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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第五届学术研讨会综述

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第五届学术研讨会综述
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第五届学术研讨会综述

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第五届学术研讨会综述

饶春博吴直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2009年12月12日,“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第五届学术研讨会”在华中农业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隆重召开。湖北省法学会、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会、武汉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湖北省保监局、随州市公安局、当阳市人民法院、中国银行江岸支行以及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山东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福州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江汉大学、武汉科技学院、湖北经济学院、中原工学院等院校的领导、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大会。大会收到论文150余篇,不仅有来自湖北省内的代表,而且吸引了许多外省代表和法经济学爱好者的积极参加。大会分为四个阶段:依次为开幕式、主题发言、分组讨论和闭幕式。整个会议议程安排井然有序、合理高效。大会主题分为两大部分:“法经济学视野中的规制研究”与“三农问题的法经济学研究”。其中,“法经济学视野中的规制研究”包括:(1)规制理论的过去、现在和未来;(2)法经济学与竞争规制;(3)法经济学与标准规制;(4)法经济学与安全规制;(5)法经济学与信息规制五方面内容。“三农问题的法经济学研究”则包括:(1)新农村建设的法经济学研究;(2)农业现代化的法经济学研究;(3)农民权益保护的法经济学研究三方面内容。大会紧紧围绕以上议题采用了主题发言、专家点评、分组讨论、自由提问的形式进行了广泛、热烈、深入的探讨,取得了圆满的成功。从整个大会的参加人数、论文提交和现场研讨情况来看,这是一次思想碰撞、智慧迸发的盛会;是一次学者进行学术交流、青年得到历练的盛会;是一次心系经济、情牵三农的盛会。现将本次大会研讨的情况综述如下:

一、法经济学视野中的规制研究

规制是指政府根据相应的规则对微观主体行为实行的一种干预,作为一种具体的制度安排,它是政府对经济行为的管理或制约,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以矫正和改善市场机制内在的问题为目的,干预经济主体(特别是企业)活动的行为。规制首先确定了企业参与市场活动的行为边界,其次规制对企业行为起着约束和激励作用。从政府的角度看,规制是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手段;从企业的角度看,规制构成了企业运行的外部制度环境,是由政府确定的企业参与经济活动的基本博弈规则,它通过影响企业的博弈行为和博弈策略影响特定产业的市场结构和经济绩效。因此,规制理论的研究对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微观主体的经济效益以及整个社会的福利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福州大学的刘琳、欧世建从规制理论的演化出发,解读了规制理论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他们指出政府规制理论主要经历了公共利益理论、规制俘虏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和激励性规制理论四个个阶段。在对这四个阶段分析总结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学术界对政府规制理论和政策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垄断领域的规制研究,而轻视对竞争领域的研究。并且指出公共利益理论、规制俘虏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和激励性规制理论的出发点都是政府对市场的微观规制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而垄断本身就会造成市场失灵,所以垄断领域的问题要多于竞争领域。因此,对诸如电力、自来水、天然气、电信、民航等垄断产业的规制研究比较多,而针对证券市场、零售市场、服装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竞争性行业的研究较少。所以,如何对竞争性行业进行规制,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他们进一步指出,在考虑

*作者简介:

饶春博(1986—)男,甘肃庆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吴直榜(1986—)男,浙江温州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如何对我国竞争性行业进行规制时,必须结合实际,借鉴激励性规制理论的分析框架,以规制机构和被规制机构之间的非对称信息和目标不一致作为立论的前提,将政府规制当作一个最优机制设计和激励问题来研究,重点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如可以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机制的实施,来缓解市场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减少市场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宋雪丽指出,经济学界的规制理论从传统规制理论发展到现代规制理论,其规制主要体现为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法学界则注重对行政程序和规制机构的控制。从法经济学的角度看,规制同样需要有成本效益的考量,其成本主要包括立法、司法及法律实施和消除障碍方面的成本,而规制的效益则可以分为私人效益和社会效益。合理的规制不仅可以为私人带来直接的效益,也可以间接地为社会财富的增加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她针对当前我国政府规制中出现的众多规制不当和松紧失衡所导致的问题,指出规制成本效益的不均衡是这些问题的根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向艾从法律规制缺位与公共事业民营化的成本效益关系出发,阐述了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理论与实践,指出公用事业实行民营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公用事业国有国营的低效率。公用事业的民营化实质上就是在传统上具有自然垄断性和需管制性的公用事业领域破除垄断和引入市场竞争,借以达到提高效率和增进社会福利的目标。他指出,法律制度缺位会造成交易成本的增加,包括政府、企业、消费者三方面的成本。与此相对应,成本的增加还导致了社会效益的减损,具体而言,包括效率的减低、公平的缺失、公共安全风险增加和公共责任流失。针对目前许多城市民营化改革的失败,他认为原因在于从一开始对改革的目标和手段就缺乏法律意义上的确定与规制,从而造成改革过程中效益的损失。并进一步认为民营化的成功需要一个健全、完善的政治制度和法律环境作为其保障,应该呼唤法律规制在改革中的作为。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李海燕法官以公司自治与司法规制的关系为视角,研究了董事辞职请求权及其司法救济。认为公司以其自治为生存基础,公司自治是私法在公司法领域内的体现,但由于市场失灵、公司社会责任缺失或对公司利益相关者保护的原因,国家要对公司自治进行必要的限制,方式之一就是司法审查。司法对公司内外事务的介入主要是采取具体纠纷进行裁判的方式来完成。而司法规制的基础则是在公司自治失灵情况下的国家干预,体现国家对公共利益,社会公平的保护,两者具有不同的价值诉求。以此为视角,她在对一个董事辞职案运用法经济学的原理分析之后,提出处理好司法规制与公司自治之间的关系是人民法院审理公司纠纷案件的关键所在。

武汉大学的易华艳分析了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认为反垄断法上的豁免制度是指基于特定目的或理由,由反垄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的或有权主体在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决定的,对形式上违反反垄断法基本原则、制度或具体规则的特定行业或领域的行为或其他经营者的特定行为,不适用或豁免适用反垄断法的制度。指出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在于垄断的两面性或者说特定的垄断行为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并且针对我国现行法律对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不足提出了完善意见,即应该在反垄断法中用专章或者另外发布单行法律法规或规定对豁免制度的适用范围进行科学合理且详细的规定,或可以具体规定适用豁免制度的条件,使其体系化。其次在实行豁免制度时应当遵循依法豁免原则、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合理原则、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整体经济效益为本位的原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董欢欢针对当前我国C2C电子商务模式下小商户的不诚信行为,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C2C小商户不诚信行为的原因及对策。她认为当前C2C模式下小商户不诚信的行为所带来的问题主要有:商品质量不稳定、商品描述与实物不相符、诚信服务意识淡薄、侵犯消费者隐私权、消费者维权难等。而其原因则主要为一般的小商户没有经营常识、没有传统的作坊式经营、没有经过工商登记、进货渠道不稳定、缺乏有效监管等。对此,

他提出了要遏制C2C小商户的不诚信行为,就要改变它们不诚信的成本收益状况,把不诚信的总收益降到最低,并把惩治不诚信的社会总损失降低至最小,使得这些小商户通过理性的经济选择自动得放弃不诚信行为,具体而言,要严格规定C2C小商户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借鉴国外建立合理的冷却期制度以及加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苛以违法者严厉的法律责任。

武汉工程大学郭华江硕士研究生、武汉工程大学夏和平教授研究了法经济学视野下的银行破产重整制度,认为我国银行破产重整原则设计应当按照最低社会成本原则、标本兼治原则、社会利益为本位原则和国家适当干预的原则来构建。并且进一步阐释了银行破产重整程序发动、银行破产重整监督机制的设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陈玉、李良华认为目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监管制度处于供给小于需求的非均衡状态,从而形成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监管的空白,使其处于高风险中,降低了资源的配置功能。所以迫切需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中间监管制度,使其重新恢复供求平衡。

