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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选址及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报批需提交的资料

单独选址及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报批需提交的资料
单独选址及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报批需提交的资料

单独选址及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报批需提交的资料

单独选址及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建设单位持下列材料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一、建设用地申请;

二、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是矿山企业的,提供采矿(勘查)许可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批复、项目核准文件等项目建议书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及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四、占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提供规划部门审查意见;

五、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部门审查意见;

六、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七、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材料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核查表及或评审意见;

八、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九、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收、征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临时用地报批需提交的资料

临时用地单位持下列材料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临时用地期限届满,用地单位确需继续临时使用土地的,按规定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一、临时用地申请;

二、临时用地复垦保证书;

三、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是矿山企业的,提供采矿(勘查)许可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四、占用集体土地的,与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同时出具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出租土地的材料;临时用地单位与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应载明以下内容:1、协议双方的全称及住所;2、临时使用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和面积;3、临时使用土地期限;4、临时使用土地补偿金额;5、付款方式和期限;6、被占土地的恢复条件;7、双方的权利和义务;8、违约责任;9、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五、占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意见;

六、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部门意见;

七、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及申报材料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的,向本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农村宅基地申请人必须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经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查,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及提交资料:

一、宅基地使用者向村民委员会及国土资源所提交用地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人原有住宅面积,现申请用地的地类、面积、用途等内容。

二、填写用地《申请表》并经村委会签署意见、盖公章。

三、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宗地图;

四、根据不同建房类型提交如下资料:

(一)属于原地翻建住宅的,应提交如下资料:

1、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3、村民翻建住宅用地申请表;

4、属于危房改造的,需提供有关部门证明;

(二)属于新建住宅的,应提交如下资料:

1、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

3、多子女户,有子女到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需提供双方签定的分户协议;

4、属于危房改造的,需提供有关部门证明;

5、集体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

6、村镇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土地报批和供应工作流程及职责的通知

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土地报批和供应工作流程及职责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1-10-27 10:24:05 索引号:530181-008974-20111027-0001 发布机构: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1-09-27 名称: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土地报批和供应工作流程及职责的通知 文号:安政发〔2011〕25号 主题词:国土土地报批△流程△职责△通知 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 土地报批和供应工作流程及职责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08〕80号)、《昆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管理暂行办法》、《安宁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安宁市人民政府第19号公告)、《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各管委会土地收储和土地一级开发权的决定》(安政发〔2010〕16号)等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土地报批和供应工作流程,切实明确职责,建立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服务、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改变“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用大家管”的用地管理格局,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进程,加大土地供应力度,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街道、各部门严格按照规范的土地报批和供应工作流程及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一、用地报批方式及程序 (一)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方式:城镇批次用地报批、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 城镇批次用地报批主体为市人民政府,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牵头,成员单位配合,共同组织报批资料;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主体为用地单位,以用地单位为主导,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成员单位配合,共同组织报批资料。 (二)供地方案报批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地方案、协议出让供地方案、划拨供地方案。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1)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开工前所有程序(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 一、立项审批 项目建议书审批(发改部门)———用地预审(国土部门)———供地(国地部门)———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环保部门)———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水利部门)———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及批复(发改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施工图纸设计及审查(图审机构)———设计消防审核(消防部门)———防雷设计审核(气象部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项目建议书审批所需资料: 1 、项目立项申请书(原件一份) 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 、项目地形图(一份)

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图; 3、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意向图; 4、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实 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提供项目备案文件; 5、需要编制规划选址研究报告的项目,应提供具有相应城市规划编 制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选址研究报告; 6、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7、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与许可有关的其它材料。 用地预审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相关会议纪要、城市规 划选址意见等; 4、建设用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有有关土 地利用的章节内容,如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情况、用地规模、 占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情况、拟占用土地的类型、占用耕 地概况及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 5、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或现状测绘图(有地理坐标)及勘 测定界报告、比例尺大于 1:5000 图纸;

