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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编辑【专业文档】epc总承包合同.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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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名称:

委托方:

受托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

第一部分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EPC总承包合同

第一章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协议书于2013年9月 16 日由以下双方在武汉签署:

委托人(以下简称“总承包商”):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受托人(以下简称“承包商”):湖北天圜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委托给承包商,承包商愿意并有资质和能力承担此项工作。为明确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EPC总承包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2、协议术语

本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和措辞的含义,应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包括合同条件和合同专项管理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3、合同组成

下列文件应视为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简称“合同”)的组成内容,且应被解释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即:

4、优先性

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具有优先于双方在合同签署之前关于本工程的所有口头和/或书面的讨论、谈判、协商和/或协议的效力。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应能够互相解释,在三者不一致时其优先顺序依次为: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其中第三章至第十二章内容属于专项管理条款,其效力优于第二章合同条件)、合同附件。

5、双方承诺

考虑到总承包商将按本合同协议书第6条【合同价款】规定付款给承包商,承包商在此与总承包商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约定承担并完成总承包商委托的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投产、保运和缺陷期内保修的全部工作。

考虑到承包商将按合同的约定和要求进行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投产、保运和缺陷期内保修,总承包商在此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

6、合同价款

EPC承包合同总价:¥6,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万元整),限于委托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副本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第二章合同条件

2.1 定义

当在本合同中出现以下词汇的时候,他们的含义应定义为:

2.1.1合同

合同的含义应与合同协议书中定义的含义相一致。它由合同协议书、合同条件、合同专项管理条款及其附件;有关合同的谈判、澄清会会议纪要、备忘录;初步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范、技术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等共同构成。

2.1.2 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是指在协议书中指明的所有费用包含在内的总价价格。本价格会根据初步设计范围的变更及本合同列明需调整项目的费用调整而相应的增加或减少。承包商正是基于此合同价格而同意完成工作。

2.1.3总承包商

是指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1.4总承包商代表

由总承包商任命的、代表总承包商进行合同管理及合同解释说明的代表。

2.1.5 承包商

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将签约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物资采办、施工、试运技术支持和缺陷期内保修工作的当事人及其法定权利继承人。

2.1.6 承包商代表

是指由承包商任命,在本合同项下全权代表承包商的人,接受并执行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2.1.7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

指总承包商为本合同目的通过招标确定的承担本合同施工过程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2.1.8监理工程师代表

是指由监理工程师任命,在本合同项下全权代表监理工程师的人。

2.1.9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

指总承包商为本合同目的通过招标确定的承担本工程管道焊缝无损检测5%

抽检和非标设备入场检验工作和责任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2.1.10变更单

经总承包商签署的要求更改设计,质量,数量或工作范围,设备,材料,合同执行进度,合同价格,及/或完工日期的文件。

2.1.11 合同执行进度

合同执行进度是指由总承包商批准的详细的任务明细进度,包括但不限于任务工期,开工和竣工日期,及它们的相互关系,这些都表明了总承包商在投入运营之时/之前对所需完成的工作而要采取的各种方式。

2.1.12日,周和月

是指公历的日,周和月。

2.1.13项目预验收

工程项目完工后,由总承包商按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要求,组织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对工程实体进行的验收工作。

2.1.14投产移交前验收

工程按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根据设计文件和国家相关的规定,由总承包商、运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对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完工资料和完工验收文件进行的全面检查和评定工作。

2.1.15 项目竣工验收

由总承包商组成项目验收委员会,以项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文件,以及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按照相关的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的检查和验收活动。

2.1.16 总承包商的批准

是指书面批准,不论是否已经明确表述为书面批准。

2.1.17相关工程

工程的管道线路工程、站场工程、电力系统工程、通讯系统工程及施工不同标段的工程等互称为相关工程,这对于整个系统工程的完工都是必需和相关的。相关工程可能发生在施工现场也可能在施工现场附近,可能与工程同时进行,也可能连续进行的,也可能是与工程交叉进行的。承包商要按照本合同要求协调工程与相关工程的关系。

2.1.18 现场

是指为完成工程建设而由总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工作场地及特殊工作区域。

2.1.19 分包合同

由分包商同承包商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协议。

2.1.20 分包商

是指没有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但与承包商签订了有关本项目合同的当事人。

2.1.21 系统

是指管道系统,包括A)干线B)工艺站场C)SCADA及通讯等,作为整体或单独地进行设计,采办,安装及试运行的管道系统的一部分。

2.1.22保修期

是指承包商有义务对管线及工程的缺陷进行维修保养的期间,本合同为投产移交前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

2.1.23 工程

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商完成的所有工作及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管线系统的设计,采办,施工,试运技术支持和缺陷期内保修所必需或附带完成的工作。

2.2 总承包商的权利

总承包商对工程的质量及验收,工程的进度,合同的解释及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工作完成的可接受度有决定权,并成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

2.3 合同目的

2.3.1所有关于总承包商和承包商责任的内容都事先写进了合同,有关于合同的所有部分都相互联系并互相补充。在某一部分提到的总承包商的权利和承包商的工作即使在其他部分没有提到也应视为提到。合同的目的是使工程的任何细节都完全完成。任何文字和字母的错位,增减都不会改变总承包商根据本合同的目的而对合同进行的解释。

2.4错误、遗漏和误差的发现

2.4.1承包商将对总承包商提供的所有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核对。对上述数据和信息的任何错误和遗漏,总承包商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4.2若承包商发现合同中有任何的错误、遗漏、误差或冲突,则应以书面

方式尽快通知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应尽快进行澄清。总承包商的更正和解释对承包商具有约束力。

2.4.3合同或其中的部分的错误或遗漏并不减轻承包商根据行业内通常做法来履行其合同义务的责任。在执行合同中产生的任何问题,导致合同执行的成本比签订合同提高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变更批准程序解决。

2.4.4在文件存在冲突的情况下,按如下优先顺序决定:

