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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讲堂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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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案例分析

一、法律案例

2000年9月25日,原告清华同方与被告国腾公司签订《广西人民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分包合同书》,双方约定:由国腾公司承担广西人民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工程中数据库软件供货安装调试、应用系统软件开发与安装调试这两个软件系统的调试及技术维护工作。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国腾公司应组织经验丰富的系统分析小组前往业主处进行详细调查,向清华同方提交每次与业主交互后经业主签字的需求调研报告,明确广西人民医院应用需求后,按业主提出的开发要求进行相应的系统设计,并提交具体需求分析文档。国腾公司完成与业主、清华同方三方确认工作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确认的需求分析书向清华同方提交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开展开发编程工作。国腾公司在需求分析确认后150天内完成系统开发测试与安装调试,10天内完成数据录入。在此期间,国腾公司应向清华同方提供广西人民医院信息系统的系统概要设计和与业主、清华同方三方确认的有关应用系统需求的变更文档。应用系统测试通过后,国腾公司在清华同方监督下在广西人民医院进行软件(数据库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现场连续30日无故障试运行,期间如业主提出需求变动则另外进行试运行。在上述工作顺利完成后,国腾公司向清华同方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验收申请。合同总额738 000元,分阶段支付,其中:自清华同方收到业主首次付款日起5日内,清华

同方向国腾公司支付数据库系统软件开发费总数的70%,计231 000元。系统软件交付使用后15天内,支付数据库软件开发费总额的25%,计82 500元。网络硬件系统调试通过交付试运行后15日内,支付系统软件开发费剩余的5%,计16 500元。合同还对双方职责、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

合同签订后,清华同方按约定向国腾公司支付了前两项费用,共计313 500元。国腾公司为完成广西人民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以200 580元的价格订购了一个数据库,并为其安装完毕。此后,国腾公司派人到广西人民医院进行了调研,并与广西人民医院针对应用软件系统签订了广西人民医院的需求确认书。但该需求确认书未提到药品编码标准问题。

国腾公司是广西人民医院应用软件系统开发的专业单位,之前,曾给协和医院进行过药品编码,故其按照自己的药品编码标准进行了编制,但广西人民医院不同意,提出自己的编码要求。国腾公司在交付安装过程中,因不能与广西人民医院达成一致意见,2001年4月9日,清华同方致函国腾公司,提出三种解决方案:1、如果贵公司希望继续完成广西人民医院管理软件开发等工作,则必须在5日内作出后期软件开发、调试、安装、验收的详细计划书,计划书必须符合广西人民医院的需求书,药品代码要符合广西人民医院要求的方式,完成时间必须满足广西人民医院要求的期限,并有广西人民医院领导确认,工作人员必须保证有5人以上到现场开发,同时每周向我方提供进展状况报告一

份。2、如果贵公司不愿继续完成广西人民医院管理软件开发等工作,则应按我方与贵公司所签合同中有关条款相应赔偿,并将合同中由贵公司采购的货物(如数据库等)退货,退还我方货款。同时,将广西人民医院院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交还我方,宣布正式退出该项目。3、如果贵公司对前面所述两种方案均不能接受,我公司将可能在近日内寻求法律手段解决。2001年4月13日,国腾公司王小京又回函清华同方周能根:你方发来的信函我已收到,对于广西的项目,我方于春节后派出工作组去广西开通,经过一个月的工作,在开通前院方提出修改结构的意见,使开通工作无法进行,因为院方提及的修改内容在合同及需求确认中均未体现,使我们在开发上遇到许多困难,工作量几乎和重新设计开发一套HIS系统相同。针对这种情况,我方先后提出了一种方案,包括使用双码制,院方均不接受。由于这种情况,我方实际上不可能在前期投入巨大的情况下继续开发(开发费对方一分未付)。因此,我们退出该项目的开发工作。

2001年4月27日,清华同方与北京坤昊泓软件有限公司签订《广西人民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分包合同书》,委托其进行广西人民医院的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软件维护、应用软件开发与安装调试及维护工作。合同签订后,该公司履行了义务,但没有使用国腾公司安装的数据库软件,现该数据库软件由广西人民医院退还给清华同方。

