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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实施方案

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实施方案
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实施方案

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实施方

《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已于2015年7月13日获国务院正式批复,《总体规划》的批复实施为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提供了依据,对于提高我市规划建设水平,增强城市综合功能,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总体规划》的批复精神,全力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积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统筹城乡的规划体系,充分发挥《总体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国函〔2015〕109号,下简称《批复》)、《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兰州市总体规划批复的意见》(甘政发〔2015〕8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4〕9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国务院《批复》确定的“甘肃省省会,西北地区重要的工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

市之一,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的城市性质,坚持走“科学发展、集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紧抓“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战略机遇,全力推进“大兰州”建设,发挥省会城市辐射带动作用,突出兰州在西部大开发和“丝绸之路经济带”中的龙头作用,以《总体规划》批准实施为契机,全面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努力提高城乡规划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为转变城乡发展模式、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起到积极的引领协调作用,逐步把兰州建设成为国家向西开放的战略平台,西部区域发展的重要引擎,西北地区的科学发展示范区,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消费中心和电子商务中心,历史悠久的黄河文化名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的现代化城市。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形成统筹城乡、协调衔接的规划体系。围绕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强化城乡规划在城镇功能、环境生态、产业布局上的引导和空间管控作用,加快构建统筹城乡、协调衔接的规划体系。

在市域层面形成以城市总体规划—县总体规划—乡镇

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为框架的规划体系,在中心城区层面形成以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详规划—城市设计为框

架的规划体系。市、县两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的原则,加快各层次规划编制工作,实现城乡规划的全覆盖。

(二)依据《总体规划》,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及红古区政府要尽快组织修编县城(区)总体规划,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各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要以优化村镇布局、保持乡村风貌特色、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为重点,加快组织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乡开发建设中的法定地位。依据《总体规划》,积极编制、完善《兰州市主城区单元控详规划》,实现主城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要坚持“显山、露水、透绿”的规划理念和增加开敞空间、增加公共绿地、减少建筑容量、降低建筑密度的“抽疏”原则,要以改善居住条件和城市面貌、营造宜居宜业的良好环境为目标进行编制,协调处理好发展建设与环境改善的关系,各类建设项目要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详规划进行审批,不得擅自变更规划。

(四)强化区域交通枢纽地位,破解城市交通拥堵难题。依据《总体规划》确定的综合交通体系,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进一步优化市内交通设施和管理方式,改进交通管理系统,提高道路利用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步行等慢行系统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公共交通配套服务设施水平建设。促进城际快速交通发展,加快建设兰州绕城环线、放射线和骨干道路,优化城市主要出入口与城市内外路网的衔接沟通,最终形成“内畅外联”综合交通系统。

(五)积极开展专项规划,加快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专项规划全覆盖。按照智慧城市、创新城市、绿色城市和人文城市建设要求,编制《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学校、医院、养老、救助、市政、文化、娱乐、运动健身、街头绿地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给排水、供热、电力、通讯、燃气、环卫、污水处理、资源再生利用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

(六)深入做好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实现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全覆盖。继续深化黄河风情线、西客站地区、崔家大滩南河道地区、轨道交通沿线地区以及桃树坪、伏龙坪、兰工坪等重点坪台地的城市设计,加强对城市天际线、景观视廊、城市色彩、重点地段的规划控制,明确公共空间

界面和节点建筑的控制指标,挖掘研究城市历史文脉、文化内涵和建筑特色,体现兰州“山水城市”的自然景观和特色风貌。

(七)强化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按照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青水秀的总体要求,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在旧城改造、棚户区建设中探索绿色建筑,重点加强城市五大绿廊、低丘缓坡未利用地、南北两山、河洪道两侧等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绿化建设力度,编制《南北两山绿化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等规划,加强对城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及水源地等特殊功能生态区的保护。

(八)合理控制城市规模,疏解城市中心区人口。引导老城区人口及产业逐步向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等城市发展区域转移,合理控制中心城区各类建设活动,促使城市新兴区域发展建设,确保各类建设项目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50平方公里以内进行建设,实现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275万人以内的规划目标。

(九)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和城市风貌特色保护。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划定金天观、河口古民居历史文化街区,青城、金崖等历史文化名镇(村),兰州黄河铁桥、八路军兰州办事处旧址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建筑等历史文化保护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明确保护措施。强化河谷城市及组团城市特点,保持兰州“两

