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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作交接规定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职责划转、人员内外岗位调动、请长假(10天及以上)或离职(含调离、自动离职及辞退)前工作交接的管理。

第三条工作交接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的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移交人、接收人的直接上级为交接工作的监交人。监交人应指导、监督移交人向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对工作交接的真实性、完备性负责。

第二章交接内容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内容包括业务工作和公司物品。

(一)业务工作主要包括:

1、工作职责:移交人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内容。

2、业务流程:移交人岗位日常工作流程和要求。

3、工作事项: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事项。

4、文件资料:移交人负责管理的合同、文件、档案、

客户资料、单据、账目、账册、报表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5、业务资源:移交人对内业务工作,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二)公司物品主要包括:

移交人负责管理本人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以及办公室和文件柜(屉)门钥匙、电脑及有关文件夹密码等。

第三章交接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交接程序具体如下。

(一) 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况时,由移交人的直接上级安排工作交接,与移交人面谈交接事宜并监督交接。

(二) 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并于确定须进行交接的2个工作日内妥善填写《工作交接表》,交直接上级(监交人)审核。

(三) 监交人审核《工作交接表》,必要时应根据工作实际作适当调整。

(四) 在监交人的主持下,接收人按照《工作交接表》中的内容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移交人向接收人交代未结事项、待办事项的状态或状况以及有关注意事项,提出妥善处理方案并由监交人确认,一并填入《工作交接表》,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五) 监交人将《工作交接表》原件送综合管理部存档,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各留存一份复印件。

(六) 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核《工作交接表》填写内容、各方签字无误,准予办理交接。本人为移交人或监交人的,由其主管领导确认。

第六条人员在公司内部跨部门换岗的,必须按以上规定交接完毕后方可到新部门报到。

第七条业务人员一旦调出公司或申请离职,其所在部门应以直接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客户,并要求客户回执确认(附《业务人员交接咨询函》及《业务交接确认函》),以核对查实有无未了业务事宜。

第八条人员离职时,除按上述办理工作交接外,须按有关规定到公司各相关部门办理离职会签手续,确认无任何未了事宜后方可正式离职。

第九条工作交接必须于三日内完成。

第四章罚则

第十条应办理工作交接,而监交人未安排办理的,处罚监交人200元,因此影响后续工作开展的,视情处罚监交人300元-1000元。

第十一条应移交工作的人员无故拖延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100元/日;拒绝办理的,停发直至扣除当月薪资,扣留报销费用,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二条接收人不认真确认、接收交接事项的,处罚100元,因此影响后续工作开展的,视情处罚200元-500

元。

第十三条因监交人监督把关不严,造成工作交接不清,工作交接不全的,处罚监交人200元,因此影响后续工作开展的,视情处罚监交人300元-1000元。

第十四条工作交接未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的,处罚监交人100元,因此影响后续工作开展的,视情处罚监交人300元-1000元。

第十五条《工作交接表》等相关手续未妥善保管备查的,处罚责任人200元/份。

第十六条因工作交接不善造成公司损失的,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程度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附件有:

(一) 公司工作交接流程图

(二)《公司工作交接表》

(三)《业务人员交接咨询函》

(四)《业务交接确认函》

附件2:

公司工作交接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本表可根据实际交接内容作适当增减。

附件3:

业务人员交接咨询函

尊敬的:

您好!

我司业务人员因□公司内部调整□申请离职,正在办理工作交接。为对贵我双方负责,特函告贵司并咨询其有无业务方面的未了事宜。感谢您对我司工作的各项支持与合作!

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以下《确认函》请于2个工作日内传真至:

(1周内不予确认,按以下第1条确认“无任何未了事宜”)

业务交接确认函

**公司:

接贵司《业务人员交接咨询函》,现经我司相关人员确认,业务人员

1、□在我司已无任何未了事宜(在□内打“√”即可)。

2、□尚有以下未了事宜(在□内打“√”并在下列空白处注明):

对以上内容,特此确认

单位(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干部(处级及以下)和员工因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前工作交接的管理。 第三条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 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公司物品、人员状况。 第五条业务工作主要包括: (一)工作职责,即移交人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 (二)业务流程,即移交人岗位日常工作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三)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的工作事项。 (四)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账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五)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第六条公司物品主要包括: (一)用品,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 (二)现金,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现金及其等价物等。 第七条人员状况主要包括:移交人下属或与移交人与工作相关的同事的思想、性格、能力、以及其它需要特别交待的情况等。 第三章工作交接程序 第八条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由需移交人的上级领导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九条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填写《工作交接表》

