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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工作常规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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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工作常规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浙江省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标准(试行)》、《浙江省乡(镇)卫生院规范工作标准(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三条6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是指医疗保健机构对7岁以下儿童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管理。6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对象为本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7岁以下儿童。

第四条6岁以下儿童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保健和临床相结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五条6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的内容

(一)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工作

常规系统检查、管理,体弱儿、高危儿筛查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儿保门诊承担,42天建册、检查、体弱儿管理、智力筛查,市区和城镇由妇幼保健院承担,乡村、镇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承担。

工作内容:

1、新生儿访视

在新生儿期应访视3次,时间为出院后3天、生后14天、28天,由产后访视人员承担。

(1)初访(出院后3天):了解新生儿胎产时情况、喂养方式、大小便、睡眠情况;观察新生儿一般状况并进行相关检查(精神状态、哭声、体温、呼吸、心率、口腔、皮肤、脐部、生殖器、肛门等),重点对先天缺陷、高危儿进行初步筛查;指导新生儿护理和母乳喂养方法。对高危新生儿,注意新生儿的各种生命指征和生理状态及喂养情况,并做好《高危儿访视记录》。

(2)第二次访视(生后14天):主要观察脐部有无感染、脱落情况,黄疸是否消褪,生理性体重下降后的恢复情况;指导母亲预防小儿佝偻病的方法;强调并指导母乳喂养。

(3)第三次访视(生后28天):测体重,若增磅不足600克及高危儿转入体弱儿管理。对新生儿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指导户外活动,做好常规儿童系统管理宣传,对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转高危儿、体弱儿管理,预约42天儿童保健门诊建册、检查。

2、42天检查和建《婴幼儿保健册》

婴儿出生后42~56天建立《婴幼儿保健册》,一人一册。对象为辖区内7岁以下散居的常住和流动儿童。

检查管理内容:

(1)一般情况、母婴产前、产时、新生儿情况记录,喂养、睡眠、大小便、护理等情况询问、记录。

(2)身高、体重、头围、皮下脂肪测量,营养发育评价、全身体检,注意眼注视、俯卧抬头、四肢活动、肌张力、肌力、对称性等观察、检查。

(3)注意先心、先天性髋脱位、腭裂、21三体等先天缺陷、畸形、遗传性疾病等筛查,体弱儿和高危儿筛查登记。

(4)对出生未进行听力筛查者、出生初筛未通过者和有高危因素的婴儿进行听力初筛或复筛。

(5)喂养咨询、指导,疾病预防、处理。

3、定期健康检查

对辖区内7岁以下散居儿童进行定期健康体检并认真做好记录,重点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时间为0~1岁:42天~56天、3个月、6个月、9个月、1岁(每次体检日期不超过预约检查日期前后两周),农村6~9个月可以检查一次;1-3岁每6个月一次(每次体检日期不超过预约检查日期前后一个月),3岁以后每年一次(每年的第二季度)。

管理内容:

(1)喂养情况:喂养方式,辅食添加的情况。

(2)生活情况:询问有关佝偻病发病因素,如服用维生素D制剂情况、户外活动时间、佝偻病早期神经精神症状等;大小便情况;睡眠情况;目前的神经精神发育情况(掌握关键年龄段的动作、语言、适应能力发育);小儿的生活卫生习惯等。

(3)体格测量和评价:必须测量的指标有体重、身长、头围和皮下脂肪。根据需要可增加胸围、上臂围、顶-臀长等。评价方法对照卫生部推荐的参考值进行评价。

(4)体格检查:

①全身各系统、器官检查:包括精神状态、皮肤、淋巴结、心、肺、肝脾、生殖器、有无佝偻病的骨骼改变等。

②口腔检查:主要是检查小儿牙齿发育情况是否正常,有无龋齿或其它口腔疾病。(包括检查牙齿萌出数、萌出次序、龋齿数、牙颌畸形、口腔疾病、龋齿预防)。

③视力发育检查:42天和4个月检查视觉发育情况,可用红球追随、人脸晃动的方法测试;6个月-2岁采用婴儿选择注视观看法;2-3岁小儿可采用儿童屈光度筛查仪筛查;3-4岁采用幼儿视力表或标准国际对数视力表(也可用儿童屈光度筛查仪筛查);4岁以上采用标准国际对数视力表(也可用儿童屈光度筛查仪筛查)。

④听力检查:初筛或42天筛查正常者根据婴幼儿听觉及言语发育规律进行观察或询问家长,发现异常或可疑的小儿应及时进行复筛,复筛可疑者转入专科检查,并予以记录及追踪随访。对有高危因素者,3周岁内需每半年随访筛查一次。

⑤智力筛查:每次体检时进行神经精神发育询问、观察,必要时可采用丹佛发育筛查测试(DDST 或DST),也可在儿童1岁、3岁时可各测试一次。发现异常或可疑的小儿应及时转入专科或上级保健机构检查,并予以记录及追踪随访。

⑥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查,要求0-1岁2次(6-9个月、12个月各一次),1岁后每年一次,如发现贫血,在矫治期间,应增加检查次数。