山夹一河”的整体山水格局,加强“一河两岸”空间景观及重要的景观轴线的保护和规划控制。

(十)依据《城乡规划法》和《总体规划》要求,制定《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修编《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等一系列法规、规范,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审批、监管依法管理,确保《总体规划》有效实施。实施流程再造,优化审批流程,清理前置条件,严格执行《总体规划》,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审批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总体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法定性和严肃性。明确城市红线、绿线、黄线、紫线、蓝线等城市“五线”范围,严格城市“五线”管理,严格保护各类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公共绿地、黄河河道及排洪通道、文物遗址等用地。

(十一)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批后监管。各级政府和规划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城乡规划监

督检查,深化完善“阳光规划”,强化社会监督,加快建立动态监测系统,加大规划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力度,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形成规划执法合力,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违

法建设。由市城管委牵头,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生态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开展一次全面清查活动,全面查处各类违法建设,重点对侵占城市绿地、河流水系、排洪沟渠、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场所进行清理,并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对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坚决清理和整改。

(十二)做好《总体规划》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的规划意识。把《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实施措施、城乡规划基本法规和基本知识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举办全市城乡规划专题培训班,积极提高市、县区、街道(乡镇)相关负责人、规划建设系统工作人员、规划设计从业人员规划审批、管理、编制的水平,广泛开展城乡规划法制宣传,大力普及城乡规划知识,提升全社会的城乡规划意识。

三、具体任务安排

(一)规划编制工作

1.编制各县区总体规划、乡镇规划。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2.完善《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3.编制《兰州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完成时限:2015年10月。

4.编制《兰州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5.编制《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6.编制《市政基础设施设施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

7.编制《兰州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市生态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

8.编制《南北两山绿化建设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南北两山指挥部;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二)规章制度制定

1.《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法制办配合;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2.《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法制办配合;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3.修编《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4.各单位根据管理需要制定或修编的规范性文件。

(三)违法建设全面清查工作,重点对侵占城市绿地、河流水系、排洪沟渠、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场所进行清理。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牵头,高新区、经济区、安监局、环保局、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水务局、生态局、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各县区政府配合。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贯彻落实《批复》精神和宣传、学习、实施《总体规划》作为大事来抓,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批复》精神,把实施《总体规划》作为兰州城市发展的一次机遇,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自觉维护《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强化部门配合。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基本依据,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认识实施《总体规划》的重要性,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统筹协调做好《总体规划》的落实工作。

(三)推进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实施《总体规划》的每一项任务进行认真分解,逐项明确责任、

推进时序和完成时限,做到主体明确、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有效确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网络、刊物、简报等宣传渠道,广泛开展实施《总体规划》的意义、目标任务、活动动态、进展情况和推进成效等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稿件,交流本县区、本部门推进工作的典型经验,为《总体规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加快总规修编。市规划部门要根据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建规〔2009〕59号)有关规定,结合城市建设和发展实际,适时启动《总体规划》的评估修编工作。按程序在《总体规划》的法定期限到期前将下一版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一、什么是城市总体规划 (一)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二)城市总体规划如何制定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在报请审批之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三)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和范围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总体规划中包含近期建设规划,对城市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 城市规划区范围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四)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二、重庆历次城市总体规划概况 (一)陪都十年计划 重庆陪都建设计划委员会在1946年4月,完成了现代重庆的第一个城市规划---《陪都十年建设计划草案》,提出了疏散市区人口,降低人口密度,发展卫星城镇的设想,在渝中半岛以外规划了弹子石、沙坪坝、铜元局等12个卫星市,香国寺、杨家坪、新桥等18个卫星镇和五里店、歇台子、九龙坡等12个预备卫星市镇。 (二)重庆城市初步规划 重庆于1960年编制完成了解放后的第一个城市总体规划《重庆城市初步规划》。城市用地继续“大分散、小集中、梅花点状”的布局原则,强调将工业在更大范围内分散,规划了市中区、大杨区、大渡口区、沙磁区、中梁山区、江北工业区、弹子石工业区、南坪工业区、李家沱—道角工业区等9个片区,在外围规划了北碚、歇马、西彭和南桐4个卫星城。