。 第十条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工作交接表》,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工作交接表》。 第十一条在监交人的主持下,接收人根据《工作交接表》,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三方共同确定应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的当前交接状态(已交接或未交接),填入《工作交接表》。 第十二条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当接收人对《工作交接表》中工作和物品不清楚时,移交人应给予明确说明,监交人应监督交接过程直到交接双方认可。 第十三条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共同当面完成工作交接后,由三方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工作交接表》送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工作交接表》原件送人事专员,由其存放入移交人个人档案;《工作交接表》复印件分别留存于移交人和接收人处各一份。 第四章工作交接的要求 第十五条接收人一般为移交人的工作接替者,特殊情况可是移交人上级领导指定的临时接收人员;监交人一般为移交人的上级领导,特殊情形可是移交人上级领导委派的人员。 第十六条生产单位的非行政、管理岗位的普通员工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可由其上级领导视情决定是否安排工作交接,若认为确无必要,可由其上级领导安排口头的工作交接即可;若认为确有必要,应按本办法第三章执行。 第十七条当出现因工作调动、请假一个月以上或离职等需要工作交接时,应在确定需工作交接之日起的两日内列出《工作交接表》,五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八条若移交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工作交接或当面交接,则由移交人填写《工作交接表》并签字,经监交人审核后,由监交人代替移交人同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

工作交接制度

工作交接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工作交接程序,明确工作交接内容,确定交接双方的责任义务,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调动、晋升、离职 三、交接种类:资料、档案、资产、人员、工作 四、交接制度 1.档案、资料交接 本条所指档案包括人事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工作档案。 本条所指资料包括公司文件、外来文件、工作通知、各类请示、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策划方案、各类报表、图片、书籍音像材料、账册及各种凭证资料。 财务单据档案、证照交接给财务相关责任人存档,被交接的档案、资料应是已经办理完毕,应及时归档保存的档案、资料,档案、资料交接应填写档案、资料移交清单,接收人员、监交人登记栏,清单必须一式两份,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交人员应在清单上签字。 公司员工之间进行单份文件资料交接的,交接部门应分别填写《公司文件交接目录》,由移交人员和接收人员签字,签字后视为接收。《公司文件交接目录》应装订成册,分别置于各部门,以备后查 政府、党政机关文件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领取,逐级传阅。文件处理完毕后,应填写《公司文件交接目录》移交公司档案室。 2.资产交接 资产包括个人正在使用的电脑、桌椅、电话机、文件柜、工具书、订书机、计算器、电话卡、钥匙、证照、章证等耐用办公用品。 资产交接应以移交人员管辖范围及实际使用的物品为基础,对照行政部资产登记台账进行。 移交人员必须保证移交的资产完好无损,能够正常使用,接收人员负有检查验收的责任。 3.资源交接 资源包括与公司工作相关的供应商、客户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移交人员必须在离岗前将与工作有关的资源、业务资源基本情况书写清楚,将与资源有关的工作一并移交给接收人员。

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交接程序,加强工作衔接,完善管理,强化内控制度,集团财务部对工作交接具体程序、注意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交接内容 本管理办法所指交接事项按照交接要素包括两个层次,工作交接和实物交接。 (一)工作交接主要指交接人将所从事的工作的一部分或全部移交给他人,包括工作权限的范围说明、工作内容的描述、工作岗位的职责、未尽事宜的声明等内容。 (二)实物交接主要涵盖: 1、日常工作中使用的办公用品、公司配备的交通工具(计算机、笔记本、计数器、汽车、桌椅等) 2、“交出工作”管理范围内的资产移交事项,主要是公司负责人移交工作时涉及的内容。 二、具体管理规定 (一)工作交接 1、书面详细说明交出工作的内容,要求按照岗位的关键工作点,分几个主题描述清楚,不允许只含糊的说明工作的岗位名称,不说明具体工作的内容。 2、简要说明本工作的具体职责。 3、工作的管理权限说明,包括签字审批的权限、决策的权限、调控资金的权限等方面。 4、未尽事项的说明:对待办理的事项详细说明其来龙去脉,避免因工作交接影响工作的延续性。 (二)实物交接 1、办公用品交接 逐项列出物品清单,接收人在监交人的监督下,仔细点验,遇由毁损的要求交出人书面标明,视该物品金额的大小情况,是否追究交出人(保管人)的责任,另行处理。 根据具体的资产管理制度需要变更使用人手续的,交出人必须随同接收人一起去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电脑、计算器等) 不需要交接的物品,由交出人负责办理退库手续。

2、管理资产的交接 公司或项目负责人工作交接时,其中所管理资产的移交是工作交接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本管理办法执行。 A、交出人交出之前,认真负责的清理现有资产、债务状况,编制交接日的资产负债表,核实实物资产与帐面价值的一致性。 B、接收人仔细核对所接受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C、必须有上一级财务部门指派具体的财务人员行使资产的移交事项。 三、交接程序要求 (一)工作交接必须监交人监督整个交接的过程,监交人可以是部门的负责人,也可以由负责人指派。 (二)交出人提前清理交接事项,列出实物清单,编写工作交接书,然后通知接收人和监交人逐项移交。 (二)接收人对实物资产逐项与清单核对,工作内容逐笔核实,不确定的地方及时提出疑问,交出人负责答复。 (三)监交人参与整个交接过程,监督实物与清单的逐项核对,工作内容的详细检查,起到监交的职责,严禁敷衍了事,只简单的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的行为。 四、相关责任 (一)交出人负有交出之前实物的完整、安全、质量上的管理责任,以及保证具体工作内容无遗漏的移交责任。 (二)接收人负有详细核实工作内容、仔细点验实物资产的责任,接收以后发现的遗漏事项本人全权负责。 (三)监交人负有认真负责监督整个结交过程的责任,工作交接出现的遗漏、疏忽等失误现象,给公司带来损失,本人和接收人负有连带责任。

