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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知识点

国际税收知识点
国际税收知识点

1.1.国际税收

1.2.关税壁垒

1.3.非关税壁垒

1.4.跨国所得

1.5.国际税收协定

2.1.跨国纳税人

2.2.跨国自然人

2.3.跨国法人

2.4.跨国征税对象

2.5.跨国所得

2.6.跨国一般所得

2.7.跨国超额所得

2.8.跨国资本利得

2.9.跨国其他所得

2.10.跨国一般财产价值2.11.跨国一般静态财产价值

2.12.跨国一般动态财产价值

2.13.综合所得税制

2.14.分类所得税制

2.15.战时利得税

3.1.主权

3.2.法人

3.3.税收管辖权

3.4.属地原则

3.5.属人原则

3.6.居民(公民)管辖权3.7.所得来源地管辖权3.8.国际双重征税

3.9.实质的双重征税

3.10.形式的双重征税3.11.物的双重征税

3.12.人的双重征税

3.13.双重征税

3.14.狭义的国际双重征税

3.15.广义的国际双重征税

3.16.跨国自然人独立劳务

所得

3.17.跨国自然人非独立劳

务所得

4.1.免税法

4.2.抵免法

4.3.扣除法

4.4.直接抵免法

4.5.全额抵免法

4.6.限额抵免法

4.7.分国限额抵免法

4.8.综合限额抵免法

4.9.单项限额抵免法

4.10.间接抵免法

4.11.单层间接抵免法

4.12.多层间接抵免法

4.13.税收饶让

4.14.差额饶让

4.15.定率饶让

4.16.延期付税(缓交法)

4.17.减免法

5.1.固定费用额(率)

5.2.联属企业

5.3.关联企业

5.4.转让订价

5.5.独立竞争价格

5.6.跨国收人与费用的分

配原则

5.7.独立核算(独立竞争)

原则

5.8.比较价格法

5.9.倒扣价格法

5.10.组成价格法

5.11.总利润原则

5.12.市场标准

5.13.比照市场标准

5.14.组成市场标准

5.15.成本标准

5.16.转让定价调整

5.17.可比不受控制价格法

5.18.利润分割法

5.19.可比利润法

5.20.净收益预期法

6.1.避税

6.2.国际逃税

6.3.国际避税

6.4.税境

6.5.税基

6.6.税率

6.7.转移手段

6.8.利润分劈法

6.9.遗产税

6.10.税收难民

6.11.控股公司

6.12.节税

6.13.信托

6.14.可自由支配的信托

6.15.海外信托

6.16.未分配利润

6.17.不正常借款侣.“链

条赤字”规则

6.19.双边合作

6.20.多边合作

6.21.国际反避税

6.22.税收庇护

6.23.税收漏洞

6.24.税收流亡

6.35.居所避免

6.26.居所转移

6.27.部分移居

6.28.假移居

6.29.临时纳税人

6.30.外国基地公司

6.31.个人持股公司

6.32.外国个人控股公司

6.33.F分部

6.34.协定滥用

6.35.中介业务

6.36.转让价格

7.1.国际避税地

7.2.广义的国际避税地

7.3,狭义的国际避税地

7.4.自由港

7.5.飞地

7.6.投资公司

7.7.金融公司

7.8.贸易公司

7.9.专利持有公司

7.10.船运公司

7.11.服务公司

7.12.准避税港

7.13.方便旗

7.14.附属银行

7.15.附属保险公司

8.1.优惠原则

8.2.全面优惠原则

8.3.特定优惠原则

8.4.平等原则

8.5.最大负担原则

8.6.全面性最大负担原则

8.7.特定最大负担原则

8.8.分支机构

8.9.税利分配次序

8.10.税收负担

8.11.涉外税收负担

8.12.涉外税收负担原则

8.13.资本输出中性

8.14.资本输人中性

9.1.国际税收协定

9.2.双边税收协定

9.3.多边税收协定

9.4.一般税收协定

9.5.特定税收协定

9.6.广义的条约

9.7.狭义的条约

9.8.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9.9,联合国协定范本

9.10.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协定范本

9.11.国际规范

9.12.冲突规范

9.13.国际运输

9.14.主管当局

9.15.常设机构

9.16.缔约国一方居民

9.17.归属原则

9.18.引力原则

9.19.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

9.20.无差别待遇

9.21.相互协商程序

9.22.情报交换

9.23.独立代理人

9.24.非独立代理人

9.25.税收无差别待遇

9.26.国籍无差别

9.27.常设机构无差别

9.28.支付扣除无差别

9.29.资本无差别

9.30.国民待遇

9.31.税收协定滥用

9.32.独立征税原则

9.33.优先征税原则

9.34.税收分享原则

10.1.谈判

10.2.签字

10.3.批准

10.4.轮换制

10.5.交换批准书

10.6,单方要求提供情报

10.7.互换情报

10.8.自发提供情报

10.9.缔约双方的立法保证

10.10.国际关系事务中的

道义保证

国际税收简答题目录

1.1.国际税收产生的前提条件。

1.2.简述跨国公司在国际税收中的重要作用。

1.3.简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范本》与《联合国范本》的产生和作用。

1.4.什么是国际税收?

1.5.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与区别。

1.6.国际税收与外国税收的联系与区别。

2.1.为什么说国际税收没有独立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2.2,什么是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2.3.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以什么为依据?

