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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方案

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方案
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方案

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一、系统概况

近年来,我国旅馆业发展迅猛,一直沿用店簿登记、人工查询等原始的管理手段,工作效率低下,阵地控制能力弱化。面对新的治安形势的繁重的治安管理任务,公安部把建设旅馆业系统作为全国"金盾工程"的重要容,并以此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出台了《中华人民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1999/11/18)》;1999年12月,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把此项工作作为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容,不断加大了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建设的力度。

我们根据标准的精神研究开发了《旅店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当客人入住酒店时,前台接待人员会把客人的相关资料信息和图片资料输入酒店安装的"旅店旅客登记系统"前台部分。从而改变了酒店向公安机关送交店簿的老做法,提高了各方的工作效率。过去民警深夜到酒店宾馆查房,引起店方恐慌、客人反感的"老做法"被抛弃了,旅馆经理觉得安全了,政府和群众满意了,民警的执法形象也得到了进一步改善。而且,倘若遇有人员走失急需查找或警方办案需要,民警还可以以"籍贯"、""、"入住酒店"等为条件查询到在住人员的详细信息。

这一系统的广泛应用,改变了传统的旅馆部门"向公安机关送店簿"的工作方式,实现了对旅客的动态管理,使得公安机关提高了工作效率,突出了管理重点,减少了工作盲目性,增加了治安管理的科技含量。这套系统与人口信息系统(包括流动人口和重点信息系统)、CCIC系统(全国犯罪信息中心信息查询平台)、机动车管理和盗抢信息系统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系统特点

1、系统技术特点

采用先进的客户机/服务器(Client/Setvet)模式和B/S模式相结合:整个系统实行访问权限管理,只有在输入正确的帐号和密码以后系统才允许操作人员进入和使用。系统将根据用户的登记身份自动记录该用户进行的所有操作,具有可跟踪性和可复查性。SR-MMS设计过程中采用了先进的符合计算机软件工业标准的设计方案,后台数据库可以同时支持MS SQLSERVER,Sybase, Oracle等世界先进的大型数据库系统。

灵活的联网方式:可以通过专线、PSTN各种的连接方式。

高度安全:高效、安全的隔离措施可使公安专网和公共网络安全隔离开。

2、软件设计特点

(1)方便性:系统安装、配置方便;

(2)易学易用性:该系统虽然功能强大完备,但非常易学、易用。

界面简洁明了、风格统一。许多用户界面一看就能基本明白如何使用该系统,甚至不用看帮助。另外,根据需要同一功能可采用多种实现方法,并尽量采用后台自动操作,给用户操作提供最大限度的方便。灵活性:几乎所有的系统参数都允许用户根据自己的需要设定,以应付不同情况的出现。

(3)动态、可扩展性:整个系统为一个开放系统,如果有现在的功能上进行扩展,只需要添加及少数的代码;如果增加新的功能,只需编写相应的模块以调用即可。

(4)数据的一致、安全、性:加强数据库外键及时视图的应用,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数据雍余;定义严格的管理及操作权限,所有的操作人员只能管理、查看本辖区、自己管辖围的信息。且在进行所有相关操作时,系统自己记录用户操作日志以备审查。

(5)通用性:由于本系统完全遵照《中华人民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开发,便于与其他系统的无缝结合以及信息资源在全国围的共享。3、功能特点

(1)功能强大:可满足治安、刑侦、政保、外事、派出所等公安各部门的使用需要;包括布控、通辑对象自动比对、接警机、自动报警、可疑对象监控、任意条件综合查询、统计、智能报表处理以及警力、宾馆、旅客信息图形分析等功能,满足几乎所有旅馆流动人口管理要求。

(2)完全符合公安自动比对、报警能力:旅客信息、布控信息双向比对;比对条件任意指定;实现接警机、手机等多种方式报警。

强大的数据查询、统计分析能力:采用先进的数据存储、处理机制,保证数据相询、统计分析的高效率;运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实现部门部、对上级部门和兄弟单位之间任意授权查询;应用GI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实现了警力、旅馆、旅客信息分析统计的图形化。