公司交接管理制度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必须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关键岗位交接规范。 第二章工作交接流程 第四条一般的工作交接流程如下图所示:

第五条工作交接内容包括:工作资料、工作资产、工作关系交接等。 第六条工作交接使用表格包括(具体表格见附件): (一)工作关系交接表; (二)工作流程交接表; (三)往来账交接表; (四)资产交接表; (五)仓库库存交接表; (六)日常事务交接表; (七)其他。 第七条监交人和交接时间界定 第八条供应、财务、仓储、销售等岗位交接时须有财务人员同时担任监交人。 第三章责任划分 第九条移交人:处理遗留问题,认真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资产、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对于重要的资料,如往来客户的账务问题,应出具客户对账单,保证各项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条接收人:认真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材料,保证资产账实相符,对于特别重要的文件、资料、账目以及仓库库存等,确保真实无误,同时尽快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 第十一条监交人:监交人必须认真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订处理方案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总经办:对交接过程进行检查,对于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特殊原因经核准可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但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原移交人承担。 第四章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第十四条针对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当期可以处理,由移交人处理完毕后交接,如果没有及时处理,由移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五条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 第十六条正常的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如应收账款的回收等),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负责继续处理。如果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额承担责任损失。 第十七条如果移交人故意隐瞒问题,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八条交接不完整,移交人离任后发现问题的,由三方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未完成各种交接手续的员工,不得办理离岗手续。 第二十条由于上级主管原因,未进行正常工作交接的,追究上级主管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为公司基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权归公司总经办。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试行三个月,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颁发日期: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xxx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xxx 有限公司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正确性和稳定性,确保工作的前后衔接,稳妥地过渡,有条不紊地进行,不因人员的变动受影响,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各部门内部人员调动、岗位轮换、因故离职、职位代理、请长假时、休假期间的工作交接等。 第三条交接要求 : 1、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2、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 3、交接需有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交人员,三方必须在场,共同对照移交清单,认真核对,经复核清单与实物无误后方可交接,三方签名认可。 4、财务、经营、预算、保管等岗位交接时须有财务主管人员

同时担任监交人。财务部主管、员工,其它部门分管领导,重要岗位的员工进行离岗前交接的,必须报经主管领导审批。 5、电脑移交不得卸载系统软件、专业软件,不得删除业务资料,不得拷贝公司相关业务资料信息等。 6、移交人因移交不彻底、泄露公司信息等给本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力。 第四条工作交接内容 : 1、公章类:公司行政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其他各类公章。 2、会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银行帐户密码等。 3、文书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活、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4、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帐页、各项保险的情况、公司人员结构、管理平台账号及密码、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等。 5、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专题材料、各类年终报 表、经济合同、借款合同、统计资料、会议材料、贷款担保书、检