(5)处理记录:在健康检查中发现的疾病或问题,其诊断或处理意见应详细记录在“处理记录”中。对筛查出来的体弱儿立即按分级分类管理要求转入体弱儿管理。

(6)喂养指导、健康宣教:对家长进行科学育儿知识宣教,如小儿喂养及护理、常见病预防、体格锻炼、早期教育、生长监测、意外伤害防范等知识的宣教、指导。

(7)资料统计、汇总、上报:定期对儿保工作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并及时上报上级保健部门。对汇总的数据进行分析、总结,为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4、小儿生长发育监测

应用小儿生长发育图对小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测,动态地观察婴幼儿生长发育趋势。将每次体检数据

标在生长发育图上,然后画出体重曲线,评价曲线变化趋势,分析引起小儿体重曲线变化的趋势和原因,指导家长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5.体弱儿、高危儿的筛查和管理

儿保门诊筛查出的体弱儿、高危儿进行分级管理。

杭州市:城区儿保门诊筛查出的体弱儿,要求做好体弱儿、高危儿筛查登记、上转市妇幼保健院管理,上转时填好上转联系单,并填好体弱儿、高危儿上转名单表,每月一次报杭州市妇幼保健院。农村由各儿保门诊点管理,区妇幼保健院定期下基层进行指导,较严重者上转市妇幼保健院管理。

县(市):城镇由妇幼保健院管理,农村由各儿保门诊管理,妇幼保健院定期下基层进行指导,较严重者上转妇幼保健院管理。

体弱儿管理范围:早产低出生体重儿、中度以上体重低下、生长迟缓、消瘦、佝偻病活动期、中度以上贫血、先天性心脏病、肥胖、运动、语言发育迟缓。

高危儿管理范围:早产儿、足月小样儿;新生儿黄疸、新生儿窒息、新生儿ABO溶血病、新生儿低血糖、巨大儿、脐部感染、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颅内出血、败血症、肺炎、硬肿症;胎儿、新生儿巨细胞病毒、弓形体、单纯疱疹病毒、肝炎病毒、衣原体、梅毒等感染;有抽搐、颅内感染史、脑瘫、先天缺陷、畸形。

随访:一般要求每月随访,转为正常后再观察3-6个月,巩固者结案。

6. 3岁儿童系统管理小结

城市儿童系统管理在3岁管理结束时,要求根据3年儿童健康情况,做好3岁儿童系统管理小结卡,转入幼儿园集体儿童管理。

7.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

掌握本辖区内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数、死亡数;对5岁以下死亡儿童进行监测,及时、准确填报;每年进行死亡监测质控、漏报调查。

(二)集体儿童保健管理工作

城镇由所属的妇幼保健机构承担,乡村由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儿童保健科管理。工作要求按照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执行。包括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相关培训、指导、检查、考核与卫生保健合格单位验收,进行儿童入托入园体检、“六一”体检、儿童眼保健、口腔保健、听力保健及儿童常见病防治等。

第三章分级管理和职责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负责制定本地区儿童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加强辖区内规范化儿保门诊的建设,提高儿童保健质量。

3、负责辖区内儿童保健管理的检查、监督和协调。

4、健全儿童保健协作组。

5、督促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按时上报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监测资料。

6. 参与市妇女儿童保健事业发展规划制定。

第七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1、参与妇女儿童保健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2、负责辖区内儿童保健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按时完成本地儿童保健相关报表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每年应组织漏报调查与质量控制。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儿保协作组活动,组织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主城区由市级统一组织)。

4、每季度召开辖市(区)、乡(镇)级各类儿保工作例会,组织业务学习、人员培训。

5、开展儿童保健科研活动。

6、负责上转的体弱儿、高危儿管理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第八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承担辖区内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流动儿童)。

2、定期总结辖区内儿童保健管理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保健管理报表上报至所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3、做好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包括流动儿童)儿童生命质量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情况,并定期进行自查。

4、参加所辖市(县、区)级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乡村医生例会。

5、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儿童保健知识。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

第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制度,每年开展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十条充分发挥儿童保健协作组作用,定期对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检查评比或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讨对策和措施。每年组织1-2次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和疑难病例儿童死亡评审,分析5岁以下儿童死亡原因,提出干预措施,提高儿童保健管理质量。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儿童保健工作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儿童保健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主管院长及保健部领导下,做好全市儿童保健工作的质量管理、业务技术指导,生命监测、开展和指导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做好科研工作,负责医院内二级科室业务的开展。 二、掌握全市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提出相应干预措施,为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制定妇幼卫生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做好全市0~6岁儿童的保健系统管理工作,根据儿童生长发育特点及健康情况,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提高全市儿童的健康素质,降低新生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四、做好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和小儿“四病”的防治工作,调查分析发病情况,掌握发病规律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市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降低儿童发病率,提高治愈率。 五、制定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工作常规等,开展儿童保健工作的业务咨询与指导,组织实施监测和质量评估。 六、认真做好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技术指导工作。 七、掌握全市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主要死因变化趋势,提出干预措施。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储存、上报本地区儿童保健的工作指标及有关资料。 八、认真履行岗位规范,努力完成科内年度工作计划和儿童保健、门诊医疗、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九、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流程、制度,杜绝差错事故,文明行医,平等礼貌待患,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保守医疗秘密。 十、建立健全各种门诊登记,做到记录准确、正规、完整并及时汇总。处方书写完整、正确、清洁,用药合理。 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主管院长领导下,根据区疾病控制中心和区妇幼保健站划分辖区,做好辖区内的预防保健工作,主要包括传染病管理、免疫接种、辖区妇幼保健工作。 二、做好辖区内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工作,并做好登记、统计、及时上报。 三、指导并担任要本院和地段的妇幼保健和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四、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做好辖区传染病管理工作。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及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及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承担社区内0—6岁儿童保健工作,对婴幼儿实行系统保健管理『常住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 2、掌握社区内新生儿、婴幼儿得保健状况。有计划得对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进行防治,做好托幼机构得健康教育及卫生保健指导。 3、定期对6岁以下儿童按照 4、2、1得要求及时进行健康查体,对检查出得体弱儿实行专案管理、登记。对体弱儿体检结果、病情、喂养、营养、生长发育评价、护理、治疗、矫治等情况作详细记录及走期复查,必要时可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待患儿恢复正常后,及时结案转正常健康儿童管理。 4、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推广母乳喂养,喂养率达标。 5、搞好集体儿童保健管理工作,走期对托幼机构进行保健及营养指导。注意饮食卫生,抓好疾病防治,每年对幼师及在园儿童进行一次健康查体。 6、按时准确登记、统计、上报儿童保键基本数据与报