2.4.国际税收涉及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2.5.跨国一般经常性所得在采取不同所得税制度的国家如何征税?

2.6.跨国超额所得是在什么特殊情况下取得的?

2.7.如何计算跨国超额所得?

2.8.跨国资本利得如何计算和征税?2.9.一些国家对跨国一般动态财产价值如何征税?

2.10.各国对跨国一般静态财产价值如何征税?

2.11.简述英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征收程序。

2.12.简述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义务人的情况。

2.13.我国怎样对跨国纳税人一般经常性所得进行征税的?2.14.简述跨国超额所得所采用的税种。

3.1.什么是税收管辖权,它的基本原则

是什么?

3.2.为什么说,一个主权国家根据地域

概念和人员概念行使其政治权力,既是合

理的,但又是相互矛盾的?

3.3.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3.4.什么是双重征税?分几种类型?

3.5.物的双重征税分哪几种?

3.6.人的双重征税分几种情况?

3.7.什么是管辖权?它的基本原则是什

么?

3.8.简述国际双重征税的基本特征。

3.9.简述狭义的国际双重征税。

3.10.简述广义的国际双重征税。

3.11.简述国际双重征税的扩大。

3.12.由于税收管辖权相互重叠而产生的

国际双重征税,有几种情况?

3.13.跨国法人的居民身份如何确定?

3.14.因双重居民而造成双重纳税义务的

矛盾,如何解决?

3.15.简述在两个国家居住的跨国法人居

民公民公司身份如何判定?

3.16.对跨国自然人取得的独立劳条所

得,如何确定其来源?

3.17.对跨国法人,其来自非居住国的营

业利润如何确定?

3.18.简述所得来源地管辖权优先的原

则。

3.19.跨国自然人居民身份如何确定。

3.20.管辖权性质的双重征税同经济性质

的重叠征税的区别。

3.21.如果世界各国政府都统一行使居民

(公民)管辖权或所得来源地管辖权,是

否还能产生国际双重征税?

3.22.简述跨国纳税人投资所得的约束规

范。

3.23.简述跨国纳税人其他所得的约束规

范。

4.1.免除国际双重征税的方式有哪些?

4.2.各国通常采用的免除国际双重征税

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4.3.什么是免税法?

4.4.为什么有的国家实行免税法?

4.5.为什么说对跨国纳税人的居住国来

说,抵免法优于免税法?

4.6.实行税收抵免的限定条件有哪些?

4.7.直接抵免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4.8.直接抵免法在实施过程中,大体有

几种情况?

4.9.什么是扣除法?

4.10.什么是减免法?

4.11.简述限额抵免法。

4.12.比较综合限额抵免法和分国限额抵

免法在实际中的应用。

4.13.什么是间接抵免法?分为几种?

4.14.为什么发展中国家对于要求推行税

收饶让制较之发达国家更为积极?

4.15.为什么税收饶让只在抵免法的条件

下才得到采用,而在免税法的条件下并不

适用?

4.16.简述差额饶让和定率饶让的区别与

联系。

4.17.为什么说缓交法是避免双重征税的

一种方法的说法是不确切的?

5.1.为何跨国法人同无关联企业之间发

生的跨国收人和费用不会在有关国家之

间发生分配问题?

5.2.简述跨国法人同国际联属企业之间

如何存在跨国收人和费用的分配问题。

5.3.简述跨国收人和费用分配的复杂性。

5.4。为何要制订出一个能为各国政府所

共同接受的跨国收人和费用的分配标

准?

5.5.跨国收人和费用分配原则是什么?

5.6、简述独立核算原则。

5.7.按独立核算原则对关联企业的跨国

收人和费用进行分配的具体方法有哪几

种?

5.8.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联合国等国

际组织按照独立核算原则对关联企业之

间各类业务往来作了具体规定,主要有哪

些方面?

5.9.按照独立核算原则的要求,跨国企

业内部贷款利息收人或费用怎样分配?

5.10.什么是可比、不受控制价格标准?

5.11.按照独立核算原则,关联企业内部

相互提供劳务,如何确定其劳务的收人或

费用?

5.12.联合国专家小组提出的对国际劳务

收人或费用分配,有哪些注意事项?

5.13.按照独立核算原则,关联企业内部

间关于无形资产的转让或费用,如何进行

分配?

5.14.如何计算跨国企业之间的产品销

售?

5.15.简述总利润原则,关联企业的总利

润按什么标准在各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分

配?

5.16.简述市场标准。

5.17.简述比照市场标准。

5.18.简述组成市场标准。

5.19.简述成本标准。

5.20.对跨国公司内部的科研管理费用,美国采取怎样的作法?

5.21.跨国公司所在国是如何运用市场标准调整跨国联属企业之间的交易?

5.22.为何说总利润原则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盈亏情况?

6.1.什么是国际避税与逃税,两者有什么区别?

6.2.税境和国境有什么区别?

6.3.国际避税的常用方式有哪些?

6.4.国际避税和逃税的表现形式有几种?

6.5.跨国公司如何运用转移手段达到避税的目的?

6.6.跨国公司如何运用控制手段达到避税的目的?

6.7.跨国自然人如何通过避免成为居民或改变居民身份进行国际避税?

6.8.跨国自然人如何运用税法中的有关扣除的规定达到避税目的?

6.9.法人如何通过选择或改变税收住所的方式进行避税?