二、三农问题的法经济学研究

法经济学作为一门法学与经济学相互交叉融合的新兴学科,其运用独特的方法、独特的视角、独特的理念将经济学人和法律人带入了一片新的领域。在众多学人的艰苦努力下,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已经有了长足的进展,但如何把其理论与方法向具体的微观事务拓展,引领实践、处理具体事务也是不容忽视的。“三农”问题关乎国计民生,在维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面对目前“三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以关注经济与法、效率与公平、成本与收益、政府与市场、个人与集体等为主旨的法经济学该做出怎样的回应,提出怎样的建设性意见,也是每个法经济学人所要深思的问题。从本次大会收集到的论文来看,有关三农问题的法经济学研究引起了与会代表的高度关注,不仅数量众多,而且观点新颖、视域开阔、务实性强。与会代表从农作物新品种的推广、农地的流转制度、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民权益的保护、新型农村的建设、基层组织的制度构建等多方面诠释了法经济学视野中的“三农”问题,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和激发了许多有益的建议。

华中农业大学的耿宁、兰晓秋、李洁瑜等人通过对江苏、浙江、广东、安徽、湖北、湖南、江西7个省份和重庆市地区农民种植转基因水稻意愿的调查,首先得出农民对转基因水稻认知匮乏,然后根据调查所得数据,运用“经济人”假设的法经济学理论,最终得出农民对转基因水稻接受程度较高的结论。他们认为在农民的认知能力、处理信息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为了更好的普及转基因水稻的种植,首先要在转基因水稻产业化之初以及在其产业化发展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对农民等相关主体进行正确的宣传与引导,以此减少信息不对称对经济产生的危害。其次要完善对转基因水稻产业化的安全评价与管理,建立转基因水稻种子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此外,由于转基因技术造成的损害具有潜在性、滞后性、累积性和不可逆转性等特点,一旦发生安全问题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所以还应当尽快建立转基因水稻产业化社会救济制度,包括责任保险、转基因产品损害赔偿基金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琚磊博士、宋小静研究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认为不同的产权制度和法律制度具有不同的激励作用,进而会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产权制度是决定经济效益的内生变量,而且产权的流转需要考虑其产生的成本和收益。在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他们建立了相应的数学模型从转让人的角度、受让人的角度和社会的角度三个方面研究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成本与收益,并且得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大于成本。在主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合理流转的前提下,他们给出了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建议:(1)大力培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修改与之不相适应的法律制度;(2)改革我国的户籍制度,破除阻碍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法律障碍;(3)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4)完善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饶春博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出发,研究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制

度。他认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由于受客观现实的需求、经济原理的决定、权利平衡的需要,放宽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限制是大势所趋。目前法律所规定的只有通过国家征收方式集体土地方可进入土地一级市场的规定是不合理的,这种做法并不在于国家彻底否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性,相反是国家为了获取土地收益而从制度规定中谋求的独家垄断地位。为此,他认为合理有效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建立是对目前国家垄断供地模式的打破,并以此构建了相应的经济模型来证明国家垄断供地时是存在社会福利损失的。通过进一步的分析,他指明了放宽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限制所能够带来的三重效益:资源配置效益、制度构建效益和社会保障效益。

华中农业大学的罗洁、肖珊以维护农民权益为视角,运用法经济学的方法分析了农地流转中的第三方力量。在她们看来农地流转中的第三方力量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主要是中间层组织,包括促进农地流转的一般性中间组织以及为维护农民利益而设置的非营利性中间组织。她们认为在农地流转的利益博弈中,农民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农民的权益往往最容易受到侵害,而第三方力量在农地流转中维护农民利益所起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主张以维护农民利益为原则,从农地信托制度、农地交易信息平台制度、农地流转舆论监督制度、农地流转纠纷援助制度等方面探索完善农地流转第三方力量制度体系的具体方式。

中南民族大学的谭景尹以农地规模经营为视角,在对相关的经济人假设及规模经济介绍之后,分析了当前我国土地流转面临的障碍,提出农地流转制度创新需要从户籍制度的创新、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农业生产制度的创新等方面进行完善,唯此才能扫除农地流转中存在的诸多障碍,更好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郑文丽指出,近年来乡镇企业的发展遭遇了融资瓶颈,尤其是金融危机下农村企业贷款余额占正规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逐年下降。我国乡镇企业为农村就业和经济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企业发展的资金却很难从正规银行获得。“孙大午”个案的出现更使得民间借贷出现在大家的视野之中。她指出“草根”金融活动异常活跃为农村民间金融法制化迎来了新的契机。《放贷人条例》的择机出台将使民间借贷通过国家立法获得合法身份。通过对《放贷人条例(草案)》的全面分析,她提出了应当降低准入门槛,加强金融监管,采取灵活的利率管理,严格登记与审查,并且要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如完善抵押担保制度。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张丽琴讲师、博士在研究了当前村民自治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之后,认为尽管实践中两者主要以合二为一的形式存在,但从他们自身的差异、集体经济组织迅猛发展的趋势、农村民主建设的需要以及村委会职能减负的角度出发,由合并走向分立是两者关系构建中理性的路径选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黄娟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新型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进行了研究。她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制度和操作层面的种种原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具体而言,表现为:(1)亲民法律民不知;(2)利民实事无人做;(3)生存难而发展乱。针对以上的问题,她提出了自己的完善意见:(1)创新信息传递方式,实现宣传影响力的间接传递到直接传递的转变;(2)建立人才培养与维持机制,实现人才短缺到人才积聚的转变;(3)进一步增加和优化制度供给,实现发展无序到发展法制化的转变。此外,为了解决农村吸引优秀人才能力不足以及制度供给薄弱的问题,她进一步提出了三点措施,即“使民知晓有意愿”、“能人带领共探索”、“优良制度齐保障”。

武汉工程大学周子凡讲师、博士基于我国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从法经济学的角度研究了新农保的相关制度。她认为,由于《劳动法》中没有农村养老资金补偿,所以首先在建立新农保的过程中要明确标准的问题,各个地方的标准应该统一,要根据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标准。其次,对于商业保险,由于农村市场环境恶劣,商业保险介入新农保成

本较高,因此需要期待政府政策鼓励。华中科技大学管斌教副授在专家点评过程中认为,在新农保的实施过程中,首先农民有静态和动态之分,要注意这两类农民对待新农保的态度是不同的。农村城镇化过程中,静态与动态农民的态度对新农保的影响很大。其次,男性农民与女性农民在新农保制度构建中如何处理?要特别重视女权主义法理学问题,女同志的寿命比男同志长,但女同志提前男同志退休,这个问题也是需要考虑的。

华中农业大学的甘建从税收角度研究了农民环境权。认为我国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一个关键因素源于农村资源配置的外部不经济性,进而影响农民环境权的实现。他指出,农民环境权的保护和规制应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环境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通过成本控制、税收等一系列手段来规制农民所应当享有的环境权。

此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吴直榜以公共产品的供给为切入点,分析了公共产品供给失衡下的公共治理危机和公共治理危机背景下的公共产品治理,以展开对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公共治理危机的法经济学思考。华中农业大学的邓义基于“推力——拉力”理论研究了金融危机下我国劳动力转移遭遇的回流现象,认为返乡回流正是“推拉”合力的作用,并以此分析了金融危机下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回流现象的影响、根源,寻求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的制度保障。

三、其它法经济学问题研究

本次法经济学年会的一个显著特点便是选题更加前沿、新颖,而且在研究中采用了大量实证分析的方法,注重理论与具体实践相结合。除围绕两大主题之外,还涉及法经济学与知识产权的保护、法经济学与循环经济的构建、法经济学与税收制度、法经济学与虚拟财产的保护、法官角色的经济学解读等。

法经济学与知识产权的保护。武汉大学的徐升权博士认为品牌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功能,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要实现品牌的经济功能就要建立起完善的品牌法律保护制度。品牌的法律属性应当是商业标识权。在实施品牌战略的背景下,我国应当通过对商业标识权的法律保护制度建设和完善来实现对品牌的法律保护。商业标识统一立法是对我国实现对品牌予以良好保护的较佳选择。中原工学院的赵琼颖从法经济学的视角出发,解释了利益平衡机制在知识产权法中的重要作用。认为判断一部知识产权法的好坏,其标准就是看该法是否能在知识创造、产生、传播的全过程都能有效的协调知识产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保持对知识创造的激励与传播、利用之间的平衡。