此外,关于各自的编码标准,双方有不同的陈述。国腾公司

称,开发的药品编码分两部分,化学药品部分是按照1997年行业标准编码的;部分中成药、饮片、医院自制药是参照协和医院的编码制作。这两部分的工作量至少是一半一半。广西人民医院要求后一部分按照其原有的编码编制,我公司没有同意,因为工作量太大,会造成应用程序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结构变动。清华同方称,广西人民医院始终要求按照YY0252—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以下简称97标准)编制,并不是按照广西人民医院自己的编码编制。但双方均未有证据支持。

诉讼期间,对数据库和应用系统软件内容进行了勘验。双方确认:在为广西安装数据库过程中,数据库软件的密码已经解密;由于数据库是根据广西人民医院的机器购买的,因此其只能在广西人民医院的系统内使用。如果改变环境,该数据库将很难使用。在海淀法院的计算机上打开被告提交的光盘,显示被告开发的程序,但因没有数据库,无法看到开发内容。经询,应用系统软件内容需要在广西人民医院恢复数据库软件环境的情况下才能显示,现该软件环境已不存在,无法确定。2002年10月16日,双方当事人的庭上陈述可证明此事实。

经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了咨询意见,97标准由国家医药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于1997年12月9日发布,1998年3月1日实施,属非强制性标准。药品编码标准主要是由当事人双方进行约定。

另查,国腾公司已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王小

京、张飞虎为国腾公司股东。

原告清华同方诉讼请求:1、国腾公司返还清华同方已支付的工程款313 500元;2、国腾公司支付工程延期罚金共计408 000元(按照合同约定,应用软件总额408 000元,违约金按照 408 000元的日1%计算,高于408 000元,因此,要求支付违约金408 000元)。

国腾公司反诉请求:清华同方赔偿国腾公司经济损失12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双方签订的开发合同,国腾公司应在明确广西人民医院的应用需求,与清华同方、广西人民医院签订三方确认书后进行开发工作。在本案涉及的应用系统软件开发过程中,使用何种标准的药品编码是开发中必然涉及的一个问题。广西人民医院作为委托方,有着多年使用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的经验,国腾公司作为受托方,也有曾为其他医院进行过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和安装调试工作的经验,双方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何种药品编码应有充分的认识。尤其应当指出的是,97标准已作为参考标准发布实施,处在推广阶段,三方商订采用何种标准的问题是一个敏感而重要的问题,特别是国腾公司当时已拥有一套药品编码程序,参照97标准,明确广西人民医院药品编码的需求直接影响到其工作量和开发费的问题。然而,在订立合同阶段和签订确认书时,广西人民医院本应提出明确的要求却没有提出,国腾公司也没有进行具体的询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未约定的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我国法律要求双方当事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进行协商,促进合同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还针对双方当事人不能明确的合同内容明示了具体的履约规定。该法在合同解除条款中仅规定了协议解除和违约解除合同的情形,并不包括当事人因约定不明解除合同的情况。法律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是为了实现促进交易,避免社会财富浪费的目的。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其特殊性表现在当事人会更多地需要在履行中不断明确开发中的事项;当事人之间进行委托开发,会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所以,在进行委托开发中,当事人更应该采取合作的态度,本着诚信和可行的原则解决问题,尤其本案涉及的问题并不是技术问题的情况下,双方有进一步磋商的可能和履行的基础。但遗憾的是,双方分别采取了不合作的态度,致使合同终止履行,并造成了双方均有的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裁判的目的是对当事人已经产生的纠纷后果依法进行平衡。鉴于当事人双方已经终止履行合同,且清华同方另行委托第三人完成了开发义务,本院认定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已失去意义,故对双方终止履行合同的后果予以确认。在合同履行期间,清华同方和国腾公司分别向对方发出的解除合同的函件中涉及到的违约内容并不能确认,双方各自行使单方解除权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

定,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属双方责任,应共同承担。

合同终止履行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同时,还应根据双方过错原则进行处理。第一,关于数据库能否恢复原状的问题。勘验结果表明,国腾公司交付的数据库是特定物,该特定物返还没有问题,但由于密码已经解密及使用价值丧失等原因,返还已失去意义。这一后果的产生并不是国腾公司故意违反合同的结果,而是因药品编码标准双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所致,故该损失双方应该共同分担。第二,关于清华同方的损失。清华同方在诉讼中提到的损失费为408 000元,相当于应用软件的价款额。其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远远超过该价款额,故按价款额计算损失。本案事实证明合同解除的原因不是因国腾公司单方违约造成的,故清华同方要求国腾公司赔偿违约损失的请求本院不予以支持。第三,关于国腾公司开发费的损失。国腾公司要求清华同方支付12万软件开发费用的损失,合同中约定的应用软件开发费用为408 000元,国腾公司提出的数额低于该费用。但国腾公司对该应用软件并没有安装使用,并没有进行三方验收,而是单方取回保存至今,现已无法确认开发成果;国腾公司对引起合同的解除具有过错责任;且清华同方另行委托第三家开发、安装,也有损失存在,故本院认定国腾公司的损失由其自行负担。

