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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职工息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下发职工息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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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职工息工待岗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

南方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公司人〔2012〕9号

关于下发《职工息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为规范职工息工待岗管理工作,经公司一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现将《职工息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

职工息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为构建和谐企业,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充分调动在岗职工积极性,兼顾职工家庭建设需要,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职工息工待岗条件

一、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息工待岗的人员;

二、女职工因怀孕或哺乳婴儿而自愿长期息工,经单位批准息工三年以内人员;

三、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结合企业发展需要;男职工满50周岁(高级职称/高级技师55周岁);女干部满45周岁(高级职称50周岁),女工人满40周岁(高级技师45周岁);

四、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五、经考核不胜任现有岗位的人员及实行竞争上岗的落岗人员;

第二条办理息工待岗审批程序

一、工程项目完工后,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需要临时息工待岗的人员,或由于工程任务不饱满拟安排息工待岗的人员,由所在建制单位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分管(挂钩)领导批准后息工待岗。

二、经考核不胜任原岗位工作的人员,或在岗位竞聘中的落岗人员,从结果宣布次日起安排新工作岗位或待岗,待岗期不超过半年。待岗期间单位组织对其进行原岗位技能培训或转岗技能培训。培训不合格或重新上岗后仍不胜任岗位工作的,可安排息工待岗。在培训和重新安排岗位过程中不服从安排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符合息工待岗条件,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公司按程序审批后方可息工,符合第一条第二、三、四款息工待岗职工要与公司签订息工待岗协议书。

四、息工待岗职工在息工期满后需要继续息工的,符合第一条第二、三、四款息工待岗的职工,在息工期满前一周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规定息工时间而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息工待岗人员生活费待遇

一、转场息工和调整休假的待遇。因工程任务衔接单位安排息工待岗的人员,或按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需要调休假(最长

连续不超过3个月)的人员,在待岗(休假)期间生活费标准如下:1、从原项目下场后3个月内,按职工正常休假待遇执行,发放职工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特殊津补贴和女工卫生费,不享受其他工资待遇,工资费用由下场前的项目负责承担。2、超过3个月以上,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关系转实力单位,只发放50%的岗位工资和50%工龄工资和女工卫生费。3、超过6个月仍未上岗的,工资关系转实力单位,由实力单位发放30%的岗位工资、30%的工龄工资和女工卫生费。社会保险费用单位部分由企业承担,个人部分在生活费中代扣代缴。

二、女职工法定哺育期满,申请延长育儿假获批准的。休假期间待遇如下:

1、请假在1年以内(含),休假期间只发80%的岗位工资、80%的工龄工资;

2、请假在1年以上2年以内(含),休假期间只发60%的岗位工资、60%的工龄工资;

3、请假在2年以上3年以内(含),休假期间只发40%的岗位工资、40%的工龄工资。

4、请假在3年以上的,休假期间只发20%的岗位工资、20%的工龄工资。

公司批准的长假期满后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不按企业要求上岗工作的,按旷工处理,旷工达到15天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男职工满50周岁(高级职称、高级技师55周岁);女干部满45周岁(高级职称50周岁),女工人满40周岁(高级技师满45

周岁),个人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决定是否批准,已批准职工签订息工待岗协议;未批准的维持原岗位,直到批准后执行息工待岗待遇。息工待岗待遇如下:

息工待岗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生活物价补贴。基本生活费=职工岗位工资*70%;生活物价补贴=职工工龄工资。

符合息工待岗条件,但在此之前连续两年(含)以上未在岗人员,息工待岗待遇如下:

息工待岗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生活物价补贴。基本生活费=职工岗位工资*40%;生活物价补贴=职工工龄工资。

企业缴纳单位应承担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金个人应缴纳部分在待岗生活费中代扣代缴。息工待岗职工达到退休条件时,办理退休手续。息工待岗职工在待岗期间经公司批准重新上岗的,待岗生活费停发,按新岗位重新核定工资标准。新的工资标准转入上场项目部负责发放,项目完工下场后再按息工待岗协议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四、女职工因个人原因自愿长期息工的,经单位批准可以长期息工。