土地报批流程44781

一、土地报批的概念 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报批分类 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主要指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等。 2、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采矿、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书,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交通部门实施的公路工程用地大都属于这个类型。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这类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

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三、土地报批流程 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流程可以总结性地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组卷、报批、征收、出让) 1、组卷阶段 (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项目材料,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2)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进行测量定界、地类分析、拟定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组织会审并签发征地告知书。 (3)进行告知、听证、确认(下发征地告知书、组织进行听证、最后无意见确认)。 2、报批阶段 (1)市局用地编制批次报市政府审核并签发。 (2)省厅组织会审,出具意见主管厅长、厅长签批报省政府。 (3)省政府五处受理、审查、报秘书长签批后下文至省厅(其中报国务院的经省厅汇总后一次性上报)。 3、征收阶段(两方案公告一登记) (1)第一次公告(10个工作日)

自有用地建设项目报批所需资料

北京市规划委开发区规划局 自有用地建设项目报批所需资料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并在本句话上加盖公章!!!) 一、规划意见书: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1份A4纸(原件) 2、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1份A4纸(原件) 3、在有效期内的计划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A4纸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全套复印件1份A4纸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全套复印件1份A4纸 6、《房产证》全套复印件1份A4纸 7、以前批复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全套复印件1份,包括容积率等的内容 8、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1份A4纸(原件) 9、拟建项目设计方案图纸(含主要经技术指标)2份 10、测绘图纸上(1:2000或1:500)用铅笔划出用地范围或位置的地形图1份 11、制式的单位介绍信3份 二、方案报批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1份A4纸(原件) 2、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1

份A4纸(原件) 3、规划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 4、在有效期内的计划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A4纸) 5、建设项目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1份A4纸(原件) 6、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1份(原件公章) 7、A3设计方案2套(由设计院提供)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1份A4纸(原件) 2、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1份A4纸(原件) 3、规划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 4、在有效期内的计划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A4纸)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全套复印件1份A4纸 6、《用地钉桩成果通知单》复印件1份 7、北京市测绘院按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图要求绘制的基础测绘基本比例尺地形图4份 8、用地申请文件(须表述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拟建项目性质及有关情况)原件1份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1份A4纸(原件) 2、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1份A4纸(原件)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问题解答

1、新、老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过渡、衔接? 2012年1月16日新标准正式实施,在新老标准执行的过渡期内总体上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 首先,城市总体规划应按照不同工作阶段,区别对待。已经正式批复实施的总规,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向前追溯执行的原则,不必按照新标准重新修编。在编的总规可以坚持有选择地执行的原则,对已经完成的规划纲要或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尽量减少后续实施的不对接问题;但执行中对调整所有现状、规划数据、图纸较为困难且对编制审批进度存在重大影响的,可以不完全按照新标准重新进行技术处理。2012年以后新启动的总规修改、新编应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 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样应区别对待。对于已经批准的控规,不必单纯为执行新标准而重新修编,可结合实施评估、动态维护,按照新标准逐步修改完善。在编、新编的控规应全部按照新标准执行,保证后续规划和用地管理的协调一致。 再次,规划审批管理系统应坚持不影响正常的城市规划管理业务开展为前提,从易到难,由主及次地逐步推进与新标准的对接工作。比如,城市规划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一张图”系统)中已经入库的现状、规划数据和管理程序相关接口等,可结合规划实施评估、动态维护、修改完善、修编修订等工作逐步更新调整。 2、如何把握本标准与专项标准、地方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1.0.3条明确规定,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已加强了与土地、交通、园林、环保等相关技术法规的充分对接,避免本标准执行时与其他相关标准产生矛盾;二是城市(镇)总规和控规使用本标准时,还应遵守其他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的适用对象为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部门组织的居住区、公共设施、绿地、道路交通、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等专项规划应首先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等相关专项标准,不具备条件的其他镇、乡、村的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标准应使用《镇规划标准(GB 501 88--2007)》、《村规划标准》(在编)。 此外,本标准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部应严格遵守。同时,各地为满足本地城市规划编制的实际要求,在不违背本标准的前提下,可进一步补充、完善、细化相关规定,出台相应的地方标准或实施细则。 3、本标准适用范围中“其他具备条件的镇”指什么? 本标准将“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纳入适用范围,意在实事求是地反映我国小城镇迅猛发展的客观现实,加强对空间布局和形态上已经与城市无异的建制镇的规划指导。1、0、2条文说明中规定“其他具备条件的镇指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已达到设市城市标准,但管理体制仍保留镇的行政建制”,但其中并未提出量化指标的要求。因此,在实际规划工作中,