儿童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I 、开展儿童生长发育及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得宣传咨询, 定期 为儿童进行健康查体,建立体弱儿专项管理。普及科学育 儿知识。 &开展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儿童心理卫生科工作制度 I 、按照儿童心理发展规律与不同年龄阶段得心理特征,指 导培养儿童得健康心理,良好性格,顽强得适应能力与融洽得 人际关系,以增进儿童得身心全面健康。 2认真听取家长对儿童心理咨询提出得各种问题,并相应 回答 耐心、仔细、认真。准确。 3、严守秘密,不议论患儿有关心理障碍问题。 4、认真书写病历,作好资料登记统计。 2、 对辖区内儿童进行系统管理,疾病防治与缺点矫治。 3、 定期到基层保健网了解情识、指导工作。 4、 认真做好资料得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及反馈。 5、 治、科学育儿等卫生宣教工作。 开展母乳喂养、小儿腹泻病防治、小儿呼吸道感染防

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开展辖区内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按照《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儿童保健相关技术规范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提供儿童保健技术服务,加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二、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状况、当年活产数、0-6岁儿童各年龄段儿童数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情况,为本辖区0-6岁儿童建立《开封市0-6岁儿童保健手册》(儿童健康档案),负责新生儿家庭访视工作,按规定的体检次数及要求进行检查、指导及动态管理。 三、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儿童科学喂养、生长发育、疾病预防、意外伤害、口腔保健及中医保健指导。 四、加强特殊儿童保健管理及疑难病历转诊工作,做好各项登记。 五、接受上级部门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业务培训及工作指导;按时参加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工作例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及专业技术水平。 六、定期组织召开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例会,并对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 七、做好儿童保健门诊各项登记,完成辖区内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及反馈工作。 八、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儿童保健工作任务。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一、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负责为辖区内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提供新生儿家庭访视、定期健康体检,开展体检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婴幼儿喂养、护理、疾病预防、心理行为发育咨询和指导等工作。 二、儿童保健门诊健康检查内容应包括咨询、体检测量及评价、体格检查(包括神经精神发育检查)常规开展儿童智力筛查、听力筛查、口腔保健、眼保健、必要的化验检查、个别指导等。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营养不良、低出生体重儿、活动性佝偻病、缺铁性贫血等患病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发现肥胖、发育迟缓、性早熟、铅中毒、智力发育迟滞等发育偏离的儿童建议逐级转诊至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及专科医院进行治疗。 四、开展儿童系统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及时辖区内儿童健康状况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时填报各种台账、报表,完成儿童保健服务各种信息的统计、分析总结、上报质控工作。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工作,门诊有健康教育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定期举办家长学堂,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等,普及儿童保健知识;做好儿童健康指导及中医保健指导。 六、完成各项儿童保健工作指标,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标准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 (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畴。为规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 一、围 (一)本规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8.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开展与机构职责、功能相适应的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 2.掌握辖区儿童健康基本情况,完成辖区各项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的收集、上报和反馈;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儿童保健服务、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和质量控制。 3.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工作评估。 (四)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或协助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服务,收集和上报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归纳

儿童保健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熟练掌握儿童保健科门诊的各项服务内容,如:生长发育的咨询以及发育儿科学涉及的各个领域的内容,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 二、服务态度要热忱,详细询问病史,做好保健手册建档及登记工作。 三、认真完成生长发育、营养评估指导,早期发展水平评估及神经系统测评等检查的指导解释工作。 四、耐心与家长沟通,对高危儿、生长发育缓慢儿以及有发育及行为问题的学龄前儿童及时转到儿童保健科专家门诊。 五、按时上下班,搞好室内环境卫生。 六、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新生儿访视工作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居住在辖区内新生儿的访视工作,及时掌握新生儿出生情况、出院时间,及时访视。 二、新生儿访视用品齐全,功能完好,符合卫生消毒要求。 三、访视内容完整,认真做好新生儿体检,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四、发现新生儿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或转诊。 五、对具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增加访视次数,一般不少于3次。 六、访视后,规范填写“新生儿访视记录”,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与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指导下,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明确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健康教育职责,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居民健康教育工作。 二、健康教育人员落实,健康教育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健康教育工作档案规范。 三、利用健康教育专栏,定期刊出疾病预防与保健健康知识,每二个月至少更换一次;为居民举办疾病预防与控制健康知识讲座,每月至少一次。 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向居民发放有针对性的疾病预防与保健的健康教育处方及各种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五、利用病人就诊、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健康教育咨询、孕妇学校等各种时机,开展疾病预防与保健的健康教育服务。 六、不断加强健康教育业务学习,认真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健康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七、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一、按照0岁4次、1岁2次、2岁2次、3-6岁每年体检一次的体检原则,对每名儿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二、6个月以上儿童每年至少检测一次血常规,对结果异常者进行登记管理