离职交接规范

岗位离职交接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在工作交接过程中的管理,保持交接岗位工作的有效链接,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如下规范: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定义 离职:指员工因内部工作调动、轮岗、晋升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者公司的情况。 三、权责 1.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度与程序。 2.员工辞职须先向本部门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后, 再进行工作交接。主管级以上员工辞职,须亲自向分公司总经理提交辞呈,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交接手续。? 3.员工的辞退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4.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员工离职的结算手续,包括档案与物品的转移和 清点。 四、原则 1.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 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2.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钥匙、工作证件等全部移交无误。 3.档案交接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与监交人共同签字,并签注时间地点。? 4.公司重要证照、档案文件、材料的交接须呈主管副总确认签字。 5.若移交人在正常条件下无进行交接或交接不请,公司有权扣发当月工资,直至将工作交接清楚。 五、交接程序 1.员工离职须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见附表1)及《离职交接表》(见附表2)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包括:? 离职岗位、离职原因、入职、离职日期、部门意见、离职约谈内容等个人工作信息;办公资产、办公用品、钥匙、门禁卡、技术资料、参数、客户资料、工作记录、设备及工具、工作证等公司资产财产。? 2.离职员工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工作交接,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交接。 3.固定资产的验收:部门主管须按照部门台账、个人台账、领用单与实物核对,无误后方可填写交接单。交接单须由部门主管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4.交接完毕后,《离职手续清单》递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存档。 5.财务部负责核算离职员工的应付工资,并于下个月工资发放日发放。 一、交接内容 (一)网络系统 1、网络拓扑。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员工工作交接内容与流程,加强工作衔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所有人员晋升、换岗、调动、离职、停薪留职等岗位变动皆适用。 3.权责: 3.1凡离开现岗位的员工有义务移交清楚自己本岗位的工作。 3.2接收新岗位工作的人员有义务详细核实接交的工作内容。 3.3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各岗位的交接工作负监督责任。 4.定义: 移交人:要离开现岗位工作的人员。 接交人:接受新岗位工作的人员。 监交人:负责监督工作交接过程的人员 5.交接内容: 交接内容包括:工作内容交接、实物交接以及文件交接。 5.1工作内容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所从事的本岗位工作交接给他人,包括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内容描述以及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工作事项。 5.2实物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办公设备、相关辅助工具、与外界的联系方式和用到的印章等物品移交给他人。 5.3文件交接主要是指开展现岗位的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6.规定细则: 6.1工作内容交接具体内容 6.1.1移交人需书面列出自己本岗位工作提纲以及详细的工作内容,可以按照岗位的关键点进行分类;要求工作内容表达全面、具体,不允许只简单的表达出工作的名称而没有具体的内容。再交由部门主管审核。 6.1.2移交人需给接交人讲解岗位工作职责中的内容,并结合日常工作中的实例阐述本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以便接替人能更快的进入工作状态。 6.1.3移交人需对本岗位具体的各事项相关流程作详细的讲解,包括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6.1.4移交人需详细的讲解本岗位的管理权限。 6.1.5移交人需按照时间进程详细的讲解本岗位年度、月度、每周及每日对应需要完成的工作。 6.1.6移交人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事宜需做详细说明,包括完成的进度、现已完成的状态、如何去实施、工作期限以及需要达到的效果等,必须交接清楚,不得遗漏。 6.2实物交接具体内容: 6.2.1移交人员需列出具体的物品清单,交由部门主管确认后,由移交人交给接交人并向其讲解物品用途。 6.2.2无需交接的物品由移交人自己办理退库手续。 6.2.3相关部门,如项目部、财务部各岗位因涉及到技术资料、管理资产的移交等重要交接事项,因此在办理技术资料、管理资产的交接时,更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在部门主管的监督之下进行。 6.2.4实物交接时,接交人需仔细核查实物清单,核查无误后,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6.3文件交接具体内容: 6.3.1移交人需详细列出现岗位文件移交清单,交由部门主管确认后,由移交人交接给接交人并向其讲解文件用途。 6.3.2接交人需仔细核查文件移交清单与实物是否符合。 7.交接程序要求: 7.1工作交接必须有相应的人员进行监督,可以是部门主管也可以是主管指定的人员。 7.2移交人应提前清理交接的事项,列出实物清单,编制好工作交接计划并注明具体的交接时间。 7.3在交接过程中,接交人如对所交接的工作有疑问或不明白的地方,移交人有义务负责答复。 7.4部门主管应起到监督的作用,保证交接的有效性,不得敷衍了事。 7.5交接完毕后,需移交人、接收人、部门主管在工作交接计划上签字确认。 8.其它事项; 8.1若在规定时间内,接交人未能到岗,现岗位的工作由部门主管接手,移交人向部门主管移交工作,由第三方人事行政部负责监交。

岗位交接班制度

岗位交接班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岗位交接班,保证岗位人员在岗位交接班中交清接细,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公司岗位交接班要求;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倒班班组间的交接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 八交 八交:交指示,交质量,交设备,交安全环保和卫生,交问题,交经验,交工具,交记录。 3.2 五不接 仪器设备不好不接,工具不全不接,操作情况交待不清不接,记录不全不接,卫生不好不接。 4 职责 4.1 接班班(组)长负责组织岗位交接班,各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交接班。 4.2 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交接班会,负责及时协调处理交接班中的问题。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交接班时间原则上为早上8:00点和下午18:30,接班时间到时接班人员未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本岗位;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参加每天早上的班组交接班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5.2 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1小时打扫岗位卫生,填写《交接班日志》。《交接班日志》详细记录本班工作情况和交班情况。内容主要包括: (一)本班情况: 1.本班设备维护人。 2.日常工作完成情况。 3.设备维护情况、设备故障及异常情况(要具体说明故障点及异常状况)、设备检修情况(要具体说明检修完成情况)、设备操作情况(如切换机泵等)。 4.工艺调整情况。