依据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后,经营资格

已不存在,但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企业与其股东可以共同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但通常情况下股东只承担清算义务。故清华同方以国腾公司、王小京、张飞虎作为共同被告并无不当,但清华同方要求王小京、张飞虎承担返还责任没有依据,故本院不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国腾计算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退还原告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十六万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被告王小京、张飞虎对被告北京国腾计算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用清理的财产偿还上述款项;

三、驳回原告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本诉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北京国腾计算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万二千二百二十五元(原告预交),由原告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八千二百二十五元,由被告北京国腾计算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四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三千九百一十元,由反诉原告北京国腾计算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财产保全费四千二百零九元(原告预交),由原告清华同方

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千元,由被告北京国腾计算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千二百零九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一审宣判后当事人未上诉。

二、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合同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是此类合同的特点。我国自1999年颁布《合同法》之后,对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及违约等问题做了系统而全面的规定,但遗憾的是很多缔结合同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将一些争议内容未进行约定,尤其是技术开发合同中,由于涉及的内容和细节较多,当事人往往在履行中协商,协商不成只好诉讼到法院。

2、合同中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是此类合同的难点。据合同法第61-63条的解释,合同约定不明似乎不是一个难题,但司法实践表明,并非如此。合同法第61-63条的解释原则经常在买卖合同中比较适用。在技术开发合同中,由于专业性比较强,又往往涉及新领域的技术难题,行业惯例、企业标准尚未形成,法官自定规则的难度较大。比如,本案,使用广西医院提供的药品编码满足了委托方的要求,但加重了受托方的开发成本。使用受托方的药品编码能够促进交易,减少损失,但剥夺了委托方的自由选择权,实现不了委托人的利益。

3、合同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解释困惑在于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但现实中诚信危机却越来越严重,不诚信的现象在诉讼中处处有所体现。根

据合同法的解释规则,目的在于尽可能地促进当事人交易,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但诉讼到法院的案件已不是为了继续履行合同的目的,而只是终止合同后的责任分担问题。比如,本案中,如果双方处在履行阶段,且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法院给当事人确定标准的意义在于促进履行,此时,法院考虑的因素是委托人的利益和社会未来的取舍,这种情况下,如果加重了受托方的成本,法院会考虑成本分担的原则进行适当的处理。但法官面临的问题并不是一个积极的期待和结果,当事人实际上已经终止了合同关系,继续履行已经失去意义。法官的解释就很实际和简单,解释的目的只是界定后果责任由单方承担或双方承担的问题。此时的解释,法官面临的是一个事实问题,即是否是因药品编码造成的解除,药品编码的口头约定究竟是怎样的。而这种判断只能取决于证据及根据证据确定的关于事实的自由心证。如果当事人是为了继续履行合同而要求法官解释和确定标准,双方都不会存在事实争议,法官只是根据解释规则进行标准确定的判断,法官面临的主要是法律问题。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多数是前者。由于前者多数涉及事实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诚实信用非常重要。笔者认为,法律事实接近客观事实的通道除了证据之外,最重要的是当事人的诚实。

4、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引起的纠纷宜认定为是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在审理本案时,法官试图将违约责任归结为一方,但双方律师都表示反对,他们共同认为归结为双方责任是一个合理的

选择。合议庭选择了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之所以进行此种选择是因为此种选择风险最少。抛弃此种选择,或对原告不利,或对被告不利,而法官又很难知道事实真相。笔者在处理一些合同案件时,发现合同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而引起的纠纷很多。一段时间内,觉得法官应建议当事人并通过当事人反馈给社会:合同条款非常重要,交易主体一定要尽可能地签订书面合同。但笔者发现,市场交易既迅速又复杂,既希望于当事人完全签订书面合同是不现实的,法官更应该鼓励当事人在没有设立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说实话,诉讼诚信和一个诚信的市场机制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将责任归则于双方,一是可以警示当事人更好地缔约,二是避免当事人将诉讼完全变成一种法律游戏,脱离了诚信和真诚。

