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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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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作者:郭梦梦

来源:《青年生活》2019年第06期

摘要:在2018年3月至4月间爆发的中美贸易战中,双方已经对价值数百亿美元的进口产品加征关税,并且准备进一步针对上千亿美元的产品采取措施。美国贸易法“232调查”(钢铁和铝进口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和“301调查”(中国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的立法、政策和做法)引发了贸易战,但是涉及众多的WTO规则,况且双方已经在WTO互诉。在中美贸易战中,有关WTO规则有待澄清,国际法基本原则也急需解释。贸易战显示了国际法的重要性,但是国际法也要不断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中美贸易战;232调查;WTO规则;国际法基本原则

一、引言

2018年3月到4月,中美贸易战爆发。这是中国和美国第一次贸易战,两国共进行了3场“战斗”。

第一场是由美国贸易法第232节引起的“232之战”。美国依据美国贸易法对钢铁和铝加征关税(3月23日生效),影响了源自中国的产品价值约30亿美元的出口。中国认为美国所采取的措施,实质上是“保障措施”,故根据WTO《保障措施协定》的规定,采取反制措施,宣布对来自美国价值约30亿美元的产品加征关税(4月2日生效)。随后,中国将美国的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美国向WTO提交文件,声称其措施并非保障措施,而是基于“国家安全”,符合WTO中的“安全例外”条款(《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1条)。

第二场是由美国贸易法第301节引起的“301之战”。美国依据该法对中国的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措施发起调查(2017年8月18日),并且认定中国的相关法律、政策和做法损害了美国的利益(3月22日)。美国宣布,准备对来自中国的信息通信等价值500亿美元的产品加征关税(4月3日),同时将中国技术许可方面的法律法规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同日,中国宣布准备对来自美国的大豆、汽车和化工等价值500亿美元的产品加征关税,认为这是“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正义行为,是符合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正当举措”。同时,中国又将美国的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声明,美国所采取的措施是单边主义行为,违反了WTO规则,但是,美国则辩称,该调查事项并非WTO管理事项,并且措施尚未实施,不属于WTO受案范围。

第三场可以称为“301+之战”,中国宣布反击后,特朗普宣布考虑再对中国价值1000亿美元的产品加征关税(4月5日)。同日,中国发表声明:“不惜付出任何代价,必定予以坚决回击,必定采取新的综合应对措施,坚决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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