- 合同协议书

- 合同专项条款及其附件

- 合同条件

- 合同谈判、澄清会议纪要和备忘录

- 技术规范及技术质量要求

- 施工图设计文件

- 初步设计文件

- 合同条款中所列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

2.5承包商的独立工作

根据本合同,承包商应独立完成工作,对其分包商和雇员进行完全的管理和控制。经总承包商许可,承包商可以根据自己的方式遵照合同规定完成工作。承包商应以有序和职业化的状态勤勉地完成工作。对其雇员、雇工、代理人和分包商实施统一和完善的管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2.6承包商代表

2.6.1开始工作前,承包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总承包商其选定的代表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同时,还应告知该代表的代表权限。实际工作开始后,承包商代表应保持持续在现场。停工期间,承包商代表得制订出监督应急工作的安排,上述安排应得到总承包商的批准。必要时,承包商代表可由有能力的助理协助。

2.6.2承包商代表未经总承包商书面许可,不得离职。

2.7承包商雇员

2.7.1承包商、分包商应遵照执行所有的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法律、条令、规定等。包括其所有人员的雇佣、辞退、工资待遇、劳动保护、保险等。

2.7.2承包商应为按时完成工作,提供令总承包商满意的所有劳力和监督管理。承包商应对所有劳力的支出承担全部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交通、劳动保护、保险和所有所得税等。

2.7.3总承包商有权书面要求承包商、分包商从项目上辞退其认为能力欠缺、不守纪律或有其他原因不能使总承包商满意的雇员。在未征得总承包商事先书面

许可的情况下,上述雇员不得再被雇佣到本项目上。承包商应自行承担辞退引起的所有费用支出,并应使替代人员满足本项目工作需要。

2.7.4承包商应当为自己的人员、设备和物资提供合适、足够的临时办公室、工棚和储藏室并负责维护。承包商自行负责所需的通信等便利设施。

2.8材料、工艺水平和商标

2.8.1除非合同另行规定, 组成工程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合同要求并经过总承包商批准。所有的工艺水平应当保持国内行业领先并使总承包商满意。承包商为自己所供应的材料和设备提供所有权凭证。

2.8.2为便于合同引用,每类设备和材料应可以通过商标,厂商目录号或其它类似方式指定。无论这些名称在合同中什么地方出现,都应标注“视为批准”字样。承包商负责替代材料和设备的审批申报以便有充足的时间订购,防止延误工期。没有总承包商事先书面同意,承包商不得擅自使用替代品。

2.8.3在授予合同或合同执行期间,总承包商保留购买部分或全部备件的权利。但是,总承包商无义务购买部分或全部备件,在总承包商行使购买部分或全部备件的权利的情况下,合同中有关承包商供应材料条款应当进行修正。

2.9遵守的法律

2.9.1承包商应当始终熟悉并遵守、执行国家现行与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命令和决定。承包商有责任确保分包商遵守上述条款。

2.9.2如果承包商发现合同出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命令和决定相矛盾的条款,承包商应当立即如实、书面向总承包商说明。

2.9.3承包商进行作业施工活动时应当取得国家、地方及总承包商要求的各种许可,并满足许可相关的各种要求。

2.9.4任何由总承包商给承包商的指示、命令、批示不能减免承包商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的义务和责任。

2.9.5因承包商或分包商以及他们的代表、代理人和服务人员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命令和决定引起总承包商和任何第三方以及他们的代表、代理人、雇员、服务人员索赔的,承包商应当赔偿,保证他们的利益不受损失。而且,任何不遵照执行的行为将被总承包商看作是违反合同。

2.10许可证和执照

承包商应当获得工作范围内必需的施工许可证和其他许可证,应当遵照执行与工程施工、道路恢复、河流穿越、其他穿越以及任何类似施工有关的所有要求。承包商应当负责从相应的权力机关获取所有的许可证和执照并支付所需费用以

及工程执行费用。

2.11养护与维护

2.11.1承包商应当负责交工日期之前在建、已完工工程的保养、保管和维护,如有损坏,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2.11.2在工程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意外事件、员工或其他人员的人身伤害、对工程现场或附近物资、财产(包括总承包商财产)损害等风险,承包商应当迅速采取预备措施. 承包商应当持续进行材料、设备检查,及早发现隐患。

2.11.3承包商应当始终保护现有设施不受损害,在不影响、干扰施工现场内外及周围设施的情况下开展工作。如果承包商的操作影响现有设施,承包商应当事先获得这些设施主人的书面许可并将这些许可文件的复印件提交给总承包商。获得许可前,承包商不得对这些设施进行处理。承包商应当对造成这些设施的损害负责,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油、气和其他产品的跑冒。承包商负责修复因承包商、分包商以及他们的代表、代理人、雇员造成的现存设施的损害。不管这些设施是否在图纸中或现场标明,承包商应当赔偿因其对设施的破坏而对总承包商造成的索赔或受到的损失。

2.11.4工程执行期间,承包商不能损害现场已有的财物,工作安排方式应当以对财物主人和承租人的干扰和不便尽可能小为宜。

2.11.5如果在工程期间或保修期间发生事故,承包商应当立即报告总承包商,经完整调查后给总承包商提交最终报告。

2.12公共设施和安全

2.12.1在承包商处理作业带上的有主物前,承包商应当通知这些财物的主人。因工程执行可能对某些财物带来不便或造成损害,承包商应当充分考虑这些财物的主人和使用人的利益。承包商应当保护现场、工程周围的他人财物免受承包商行为的损害。

2.12.2穿越铁路、公路、专用道路或因施工挖开入口时,承包商应当提供并维护安全的临时通道,并且应当遵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设置信号标志。

2.12.3承包商应当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工程施工区域内的生态破坏。

2.13现场条件

2.1

3.1承包商申明已经充分了解现场及其周围情况,包括:现场的特征和位置、进出现场方式、气候、气象及其它物理条件,执行工程所需设备设施的特性、材料处理和存储、用水用电、天气不确定性以及其他影响工程执行的类似情况。

2.1

3.2承包商申明已经充分调查了现场存在的所有风险,知道采取何种安全措施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2.1

3.3因为不了解或没有透彻了解现有条件或因为现场条件不能如期实施不能减免承包商履行合同的义务,也不能作为费用和工期索赔的依据.