法经济学与循环经济的构建。武汉科技学院的张超展结合中国经济发展实际以及现行法规的不足,从经济和立法视角,对中国循环经济立法现状进行了分析,尝试在中国循环经济模式的初创阶段,为循环经济立法提供理论支撑。他认为,循环经济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一次变革,建立和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基于安全考虑的理论创新与发展,更需要在遵循循环经济自身规律的前提下,建立完善配套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具体而言,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定有关循环经济立法的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制度、法律责任等,然后分期分批地对相关行业和领域制定单行法,确定具体的技术规范,逐步形完整的法律体系。

借贷合同与赠与合同之间的司法抉择。山东大学的李亚凝从一个民事案例出发,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论述了借贷合同与赠与合同之间的司法抉择。通过对借贷合同和赠与合同的重构以及对该案例中男女“特别关系”下交易费用和担保的分析,依靠法经济学“社会财富最大化”这一标准,采用多重情况成本收益比较和概率的引入,使得裁判者在判断时可以细致严谨的判断出哪一种抉择是更加理性的。通过其所建立的数学模型论证得到这样一个结果:在“特别关系”的情况下,当借贷合同与赠与合同难辨的情况下,应当判决为赠与合同。

法经济学视野下的虚拟财产保护。武汉科技学院的朱小明针对虚拟财产保护这样前沿性的问题,指出由于虚拟财产的虚拟性、技术限制性、期限性,目前对其保护存在以下三个问题:(1)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缺位;(2)虚拟财产价值量难以确定以及社会效益评估难;(3)

虚拟财产的交易市场无序,虚拟交易平台失衡。针对以上问题他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1)面对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缺位,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或行政立法的途径对网络虚拟财产予以保护;(2)对于虚拟财产的价值量即价格可以有两种渠道确定,一是服务商的官方价格,二是实行“市场价格”;(3)以健康的心态和方式对待网络和网络游戏来消除网络游戏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

经济视野下的燃油税法律制度的科学构建。华中科技大学的王凤岩通过引入经济学原理和客观数据模型,借鉴海南省的成功经验,对燃油税法律制度从外部性、社会成本和社会福利三个方面进行数据分析,以期待设计一种高效运行而又制度成本较低的燃油税制度框架,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于燃油税法律制度的科学构建提供了客观化的依据。同时指明我国燃油税立法上的、配套机制上的诸多问题,提出应当加强立法规范引导、对不同主体对象采用“区别对待”方针对策、从燃油税中提取专门的环境补偿金以及按照各省经济发展水平实行灵活的税率政策等合理化建议。

外部性视野下我国价格听证制度机制的重塑。西南政法大学胡元聪副教授、毛文惠研究了外部性视野下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认为我国《价格法》将听证制度引入价格制定过程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对价格听证的规定比较粗略,其对于消费者权利的保护缺乏周密设计,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救济权等得不到主张,政府、企业的程序义务、违反义务等得不到真正落实,导致在政府、企业、消费者的利益三角中处于弱势地位,使得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从而遭受负外部性。因此,价格听证中的外部性的经济法克服有三种途径:(1)赋予消费者的相应的权利并保证其实现;(2)赋予经营者相应义务并保证其实现;(3)赋予政府相应的职责并保证其实现。从而最终重塑我国价格听证机制,解决其中的外部性问题。

法官角色不同侧面的经济学解读。法经济学业余爱好者张晋元博士研究了法官心中的“称”,对法官所担当的角色进行了经济学的解读。他认为:(1)法官作为“经济人”或“经济主体”,直接追求其个人目标利益或效用最大化时,他的行为不一定会给社会带来效用或利益的最大化;(2)法官也是利益博弈的参与者,是“利益人”;(3)法官也是机会主义者,法官也有可能“寻租”;(4)换一个角度而言,法官是“坏蛋”,霍姆斯大法官的“坏蛋论”实质上是另一种角度的“经济人论”、“机会主义论”和“寻租论”;(5)法官是生产“公平”、“正义”的“厂商”;(6)他还研究了法官个人的效用函数。

此外,华中农业大学的李娟进行了转基因生物危害的环境预防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李晶从法经济学的角度研究了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诱因与对策;三峡大学吴桃、陈秀平运用法经济学分析的方法探究了国际私法立法相关的问题;华中师范大学的辛超举、耿秋兰进行了“最终解释权”条款的法经济学分析。

四、本次大会总结

本届法经济学年会在华中农业大学的精心筹备下和众多兄弟院校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圆满的成功。无论是从投稿的数量、质量或是与会代表参与探讨的积极性来讲都超出了预期。大会进行的期间,也是一次思想碰撞、灵感触发、知识交融的过程。借用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会会长刘大洪教授在大会闭幕上的致辞,他认为“本次年会真正实现了思想的碰撞、火花的绽放、精神的狂欢,是一次真正的思想盛宴。”尤其是在主题发言和分组讨论阶段,发言人热情洋溢、论证严密、有理有据,点评人条分缕析、透辟入理、精彩纷呈。纵观整个年会的过程,呈现出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1)年会主题紧扣法制理论前沿和时代脉搏。关于规制理论的研究在经济学中已经比较成熟,但在法学领域内还有许多值得研究的地方。本次法经济学年会给经济学和法学中的“规制”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结合与互动平台,在法学家和经济学家共同探讨的过程中使得两者更好地相互借鉴,共同发展。“三农”问题的研究关乎我国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

如何促进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一直是国家高度重视的头等大事。本次大会将“三农”问题作为年会主题,体现了法经济学研究与时俱进,紧扣时代脉搏的特色。

(2)论文选题新颖、视角广阔、论述深刻,且与具体实践相结合,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在“法经济学视野中的规制研究”主题中,除了规制基础理论外,向艾从法律规制缺位与公共事业民营化的成本效益关系出发,阐述了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理论与实践;李海燕法官以公司自治与司法规制的关系为视角,研究了董事辞职请求权及其司法救济;易华艳分析了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董欢欢针对当前我国C2C电子商务模式下小商户的不诚信行为,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C2C小商户不诚信行为的原因及对策;郭华江、夏和平教授研究了法经济学视野下的银行破产重整制度。在“三农问题的法经济学分析”主题中,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有着较多深入的研究,除此之外,研究还涉及到转基因水稻种植的相关问题研究、农地流转中的第三方力量在维护农民权益方面的研究、乡镇企业的研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关系的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新农保制度的研究、农民环境权的研究、农村劳动力转移回流现象的研究等。

在两大主题之外,更有代表独辟蹊径、独具慧眼,提出了许多值得探讨研究的命题。如法经济学基本功能分析下的关于品牌的法律保护、法经济学与循环经济的构建、虚拟财产的保护、燃油税法律制度的科学构建、价格听证制度、转基因生物危害的环境预防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等。

(3)实证分析研究方法得到广泛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与规范分析的方法相比较,具有明显的技术性和具体性,它不仅有规范性的指导思想,更重要的是善于将具体的法律与经济问题数量化,使法律的经济分析更加精确,具有更强的实用价值和操作性。耿宁、兰晓秋、李洁瑜等人通过对7个省份农民种植转基因水稻意愿的实际调查,得到了第一手详实的数据资料,使其研究成果具有极高的可信度;琚磊博士在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建立了相关的数学模型,将抽象复杂的理论变得直观、简明,且说理更加充分;王凤岩在燃油税的法律制度构建运用了大量的图表、数据,以及其他许多作者在论文中也自觉地运用法经济学所特有的实证分析方法来阐明自己的观点。运用经济学方法来研究法律问题可以跳出法学思维固有框架,可以更清晰地看到我们所要解决问题的实质。所以,在以后的法学研究中要鼓励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多一些调查分析,少一些空话白话。当然,诚如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会会长刘大洪教授在大会闭幕式上所言,“做为分析工具的经济分析方法也不等于法经济学的全部,但作为经济分析方法的分析工具毫无疑问是法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次大会圆满地完成了既定的任务,尽管大会已经落幕,但法经济学的研究还任重而道远。通过大会研讨所得的新思想、发现的新问题还需要在以后的研究中进一步的完善和探索。刘大洪会长指出,浩瀚无边的法经济学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希望能有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并且针对法经济学的研究现状,提出法经济学研究应该重视三个层面的内容:(1)价值层面,法学应该吸纳经济学的营养,体现经济原理。在传统的公平正义理念之外要引入效益观,建立双重法律价值观;(2)规范层面,经济学很多原理可以用来解释法律实施状况,很多法律颁布了却得不到遵守,守法成本、违法成本和违法收益是我们必须考量的。在完善法律时,要降低守法成本,增加违法成本,杜绝或减少违法收益;(3)运作层面,要把法律运作成本纳入我们的研究视野。最后,刘大洪会长寄语法经济学年会越办越好,希望各位法经济学人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湖北省法经济学的发展。