5.现场各种工艺操作与流程的动改情况(完成的程度及状态)。 6.操作异常或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处理情况(应记录时间)。 7.产品质量不合格,记录改不合格线及合格改线时间,具体调整方法。 8.巡回检查情况。 9.公司指令完成情况(要记录指令人及具体完成情况)。 (二)交班情况: 1.设备情况(故障设备情况、检修状态等,要具体说明)、润滑油柜情况。 2.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及注意事项。 3.原料储存情况。 4.产品走向。 5.本班未完成工作。 6.工具情况:对讲机、测温枪、F扳手及其它。 7.车间下发各种材料及指令。 5.3 接班人员应在交接班会前10分钟进行预检,查看《交接班记录》中的交班情况,逐一核实确认,如有异常,应在《交接班记录》中“接班情况”的“其它情况”栏中注明,并请交班人员确认。 5.4 接班人员和交班人员应按“八交”、“五不接”的规定,到岗位对口交接,交接清楚后,交接班人员应在交接班记录中对《交接班记录》内容进行确认。 5.5 接班班(组)长主持交接班会,并按时组织交接班会,交接班班组人员参加交接班会。 5.6 交接班会程序:交班班(组)长汇报生产情况及存在问题→接班班(组)长询问岗位接班情况→接班各岗位人员汇报预检情况,向交班班(组)长指出接班预检时发现的问题→接班班(组)长组织班前会→交班班(组)长组织班员召开班后会。 5.7 交班班长汇报生产情况及存在问题主要包括:生产情况、设备情况、安全情况及其他情况等。 5.8 接班各岗位操作员向交班班(组)长指出的接班预检时发现的问题,交班人员应尽力处理后方可下班。 5.9 交接班中提出的问题应记入《交接班记录本》,这些问题由交班班组负责,交接班中未提出而后发现的问题由接班班组负责。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规定(确定稿)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在工作交接过程中的管理,保持交接岗位工作的有效衔接,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发生职位异动时(含内部岗位调整、离岗、离职或调出),都必须依照本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三条工作交接自职位异动申请批准确定的日期开始。交接时间原则为两个工作日,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交接时间。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本部、三大中心本部、属公司管理层员工及与集团本部共用办公区间的属公司的员工。 第二章工作交接准备 第五条员工在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2、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 3、编制《工作交接清单》,列明移交内容(详见附件)。 第六条员工在办理移交前,人力资源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确定移交时间; 2、确定监交人;所有员工工作交接都要有监交人,监交人一般员工的直接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担任;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工作交接,须监交人及人力资源部人员到场。 第三章工作交接管理 第七条交接类别: 1.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事项。 2.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单据、账目、账册等纸质资料和 电子资料。 3.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工作,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4.办公用品: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移交人本人 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 5.财务资产: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备用 现金及其等价物等。 第八条具体交接内容: 1、章证类:公司行政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其他各类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纳税登记、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重要证件。 2、财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文件、会计核算方法、会计信息档案、重大会计事项、现金资产、有价证券、票据(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未决事宜及会计专用工具等。 3、知识文档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活、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4、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台帐、各项保险的情况、公司人员台帐等。 5、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专题材料、各类年终报表、经济合同、借款合同、统计资料、会议材料、贷款担保书、检查资料、调查资料、录音资料、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6、物资类:交通工具、办公用具、固定资产等。 7、其它:钥匙、其它相关物品; 8、监交人对移交的过程及结果进行全程监控。 第九条主要移交方法 1、编制《工作交接清单》;对重大、重要和未了事项作书面说明; 2、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工作交接须召开工作交接专项会。 3、直接上级领导对移交工作的完整性提出意见。 4、按人事审批权限进行移交工作审批。 第四章交接要求 第十条移交人要按照《工作交接清单》逐项进行移交,接管人要逐项核对点收。交接事项必须当面点清,核对相符。 第十一条移交人必须编制并认真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工作交接清单》一式叁

工作交接程序

工程管理科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更好的衔接工程管理科的工作,避免在人员休假或者转岗时出现工作无人接替或者工作流程不清楚等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原则 工作交接的原则-四清一监督:任务清、程序清、资料请、实物清,科室监督。 三、工作交接程序 1.交底人形成书面工作交接记录。 2.接收人接收并理解此交接记录,对于存疑或者不理解内容应及时发问,交底人应耐 心培训和解释上述问题,例如:ERP系统的操作、各类文件的查询、各类报表的申报等。 3.交底人应通知工作相关联系人,特别是要通知上级单位联系人,本人不在岗期间, 工作由接收人接替,并告知接收人的联系方式,如办公电话、手机、QQ或者AM 号码。 4.接收人充分理解接替的工作内容后,交底人和接收人签字,将工作交接记录交由科 长审核,科长审核无误并签字后,交底人方可离岗。 四、工作交接记录内容 1.将工作分类。分成近期紧急任务和日常工作。 1.1近期紧急任务,如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将任务的具体要求、完成期限、具体操作 方法、完成途径交代清楚。 1.2日常工作,应列好明细表,注明完成期限,例如:国外生产周报周三应使用AM发 给对外合作部阮井泉等。 2.将工作的轻重缓急程度加以区分。对于重点工作应注明,如果有特殊性,应加以备 注。 3.将资料和实物清单做好,特别是实物。比如:发给国外人员的劳保用品、试验用的 工具等。 备注:工作交接记录打印一式三份,交底人、接收人和科长各执一份。 五、其它要求: 1.在交底人离岗期间,应保持通讯通畅,以利于需要时沟通工作。 2.交底人与接收人不得存在相互推诿现象,若因此对工作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双方共 同承担责任。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工程管理科所有。

公司工作交接规定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职责划转、人员内外岗位调动、请长假(10天及以上)或离职(含调离、自动离职及辞退)前工作交接的管理。 第三条工作交接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的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移交人、接收人的直接上级为交接工作的监交人。监交人应指导、监督移交人向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对工作交接的真实性、完备性负责。 第二章交接内容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内容包括业务工作和公司物品。 (一)业务工作主要包括: 1、工作职责:移交人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内容。 2、业务流程:移交人岗位日常工作流程和要求。 3、工作事项: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事项。 4、文件资料:移交人负责管理的合同、文件、档案、