2.1

3.4总承包商提供和合同中引用的任何信息或数据不能作为授权或担保,仅为提供信息用,总承包商不对承包商的任何推论、解释、结论负责。

2.14进度

2.14.1承包商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劳动力、执行工程的方式和组织应当符合设计、工程质量和合同进度要求。如果总承包商认为材料和设备的数量不足以维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要求,总承包商有权要求承包商增加材料和设备并承当相关费用。

2.14.2承包商应当事先将工程各部分的详细执行计划上报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对该计划的批准并不能减免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工程的责任。

2.14.3在工程执行过程中,如果总承包商认为承包商的实际进度落后于合同执行计划,或可能会达不到合同要求,总承包商可向承包商预警,承包商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提高进度并承当费用。总承包商可要求承包商增加劳动力、台班数、工作天数、设备和材料数量、空运设备和材料等且不能向总承包商追加费用。总承包商预警与否不能减免承包商根据合同按期按质完成工作的义务。

2.14.4总承包商可认为承包商不服从总承包商合理指令的行为是消极执行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有权终止承包商继续执行合同或合同任何部分的权利。

2.14.5承包商应当始终让总承包商充分了解工程进度。有关工程进度事项应至少满足本合同第八章“进度管理与控制”的要求。

2.15现场

2.15.1承包商的工程施工活动应当不超出规定的范围。承包商负责清理现场的物品、构件、隐蔽物和障碍物以便开始工程施工并承担费用。如果承包商需要更大的工作区或入场便道,应当尽早通知总承包商,并自行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根据“责任与赔偿”2.36条规定,因承包商增加工作区域所增加的费用和引起的损失由承包商独自承担。

2.15.2承包商在任何地点开始活动时,应当知道并获得相应的通行权和许可,满足有关要求。

2.15.3工程完工时,承包商应当清理现场所有剩余材料、垃圾和临时设施,形成总承包商满意的工作条件。承包商应当使现场附近的财产保持原始或更好状

态,根据“责任与赔偿”2.36条规定,因承包商的行为造成现场及附近财产损失应当由承包商负责并独自承担。

2.15.4承包商应当尽可能将废弃物堆放在地方当局提供的废物场。如果需要另外的废物场,承包商应当至少提前一周将具体情况通知总承包商并获得所有权人的书面许可。因承包商使用新的废物场所增加的费用和引起的损失应当由承包商负责并独自承担。

2.15.5未经所有权人的事先书面许可,承包商不得使用现场附近的物品。

2.16总承包商提供的材料

2.16.1总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的类型、数量和尺寸提供材料,同时一并向承包商提交设备材料的各项质量证明文件。承包商应当提供完成工程必须的其他材料。承包商应当确保根据合同约定的供货计划接收材料。

2.16.2承包商应当保留充分的记录表明总承包商供应材料的用途和未使用材料数量。

2.16.3承包商负责保管接收总承包商提供的本项目材料,并承担从中转站到现场的运输费用,不能索赔因准备和维护存储场地、装卸、拖运、损坏、丢失、偷窃产生的有关费用,这些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根据合同规定,承包商没有按期清理中转站使总承包商产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负责赔偿。

2.16.4承包商应当立即在中转站检验总承包商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使用要求。如果检验出缺陷品,总承包商有权决定这些缺陷品是否继续使用、替换或修复。承包商发现缺陷品后应尽快通知总承包商,以便及时替换或修复。

2.16.5承包商检查出总承包商供应材料的缺陷品并确认无误,替代或修复缺陷品产生的费用不由承包商承担。

2.16.6工程完工时,承包商应当将总承包商供应的、未使用的材料运到总承包商指定的地点并承担费用(中转站内材料除外)。总承包商供应的,在中转站未使用的材料运到总承包商制定的地点,费用由总承包商承担。

2.16.7 总承包商提供的设备和材料不能因承包商的验收而免除总承包商对设备和材料的质量责任。

2.17付款

2.17.1对于工程的满意履行,总承包商应当根据合同第一部分第五章“合同价格与付款”和合同其他相关条款进行付款。

2.17.2承包商应当根据第一部分第五章“合同价格与付款”给总承包商提

交发票。

2.17.3在书面通知的基础上,总承包商可以减少承包商的债务或其他义务并相应减少总承包商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合同价款。

2.17.4承包商提供充分证据表明已履行了合同并符合总承包商要求后,总承包商按承包商出具的发票付款。

2.18所有权

2.18.1工程和现场在建或完工工程主体中的承包商供应的所有材料(不管其地点在哪)的所有权归总承包商所有。

2.18.2承包商准备的或根据合同准备的所有工艺、设计、图纸和规范属于承包商的财产。

2.19总承包商的占用权

总承包商保留在工程完工前占用或使用部分和全部工程的权力,并且这种占用或使用并不意味着对合同履行工程的全部或部分验收。

2.20工地进入权

为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及总承包商委托的其他人员有权在任何时间进入承包商施工现场。总承包商委托的其他人员进入承包商的施工现场之前,总承包商应书面通知承包商。

2.21检验与测试

2.21.1总承包商有权检验所有材料、设备和工程,所有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不满意材料、设备和工程将被拒绝并应根据合同进行修复或替换。承包商应当立即将拒绝的材料和设备分离和清除出现场,所有更改、修复、替代和清除工作应当由承包商完成并不能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

2.21.2承包商应当根据总承包商要求、总承包商审批的程序和规范进行检验和测试。承包商应当提前3天向总承包商或监理工程师通报检测事项的日期和相关信息。某一特定操作的检测要求应当由承包商指定并在通知送达前合理时间内提交总承包商或监理工程师。

2.21.3总承包商或总承包商代表或总承包商指定的第三方检测人员有权对承包商供应的所有设备和材料进行厂验和测试。

2.21.4所有的检测和测试应当在不影响工程工期的情况下进行,总承包商有权直接或通过另外的承包商进行工程所需的任何检测和测试。承包商应当在不延误检验和测试工作的前提下为配合该检测和测试提供所需的设施、人力、物力并承担费用。

2.21.5管道焊缝无损检测5%抽检和非标设备入场检验由总承包商批准的其他承包商进行,该费用由总承包商承担。

2.21.6承包商应当为总承包商提供适当的设备以便总承包商随时随地安全、便利的检测需要检测的工程、设备和材料。如果总承包商发现某特定地点不够安全进行检测,将通知承包商拒绝进行检测,直到条件改善为止。承包商承担由此产生的增加费用和影响该处后续检测工作产生的费用。

2.21.7总承包商进行的检测决不意味着合同中工程的全部或部分验收,任何检测和测试不应当减免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商的义务和责任。

2.21.8焊工应当在进行焊工测试前按照特定程序和标准通过由独立机构组织的、总承包商认可的资格考试并由承包商承担考试费用。.

