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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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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标 签】所得税政策问题,社会力量,红十字会捐赠

【颁布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深国税发﹝2000﹞438号

【发文日期】2000-08-25

【实施时间】2000-07-1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分局、区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深圳国税新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操作手册

深圳国税普通发票开票软件操作手册 一、软件简介 普通发票开票软件网络版是为了解决当前普通发票管理工作中难度大、复杂性高、涉及面广、与申报信息相脱节等问题而提出的全面解决方案。该软件可以实现普通发票的防伪开具、全面报送查验和与深圳国税申报系统交互等功能,对普通发票使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最大限度地遏制涉税违法现象的发生。本开票软件为网络版,安装配置完成后,使用时可连接也可不连接Internet网络。 普通发票开票总体流程: 1、脱机版开票软件总体流程 2、网络版开票软件总体流程

二、软件安装说明 第一步:系统需求 操作系统: 适合运行在各个Microsoft Windows 版本下,包括Windows NT、Windows2000、Windows XP、Windows2003、Windows Vista平台。 网络: 有无网络都可以使用 打印机: 需安装普通的针式平推票据打印机。 第二步:下载软件 访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https://www.docsj.com/doc/4813689473.html,) ,在“涉税软件下载”页面中下载“普通发票开票软件”。 第三步:运行安装文件“深圳国税新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exe” 1.双击深圳国税新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exe文件进行软件安装。 2. 输入客户信息

3. 选择安装类型,建议选择“全部”,程序默认安装到c:\szgs_ptfp 4. 点击“安装”,开始安装程序

5. 安装完成后,点击“完成”即可,软件安装成功后,在桌面上会自动生成一个“普通发票开票软件”的图标。 6. 特别注意: 在安装了杀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的电脑中安装本开票软件,会因为需要启动数据库服务和连接数据库服务造成杀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提示是否允许启动服务,此时需特别注意,要允许此数据库服务启动,不然程序不能正常运行。 以天网防火墙为例,在安装和运行程序过程中会出现的提示界面,此时务必选中“该程序以后都按照这次的操作运行”并选择“允许”。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4年07月08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危害税收征管罪入刑,属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以事实为依据,准确进行界定。 为此,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列举了三种情形,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的,则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理解本公告,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纳税人对外开具的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以直接购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先卖后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谓“先卖后买”,是指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下家在前,从上家购买货物在后。 二、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挂靠行为如何适用本公告,需要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第一,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作为货物的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本公告规定的情形。 第二,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以挂靠方为纳税人。这种情况下,被挂靠方向受票方纳税人就该项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三、本公告是对纳税人的某一种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做的明确,目的在于既保护好国家税款安全,又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换一个角度说,本公告仅仅界定了纳税人的某一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意味着非此即彼,从本公告并不能反推出不符合三种情形的行为就是虚开。 比如,某一正常经营的研发企业,与客户签订了研发合同,收取了研发费用,开具了专用发票,但研发服务还没有发生或者还没有完成。这种情况下不能因为本公告列举了“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就判定研发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08?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的保密管理制度,规范税务机关受理外部门查询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附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 二○○八年十月九日 — 1 —

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对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依法制作或者采集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涉及到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 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范围。 第三条对于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依法为其保密。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向外部门、社会公众或个人提供: (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 (二)法定第三方依法查询的信息; (三)纳税人自身查询的信息; (四)经纳税人同意公开的信息。 — 2 —