可扩充性好:提供多种接口,可方便地与数据库、公安部门其它系统无缝连接。

(3)强大的数据管理能力:实现了本系统与其它酒店管理系统相同数据的共享,以及实现了公安治安部门与外事部门的数据共享;保存证了旅店设备的一机多用。

(4)完善的安全控制机制:信息加密、串口隔离、用户授权机制,确保了数据传输的数据存储的安全性。

强大的图象处理能力:实现对旅客证件照片信息的裁剪、锐化、模糊、放大、旋转、压缩存贮等多种处理。

(5)强大的远程维护能力:使用最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公安后台系统只需要一个维护人员,公安各部门使用终端不需要专人维护;旅店前台系统的数据库字典表通过代码下载,实现自动更新。

三、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功能

旅店前台登记系统负责录入各项旅客信息(包括身份证扫描图片),并将信息及时地通过线、专线传递给公安后台中心系统;通过与公安部下发的逃犯人数据库比对,对符合布控、通缉条件的对象,立即自动报警;各业务相关部门通过浏览器终端访问中心系统旅业数据,方便、快捷的完成各项查询、统计、监控、报表处理、分析比对等工作。

本系统采用在三层结构模式。另外,兼顾到营业状况不佳的部分中小旅馆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安全、独立的情况下,我们开发了小巧集软件硬件于一体的输入产品。本子系统主要包括旅客登记、信息更改、信息查询、系统管理。旅客登记:包括国旅客、境外旅客、退房登记。

1、旅馆端管理子系统

国旅客管理:录入国旅客登记详细信息(包括旅客照片)。

国外旅客管理:录入境外旅客信息(包括旅客照片)。

退房登记:本模块通过旅客的房间号进行退房操作。

信息更改:修改旅客登记中境旅客、境外旅客的登记资料。

信息查询:查询系统中登记的旅客信息。

系统维护:包括客房管理、数据转输、传输设置、用户管理、用户信息、数据管理、局端下发通知通告的管理。

客房管理:可以增删楼房、楼层、房间、房间类别。

旅馆业安全管理制度(DOC)

旅馆业安全管理制度

验证登记制度 1、前台登记员必须坚守岗位,工作时间尽职守则,严禁脱岗。 2、主动向住宿旅客索要身份证件,并认真核对身份证件信息 与住宿人员体貌特征是否相符。 3、使用身份证鉴别仪对旅客信息进行扫描,并在社会信息采 集系统及《旅客登记本》上分别进行登记。 4、身份证鉴别仪识别为可疑证件的,按规定采取“先登记后 报告”的应对措施妥善处置。 5、严禁使用他人身份证件、非有效证件办理住宿登记。 6、严禁多人住宿只登记一人; 7、严禁对来店住宿人员有地区歧视,拒绝住宿现象发生。 8、前台登记员使用公安网络登记要有保密意识。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本班所发生的一切情况详细向下一 班交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 年月日

情况报告制度 1、发现住宿旅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 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要及时报告。 2、发现旅客为犯罪嫌疑人员、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和形迹可疑人 员的要报告。 3、发现被公安机关通报查找的财物要报告。 4、发现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物品的要报告。 5、发现旅客使用已经过期的身份证件或者有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等 情形的要报告。 6、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及灾害事故的要报告。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 年月日

值班巡视制度 1、应当24小时有值班负责人带班,负责维护旅馆内的治安秩序。 2、服务台应设专人值守,为旅客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客房区应设 专人全天值班巡查,巡查时间不得大于半小时。 3、户籍登记员和客房服务员要坚持每天查房查铺,查房时注意检 查每个房间实住人数与登记的人数是否相符,检查每个铺位的实际入住人和登记人的姓名是否相符。 4、通过查房查铺,注意发现掌握回旅馆较晚、夜不归宿的旅客, 并将情况记录下来。 5、注意发现未办理户籍登记手续住宿、会客者擅自留宿及转让房 间、床位的情况,一经发现要进行核查,并向值班经理报告。 6、发现房间内有未寄存的物品,要主动提醒旅客将物品存入小件 寄存处。 7、监控室应设专人全天值守。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发现遮 挡摄像头、公共区域放置可疑包裹等可疑情况,并妥善处置。 8、每日巡视情况要详细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填写《值班交班登 记簿》。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 年月日