6.10.法人如何利用虚构避税地营业的办法进行避税?

6.11.法人如何用转让价格手段进行避税?

6.12.法人如何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进行避税?

6.13.法人是如何运用信托手段达到其避税目的的?

6.14.法人是如何通过不合理保留利润的

方法达到避税目的的?

6.15.跨国公司如何利用延期付税的规定

进行避税?

6.16.跨国公司如何通过不正常借款进行

避税?

6.17.美国1986年对F分部都做了哪些

修改?

6.18.简述美国税法中的反避税规定。

6.19.避税既然是合法的,如何又要反避

税呢?

6.20.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危害有哪些?

6.21.国际上一般采取的反避税措施有哪

些?

6.22.许多国家制定的单边反避税法,通

常包括哪些内容?

7.1.简述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7.2.国际避税地是如何形成的?

7.3.简述成为避税港的三个条件。

7.4.国际避税港是如何分布的?

7.5.国际上对避税港的评价如何?

7.6.国际避税地是如何为个人财富提供

避税条件的?

7.7.国际避税地是如何为公司提供避税

条件的?

7.8.国际避税地为经营活动提供了什么

避税条件?

7.9.国际避税地提供的避免其他限制性

法规的管制都包括哪些内容?

7.10.国际避税地是如何为跨国投资者提

供特别的便利条件的?

7.11.简述国际反避税港的措施中,采用

什么方法控制资本的流出的。

7.12.阻止运用避税港从事避税活动的措

施有什么?

8.1.简述发达国家对跨国纳税人的经营

活动采取的政策。

8.2.简述发展中国家对跨国纳税人的经

营活动采取的政策。

8.3.简述国际涉外税收负担原则的种类。

8.4.什么是涉外税收的优惠原则?在具

体做法上,可以分为哪几类?

8.5.对法人纳税人我国为什么采用全面

性的优惠原则?

8.6.一些国家如何实施涉外税收特定优

惠原则?应注意什么事项?

8.7.发达国家为何较少采用税收优惠制

度?

8.8.简述涉外税收中的平等原则的优缺

点。

8.9.什么是涉外税收的最大负担原则?

可以分为哪两类?

8.10、国政府对涉外税收选择全面最大负

担原则会造成什么结果?

8.11.税率问题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8.12.预提税率的内容都有哪些?

8.13.简述预提税率和公司税率的适用范

围。

8.14.何为税利的分配次序及国际惯例?

8.15.简述股息的税收待遇。

9.1.什么是国际税收协定?缔结国际税

收协定的目的是什么?

9.2.简述特定税收协定都涉及哪些方面。

9.3.《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范本)}和《联

合国范本》的主要区别何在?

9.4.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9.5.国际税收协定的类型有哪些?

9.6.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有哪些?

9.7.在国际税收协定中所运用的冲突规

范有哪些?

9.8.在国际税收协定中,如何划分国际

运输所得的征税权?

9.9.在国际税收协定中,如何划分投资

所得的征税权?

9.10.国际税收协定如何认定投资所得的

来源地?

9.11.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范本与联合国

范本对特许权使用费的征税规定有何不

同?

9.12.国际税收协定如何划分缔约国双方

对独立个人劳务所得的征税权?

9.13.国际税收协定如何划分非独立劳务

所得的征税权?

9.14.简述美国在反滥用税收协定中采取

的措施?

10.1.我国为什么要与其他国家缔结避免

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

10.2.我国与外国政府缔结税收协定的基

本原则和谈判原则是什么?

10.3.美国在与我们缔结税收协定时,为

什么不同意税收饶让?

10.4.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

具体规定了什么样的避免双重征税方

法?

10.5.如何处理税收协定和我国国内税法

的关系?

10.6.简述国际税收协定中对一般营业利

润征税权的划分。

度。国际税收论述题目录

1.1.评“国际税收”就是发生在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一切税收关系”。

1.2.试论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2.1.简述跨国所得的分类与各类所得的征税,如何受各国所得税立法思想的影响。

2.2.论跨国一般财产价值分类。

3.1.试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两种税收管辖权,而

少数国家只行使单一的地域管辖权的原因。

3.2.试述国际重复征税对经济的影响。

3.3.试述确定税收管辖权的原则。

3.4.试述国际双重征税的产生。

4.1.简述抵免法的基本内容。

4.2.试比较说明扣除法、免税法和抵免法三种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方法的异同。

4.3.试比较分析综合限额抵免法和分国限额抵免法对纳税人和国家经济利益的影

响。

5.1.试述跨国收入和费用分配的意义。

5.2.评价跨国收入和费用的分配原则。

5.3.试述执行“独立核算”原则的困难。

6.1.试述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

7.1.试述某些国家或地区乐于成为避税港的原因。

7.2.试述避税经济中存在的问题。

8.1.试述税收在跨国经营活动中的作用。

8.2.试述涉外税收负担原则的意义。

8.3.试述分支机构的税收待遇问题。

8.4.选择涉外税收优惠原则,必须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9.1.试述《联合国范本》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范本》的异同。