牡丹江市实施《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条例》办法

牡丹江市实施《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条例》办法 来源: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作者:时间:2007/07/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动迁管理,保证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需要,维护动迁人和被运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需拆除房屋和其它设施及搬迁、安置、补偿等动迁事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称市开发办)为本市动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动迁管理工作。 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处(以下称动迁承办单位),为本市统一动迁的实施单位,负责对被动迁人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或承担房屋拆除、补偿、安置等任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动迁人是指依法取得动迁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的被动迁人,是指对被动迁房屋和其它设施具有合法产权证照或使用证照的单位或个人(以下分别称所有人和使用人)。 第二章动迁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建设需要动迁,必须向市开发办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取得《动迁许可证》并按住宅本体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五预交动迁安置保证金后,方可进行动迁。工程竣工,动迁人履行与被动迁人签订的协议后,退回保证金。 房屋动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动迁人申请办理《动迁许可证》,应提交下列证件: (一)建设计划、投资指标、建设规划和用地审批文件。 (二)拆除房屋产权注销登记通知。 (三)包括动迁地段现状情况、安置地点、动迁期限、回迁时间等内容的动迁安置方案。 第七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开发建设的,均实行统一动迁,由动迁人委托动迁承办单位实施动迁。 经市开发办批准个别动迁的,动迁人按本办法规定可自行实施动迁。动迁人是个人的,不得自行实施动迁。 动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委托实施动迁。非建设单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实施动迁。 第八条市开发办核发《动迁许可证》后,应向动迁范围内的被动迁人发布公告,公布动迁人、动迁承办单位、动迁范围、搬迁期限等,宣传有关动迁的法规、工作制度。 市开发办应监督动迁人、动迁承办单位和被动迁人执行本办法,监督检查各项动迁活动,保护动迁人和被动迁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动迁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市开发办批准,不得在拟建地段进行动迁调查摸底。 (二)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搬迁期限。

20XX连云港行政区划图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20XX连云港行政区划图 篇一:中国行政区划表(20xx最新) 注: 1、以下城市为副省级市: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厦门、济南、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 2、以下城市为计划单列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 篇二:20xx年那些不经意间的行政区划调整 篇三: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30)批复 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30)批复 一、规划区范围 规划范围分为市域、都市发展区、中心城区三大层次。市域:即连云港地市行政辖区,包括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含开发区),以及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和灌南县,总面积7500(前三岛和大部分海域面积未计入)平方公里。 都市发展区:主要由连云港市区(含新浦、海州、连云以及南翼地区)和赣榆县东部滨海地区(含赣榆新城、海头、

柘汪等地区)组成,总面积为1806.32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包括中心城区在内的连云港市区行政辖区(含20xx年底行政区划调整后纳入市区的浦南镇和岗埠农场),以及灌云县善后河以北地区、白塔埠机场控制区和市区东部近海部分浅海域。总面积约为1644平方公里。 二、规划年限 规划期限为20xx-2030。其中,近期为20xx-20xx年,远期为20xx-2030年,远景展望2030年以后。 三、市域城镇规划 1、空间布局规划: 规划确定连云港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为“两轴一心”。其中,“两轴”为沿海城镇发展轴和沿东陇海城镇发展轴,“一心”为连云港中心城区。 沿海城镇发展轴:北起柘汪镇,南到燕尾港-堆沟港镇,包括海头镇、赣榆县城、南翼新城(板桥-徐圩地区)等城镇节点,是依托连云港滨海港口、土地、交通、景观等优势资源、以临港产业为重点的市域南北向新兴发展轴线。 沿东陇海城镇发展轴:东起连云港中心城区,西沿陇海铁路和连徐高速公路经白塔镇、东海县城,向新沂、徐州方向延伸的市域东西向传统发展轴线。 沿海城镇发展轴和沿东陇海城镇发展轴的交汇点即连

四川省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11年4月25日川发改价格〔2011〕323号 省住建厅,省环保厅,各市、州及扩权强县发改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将贯彻意见和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为规范施工图设计审查费,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我省的施工图设计审查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设计图审查费按投资额的1.6‰;其余的施工图审查费,均按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收取审查费:20万(含20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按1.8元/平方米收取;20以上-50万(含5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按1.5元/平方米收取;5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按1.2元/平方米收取。 二、其余事项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见附件)。 三、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 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上述上限的范围内确定。各地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收费上限的,一律不得提高标准。 三、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各环境影响评价机

牡丹江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牡丹江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数据分析报告对牡丹江市城 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做出全面梳理,从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 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的理解,洞悉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现状 (1) 第二节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三、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占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比重统计 (3) 四、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牡丹江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牡丹江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牡丹江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占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比重统计分析 (7) 四、牡丹江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牡丹江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8)