《旅馆业管理办法》

梁家墩镇《旅馆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旅店业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旅店业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一、旅客住宿时必须登记,登记时须认真查验居民身份证,并按住宿登记表要求项目如实填写。 二、旅客住宿登记表按月装订,定期报送辖区派出所备存。 三、店内必须设置行李物品寄存室、保险柜,并在登记时提醒客人寄存贵重物品(现金、手机),对旅客遗留物品应妥善保管、并设法归还。 四、店内必须设立门卫,对进出旅店的人员要查验证件,如有会客人员,时间应在晚上12点之前。 五、实行24小时值班,每二十四小时必须定时不定时查房,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并随时提醒旅客出门时锁好房门。 六、对店内服务人员严格要求,不得随便乱查旅客物品,除打扫卫生以外,不得的私自进旅客房间。 七、接待境外旅客,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八、对夜间离店旅客,一般应查验车票、证件、防止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立即溜走。 九、严禁在宾馆、旅店业等公共场所卖淫嫖娼、赌博、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吸食毒品、传播淫秽物品等社会丑恶现象。 十、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及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派出所,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十一、公安人员例行检查时必须出示证件,经营者应全力配合,发现有不妥,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宾馆旅店业信息系统前台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旅馆信息系统的稳定正常运行,根据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各宾馆、招待所严格遵照执行。 一、全市所有营业性旅馆均应纳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二、旅馆应配置联网微机,专用软件,单独入网,所有设备属专用设备,不得挪作它用。 三、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台登记应由旅馆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治安业务培训和计算机登记操作培训合格后方能到前台上机工作。 四、旅馆前台服务人员是系统运行情况的具体责任人,在接待旅客住宿时,必须认真查验旅馆有效证件,做到逐人验证,确保人证相符。 五、旅馆前台服务人员要将所有入住的旅客信息认真登记,并全部输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每天按要求的旅客信息及时传输至公安局信息中心,不得延误。 六、旅馆法人是旅馆前台联网运行情况的总负责人,应每日检查旅馆前台系统的登记输入和数据传送情况,坚决杜绝漏输、错输,不上报等情况发生。 七、旅馆应落实专人负责前台微机系统的维护,对系统出现的故障应立即予以修复,保证设备处于正常良好的运行状态,对于专用软件问题不能修复的,向辖区公妄机关报告。 八、旅馆前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使用电脑,同时保证通信线路畅通,用电安全,禁止故意损坏设备,禁止删除登记的旅馆信息和程序旅客信息须保留30天备查,不得自行删除,旅馆前台服务人员禁止向系统输入非旅客信息,试验数据和可能导致系统中误报警,假报警的信息,禁止输入可能危害或者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信息。 九、对于未按以上管理制度执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十、公安机关进行检查时,旅馆从业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宾馆(客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火灾始终时时刻刻对宾馆(客栈)构成巨大的威胁.目前,国内外酒店对消防工作越来越重视。我们宾馆(客栈)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购买了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这对宾馆(客栈)消防工作起到厂积极的作用.但是宾馆(客栈)的消防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为了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根据酒店的现实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消防机构 第一节消防领导组的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 第二节三级防火责任人的确定 设三级防火组织,任命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三章职责 第—节消防领导组职责 l、认真执行消防法规,搞好消防安全工作。 2、认真组织制定消防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7、积极组织人员扑救火灾事故。 第二节义务消防队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传工作。 2、不断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熟悉本单位各重点部位,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4、积极参加各项消防活动。 5、积极参加抢救和扑灭火火或疏散人员,保护现场。 6、在有关领导的授权下,积极追查火火发生原因。 第三节各部门经理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根据本部门具体性质,制定具体的岗位防火规定。 4、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火火器材的管理责任制。 5、当火灾发生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6、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追查火灾事故原因,对肇事者提出处理意见。第四节安全部经理职责 l、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酒店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搞好本部门的人员分工,完善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各级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组织好防火救灾教育及防火安全检查,建立防火档案和制定灭火作战计划,确定重点,制定措施。监督落实隐整改工作。 5、加强防火工作日标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密切协作,认真追查火灾事故的原因。 7、相互配合,搞好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8、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9、监督各部门搞好消防工作。 第五节消防主管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酒店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工作。 2、制定布置消防工作的计划安排,督导下属工作。 3、定期召开消防例会,传达贯彻安全部的决定和指令。 4、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检查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下作。 5、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义务消防组织,对本部门义务消防员,应该排好班次,保证每个班次都有义务消防员在岗。 7、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本部门处理意见。 8、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 第七节消防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设备操作规程。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断。 3、发现火警后能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严格服从上级领导的指令,认真完成上级级领导指派的临时任务。 5、认真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旅馆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乐山市中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保障旅馆业的合法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凡在市中区行政区域内经营接待中外旅客住宿的旅馆,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旅馆是指接待旅客住宿的饭店、宾馆、招待所(包括在市中区的机关、团体、部队、厂矿、外地驻市中区的办事机构等单位开设的对外的招待所、接待站)、客货栈、车马店、酒店、浴室、桑拿按摩、洗脚房、渡假村、农家乐等(以上简称旅馆)。 旅馆业应接受当地公安机关对其治安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协助公安机关查控违法犯罪,做好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旅馆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旅馆治安管理内部责任制度,积极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旅馆的主管单位应督促旅馆经营者加强治安防范和火灾预防工作。