第四条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履行职责的需要,税务机关可以披露纳税人的有关涉税信息,主要包括:根据纳税人信息汇总的行业性、区域性等综合涉税信息、税收核算分析数据、纳税信用等级以及定期定额户的定额等信息。 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纳税人涉税非保密信息的对外披露、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的受理和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对外提供工作。要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提供和查询程序,明确工作职责。 第二章涉税保密信息的内部管理 第六条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征管工作需要,向纳税人采集涉税信息资料。 第七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环节采集、接触到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应当为纳税人保密。 第八条税务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在职责范围内接收、使用和传递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 对涉税保密信息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应明确责任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受理、审核、登记、建档、保管和使用。 对涉税保密信息电子数据,应由专门人员负责采集、传输和储存、分级授权查询,避免无关人员接触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 — 3 —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六员培训题库2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六员)培训题库 一、税收管理员与税收管理员制度 多项选择题 1.2010年前我国要实现“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ABCD)的税收征管模式 A.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B.集中征收C.重点稽查D.强化管理 2.(AB)共同构成了税款征收的基本环节。 A.申报纳税B.优化服务C.集中征收D.强化管理 3.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的衡量标准是(ABCD )。 A.执法规范B.征收率高C.成本降低D.社会满意 4.税收管理员不直接从事(ABCD)等工作。 A.税款征收B.税务稽查C.审批减免缓抵退税D.违章处罚 5.税收管理员在加强税源管理、实施纳税评估时,要将(AB )工作相结合。 A.案头分析B.下户实地调查C.催报催缴D.违章处罚 填空题 1、(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体现了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基础地位。 2、(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就是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强化管理手段。 3、税务机关应当明确纳税服务(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考核指标体系。 4、(强化管理)既是对税收征管的总要求,贯穿于税收征管模式规定的各个管理环节,也是对应于征管查分工强调要加强税源管理。 5、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标。 6、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7、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可以加强户籍管理,强化对纳税人的(动态)管理。 8、在交通不便地区和集贸市场可以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零散税收的,要实行(双人上岗)制度,并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 9、税收管理员实行(轮换)制度。 10、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进行日常检查和税务约谈时,一般不少于(两)人。 11、税收管理员在加强税源管理、实施纳税评估时,要将(案头分析)与(下户实地调查)工作相结合 12、对税收管理员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人、考核到位”的办法。 13、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14、税收管理员应引入(能级管理)机制。 15、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制定本制度。 16、税收管理员在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的管理下,按照(管户)责任,依法对分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及其相关事项实施直接监管和服务。 简答题 1、简述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必要性。 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可以完善事前、事后监控机制,确保税源、税基管理有新突破;可以加强户籍管理,强化对纳税人的动态管理;可以全面掌握情况,有利于实行税收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可以密切征纳双方关系,更好地开展“零距离”、贴近式、深层次的纳税服务;可以及时充分了解纳税人涉税信息,有利于减少大案要案的发生,把大案要案消灭于萌芽状态;可以进一步提升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 2、简述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2)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

《税务系统计算机类设备管理办法》和《税务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计算机类设备管理办法》和《税务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2]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加强税务系统计算机类设备和网络的管理,总局制定了《税务系统计算机类设备管理办法》和《税务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总局(信息中心)反映。 附件:1.《税务系统计算机类设备管理办法》 2.《税务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办法》 附件1 税务系统计算机类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税务机关均配备了大量的计算机设备,各类计算机设备的正常运转已经成为全国税务系统顺利开展工作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税务系统计算机设备的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各类计算机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计算机设备主要包括各类服务器、PC机、打印机、发票认证用IC卡读写器和扫描仪等输入输出设备、存储设备、网络设备、UPS电源、机房空调等各类设备及附属的外转设备。 第二章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能 第三条各级税务机关信息中心负责本级和下属单位计算机类设备的调拨、验收,协调到货安装、设备管理和维护,负责并管理上级税务机关统一配备和自行配备的计算机设备。 第四条各级信息中心必须设置计算机设备管理员岗位,设备管理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熟练掌握各类设备维护和系统管理的技术人员担任,其中地市级以上单位必须设置小型机和服务器设备管理员2人以上。 第五条设备管理员除了负责日常的设备管理维护,还要负责设备到货、安装、验收及设备档案台帐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各级税务机关信息中心负责本级和下属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及技术支持工作。 第三章设备的到货安装及验收 第七条上级税务机关统一调拨的设备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信息中心派专人负责协调设备的到货安装及验收,认真核实到货设备的数量、型号及配置,准确清晰的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和安装验收报告 第八条各单位购入的计算机设备和附属设备及总局调拨的设备均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

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发布《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的公 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现将《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计算机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保证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政策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 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第四条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第五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六条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是指经过国家版权局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核准登记并取得该中心发放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第七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

深圳国税网上报税和网上申报的流程

深圳国税网上报税和网上申报的流程 2009-11-04 一、网上报税和网上申报的操作流程 (一)运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进行抄税。 (二)运用网上抄报税系统进行远程报税。 (三)运用网上申报软件,发送申报数据。申报成功后,查看申报结果,根据系统提示作相应处理。申报表审核成功后,税务局端自动扣缴税款。网上申报受理成功的纳税人需使用网上申报系统软件打印符合《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要求的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经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于申报的当月报送税务机关。 (四)如自动扣缴不成功或未存入足额的税款,待存入足够税款后,再次运用网上申报软件扣缴税款。