广东教育学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十二五”研究i课题指南

广东教育学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十二五”课题指南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的基本精神,探讨和解决新形势下学前教育发展中的各种问题,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促进起点公平,广东教育学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决定,根据《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十二五”课题指南》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发布我会“十二五”课题指南,以引领我会会员和全省学前教育工作者围绕《规划纲要》和《国十条》中所提出的发展任务和要求,根据本地、本校、本园的实际问题、实际需要和实际能力与条件开展研究。 一、重点课题 (一)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良性发展的机制研究 (二)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构建研究 (三)职后幼教师资培训的标准、模式与课程研究 (四)普惠性幼儿园的基本标准和维持体系研究 (五) 政府主导发展学前教育的实践模式研究 (六)广东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研究 (七)广东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对策研究 (八)广东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政策研究 (九)职前幼教师资培养的标准、模式与课程研究 (十)广东省名师(名园长)成长的有效途径研究 (十一)非在编幼儿教师的待遇和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十二)农村幼儿教师培训模式与方法的研究 (十三)处境不利幼儿(流动人口、留守儿童、贫困、单亲家庭儿童及残障儿童等)的生存状况与教育对策研究 二、一般课题 (一)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与管理 本方向涉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各地针对具体的问题进行的政策探究和实践探索;幼儿园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幼儿园管理过程中针对具体问题开展的研究和探索;学前教育机构保教质量评价与监控的研究。

环境审计研究

环境审计研究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核心是发展,要求在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与世界上极大多数国家一样,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在坚持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工作中既有宝贵的经验,也有沉痛的教训。由于这些沉痛的教训,各国越来越重视对环境的保护,尤其是近10年来,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工作中,重视审计独立监督、评价职能的参与,尤其是国家审计职能参与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工作。许多国家已成功地制订了相关的环境审计的法律、法规和审计规范,建立了相应的环境审计部门,培养了许多专职环境审计人员,环境审计已成为当前许多国家共同关注并全力予以实施的一项崭新的工作。 1995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召开以环境审计为主题的第十五届大会,大会发表的《开罗宣言》明确指出:“鉴于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问题和重要性,国际审计组织鼓励各最高审计机关在行使审计职责时,对环境问题进行考虑”。作为一个最高国际审计机关组织,它所倡导和鼓励的审计方向必然是世界各国审计机关关注的重要领域,必然对各国的审计工作起着有效的指导作用。 我国的环境审计才刚刚起步,涉及的领域还基本局限在对环保资金的审计评价上,而这与当今国际环境审计的发展状况相比是远远落后了;我国的环境法规还不够完善,环境审计的规范几乎是一片空白;开展环境审计赖以存在的人们的环境意识还比较薄弱。本课题的研究,旨在通过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和实践经验,对我国的环境审计在理论和实践上作一些前瞻性的初步探索,借以推动我国环境审计的立法、制定环境审计的规范、丰富我国环境审计实践的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环境审计的定义、意义和目标 l.环境审计的定义。对环境审计的认识,由于认知的背景和角度不同而不同,到目前为止主要有三种观点。 (l)“环境管理责任论”对环境审计的定义。“环境管理责任论”的观点是把环境管理责

法经济学复习题

法经济学复习题 一、简答题 1.公司法如何降低交易成本? 2.刑法的效益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3.合同法如何降低交易成本? 4.何为汉德法则?意义何在? 5.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理由是什么? 二、案例分析题 1992年8月初,原告××省电子联合康乐公司欲在××市主干道修建一幢儿童乐园大楼,向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所在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市、区城管会分别签署了“原则同意,请规划局给予支持,审定方案,办理手续”的意见。原告将修建计划报送被告该市城市规划局审批。原告在被告尚未审批,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8月23日擅自动工修建儿童乐园大楼。同年12月9日,被告和市、区城管会的负责人责令原告立即停工,并写出书面检查。原告与当日向被告做出书面检查,表示愿意停止施工,接受处理。但是原告并未停止施工。 1993年2月20日,被告依据法律法规做出违法建筑拆除决定书,限令原告在1993年3月7日前自行拆除

未完工的违法修建的儿童乐园大楼。原告向该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申请复议,得到维持拆除的决定。在复议期间,原告仍继续施工,致使建筑面积为1730平方米的六层大楼主体工程基本完工。 原告不服拆除决定,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判决要点: 一审判决:维持该市城市规划局做出的违法建筑拆除决定。 一审宣判后,原告不服,向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为罚款保留房屋,并补办修建手续。在二审期间,1993年10月20日,上诉人主动提出服从一审判决,申请撤回上诉。法院认为:上诉人无证修建儿童乐园大楼属严重违法建筑的事实存在,被上诉人做出拆除该违法房屋建筑的处罚决定合法。1993年11月1日做出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执行。 试运用所学法经济学知识,对判决结果进行分析。

学前教育如何做好

学前教育如何做好 学前智育是一个多方面的培养过程。对学前儿童的心理健康关注也不可小觑。这个年龄段的儿童心智发展极不成熟,需要家长及幼师积极的引导。现在的孩子很多都是独生子女,自我意识很强,缺乏对他人的关心,不懂得分享,因此,作为家长和幼师,应积极引导孩子学会关心他人、学会分享、乐于分享。 学前教育如何做好 【1】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学龄前孩子时时都在 学习,跟周围的环境学。环境好,孩子当然能学到好的正面的健康的东西。比如他所在的环境里小朋友团结友爱,大人们相敬如宾,他也会受到影响同时跟大家学习。相反环境恶劣,孩子处在一个污浊的大染缸了,他学到的会是什么呢! 【2】一定要以身作则。学龄前的孩子,他们学习知识的 方法就是模仿,周围人做什么他就跟着学,比如父母做好事,他也跟着做好事,反之他也会跟着学做坏事。父母平时怎样和别人说话,怎样对待朋友和仇敌,他看在眼里,都会记住心上。所以说父母自身的行为对孩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身教真的重于言传。 【3】家庭成员之间对孩子的教育一定要一致。不同的家 庭有不同的人员构成。有的家庭只有三口人,即父母和孩子; 有的家庭成员有祖孙三代,不管是什么样的家庭结构,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达成一致,不能父母说一套,祖父母又说一套,这样孩子就不知道谁是对的谁是错的。容易误导孩子。

【4】目前,绝大多数的家长已经认识到体罚、恐吓孩子 是不好的了。但也有些人依然认为,孩子不打不成材。他们说,小孩就同小树,总要时常剪剪枝。此话乍听有理,但孩子毕竟不同于小树,他有自己稚嫩的心,有自己的自尊,有着很易受伤害的小小身躯。所以,打骂恐吓孩子不仅会对孩子造成伤害,还不一定能收到"教训"的目的,所以,当父母的要切记,不要打骂孩子。 【5】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一、树立为国教子思想,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 二、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要适当,方法要正确。 四、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生活习惯,鼓励子女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交往活动,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 五、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 六、爱护、关心、严格要求子女。不溺爱、不打骂、不歧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七、要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各方面为子女做榜样。 八、保持家庭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九、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十、要和学校、社会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

