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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润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78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债券基金,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0年11月3日起至2010年11月25日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各代销机构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东莞银行和各大证券公司等;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7、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募集期内,在当日本基金认购(包括场外与场内)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本基金的认购(包括场外和场内)业务。若募集期内场内、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不超过募集份额上限(不包

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场内、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超过募集份额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分别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

8、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1、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3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1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但已经申请的认购不得撤销。

13、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0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2010年11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本公司指定代理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docsj.com/doc/4d13019467.html,)。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6、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9、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债券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面临的主要风险有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丰润债券封闭;场内简称:鹏华丰润;基金代码:160617)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债券基金。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的投资策略,力争为基金持有人创造较高的当期收益。

6、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或新股增发,并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7、募集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措施

(1)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募集期内,在当日本基金认购(包括场外与场内)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本基金的认购(包括场外和场内)业务。

若募集期内场内、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不超过募集份额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场内、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超过募集份额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

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分别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2)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计算方法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亿-末日之前累计有效认购金额)/末日有效认购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且场内以有效净认购金额为基准计算确认比例)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者在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部分予以确认。

当需要采取比例确认方式对有效认购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用按照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8、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销售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在本基金封闭期内,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直接申请赎回,投资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再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但不可申请赎回。

转入开放期后,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场外赎回,但不能上市交易,投资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再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上市交易,也可直接申请场内赎回。

10、销售场所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其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在本基金上市后,尚未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但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其他机构,可代理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交易。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11、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场外认购: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3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12、销售机构

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或中介机构”中部分相关内容。

13、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0年11月3日至2010年11月25日止。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合同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14、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1、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元)费率

M<50万 0.6%

50万≤M<250万 0.4%

250万≤M<500万 0.2%

M≥500万 每笔1000元

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场内认购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940.36+5.20)/1.00=9,945.5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45.56份。

(2)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0.6%,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10,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0.6%=60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60=10,06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5.20/1.00=5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06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份,则

总共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4、认购的限额

场外认购: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3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5、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外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6、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场外认购: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场内认购: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2010年11月3日至2010年11 月25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人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人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人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三)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投资人不能选择

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四、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人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人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4.本基金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其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人不能选择其它的分红方式;本基金封闭期满并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人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投资人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不能有效设置分红方式;只有在购买本基金时,或已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后才能在本基金各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基金每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最近一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人设置的分红方式只对其提交设置分红方式业务的销售机构有效,并不改变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所设置的本基金分红方式,即投资人可以在不同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设置为相同的分红方式,亦可设置为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在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三)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客户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个人客户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3)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4)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5)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原网点查询开户确认。

(2)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接受个人投资者认购申请后,即向投资者提供受理凭证;投资者

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交割单。

3、注意事项:

(1)未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开立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该账户,一名个人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3)证券业务授权书;

4)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5)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查询开户确认情况。

(2)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受理凭证;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打印认购确认交割单。

3、注意事项:

(1)未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此账户,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用于认购的银行账户内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四)其他银行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 至17:00(份额发售日具体办理时间及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是否办理以各银行的规定为准)。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银行卡或存折;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须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本人签名;

(2)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银行账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书》(须加盖有效预留印鉴)。

(3)开立(或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 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注:募集期内,其他银行代理销售具体事宜及其他要求以各银行相关通知或说明为准)(五)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 至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证券公司的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 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足额资金;

(3)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 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 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6)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说明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具体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相关业务通知或说明为准。

(注:募集期内,证券公司代销网点代理销售的具体事宜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规定为准)(六)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上海、北京、武汉的直销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有关业务规则和注意事项请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s://www.docsj.com/doc/4d13019467.html,)查询。

2、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30 至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 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 有效的中国证件)

③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 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 银行账户确认书

⑤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

兵证等有效的中国国籍证件)

⑥ 《预留印鉴卡》

⑦ 传真交易协议

⑧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⑨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帐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

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 限制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 是否予以办理。

(2)认购基金: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申购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直销清算账户,并 确保在当日16:30 前到账,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已填好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如果公司直销系统中记录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者的认、申购基金的风险不匹 配,直销中心可要求客户填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并传真到直销中心后再做业务。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①通过直销柜台新开户或以前没有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投资者需填写《风险承受 能力调查问卷》。

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与投资者希望 购买的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需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4)缴款:

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汇总专户

开户行: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深南中支行

账 号:443 0663 4001 8000 9213 2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3015 8400 0354

交换行号:66340

联行行号:63489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

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 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 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七)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造成无效认购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者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其折算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 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验资

认购期结束后,由注册登记机构计算投资人认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购款项的验资。

(二) 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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