旅馆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按照治安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旅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旅馆治安防范工作负全责。 二、组织贯彻执行国务院《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购置安全防范设备,安装旅馆业应急系统,完善旅客登记、物品保管、车辆进出、门卫值班、巡查报告等工作制度,负责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制。 四、负责对职工进行治安防范知识的教育培训,新进员工应经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组织员工核查通缉、通报、通知的犯罪分子或财物,协助公安人员执行公务,督促对住宿旅客的信息录入和报送。

旅店业治安管理制度

旅店业治安管理制度 (一)住宿登记制度。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旅馆应当注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有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应当查验护照或有关证件,填写《境外人员力士住宿登记表》。没有有效证件或签证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 旅客住宿登记表应按日按月装订成册备查。旅馆应当实时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1、登记凭证。国内旅客住宿,应凭《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证》等军人证件进行登记住宿。确无以上证件的,可以凭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可凭《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2、登记内容。住宿旅客应如实填写本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旅客工作人员在查验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登记表中注明旅客入住时间、房间号码。并在一小时内将住宿人员的上述信息及照片信息(无照片的,可以不录)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指登记信息不惜录入并传输到信息系统后台数据库):旅客退房时,旅馆应当及时将旅客退房时间录入系统 3、会议及团队住宿登记。举办会议的,旅馆可以凭会议举

办单位统一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安排住宿,参会人员的身份信 息可以不录入旅馆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但应当将相关单位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会议用房数量、时间等内容统一留存备查旅游团队的住宿登记,旅馆可以凭旅行社统一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和录入,照片信息可以不输入。 4、未成年人及其他无证人员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成年人要求住宿的,旅馆应通知其道旅馆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方可登记安排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随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旅馆接待未携带有效深翻证件的人员住宿,未按以上规定操作的,均属于未按规定登记,公安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住宿。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厨师身份证件或询问其被访者的姓名、住宿房间号码,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正常秩序。客房钥匙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应当凭住宿证对号开启房门。 (三)财务保管制度。旅馆应该设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财务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注意查询、发现可疑及危险物品。现金应当单独存放入保 险柜(箱)。 (四)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采取曹氏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一: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宾馆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5.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7.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8.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宾馆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二: 动用明火必须执行下述规定: 1.在宾馆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 问题答疑

1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2) 1.1旅馆业V2.5.1519 注意事项 (2) 1.2旅馆前台软件重装软件后,使用备份的数据库打开时提示缺少字段 (2) 1.3电脑上安装有摄像头和普通扫描仪,扫描时出错 (2) 1.4旅馆业前台登记软件被病毒破坏如何处理 (2) 1.5 E验通在扫描一代身份证时错误率相对比较高 (2) 1.6扫描仪工作指示灯正常,驱动程序也重新安装但不能扫描图像 (2) 1.7旅馆数据有时无法上传(电脑能上网但无法上传) (2) 1.8重做操作系统后自行安装软件未改正服务器IP,后台服务器无法接收到 (3) 1.9打开旅馆治安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当进度条走完后界面自动消失////应用程序初 使化失败“0xc00000076” (3) 1.10旅馆治安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无法打开,出现数据库连接失败 (3) 1.11软件退房时,少数房间出现错误提示.............................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2 点E验通选项,无反应////扫描证件时,无法扫描////扫描证件时,外部组件发 生异常/////扫描证件时,扫描仪初始化失败/////扫描证件时,无法找到扫描仪 (3) 2娱乐服务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4) 2.1娱乐业前台刷卡无反应 (4) 2.2娱乐业前台软件无法安装 (4) 2.3娱乐业前台数据无法上传 (4) 2.4安装娱乐业软件电脑软硬件的要求? (4) 2.5安装娱乐业软件适应于那些范围? (4) 3消防中队火警终端受理系统 (5) 3.1接听的报警电话没有录音或来电号码不全(不显示) (5) 3.2消防中队电脑操作系统重新安装了,怎样恢复系统的使用? (5) 3.3打印出动命令显示打印内容不全 (5) 3.4软件退出时出错,提示未安装语音卡 (5) 3.5消防中队火警终端受理系统软件打不开,提示出错。 (5) 4. “三台合一”指挥调度信息系统 (6) 4.1报警电话号码有多一位、少一位现像 (6) 4.2接警系统软件无法打开 (6) 4.3接警系统软件提示网络断开,连接不到服务器 (6) 4.4接警系统软件点击下载接警录音时无反应或听不到声音 (7) 4.5接警系统软件界面无来电显示,电话可以接听 (7) 4.6报警电话打不进110指挥中心,提示无法接通 (7)