(五)扣款成功后,运用网上抄报税系统查询结果,系统提示报税结果为报税成功后,进行清卡操作。 二、注意事项 (一)必须先操作网上抄报税系统进行远程报税,再操作网上申报软件,发送申报数据。 (二)操作网上申报软件发送申报数据后,要查看申报结果提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申报成功,票表稽核通过!留意反馈扣款结果!”,在“报表浏览”中查看银行扣款是否成功。 1、如系统提示“申报受理成功!您还未抄税,可选择网上抄报税或到大厅办理抄报税”,请检查是否进行远程报税,报税是否成功。企业抄税后允许再发送一次报表进行销项比对,如还提示未抄税,不允许再发送,请到国税局前台进行异常处理。 2、如系统提示其他提示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审核,审核失败!详细结果如下:XXXX”,请根据错误提示检查报表,修改后再次发送报表。 (2)“申报受理成功!销项稽核失败,错误:XXXX”,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进行异常处理。 3、如系统提示扣款不成功,请先在扣款帐户存入足够的税款,再操作网上申报软件中的“扣款请求”按钮再次发送扣款请求。 (三)操作网上抄报税系统清卡操作不成功,请检查申报一窗式比对和扣款是否成功。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9.10 【实施日期】2014.10.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 行)》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的规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10日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 第一条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第二条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分级

税务培训学校

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职能定位]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创建于1984年,目前是全国唯一直属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2003年,总局将学院职能定位为“税务系统党建教育基地、中高级公务员培训基地、国际税务培训基地和税务培训教学研究基地”;2004年6月增挂“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培训中心”校牌;2004年10月增挂“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校牌;2009年10月,总局命名学院为“全国税务系统廉政教育示范基地”。学校以服务税收中心工作为宗旨,以系统内党员领导干部和中高级公务员培训为重点,以能力建设为主线,以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和教职工队伍建设为保障,努力为税收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领导关怀]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钱冠林兼任党校校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兰兼任党校第一副校长。总局领导多次来校参加重要培训项目的开学和毕(结)业典礼、为培训班授课、与学员座谈等,倾注了很多心血。总局党组、总局领导对学校的重视、关怀与厚爱,为学校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机构设置]根据税务党校、进修学院和国际税务培训中心“三块牌子,一套机构”的体制,目前学校内设机构为: 行政管理部门二个,分别是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财务处合署办公)、人力资源部(组织人事处、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合署办公)。教学管理与教学辅助部门四个,分别是教务处(继续教育处);学员工作处;科研中心,下设图书馆、校刊编辑部;信息管理处,下设信息网络科(中心)、网络培训科(中心)、电教管理科(中心)。教学研究部门三个,分别是教研一部,下设税收管理教研室、税务稽查教研室、涉税法律教研室、税收理论教研中心、涉税会计教研中心;教研二部,下设政治学教研室(反腐倡廉教研室)、管理学教研室、拓展训练教研室;教研三部,下设外文翻译教研室。后勤保障部门一个,后勤处(后勤处与后勤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内设采购中心,副处级建制。 [师资队伍]学校大力建设并已初步形成一支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能够胜任中高层次培训要求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校内专兼职教师60多人,大多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其中高级职称37人,先后有7名教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在全国税务系统聘任兼职教师150多人;聘任系统外兼职教授近百人,均为社会知名专家学者。 学校始终将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作为提升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教职工出版专著6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千余篇,完成各级科研课题多项。 [培训概况]学校主要承担税务系统司局级领导干部的各类培训、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处级领导干部的各类培训、国际税务培训、青年业务骨干培训、少数民族干部培训以及培训者培训等各类教育培训任务。办学20余年来,已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1800多期,累计培训税务公务员12万多人次,其中司局级干部近1300多人次、处级干部13000多人次。培训生源覆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亚太的一些国家和地区。 经过20多年税务干部教育培训的实践和探索,经过近几年切实提升培训能力和提高培训质量的努力奋斗,学校成功建设了20多类比较成熟、独具特色、在系统内颇有影响的培训项目,年培训能力可达20万人天。