临时用地审批程序(精)

临时用地审批程序 一、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二、审批权限 全部占用非耕地的临时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州国土资源局审批。 三、临时用地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 2、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 3、在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4、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 5、其他符合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向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1、临时用地书面申请或申请文件(原件); 2、临时用地申报表(被用地单位、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要有明确意见)(原件); 3、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文件、可研批复、初设批复等) (原件); 4、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用地勘测定界图(500平方米以下用地可用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要求在图上标明各点坐标。红线图上要求用地单位及被用地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原件); 6、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用红线标注拟用地范围,但坐标必需与勘测定界坐标一至)(原件) 6、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交规划部门同意临时建设的书面证明(原件); 7、涉及占用林地、水利设施用地等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原件); 8、临时用地协议(用地单位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在合同上签字认可),临时用地协议需注明,本协议自临时用地批准之日起生效(原件);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及土地供应程序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及土地供应程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规定,各类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应当依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完成预审,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按照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所需的材料(所需材料见附表)组织报批材料,同时根据报批地类编制建设用地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征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中的方案,经局领导会审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 准或转报由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具体流程详见《批次建设用地报件流程》 根据《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新财综[2007]1号)、《关于执行耕地开垦费暂行标准的通知》(昌州国土资发[2010]171号),所需缴纳相关审批费用,具体如下: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4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2000元/亩; 3、征迁管理费为征地费用总额的3%; 4、征拨未利用土地管理费50元/亩。 受理条件告知单(一) 编号:201100 (单位、个人): 批 准 权 限 厅级审批(批次用地) 资料清单序 号 内容 提交 情况 备注1书面用地申请报县人民政府,县领导批转 2发改委立项批复 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 4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附图 及规划用地性质的说明

5勘界报告及相关附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补充耕地位置图、项目位置示意图) 6林业部门出具的占用林地审批文件 7草原部门出具的占用草地审批文件 备注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每项资料至少一份原件。 受理条件告知单(二) 编号:201100 (单位、个人): 批准 权限 州级审批(集体土地中心村建设、牧民定居、移民安置等) 资料清序 号 内容 提交 情况 备注1书面用地申请报县人民政府,县领导批转 2发改委立项批复

申请规划审批的办理流程、条件、所需材料[1]