5、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导致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问题。本案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即本案中采纳的观点,认为当事人双方没有理由解除合同,双方都应该承担解除合同的后果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虽然履行了,但关键条款产生分歧,又未达成协议,应宣布合同不成立,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药品编码的责任或为委托方的责任或为受托方的责任,如果是被告的责任,原告应享有解除权,如果是原告的责任,原告不能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坚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想法是:法官不要和稀泥,法官应该竭力分清是非,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之路。

此案已经审结,当事人没有上诉。这说明当事人还是接受了

本案的观点。但法官裁判的目的是什么?有人认为,法官裁判的目的就是定分止争,妥善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人认为,法官裁判的目的是为市场发展提供规范,裁判的功能是追求法律的价值,在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冲突中,法官更应该考虑未来。还有人认为,法官不是追求公正,法官只是进行利益平衡,如果证据不足时,法官并不考虑真理。对一名法官而言,会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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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观后感400字 中央电视台十二频道的"法律讲堂"是一个不错的节目,普及了大家的法律知识,可是从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不可思议之事。我举两个例子,一是一个五十左右的大爷因达打喷嚏(是由女子身上的香水引起的)吓倒一个向他问路的妙龄少女,摔成了骨折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麻烦,在判定责任时,法官把过错让大爷一人承担,之后大爷找了一个律师才为他平反,原来是法官采用了错误的原则。(1)过错原则(2)无过错原则(3)公平原则。法官采用的是过错原则,应该是公平原则。另一个是老赖向实在借了五万元,打了一张借条。实在要了七年愣是没要回来,被一逼一无奈打起了官司,法官判他败诉,原因是过了诉讼时效,不予保护。后来也是找了律师,律师发现,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实在向老赖起诉时开始计算,法官竟然连诉讼时效都没弄明白就给瞎判了。 在古代,县官就是人们的父母官,给人们判案,还人们公道,如今,这个权利掌握在法官手中,而他们呢?不但没有保护了公民的权益,更是让人们对我们的一党一我们的政一府产生了质疑。这到底是谁的错?我想人事厅,组织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都脱不了干系吧!希望他们记住自己身上的担子,就算吃喝玩乐也要把本职工作做好。 今天听了《法律讲堂》感想很大,讲的是一位硕士生竟然成了死刑犯。叫人听了一毛一孔悚然,都要问为什么会这

样呢? 原来他毕业就被一个工作严谨的女老板给聘任了,但由于他能力不那么强,所以没得到上司的认可,时常挨批评,也得不到奖金。由于老板很少看上他所以他很气愤,由于积怨越来越多,所以他杀了女上司,成了杀人犯。他为什么会这样做呢?原因是他从小到大一直学一习一名列前茅,每天得到都是父母、老师、同学的称赞,从来没失败过,所以他没有抗挫能力,由于女上司太认真了。他工作上没有得到赏识反而连一温一饱都保证不了啦,妻儿都养不起了。也许这就是高分低能吧,但在学校他的方案一直会得到认可的,而在公司一次没得到认可,这也是女上司丧命的原因。 所以我认为小孩也得从小培养他们的抗挫能力,因为每个人在一生中都会遇到过失败,如学一习一困难,一爱一情失败,工作受挫等等,我们都得有一个好的心态来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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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课程心得体会 法律课程心得体会法律永远是公正严肃的。它捍卫着公民的权利,维护着公民的合法利益。任何人不能跨出它所规定的方圆。就本人对学习法律知识看法: 一、必须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暴力、有的选择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员工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 普法的学习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在普法学习中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不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 因此,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在提高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提高了的自身业务素质,普法学习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一定要将普法学习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 法律课程心得体会近日,学校开展了相关法制宣传活动,在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后,对于社会主义的法制体系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诚然,“规矩”在此可以理解为约束我们的法律法规。法之所以能成为人们行为的规范准则,主要是通过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方式来对社会起到规范作用,这是任何社会的法都具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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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树干的因素。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应当透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觉得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应当透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用心宣传法律知识。在自我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个性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法律观念,帮忙人们彻底根除“权大于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残余思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构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不仅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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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同学们在不断加强守法的自觉性,在校做一名好学生,在家做一名好孩子,在社会上做一名好公民,努力增强素质和才干,成为国家有用之才。报告会到此结束。 法律知识讲座主持词(二) 各位领导、姐妹们: 今年是我国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我县各级妇女干部群众学法用法水平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县妇联决定组织举办这次全县妇女干部法制讲座。 这次讲座的指导思想是:高举*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建设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妇女干部队伍,提高我县广大妇女学法、用法、护法的能力,维护和巩固我县城乡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成果,为我县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了县法院年轻的女法官姜琼为我们授课。姜琼同志虽然年纪不大,却是我县法院的优秀人才,她潜心研究法学理论,并有开庭审判的实际经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让我们对姜琼同志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就请姜琼同志为我们授课。大家欢迎。