深圳国税自助办税终端操作指引(一体机)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自助办税终端操作指引(一体机) 一、引言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环境,提高办税效率及服务水平,方便纳税人办税,我局在全市推广自助办税终端(ARM)设备,为纳税人提供自助办税服务。为使您更好的使用自助办税终端,请仔细阅读并保留本须知。 二、自助服务业务范围

三、使用步骤 1.选择终端登录方式:“领购簿登录”、“输入税号登录”、“条码扫描登录”; 2.选择“领购簿登录”时,在ARM机右边中间的磁条卡阅读器上刷发票领购簿,读 出您的税号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 3.选择“输入税号登录”时,通过ARM机操作界面上的软键盘输入您的纳税人识别 号信息,点击“确定”按钮; 4.选择“条码扫描登录”时,将条型码放在条码阅读区,系统自动识别出纳税人识别 号后,点击“确定”按钮; 5.根据语音提示输入8位机器操作密码;系统初始密码为税务登记证上的“国税编 码”。纳税人可点击“修改密码”按钮,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 6.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根据界面和语音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7.按提示完成操作后,取走并保留打印凭证,点击“退出”按钮。临走时注意带好税 控IC卡、税控盘、发票领购簿等随身物品。 四、业务功能操作流程 (一)税控IC卡报税 1.纳税人先通过外网申报本期税款,并在公司执行IC卡抄税,将开票数据写入IC 卡内。 2.在自助终端上进行IC卡报税操作,流程如下: (1)选择“领购簿登录”、“输入税号登录”或“条码扫描登录”方式; (2)选择“领购簿登录”时,在ARM机右边中间的磁条卡阅读器上刷发票领购簿, 读出您的税号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 (3)选择“输入税号登录”时,通过ARM机操作界面上的软键盘输入您的纳税人 识别号信息,点击“确定”按钮; (4)选择“条码扫描登录”时,将条型码放在条码阅读区,系统自动识别出纳税人 识别号后,点击“确定”按钮; (5)根据语音提示输入8位机器操作密码;系统初始密码为税务登记证上的“国税

税务局学习工作计划【最新版】

【仅供参考】 税务局学习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4 页

税务局学习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 XX年3月―6月,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在围绕深化理论学习,注重实践创新上下功夫,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继续抓好对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教育。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切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进一步增强全市地税干部职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 由人教科(股)负责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利用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日,组织学习。 二、抓好典型示范教育活动 XX年1月―3月,在全市地税系统组织开展学习先进个人、典型代表、劳动模范事迹活动,通过大力宣扬先进代表人物的事迹,在全市地税系统营造“争先创优”、“讲政治、讲正气、讲奉献”、“爱岗敬业”、“顾全大局”的良好风气。人教科(股)负责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并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办公室协助抓好宣传活动。 三、抓好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和省地方税务局的安排,根据专题学习教育的时间安排、活动方式要求、学习内容、阶段划分,认真制定好相关的方案、计划,并视情况,建立相关的工作领导机构,严格按照要求的步骤、环节和规定的基本动作,创造性开展工作,抓好落实。人教科(股)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协调落实。 第 2 页共 4 页

四、抓好地税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 XX年2月―4月,主要围绕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局组织召开的地税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时做好学习传达会议精神的工作。人教科(股)、办公室、监察室共同负责落实。 第 3 页共 4 页

深圳各区税务所地址

深圳市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地址 深圳市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地址 各区局(税务所)地址邮编(邮寄申报)罗湖区地方税务局罗湖区深南东路1076号大院518003 福田区地方税务局福田区华富路2039号518035 南山区地方税务局南山区玉泉路28号518052 蛇口地方税务局蛇口工业七路四海大厦九楼518067 保税区地方税务局福田区八卦二路613栋518029 盐田区地方税务局盐田区海景二路地税大楼518081 宝安区地方税务局 宝安区地方税 务局 宝安区宝城21区前进路87号518101 新安税务所宝安区创业二路270号 西乡税务所宝安区74区流塘路75号 福永税务所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东区税务大楼 沙井税务所宝安区沙井镇创新路2号 松岗税务所宝安区松岗街道工业街税务大楼 公明税务所宝安区公明街道建设中路5号 光明税务所宝安区光明街道圳美路税务大楼 石岩税务所宝安区石岩街道石岩市场侧 龙华税务所宝安区龙华街道人民北路税务大楼 大浪税务所宝安区大浪街道(暂在龙华税务所办公) 民治税务所宝安区民治街道(暂在龙华税务所办公) 观澜税务所宝安区观澜街道新兰大街89号 龙 龙岗区地方税 务局 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1号518172 龙城税务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1号地税大楼 龙岗税务所龙岗区龙岗街道办龙河路28号 横岗税务所龙岗区横岗街道办松柏街148号