申请规划审批的一般办理流程、条件、所需材料 第一节申请规划审批的一般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按要求提交办理项目必须的材料,并领取报件回执; 二、窗口将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登记并送至合肥市规划局报建室(以下简称“报建室”); 三、报建室按业务分工将申报项目分发到各个业务处室; 四、业务处室约请建设单位对项目现场做必要的勘察,对项目进行初审,将项目提交规划局业务会或其他会议研究讨论(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总工程师审核项目; 六、局长审批并签发项目; 七、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和审批材料。 说明:本手册中所称的申请人指申请规划审批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二节申请规划审批的条件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人申报的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二、规划设计条件 申请人具有土地使用权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选); 2、已取得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文件。 四、方案报审 1、已取得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2、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已获得建设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市政道路、桥梁、杆管线工程等除外); 2、申请项目已办理设计条件或规划建设方案已审批通过。 六、规划核实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2、已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完毕。 七、资料报送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2、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附件要求,取得相关单位或部门专项验收意见。 说明:同一地块不宜重复提供设计条件,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通用性,同一地块的设计条件对任何建设者均具有同等效力;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约束力,不应调整或变更,仅在设计条件的依据或出处发生变化(如城市规划调整、技术规范修订等)时方可对设计条件按法定程序做相应调整或变更。 第三节申请规划审批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合肥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有关计划文件1份(如批准有效的详细规划批复、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部门做出的可行性研究(选址报告书)、有关部门核发的同意选址意向的复函、通知等); 3、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无1/500或1/1000地形图的地区可提供1/2000-5000地形图),并在其中一张地形图上用HB铅笔绘出拟选建设用地范围; 4、经营性土地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各一份和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一份; 5、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附送土地、房产权属证件一份; 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 1、申请规划审批所需的材料除地形图和特别说明的以外,均可报送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2、本手册中所指的地形图均指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晒印,复印件无效。 二、规划设计条件 1、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建设工程的计划批准文件(国家有规定的工程为必须); 3、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1)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的; (2)土地管理部门拟招标、挂牌、拍卖的; (3)非经营性土地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 (4)市政公共事业部门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 4、1/500或1/1000地形图二份(无1/500或1/1000的地形图地区可提供1/2000-5000地形图),并在一张地形图上用HB铅笔绘出拟选建设用地范

工程报批报建所需资料

软件路西延长线及支路工程 报批报建所需资料 1、规划方案报批(区国规局):(2017.5.10~2017.5.23) 立案申请表(原件正本(收取)1份)(由代建单位填写,业主盖章)申请函(原件正本(收取)1份)(由代建单位填写,业主盖章)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业主) 授权委托书(原件正本(收取)1份)(业主) 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代建) 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方案电子报批文件(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设计出图,业主盖章) 绘制在1/500至1/20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原件正本(收取)2份)(设计出图,业主盖章) 道路或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图、说明书及电子文件(原件正本(收取)2份,电子件1份)(设计出图,业主盖章) 管线综合规划图、说明书(原件正本(收取)2份)(设计出图,业主盖章) 水务部门出具的排水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 供电部门关于电缆沟配套建设的书面意见(复印件1份) 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业主资料需在2017年5月8~2017年5月9日完成

2、环评审批(区环保局):(2017.5.10~2016.6.20) 建设单位申请报批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书(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由代建单位填写,业主盖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件正本(收取)3份,电子件1份)(由专业环保公司编制,业主盖章) 建设项目立项文件(电子件1份,复印件1份)(代建)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文件(电子件1份,复印件1份)(代建)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由代建单位填写,业主盖章) 按规定进行环评文件全本公开的证明材料(含建设项目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的说明)(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技术评估意见(电子件1份,复印件1份)(代建)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业主资料需在2017年5月8~2017年5月9日完成 3、节能审批(市节能办):(2017.5.10~2017.5.16) 《广州市免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表》(由代建单位填写,业主盖章) 《免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申请函》(由代建单位填写,业主盖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报建审核书”和“功能明细表”)业主资料需在2017年5月8~2017年5月9日完成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部(90)建标字第322号实施时间:1991年3月1日 (GBJ137-90)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 第2.0.1 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2.0.4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2.0.5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一)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范围 大类中类小类

R 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R11 R12 R13 R14 一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 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2 R21 R22 R23 R24 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 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建设用地预审报批所需资料