9.2.简述确定常设机构的意义以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确定常设机构的不同态

国际税收课程标准

《国际税收》课程标准 前言:本课程是为税务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专业必修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使该专业的学生了解国际税收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使学生比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国际税收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国际税收、国际双重征税和国际逃税与避税以及国际税收协定,提高学生对国际税收的理解和认识,使学生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备一定的处理纠纷的能力,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本门课程共68学时。本教学标准按照教材与教学大纲制定,同时参考了学院教学标准写作相关规定。由张海涛执笔。 一、课程的说明: 国际税收这门课程主要是向学生传授一定的有关国际投资、国际经济与技术交流、国际贸易过程中税收管理与合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其内容与体系大体包括对跨国课税对象征税的国际规范、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方法、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税收协定以及商品课税的国际协调问题等等。通过教学,要求学生初步掌握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国际避税的主要防范措施、国际税收协定等内容。 《国际税收》是税务专业的必修课程,作为研究世界经济和国际经济必需的一门学科,国际税收的研究领域既涉及经济理论,又涉及国际税收的法律法规。这门课程主要是向学生传授一定的有关国际投资、国际经济与技术交流、国际贸易过程中税收管理与合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它的先修课程是经济学、财政学、国家税收、税收管理和国际贸易等。本门课程共68学时,其中理论学时68学时,实践学时0学时。学时分配如下:教学总学时数及课时分配表

二、课程培养目标:

税收这门课程主要是向学生传授一定的有关国际投资、国际经济与技术交流、国际贸易过程中税收管理与合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使学生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备一定的处理纠纷的能力,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三、课程内容与基本要求: 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对跨国课税对象征税的国际规范、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方法、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税收协定以及商品课税的国际协调问题。 基本要求:通过《国际税收》课程的学习,能够使该专业的学生了解国际税收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使学生比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国际税收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国际税收、国际双重征税和国际逃税与避税以及国际税收协定,提高学生对国际税收的理解和认识,使学生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备一定的处理纠纷的能力,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四、课内教学内容: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4学时)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国际税收的含义和本质;掌握国际税收和国家税收的区别和联系;理解商品课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理解所得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了解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 主要教学内容: 1、国际税收的含义 2、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3、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8学时)教学目标: 掌握税收管辖权的定义及三种税收管辖权的含义、区别;掌握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掌握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掌握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了解政府行使管辖权的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主要教学内容: 1、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3、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4、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8学时)教学目标:

(完整word版)国际税收复习思考题

国际税收复习思考题 第一讲导论 1、国际税收研究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带来的税收问题和现象。 对象:一国税收法律下一切包含了外国元素的所有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范围:1)跨国商品、劳务交易的税收征管; 2)跨国公司的跨国生产活动; 3)个人或投资基金的跨国投资活动。 4)个人在其常住地之外工作或进行商业活动的税收征管; 2、国际税收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国际税收问题产生的最基本原因是开放的经济条件下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 (归纳)具体而言则是由于诸如商品跨国交易、资本跨国流通和跨国资产出现等带来的重复征税问题,以及由于跨国公司兴起而带来的避税问题,近年来还有由于互联网经济和无形资产愈加重要而带来的其他具体问题。 商品课税:关税,国内商品税。其国际税收问题的核心是通过国与国之间的商品课税制度的协调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所得课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预提所得税。理论上,所得税是对人税,当一国纳税人在境外取得所得时,这种所得也要被纳入该国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一国征税权扩大到境外,就很容易与他国的征税权发生交叉重叠,从而导致国与国之间出现所得税的重复征税以及所得税收入的国际分配问题;现实中,跨国投资所带来的所得国际化,尤其是跨国公司发展加剧所得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和国际避税问题。 财产课税:对纳税人拥有or转移财产课征的税收。19世纪中后期开始,国际投资活动增多,财产国际化引发的财产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第二讲税收管辖权 1、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原则是什么? 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区别。 原则: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一国政府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力。 属地原则: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力。 2、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有什么不同? 居民税收管辖权(residence jurisdiction)指一国有权对来源于对本国居民或公民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他们的所得来源于本国还是外国。 地域税收管辖权(Source jurisdiction)指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所得的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3、居民的判定有哪些标准?? 1)自然人居民 住所标准:一般指个人固定或永久性居住地 居所标准:一般指个人连续居住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 时间标准:通常指纳税年度在本国实际停留的时间超过规定的天数,通常为183天。【定义由强到弱】 2)法人居民 注册地标准(place of-incorporation test):按一国法律在该国注册的 管理和控制地标准(place-of- management test) :又分“管理和控制中心地”或“管理机构所在地” 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实践中一般指总公司或总店 选举权控制标准:按照居民股东的国籍。

国际税收计算题1

国际税收 五、计算题 1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 —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 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要求: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1. ( 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X 0%+ (20000-8000 )X 10%+(50000-20000 ) X 20%+(80000-50000 )X 30% =16200 (美元)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X 20%=4000(美元) (3)该居民纳税总额=16200+4000=20200 (美元) 2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乙国实行20%的比 要求:用累进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2 . ( 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 X 0%+( 20000-8000 )X 10%+(50000-20000 )X 20%+ (80000-50000 )X 30%+(100000-80000 )X 40% X [80000 -( 80000+20000)] =19360 (美元) 或(方法二)=(100000-80000 )X 40%+ (80000-50000 )X 30%+ (50000-20000 )X 20% =20000 X 40%+3000(X 30%+30000X 20% =8000+9000+6000 =23000 (美元)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X 20%=4000(美元) (3)该居民纳税总额=19360+4000=23360 (美元) 或(方法二)=23000+4000=27000 (美元) 3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甲国实行五级全额累 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 —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 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 的比例税率。 要求: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国际税收整理》word版