法律讲堂观后感5篇

法律讲堂观后感5篇 篇一:法律讲堂观后感600字 篇一:法律讲堂观后感600字”婚前甜甜蜜蜜,婚后互相猜忌,离婚义无返顾,婚姻当成儿戏。”我今天看,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女模特小白,嫁给给了一级摄影师小丁。结婚之时,小丁送给小白所有的女孩子应该有的礼物,可是小白似乎还是不高兴,希望爱人能送给她一个让自己惊喜的礼物!小丁想了3天也没想出到底送什么礼物能让小白惊喜。突然眼前一本杂志的封面给了他启示。自己是有名的摄影师,可以帮妻子拍一套漂亮的裸照算做送给她的礼物,想想看,这个礼物一定会让妻子感到惊喜!于是第四天,小丁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妻子。起初,小白感到很难为情,不同意!怎奈小丁说这个礼物只供我们两人欣赏,老公拍摄,又有什么不可以!于是小白答应了。小丁真不愧是个有名的摄 影师,在他拍照的100多张照片中选中了10张最理想的做成了像册!两人都感到很满意!浩浩乾坤拽不住人生的步履,茫茫苍穹怎奈何耐飞逝的光阴。转眼小白和小丁已经结婚3年了,激情过后,就是平淡如水是日子。小丁做摄影师工作,总免不了要常和漂亮的美女打交道。出门的时候,最忘不了的是摄影机,手机有时候就忘在家里。这一天,小丁忘在家里的手机不知是哪位美女发来了一条暧昧的短信,恰巧被小白看到了。她很生气。要小丁说清楚!小丁也记不住是谁在搞恶作

剧。一时无法说清楚。小白不依不饶,跑回了娘家!小丁去丈母娘家陪罪,好说歹说,才把妻子接了回来。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时间长了,小丁已经厌倦了去丈母娘家陪罪!这样小白就住在娘家不回来。过了半年,小丁提出离婚,小白也同意。好在两人也没什么财产,没房子,没汽车,存折上就一万多元钱,小丁说给小白做青春补偿费,两人就和平离婚了!本来应该是相安无事。这一天,小白听邻居说有个摄影展很招认喜欢。一细问,是影展中有一组裸体照片,虽然对照片中的人头部分做了特殊处理,但还是吸引了许多观众。有许多人就是为了专程去看那组裸照。小白很震惊,想看个究竟。这一看非同小可,吓出一身冷汗!原来那组裸照正是当年小丁为自己拍的。怎么能在众目睽睽之下任人欣赏。她也顾不上难为情,把小丁告上了法庭,要求小白撤掉影展中自己的照片。但是小丁说自己有著作权,就是不撤。小白说他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两人针锋相对,对簿公堂。最后小白胜诉。因为法律规定:当著作权与肖像权发生在同一件作品时,要首先尊重肖像权!这件事对小白来说虽然是胜诉了,但小白并不轻松。因为她的人格受到了侮辱,她今后将怎样面对周围的一切!所以我们说,做事要”三思”.在人生的道路上,一要自立,二要自尊。自立就是经济上自己自足,决不依赖于任何人。俗语说”爹有妈有不如自己有”.自尊就是不无端寻求刺激,耐得住平庸平淡。俗语说”平平淡淡才是真”.篇二:法律讲堂观后感600字有一个五年级的同学,看上了他同桌的笔盒就趁他同桌不主义就把他同桌的笔盒给偷了。以法律的角度来看这虽然上一不算犯法,但是,做这些偷