建设用地预审、报批所需资料 建设用地预审、报批所需资料 (一)、征用土地审批程序 一、由使用土地单位向规划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用地及建设项目可行性预审申请。 二、规划国土资源局对建设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查,向用地单位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三、使用土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项目管理部门和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立项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 四、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立项批准文件以及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和有关图件等材料向规划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 五、属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用地,由规划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属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由规划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拟订供地方案。属林地的要有林业部门的批准资料。 六、经廉江市政府审核后报湛江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审查,并报湛江市政府审核。 七、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并报省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或占用耕地35公顷,其他土地70公顷的,报国务院批准)。 八、省批准后,由市政府对征用土地方案予以公告。 九、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到规划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十、规划国土资源局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 十一、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 十二、规划国土资源局向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十三、由规划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出让合同或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有合同样本)。 十四、土地使用者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须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书;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4、建设项目用地现状图。 (三)、申请用地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用地报告书二份; 2、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二份,(但须提供原件核对)和选址蓝线座标图; 3、廉江市建设银行存款的资信证明书二份; 4、廉江市政府以上计划部门批准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二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5、廉江市工商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但须提供原件核对); 6、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各二份; 7、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但须提供原件核对); 8、1:500或1:1000的蓝色地形图二份; 9、重点项目、污染项目还必须提交可行性研究、环保部门评估意见书和消防部门的意见书;(原件)‘ 10、外资独资项目还须提交外商的身份证;(收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核对) 11、超越我市审批权限必须上报省政府审批用地,要提交工程规划设计平面图、规划部门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四)、办理划拨用地手续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书面内容,内容包括:用地起始时间、权属来源和演变情况以及四邻交界情况等;

土地报批流程

土地报批流程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一、土地报批的概念 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报批分类 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主要指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等。 2、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采矿、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书,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交通部门实施的公路工程用地大都属于这个类型。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这类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三、土地报批流程

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流程可以总结性地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组卷、报批、征收、出让) 1、组卷阶段 (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项目材料,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2)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进行测量定界、地类分析、拟定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组织会审并签发征地告知书。 (3)进行告知、听证、确认(下发征地告知书、组织进行听证、最后无意见确认)。 2、报批阶段 (1)市局用地编制批次报市政府审核并签发。 (2)省厅组织会审,出具意见主管厅长、厅长签批报省政府。 (3)省政府五处受理、审查、报秘书长签批后下文至省厅(其中报国务院的经省厅汇总后一次性上报)。 3、征收阶段(两方案公告一登记) (1)第一次公告(10个工作日) 省政府对市政府下发方案批复,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B、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C、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农用地转用报批程序

农用地转用的报批程序 一、农用地转用概述 《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因此,农用地转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按照法律规定的审批权限,将现状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是国家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具体实现形式。 (二)与农用地转用相关的的几个基本概念 1.批次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规划建设,在农用地转用审批中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汇总后按批次形式(而不是按照建设项目用地)分批上报审批的农用地转用。 2.单独选址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在农用地转用审批中按项目单独编制方案,单独上报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一书四方案:是农用地转用申报中的核心资料,包括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书、农转用方案、征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供地方案。具体根据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选择编写。 二、农用地转用的条件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2.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3.保质足额补充所占耕地; 4.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农用地的,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明确预留的项目用地; 2.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建设项目用地; 3.供水、供电、排污等确实无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的权限 农用地转用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根据中央确定的土地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两级审批的制度,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将乡村企业、农业公共设施和农民宅基地等需新增建设用地,且不涉及到征收的项目用地,可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 (一)国务院的审批权限:

工程全部流程批文及报批所需资料

工程流程 一、寻找拟建投资地块 二、投资分析、编制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报告 三、签订土地转让合同 四、计委办理建设项目地点征求意见 1.本单位报批函 2.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报告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4.中外合营项目合营各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 五、规委办理规划意见 1.建设项目地点征求意见函 2.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申报表 3.建设单位用地申请及拟建项目情况说明 4.拟建方案设想总平面图 六、1-项目方案概念设计完成;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开始-12 七、市计委、市建委开发办项目立项 八、1-8交地、场地平整(分期);规委、测绘院委托钉桩 九、市规划院、规委委托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十、进行: 1.项目立项批复 2.农用地转用、征用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 3.《规划意见书》及附图一份和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 4.区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申请文件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6.一书四方案 7.补充耕地位置图及文字说明 8.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9.拟占用土地1:10000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0.建设拟征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11.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 12.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 13.征地情况调查表 14.征地协议书 15.??城规划图 十一、6-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完成 十二、市规划院总体规划方案报批 1.项目立项批复 2.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申报表 3.《规划意见书》及附图一份 4.复审应持《修改设计方案通知书》 5.标明用地钉桩成果以现状地形图为底图的总平面图 6.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 7.日照影响分析图及说明各一份 8.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9.技术经济指标列表说明 10.(如超出近控规应附控规调整审批通知书) 11.规划意见书要求应附的有关文件图纸和模型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简表 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代码codes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Chinese 英文同(近)义词 English H建设用地development land E非建设用地non-development land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代码codes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Chinese 英文同(近)义词 English R 居住用地residential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ommercial and business facilities M 工业用地industrial, manufacturing W 物流仓储用地logistics and warehouse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road, 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 U 公用设施用地municipal utilities G 绿地与广场用地green space and square

2用地分类 2.1一般规定 2.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城乡用地分类 2.2.1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 2.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 3.2.2的规定。 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内容 大类中类小类 H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它建设用地等 H1城乡居民点 建设用地 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 H11 城市建设用 地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H12镇建设用地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3乡建设用地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4村庄建设用 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 施用地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H21铁路用地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H22公路用地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H23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 H24 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流程

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流程 一、经营性地块(收储地块) 1、市政府年度收储计划------ 2、农用地转用申请------ 3、市土地储备中心审核---- 4、规划部门下达农用地转用规划条件----- 5、土地勘测院申请土地勘测定界(缴费、成果)----- 6、土地部门申请土地分类----- 7、征地村告知(村、被征地户代表意见,有的要组织听证会)---- 8、缴纳社保金----- 9、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批-----10、落实增减挂钩指标-----11、缴纳征地预存款-----12、网上报省、市国土部门审查-----13、省国土厅审批------14、缴纳“两费----15完整纸质材料上报审批------16省政府发文。 二、道路工程 1、申请规划选址 ⑴、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⑶、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意向选址位置的1:500或1:1000莆田市统一平面座标和高程系统的地形蓝图(一式六份) (5)提交可研阶段设计方案成果图(一式一份)和1:500或1:1000莆田市统一平面座标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下管线蓝图。 2、土地预审(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3、项目立项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专家论证,发改部门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需要专家论证、环保部门审批) (3)水土保持方案(需要专家论证、水利部门审批) (4)项目洪水影响评价(需要专家论证、水利部门审批) (5)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市国土局备案) 4、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1:500或1:1000莆田市统一座标和高程系统的地形蓝图及数字化地形图文件。 (6)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7)土地预审意见(复印件); 5、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6、土地分类 7、征地村告知 8、社保审批 9、项目压矿情况审批(需要先行上报省国土厅审批) 10、缴纳征地预存款 11、材料网上审查

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及申报材料清单

欢迎阅读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及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材料: ( 1)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 2)拟建设项目位置图 1、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 1)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 2)地形图图纸及电子文件( 1: 500或 1: 1000) ( 3)土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权属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 4)土地界址证明材料(可以在量地时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指界并签字盖章确认)