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旅馆业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维护旅馆、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式公寓、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等经营场所,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渡假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卫生、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旅馆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选址、房屋建筑安全、消防和住宿人员财物保管设备设施符合国家规定; (三)有安全保卫机构或者安全保卫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安全保卫负责人身份证明,其他从业人员名录; (二)经营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标明房间号、服务台、安全和消防监控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况的旅馆内部平面图;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四)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和停水、停电、治安案件等事件应急方案;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经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旅馆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因装修、改建、扩建等原因改变原有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第八条旅馆应当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向公安机关传送住宿人员信息。住宿人员住宿时,旅馆应当指定人员查验住宿人员本人身份证件,如实登

最新旅馆业管理制度与治安管理办法

最新旅馆业管理制度与治安管理办法 一、最新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特种行业》旅馆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制度 1、酒店员工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 2、员工在酒店工作,要保守国家秘密,严防和揭露危害国家安全,泄露、搜集国家情报的敌对分子。 3、员工出入酒店必须佩戴工号牌,自觉遵守门卫制度,严禁将 XX、易爆、剧毒品、枪支、匕首等危险品带入酒店。工作时严格操作规程,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和火险隐患。 4、员工有责任保护酒店和客人的财产安全,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和事及其他反常现象及时报告,对于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窃的人,一经发现,要及时严肃处理,并将案情通报公安机关及省市旅游局和全市各家大酒店。 5、安全工作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建立安全责任制、交接班物资清点制度,如发生被盗、火灾等其他事故,除追查当事者责任外,同时追究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6、员工要自觉配合XX 员的正常值勤,进出酒店要打卡,自觉接受XX 员的查询,非上班时间不经允许不得在酒店无故逗留或进入酒店。

7、安全保卫部要建立员工档案。如指纹、血型、笔迹、有无前 科等,对xx 危险人员要重点掌握。 值班巡查制度 第一条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至少每月一次防火检查。 第二条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 第三条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 xx 。 第四条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五条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旅馆前端) 操 作 手 册 福州天创电子新技术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七月

目录 1.系统登录 (3) 2.境内旅客管理 (4) 2.1.境内旅客入住 (4) 2.2.境内旅客查询 (5) 2.3.境内旅客退房 (6) 3.境外旅客管理 (7) 3.1.境外旅客入住 (7) 3.2.境外旅客查询 (8) 3.3.境外旅客退房 (9) 4.团队旅客管理 (9) 4.1.团队旅客入住 (9) 4.2.团队旅客查询 (10) 4.3.团队旅客退房 (11) 5.可疑人员上报 (12) 5.1.可疑人员上报 (12) 5.2.可疑人员查询 (12) 6.信息统计 (12) 6.1.旅客入住统计 (13) 6.2.境内旅客统计 (14) 6.3.境外旅客统计 (15) 6.4.旅客入住报表 (15) 7.软件下载 (16) 8.系统维护 (17) 8.1.通知查看 (17) 8.2.用户管理 (18) 8.3.更改密码 (19)

1.系统登录 1、打开网页,在地址栏内输入服务器地址(10.10.10.2:81)进入如下界面: 图1. 1 2、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进入主界面如下: 图1. 2 【附】