2.21.9第三方的任何关于设备、材料和工程的审核、同意和批准不应当减免承包商履行所有合同要求的义务。

2.22变更单和额外工作

2.22.1总承包商有权随时在其认为有必要时进行工程变更,承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而承包商提出任何变更应经总承包商书面签署后方可能实施。

2.22.2总承包商可以在任何时间以变更单的形式更改或发布新的指令、规范和图纸,更改、增减承包商承担的工作量。这种情况下,总承包商完全有权通过变更的形式在原合同中列入增减工作量、使用材料、供应设备清单。除非事先通过变更单授权,承包商不能增减、改变工作量,供应或使用任何额外的材料或设备。

2.22.5在危及人员财产安全的紧急情下,总承包商可能口头下达变更令,事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在紧急口头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应当如实保留费用的原始记录,直到按单价或总价计算的紧急变更索赔费用达成一致.

2.23索赔

2.2

3.1 总承包商的索赔。总承包商认为,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义务,且根据本合同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相关情况与事项,认为有权得到由承包商承担的损失、损害和伤害的赔偿,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责任时,总承包商有权向承包商提出索赔。索赔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并遵循如下程序进行:

(1)总承包商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向承包商送交索赔通知。未能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发出索赔通知,承包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总承包商在发出索赔通知后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提供说

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等相关资料;

(3)承包商在收到总承包商送交的索赔资料后,于30日内与总承包商协商解决,或给予答复,或要求总承包商进一步补充提供索赔理由和证据;

(4)承包商在收到总承包商送交的索赔资料后30日内未与总承包商协商、未予答复、或未向总承包商提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承包商认可。

(5)当总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每周向承包商发出索赔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停止后的30日内,总承包商向承包商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估算。索赔程序与本款第(1)项至第(4)项的约定相同。

2.2

3.2 承包商的索赔。承包商认为,总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和义务,且根据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相关情况和事项,认为有权得到由总承包商承担的损失、损害和伤害的赔偿及竣工日期延长,总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义务时,承包商有权向总承包商提出索赔。索赔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并遵循如下程序进行:

(1)索赔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总承包商发出索赔通知。未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发出索赔通知,总承包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承包商在发出索赔事件通知后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总承包商提交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资料的报告;

(3)总承包商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有关索赔资料的报告后,于30日内与承包商协商解决,或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总承包商在收到承包商按本款第(3)项提交的报告和补充资料后的30日内未与承包商协商、或未予答复、或未向承包商提出进一步补充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总承包商认可。

(5)当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承包商每周向总承包商发出索赔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停止后的30日内,承包商向总承包商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估算。索赔程序与本款第(1)项至第(4)项的约定相同。

2.24记录和帐目

2.24.1承包商应当在总承包商提出要求15天内按合同第一部分第五章“合同价格与付款”规定的价格明细表和总承包商给承包商提供的费用科目规则提交价格明细。

2.24.2承包商应当保存并维护工程施工记录,根据要求,承包商应当向总

承包商提供书面的、准确的工程付款用在工程何处的记录。

2.24.3当根据合同向承包商支付额外工作付款时,承包商应当复核该付款涉及的材料、设备和人工并按总承包商要求保留完整、详细的帐目,确保合适的合同财物管理。该记账系统应当符合总承包商要求,以便总承包商查看承包商的与额外工作有关的帐本、记录、信件、指令、图纸、收据、凭证、备忘录。承包商应当保留这些记录到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

2.24.4承包商应当向总承包商报告用于工程的人员和设备情况。

2.25总承包商的审计权

承包商及其分包商、供应商和第三方检测公司以及他们的员工应当保留与工程有关的完整、正确、保密的整套记录,直到总承包商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后12个月。如果双方存在无法解决的争议,总承包商有权要求承包商在上述期限内任何合理的时间提供记录。这些记录应当适合总承包商的审计人员按通用的会计规则进行审计。总承包商可以影印或复印这些记录。总承包商还有权有要求承包商的员工提供审计帮助,承包商应当让这些人员到达指定地点。这些审计将在承包商的日常工作时间进行。总承包商将会通知承包商审计中出现的需要调整的问题,这些调整应当立即进行。

2.26工期延误或延期

如果工程因 2.39条“不可抗力”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原因、总承包商根据2.40条“工程暂停”规定做出工程暂停、总承包商根据2.22条“变更单和额外工作”规定做出工程变更造成工程延误,承包商可以向总承包商书面申请延长因该原因延误的合同工期。总承包商在收到申请后审核原因并确定延长的工期。如果总承包商认为需要延长工期,将以变更单的形式书面通知承包商,其具有约束双方的最终效力。为便于作决定,工期延期申请应当不晚于产生延误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提交,如果延误持续,只需提交一份申请。

2.27总承包商的机构

2.27.1 项目(分)部是总承包商为实施本工程设立的机构,在现场代表总承包商开展相关工作,有权行使合同中规定的管理职责。

2.27.2 总承包商的各职能部门根据合同约定有权对工程进行管理,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接受管理和监督。

2.28分包商

2.28.1分包商不得再分包工程,分包合同不能减免承包商的合同义务和责任,承包商为分包商及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直接或间接雇佣的人员的行为向总承包商负连带责任。