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托举希望?发展新农村幼儿教育”研讨会获奖征文(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自治区党委、政府从时代发展的需要和国家及民族地区整体发展的战略高度,分别于2004年3月、2005年7月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这些指导我区双语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旨在遵循语言学习规律,从语言发展关键期(学前期)“从小抓起”,对少数民族中小学全面实施双语教学奠定基础。学前双语教育对发展民族教育、促进民族团结、繁荣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有着重要贡献。 随着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逐步开展,缺乏对这项工作的系统设计与规划日显突出,新疆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体系(以下简称“体系”)的设计必将成为我区决策部门规划未来教 沿 的政策措施、所需的资源及来源、任务的分配,以及如何实施的计划方案。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也不例外,它是对某个行政区划内教育事业的未来发展进行安排的一个过程,其基础和前提是对未来的预测,通常确定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目标,对实现这些目标所需要的人、财、物进行统筹安排,然后根据预测的结果,制定出实施的计划。 “体系”规划,包括对学前双语教育未来预测(也称愿景)、核心理念、确定任务、可能碰到问题的估计,并提出完成任务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方针、措施和手段,以及所必需的各种活动和工作成果的过程。 首先,“体系”规划要构思一个良好的愿景,包括两个主要方面——未来前景的描述和核心理念。一个好的愿景应建立在互补阴阳互动之间,它定义了“我们代表什么和我们为什么去做”,并提出需要重大改变和提高才能获得的未来前景“我们渴望成为什么,达到什么境

界”。追求愿景意味着实现这项工作战略的协调,用以保存核心理念,刺激进步以实现展望中的未来,只有二者的协调才可以把梦想变为真实,把好的意愿变成具体的现实,核心理念是存在的理由,反映人们从事工作的理想动力,然而,实现到理想是个漫长的过程,这又恰恰意味着需要不断变革和发展。 其次,“体系”规划要对可能碰到的问题提出策略并对完成任务和解决问题提出有效目标和行动措施,对所必需的各种活动设计出方案并预测成果。 最后,“体系”规划有多个实现策略的行动措施这些过程往往要反复多次进行才能螺旋式的完成规划所制定的预期目标并初步接近愿景。 (三)“体系”规划具有战略谋划的性质 “体系”规划应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成为各级各地实施学前双语教育重要依据和内容,具有鲜明的区域性。 的因素,我们提炼出新疆发展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三项理念: 1、国家一体 中华民族关系形成“多元一体”的格局⑶,在这些具有不同种族、民族背景和不同语言宗教多元文化传统的公民们中逐步建立了新的“国民认同”,培养与加强全体国民对“中国人”“中华民族”的认同意识,各族民众逐步把“中国”看作是一个具有共同多元文化和历史的共同体,明确地把国民意识置于各个民族、宗教群体之上,淡化民族特殊意识。 在一个拥有多民族的国家中,为了达到各民族在各个领域的相互交流,维护国家统一政体,各民族必须要拥有一种共同的族际语,它的选择是这个国家的各民族的历史与现实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社会因素所决定的,中国的族际语就是处于主流文化地位的汉语,这是山中国几千年各民族历史发展与现实的政治、文化、经济等多方而社会因素所决定。《中华人

大学生社交焦虑与自我监控_自我表露的关系研究

1.引言 当今社会中,大学生作为由“学校人”向“社会人”过渡的特殊群体,他们的社会交往能力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容易出现各种社会交往心理不适或心理障碍,影响他们的社交活动,也影响着其社会性和自我意识的发展[1]。 Reynolds在研究中指出:心理咨询中的大学生心理问题80%以上与人际关系有关,大学生人际关系的困扰是其心理障碍与心理疾病最重要的起因,帮助大学生处理好人际关系,己成为高校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2]。 从我国现有的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类的研究文献当中,关于大学生社交焦虑的研究当中大多表明当今大学生的社交焦虑状况令人堪忧。彭纯子2000-2001年间在湖南省高校的调查表明,约有16.26%的大学生体会到比较严重的社交焦虑[3]。王晓刚、张甜等在2005年对重庆地区的大学生进行调查后也发现他们的社交焦虑的水平略高于正常水平[4]。由此可见,不论是国外还是国内,社交焦虑都是大学生中比较常见的心理疾病之一,作为高校和谐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其重要性不容轻视。 但就作者的文献检索来说,发现国内外对社交焦虑和自我监控、自我表露之间的关系研究几乎为零。以前的研究发现,自我监控会影响到一个的自我表露状况,同时自我监控作为一个人的人格特质,它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的心理健康程度,而社交焦虑则反映了一个人的心理健康程度。据此,笔者尝试将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一个初步的探索。为将来做大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工作、提高其心理素质提供理论依据及现实的指导。 2.研究对象与方法 2.1研究对象 本研究的调查对象为曲阜师范大学的1-2年级大学生,采用分层整体取样的方法抽取710名 大学生社交焦虑与自我监控、自我表露的关系研究 陈振帮 摘要:本文意在探讨大学生社交焦虑与自我监控、自我表露之间的关系,以图能够对当今我国大学生的社交焦虑提出一个新的指导途径。结果表明:大学生的社交焦虑在地区变量上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其它的人口学变量之间的差异不显著;同时社交焦虑和自我监控、自我表露存在着非常显著的相关关系,同时他们之间的回归效应也比较明显;自我表露起到部分中介的效应。 关键词:大学生社交焦虑自我监控自我表露 作者简介:陈振帮,河北省衡水市人,曲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心理健康教育。 148

国家干预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

国家干预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 【摘要】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运用法经济学范式分析国家干预行为可以厘定国家干预的合法性、干预方案的选择、干预的范围和限度。本文主要进行国家干预行为的成本与效益理论分析、供给与需求的理论分析和国家干预行为的均衡理论分析。 【关键词】经济法;国家干预;需求与供给;成本与效益;均衡【正文】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1]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进行经济干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的干预目的,而进行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由于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即“国家对于经济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机关行为以及切实实施这些行为来实现。”[2]吕忠梅也指出,“在经济法上,政府经济行为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行为,必须是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即具有法律意义的的人们发自意思所表现出来的的身体动作或静止状态。直言之,是政府作为经济法主体而进行的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经济法律关系的行为”。[3]所以本文将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视为经济法行为,简称为国家干预行为[①].运用法经济学范式分析国家干预行为,具体包括国家干预行为成本与效益理论分析、国家干预行为的供给与需求理论分析和国家干预行为均衡理论分析等。 一、国家干预行为法经济学分析的必要性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是现代市场经

济运行不可或缺少的内生要素,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离不开政府理性行为及其制度环境的支撑。钱颖一教授认为只有权力有限、规模有限的政府才可能是有效的政府。有限政府有三个限制:一是政府干预范围有限,二是政府干预手段有限,三是政府规模有限。限制的一条途径就是预算限制,在税收和支出之间建立联系。这要求在预算批准程序上更直接地联结赋税和支出决策,保持收入和支出的平衡。[4]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政府干预行为无疑有助于政府在市场取向的经济转轨中有效公正地行使其职能。因而有其分析的必要,体现在:(一)决定国家是否干预以及干预方案的选择 斯蒂格利茨指出,应该弄清“政府机构对于经济发展的努力具有哪些独特优势?政府计划和干预的成本是什么?以及我们如何才能以最小的成本利用这些优势?”[5]这段话提示了两点涵义:一是政府在干预之前要在干预与不干预之间进行成本分析;二是在政府干预和其他干预之间进行选择。[6] 首先,干预成本的高低是国家作出干预供给决策的主要依据,是干预主体选择遵守或者规避法律甚至违反法律的行为的“晴雨表”。“干预成本的存在需要政府时时进行干预成本与干预收益的权衡,如果收益大于成本,则这种干预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如果成本大于收益,则这种干预的合理性就值得怀疑,因为干预的本来目的就是为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在干预行为不能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情形下,选择不干预是理性的。”[7]阿特金森和斯蒂格勒在《公共经济学》一书中也特别告诫读者:应用国家作用的福利经济学观点时必须十分谨慎。对政

