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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三乱陋习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签发人:李崇禧川城乡治[2010]14号黄彦蓉

关于印发《全省“除陋习、树新风”

集中治理“三乱”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人民政府:

《全省“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工作总体方案》已经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六月十六日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6月16日印

全省“除陋习、树新风”

集中治理“三乱”工作总体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重点治理乱吐、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宣传引导,实施集中治理,注重巩固提升,通过集中治理“三乱”工作,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引导城乡居民摒弃陋习,养成卫生习惯,提升文明素质,组织和动员城乡居民共同建设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内容

全省“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工作的内容是:治理“乱吐、乱扔、乱倒”,即:治理随地(含从车内,下同)吐痰、吐口香糖;治理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治理随意倾倒(堆放)垃圾、污水、建渣。

上述工作内容,城镇和农村应各有侧重。

三、工作方式

(一)宣传发动。大力开展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组织开

展革除“三乱”陋习评议活动,发动城乡居民广泛参与,为推进集中治理“三乱”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处罚教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三乱”行为人进行处罚,或安排其教育执勤,值守发现、制止不文明行为。

(三)文明劝导。组织文明劝导队、志愿者服务队,劝导制止“三乱”行为。

(四)实施抄告。对机动车“三乱”行为人实行抄告制,并形成联动教育处理机制。

各地应密切结合实际,创新集中治理“三乱”的工作方式。

四、工作步骤

从6月20日至9月20日,全省城乡统一行动集中治理“三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引导阶段:6月20日至7月20日,大力宣传开展集中治理“三乱”工作的目标、内容、重要意义和教育处罚方式及处罚依据、处罚标准。

(二)集中治理阶段:7月20日至8月20日,在持续抓好宣传引导的同时,由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针对“三乱”行为实施处罚、教育,并建章立制,保持常态,深入推进“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持续抓好宣

传引导和集中治理;组织督导督查、暗访,并曝光工作推进不力、“三乱”问题突出的典型事例,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严格问责;探索巩固治理“三乱”成果,促进文明卫生习惯养成的体制机制,以文明、卫生新风气和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迎接国庆。

(四)常态工作阶段:进入制度化管理,依法依规对违规行为进行管理,不断提升完善工作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讲文明、讲卫生氛围。

五、工作任务

(一)省委宣传部:

宣传引导阶段:组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设栏目,安排时段,大力宣传集中治理“三乱”工作的目标、内容、重要意义和处罚教育方式、标准,曝光“三乱”陋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和舆论导向。

集中治理阶段:持续开展正面宣传引导,全面报道集中治理“三乱”所开展的活动和取得的成效;曝光依法处理“三乱”陋习的典型事例,为处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巩固提升阶段:建立健全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机制。

(二)省文明办:

宣传引导阶段:组织开展陋习调查评议和建言献策活动;

制作播放公益广告宣传片;组织开展环境大清扫活动;开展城乡结对共建活动。

集中治理阶段:开展文明劝导活动;与公安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联动开展治理“三乱”抄告处理工作。

巩固提升阶段:建立将治理“三乱”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或考核内容的相关机制。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宣传引导阶段:组织开展集中治理“三乱”的社会宣传,广泛宣传《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以及对“三乱”陋习的查纠措施和处罚标准。牵头组织集中治理“三乱”城管队伍及文明劝导队伍,开展执法人员、文明劝导人员培训;引导各地加大投入,增添环卫设备。

集中治理阶段:组织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会同公安部门处罚、教育“三乱”行为;与文明办等相关部门联动开展治理“三乱”抄告处理工作。

巩固提升阶段:探索治理“三乱”新办法、新机制,协同有关部门会同地方政府健全和完善门前“双五包”责任制;推动各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政府或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查纠和处

理“三乱”行为的办法。

(四)省公安厅:

宣传引导阶段:组织开展集中治理机动车驾乘人员“三乱”的社会宣传,深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对机动车驾乘人员“三乱”行为的查纠措施、处罚标准。牵头组织集中治理机动车驾乘人员“三乱”行为执法队伍,开展治理驾乘人员“三乱”知识培训。

集中治理阶段:组织各地公安机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教育机动车驾乘人员“三乱”行为;与文明办等相关部门联动开展治理机动车驾乘人员“三乱”抄告处理工作。