2.28.2承包商应当根据合同适当条款在分包合同中明确总承包商的权利和分包商的义务和责任。

2.28.3承包商应当向总承包商提供分包计划和总承包商要求的分包合同的复印件。

2.28.4承包商选择施工分包商应在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范围内进行,可招标或者谈判确定。承包商将最终选择的施工分包商书面提交总承包商备案审查,若3个工作日内总承包商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认可施工分包商选择。

2.29转让

2.29.1未经总承包商事先书面同意,承包商不得转让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即使总承包商同意也不能减免承包商及其担保人的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履行合同中,承包商不得在任何材料和设备名下设定抵押、担保、负债、转让条件。

2.29.2总承包商有权提前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商将合同转让给其合法的继承人。

2.30履约承诺

承包商应当在签署本合同同时提交总承包商认可的书面履约承诺,作为承包商完成合同规定全部义务的保证。

2.31完工日期

详见8.1.2关键里程碑时间节点

2.32工程验收

满足本合同“第一部分第十六章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要求

2.33保修期

2.3

3.1工程经初步验收合格,工程完工资料按照总承包商相关规定移交归档,总承包商向承包商签发初步验收证书后,工程进入缺陷保修期。本工程的缺陷保修期为12个月,从工程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3

3.2承包商保证并担保,工程应该在设计、工程、施工、制作工艺上没有任何缺陷、不足或遗漏。

2.3

3.3承包商保证并担保,由承包商和分包商提供的所有材料及用于组成工程的部分全部为新的,应该符合合同及说明书的要求,并且没有任何缺陷、不足和/或遗漏,并能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3

3.4承包商保证并担保,构成工程的所有系统和设备无论是单独还是组装成为一个整体,都在其性能要求范围内。

2.3

3.5如果承包商或分包商提供的或制造的工程上的任何材料或施工存在设计、制造工艺或材料质量上的问题,承包商应该立即以自己的费用更换这些缺陷材料或制造工艺。

2.3

3.6承包商应该从制造商和供应商处取得用于工程上的设备、机械、材料或供货的担保。这些担保在有效期内应该转让给总承包商。在材料、设备或供货的每个订单中,都应该具有如下条款:

(1)卖方据此提供的所有的商品,材料和工作,都应该是新的并且没有任何缺陷。但是,卖方疏忽对任何商品、材料和工作的拒绝,都不能免除卖方的任何保修责任;

(2)卖方保修,对于其提供的任何商品、材料、工作,如果不能达到本订单中规定的或表示的性能要求或者存在缺陷(不包括正常使用时的磨损和消耗以及那些由于超出本订单规定的条件),则卖方应该自费立即进行纠正或替代缺陷的商品或材料。

(3)此处供应的商品、材料或工程将被买方给总承包商建造装置。供货商据此知道并同意,与此相关的所有权力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保证和保修应该同时达到买方和总承包商的满意,并且可能被其任意方强迫执行。

2.3

3.7此处规定的保修期应该是从工程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2 个月。但是,如果对工程的某些部分进行了保修目的的修复或矫正,则这些部分的保修期应该在总承包商接受上述修复或矫正之日起延长12个月。

2.3

3.8本条款2.33-保修,不应该被认为或解释为对总承包商依据法律或根据合同应得的补偿或权力的限制或约束。

2.3

3.9总承包商在保修期发现任何故障、缺陷、不足、遗漏或损坏时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书面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在接收到此通知后应该立即以自己的费用和代价修复或更换这些不符合项、故障、缺陷、不足、遗漏或损坏的工程。

2.3

3.10保修进行的任何修复、更换、补救、纠正、重复实施等发生的费用,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无论本合同中其他条款如何规定,承包商完成保修的责任都不会得到总承包商的任何补偿。

2.3

3.11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承包商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对故障、遗漏、缺陷或不足进行补救,则总承包商有权更换、修复或补救这些故障、遗漏、缺陷或不足,承包商应该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

2.3

3.12在执行保修的相关工作时,承包商应该优先给予运营单位在操作上的优先权并且最大程度的避免对运营单位的操作造成干扰。

2.3

3.13在保修期间,总承包商有权要求承包商寻找缺陷、不足、不完整、故障、损坏等的原因。如果承包商拒绝寻找或者没有尽快去做,则总承包商可能自己来寻找。如果发现问题的原因不属于保修的范畴,则承包商在进行寻找时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进行修复或矫正的直接费用,将由总承包商承担,如果可能将按照有关规定的适用的费率取费。

2.3

3.14此处规定的保修和保证,不能减免承包商提供正确的规范和使用适用的材料和设备以满足性能保证的要求和合同中其它要求的责任。

2.34误期损害赔偿

2.34.1如果由承包商原因造成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实现工程完工,每延期一天承包商应该承担责任并向总承包商支付等于合同总价的0.02%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累计数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2.34.2 因发包商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补偿承包商因待工等原因造成的直接损失。

2.35专利保障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技术专利、建筑艺术造型、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应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36责任和赔偿

2.36.1承包商的雇员

承包商应该对自己和分包商的雇员、服务人员、代理的生命和健康负全部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承包商或分包商雇员的人身伤害和死亡不能给总承包商带来任何索赔、损失、损害、花费、诉讼、刑事责任、债务、罚款、征收和任何法律上的费用。

2.36.2总承包商的雇员

总承包商应该对其员工、服务人员和代理在执行工程过程中的生命和健康负责。并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总承包商雇员的人身伤害和死亡不能给承包商或分包商带来任何索赔、损失、损害、花费、诉讼、刑事责任、债务、罚款、征收和任何法律上的费用。

2.36.3对总承包商财产的损害

承包商应该保证并使总承包商免于由于承包商或其分包商的雇员、服务人员、代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的任何行为包括故意、失误、疏忽等引起的或导致的总承包商拥有的财产、不动产、利益等的损坏和任何索赔、损失、损害、花费、

诉讼、刑事责任、债务、罚款、征收和任何法律上的费用和侵害。

但对由于总承包商疏忽而造成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承包商不负责任。

总承包商现有的和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方面:

(1)独立于工程之外的现存财产和在现场合理范围之内的财产;