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会议总结

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 学前教育教师发展专业委员会2011年会 暨全国高师学前教育第七届学术研讨会会议总结 一、教育部专题报告:新时期幼儿教师培养与培训政策(师范教育司) 1、2010年全国中小学幼专任教师情况 2、师范生免费教育 3、实施“国培计划”,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4、扩展“特岗计划”实施效果,激发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的活力 特岗教师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5、筹备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 目前试点:湖北、浙江11月26日 后续试点:福建、海南、天津、? 笔试内容:综合素质、保教知识和能力 启示:加强学生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能力的提升,应对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力争学生在毕业时能顺利拿到教师资格证。 6、以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提升教师教育质量 《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 详见:https://www.docsj.com/doc/5915376087.html,/view/6707321.htm 启示:提高师范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研制(刘占兰) (一)介绍了专业标准研制的背景和过程。 背景:引导教育向规范化、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适应国际发展趋势,与国际教育接轨 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急需提高 (二)《专业标准》的定位与基本理念 1、定位:幼儿园教师是履行幼儿园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 2、基本理念:幼儿为先、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 (三)《专业标准》五个特点: 1、对幼儿园教师的师德与专业态度提出了特别要求。 2、高度重视幼儿的生命与健康。

对自我表露的部分研究

对自我表露的部分研究 当人们把有关自己的秘密信息展示给另一个人时,他们就在进行自我表露。表露者要考虑信息的隐秘程度。另外,把谁作为表露对象也要经过慎重选择。许多人本主义心理学者认为,自我表露是个体体验到成长和快乐的重要环节。例如,罗杰斯提出,在一个值得信任的关系背景中把自己公开地表露给另一个人,是逐渐理解自我的重要一步。 然而,自我表露与心理健康间的因果关系是双向的。一个人之所以能够自由地向别人表露自己的信息,是因为他本身是心理健康的人,而心理健康水平的提高也得益于对朋友、爱人的自我表露。 当然,这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是很难做到的。我们通常会尽力避免让别人发现我们身上的许多不被人喜欢的人格特点或者坏习惯。我们害怕自己陷入难堪境地或失去自己喜欢或崇拜的人的尊重。但是罗杰斯认为,所有这些欺瞒的结果是,我们更担心,更害怕别人发现真正的自己。更为重要的一点,人只有通过自我表露才能逐渐地真正认识自己。通过把感情转变为文字,我们会更加认识这些情感,仅仅在头脑中思索这些情感是达不到这种认识的。如果我们没有关注到自我的所有方面,我们就无法成长并成为充分自我实现的人。 自我表露在心理治疗中起着重要作用。许多人本主义心理学家认为,当来访者能够毫不隐瞒地投入与咨询师的思想和情感的交流时,来访者会受益更多。来访者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感受,他们就会更接近真实的自己。 当前,许多不同取向的咨询师都认同自我表露在心理治疗中的重要作用。但是,治疗关系不是单向的。罗杰斯认为,治疗师恰当的自我表露对治疗是很有益的。这种表露可以营造信任的气氛,从而鼓励来访者更多地自我表露。许多研究者发现治疗师的自我表露与来访者的进步呈正相关。但是,有的心理学者担心治疗师谈论自己的私人信息会对治疗进程有负面影响。治疗师自我表露到什么程度才适宜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1、表露的相互性 根据这一社交规则,人们在初次结识时的交谈中,所表露信息的隐秘程度大致在同一水平。只有你逐渐地把隐秘信息告诉我,我才会把我的告诉你。一些研究表明,那些年仅8岁的儿童似乎已理解并遵循着表露的相互性原则,

心理学论文综述

大学生人际关系与宿舍关系的相关研究论文的综述1?大学生宿舍人际关系现状调查的相关研究。 1.1目前国内大学生宿舍人际关系现状的研究结果并不完全一致。 姚利民(2000),陈红梅(2008)[80]对大学生人际关系持乐观态度,认为大学生人际关系状况尚属良好。而唐为民(2001),冯宗 侠(2004),朱孔香、吕锋、路宝凤(2003)等人的研究则认为大学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交往障碍。 刘欣(2006),陈青萍(2002),毛小玲等(2005)研究表明:大学生对宿舍的满意度上存在显著的年级差异,随年级增高宿舍人际关系趋于稳定。马莉萍(200的研究结果表明:四年级学生的人际关系满意度比二年级高。 许传新(2005)、卢宁的(2005)、牟晓洁等(2009)研究表明,来自城市的大学生人际关系要好于来自农村的学生。高亚席(2006)研究表明,独生子女的大 学生宿舍人际关系要好于非独生子女。其中许传新(2005)的研究还表明,自评经 济状况处于中等的大学生,宿舍人际关系质量最高,其次是自评经济状况处于中上等的大学生,而大学生宿舍人际关系质量最低的学生其自评经济状况处于下 等。但是,肖建伟(2005)、许莉娅(2007)、秦红霞段素梅(2009)的研 究则表明:不同性别、不同年级、不同来源地、是否独生女、家庭年收入在宿舍 人际关系上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差异。 除了存在大学生宿舍人际关系现状不一致的研究之外,唐红艳的结果表明,相对于男生而言,女大学生宿舍人际关系更容易表现出具有人际冲突难以调和性、反复性和突发性等特点的问题。岳庆利等(2004)的研究也显示,男生对宿 舍交往的满意度最高;而女生对宿舍交往与学习的满意度最高。杨荣(加05) 的研究表明:在男生宿舍中,不良行为或卫生习惯会影响宿舍人际关系;在女生 宿舍中,“相互间沟通障碍和情绪态度”、“认识差异”等因素会影响宿舍人际关系。许传新(2005)的研究中表明,大学生宿舍人际交往频率在一年级时最高,逐年递减,在三年级时降到最低点,而四年级时又有所回升。四个年级的大学生对室友、与室友关系的评价也呈现相应的变化。而毛小玲等(2005)的研究虽然 也表明三年级学生的宿舍人际关系最差,但其结果却显示二年级大学生的宿舍人际关系最好。 [601经素(2006)研究显示,男女大学生人际冲突感总体得分不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但是在公有资源争夺和作息习惯差异这两个项目上存在显著

第四章 行为法经济学

第四章行为法经济学 克里斯汀·焦尔斯1 4.1 引言 经济学中的很多议题都与法律相关。例如,公共经济学领域中,对诸如残疾和失业保险等法律授权的政府项目效果的大量研究(Katz and Meyer,1990;Gruber 1994;Cutler and Cutler,1996;Autor and Duggan,2003);劳动力市场研究中,对多种类型反歧视法效果的考察(Heckman and Payner,1989;Donohue and Heckman,1991;Acemoglu and Angrist,2001;Jolls,2004 a);以及近期在公司治理方面对公司法和证券法对股票收益率和波动影响的研究(Gompers et al.,2003;Ferrell,2003;Greenstone et al.,2006)。尽管这些议题都以某种方式涉及到法律,但无论“法经济学”还是“行为法经济学”都未能将其纳入核心的研究领域。因此,当前工作的一个重要的先决问题是如何定性“法经济学”和“行为法经济学”这两个范畴。 在与法律相关的广泛的经济议题中,一些与众不同的特征有助于界定那些严格归属于法经济学领域的工作。其中一个显著的特征是:大部分工作关注在法经济学出现之前经济学先驱未深入研究的各种法律领域;这些领域包括:侵权法,合同法,财产法和诉讼程序规则。法经济学工作的第二个特征是它惯用(有争议的)“财富最大化”规范准则(Posner,1979),而不是社会福利最大化准则——一般而言,不是根据“社会应该追求财富最大化,而不是社会福利最大化”这种观点,而相反因为法经济学一般倾向于解决分配问题,认为社会福利应该只通过税收制度来调节(Shavell,1981)。最后,第三个显著特征是其对法律规则内容(而不仅仅是效果)的解释和预测的持续兴趣。虽然大部分经济学工作研究法律的效果(如上所述),但是除了与法经济学相关的工作外,只有政治经济学普遍强调分析法律的内容,并且只是从某个特定的角度2。 根据这种“法经济学”的粗糙概述,那么什么是“行为法经济学”呢?行为法经济学包括法和经济学在行为学视角下的发展与融合,这些行为学的视角来源于心理学的各个领域。自从阿莱(Allais,1952)和埃尔斯伯格(Ellsberg,1961)的早期工作被广泛接受以后,传统经济分析的一些基本假设对人类行为的描述被认为是不切实际的。毫不奇怪,以这些假设为基础的模型有时会产生错误的预测。行为法经济学试图建立更现实的行为模型来改善法经济学的预测能力。 本文介绍了目前行为法经济学的一些基本特征和应用,并且指出了行为法经济学的新焦点:通过法律规则来消除个体偏见的前景(Jolls and Sunstein,2006)。通过“法律除偏”手段,行为法经济学在法经济学领域开创一个新局面:一方面,不懈的坚持传统经济假设;另一方面,在人们必然会偏离传统经济假设的假设基础上,广泛的构建或解构法律制度。 本文的结构如下。第2节回顾了行为经济学的一个主要观点的发展和完善:不论在行为法经济学领域之内还是在其之外,人们通常表现出一种禀赋效应。第 1感谢彼得·戴尔蒙德邀请我参加有关这个领域的会议;感谢彼得·戴尔蒙德,史蒂芬·沙维尔,凯斯·桑斯坦及与会人员,尤其感谢伊恩·艾尔斯和克里斯托弗·恩格尔的启发性的评论;感谢帕特·罗伯逊和大卫·杨出色的研究帮助。 2文本中法经济学的三个特征并不是要界定这个领域的内在本质,而是认为现有的被视为法经济学领域的工作具备了这些特点。