巩固提升阶段:探索治理机动车驾乘人员“三乱”新办法,建立新机制。

(五)省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

宣传引导阶段:在交通参与人密集的部位,开展集中治理“三乱”的社会宣传;深化“争做文明旅客”活动;开展治理驾乘人员“三乱”知识培训;加强公路(铁路)客运站、公路收费站、生活服务区、船舶客运码头,以及城乡公路、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环卫配套设施建设。

集中治理阶段:组织各地持续开展“争做文明旅客”活动;继

续加强公路(铁路)、船舶客运等重点部位的环卫配套设施建设。

巩固提升阶段:探索治理“三乱”新办法、新机制。交通运输部门应与精神文明部门联动建立对公交车、长途客车、出租车驾驶员“三乱”行为的抄告和教育处理机制。

(六)省卫生厅(省爱卫委):

宣传引导阶段:组织开展集中治理“三乱”的社会宣传,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集中治理阶段:持续抓好社会宣传;组织开展卫生检查、评比。

巩固提升阶段:组织城乡居民订立《爱国卫生公约》;建立将治理“三乱”工作纳入卫生城市(单位)创建或考核内容的机制。

(七)省环保厅:

宣传引导阶段:组织开展集中治理“三乱”的社会宣传;突出抓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组织开展集中治理“三乱”的主题培训活动、清洁卫生活动。

集中治理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养殖污

染防治管理办法》,对“三乱”行为进行处罚。

巩固提升阶段:探索实行农户“三包”(户内包清洁,门前包绿化,院风包整齐)责任制;牵头指导各地探索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新办法、新机制。

(八)省工商局、省商务厅:

宣传引导阶段:在集贸市场、大型商场、流通和餐饮业、沿街商铺的经营者中开展集中治理“三乱”宣传教育活动。

集中治理阶段:组织各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集贸市场、大型商场、流通和餐饮业、沿街商铺经营者“三乱”行为进行处罚。

巩固提升阶段:省工商局牵头负责,省商务厅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会同地方政府健全和完善门前“双五包”责任制。

(九)团省委和“七进”活动牵头省直部门:

在集中治理“三乱”陋习各阶段,要结合志愿者服务和“七进”活动,组织开展集中治理“三乱”的社会宣传,深入开展治理“三乱”陋习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注重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团省委要组织好志愿者队伍,开展维护公共卫生、文明劝导等活动,探索建立文明劝导活动规范。

省直机关工委要组织发动省级机关干部职工、公务和私家车驾驶人员积极参与集中治理“三乱”工作。

省总工会要组织动员全省企业职工积极参与百万职工参与环境治理大签名活动等“三个百万”活动。

省教育厅要组织全省在校学生开展“五爱八讲”系列主题教育和“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社会实践活动。

省民政厅要广泛发动社区居民、驻区单位职工,开展文明礼仪劝导、捡拾垃圾、集中整治环境卫生等活动,并按照村(居)民自治的要求,组织制定《村(居)民公约》。

省农业厅要在农村居民中开展集中治理“三乱”陋习系列宣传、培训、实践活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面源污染进行处罚。

省妇联要组织动员全省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家庭低碳计划十五件事”等系列活动。

省旅游局要在全省A级旅游景区中,开展集中治理“三乱”陋习系列宣传教育,引导旅游系统员工和广大游客树文明新风、创优美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促进卫生习惯养成,提升文明素质,是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治本之策。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把深入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集中治理“三乱”,纳入本地、本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体部署,摆在

突出位置,与开展“五乱”治理和“七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按照全省部署,密切联系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查纠的具体措施、处罚的具体标准,并迅速组织实施,务求实效地推进集中治理“三乱”工作。

(二)联动协作,合力推进。集中治理“三乱”工作由省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是集中治理“三乱”的工作主体。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通力协作,各尽其责,合力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集中治理“三乱”是深入推进“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的重要抓手,是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工作督查及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督查,推进工作落实。同时,要把集中治理“三乱”工作的各项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切实加强考核。

(四)建立机制,提供保障。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着力构建推进集中治理“三乱”工作的长效机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政府或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纠正和处罚“三乱”行为的办法。要按照村(居)民自治的要求,制定《村(居)民公约》;要结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制定《市民公约》。

要建立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机制,以推进集中治理“三乱”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1、全省“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工作宣传报道方案

2、全省“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工作

处罚依据及标准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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