(完整word版)儿童保健服务技术规范与诊疗常规

目录 儿童心理咨询技术规范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儿童多动综合症) (1) 孤独症 (3) 学习障碍 (5) 情绪障碍 (6) 焦虑症 (6) 恐怖症 (8) 社交恐怖症 (9) 学校恐怖症 (9) 抑郁症 (10) 癔症 (11) 屏气发作 (12) 睡眠障碍 (13) 睡行症 (13) 睡惊或者夜惊 (14) 梦魇 (15) 抽动障碍 (16) 脑性瘫痪 (17) 儿童体格发育专项技术规范 儿童体格发育 (20) 体重 (20) 身长(身高) (20) 上、下部量 (20) 坐高 (21) 头围 (21) 胸围 (21) 上臂围 (21) 骨骼和牙的发育 (21) 小儿体格发育的评价 (22) 儿童营养咨询与喂养指导诊疗常规 营养评估方法 (24) 营养评价的时间 (24) 母乳喂养的优点和断乳时间 (24) 辅食添加的时间和种类 (24) 食物添加的现代营养观 (25) 及时添加转奶期食物的原因 (25) 开始添加转奶期食物的时间 (25) 怎样添加转奶期食物 (25) 喂养行为 (25) 影响喂养行为的因素 (26) 喂养行为问题干扰 (26) 婴幼儿常见进食问题及不良后果 (27) 婴幼儿营养简单计算 (27) 儿童每日所需矿物质量 (27) 营养不良性疾病 (28) 营养不良 (28)

生长发育不良 (28) 营养素缺乏性疾病 (28) 维生素A缺乏症 (28) 维生素B族缺乏 (29) 维生素C缺乏 (30) 叶酸缺乏 (30) 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 (30) 维生素E缺乏 (31) 维生素K缺乏 (31) 碘缺乏 (31) 维生素中毒 (31) 维生素A中毒 (32) 维生素D中毒 (32) 儿童营养异常干预措施 (32) 儿童常见病诊疗常规 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 (34) 营养性缺铁性贫血 (35) 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 (36) 小儿肥胖症 (37) 铅中毒 (39) 锌缺乏症 (40)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40) 腹泻病 (42) 儿童口腔保健诊疗常规 牙齿发育异常 (45) 牙齿萌出异常 (45) 牙齿数目异常 (46) 牙齿结构异常 (46) 唇、腭及颌骨发育异常 (46) 牙齿疾病 (47) 龋齿 (47) 牙髓炎 (47) 根尖周炎 (48) 牙列异常(错牙合畸形) (48) 口腔粘膜疾病 (49) 牙龈炎 (49) 卡他性口炎 (49) 鹅口疮 (50) 新生儿听力筛查常规 新生儿听力筛查常规 (51)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52)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完整版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智力、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5.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6.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7.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8.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儿保科工作职责 一、(科)主任职责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宣传教育的计划制订和实施。2.督促检查所属科室完成工作计划和各类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各科室完成妇幼保健任务。3.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全面指导本地区基层妇幼保健业务工作。4.审定本部门科研课题设计、上报成果、申报鉴定。5.定期参加保健门诊及专科门诊,并组织安排本部医务人员定期到医疗门诊或病房参加临床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以利于指导面上工作。6.有计划安排本部门人员的业务学习,协助院领导做好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考核、晋升、晋级工作、安排学习、进修人员的工作。7.定期向院、所领导汇报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部的相应工作和分工职责任务。二、科主任职责1.在所长及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下,负责领导本科保健、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宣传及行政管理工作。2.拟定本科工作计划,经院、所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本科各项工作常规制度及人员岗位责任制,负责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3.对本科职工进行医德教育,关心群众生活。4.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考绩,并提出升、调、奖、惩意见。安排科内进修、实习人员。5.定期参加保健门诊和专科门诊工作,定期深入基层指导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帮助基层解决问题。6.组织本科教学,审定本科科研课题设计,组织开展新技术及科学研究,提高工作质量。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三、正(副)主任医(技)师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指导处理本专业的重要技术问题。2.负责指导制订科研设计方案,业务技术工作计划,书写调查报告、专题总结、统计资料、学术论文。3.指导下级妇幼卫生人员,处理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每年有一定时间参加临床工作,了解临床动态,丰富临床经验。4.深入下级单位进行医疗保健业务技术工作,调查研究掌握本地区妇幼保健业务技术状况、经验及问题,定期介绍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指导下级单位工作。5.负责编审妇幼保健教材、宣传资料等,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指导工作。6.协助科主任管理科室工作,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及评审。四、主管(治)医(技)师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保健、医疗、教学、科研、宣传工作,处理本专业分管的业务技术问题。2.制定分工业务工作计划,参加调查研究,深入负责地区业务单位,指导业务技术工作,定期向科主任汇报。3.完成教学任务,指导检查下级业务人员做好调查报告、统计资料、工作总结,发现问题给以指正,并指导进修、实习医生的工作。4.完成宣教资料的编写,科研课题设计、实施、论文总结。5.参加保健门诊、专科门诊,参加临床实践,了解临床动态,丰富临床经验,参加有关业务活动。分管病房的医师必须坚持每天查房1次,掌握分管病人的病情变化,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和治疗。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它重大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医师及科主任汇报。6.协助科主任做好本科各项管理工作。五、医(技)师职责1.在科主任的领导和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负责一定范围的业务技术工作,指导基层开展保健工作。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本专业某个项目或某个地区的调查研究工作。开展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具体完成资料的整理、统计、分析、总结,向上级医师汇报工作。3.深入基层、地段、了解情况,协助基层开展培训、教学、保健管理及宣教工作。4.认真执行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常规,严防事故差错,有问题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5.参加保健门诊,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收集保管、整理资料。6.协助上级医(技)师组织基层人员培训,指导下级业务人员工作,结合实际,做好妇幼保健宣传教育工作。7.努力完成上级医(技)师交办的各项业务工作,并向上级医(技)师请示、汇报工作。六、医(技)士职责1.在科主任和上级医(技)师指导下,从事本专业具体业务工作。2.在上级医(技)师指导下开展调查研究和试点工作,具体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3.协助上级医师组织基层人员的培训,指导下级业务