五、因个人原因不上岗,或不能在企业安排的岗位工作的,经企业批准,只发放20%的岗位工资。

六、经考核不胜任原岗位工作的人员,或在岗位竞聘中的落岗人员,从结果宣布次日起安排新工作岗位或待岗。安排新岗位的,工资待遇按新工作岗位重新核定。尚未安排工作的待岗人员其待遇标准如下:待岗在6个月(含)以内的,发放40%的岗位工资、40%的工龄

工资。待岗满6个月后非单位原因仍不能上岗的,停发各类待遇,给予其3个月时间自费参加转岗培训,或个人联系调出、办理辞职手续,3个月后依旧不能正常上岗、又未办理调出或辞职手续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对不符合息工待岗条件,又拒不服从单位安排上岗工作的,停发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旷工处理。旷工日期达到15天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息工待岗人员管理及其他问题的处理

一、短期待岗人员的学习、培训及日常管理由各建制单位负责,人员生活费由事业部按待岗生活费标准制表,公司审批发放。长期待岗人员的日常管理由社会事业部负责,生活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

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安排职工上岗就业,减少息工待岗人员比例。

三、企业要积极组织待岗人员上岗培训或转岗培训,第一次培训费用由企业支付,再次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办理辞职、调出的,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

五、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参加企业的专业技术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不含第一条第一款人员)。

六、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从事本单位以外有薪酬的工作而造成伤亡的,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息工待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或转岗培训的。

2、待岗期间损害企业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给企业造成极坏影响的。

3、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企业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八、办理息工待岗手续,待岗期间申请再上岗的,需提前十五天向单位申请,单位根据需求安排上岗或转岗培训后上岗,安排上岗的人员按照新岗位及相关规定重新核定待遇标准;不服从安排或经转岗培训后仍不胜任岗位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职工息工待岗协议书

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

待岗人(以下简称乙方):性别:

出生年月:职务(工种):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为规范企业职工管理工作,妥善安置息工待岗人员,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待岗条件及待岗期限

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乙方符合《职工息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批准乙方息工待岗。待岗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息工待岗生活费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息工生活费按如下第项标准规定执行:

(1)乙方息工待岗期间生活费标准:每月人民币

元按月支付,企业缴纳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个人应缴纳部分在待岗生活费中代扣代缴。

(2)乙方待岗生活费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发放标准,机关财务部门按月发放。

(3)若因个人原因在待岗期间停发各种费用的,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按季度到甲方社保部门缴纳,不按期缴纳的视为主动放弃,甲方按《职工息工待岗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2、待岗期间保留人员实力,连续计算工龄。执行本条1中第(3)项由个人全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逾期不缴纳的,解除劳动合同。

3、待岗期间不参加企业专业技术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不享受技术(技能)津贴、补贴和奖金。

三、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乙方重新上岗工作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2、乙方在待岗期间辞职、调出、退休(职)、死亡的;

3、订立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修改或废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随时解除乙方劳动合同:

1、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或转岗培训的;

2、待岗期间损害企业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给企业造成极坏影响的;

3、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企业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四、其他事宜

1、甲方积极安排职工上岗再就业,并对待岗职工提供上岗前培训及首次培训费用,首次培训未结业补考的所有费用及再次培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再就业时,需提前一个月向单位申请,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上岗或培训后上岗,并按新岗位重新核定岗位工资。乙方不服从再就业安排、岗前培训不合格或不胜任新岗位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在待岗期间,要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安排的其他事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任何违法违纪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4、乙方在待岗期间从事本单位以外有薪酬工作造成伤亡的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乙方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于变更后的15日内告知甲方,由于乙方未告知而造成的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

6、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协议条款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主题词:息工待岗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领导、总经理助理、三总师副职、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机关各部室、存档。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2012年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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