主界面的左边为系统维护导航主菜单项,右边为详细显示。 2.境内旅客管理 2.1.境内旅客入住 单击“境内旅客管理”->“境内旅客入住”,进入如下界面: 图2.1.1 1、1、输入相关基本信息。 【附】 (1)、*为必填项。 (2)、可以引用常住旅客的信息作为入住旅客信息,输出入证件号码点击“常客引用”(3)、在相对应的信息框输入旅客的信息,住址分了两部分:行政区划跟详细住址。行政区划可点击按拼音查询,操作方法为行政区划的首字母拼音,如:福建省莆田市只要输入“fjspts’’ (4)、若有二代证读卡 可点击“二代证读卡”,进行读卡,弹出界面如下: 图2.1.2 按确定,把二代身份证放到读卡机上进行读卡。提示读卡成功点击确定,证件的详细信息就可自动载入信息框。

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

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 (1990年7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02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本市范围内以客房或床位出租形式专营或兼营境内、境外旅客住宿业务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均须遵守《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本细则。 第三条市和区、县公安机关负责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旅馆开业的治安管理方面的审核; (二)指导并监督旅馆建立、健全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协助旅馆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治安、消防等业务知识培训; (四)保障旅馆合法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开业条件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旅馆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一)旅馆拥有客房总面积须在三十平方米以上,每一客房内床位的平均占有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房屋高度不低于二点六米;其中设双层床位的平均占有面积不少于六平方米,但利用人防地下设施开办的旅馆不得设置双层床位。 (二)旅馆须相对独立;综合性建筑的经营旅馆部分与其他部分须分门进出;旅馆客房一侧毗邻其他建筑的,须安装隔离设施;出入口通道应有安全防范措施。 (三)旅馆的总体布局须符合其他安全防范要求。拥有三百间以上客房接待境外人员住宿的旅馆,须在旅馆的大厅、电梯等公共区域安装电视监控设施。 (四)旅馆的房屋结构、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和其他消防防火规范的要求。 (五)利用人防地下设施开办旅馆的,并须符合人防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旅馆须建立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并视规模大小和在职职工人数,按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消防保卫人员,并在职工中建立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治安、消防保卫人员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办旅馆,必须在开业(含试营业)二个月前,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手续。 第七条旅馆申请办理许可证手续时,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标明客房号的建筑平面图以及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经营旅馆业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交中级以上管理人员名册;经营旅馆业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须提交从业人员名册。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以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者隐瞒包庇。 第十条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傅、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阜阳市住宿旅客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旅馆业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维护旅馆、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式公寓、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等经营场所,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渡假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卫生、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旅馆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旅馆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旅馆因装修、改建、扩建等原因改变原有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第五条旅馆服务台、安全保卫、监控室必须建立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安全保卫人员应当掌握旅馆进出人员情况。值班人员应住宿人员要求开启房门,应当事先核对住宿人员身份。旅馆应当保障按照规定安装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全天24小时运行,并将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录入的图像信息保留10天以上。 第六条旅馆必须建立住宿人员财物保管制度,并注意查询和发现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指导、监督旅馆建立、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查处旅馆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旅馆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 第八条对旅馆传送给公安机关的住宿人员信息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录入的图像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管理,除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以外,不得泄露。 第九条人民警察到旅馆执行公务,应当经当地派出所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执法机构以上负责人批准,并出示工作证件。人民警察依法检查住宿人员房间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并及时向前款所指负责人报告。 第十条旅馆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如实登记、及时传送住宿人员信息和旅馆从业人员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旅馆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服务台、安全保卫、监控室未全天24小时值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泄漏住宿人员信息秘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住宿人员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住宿人员信息秘密,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住宿人员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一、系统概况 近年来,我国旅馆业发展迅猛,一直沿用店簿登记、人工查询等原始的管理手段,工作效率低下,阵地控制能力弱化。面对新的治安形势的繁重的治安管理任务,公安部把建设旅馆业系统作为全国"金盾工程"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1999/11/18)》;1999年12月,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把此项工作作为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了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建设的力度。 我们根据标准的精神研究开发了《旅店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当客人入住酒店时,前台接待人员会把客人的相关资料信息和图片资料输入酒店安装的"旅店旅客登记系统"前台部分。从而改变了酒店向公安机关送交店簿的老做法,提高了各方的工作效率。过去民警深夜到酒店宾馆查房,引起店方恐慌、客人反感的"老做法"被抛弃了,旅馆经理觉得安全了,政府和群众满意了,民警的执法形象也得到了进一步改善。而且,倘若遇有人员走失急需查找或警方办案需要,民警还可以以"籍贯"、"姓名"、"入住酒店"等为条件查询到在住人员的详细信息。