张家口市中心城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张家口市中心城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二00九年七月二十日)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张家口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 第三条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各类详细规划和重要建筑方案设计引进市场竞争机制,面向国内外市场,鼓励设计方案竞标。 第四条在本市规划区内承担各类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在规划成果报批的同时应附相应的规划资质证明材料。 外埠规划设计单位在本市从事规划设计应向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承担居住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含15万平方米)、公建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应具备甲级规划设计资质。承担居住建筑面积8~15万平方米、公建3~5万平方米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应具备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 第五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含2万平方米)的项目,需编制《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综合管线工程规划》和《竖向规划》。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执行。 各类建设工程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城市设计、日照分析和建筑方案时,范围应符合城市坐标的且包括周边相邻地段50米以上范围内的现状地形图,并研究与相邻空间环境协调以及与城市基础设施的衔接。建筑立面、建筑夜景及色彩方案,应进行多方案比较,符合方案竞选要求的应进行方案竞选。 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其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规划设计单位在本市承担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时,应按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报批时,“规划设计条件”应作为附件。 第七条编制各类规划应按有关规定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审查和审批各类建设项目,不得违背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八条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重要街区、主要干道、重要景观节点、重要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由市规委会审批。城市一般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11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建设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在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基准,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1 ―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用地分类)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一)和远郊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二)的规定。 第五条(用地功能混合)鼓励居住用地(R)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功能混合布局。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次要用地性质。 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建设地块中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非居住用地不得用作住宅功能; (二)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与其他性质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B)等为主要用地性质与居住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 第六条(零星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应当符合集约利用、整体实施的原则。零星用地应当与周边用地整合使用。不具备整合条件的零星用地,禁止实施经营性居住、公建项目,可以实施解危改造、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实施绿地、广场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实施其他建设项目的,应当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据―2 ―

连云港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说明

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说明 城市中心区是市级公共设施相对集中、人流、物流活动频繁的公共活动地段,是城市社会、经济和文化信息的中心,也是城市交通系统的焦点。 城市中心区规划设计的目的就是通过以人为本的理性设计理念,加强城市中心区的综合效益,创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中心区环境。 城市新区是集市级行政、文化娱乐、教育和地区性的商业、金融、居住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的新城市中心区。 规划从历史的演进角度把握住“山——海——城”为一体的城市格局,突出“新城区、新形象、新人文”的规划主题,将绿色生态融入新区,塑造出具有生命力的、可持续发展的、充满人性空间的新城市形象,为新城区创造出新的人文环境。 一. 区域条件分析 规划新区位于市新浦区的东南侧,是老城区与新浦东区的结合部。规划围东起宁连公路,西至瀛州路,南起路,北至苍梧路,规划用地面积675.5公顷。 区有三条东西向的城市主干道即苍梧路、路、路,四条南北向的城市主干道即瀛州路、郁州路、科苑路和学院路,并有宁连公路从该地段东侧通过,苍梧路与宁连公路交叉处规划部分苜蓿叶型立体交叉,交通十分便捷。从区位角度分析,新区处在一个联系历史与未来城市空间的过渡地段;从环境景观概念角度分析,该区域是将花果山风景区以及远处的凤凰山自然景观引入城市的纽带;从城市空间、城市轮廓线的角度分析,该区域作为新城区将是城市重心所在,将集中城市较多的高层建筑和公共活动场所。因此将该区域作为城市新中心区来建设,其区域条件是十分优越的。 二. 现状概况 新区现状,已建成地区主要以居住用地为主,其中苍梧小区、博纳花园小区均是新建的居住区,其建筑造型、小区绿化环境、小区配套设施均体现了市居住区的较高水平。沿瀛州路和路西端有少量行政办公用地,苍梧路两侧则以大专学校用地为主。现状用地围有体育运动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正在建设的新海高级中学,苍梧路北侧还有的最高学府——淮海工学院和职业 花果山及远处的凤凰山

牡丹江市场调研报告

牡丹江市场调研报告

2011年7月6日 目录 一、地理位置 (2) 二、城市概况 (3) 三、宏观经济 (5) 四、房地产市场状况 (10) 五、产品结构、部分楼盘简析 (15) 六、区域分析 (34) 七、竞争分析 (36) 八、目前牡丹江市房地产政策 (36) 九、综述 (36) 十、写字楼市场状况 (38) 十一、牡丹江市地热资源 (40)

一、地理位置 牡丹江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处中、俄、朝合围的“金三角”腹地,东至俄罗斯远东、南与吉林省延边自治州接壤、西与哈尔滨市相邻,地处长白山北部。