有关法经济学

有关法经济学

导论 法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及学科性质 ?法经济学是20世纪50~60年代逐步发展起来一门经济学与法学交叉的边缘学科。主要运用经济学,特别是微观经济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的形成、结构、效果及未来发展。 主流学派对法经济学科性质的基本观点 ? ?理查德· A·波斯纳: ?法经济学是一门“用经济学阐述法律问题” 的学科,或者说是“将经济学的理论、经验与方法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分析”的学科。?具体地说,法律经济学采用经济学的理论与分析方法,研究特定社会的法律制度、法律关系以及不同法律规则的效率; ?其研究目的在于“使法律制度原则更清楚地显现出来,而不是改变法律制度”。 ?尼古拉斯·麦考罗,斯蒂文· G·曼德姆:?“法和经济学是一门运用经济理论(主要是微观经济学及其福利经济学的基本概念)来分析法律的形成、法律的框架和法律的运作

以及法律与法律制度所产生的经济影响的学科。” ?大卫·弗里德曼: ?“法律的经济分析包含着独立但又相互关联的三项任务: ?第一是用经济学预测法规的效果。 ?第二是用经济学找出在经济意义上有效率的法规,从而提出法规应该是什么。 ?第三是用经济学预测法规将是什么。 ?其中第一项任务基本上是运用价格理论,第二项任务主要运用福利经济学理论,而第三项任务主要是运用公共选择理论。” ?国内学者秦海: ?法经济学就是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法律,从法律的角度看经济学。 ?经济学可以弥补法学理论所缺乏的行为理论和规范标准,从经济学行为理论的角度看法律,可以把法律看成是价格,是行为激励;从规范标准的角度来看,由于经济学所强调的规范是效率问题,尽管关于效率的规范性争执较少——因为没有人会赞成浪费金钱,但是,如果效率被滥用到凌驾于公平和正义

近年我国学前家庭教育的指导与研究_李洪曾

近年我国学前家庭教育的指导与研究 李洪曾 一、近年我国学前家庭教育的主要研究与活动 家庭教育是随人类家庭的产生而出现的、最古老的一种教育形态,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一部完整的教育史,特别是学前教育史中,家庭教育应该占据最重要的地位。在我国,由于受到极左路线的干扰,社会主义教育曾经被简单地理解为就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一度被排斥在教育的大门之外。“文革”的结束,标志着家庭教育获得了新生。 1987 年开始的由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史慧中主持的全国教育科学“七五”规划重点课题“适应我国国情,提高幼儿素质”研究发现: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的在园幼儿,认知发展水平的个别差异与家庭教育的联系均大于教养机构教育。研究者提出,不能再把幼儿教育简单地理解为就是幼儿园教育,幼儿家庭教育是幼儿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研究成果为我国上世纪’"年代开展幼儿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和研究工作提供了依据。 1992 年开始的由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李洪曾主持的全国教育科学“八五”规划重点课题“中国幼儿家庭教育的研究”,在东北的沈阳、西北的宁夏、西南的成都、华东的南昌和上海市,组织城市和农村!)个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实验点开展幼儿家庭教育指导模式的实践和研究。研究者在幼儿家庭教育指导的组织管理模式和幼儿家庭教育指导的对象、内容、形式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实验。各实验点研究获得的适合不同地域、城市与农村、教养机构、社区与企事业单位的指导经验,为幼儿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了多种可借鉴的模式。 1997年6月,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学前社会教育专业委员会在江西省南昌市成立。该专业委员会的研究领域涉及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和传播媒介的作用三个领域,但以幼儿家庭教育为主。专业委员会成立以来,为推动课题研究,组织了“全国幼儿家庭教育研究‘九五’(和‘十五’)规划课题”的申报、评审和立项;为形成研究队伍,组织了四期“全国幼儿家庭教育研究骨干培训班”;为交流成果、提高质量,分别于1999 年和2002年组织了第二届和第三届全国幼儿家庭教育研讨会。学前社会教育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推动了我国学前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开展。 1997 年以来,上海市、北京市、山西省、安徽省、海南省等地区家庭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的成立,推动了各地家庭教育研究工作和指导工作的迅速发展。 二、学前家庭教育指导的理论框架 家庭教育是指家庭内围绕着儿童的成长而展开的家庭成员及家庭环境对儿童的影响过程。无数事实表明并有许多研究证实,目前包括学前家庭教育在内的

国外环境审计研究述评

国外环境审计研究述评 2011-11-22 8:51未知【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1990年以来,随着环境保护观念的不断深入,环境审计在西方国家得到了较快发展,与此同时,相关的研究也大量涌现。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环境审计的基本理论与主体,公司环境审计政策选择与成本效益,规则与立法,程序与方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这些研究对于我国环境审计理论研究和相关实务均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环境审计;环境治理;法律监管;内部审计 一、引言 科学技术和工业化的迅速发展使人类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但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尤其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环境的保护与治理,这导致人类的生活和生存环境日益恶化,并导致了全球变暖、臭氧层破坏、酸雨、淡水资源缺乏、水污染、生物多样性丧失、极端性气候变化频发等不利后果,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多次出现环境公害事件。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关系到人类能否生存和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并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加强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各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议题。 有效的环境管理系统是减少环境不利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而环境审计作为环境管理的一种重要工具,受到世界各国(地区)、有关国际组织以及各类企业、非营利组织的关注。许多国际或区域性组织及相关的国家和地区都已发布了环境审计指南。从实践来看,在西方国家,环境审计在政府部门、私营组织当中均得到了较快发展。例如,1992年以来,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政府环境审计都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各类私营组织中,内部环境审计更是发展迅猛。1991年一项对75家加拿大私营公司的调查表明,有57家制定了环境审计计划[1]。1992年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对236家制造业、公用事业、天然产业公司进行的调查表明,有许多公司实施了内部环境审计,其中对环境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审计的公司达到33%,对环境法规的遵循性及相关的报告要求进行审计的公司达到40%,对内部环境政策与程序的遵循性进行审计的公司达到58%[2]。 1983年以来,我国政府审计机关不断探索政府环境审计工作,并且随着我国环境保护与治理力度的日益加大,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实务也有较大的发展和创新。但是,客观地说,我国目前的环境审计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无论是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目标,还是审计方法,均有待进一步研究,而且人们对于环境审计的含义、内容、目标等问题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模糊认识。随着我国环境污染的不断加剧以及“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以及“低碳经济”观念的不断深入,我国有必要进一步推进环境审计工作,尤其是企业内部环境审计工作,以促进环境管理系统的提升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这就需要理论界进一步加强环境审计理论与实务的研究。由于国外环境审计发展相对成熟,有关理论研究也较为深入,本文将对国外相关文献进行简要的回顾和总结,以期对我国相关理论和实务研究有所帮助。 二、国外环境审计理论研究回顾