课后习题整理 一.Base for international tax: country taxation 1.What is international tax? What does it mainly address? 答:International tax means a series of tax issues resulting of different tax rules and conflicting jurisdictions made by countries, and solutions. International tax in a board sense covers not only income taxes but also turnover taxes, etc. 二.International income taxation 1.How does a country generally design its income taxation system? 答:①territorial(属地): taxation only of in-country income,e.g. Hong Kong; ②residency(属人): taxation of all income of residents and/or citizens; ③exclusionary(例外): specific inclusion or exclusion of certain amounts, classes, or items of income in/from the base of taxation; ④Hybrid(混合): e.g. USA , UK 2.Why is it important to make clear source of income? 答:①in a territorial system, source often determines whether or not the income is taxed; ②source of income is also important in residency systems that grant crs for taxes of other jurisdictions. 三.Tax residence 1.What is the main difference between a tax resident and a non-tax resident for tax liability purpose? 答:①a tax resident: world-wide tax liability; ②a non-tax resident: limited tax liability. 2.Can you name some tests in determining whether a person is a resident?答:①For corporation: place-of-incorporation test , place-of-management test, residence-of-the shareholders test; ②For individual: a fact-and-circumstances test/ domicile test , number of days test, intention test. 3.Take an example to prove how different countries apply differing tests to judge a person's residence? 答:China: for individual: domicile test , number of days test(a full year); for corporation: place-of-incorporation test or place-of-management test. Ireland: for individual: number of days test(183 days) ,domicile test for corporation: now :place-of-incorporation test past :place-of-management test.

国际税收练习题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题目 一、术语解释 1.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课税,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财政降格 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 二、填空 1.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混合所得税制)。 2.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课大致分为:商品课税、(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 3.销售税有多种课征模式,在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中选择某一环节课税的,称为(单一环节销售税)。 4.根据商品在国际上的流通方式不同,可将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三、判断题 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和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C )。 A.涉外税收 B.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D )。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 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过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C )。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变条约》

国际税收计算题答案

四、计算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甲国采取免税法时,该公司来自于乙国的所得免税。 该公司向甲国缴税=70×40%=28(万美元) 甲国采取扣除法时,该公司在乙国缴税=30×30%=9(万元) 该公司向甲国缴税=(100-9)×40%=36.4(万元) 甲国采取抵免法时,该公司在乙国缴税=30×30%=9(万元) 该公司向甲国缴税=100×40%-9=31(万元) 2.来源于子公司的所得=(28+7)/(1-30%)=50(万美元) 母公司间接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额=30×(28+7)/70=15(万美元) 母公司承担的境外税额=15+7=22(万美元) 抵免限额=50×40%=20(万美元),小于22万美元,因而实际可抵免税额为20万美元。 A公司应纳甲国所得税=(200+50)×40%-20=80(万美元) 3.⑴利息所得的抵免限额=100×30%=30(万美元),大于已纳税额20万美元,因而实际允许抵免的税额为20万美元。 财产租赁所得的抵免限额=200×30%=60(万美元),小于已纳税额80万美元,因而实际允许抵免的税额为60万美元。 A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所得税额=(500+300)×30%—20—60=160(万美元) ⑵综合抵免限额=300×30%=90(万美元)

在乙国的已纳税额=20+80=100(万美元),大于抵免限额,因而实际允许抵免的税额为90万美元。 A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所得税额=(500+300)×30%—90=150(万美元) 4.⑴乙国税法规定应征预提所得税=500×30%=150(万英镑) 乙国按限制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500×10%=50(万英镑) 二者之间的差额100万英镑在甲国视同已征税额予以抵免。 A公司在甲国允许抵免的预提税额=50+100=150(万英镑) ⑵乙国按固定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500×20%=100(万英镑) A公司在甲国允许抵免的预提税额为100万英镑。 5.该跨国集团公司通过母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定价将利润从高税国甲国转移到了低税国乙国,从而降低了跨国集团公司的总税负。 转让定价调整前: A公司向甲国缴纳公司所得税=(15-12-3)×35%=0(美元) B公司向乙国缴纳公司所得税=(30-15)×18%=2.7(万美元) 跨国集团公司总税负=0+2.7=2.7(万美元) 甲国可以根据组成市场标准对该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行为进行调整。 转让定价调整后: 该批零件的组成市场价格=(12+3)÷(1-25%)=20(万美元)A公司向甲国缴纳公司所得税=(20-12-3)×35%=5.25(万美元)