二、城市概况 全市总面积4.06万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2456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72.79平方公里。总人口285万,市区人口94.2万。(一)行政区域划分 牡丹江市现有4个市辖区:爱民区、东安区、阳明区、西安区,江南新区目前正在规划中。 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划分表 行政区 面积 (平方公里) 人口 (万) 简介 东安区334一八.5 位于牡丹江市东南部,老城区,政治、文化、金融、商贸中心区,农业为基础、工业为支撑、商贸为主体的经济发展格

(二)市政设施 牡丹江城市绿化、道路交通、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电力通信等配套设施齐全。市区园林绿化覆盖面积 2770 公顷,绿地率 45% 。

市区道路长度 744 公里,面积 807 万平方米,人均 10.3 平方米。位于市区东南7公里处的牡丹江机场为国家4C级机场。 (三)产业结构 牡丹江市工业目前已经形成了造纸、电力、煤化工、石油化工、制药、汽车配套、木材加工等支柱产业。工业是牡丹江国民经济的主体和财政税收的主要来源,全部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40%左右,工业企业创造的税收占市级财政收入的70%左右。牡丹江的第三产业迅猛发展。全市拥有夏威夷国际大酒店、金鼎国际大酒店等星级宾馆 46 家,大商集团、新玛特、波斯特、家乐福等大型商场70余家。 三、宏观经济 近年来,牡丹江经济稳步增长,201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81亿元,比上年增长一八.5%。 (一)地区生产总值 2006—2010年GDP增长表(单位:亿元)

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 行)》的通知 各区房产局、物价分局、拆管办,各房屋拆迁估价机构、房屋拆迁实施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六日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地产估价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涉及房屋拆迁的房地产评估活动,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从事房屋拆迁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应当是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

估资质,并经过市房产局的审核准予其在本市执业的估价机构。 市房产局、市拆管办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估价机构名录,供拆迁人、被拆迁人选择。 第四条每个拆迁估价项目,估价机构均应派出至少二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其他人员则应当持有市房产局、市拆管办共同颁发的《拆迁评估上岗证》。 第五条拆迁评估的估价对象:拆迁范围内,经确认持有合法产权证明的被拆迁房屋(含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附属设施。 1995年航测图上标明的无证房屋参照有证房屋评估。 第六条拆迁评估的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第七条拆迁评估的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第八条拆迁评估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包含室内、外自行装饰、装修的补偿金额及房屋拆迁中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非住宅用房一次性综合补助费等政策性补贴费用。 第九条拆迁评估价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牡丹江市旅游市场调查报告

目录 1 报告说明 (1) 1.1调查分析背景 (1) 1.2调查分析方法 (1) 2 牡丹江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 (2) 2.1市场现状 (2) 2.2牡丹江市旅游经济在黑龙江省的地位分析 (7) 3 牡丹江市旅游客源市场特征 (13) 3.1人口学特征分析 (13) 3.2游客行为特征分析 (15) 4 牡丹江市旅游质量评价与开发建议 (18) 4.1质量评价 (18) 4.2开发建议 (20) 5 主要客源地旅游消费习惯分析及对东北的旅游感知分析 (23) 5.1旅游消费习惯分析 (23) 5.2东北旅游感知分析 (33) 6 牡丹江市居民旅游发展认知 (38) 6.1旅游发展认知 (38) 6.2旅游发展诉求 (41) 7 旅游市场定位与预测 (43) 7.1旅游市场定位 (43) 7.2旅游市场预测 (44)

1 报告说明 1.1调查分析背景 为科学编制《牡丹江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新空间(中国)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启动了牡丹江旅游市场专项调研,围绕牡丹江旅游经济运行状况、客源市场特征、旅游质量评价、客源地消费习惯、客源地居民对东北旅游感知、牡丹江居民旅游发展认知等分课题展开科学、严谨的调查研究,力求为《牡丹江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提供准确的市场依据。 1.2调查分析方法 牡丹江市旅游经济运行状况分析主要采用各地各级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 其他调查课题调查方法均为问卷调查法。其具体方法如下: 专栏1-1 调查说明 调查内容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查样本 旅游客源市场征、旅游质量评价与开发建议2012年5月在牡丹江各主要景区景点展开线下问卷调查;在众意网建设网上问卷平台,通过 新浪微博信息锁定牡丹江旅游者,向其展开网上问卷调查。 共发放调查问卷1500份,收回 1251份,其中有效问卷1150份, 占回收问卷的91.9%。