自我表露在心理咨询中的价值及启示 你的自我价值感,决定你是否富有

自我表露在心理咨询中的价值及启示你的自我价值感,决 定你是否富有 自我表露在心理咨询中的价值及启示孙悦亮王贵林 自弗洛伊德开创心理分析理论一个世纪以来,心理治疗家一直致力于挖掘来访者的内心世界。许多治疗家和研究者都认为表露是心理治疗的核心,应该鼓励来访者表露他想要隐瞒的私人信息。[1] (P71—91)很多心理治疗技术都定位于促进来访者的自我表露,在来访者的各种反应中,表露被认为是成功的心理治疗最可靠的指标之一,因为它有利于治疗者和来访者找到问题的症结。随着心理咨询工作在学校的普遍开展,加强心理咨询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心理咨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因此全面正确了解自我表露及其对心理咨询的有效性,深入探讨表露的适宜性以及如何引发表露等问题显得非常重要。国外相关的研究已很多,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还较少。一、自我表露的界定 自我表露(self-disclosure)是指个体与他人交往时自愿地在他人面前真实地展示自己的行为、倾诉自己的思想。这个术语是由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西尼·朱拉德(Sidney Jourard)在1958年提出来的。他认为自我表露就是让目标人(将个人信息与其进行交流的人)了解有关自己的信息[2] (P91—98)。后来他又在《透明的自我》一书中将自我表露界定

为,告诉另外一个人关于自己的信息,真诚地与他人分享自己个人的、私密的想法与感觉的过程。Bochner和Kelly的研究已显示自我表露是构成沟通能力不可缺乏的要素[3] (P279—301)。Chen也印证了自我表露能有效地加速一个人在不同文化中适应[4] (P84—91)。近40年来,国外许多心理学家从社会心理学、临床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等领域,对自我表露进行了研究。揭示自我表露不仅关系到个体与他人的关系,更关系到个体的身心健康状况及其社会适应性。近几年来,国内有学者将自我表露界定为:个体与他人交往时,自愿地在他人面前将自己内心的感觉和信息真实地表现出 来的过程[5] (P666—668)。这一概念强调了存在交往的双方关系,如日常关系、心理咨询中的咨访关系等;体现了个体表达自身感受和信息的主观意愿;同时强调了表达是真实的。二、心理咨询中的自我表露研究及其价值 1. 自我表露与心理健康、心理咨询及心理治疗的关系朱拉德详细描述了自我表露与心理健康之间的关系,并且假设这两个变量之间是一种曲线关系。朱拉德认为表露与临床失调呈负相关,与积极的心理健康(如自我实现)呈正相关,适度的表露是心理健康的表现。按照朱拉德的观点,自我表露既是健康人格的表现,又是成功的自我调节方法。他认为:“直到我是真实的自我,并按真实的自我行动,真实的自我才处于发展的状态。当人们压抑他们的自我时,自我将停止发展。”

学前教育会议

国务委员刘延东就发展学前教育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2010年12月01日16:32 来源:中国政府网 ] 2010年12月1日10时,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国务院小礼堂举行。中国政府网进行现场直播。 在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刘延东 (2010年12月1日) 2010年12月1日10时,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国务院小礼堂举行。中国政府网进行现场直播。图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作重要讲话。中国政府网陈竞超摄 同志们: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今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把学前教育专列一章,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示,学前教育是重要的民生工程,要在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时,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突破口,首先解决入园难问题。温家宝总理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措施,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一项紧迫任务。

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了学前教育工作,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今天,我们召开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就是落实总书记、总理的指示,贯彻教育规划纲要和《若干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前教育工作进行专门部署。 刚才,河北、大连、宁波等地的同志介绍了他们的经验和做法,讲得都很好。多年来,各地积极探索,锐意改革,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广大幼儿教师为学前教育事业倾注了满腔热情,以无限的爱心和责任感,精心呵护和培育祖国的花朵,做出了突出贡献。借此机会,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大家,并通过大家向所有默默奉献在学前教育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2009年全国共有幼儿园13.8万所,在园儿童2658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51%,是1980年的三倍多,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目前仍是一个薄弱环节,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还不适应人民群众期盼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 一是学前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一些地方入园难矛盾突出,尤其是入公办园难已成为社会反映的一个热点问题。二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别大,农村入园率低于城市近30个百分点。三是幼儿教师数量不足,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待遇保障问题亟待解决。四是收费不规范,有些幼儿园收费过高,群众意见很大。五是体制机制不完善,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投入体制需进一步理顺。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一,发展学前教育事关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是促进人终身发展的奠基工程。学龄前阶段是人生最重要的启蒙时期,是为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阶段。相关研究成果表明,在人的一生中,这一阶段发展最快、可塑性最强。接受科学的学前教育,对于幼儿形成强健的体魄,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激发学习兴趣、创新意识和合作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人的健康、学习和社会行为等方面产生终身可持续的影响。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为儿童创造良好的人生开端,是坚持以人为本在教育领域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 第二,发展学前教育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第一阶段,也是十分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直接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我国有一亿多学龄前儿童,规模世界第一,学前教育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长对教育的需求进一步向早期教育延伸,学前教育已成为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新诉求,成为事关千家万户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人口流动带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大幅度增加,学前教育需求出现了新的变化。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都寄托着几代人的期盼,每一个家庭都希望孩子享有公平的机会,接受科学的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第三,发展学前教育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今日之儿童,明日之栋梁。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反映着一个国家的现代化程度,是衡量社会发展

心理医生-婚姻满意度的研究述评

婚姻满意度的研究述评 摘要婚姻满意度一词最初由美国社会学家Hamilton(1929)在《婚姻研究》一书中提出的。Hamilton认为,婚姻满意度主要是指已婚夫妇对其所处婚姻关系的主观评价,且婚姻满意度的高低对于婚姻的稳定性及婚姻质量有重要影响。研究发现,婚姻形成并维持婚姻满意时,将有助于提升社会的利益(如减少犯罪等)和家庭人员的身心健康。而失和,破碎的婚姻,对夫妻双方和子女的身心健康都有非常负面的伤害与影响。本文拟结合国内外近年来对婚姻满意度的研究,对婚姻满意度概念进行整合界定,对婚姻满意度的理论基础,影响因素,测量工具进行系统梳理。指出未来的研究需要进一步界定婚姻满意度的内涵和外延,在婚姻满意度问卷的维度构成上需达成共识,研究方法需更多元,影响因素的探讨需更深入,本土化研究特点需更浓厚。以期形成研究婚姻满意的一个综合的模型,为研究婚姻满意度的建立理论架构。 关键词婚姻满意度;原生家庭;婚姻期待 1 婚姻满意度的界定 婚姻满意度的概念最早由汉密尔顿(Hamilton,G)提出,他认为婚姻满意度主要是指已婚夫妇对其所处婚姻关系的主观评价,且婚姻满意度的高低对于婚姻的稳定性与婚姻质量有重要影响。随后,Albert等学者就婚姻满意度的概念、内容及维度等展开了探讨,也一致认为,婚姻满意度就是已婚夫妇对其婚姻关系满意程度的评估,是衡量婚姻生活质量的重要的稳定性的指标。Fincham and Beach (1999)则提出,婚姻满意并一定必须是婚姻压力的反面,很大程度上也是消极维度(比如,冲突和负性的态度)和积极的维度(比如,爱,情感和正性的态度)并存。也就是说,对婚姻满意的夫妻积极维度是其生活的常态,只是也会有些消极的维度点缀其令人满意的婚姻;然而,对婚姻不满意的夫妻,消极维度是其生活中常见的场景,其中也不可避免的掺插些积极的维度。依据Gottman’s的平衡理论,当积极维度与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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