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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第3版)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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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与练习答案

第1章导论

一、填空题

1.商事组织

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修订本》,《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

3. 国际公约国际贸易惯例

4. 成文法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逻辑性

5. 联邦法州法

二、判断题

√×√×√

三、单项选择题

D B D

四、多项选择题

1. A D

2. ACD

3. BC

4. ABC

5. ABCD

五、简答题

略。

案例讨论

如果甲方是中国籍的企业,则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不具有国际性,应适用中国法律;如果甲方是外国籍企业,则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具有国际性,可以适用合同中约定的法律,即韩国法律。

第2章合同法

一、填空题

1.合意,允诺

2.给付不能,给付延迟

3. 违反条件,违反担保

4.民法典,债务法典

5.实际给予,答应给予

二、单项选择题

A B D C A B A C C C C

三、多项选择题

1. CD

2. ACD

3. ABCE

4. AB

5. ABE

6. ABCD

四、判断题

√×√√

五、简答题

略。

六、论述题

略。

案例讨论

1.(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

(2)买卖合同成立。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2.(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成立。A公司虽未在加工承揽合同上签章,

但已经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且B公司已经接受,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2)C公司可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3)首先,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的主张可以获得支持。其次,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不能获得支持。

(4)D公司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合同有效。

3.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全面履行该合同。原告王娜已领取了全部的拆迁补偿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4. 法官认为,案件中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原告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以避免已砍伐的林木损失。对原告提出与被告解除合同、由被告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5. (1)乙袜厂违约。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有法律依据的。

(2)后甲公司同意接受乙袜厂迟延交付的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售,因此乙袜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有理。

(3)乙袜厂逾期交货,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公司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4)甲公司逾期付款,因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袜厂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

(2)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成立。

(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4)丙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权。因为根据《担保法》的留置权的法定要件之一是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而本题中丙公司已经丧失了对机床的占有。因此不能行使留置权。

7. (1)信息公司来电构成要约;(2)澳公司复电构成承诺;(3)假设澳大利亚公司在本国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

第3章商事组织法

一、判断题

××××√××××××√

二、选择题

D D B D B D D C

三、简答题

略。

案例讨论

1、甲、乙、丙为拟设立公司的发起人,依法应承担拟设立公司对外拖欠的债务。李某为甲、乙、丙三人委聘的拟设立公司的总经理,不属于拟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对拟设立公司对外形成的债务,依法不应承担责任。

2、担保合同有效。

3、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有效。

4、丙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5、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丙应支付20万元。

第4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一、填空题

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3.合同法民法总则

4. 义务非强制性

二、单项选择题

B D

C

D C C D D

三、多项选择题

1.ABD

2. CD

3. CDE

4. ACD

5. AD

四、判断题

√√×××

五、简答题

略。

六、论述题

略。

第5章代理法

一、填空题

1.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外部关系

2.第三人知道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

3.支付佣金

4.意定代理法定代理

5.当事人第三人

二、单项选择题

ADBBA DD

三、多项选择题

1. ABC

2. AB

3. ABC

4. BD

5. AB

四、判断题

××√√

五、简答题

略。

六、论述题

略。

案例分析

1.(1)可以。李某委托王某代为出售电脑,双方形成代理法律关系,但是王某滥用代理权,与张某恶意串通,损害李某的利益,依照《民法总则》第164条的规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张某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李某有权要求其返还电脑。

(2)王某向赵某出售显示器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李某没有委托王某出售显示器,因此,王某以李某的名义出售显示器的行为是没有代理权的无权

代理行为,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李某可以追认该行为而使其有效,赵某在知道王某为无权代理后也可以催告李某追认,或者自行撤销该行为。

(3)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出售李某的显示器,此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赵某虽然不知情,并且合理价格有偿购买,但是赵某没有实际受让该显示器,按照善意取得制度的要件,善意相对人必须实际占有标的物,所以本题中的情形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赵某不能取得显示器的所有权。

2.(1)由于B公司对A公司与甲之间在交易前已终止代理关系并不知情,故有权要求A公司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

(2)甲的行为从商法的角度来看是无权代理行为。在确定了A公司对B公司的付款责任后,甲要向A公司承担还款的责任。如果A公司不承担对B的付款责任,则甲应向B公司承担付款责任。从另一角度上说,甲骗得货物逃之夭夭,若构成诈骗,则同时要负刑事责任。

第6章产品责任法

一、填空题

1.美国

2.生产者消费者

3.生产者不可能疏忽

4.疏忽说违反担保说严格责任说

5.《关于对有缺陷的产品的责任的指令》

6.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

二、单项选择题

A A C B

三、多项选择题

1. ABCDE

2. ABD

3. ABCD

4. ABC

5. ABCD

6.ABCD

四、判断题

×√√√√√

五、简答题

略。

六、论述题

略。

案例讨论

1.啤酒瓶爆炸的本身就已经说明了该产品是缺陷产品,原告对此无须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必须由被告承担其产品不是缺陷产品的证明责任。

2.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

3.支持第二种意见。

第7章票据法

一、选择题

D C B D B

二、简答题

略。

案例讨论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原告汇票的取得、贴现及返还给银行贴现所得均符合法律规定,是正当的汇票持票人。被告商汇公司实际已取得该汇票的票面金额10万元,致使原告已贴现所得仍返还给银行,其合法财产遭受损失。被告赔偿原告10万元。

第8章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

一、填空题

1.常设,临时仲裁机构

2.调解,仲裁,诉讼

3.1932年,国际性商事争讬

4.全国性的仲裁机构,特定,专业性

5.1976年,在第31届

6.中立性,自主性,管辖权的非强制性,灵活性,终局性

7.仲裁

二、单项选择题

C D A B D C

三、简答题

略。

第9章国际知识产权法

一、选择题

A D D C

B B A

二、简答题

略。

案例讨论

1.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复制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等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到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齐白石先生于1957年9月16日去世,其上述权利的保护期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法院受理此案时,其著作权尚在保护期。

2.(1)根据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兰贵人”在南方一定区域内的流通已成为约定俗成通用名称,因此,在区分商品来源时不具备显著性功能。(2)根据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兰贵人”系非属于六大通用茶类的茶叶分支品种,很难在全国全面流通。但鉴于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中,行业协会及茶厂等的证明,形成的约定俗成的认定,最后形成的裁定,“兰贵人”在南方一定区域为茶的通用名称。

第10章电子商务法

一、判断题

1.F 2.F 3.T 4.T 5.F

二、选择题

A C C

B C

三、简答题

略。

案例讨论

1.答:(1)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并且是合法有效的。这是因为,首先,两公司之间订立合同的过程并没有问题,符合法律对要约和承诺的基本要求。其次,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而且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所有是合法有效的。尽管当事人双方是通过电子邮件联系的,但这只是订约的形式问题,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2)甲公司可以以电子邮件作为证据起诉乙公司。因而包含订约双方意思联络的电子邮件可以作为书面证据使用。我国《电子签名法》第4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2.答:本案中被告易趣网实际上扮演了网络服务提供者(英文简称ISP)的角色。无论是按照国际规则还是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被告都应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此,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3.答:本案中原告简艾公司的域名权和商标权都受到了侵犯。原告可以直接与侵权人取得联系,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拒不承认错误,原告可以按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规定,通过非诉讼解决机制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原告也可以到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来实现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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