儿童保健部工作规范

o r s o m 编号:BJ-BJB-GF-001题目:儿童保健部工作规范附件(数量): 页数:3 发布日期:2019-4-1修改日期: 儿童保健部工作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 (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儿童保健工作常规

儿童保健工作常规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 《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 范》、《浙江省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标准(试行)》、《浙江省乡(镇) 卫生院规范工作标准(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三条 6 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是指医疗保健机构对 7 岁以下儿童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 管理。 6 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对象为本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 6 岁以下儿童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保健和临床相结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五条 6 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的内容 (一)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工作 常规系统检查、管理,体弱儿、高危儿筛查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儿保门诊承 担, 天建册、检查、体弱儿管理、智力筛查,市区和城镇由妇幼保健院承担,乡村、镇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承担。 工作内容: 1、新生儿访视 在新生儿期应访视 (1)初访(出院后 一般状况并进行相关检查 重点对先天缺陷、高危儿进行 初步筛查;指导新生儿护理和母乳喂养方法。对高危新生儿,注意新生儿 的各种生命指征和生理状态及喂养情况,并做好《高危儿访视记录》。 ( 2)第二次访视(生后 14 天):主要观察脐部有无感染、脱落情况,黄疸是否消褪,生理性体重 下降后的恢复情况;指导母亲预防小儿佝偻病的方法;强调并指导母乳喂养。 ( 3)第三次访视(生后 28 天):测体重,若增磅不足 600 克及高危儿转入体弱儿管理。对新生儿 进行全面的体格检 查,指导户外活动,做好常规儿童系统管理宣传,对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转高危儿、 体弱儿管理,预约 42 天儿童保健门诊建册、检查。 2、 42 天检查和建《婴幼儿保健册》 婴儿出生后42?56天建立《婴幼儿保健册》,一人一册。对象为辖区内 动儿童。 检查管理内容: ( 1)一般情况、母婴产前、产时、新生儿情况记录,喂养、睡眠、大小便、护理等情况询问、记 录。 (2)身高、体重、头围、皮下脂肪测量,营养发育评价、全身体检,注意眼注视、俯卧抬头、四 肢活动、肌张力、肌力、对称性等观察、检查。 (3) 注意先心、先天性髋脱位、腭裂、 21 三体等先天缺陷、畸形、遗传性疾病等筛查,体弱儿和 高危儿筛查登记。 (4) 对出生未进行听力筛查者、出生初筛未通过者和有高危因素的婴儿进行听力初筛或复筛。 7 岁以下儿童。 第四条 42 3 次,时间为出院后 3 天、生后 1 4 天、 28 天,由产后访视人员承担。 3 天):了解新生儿胎产时情况、喂养方式、大小便、睡眠情况;观察新生儿 (精神状态、 哭声、 体温、呼吸、心率、口腔、皮肤、脐部、生殖器、 肛门等), 7 岁以下散居的常住和流

儿童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妇幼卫生工作方针,负责做好本地段儿童体格检查.儿童生长发育监侧与评价、新生儿访视、免疫规划、体弱儿高危儿筛选及转诊、喂养与营养指导、健康教育与健康指导工作. 2、承担辖区内0-36月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工作。 3、广泛开展母乳喂养、科学育儿、防治小儿“四病”等科普知识和适宜技术的宜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儿童保健意识。 4、做好地段儿童保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工作。 5、对每位保健对象热情接待,细心检查,认真登记,耐心解释和指导。

营养咨询指导工作制度 1, 认真遵守医德规范、坚守尚位、仪表端正.仪容整洁、衣帽整齐、挂牌服务 2,医生应参照相应的营养咨询提纲,耐心解答其提出的问题。 3,严格执行营养评价标准及人员职责、.遵循评价→指导→再评价→再指导的方法及时纠正营养偏离。 4,做好营养咨询方面的资料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工作。