张家口市城市建设现状与展望

张家口市城市建设现状与展望 前言:我的家乡张家口市地处北京、山西、内蒙和河北的交界处,是北京的北大门,也是历史上兵家必争之地,重要的地理文化名城,也是中国最后一批城市对外开放的城市。近些年来,张家口市经济快速发展,市委,市政府立足市情实际,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方式为主线,围绕科学发展、跨越赶超的一系列总体要求,作为本市的一名,我们能明显的感受到市里的各种施设有了很多程度的提高,下面我来具体介绍一下本市的各项城市建设。 第一,地形、气候。全市地形特点以山地为主,属内蒙古高原南缘,城市是沿山地而建,呈带状。张家口市属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昼夜温差大,冬季寒冷,夏季凉爽,独具特色。这也给张家口的城市建设奠定了异样的格调,冬季是个冰雪的世界,有很多大型的滑雪场,整个城市都是雪白的一片。反之,夏季的张家口色彩对比鲜明,空气清新,是避暑的不错选择。 第二,张家口的布局。关于张家口的布局,我查询有关资料发现依据城市现状布局及未来城市空间趋势,主城区划分为7个片区:市中心划分为城北片区、红旗楼片区、南站片区、铁路南片区。宣化城区划分为古城片区、新城片区。下花园城区分为下花园片区。城市主中心位于市中心区的纬二路和纬三路一带,形成行政办公,文化娱乐,金融贸易为主的新区中心。两个次中心分别位于宣化城区和下花园城区,形成金融贸易、文化娱乐中心。相对张家口的边缘地区比较疏散,商业文化都比较落后,很多地方还不能达到生活的基本要求,希望以后能得到更好地发展。

第三,张家口的居住建筑。以前张家口人的人均住房面积很少,大部分都是砖瓦平房,条件简陋。近些年来,张家口市大力发展住宅小区建设,像类似世纪豪园的工程开设了很多,解决了人们的住房问题,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同时应用和推广建筑节能和新技术、新材料,在主城区不让使用实心粘土砖,并且一批新工艺、新技术在施工中得到了应用,提高了建筑工程的科技含量;并且下大力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建立了一整套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在城市建设规划的带领下,各种新型建筑拔地而起,使我们从侧面看到了这座正在腾飞的城市。 第四,张家口的绿化。之前张家口的绿化做得不太好,人均绿化面积很少。近几年来,绿化面积大大增加,胜利公园,人民公园,水母宫,安家沟等以公园形式出现的景区不仅集绿化、娱乐为一体,而且还起到了抵挡风沙,净化空气的目的。各个小的绿地将一些街区变成了小游园,为城市居民提供休息娱乐场所。不过小区里的绿化面积还是要加强。 第五,张家口的交通。由于本市四面环山,所以道路是沿山的走向而修,东西走向为主,南北走向为辅。前些年市里拥有的公共汽车特别少,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增长,私家车渐渐多了起来。市区里拓宽了主要马路,新增多条公交线路,同时建起多条与外联系的高速公路,城区有公共交通线路21条,并已开通发往河北省内、省外以及本市各县的多条长途客运线路,又开通4410等火车线路,强化了对外联系,使张家口与外界交通更加便捷,将会大大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第五,张家口的河流治理。市政府在对大清河的治理方面下了很大力量,加大对工厂废液处理的管理力度,防止对大清河的污染。对于改善张家口和北京水源和周边环境质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又修复了一座桥,在河中设置各种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解读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9月25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条例相关规定作如下解读: 一、《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出台背景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属性。温家宝总理指出,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和乡村规划工作,我市先后出台了《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推动城乡建设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两个地方性法规制定时间较早,诸多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新形势的需要。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强调了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和村庄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作了很多新规定,亟需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落实,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的一些授权性和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 此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加快建设“五个重庆”,对新时期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直辖以来,我市根据特殊市情实施的城乡总体规划的制定、