法律讲堂观后感(6篇)完美版

《法律讲堂观后感》 法律讲堂观后感(一): 《法律讲堂》观后感 这次寒假我在家里看CCTV12里的《法律讲堂》。那天,他讲了一个一筐鸡蛋惹出的祸这个故事,我深有体会,这个故事是这样的: 在一个农村里,有一位老奶奶,她和他的外孙子在一齐住,但对她的外孙子一点也不好,他的外孙子有空就去网吧看别人玩游戏,正因没钱奶奶也不给,因此只能看,有一次看见自家有好多鸡,就让他奶奶给他一只母鸡,让他自己养,但鸡蛋得给他,他奶奶同意了。这回他把母鸡下的蛋给卖了手里就有了一些钱,然后去网吧打游戏。他奶奶还有一个外孙女,是她最疼爱的,正因她只有一个外孙女,一次,外孙女放假到奶奶家来玩,这个孩子从小就被宠坏了,但发现她的哥哥不顺与她,她就想尽办法惩罚她哥,她发现她的哥哥对母鸡情有独钟,因此趁她的哥哥出去,她就指明让奶奶把他哥哥那只母鸡和母鸡下的蛋煮了,她哥哥回来看她又吃鸡腿又吃鸡蛋,而自己的母鸡没了很生气。一天,她去和小伙伴们赶集,结果跟伙伴们走散了,她哥哥刚好经过就说要带她去一个好玩的地方,就带她去了后山一个山洞里,并那藤条把她绑起来,批评他了一顿,这就到了晚上,她哥哥去到山里找些吃的,她慢慢地挣开藤条,偷偷溜出去结果路上被马蜂蛰死,为这件事法院判了她哥哥6年有期徒刑。 从这件事我明白了许多道理: 一、家长不能溺爱孩子。 二、网吧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害人了。我们不能沉迷于游戏当中。 三、不能摆公主、皇帝的架势。 四、不能因小事嫉妒。 五、不能加害于人。 六、不能晚上自己一人乱跑。 法律讲堂观后感(二): 这天,在电视节目《法律讲堂》里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一对年轻的夫妇王先生和李女士。婚后四年共同买了新房子。正当两人家庭和事业都很顺意的时候,听说女方的父母家里的房子要动迁。虽然两人已经结婚四年了,但女方的户口却还在娘家,按政策规定未婚成年子女能够得到相应的动

幼儿园法制教育工作总结(完美版)

幼儿园法制教育工作总结范文篇一: 本年度,我园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园实际,开展一系列的法制教育活动。学习法制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取得了实效,做到了学习人员、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效果四落实。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1、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平安校园”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及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我们还将在宣传橱窗设立相应的栏目,向家长社会进行宣传,以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大家的法制观念。围绕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引导教师创造性地进行教育教学、开展家长工作,使全园形成认真学法、严格守法的积极态度。引导教师立足本职,依法诚信,树立良好的人民教师形象,不但能够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更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引导幼儿,感染家长。 2、加强思想建设 在全园教职工中开展“学法、守法,做文明市民活动”。结合我园教育工作实际,利用业务学习、政治学习时间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活动。组织教职工学习《宪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和相关安全知识,并撰写学习心得体会。除利用家园联系宣传栏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外,还利用网络优势组织教师观看中央电视台的法制教

育专题栏目《法律讲堂》的系列录像,并开展“学法、守法,从我做起”讨论会,引导教师将法律法规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与生活实践相结合。让幼儿园全体教职工要学法、知法、懂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依法办事,养成守法的品质,使教职工再次觉得“安全重于泰山”,更加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使幼儿园法制教育工作向社会、家庭延伸,有效构筑“幼儿园、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法制教育格局。 3、进行教育实践 将法制教育宣传活动融入园本课程中,我们将粗浅的法律常识贯穿于幼儿一日教育教学活动中,各班教师结合班级幼儿年龄特点从幼儿生活入手,从身边入手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指导,开展“我做学法、守法小公民”活动。如:“我是安全小卫士”、“走在马路上”等主题活动,使幼儿对“法”有比较形象地认识,知道“法”就在我们身边,并初步形成从小做起,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法制安全图片展览、法制安全讲座、防火、防震演练等形式,给小朋友讲解一些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制常识,告诫小朋友做一个文明的守法者,做一个“小小法制宣传员”,教育小朋友们如何保护好自己。另外还通过学儿歌、讲故事,做游戏等多种形式,教育幼儿从小爱祖国、爱家乡、遵纪守法,做懂礼貌、有道德、守纪律的好孩子;各班利用“家园联系栏”设立法律宣传驿站,创设法律宣传版块,广泛向家长宣传《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使家长进一步了解父母在教育子女中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树立了正确、科学的教育观。 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园教职工的法律意