(2)总承包商按照初步验收证书的规定已经占用和/或采取保管和控制措施的部分工程。

2.36.4承包商财产的损失

承包商应该自己为承包商或其分包商的财产的损失和损害负责,并使总承包商免受由此造成的债务、索赔、损失、损害、诉讼、申诉、罚款等。

2.36.5工程损失或损坏

承包商应该保证并赔偿由于承包商的活动或失误原因引起的总承包商可能遭受的各种损失,包括债务、索赔、损失、损害、诉讼、征用、清偿、罚款等,或与工程相关的损害或损失。但是,那些由于总承包商的疏忽引起的任何损失和损坏,承包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36.6对第三方的赔偿

承包商应该保证并赔偿由于承包商的过失造成总承包商可能遭受的来自第三方的与如下事件相关的各种损失所引起的债务、索赔、损失、损害、诉讼、申诉、征用、清偿、罚款:

--人身伤害,包括死亡

--财产损失,等。

2.36.7分包商和供货商

承包商应该从其分包商和供应商处为总承包商获得最好的相对于事故对雇员和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损失和由于过失、错误、延期罚款的责任、及分包商和供应商的缺陷、破产或清算及其他所有款项的担保和保护。

承包商应该保证总承包商免于来自分包商、供应商和第三方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滞压、扣押和索赔。

2.36.8间接损失

无论是总承包商还是承包商,都不对由于履行合同的相关工作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间接损失或间接损害负责。

EPC总承包合同参照范本

发包人编号 承包人编号 样本 _______工程EPC总承包工合同(甲种本) (隶书体部分为填写内容仅供参考)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监印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略) ?具体参见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合同条件(银皮书中文版)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发包方: 承包方:应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填写全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承包方式:概算下浮(包含调整概算) 1.2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天 1.3 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亿元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一致的,按第33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 合同语言:汉语。

3.2 适用标准、规范: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3.3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4条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年×月×日 4.2 图纸提供套数:8套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填写有保密要求或“不采用” 第5条甲方代表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姓名:×××职务:××× 5.2 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职务:××× 第7条甲方工作 7.1 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开工前施工现场所有障碍清理完毕,并具备施工条件 7.2 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开工前完成 7.3 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完成(内容根据双方约定填写)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文本 (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电子: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EPC施工总包合同范本1

EPC施工总包合

施工总承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1.定义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3.甲乙双方的人员、设备 4.甲方责任 5.乙方责任 6.工程监理 7.工程造价 8.工期管理 9.质量管理 10.工地现场管理

11.工程分包管理 12.材料设备 13.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 14.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15.竣工结算 16.奖励与违约金 17.销售配合 18.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9.不可抗力 20.保险和担保 21.文物和工程障碍 22. 甲控材料及分包 23.违约和争议 24.合同解除 25.合同生效与终止 26.合同份数 27.附件 第一部分协议书 (以下简称本工程)是由甲方投资开发建设,经过招投标,现确定由乙方承建。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

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协议书。1.工程概况 1.1项目概况:,建筑面积 1.2工程概况:1. 2.1.工程名称 1.2.2.工程地点: 1.2.3.建筑面积:栋楼为平方米。(详见工程造价表) 1.2.4.结构形式: 具体如下:以施工图为准 2.工程承包范围 2.1.乙方负责 2.2不包括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甲方分包工程,但包括部分分包工程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和总包管理配合服务,分包工程(详见附表1) 2. 3.不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运输,但包括其卸车、倒运、验收及保管、施工及附料,甲供材料内容(详见附表2)。 2.4.甲控材料造价含在乙方承包范围内,材料以甲方甲控材料通知单内容为乙方采购、施工标准(详见附表3)。 2.5.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小于1500元的结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超过1500元的结构变更调整差值部分造价,但合同总价中包括正式施工图纸外2000元内的增项,超过1000元的增项给予调整差值部分。 3.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 年月日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EPC)示范文本

GF-2017-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大唐盛世商务公寓、白云山、龙珠塔、半岛酒店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 工程承包范围: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三、主要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金额:元)。 详见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EPC总承包合同模板范本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

托付方:受托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刻:年月

第一部分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EPC总承包合同 第一章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协议书于2013年9月 16 日由以下双方在武汉签署:托付人(以下简称“总承包商”):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受托人(以下简称“承包商”):湖北天圜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托付给承包商,承包商情愿并有资质和能力承担此项工作。为明确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EPC总承包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2、协议术语 本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和措辞的含义,应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包括合同条件和合同专项治理条款)中分不给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3、合同组成 下列文件应视为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简称“合同”)的组成内容,且应被解释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即:

4、优先性 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具有优先于双方在合同签署之前关于本工程的所有口头和/或书面的讨论、谈判、协商和/或协议的效力。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应能够互相解释,在三者不一致时其优先顺序依次为: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其中第三章至第十二章内容属于专项治理条款,其效力优于第二章合同条件)、合同附件。 5、双方承诺 考虑到总承包商将按本合同协议书第6条【合同价款】规定付款给承包商,承包商在此与总承包商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约定承担并完成总承包商托付的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投产、保运和缺陷期内保修的全部工作。

epc总承包合同范本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330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epc总承包合同范本标 准版本

epc总承包合同范本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epc总承包合同范本(一)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建设银行面试经验XXXX建设项目 发包人合同编号: 发包人汇总编号: 合同类别:总承包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时间:2017年月日 签订地点:云南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XXX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项目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主要工程为:花厕、1号彩虹厕所、达比亚广场景观、神山步道。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 工程承包范围:(1)花厕,建筑面积106㎡、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独立基础(含电气部分、给排水部分);(2)1号彩虹厕所坡地建筑物建筑面积133.32m2,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人工挖孔桩基础(含电气部分、给排水部分);(3) 达比亚广场景观(含广场铺装、入口景墙、组合景墙、金属栏杆、火塘、景观雕塑、栽植乔木、庭院灯、草坪灯、景观照明灯等);(4)神山步道。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由承包人(总承包)负责。 三、主要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相对日期):2017年月日; 施工开工日期(相对日期):2017年月日,总工期为日历天; 工程竣工日期(相对日期):2017年月日。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及相关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EPC总承包协议合同范文示范