2、经规划业务会研究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并依据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节约利用控制标准在 3个工作日内给建设单位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条件通知书》(需提报市城市规划审查(定)会的,在研究后给予答复)。如果属于出让土地,要待国土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和拨地定桩图评估出让后,规划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 2个工作日内给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果属于划拨用地,规划部门在 4、规划部门在以上资料齐全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后在 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原有集体、划拨或出让土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 1)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 2)原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确定该地块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中的用地性质,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 2个工作日内函告建设单位报送以下资料: ( 3)地形图图纸及软盘( 1: 500或 1: 1000) ( 4)界址调查表 用地性质的申请,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初审后,上报市城市规划审查(定)会,报政府批复后,给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因土地整体转让变更建设单位名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 1)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0年12月24日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3.2、4.2.1、4.2.2、4.2.3、4.2.4、4.2.5、4.3.1、4.3.2、4.3.3、4.3.4、4.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同时废止。 目录 1发布时间 2正文内容 总则 术语 3用地分类 续表一 续表二 续表三 续表四 4用地标准 5附录 附录A 附录B 1发布时间编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spa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3.2、4.2.1、4.2.2、4.2.3、4.2.4、4.2.5、4.3.1、4.3.2、4.3.3、4.3.4、4.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2正文内容编辑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总则 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1.1 科学的用地分类是促进城市土地合理使用的重要基础工作。在《标准与准则》(90版)和(97版)中,针对深圳规划管理工作的特点和城市建设现状,先后两次制定了适用于深圳的“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标准与准则》(97版)的“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的一些用地类型的划分和界定已经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本用地分类是在《标准与准则》(97版)“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的基础上,遵循适应深圳特区内、外整体协调发展、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以及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要求的修订原则,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并结合深圳市近年来的规划实践而制定的。 2.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作为分类的主导因素,兼顾用地的使用目的、出让方式及所有权属等相关因素。在编制本标准与准则时,充分考虑到深圳土地管理体制的要求,协调分别由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侧重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与由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侧重于非建设用地分类和管理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两个标准,并结合深圳城市用地的实际利用情况,力求用地分类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在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并能与两套各有侧重的国家用地分类标准基本衔接。 2.1.3 本标准与准则将城市用地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共11大类、53中类、80小类,以反映城市用地的实际情况,满足城市规划、地政管理及规划研究等工作使用的需要。在前期调研和《标准与准则》(97版)的检讨工作中,“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的11大类用地的基本框架得到了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及地政管理部门的充分肯定。为了保持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在使用上的延续性,新的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仍然保留了11大类用地的基本框架结构,仅对一些中类和小类用地类型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了调整。与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10大类用地的结构相比,本标准与准则中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类)和“政府社团用地”(GIC类)之和相当于上述国标的“公共设施用地”(C类)。因此,新的用地分类标准也继承了《标准与准则》(97版)中“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与国标具有很强可比性的优点。 2.1.4 在编制不同层次的规划以及在规划管理、地政管理和规划研究的不同环节中,对城市用地的分类要求的深度不同,本标准与准则中确定的大类、中类和小类的三级用地分类体系,可适应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对用地类型不同深度的要求。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规划及管理工作的性质、内容及深度的具体要求,采用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的全部或部分用地类别。在确定一个从土地使用权权属或功能地块角度不能再细分的地块的用地性质时,如果地块上包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独立占地的主要用地性质或使用功能时,在确定地块的用地性质时应按照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通过并列列举各用地类别来描述该地块的用地性质。 2.1.5 为使各用地类型具有较好的识别性,便于用地类型在规划图纸及相关文件中的使用,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使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用地的代号采用用地类型名称英文译名的第一个字母;中类用地和小类用地的代号分别在大类用地代号后增加1~2位阿拉伯数字,形成新的代号来表示。为了保证适用本标准与准则“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各用地代号的系统性,本次修订工作对用地代号重新进行了连续的编排。应用《标准与准则》(97版)“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编制的所有规划成果(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和详细蓝图等),在后续的规划实施过程中仍然沿用《标准与准则》(97版)的“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参见附录一)。 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同层级用地类别之间存在着并列关系,而在大类——中类——小类这个层级序列上,存在着一个大类包含若干并列的中类、一个中类包含着若干并列的小类(部分中类用地没有再细分小类用地的情况除外)的逻辑关系。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各大类用地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及代号汇总如下: 用地类型中文名称代号用地类型英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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