法律讲堂观后感600字

篇一:法律讲堂观后感600字"婚前甜甜蜜蜜,婚后互相猜忌,离婚义无返顾,婚姻当成儿戏。"我今天看<法律讲堂>,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女模特小白,嫁给给了一级摄影师小丁。结婚之时,小丁送给小白所有的女孩子应该有的礼物,可是小白似乎还是不高兴,希望爱人能送给她一个让自己惊喜的礼物!小丁想了3天也没想出到底送什么礼物能让小白惊喜。突然眼前一本杂志的封面给了他启示。自己是有名的摄影师,可以帮妻子拍一套漂亮的裸照算做送给她的礼物,想想看,这个礼物一定会让妻子感到惊喜!于是第四天,小丁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妻子。起初,小白感到很难为情,不同意!怎奈小丁说这个礼物只供我们两人欣赏,老公拍摄,又有什么不可以!于是小白答应了。小丁真不愧是个有名的摄影师,在他拍照的100多张照片中选中了10张最理想的做成了像册!两人都感到很满意!浩浩乾坤拽不住人生的步履,茫茫苍穹怎奈何耐飞逝的光阴。转眼小白和小丁已经结婚3年了,激情过后,就是平淡如水是日子。小丁做摄影师工作,总免不了要常和漂亮的美女打交道。出门的时候,最忘不了的是摄影机,手机有时候就忘在家里。这一天,小丁忘在家里的手机不知是哪位美女发来了一条暧昧的短信,恰巧被小白看到了。她很生气。要小丁说清楚!小丁也记不住是谁在搞恶作剧。一时无法说清楚。小白不依不饶,跑回了娘家!小丁去丈母娘家陪罪,好说歹说,才把妻子接了回来。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时间长了,小丁已经厌倦了去丈母娘家陪罪!这样小白就住在娘家不回来。过了半年,小丁提出离婚,小白也同意。好在两人也没什么财产,没房子,没汽车,存折上就一万多元钱,小丁说给小白做青春补偿费,两人就和平离婚了!本来应该是相安无事。这一天,小白听邻居说有个摄影展很招认喜欢。一细问,是影展中有一组裸体照片,虽然对照片中的人头部分做了特殊处理,但还是吸引了许多观众。有许多人就是为了专程去看那组裸照。小白很震惊,想看个究竟。这一看非同小可,吓出一身冷汗!原来那组裸照正是当年小丁为自己拍的。怎么能在众目睽睽之下任人欣赏。她也顾不上难为情,把小丁告上了法庭,要求小白撤掉影展中自己的照片。但是小丁说自己有著作权,就是不撤。小白说他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两人针锋相对,对簿公堂。最后小白胜诉。因为法律规定:当著作权与肖像权发生在同一件作品时,要首先尊重肖像权!这件事对小白来说虽然是胜诉了,但小白并不轻松。因为她的人格受到了侮辱,她今后将怎样面对周围的一切!所以我们说,做事要"三思".在人生的道路上,一要自立,二要自尊。自立就是经济上自己自足,决不依赖于任何人。俗语说"爹有妈有不如自己有".自尊就是不无端寻求刺激,耐得住平庸平淡。俗语说"平平淡淡才是真". 篇二:法律讲堂观后感600字有一个五年级的同学,看上了他同桌的笔盒就趁他同桌不主义就把他同桌的笔盒给偷了。以法律的角度来看这虽然上一不算犯法,但是,做这些偷偷摸摸的事,是一种不良习惯,从小就有这些习惯,等长大了,就会成为盗窃行为的。还有另一个例子:故意伤害他人:就讲,在一个学校里,有两个同学是死对头,其中一个同学就很喜欢欺负另一个同学,那个同学受不了了,就回去告诉了他的哥哥听,他哥哥就说:“他打你几下,你就双倍的打回他。”第二天他来到学校,刚好在楼梯口,看到欺负他的那个同学,就用力的把他踹了下去,那个同学就滚了下去,手就断掉了。因为,那个同学是故意的,所以他必须要付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车费……经过这次的法律课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让我懂得了什么是法律,怎么才不会走上“不正之道”。代孕是指代孕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俗称“借腹生子”。被代孕着与代孕人没有进行性行为。()在本案中,李志远和胡艳萍是经过性行为生育的笨笨。这根本不符合所谓代孕的含义。他们所签订的代孕协议也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所以这份协议是无效的。但是,我却对法官的判决有点质疑了。法院判决孩子由胡艳萍来抚养,李志远每月付给胡艳萍生活费。先前付给胡艳萍的7万元算是给笨笨的抚养费。理由是孩子在哺乳期由母亲抚养更宜。可是我认为这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邪淫果报的真实案例