生长发育及体格检查 工作制度 1 ,按照《宝鸡市儿童系统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定期、连续测定儿童的生长指标,并标记在相应的《儿童保健手册》生长发育监测坐标图中,按照《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进行生长发育评价,查找影响儿童体格发育因素。 2,按照儿童规范查体要求进行儿童体格检查,提出评价意见。 3,针对儿童体格检查存在的问题,结合具体情况给予健康指导,属体弱儿、高危儿、应及时转诊至县级妇幼保健院。 4,做好各种资料的登记,收集整理,评估分析工作。

儿童保健医师工作职责1,负责本辖区的儿童保健、临床、健康教育等工作。 2,对儿童体格情况能正确评价并进行健康指导。对高危儿及体弱儿进行初筛登记并及时转诊。 3,定期以体弱儿家长沟通,督促其及时复诊。 4,做好儿童保健工作,提高儿童保健质量,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掌握群体保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儿保科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承担全县0—6岁儿童保健工作,对婴幼儿实行系统保健管理, 常住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 2、掌握全县新生儿、婴幼儿的保健状况。有计划的对儿童常见 病、多发病进行防治,做好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及卫生保健指导。 3、定期对6岁以下儿童按照 4、2、1的要求及时进行健康查体,对检查出的体弱儿实行专案管理、登记,必要时可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待患儿恢复正常后,及时结案转正常健康儿童管理。 4、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推广母乳喂养,喂养率达标。 5、搞好集体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定期深入托幼机构进行“六一” 儿童体检、新生入园体检,并督促和指导托幼园(所)做好传染病预防、消毒、卫生保健等工作,每年对幼师及在园儿童进行一次健康查体。 6、负责全县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全县出生活产数、 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调查及上报工作。 7、按时准确登记、统计、上报儿童保键基本数据和报表。

儿童视力筛查工作制度 1、视力筛查应有专人负责,按要求开展工作。 2、对参加视力筛查的儿童分别于6月龄、1岁半、3 岁进行三 次视力筛查,保障儿童视力正常发育。 3、检查者要有高度责任心,做到耐心、细致、操作熟练,保证 筛查结果准确。 4、对筛查出现异常情况的儿童及时转上级医院明确诊断,及时 进行矫正、治疗。 5、作好各项登记,资料妥善保管。 6、室内定期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7、做好仪器维护,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1、听力筛查专职人员应对院内出生后三天的高危室及母婴同 室的新生儿进行常规筛查,不得疏漏。 2、筛查前做好准备,包括对新生儿家长的解释,以便取得协

散居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常规

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常规 第一部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一、管理的目的 通过定期连续的系统观察儿童生长发育状况,及时发现并矫治影响儿童健康成长的各种因素,降低儿童发病率和死亡率,促进儿童生长发育,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使儿童身心得到全面发展。 二、管理对象 凡长期在所辖区内居住的7岁以下儿童,无论户口是否本辖区。 三、管理内容 (一)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是儿童系统管理的一个基本内容,是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之一。每次健康检查结果都是小儿当时健康状况的一个横剖面,定期多次检查结果的前后对比可以看出小儿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的动态变化。 (二)体弱儿管理。体弱儿管理是儿童保健的重要内容之一。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才能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三)合理营养。合理营养是儿童健康成长的保证。首先应鼓励母乳喂养。母乳充足时,4个月前坚持纯母乳喂养;4个月后,需及时合理添加辅食,断奶时间可持续至小儿出生后的第二年。对人工喂养及混合喂养者,更应指导科学喂养。 (四)加强心理行为发育检查。心理行为发育是儿童健康的重要方面,心理行为保健内容,应有选择的进行智力测查,对测查结果全面分析,正确指导,防止给家长带来不必要的负担,甚至阻碍儿童的正常心理行为发育。 (五)计划免疫。计划免疫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四项儿童保健措施之一。要配合防疫部门做好此项工作,并与其结合开展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六)早期教育。结合一日活动,根据小儿年龄特点因人而异的开展早期教育,发展小儿智力。特别是婴儿期,要帮助儿童建立起良好的条件反射。 (七)常见病防治及管理。营养缺乏性疾病和感染性疾病是小儿常见病,对小儿生长发育影响最大。在儿童保健工作中要采取综合措施管理,预防为主,争取早诊断,早治疗。同时要逐步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 (八)健康教育。儿童保健工作都要结合实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宣传儿童保健常识,提高群众对儿童保健的需求和科学育儿水平。 (九)体格锻炼。体格锻炼是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要因地制宜地开展此项工作。四、小儿各年龄段的保健管理 (一)婴儿保健管理(1个月----不满1岁) 1、建立儿童健康卡片(或手册); 2、大力宣传母乳喂养,指导合理哺喂,辅食添加和断奶;