这一系统的广泛应用,改变了传统的旅馆部门"向公安机关送店簿"的工作方式,实现了对旅客的动态管理,使得公安机关提高了工作效率,突出了管理重点,减少了工作盲目性,增加了治安管理的科技含量。这套系统与人口信息系统(包括流动人口和重点信息系统)、CCIC系统(全国犯罪信息中心信息查询平台)、机动车管理和盗抢信息系统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系统特点 1、系统技术特点 采用先进的客户机/服务器(Client/Setvet)模式和B/S模式相结合:整个系统实行访问权限管理,只有在输入正确的帐号和密码以后系统才允许操作人员进入和使用。系统将根据用户的登记身份自动记录该用户进行的所有操作,具有可跟踪性和可复查性。SR-MMS设计过程中采用了先进的符合计算机软件工业标准的设计方案,后台数据库可以同时支持MS SQLSERVER,Sybase, Oracle等世界先进的大型数据库系统。 灵活的联网方式:可以通过专线、PSTN各种的连接方式。 高度安全:高效、安全的隔离措施可使公安专网和公共网络安全隔离开。 2、软件设计特点 (1)方便性:系统安装、配置方便; (2)易学易用性:该系统虽然功能强大完备,但非常易学、易用。

2019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

旅馆业治安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旅馆业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单位的治安责任人。治安责任人应积极履行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稳定、确保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现由____________派出所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订立如下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2、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照规定项目如实登记。 3、严格旅馆信息采集报送制度,旅馆信息系统装机率、住宿登记率、验证率达100%,旅馆单位每天向公安机关传输信息不少于1次。 4、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5、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6、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7、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馆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8、旅馆业实行访客登记制度。 9、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10、旅馆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各项规定。 二、奖惩办法 1、旅馆业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模范执行上述规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责任期限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责任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派出所(盖章):_______________

旅馆业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旅馆业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旅馆前台人员住宿登记制度 一、坚持先登记,后住宿的接待基本原则;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登记时,接待员必须认真地核对、填写《住宿登记表》、《临时住宿登记表》上的所有项目,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客人住宿登记、验证的规定,坚持:“一客一登记”“谁入住谁登记”;身份证和护照、签证必须齐全、有效,证件必须经过认真的辨别工作;发现过期失效的一律不得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发现协查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人员应稳住当事人,协同保安部上报公安机关。 二、实行“谁当班,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接待员有责任保证所填写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填写登记表时要求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项目齐全、填写规范;对登记单必须进行自我核查,有无错、漏项,发现差错及时修正。 每日将检查当班人员入住客人的登记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若有遗漏、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与客人联系补齐,以确保信息的准确。在登记、验证过程中,如遇接待员不能处理的特殊情况,须逐级上报,不可擅自处理或随意填写虚假内容,对在登记、验证方面出现问题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理。 三、查验证件要做到六核对: 核对证件上相片是否与住宿人相符;核对证件上姓名是否与登记表上相符;

核对性别、出生年月日;核对证件号码;外宾核对本次入境边防入境检查章、口岸和日期;核对国籍、签证种类及有效期是否填写一致; 四、外宾临时登记住宿注意点: “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签证(注)种类”、“签发地”、“入境口岸”“停留有效期”、“来去处”、“接待单位”; 将填妥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按有关要求进行分类、装订后专人妥善保管,并实时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内住宿人信息按要求录入《旅客信息管理系统》,经专人检查无误后将数据传输至公安机关; 旅馆贵重物品管理制度 一、旅馆业必须按照规定设立贵重物品保管室,应有保险柜、报警装置、指定专人看管。 二、建立验证、登记、存放、领取和交接班制度,严防错发、冒领、丢失、被盗。 三、严禁存放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违禁物品。 四、对旅客遗留物品应妥善保管并登记备案,或揭示招领,设法归还原主,经招领三个月无人认领的,应登记造册,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按遗失物品处理。 五、发现危险物品、违禁品或公安机关通报查找的赃物,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不得隐藏转移或者擅自处理。 六、因旅馆的管理责任,致使旅客财物丢失、被盗的由旅馆负责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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