岗区地方税务局 平湖税务所龙岗区平湖街道办守珍街176号 布吉税务所龙岗区布吉街道办吉政路地税大楼 南湾税务所龙岗区南湾街道(暂在布吉税务所办公) 坂田税务所龙岗区布吉坂田吉华路599号 坪山税务所龙岗区坪山街道办东纵路375号 坪地税务所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富民路59号 坑梓税务所龙岗区坑梓街道办人民西路5号 葵涌税务所龙岗区葵涌街道办葵政西路 大鹏税务所龙岗区大鹏街道办迎宾北路5号 南澳税务所龙岗区南澳街道办同富路19号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及所属单位地址、电话、邮编一览表 单位地址邮编 市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518048 稽查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518048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五街八卦岭工业区545栋518028 直属税务分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国税大楼直属分局办税大厅518048 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611栋国税海洋分局518029 罗湖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笋岗九区(蜜园路1号)罗湖区国税局306室518020 福田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福田国税大楼518010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国税大楼501 518052 蛇口国税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133号蛇口国税局518067 盐田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东国税大楼518081 宝安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宝安区新城九区国税大厦518101 西乡税务分局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二路流塘国税大厦518102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税务杂志社 中国税务报社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税收宣传理 论与实践”征文活动启事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24日【来源】:国家税务总 局办公厅 字体:【大】【中】【小】 为了深入探索税收宣传的规律,更好地总结税收宣传的经验,不断拓展税收宣传工作思路,丰富税收宣传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提高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与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联合举办“税收宣传理论与实践”征文活动。在此基础上,拟于今年第四季度举办“全国税收宣传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并邀请部分优秀征文作者参会。 为更好地反映活动主题,特推荐一些选题,供作者参考。 ?当前税收宣传工作面临怎样的形势与挑战? ?纳税人对税收宣传有哪些合理需求和期待? ?如何准确把握纳税人需求,增强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如何有效利用新媒体开展税收宣传? ?税务部门如何积极回应和引导社会对税收的关注? ?在新形势下如何善用善待媒体,提高舆论引导力? ?领导干部如何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 ?如何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化解涉税舆情的相关工作? ?税务部门如何处理公共关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如何做好税收宣传的绩效评价工作? ?国外税收宣传有哪些特点?给我们哪些启示? 以上选题仅供参考,作者可放宽视野,自拟题目,结合实际,深入挖掘,谈思考,谈体会,谈启示,提供高质量的征文和研讨作品。 一、参与对象 1.本次征文、研讨活动面向全国各级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供有思想深度、有实践经验、有意见建议的原创稿件。 2.欢迎省、市级税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报送稿件,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确保稿件质量。 二、文章要求 1.作品要围绕“税收宣传”这一主题展开,体现时代性、现实性、前沿性,突出实践性。作品体裁不限,可以是调查报告、理论探讨、热点评论、工作研究等各类体裁。 2.各类文章要求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合实际,论理充分,言简意赅。

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学院培训平台转型升级公有云租用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学院培训平台转型升级公 有云租用项目 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乙方: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 合同格式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甲方” )通过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确定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学院培训平台转型升级公有云租用项目》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学院培训平台转型升级公有云租用项目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报价表 ()乙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仟零伍拾万元整(¥)。 、付款条件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付款计划安排:

第一次付款:第一年度服务期满后,经验收合格,凭付款申请及验收报告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叁佰肆拾陆万伍仟元整(¥); 第二次付款:第二年度服务期满后,经验收合格,凭付款申请及验收报告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叁佰肆拾陆万伍仟元整(¥); 第三次付款:第三年度服务期满后,经验收合格,凭付款申请及验收报告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叁佰伍拾柒万元整(¥)。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代表国家税务总局签署。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满之日止。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乙方: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深圳国税地税报税流程