儿童保健科门诊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科门诊工作制度 1 、熟练掌握儿童保健科门诊的各项服务内容,如:生长发育的咨询以及发育儿科学涉及的各个领域的内容,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 2、服务态度要热忱,详细询问病史,做好保健手册建档及登记工作。 3、认真完成生长发育、营养评估指导,早期发展水平评估及神经系统测评等检查的指导解释工作。 4、耐心与家长沟通,对高危儿、生长发育缓慢儿以及有发育及行为问题的学龄儿童及时转到儿童保健科专家门诊。 5、做好工作交接,协助当班医生维持儿童保健科门诊就诊秩序。 6、工作非饱和时及时协助科室其他诊室完成工作。 儿童保健科首诊室工作制度 1 、熟练掌握首诊室的各项服务内容,如:全套保健体检、听视力筛查、应用维生素K,建立健康指导。 2、服务态度要热忱,详细询问病史,做好保健手册建档及登记工作。 3、认真完成生长发育、营养评估指导,早期发展水平评估指导, 神经系统测评的检查工作。 4、耐心与家长沟通,解释多项检查结果,如:高危儿、生长发育

缓慢儿等患儿及时转到儿童保健科专家门诊。 5、护士要做好工作交接班,协助当班医生维持好就诊秩序。 6、工作非饱和的时候协助其他工作的服务。 生长发育监测室工作制度 1、按时上下班,做好室内卫生。 2、对所有来就诊的小儿进行仔细规范的体格发育测量,并做好记录。 3、耐心细致、有针对性地介绍儿童保健科所开展的各种保健服务项目。 4、协调好生长发育监测室及营养室的就诊秩序。 5、爱护各种测试工具,有问题及时补充及修理。 儿童营养门诊工作制度 1 、按时上下班,做好室内卫生。 2、提前打开计算机,做好准备工作。 3、热情接待家长,态度耐心和蔼。 4、认真做好小儿营养状况评估,针对性地给家长提供个性化的指导方案,并告知复诊时间。 5、做好微量元素结果的登记及发放工作

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按照儿童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儿童保健门诊各项常规工作;开放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按照散居儿童管理要求,负责辖区内新生儿访视工作。 3.建立本辖区0—6岁儿童健康档案,掌握本辖区儿童健康状况、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4.在社区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母乳喂养及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等卫生科普知识。 5.做好辖区内儿童保健资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及时反馈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6.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儿童保健专业技术水平。 7.定期深入托儿所、幼儿园检查指导工作,督促基层单位做好各项儿童保健工作。 8.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儿童保健工作任务。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开展儿童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2. 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 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儿保门诊健康检查内容应包括咨询、体格测量及评价、体格检查(包括神经精神发育检查)、常规开展儿童智力筛查、听力筛查、口腔保健、眼保健、必要的化验检查、个别指导。 5、对检查中发现的营养不良、低出生体重儿、活动性佝偻病、缺铁性贫血等患病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发现肥胖、矮小、性早熟、铅中毒、智力发育迟滞等发育偏离的儿童建议逐级转诊治疗。 6、开展儿童系统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儿童健康状况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时填报各种报表、台帐,做好生命监测的补漏及质控工作。 7、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工作,门诊有健康教育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等。 8、完成各项儿童保健工作指标,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 9、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观察室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安静。遵守无菌 操作规程,操作时应戴帽子、口罩。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病人关心体贴、耐心,避免发生争吵和纠纷。 三、输液按医嘱执行,认真、详细记录输液病人姓名、药名、浓度、剂量、 用法、加药时间及加药者签名。对易致敏药按规定做好过敏试验并记 录。 四、备齐抢救药品,抢救器械放于固定位置,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及时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 (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8.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智力、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5.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6.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7.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8.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儿保科工作职责 一、(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宣传教育的计划制订和实施。 2.督促检查所属科室完成工作计划和各类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各科室完成妇幼保健任务。 3.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全面指导本地区基层妇幼保健业务工作。 4.审定本部门科研课题设计、上报成果、申报鉴定。 5.定期参加保健门诊及专科门诊,并组织安排本部医务人员定期到医疗门诊或病房参加临床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以利于指导面上工作。 6.有计划安排本部门人员的业务学习,协助院领导做好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考核、晋升、晋级工作、安排学习、进修人员的工作。 7.定期向院、所领导汇报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部的相应工作和分工职责任务。 二、科主任职责 1.在所长及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下,负责领导本科保健、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宣传及行政管理工作。 2.拟定本科工作计划,经院、所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本科各项工作常规制度及人员岗位责任制,负责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3.对本科职工进行医德教育,关心群众生活。 4.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考绩,并提出升、调、奖、惩意见。安排科内进修、实习人员。 5.定期参加保健门诊和专科门诊工作,定期深入基层指导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帮助基层解决问题。 6.组织本科教学,审定本科科研课题设计,组织开展新技术及科学研究,提高工作质量。 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三、正(副)主任医(技)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指导处理本专业的重要技术问题。 2.负责指导制订科研设计方案,业务技术工作计划,书写调查报告、专题总结、统计资料、学术论文。 3.指导下级妇幼卫生人员,处理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每年有一定时间参加临床工作,了解临床动态,丰富临床经验。 4.深入下级单位进行医疗保健业务技术工作,调查研究掌握本地区妇幼保健业务技术状况、经验及问题,定期介绍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指导下级单位工作。 5.负责编审妇幼保健教材、宣传资料等,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指导工作。 6.协助科主任管理科室工作,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及评审。 四、主管(治)医(技)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保健、医疗、教学、科研、宣传工作,处理本专业分管的业务技术问题。 2.制定分工业务工作计划,参加调查研究,深入负责地区业务单位,指导业务技术工作,定期向科主任汇报。