国际经济法整理汇总(含所有题库)只是分享

国际经济法形考作业精选 一、单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 )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D. 最惠国原则 《保护工业产权公约》规定的原则不包括(D. 强制许可原则) 《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责任,限于( A. 在开航前和开航时) 《海牙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B. 一)年 《海牙规则》实行的承运人责任制是(D.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B.钩至钩)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承诺通知中对下列哪些内容有所添加、限制,则被认为是非实质性改变了要约内容的附有条件的承诺?(B.货物的原产地证)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适用的货物买卖包括哪个?(C.飞机零部件的买卖)《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的版权保护期是(A.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25年) 1965年《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简称是C. 华盛顿公约 FOB和CIF这两种贸易术语只适用于下列哪种运输方式? (C. 海运和内河运输) FOB条件下,出口清关手续应由哪一方办理(B. 卖方) GA TT第20条一般例外不适用于(B. 进口国为保护全球资源采取的措施) GA TT第24条允许WTO成员建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但是要求(A.地区贸易集团内必须取消影响相互之间贸易的所有关税和其它限制) WTO《贸易的技术壁垒协议》适用于与产品标准有关的进口国采取的措施,这里的“产品标准”是指(C. 影响产品性能的生产工艺、生产方法) 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在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程度是(C. 一切险最大,其次是水渍险,再次是平安险)。 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通常是(C. 仓至仓期间)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事先约定,细节留待以后申报的保险单是(D.流动保险单) 被保险人把残存被保险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并请求赔付全额保险金的条件是货物发生(D. 推定全损) 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根本缺陷不包括:D. 德国马克不得用于国际结算 采用外交保护的限制条件是A. 国籍继续原则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从事国际投资的本质或目的是A. 觅利 淡水雨淋险属于(C. 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投资风险中不包括B. 投资者违约险 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不包括:D. 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的标准不包括:D. 意向标准 风险转移指的是:(B. 风险承担责任的转移)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规定,C组术语中卖方承担的风险如何?(C. CIF 与CFR相同)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2000》的规定,哪个国际贸易术语规定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货物超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给买方?B. FOB(天津) 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起讫为(C. 自装运港起吊至目的港脱离吊钩)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交易,货物的风险从(D. 合同成立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如果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为一段时间,在买卖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具体的交货期应:A. 由卖方在规定的交货的交货期内选定

国际税收课程简介

国际税收课程简介 课程编码:123304211 课程名称:国际税收 学分学时:3-48 适用专业:财政学 主要内容: 《国际税收》课程是财政学专业的主要专业课,是把跨国经济活动中的纳税理论与实务融为一体的一门新兴的综合性交叉学科,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决策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通过系统研究各类涉外经济主体在跨国经济活动中的涉税问题,使学生运用国际税收知识的基本原理、方法于跨国经济活动的实践中,增强跨国经营管理和决策能力,完善专业知识结构,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应使学生不仅懂得国际税收的基本理论和我国涉外税收制度的基本规定,而且还要使学生初步具备分析国际税制、解释税法的能力,能探讨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本课程一方面,理论研究要立足于国际化,用国内外最新的基础理论、最先进的研究成果来更新和深化教学内容;另一方面,强调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把理论和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避免税收法规的简单罗列。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应使学生不仅懂得国际税收的基本理论和我国涉外税收制度的基本规定,而且还要使学生初步具备分析国际税制、解释税法的能力,能探讨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本课程的特点是理论性和实务可操作性较强,在教学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采用课堂面授与案例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加深对国际税收理论和方法的认识,提高学生分析国际税制、解释税法的能力,能够在探讨实践运行中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通过本课程学习,应使学生掌握以下岗位能力: 1.全面掌握国际税收有关的基本理论、基本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思路,明确国际税收和国内税法的关系,将国际税收的相关知识融会贯通并运用于今后的实际业务和理论工作中去。 2.全面掌握国际税收基本理论、方法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生面临复杂的经济背景下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更好地为我国对外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 3.有助于学生认识加入WTO后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运作规则,以及在国家经贸交流中应注意的国际税收方面的相关问题,培养学生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国际税务问题的能力。 4.准确地阅读与收集信息能力、流利的文字与语言表达能力、良好的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精确地数据分析与计算能力。 5.能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问题,达到财政学专业学生培养目标的要求,成为能够适应21世纪财政税收发展所需要的专门人才。

国际税收简答题论述题选择题整理

第?一篇总论 第?一章导?言 简答题 1.什么是国际税收?它的性质是什么?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对税收的分配关系。(葛惟熹) 国际税收的本质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对税收的分配关系。(葛惟熹) 2.简述?广义国际税收学的研究对象。 既包括所得课税、财产课税所产?生的国际税收问题及其协调,也包括商品课税即国内商品课税和关税所产?生的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其协调。(流转税,所得税,?一般财产税) {研究对象:课税权主体、课税主体和课税客体等税收法律要素; 课税客体中对?人税和对物税所形成的国际重复征税机理及其约束和免除规范; 国际避税、逃税、节税和税收筹划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及其反制措施; 不同涉外税收负担原则的选择与实现; 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签订和不同范本?比较; 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和欧盟等?一些重要的全球和区域贸易的税务协调措施等。} 3.简述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的关系。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外税收,是指世界各国在对外经济活动中,与本国相关或者专门制定的税收法令、政策规定和制度,以及分配关系问题。 涉外税收是?一国税收制度中涉及外国纳税?人的部分。?一国的涉外税收?立?足于国内,?而国际税收?立?足于国际间。 4.简述?广义国际税收学的研究范围。 (?一)税收管辖权的协调 (?二)跨国纳税?人和跨国征税对象的管理与调整分配 (三)对?人税和对物税的税收职能异化所形成的对国际税收分配和国际税务协调有 关规范的冲撞 (四)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动态条款 论述题 1.试述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国际税收的影响。p23 (1)电?子商务交易中客户所在国(所得来源国)是否应对国外销售商的经营所得征税。 (2)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交易所得的性质和类别有时会难以确定,从?而给在相关国家之间区分征税权带来?一定困难。 (3)电?子商务条件下纳税?人的国际偷税和避税活动会更加隐蔽,从?而要求国际社会尽快研究制?止纳税?人偷税和避税?行为的办法。 2.为什么说国际税收分配不能离开国家税收分配?而单独存在,?而两者又有着严格的区别?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它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也不能离开跨国纳税?人这个关键因素。 联系: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独?立存在; 国家税收受国际税收?方?面?一些因素的影响。 区别:(1)国家税收是以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形式,?而国际税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税收问题和税收关系;(2)国家税收体现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体现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3)国家税收按课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税种,?而国际税收没有?自?己单独的税种。