客户资料、单据、账目、账册、报表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5、业务资源:移交人对内业务工作,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二)公司物品主要包括: 移交人负责管理本人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以及办公室和文件柜(屉)门钥匙、电脑及有关文件夹密码等。 第三章交接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交接程序具体如下。 (一) 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况时,由移交人的直接上级安排工作交接,与移交人面谈交接事宜并监督交接。 (二) 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并于确定须进行交接的2个工作日内妥善填写《工作交接表》,交直接上级(监交人)审核。 (三) 监交人审核《工作交接表》,必要时应根据工作实际作适当调整。 (四) 在监交人的主持下,接收人按照《工作交接表》中的内容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移交人向接收人交代未结事项、待办事项的状态或状况以及有关注意事项,提出妥善处理方案并由监交人确认,一并填入《工作交接表》,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五) 监交人将《工作交接表》原件送综合管理部存档,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各留存一份复印件。

工作交接管理规则

工作交接管理规则 1、目的‘ 为确保员工离任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继任人完整接任工作。特订定本规则。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员工(含外派分支机构的员工)在调职、离职(包括辞职. 解雇、退休)时,应依本规则办理工作交接; 3、定义 3.1、离任通知 (1)科长级以上人员(含科长),以公司级文件《精工集团字[XX XX] XX号》:关于X XXX组织架构调整通知或人员任免通知为离任通 知; (2)科长级以下人员(不含科长),以《公司员工调配通知单》及《公司通知单》为离任通知; 3.2、交接时同:从离任通知中规定的任职日开始,至本规则规定的不同 级别人员办理充工作交接的最后一天为止; 3.3、继任人:接替离任人工作的员工; 4、工作交接时间 4.1、科长级以上入员交接时间不多于10个工作日,其中原岗位的离任交 接时间不多于5个工作日,新岗位的继任交接时间不多于5个工作 日; 4.2、其他科室人员交接时间不多于4个工作日,其中原岗位的离任交接时 间不多于2个工作日,新岗位的继任交接时间不多于2个工作日; 4.3、直接生产岗位人员交接时间由本部门按需要安排; 4.4、如果离任人或继任人因出差不能按时交接的,交接时间可顺延。 5、交接程序 5.1、科长级以上人员交接手续: (1)离、继任双方从继任人任职之日起办理工作交接; (2)离任人会同继任人填写《工作交接清单》的交接项目; (3)办理交接; (4)交接工作结束后,离任人、继任人和直接上级在《工作交接清

单》上签名确认,交接双方各持一份; (5)工作交接清单的复印件由继任人送规划与招聘科备査; 5.2、其他人员的交接手续由各部门按本部门要求制定,经本部门领导签 名确认后,即表明该项工作交接工作己完成。 6、交接内容 办理交接应由离任人就下述事项填写工作交接清单(见附件);6. 1经办职务移交事项 (1)岗位说明书(包括职务范围及工作项目); (2)下属人员名单(包括紧急联络电话); (3)己完成及未完成事务逐一说明; (4)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包括通知、通报等公文); 6.2、经营财务移交清单(应示明存放位置) (1)事务用具(含固定资产、杂项购罝等); (2)工作参考书籍; (3)各项经管财务明细(含借款单、应收帐款,催办单、投标押金等); (4)有价证券及其它财产凭证; (5)印章 (6)机器设备 (7)现金; (8)其它经管物品(如文具用品等)。 6.3、工作文件、档案、磁盘移交清单(应明示存放的位置、有关各项经 营业务文件,报表、单据及含同等的档案、磁盘,应详细说明其储存内容) 7、工作交接管理 7.1、从继任人任职之日起,由继任人负责继任岗位的工作; 7.2、在交接时间内,如有关入员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办理交接工作,或 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帝来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7.3、移交后,如发现离任人在主管的业务中有违反公司制度之事项,仍 由离任人负责; 8、附件 《工作交接清单》

工作交接管理规范

部门工作交接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在工作交接过程中的管理,保持交接岗位工作的有效链接,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如下规范: 1.交接前准备 1.1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1.2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以及完成时间; 1.3工作交接中涉及到物料的必须列明物料清单作为交接附件; 1.4 所有准备工作由移交人负责完成。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内容(见附件一) 2.交接内容 2.1公章类:公司行政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其他各类公章。 2.2财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以及现金等。 2.3文书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活、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2.4 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帐页、各项保险的情况、公司人员结构、管理平台账号及密码、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等。 2.5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专题材料、各类年终报表、经济合同、借款合同、统计资料、会议材料、贷款担保书、检查资料、调查资料、录音资料、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2.6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支票、行政事业收费收据、结算凭证、其他收据等)、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 2.7物资类:交通工具、办公用具、物料道具等。 2.8 流程类:办公流程交接、设备设施操作流程、工作流程。 3.交接程序