EPC总承包合同范本 合同协议书2 第1条合同文件2 第2条工程承包形式3 第3条总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3 第4条合同价格4 第5条支付条款5 第6条开工及完工时间、竣工时间7 第7条检验7 第8条保险7 8.1 工程一切险及建筑施工机具保险7 8.2 第三者责任保险7 8.3 雇主责任险或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7 第9条税费7 第10条包装运输8 第11条工程质量8 第12条工厂性能保证8 第13条违约责任及赔偿8 第14条生效日8 第15条争端的解决9 第16条代表的指定9 第17条工程监理9 第18条其他9

第19条合同执行9 合同协议书 业主:(以下简称“业主”) 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业主和承包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1条合同文件 1.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将构成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且每一文件都应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进行解释: 1、合同协议书及双方商定的附件; 2、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 5、招标阶段的补遗及澄清文件; 6、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7、招标文件; 8、其他文件。 1.2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将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双方商定的附件; 2、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 5、招标阶段的补遗及澄清文件 6、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7、招标文件; 8、其他文件。 如果在文件中出现含糊或歧义时,业主代表将向承包人发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变更本合同的内容。这些变更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其他合同文件;且签署在后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签署在先的协议或文件。 第2条工程承包形式 2.1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3条总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3.1前期委托工作 在合同生效之前,承包人协助业主进行方案的研究工作。 3.2 工程范围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按本合同要求全面负责工程建设,完成包括工程设计、主要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设备的采购、工程保险、土建施工、安装、调试、分部及整套启动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工程达标、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所需的所有工作和服务,并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以下简称“服务”)。 但厂外生活福利工程、厂外运灰道路工程和业主自购自营设备不包括在服务范围内。 在不损害上述原则的前提下,承包人应负责; 自初步设计开始,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选择确定供应的设备、材料、设施、工具和采用的加工工艺及技术。 3.3工程管理及工程协调 采购设备、材料、设施、机具以及其他物品。设备采购宜与业主共同协商。 把设备、材料、设施、机具以及其它货物运输到项目场地,并负责其存放、保护和保管。 实施安装及所有与机组有关的工作,包括清淤、平整项目场地、土建、安装等工作。

epc总承包合同协议

epc总承包合同协议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 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 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

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

EPC总承包合同(最新版)

项目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项目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项目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项目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项目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项目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项目或服务的,

epc总承包合同范本(2020新版)

Restrict the performance of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the termination of cooperation, and clear regulations on related businesses.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epc总承包合同范本(2020新版)

epc总承包合同范本(2020新版)说明:本合同书适用于合同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后,约束合同双方的履行责任,合作终止以及相关业务明确规定,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epc总承包合同范本(一)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EPC项目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EPC项目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

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 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项目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项目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项目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项目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项目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项目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监理单位。 1.1.9 项目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

完整版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完整版建设项目EPC 总承包合同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11) 一、工程概况 (11) 二、主要技术来源 (12) 三、主要日期 (12) 四、工程质量标准 (12)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12) 六、合同书中的词语 (13) 七、合同生效 (13) 第1条一般规定 (15) 1.1 定义与解释 (15) 1.2 合同文件 (19) 1.3 语言文字 (20) 1.4 适用法律 (20) 1.5 标准、规范 (20) 1.6 遵守法律 (21) 1.7 保密事项 (22) 第2条发包人 (22) 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2) 2.2 发包人代表 (23) 2.3 监理人 (23) 2.4 安全保证 (24)

第3条承包人 (25) 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5) 3.2 项目经理 (26) 3.3 工程质量保证 (27) 3.4 安全保证 (27) 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27) 3.6 进度保证 (28) 3.7 现场保安 (28) 3.8 分包 (28) 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29) 4.1 项目进度计划 (29) 4.2 设计进度计划 (30) 4.3 采购进度计划 (31) 4.4 施工进度计划 (32) 4.5 误期赔偿 (33) 4.6 暂停 (33) 第5条技术与设计 (35)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35) 5.2 设计 (36) 5.3 设计阶段审查 (38) 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39)

第6条工程物资 (40) 6.1 工程物资的提供 (40) 6.2 检验 (41) 6.3 进口工程物资和报关、清关 (44) 6.4 运输与超限物资运输 (44) 6.5 重新订货及后果 (45) 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45) 第7条施工 (46) 7.1 发包人的义务 (46) 7.2 承包人的义务 (48) 7.3 施工技术方法 (52) 7.4 人力和机具资源 (52) 7.5 质量与检验 (53) 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5) 7.7 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 (56) 7.8 健康、安全、环境 (57) 第8条竣工试验 (61) 8.1 竣工试验的义务 (62) 8.2 竣工试验的检验和验收 (64) 8.3 竣工试验的安全和检查 (65) 8.4 延误的竣工试验 (67)

EPC总承包合同范本(doc 71页)

EPC总承包合同范本(doc 71页)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 受托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

第一部分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EPC总承包合同 第一章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协议书于2013年9月16 日由以下双方在武汉签署: 委托人(以下简称“总承包商”):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受托人(以下简称“承包商”):湖北天圜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委托给承包商,承包商愿意并有资质和能力承担此项工作。为明确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EPC总承包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2、协议术语 本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和措辞的含义,应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包括合同条件和合同专项管理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3、合同组成 下列文件应视为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简称“合同”)的组成内容,且应

被解释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即:

4、优先性 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具有优先于双方在合同签署之前关于本工程的所有口头和/或书面的讨论、谈判、协商和/或协议的效力。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应能够互相解释,在三者不一致时其优先顺序依次为: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其中第三章至第十二章内容属于专项管理条款,其效力优于第二章合同条件)、合同附件。 5、双方承诺 考虑到总承包商将按本合同协议书第6条【合同价款】规定付款给承包商,承包商在此与总承包商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约定承担并完成总承包商委托的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投产、保运和缺陷期内保修的全部工作。 考虑到承包商将按合同的约定和要求进行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投产、保运和缺陷期内保修,总承包商在此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 6、合同价款 EPC承包合同总价:¥6,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万元整),限于委托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副本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总承包合同(EPC)模板