国际税收计算题1

国际税收 五、计算题 1.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要求: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1.(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8000)×10%+(50000-20000) ×20%+(80000-50000)×30% =16200(美元)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 (3)该居民纳税总额=16200+4000=20200(美元) 2.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甲国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即: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级距税率 1 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部分 0 2 所得8000—20000美元的部分 10% 3 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部分 20% 4 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部分 30% 5 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部分 40% 要求:用累进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2.(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8000)×10%+(50000-20000)× 20%+(80000-50000)×30%+(100000-80000)×40% ×[80000÷(80000+20000)] =19360(美元) 或(方法二)=(100000-80000)×40%+(80000-50000)×30%+ (50000-20000)×20% =20000×40%+30000×30%+30000×20% =8000+9000+6000 =23000(美元)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 (3)该居民纳税总额=19360+4000=23360(美元) 或(方法二)=23000+4000=27000(美元) 3.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甲国实行五级全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要求: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国际税收讲义

国际税收讲义 教材:《国际税收》杨斌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6 本课程的参考书: 1、《国际税收》(第二版)朱青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001 F810.42/611.3 《国际税收导论》邓子基、唐腾翔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 F810.42/091 2、《国际税法学》廖益新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D996.3/788(陈安1987鹭江出版社) 《国际税法》(第二版)高尔森主编法律出版社1993 D996.3/761(88版) 《国际税法学》刘剑文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D996.3/867.01(99版) 3、《OECD税收协定范本注释》税总国际司译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 F810.42/086.2 《联合国范本注释》刘金枝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 F810.42/862 《国际税收协定通论》唐腾翔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F810.42/768 《对外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汇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919页F810.42/611.3

4、《国际税收筹划》朱洪仁著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F810.42/686.4 《全球经济中的转让定价策略》税总科研所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 参考杂志:《涉外税务》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 导论 第一:居民身份确定规则第二: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 第三:税收协定范本比较研究第四:国际重复征税减除方法 第五:国际避税方法及防范第六:转让定价及调整方法 第七:非启示原则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 导论 一、前言 1为什么要研究国际税收? 税收问题是一国主权的重要内容,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采取了全面的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在跨国范围内,全面的税收管辖权的实施伴随着经济国际化的发展就必然带来在税收领域引发如下问题: 一是重复征税。重复征税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国与国之间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根本原因是有关国家判定所得来源地或居民身份的

国际税收复习思考题

国际税收复习思考题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国际税收复习思考题 第一讲导论 1、国际税收研究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带来的税收问题和现象。 对象:一国税收法律下一切包含了外国元素的所有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范围:1)跨国商品、劳务交易的税收征管; 2)跨国公司的跨国生产活动; 3)个人或投资基金的跨国投资活动。 4)个人在其常住地之外工作或进行商业活动的税收征管; 2、国际税收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国际税收问题产生的最基本原因是开放的经济条件下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 (归纳)具体而言则是由于诸如商品跨国交易、资本跨国流通和跨国资产出现等带来的重复征税问题,以及由于跨国公司兴起而带来的避税问题,近年来还有由于互联网经济和无形资产愈加重要而带来的其他具体问题。 商品课税:关税,国内商品税。其国际税收问题的核心是通过国与国之间的商品课税制度的协调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所得课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预提所得税。理论上,所得税是对人税,当一国纳税人在境外取得所得时,这种所得也要被纳入该国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一国征税权扩大到境外,就很容易与他国的征税权发生交叉重叠,从而导致国与国之间出现所得税的重复征税以及所得税收入的国际分配问题;现实中,跨国投资所带来的所得国际化,尤其是跨国公司发展加剧所得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和国际避税问题。 财产课税:对纳税人拥有or转移财产课征的税收。19世纪中后期开始,国际投资活动增多,财产国际化引发的财产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第二讲税收管辖权

国际税收必考知识点汇总,应考必备。

所得税管辖权类型: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住所标准,居所,停留时间);法人居民身份(注册地,管理机构所在地,总机构所在地,选举权控制) 国际重复征税:指的是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被相同或列斯的税种课征了一次以上。 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因: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两国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税收绕让: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避税与偷税的区别:①:偷税是指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手段不缴纳税款;而避税是指纳税人规避或减少纳税义务。②:偷税直接违反税法,是一种非法行为;而避税是转税法的空子,并不直接违反税法,因而从形式上看他是一种不违法行为。③:偷税不仅违反税法,而且往往要借助犯罪手段,所以偷税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避税是一种不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所以不受法律制裁。 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①,有关国际和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②税率差异③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④,涉外税收法规中存在漏洞。 国际避税地:指那些可以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国际避税地的类型:①,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②,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③,所得税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④,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种类的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转让定价: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通过转让定价所确定的价格称为转让价格。 转让定价意义:①,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内部资源配置的指示器②,跨国公司组织形式向分权化发展的重要保障。③,实现其全球发展战略、谋求利润最大化的便利工具。④,实现知识产品内部化的重要手段。 国际避税的手段:①,利用转移定价转移利润②,滥用国际税收协定③,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④,组建内部保险公司⑤,资本弱化⑥,选择有力的公司组织形式⑦,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居民。 资本弱化:指在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债务融资的比重大大超过了股权融资比重。 外企在我国避税的特点:①,外商企图独享归中外双方共有的利润。②,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将企业的利润调出境外。③,西方一些国家对所的贺岁实行归属抵免制。