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实践经验,也迫切需要在地方性法规中作进一步规范。 重庆市规划局作为《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起草部门,从2005年开始进行相关调研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全国人大批准公布后,于2008年6月起草完成了《条例》(送审稿)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在市政府法制办主持下,经过近一年的反复论证、修改,《条例》于2009年5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5月、7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分别对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2009年9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于9月25日审议通过。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包括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八十一条。 (一)第一章总则 1、紧扣城乡规划协调城乡空间布局的本质,突出体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先规划后建设等原则,凸显城乡规划的综合性。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城乡规划体系,以城乡总体规划统揽全局,各层次、各类别规划层层落实、逐步深化。明确了在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必须纳入规划管理。实现宏观把握、中观控制、微观管理。涉及条款: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一、规划策略 1、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策略 2、生态空间发展策略 3、“多中心组团式”发展策略 4、集中紧凑发展策略 5、新区拓展与旧城更新相结合策略 6、交通适应及引导发展策略 二、城乡协调发展与城市空间结构 (一)城乡协调发展 构筑都市区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快城镇化进程,缩小城乡差异;加强郊区小城镇建设,提升小城镇对郊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和服务功能,形成聚集效应,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保护郊区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城镇空间布局与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逐步形成分工合理、高效有序的网络状城镇空间结构。加强农村居民点的整合和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二)都市区空间层次 都市区在空间上分为主城区和郊区两个部分。主城区为集中进行城市建设的区域,范围为2737平方千米,其中,中心城区位于中梁山、铜锣山之间,是主城建设的主要区域和旧城所在地,范围为1062平方千米。郊区范围为2736平方千米。 (三)城市主要拓展方向 城市拓展的主要方向为内环线以北、中梁山以西以及铜锣山以东。 (四)城市空间结构 城市空间结构为“一城五片、多中心组团式”。 主城由中部、北部、南部、西部、东部五大片区组成。多中心包含一个城市中心和六个城市副中心。主城城市建设用地分为十六个组团和八个功能区。 三、城市规模 (一)人口规模 规划至2010年,都市区总人口7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60万人;规划至2020年,都市区总人口98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30万人。 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520万人;规划至2020年,城市人口635万人。 (二)用地规模 规划至2010年,都市区城镇建设总用地为580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88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城镇建设总用地为865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93平方米。 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总用地为401平方千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77.1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城市建设总用地为520平方千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81.89平方米。 四、城市功能布局 (一)片区 以片区为格局有机组织城市人口和功能,各片区具有相当的人口规模,城市功能完善,既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相互协调发展。每个片区包含若干组团和功能区。 中部片区为中梁山以东、铜锣山以西,长江和嘉陵江环抱的区域。主要为现状建成区。重点加强和提升城市中心品质,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逐步疏解人口和功能,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用地布局,大力发展以金融、商贸、现代物流以及都市区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以重钢搬迁为契机,提升大渡口的城市功能,分担杨家坪城市副中心的部分职能。 北部片区为嘉陵江以北,中梁山和铜锣山之间的区域。以北部新区、江北城现代商务区为重点,

连云港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017_2030)

连云港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017-2030)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发展战略 2 第三章港城公交发展模式 4 第四章公共交通客流预测 5 第五章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规划 6 第六章中运量系统规划 7 第七章常规公交系统规划 9 第八章公交枢纽体系规划 15 第九章辅助公交系统规划 17 第十章智能公交规划 18 第十一章近期规划与建设规划 19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政策与保障措施 23 总则 规划目的

为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政策,促进社会公平,改善城市交通环境,适应连云港市城市格局变化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促进连云港市公共交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形成并完善"城市轨道及中运量公交为骨架,常规公交干线为主体、出租车及慢行交通为辅助、社区公交为延伸的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为连云港市民提供多模式、一体化、全覆盖、高品质的公共交通服务,编制《连云港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017-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 《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导则》(2013)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指南》(2014.12)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2014-8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15—2011 《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建设标准》(JB 99-104-1996) 《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 《连云港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8~2030)》 其他相关规范、规定和规划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政策,推进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交行业监管,提高公交服务能力,充分借鉴先进城市发展经验,以创建一体化公交优先示范城市为目标,通过加快推进我

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

附件 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 2016年3月

目 录  前言 (1) 第一章规划背景 (2) 第一节发展基础 (2) 第二节机遇挑战 (3) 第三节重要意义 (4) 第二章发展思路 (4) 第一节指导思想和原则 (4) 第二节战略定位 (6) 第三节发展目标 (7) 第三章总体布局 (7) 第一节优化城市群空间格局 (8) 第二节完善城市群发展体系 (9) 第三节推动人口布局优化 (12) 第四章创新发展提高质量效益 (13) 第一节突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13) 第二节营造“双创”良好环境 (14) 第三节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15) 第四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5) 第五章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16) 第一节构筑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17) 第二节共建水利基础设施 (19)

第三节加强能源保障体系建设 (20) 第四节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1) 第六章产业协调发展 (22) 第一节联手打造优势产业集群 (22) 第二节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 (25) 第三节发展壮大现代农业 (27) 第七章生态文明共建 (28) 第一节构建区域生态屏障 (29) 第二节推进环境综合治理 (30) 第三节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32) 第四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33) 第八章开放发展合作共赢 (34) 第一节扩大对外开放 (34) 第二节加强国内合作 (35) 第九章基本公共服务共享 (36) 第一节加强教育交流合作 (36) 第二节推进医疗卫生合作 (37) 第三节共同推动文化繁荣 (37) 第四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39) 第十章组织实施 (39)