2020儿童保健年度工作计划

2020儿童保健年度工作计划 2020儿童保健年度工作计划1 儿童占我国人口1/3,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儿童保健工作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新一代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人民卫生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推动城乡儿童保健工作的开展,争取在20xx年时,实现每个儿童都享有卫生保健,把婴儿死亡率下降到25‰以下的奋斗目标,特提出“七五”期间开展儿童保健工作的要求,争取在这个期间内,全国有1/3的城市和农村能达到甲类标准....(二)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对佝偻病、缺铁性贫血要早防早治,矫治率达95%以上。佝偻病患病率在近两三年的基础上使其下降20%至30%,控制Ⅱ度,消灭Ⅲ度。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近两三年的基础上使其下降20—30%,控制中度,消灭重度。 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计划为重点,以提高我乡儿童生存质量,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为目的,加强儿童保健工作管理,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1、为提高全乡儿童保健医生的业务水平,定期组织村医进行业务培训学习,每月例会,年底有工作总结及考核。 2、加强本乡5岁以下儿童死亡,危重儿童,院外死亡

儿童的报告情况。通过加强出生缺陷和重危新生儿追访查找儿童死亡漏报。 3、提高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质量,鼓励儿保民生,开展婴儿早期教育,填写儿童保健手册,做好新生儿访视,早教宣传,并详细做好访视及28天小结工作,做好0-6岁儿童生长发育评价,做好全乡一次性体检工作,并掌握各种常见病、多发病、肥胖症及营养不良等患病情况,并填写儿童保健手册、各种登记。 以上为我乡20xx年儿童、保健工作计划,有不当之处还需在以后工作中不断完善。2020儿童保健年度工作计划2 XX年在院领导的支持下,通过不断的努力,完成了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20xx年我们将更加努力,争取在各方面比去年更上一个台阶,现从本镇实际出发特制定20xx年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一,整体目标: 1、争取在20xx年时,实现每个儿童都享有卫生保健,提高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力争新生儿访视率100%,降低婴儿死亡率为奋斗目标。 2、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对佝偻病、缺铁性贫血等疾病要早防早治,提高矫治率,降低体弱儿率,体弱儿做到管理率100%。

儿童保健工作相关制度及工作职责

儿童保健工作相关制度及工作职责儿童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妇幼卫生工作方针,负责做好辖区儿童体格检查、儿童生长发育监侧与评价、新生儿访视、体弱儿高危儿筛选及转诊、喂养与营养指导、健康教育与健康指导工作。 2、承担辖区内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工作。 3、广泛开展母乳喂养、科学育儿、防治小儿“四病”等科普知识和适宜技术的宜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儿童保健意识。 4、做好辖区儿童保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工作。 5、对每位保健对象热情接待,细心检查,认真登记,耐心解释和指导。 儿童体格测量工作制度 1、按照《0-6岁儿童健康管理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定期、连续测定儿童的生长指标,并标记在相应的《儿童保健手册》生长发育监测坐标图中,按照《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进行生长发育评价,查找影响儿童体格发育因素。 2、掌握小儿体格生长发育常用指标(体重、身长、坐高、头围、胸围、腹围、上臂围)测量的器具、测量方法及注意事项。掌握测量工具婴儿磅秤、卧式量床、身高坐高计、视力表、软尺等的使用方法。 3、按照儿童规范查体要求进行儿童体格检查,提出评价意见。 4、针对儿童体格检查存在的问题,结合具体情况给与健康指导,属体弱儿、高危儿应及时转诊至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 5、做好各种资料的登记、收集整理、评估分析工作。 儿童健康检查与生长发育工作制度 1(做好身高(长)、体重测量仪的校验,以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2(定期(按照4?2?1程序)给小儿进行健康查体,严格按照《WHO 0,6岁儿童体格发育评价表》进行生长发育评价,观察其生长发育状况和发育趋势。及时发现偏离,正确指导、纠正偏离。 3(积极预防各类营养性疾病,早期分现问题并采取相应诊疗措施,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4(设立高危体弱儿童专案管理,对高危体弱儿专门立案登记,按照体弱儿要求进行管理,发育正常后结案登记,转入正常儿童管理。 5(认真接待每一个儿童及父母,态度和蔼可亲,服务周到体贴,咨询热情耐心。 6(开展健康宣教,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指导家长做好小儿喂养与保健。 7(开展小儿纵向、横向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总结,制定干预措施。 营养咨询喂养指导工作制度 1、认真遵守医德规范、坚守尚位、仪表端正.仪容整洁、衣帽整齐、挂牌服务 2、医生应参照相应的营养咨询提纲,耐心解答其提出的问题。 3、严格执行营养评价标准及人员职责,遵循评价?指导?再评价?再指导的方法及时纠正营养偏离。 4,做好营养咨询方面的资料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工作。 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遵守单位规章制度,衣着整洁、挂牌上岗,不迟到早退,不空岗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筛查人员应对辖区出生后一月内的新生儿进行常规听力筛查,不得疏漏。 ,.耐心向新生儿家长解释筛查注意事项,以便取得协作。筛查前清理耳道时动作轻柔,筛查后及时消毒耳塞,防止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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