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合同 [推荐文本] 甲方: 乙方: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决定新建一个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工程),主要处理污水。(甲方)委托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以总承包的方式承建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及范围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内容: 负责工程施工图设计,按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组织土建施工、设备制造成套、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工作。 1)工程范围: a、包括污水处理厂内土建工程、管道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电气工程、自控工程、厂内给水、排水工程及消防,甲方同意乙方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人完成; b、污水及给水进口从污水处理厂界区边线开始计算,动力线从污水厂配电柜进线开始,排水至污水处理厂界区边线止。 2)调试:乙方负责设施的负载运转、生物菌种培养调试,直至合同款项下的污水达到本合同指定水质指标及标准。 3)乙方全面负责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技术问题。 4.污水设计条件: 1)进水水量确定为: m3/h 日变化系数小于 来水每小时变化数据为

2)进水水质确定为(两小时内单项污染物浓度不超过下列数值的120%): CODcr < mg/L BOD < mg/L -N < mg/L SS < mg/L NH 3 3)处理出水要求: CODcr < mg/L BOD < mg/L -N < mg/L SS < mg/L NH 3 4)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气象、水文、地质、地形图等工程设计所需的技术文件。 二、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元。 甲乙双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竣工结算,结算原则约定如下: 1)土建工程元, 设备购置元, 安装工程元, 设计费元, 调试费元, 其他元。 2)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包括设计、施工洽商、甲方建议等)引起的工程内容变化所带来的造价变化按施工预结算办法处理。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后28天内进行核实确认。 三、工程进度安排 1. 年月日前,甲方提交设计基础资料; 2. 年月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在年月日前,甲方完成审查; 3. 年月日前,完成土建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4. 年月日前,土建施工队进场; 5. 年月日前,完成相关设备的加工与采购; 6. 年月日前,土建主体施工完成; 7.年月日前,设备安装、清水联动试车结束; 8.年月日前,系统调试结束。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予以顺延: a.施工中因下雨、停水、停电连续超过12小时或累计超过36小时,则每延期24

EPC项目总承包合同

xxxxxxxx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 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字号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业主方(丙方):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7) 一、工程概况 (7) 二、主要技术来源 (9) 三、主要日期 (9) 四、工程质量标准 (9)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9) 六、合同书中的词语 (10) 七、合同生效 (10) 第1条一般规定 (11) 1.1 定义与解释 (11) 1.2 合同文件 (13) 1.3 语言文字 (14) 1.4 适用法律 (14) 1.5 标准、规范 (14) 1.6 遵守法律 (15) 1.7 保密事项 (15) 第2条发包人 (15) 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5) 2.2 发包人代表 (16) 2.3 监理人 (16) 2.4 安全保证 (17)

第3条承包人 (18) 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8) 3.2 项目经理 (18) 3.3 工程质量保证 (19) 3.4 安全保证 (19) 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19) 3.6 进度保证 (19) 3.7 现场保安 (19) 3.8 分包 (19) 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20) 4.1 项目进度计划 (20) 4.2 设计进度计划 (21) 4.3 采购进度计划 (22) 4.4 施工进度计划 (22) 4.5 误期赔偿 (22) 4.6 暂停 (23) 第5条技术与设计 (24)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24) 5.2 设计 (25) 5.3 设计阶段审查 (26) 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27)

EPC总承包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 项目 工程建设EPC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模板

XXX公司 与 XXX公司 XXX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二零零X年X月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1) 一、工程概况 (1) 二、主要技术来源 (1) 三、主要日期 (1) 四、工程质量标准 (1)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1)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1.1条定义与解释相同。..........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合同生效 (2) 第二部分正文 (4) 第1条一般规定 (4) 1.1定义与解释 (4) 1.2合同文件 (6) 1.3语言文字 (7) 1.4适用法律 (7) 1.5标准、规范 (7) 1.6遵守法律 (7) 1.7保密事项 (7) 1.8权益的转让 (8) 第2条发包人 (8) 2.1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8) 2.2发包人代表 (8) 2.3监理人 (8) 2.4安全保证 (9) 2.5保安责任 (9) 第3条承包人 (9) 3.1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9) 3.2项目经理 (10) 3.3工程质量保证 (11) 3.4安全保证 (11) 3.5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11) 3.6进度保证 (11) 3.7现场保安 (12) 3.8分包 (12) 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12) 4.1工程进度计划 (12) 4.2设计进度计划 (13) 4.3采购进度计划 (14) 4.4施工进度计划 (14) 4.5误期赔偿 (15) 4.6暂停 (15) 第5条技术与设计 (16) 5.1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16)

5.3设计阶段审查 (17) 5.4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18) 5.5知识产权 (18) 第6条工程物资 (18) 6.1工程物资的提供 (18) 6.2检验 (19) 6.3进口工程物资和报关、清关 (20) 6.4运输与超限物资运输 (21) 6.5重新订货及后果 (21) 6.6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21) 第7条施工 (21) 7.1发包人的义务 (21) 7.2承包人的义务 (22) 7.3施工技术方法 (24) 7.4人力和机具资源 (24) 7.5质量与检验 (25) 7.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6) 7.7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 (26) 7.8健康、安全、环境 (27) 第8条交工验收及接收 (29) 8.1交工验收 (30) 8.2工程接收 (31) 8.3接收证书 (31) 8.4接收工程的责任 (32) 8.5未能接收工程 (32) 第9条质量保修责任 (32) 9.1质量保修责任书 (32) 9.2质量保修金额 (33) 第10条工程竣工验收 (33) 10.1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 (33) 10.2竣工验收 (33) 第11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 (34) 11.1变更权 (34) 11.2变更范围 (34) 11.3变更程序 (35) 11.4紧急性变更程序 (36) 11.5变更所导致费用的确定 (37) 11.6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 (37) 11.7合同价格调整 (37) 11.8合同价格调整的争议 (37) 11.9便民设施变更 (37) 第12条合同总价和付款 (38) 12.1合同总价和付款 (38)

EPC总承包合同范本46040

合同编号: 项目 工程建设EPC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总承包人(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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