遇到财政税收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docsj.com/doc/4813689473.html, 深圳国税地税报税流程 公司从税务登记到小规模纳税人再到一般纳税人(临时资格)、从国税地税零申报到现在的正常申报、我一路走过来了,其中有过期盼,有过欣喜,也有过失落,学会了许多……一直想找个时间把它们整理出来,看能否帮到需要了解办税流程的朋友,同时也感谢在办税过程中给矛我帮助的百度知道里的朋友们,谢谢你们!知识需要分享,我尽我所能把它们写出来,如有错误请帮忙指正,我一定尽早修正。 一、进行税务登记 领取《税务登记证》,在税务登记证上面有两个大大的红印戳-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当然还包括纳税人名称、法人代表、地址、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等。具体内容在国税局和地税局的大厅全程服务窗口办理。 二、申请自动扣税款

地税局是《**县地方税费“一户通”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加盖公章、法人章后拿到税局当场办结,办好后拿下面的注册编码。 国税局则是《委托扣款协议书》其中乙方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章,丙方(银行)则需盖业务公章,日后申报的国税将从此协议书上的账号内扣除。 三、申请网上报税 地税局填表后专管员会给你一个注册码,拿回来后在浙江省地税网上进行注册,一个注册码可以申请三个用户号及密码,日后也只能用这三个用户进行网上报税;需要注意的是地税局的地税编码并非税务登记证上的浙税联字330421*********号,而是有专门的地税编号。 国税网上报税则首先需要去公司附近的电信局开通VpDN,VpDN 是虚拟拨号专网技术的简称,它是基于拨号用户的虚拟专用拨号网业务,利用Ip网络的承载功能,结合相应的认证和授权机制,在公用网络中建立专用的虚拟数据通信网络。在国税网上报税时首先就必须连上VpDN,然后再连接国税局网上报税系统。这里的国税编号就是前面说的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了。 在开办前期都是进行零申报的,也就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企

郑州大学网络教育《税法》08章在线测试

A B C D .经()批准后,税务机关可以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 A B C D .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 A B C D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 A B C D .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是税务机关作出的()。 A B C D

D、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 2、3.下列各项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关于偷税的法律责任的是()。 A、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B、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C、处不缴或少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包括()。 A、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B、享有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 C、扣缴义务人 D、发生临时应税收入或应税行为的纳税人 4、7.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 A、纳税人 B、扣缴义务人 C、纳税担保人 D、纳税代理人 5、15.税务行政诉讼的判决的形式有() A、维持判决 B、撤销判决 C、履行判决 D、变更判决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1.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以及关税、船舶吨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征管法》。() 正确错误 2、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可以暂不办理纳税申报。()

正确错误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正确错误 .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行为的,可以先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正确错误 .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税务机关只能作被告而不能作原告。() 正确错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七、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六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 『发布日期』2009-02-27 根据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第二阶段(分析检查阶段)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和《全市国税系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安排,深圳市国税局党组在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分析检查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研究提出了改进的总体思路和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形成的共识 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启动以来,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调研和第二阶段的分析检查,全系统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普遍有了深化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并形成了以下共识: (一)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更加强调以人为本,突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顺应了广大人民心声,符合时代发展潮流,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发展的最新理论创新成果。党的十七大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作了精辟概括: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作出的新探索和新概括,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客观要求,是基于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必然选择,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的迫切需要,对于推动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科学发展观对深圳国税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科学发展观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正确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问题,是做好新时期税收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市委和上级税务机关对税收工作的要求,是深圳国税服从服务于工作大局必须牢牢把握的重要指导方针。联系特区工作实际,深圳国税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牢牢抓住“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主题,这是深圳国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主题,也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主题,是科学发展观赋予税收工作的新要求。围绕这一主题,我们必须努力做到法治公平、规范高效、文明和谐、勤政廉洁。法治公平,就是要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监督,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工作制度机制,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规范高效,就是要大力实施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规范税收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证。文明和谐,就是要建设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现代服务型税务机关,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丰富纳税服务