前言 哈长城市群是东北地区城市群的重要组成区域,处于全国“两横三纵” 城市化战略格局京哈京广通道纵轴北端,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拓展区域发展新空间中具有重要地位。为加快培育哈长城市群,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和人口集聚,形成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新增长极,依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本规划。规划是培育发展哈长城市群的指导性文件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布局重大项目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包括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庆市、齐齐哈尔市、绥化市、牡丹江市,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松原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核心区以上述市(州)中主体功能定位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开发的区域为主,统筹区域其他地区发展,核心区面积约5.11万平方公里,2015年末常住人口约2000万人。 规划期为2016—2020年,展望到2030年。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7月7日九龙坡政府便一口气推出34宗近7000亩土地 【重庆市政府网】本文网址:https://www.docsj.com/doc/477374515.html,/today/news/417076.htm 引用或转载本网站内容请明确标注“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https://www.docsj.com/doc/477374515.html,/experience05/experience05090922035_all.htm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2009年07月31日来源:网络 总则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三章建筑间距 第四章建筑退让 第五章空间形态 第六章公共空间 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第八章特别规定 第九章附则 附录1名词解释 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附表 附图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统称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实施建设的,其有关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总平面图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的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系统。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用地分类及指标)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 2 ―

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附表1)和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附表2)的规定。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应当符合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附表3)的规定。 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在有利于城市空间形态、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的前提下,符合以下原则的,相邻多个地块的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可以进行总体平衡,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程序修改: (一)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增加,各类计容建筑面积不突破; (二)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公园绿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不减少,且符合相关专业专项规划; (三)不突破附表1、附表2 的要求。 第五条(规划用地兼容性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可以对规划用地性质作出兼容规定。兼容分为选择性兼容和混合性兼容两类。 选择性兼容的,应当明确兼容性质对应的规划指标,并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选定一项用地性质及其对应的规划指标进行管理。 混合性兼容的,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兼容用地性质,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兼容性质的选择应当符合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 3 ―

连云港市宏观环境发展概况(1)

连云港市宏观环境发展概况 一、连云港市 (一)、战略定位: 1. 亚欧大陆桥的东头堡 连云港作为亚欧大陆桥 的东头堡,是这条连接东亚、 欧洲以及中东地区的运输大 动脉上重要的国际运输枢 纽。连云港市同时也是陇海-- 兰新铁路沿线11个省市自治 区最近的出海口,将成为整个 陇海经济带对外开放的重要 组成部分。 2.大东北亚经济圈 位于东北亚经济圈的最南端的连云港,随着海陆联运枢纽港的地位日益显现,经济战略地位也将进一步提高。连云港可以利用世界范围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全球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重新调整自身定位,进一步提高在中国东部沿海城市中的地位。 3.渤海,长三角经济圈,徐连经济带

连云港在渤海经济圈和长三角经济圈辐射带的交汇处,随着经济圈中心城市的迅猛发展,大量产业面临着转移扩散到苏北地区的趋势,连云港将凭借其大陆桥东头堡的港口优势,以徐连经济带为依托,成为整个苏北经济发展的发动中心。 徐连经济带:包括徐州、连云港两市及所辖9县,土地面积和人口占全省的20%左右。连云港港口作用的发挥制造业将成为港口进出货物的重要依托。 4.连云港市发展目标: 将徐连经济带建成经济实力雄厚,产业结构优化,市场竞争力强与经济发达地区,使该地区在陇兰经济中内联外引的枢纽地位加强。徐州都市圈:包括徐州市,宿迂市及其所辖县市,安徽、山东、河南部分市县。徐州都市圈和徐连城镇发展轴要加强长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圈的产业,技术扩散和转移;发展承东启西、南引北联的区位优势,加强各城市间优势互补;为国家中西部地区开发开放服务,充分发挥苏北地区后发优势。(二)、连云港概况 1.连云港区域概况 连云港市,江苏省辖地级市。位于江苏省东北部,东经118度24分-119度48分和北纬34度-35度07分之间,东濒黄海,与朝鲜、韩国、日本隔海相望;北与山东郯城、临沭、莒南、日照等县市接壤;西与徐州新沂市、淮阴市沐阳县毗邻;南与淮阴市涟水、盐城市响水县相连,东西长129公里,南北宽约132公里,土地总面积7444平方公里,水域面积1759.4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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