3.1移交人员需按照移交清单逐项进行移交,接收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3.2交接事项必须当面点清,核对相符,不得封包交接。 3.3 交接人必须认真填写移交清单。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本单位留档一份。 3.4办理转岗或离职工作交接时,可以邀请第三方参与。而一般日常工作交接,可由本各自部门负责人监督,部门负责人交接由主管及以上级别领导直接参与或指派人员进行监督。 3.5转岗、离职人员在交接手续尚未办清前,不得为其办理人事转岗、离职等事项。 3.6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第三方负责人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在移交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第三方参与人的部门和姓名,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3.7对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暂时接替或代理工作的,也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离岗的人员恢复工作,也要与临时接替或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 3.8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需承担责任。 3.9 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手续,但委托人必须承担本通知3.8条规定的责任。 4. 部门日常工作交接流程 4.1 各部门根据需求自行建立日常工作交接记录档案,用于每日值班人员交接记录。该记录需完整记录每一次交接过程和明细,并长期保存。 4.2部门员工在换班、换岗交接过程中需由交接人事先做好交接准备,包括物料盘点、资料整理、工作记录、卫生清洁等工作。根据需要交接的事项认真填写交接记录。4.3承接人到岗后根据交接事项进行清点工作,包括物料、文档文件资料、现金、设备等,对于所交接物品的数量和质量要严格查验,无误后方可签字确认接收。 4.4 对于工作事项和设备操作流程的交接必须由交接人亲自演示并培训承接人,培训完成后由承接人试操作,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如承接人无法领悟工作要点和流程可要求转接人再次演示。 4.5交接过程中,对过期失效或变质的物料,可由直接上级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工作交接管理方案 一、交接内容 交接内容分为两项:工作交接和实物交接 (一)工作交接 主要是交接人将所负责的工作一部分或全部移交给他人,包括工作权限范围的说明、工作岗位的职责、工作内容的描述、未尽事宜的说明。 (二)实物交接 1、日常工作中使用的办公用品、公司配备的交通通讯工具(如笔记本、手机、汽车等)。 2、交接人负责的工作所涉及的文档材料和资产。 二、交接规定 (一)工作交接 1、电子文档(或书面)详细说明交出的工作内容,要求按照岗位职责及工作重点分项描述清楚,不允许只含糊说明工作岗位的名称或工作内容名称,不做具体内容的说明(岗位职责简要说明)。 2、工作管理权限的说明:包括管理的权限、审批签字的权限、决策的权限、调控资金的权限等方面。 3、未尽事项的说明:对待办的工作进行详细说明,避免因工作交接影响工作的进度及延续性对公司造成损失。 (二)实物交接 1、办公用品交接: 逐项列出物品清单,接收人在监督人的监督下,仔细清点,如有毁损的要求交出人做书面标注,视该物品价值大小情况,是否追究交出人责任,另行处理。 如有资产管理制度,需要变更使用人手续的,交出人须同接收人一起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如固定资产:电脑、计算器等) 不需要交接的物品,由交出人负责办理退库手续;涉及行政部门管理的物品,由行政部门库管负责人认真清点后签字确认。 2、文档材料与管理资产的交接: (1)文档材料:交接人需要将自己工作所涉及的文档材料分类归纳,做出电子文档(或书面)说明,要详细列出交出文档材料的名称(重要的文档材料需注明涉及的具体内容)。 业务人员交接:由交出人的直接上级主管经理负责把关,完成诸如客户资料移交、在跟业务移交、技术工作承接安排等事务,主管经理负责确认业务交接完成。 (2)管理资产:公司或项目负责人工作交接时,对管理资产的移交是工作交接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管理规定

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 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工作,确保运维移交期间公司应用系统稳定运行,应用系统移交后运维各项工作能够有效衔接,明确工作责任,规范移交流程,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运维移交是指业务系统从试运行移交到正式生产运行,从移交部门代为运行维护转为信息运维中心正式运维。 第三条本办法是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及直属供电(电力)公司、超高压公司、建设分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对公司信息系统运维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信息系统运维移交工作由公司信息管理中心、牵头业务部门、信息运维中心、实施单位共同完成。 系统运维移交工作职责分工: (一)公司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的审核和批准及安全测评工作,系统的运维移交需报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

(二)牵头业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实施单位执行相关申请工作,进行系统运维移交的审核、许可及测评等工作。 (三)信息系统实施单位和信息运维中心共同负责完成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的申请、知识转移、交接确认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交接前应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业务系统移交生产运维前必须测试正常、稳定运行、文档齐备,满足条件后方可申请移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一)上线试运行期间需连续运行不少于3个月。 (二)通过上线试运行验收。 (三)完成试运行报告并通过审查。 (四)具备必备的文档并通过审查。 (五)运行维护报告:含维护记录。 (六)完成对运行维护人员的知识转移。 (七)紧急情况恢复测试(可选):服务器瘫痪、网络故障、应用服务器故障等的解决办法,备用应急方案启动测试。 (八)系统备份策略明确、备份系统正常,且进行过恢复测试。 (九)提供详细的日常运行维护制度或规程。 第七条移交方应成立移交小组,移交小组应由系统初始实施人员构成,并有足够的技术力量。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试行)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推进企业“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岗位变动时,能明确区分责任人移交工作前后的责任,便于财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混乱、责任不清等现象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财务人员。 3. 交接工作规定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4. 财务工作移交事项分类 4.1 出纳移交事项 4.1.1 移交对内事项:库存现金、现金日记账及银行日记账、各种原始凭证、开户及销户资料、预留印鉴卡、现金及转账支票、银行对账单及流水、网银U盾(用户名及密码)、保险柜及档案柜钥匙、变码器、各种银行存单、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类财务档案登记表(用印、外出使用文件、文件使用等)、验资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工商档案资料、银行合作协议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