国际税收模拟题

《国际税收》模拟题(补) 一.单项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税收管辖权是()的重要组成部分。 A.税收管理权 B. 税收管理体制 C.国家主权 D. 财政管理体制 3.中国个人所得税采用()来判断劳务所得的来源地。 A.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 B.劳务合同签订地标准 C.劳务所有者的居住地标准 D.劳务提供地标准 4.两大范本要求按照以下四个标准来判定纳税人的最终居民身份,该判定过程是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的,请为之排序:( )。 (①国籍②重要利益中心③永久性住所④习惯性住所) A.①②③④ B. ①②④③ C.③④②① D. ③②④① 5.假定A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的所得5万元,来自B国的所得2万元,来自C国的所得3万元。A、B、C三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5%和30%,若A国采取分国限额抵免法,则该公司的抵免限额为:()。 A.1.4万元 B. 1.6万元 C. 1.5万元 D.对B国所得的限额为0.6万元,对C国所得的限额为0.9万元。 6.1963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起草的一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是()。 A.《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B.《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C.《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D.《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7.纳税人利用现行税法中的漏洞减少纳税义务称为()。 A.偷税 B. 节税 C. 避税 D. 逃税

8.中国香港行使的所得税税收管辖权是()。 A.单一居民管辖权 B. 单一地域管辖权 C.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D. 以上都不对 9.甲国的母公司把一批产品以3万法郎的转让价格销售给乙国子公司,乙国子公司再以4万法郎的市场价格在当地销售出去。乙国当地无关联企业同类产品的销售毛利率是10%,甲国当地无关联企业同类产品的销售毛利率是15%,按照再销售价格法,甲国税务部门应把母公司的销售价格调整为()。 A.2.55万法郎 B.2.7万法郎 C.3.4万法郎 D.3.6万法郎 10.目前,世界上唯一一个通过制定国内法规来防止税收协定被滥用的国家是()。 A.英国 B.美国 C. 瑞士 D.法国 11.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 12.我国税法规定,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要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即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A.90天 B. 183天 C.1年 D. 180天 13.下列国家中,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和选举权控制标准来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国家有:()。 A.爱尔兰 B.澳大利亚 C.墨西哥 D.新加坡 14.根据两大范本的精神,如果两国在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时发生冲突,则应根据()来认定其最终居民身份。 A.注册地标准 B. 常设机构标准 C.选举权控制标准 D.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15.假定A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的所得8万元,来自B国的所得2万元。A、B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5%,若A国采取全额免税法,则A国应征税额为:()。

(完整版)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 一、术语解释 1.国际税收 2.涉外税收 3.财政降格 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5.恶性税收竞争 二、填空题 1.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2.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大致分为: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3.销售税有多种课征形式,在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中选择某一环节课税的,称为。4.根据商品在国境上的流通方向不同,可将关税分为:、出口税和过境税。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 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范本 4.()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A.《梅屈恩协定》B.《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D.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五、问答题 1.所得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怎样? 2.如何理解所得税的国际竞争? 3.为什么说涉外税收不等同于国际税收? 4.从税制设计来看,增值税是否存在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如何解决?

国际税收的计算题共9页

一、扣除法举例: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居住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于乙国(非居住国)的所得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如甲国实行扣除法,分析该公司的纳税情况。 ●甲国公司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 9万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应税所得(30-9) 21万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本国的应税所得 70万元 ●甲国公司境内境外应税总所得(70十21) 91万元 ●甲国公司在本国应纳税款(91×40%) 36.4万元 ●甲国公司实际共缴纳税款(9+36.4)45.4万元 结论:缓解但不能免除重复征税 二、免税法举例: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居住国甲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来源国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为简化起见,假定甲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其中,应税所得61万元—8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35%,81万元—10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40%;来源国乙国实行30%的比例税率。现计算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多少税款。 ●全部免税法: ●甲国对来自乙国的30万元所得不予征税,只对国内所 得70万元按适用税率征税。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35%=24.5(万元)

●累进免税法: ●甲国根据该公司的总所得100万元,找出其适用税率是 40%,然后用40%的税率乘以国内所得70万元,求得该 公司应缴居住国税额。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40%=28(万元) 三、例4.4:甲国居民公司A 来源于各国的各国公司所得税 所得(万元)税率 甲国(本国) 100 30% 乙国 60 35% 丙国 40 28% 要求:分别计算在甲国实行综合限额抵免和分国限额抵免条件下,A公司应向其居住国甲国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税额(X)。 解:⑴综合限额抵免条件下: ①A已纳国外所得税=60×35%+40×28% =32.2(万元) ②甲国对A的综合抵免限额 =(100+60+40)×30%× =(60+40)×30% =30(万元) ③比较国外税和抵免限额,按较低者30万元抵免。 ④X=(100+60+40)×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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