互联网加税务

如何推进“互联网+税务”财税专家有高见日期:2015-08-27 来源:2015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概念成为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靓丽”一笔,意味着互联网将不再仅仅是一种技术、工具和渠道,同时也是一种思维方式、工作方式的变革,它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产生深远影响,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常态”。与此同时,在信息化道路上已经探索多时的中国税务系统,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日前,本刊记者就“互联网+税务”的一些问题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记者:“互联网+”首次出现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并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这样的发展趋势,对税务系统有哪些机遇和挑战?张斌:今年7月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互联网+”已经由理念层面真正落实到行动层面,并且作为国家级战略将很快在各个领域和层面推开,当然也包括税务系统。互联网和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对税收事业发展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影响,机遇和挑战也将并存。除了“互联网+”,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还将建立纳税人识别号、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等制度列入加快推进的举措之中,这些都为“互联网+ 税务”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就税收工作而言,当前和今后几年全面深化税制改革,亟待税收信息化的全面跟进。“互联网+传统行业”使得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纷纷“上网”,将税务机关带入了“信息大爆炸”的时代。税务机关将面对越来越多的数据,原有的信息瓶颈逐渐被打破,信息不对称、数据匮乏、数据难以交叉比对等长期困扰税务机关的难题也将逐步解决。此外,“互联网+”突破了以往个体信息传递的局限,以大数据和云计算为重要特征,这也为税收现代化的实现提供了更坚实的技术基础和更广阔的技术平台。当然,移动互联网的创新大潮来势迅猛,税务机关乃至传统税制,也面临着挑战和压力。比如,面对交易主体的多元化,如何将自然人纳入税收征管范围?如何实现纳税人唯一识别号?传统的税种和税收征管是基于生产、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的,那么在“互联网+”带来的业态重组、零售环节碎片化的过程中,如何获取线上信息?如何抓生产、看销售?挑战重重。放眼税收工作全局,基于大数据、云计算,按照新的商业模式,配合税制改革,对税收征管机制、人员配置做出一系列全方位的改革和调整,这是税务机关未来将面对的重要挑战。记者:“互联网+税务”对于提升我国税收征管水平能够起到哪些积极作用?张斌:我认为无论在哪个时代,税收征管都面临两个基本问题,或者说两个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是对于有纳税意愿的纳税人由于不了解税法形成的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要宣传税法,引导、帮助其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使其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履行纳税义务。二是对于少部分故意不遵从税法的纳税人,由于税务机关不掌握其纳税义务的信息,而形成的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要寻找证据,促其补缴税款和接受应有的处罚。“互联网+税务”可以从根本上改善这两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对于第一种信息不对称,未来税务机关可以利用互联网在统一平台上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高标准纳税服务,借助网上申报等方式,结合日趋多样化的支付手段,以最便捷的方式、最低的成本让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纳税人需要填写和递交的各种表单和原始资料,则可以尽量实现无纸化、电子化、在线化,相关所有资料统一归集到一个纳税人识别号下,国地税机关及时共享。对于第二种信息不对称,越来越多行业开始和互联网相结合,意味着越来越多的数据进入互联网、纳入大数据领域。税务机关收集好、利用好这些数据,就可以大大节约征管和稽查成本;如果后期的数据挖掘进行得好,则可以在目前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既有税收风险模型,进一步提高税收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记者:在纳税服务方面,税务机关可以瞄准哪些“难点”、“痛点”,用“互联网+税务”的思维让服务走进“云时代”?张斌:我国税务机关多年来一致高度重视纳税服务,去年以来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出台在纳税人中得到了很好的评价。我认为,纳税服务目前最大的“难点”和“痛点”是税法的确定性服务。比如,某一个企业面对某项具体业务,有可能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对此的解读并不一致。“互联网+税务”恰恰可以集中全国税务系统的力量,解决这个问题。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纳税人,面临的业务日益复杂,我国的税法体系虽然得以不断改进,但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税务干部也很难通晓各税种以及征管、服务的各环节。对于纳税人遇到的疑难问题,“互联网+税务”有助于构建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平台,在税务总局层面建立涉税问题数据库。“互联网+”改变了传统的交互方式,网站、微信平台、APP工具……传统单向的征纳“面对面”交流,如今正在被虚拟化的、更加友好的、双向的“键对键”方式取代。对于共性问题,设计核心提示词,经过人工审核,由信息系统自动推送给纳税人,提供标准、权威、准确、细致的解答,实现全天候、无缝、即时的专业服务,降低服务成本。记者:税务系统在信息化道路上已经探索多时,比如先后试点实行的电子发票、目前正在部署进行中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等,您如何评价这些尝试和探索?张斌:“互联网+税务”以信息化为基础。我国税务系统很早就重视信息化建设,提出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尤其是增值税制度实行以来,税务系统先后进行了大量基础性的工作,包括硬件的配置、软件的开发、专业人才的储备等。近年来,在金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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