4.1.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2 会计移交事项 4.2.1 移交对内事项:会计帐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财务软件登陆的用户名及密码、发票税控盘、发票领购簿、发票(存根及作废发票)、缴税所用UK钥匙、档案柜钥匙、报送各相关机构网络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公章、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送各机构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等。 4.2.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3 财务审计部经理移交事项: 4.3.1 移交对内事项:重大财务事项、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财务计划、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4.3.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 财务工作移交流程 5.1 财务工作移交流程图

工作界面移交管理办法

移交管理办法 1、 移交单位向接受单位移交的部位已通过交接检或验收,并且资 料完善,各方已签认。 2、 双方移交前应确定移交时间、内容、参加人员。 3、 移交清单或协议内容包括有: (1)、移交的工作面范围、时间(如多次移交,应在移交清单或协议中注明); (2)、移交工作面的实际情况; (3)、必须包括有高程(标高),坐标,轴线,预留洞口、预埋件、构件位置,机械设备定位等的复核证明; (4)、需要移交单位或接受单位协调事宜; (5)、确定水、电、气接口及结算方式; (6)、成品保护; (7)、资料移交; (8)、其它未尽事宜(如中间交接图纸、移交检查记录等)。 4、 移交单位在已方签认或确认的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施工图、技 术核定单、技术交底、会审纪要、会议纪要、读图纪要回复 等)的基础上,根据接受单位的整改意见要求,无条件限期整 改完毕。当移交单位对整改意见的整改超出限期,或者经接受单位再次对整改意见复核不符合要求时,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移交单位负全责。 5、 当移交清单或协议签认后,或未按合同规定提供书面复核数 据、整改意见,或接受单位在未进行移交清单签认前而进行施工,则都视为移交单位所移交的内容符合设计要求,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接受单位负全责。 6、 移交单位和接受单位的移交清单或协议签认时,有必要时应提 前通知业主或监理进行见证。 7、 接受单位将移交清单或协议、合同规定的书面复核数据、整改 意见作为附件与进场前期资料一同报送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同意,方能进行施工。对于移交清单或协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只对其双方签认进行确认,不对其具体内容进行确认,不承担接受单位对其本身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 8、 分包单位完成工作,并通过交接检或验收后,将资料移交总包 单位或建设单位指定单位。 9、 移交单位和接受单位对移交清单或协议签认的人员为本工程项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定稿版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精编 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交接程序,加强工作衔接,完善管理,强化内控制度,集团财务部对工作交接具体程序、注意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交接内容 本管理办法所指交接事项按照交接要素包括两个层次,工作交接和实物交接。 (一)工作交接主要指交接人将所从事的工作的一部分或全部移交给他人,包括工作权限的范围说明、工作内容的描述、工作岗位的职责、未尽事宜的声明等内容。 (二)实物交接主要涵盖: 1、日常工作中使用的办公用品、公司配备的交通工具(计算机、笔记本、计数器、汽车、桌椅等) 2、“交出工作”管理范围内的资产移交事项,主要是公司负责人移交工作时涉及的内容。 二、具体管理规定 (一)工作交接 1、书面详细说明交出工作的内容,要求按照岗位的关键工作点,分几个主题描述清楚,不允许只含糊的说明工作的岗位名称,不说明具体工作的内容。 2、简要说明本工作的具体职责。 3、工作的管理权限说明,包括签字审批的权限、决策的权限、调控资金的权限等方面。

4、未尽事项的说明:对待办理的事项详细说明其来龙去脉,避免因工作交接影响工作的延续性。 (二)实物交接 1、办公用品交接 逐项列出物品清单,接收人在监交人的监督下,仔细点验,遇由毁损的要求交出人书面标明,视该物品金额的大小情况,是否追究交出人(保管人)的责任,另行处理。 根据具体的资产管理制度需要变更使用人手续的,交出人必须随同接收人一起去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电脑、计算器等) 不需要交接的物品,由交出人负责办理退库手续。 2、管理资产的交接 公司或项目负责人工作交接时,其中所管理资产的移交是工作交接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本管理办法执行。 A、交出人交出之前,认真负责的清理现有资产、债务状况,编制交接日的资产负债表,核实实物资产与帐面价值的一致性。 B、接收人仔细核对所接受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C、必须有上一级财务部门指派具体的财务人员行使资产的移交事项。 三、交接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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