邪淫果报的真实案例 护眼色:绿橙棕黑字体:粗体大中小发布时间:2011-7-25 15:30:28繁體版 央视12套的《法律讲堂》讲述了一个真实案例,其中包含了一个现实中的邪淫因果故事,我把它整理出来,想让大家知道邪淫的果报的确是“从重从快”的。 故事发生在江苏的某个城市的一个居民小区,一天小区的居民看到一个中年女人拿着扫帚追打一个年轻女子,年轻女子看到一个中年男子后就躲在他背后,中年女人停下来质问女孩:你年纪轻轻的就做这种事,你父母是怎么教育你的?没想到这个女孩昂起头说:“我爸爸就是这么教育我的,他叫于建林”。不想中年女人一听这句话就跌坐在地上,说:老天哪,真是报应啊!围观的人群开始议论纷纷……中年男子叫张斌,四十一岁,一家外贸公司的总经理,中年女子是他的妻子王琴,在家做全职太太。张斌公司的生意是越做越红火,但他心里却越来越失落,原因是张斌三十五岁结婚,如今五年了,王琴的肚子仍没有反应,传宗接代的事成了张斌的一块心病。这时一个叫于天天的女孩闯入了他的生活,于天天2007年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他公司工作。这个女孩不仅有着年轻人的活泼开朗,而且有着比自身年龄的成熟得多的善解人意。但一开始张斌并没多想,因为他的妻子王琴不仅相貌端庄而且十分贤惠,可谓上得厅堂下得厨房,除了没生孩子,张斌确实找不到妻子有什么毛病。本以为两个人不会发生什么,可一天,于天天却突然间消失了,电话也打不通,张斌亲自去她住处寻找,结果门一打开,于天天满脸泪水,看到张斌就趴到他肩头,然后就是一番哭诉:她从小和母亲相依为命,一年前母亲又因病去世了,这让她非常痛心,觉得活下去没什么意义了。是张斌让她鼓起了生活的勇气,她不想破坏他的家庭,不想要名份,只是爱他,想为他生孩子。原本张斌就爱着于天天,听到她说要心甘情愿做自己的情人,就一把抱住了她……没过多久,于天天说她怀孕了,张斌便向妻子提出了离婚,理由就是王琴不能生育,但没想到王琴一声不吭就同意了,因为王琴心里清楚自己为什么不能生孩子,原来在遇到张斌之前,她与一个男人同居了四年,并且为这个男人流产过两次,医生说她这辈子很难再怀上孩子了。抱着对丈夫的愧疚,王琴同张斌签了离婚协议。房子和公司归张斌,所有现金归王琴,另外补偿她100万。在这之后的一天,于天天说想去王琴那里道个歉,出乎张斌的意料,她根本不是去道歉,而是去炫耀自己的报复计划,如何如何把张斌抢到手,于是便出现了开头一幕。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1000字3篇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1000字3篇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1000字1篇 前几日,学校组织了一次法制教育活动,我受益匪浅。 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 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 而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5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 不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因为,就拿我们认为离我们最遥远的投毒来说吧。 曾经有多少人这么认为过:毒品有什么了不起,我一定能抵制它,那写吸毒的人一定是非常不坚强的人。但是,又有多少这么认为过的人能逃出毒品的魔掌中呢?不要认为它离我们遥远,因为它就在我们身边呀。说不定,在无意中,毒品已经走进你的生活。法制教育心得体会1000字3篇法制教育心得体会1000字3篇。 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from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1000字3篇来自 end#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

法律讲堂剖析

《法律讲堂》-栏目剖析 栏目录制现场《法律讲堂》是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全力打造与重点推出的一档栏目,《法律课堂》关注中国的立法进程,寓法理和个性思考于案例中,以名家讲座的方式,将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展现在普通百姓面前,是百姓学法,用法的指导手册。通过回顾司法历程、认识法理内涵、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制精神,提高民主法制意识。一、栏目宗旨透视立法背景、解读立法依据,《法律讲堂》关注中国的立法进程。二、栏目定位受众群:渴望获取法律知识的普通大众。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所蕴涵的法理及立法背景、中外司法史话。寓法理和观点于故事中,贴近生活、贴近百姓。风格:高品位,轻松而不失庄重。突出主讲内容,营造“讲堂”氛围。三、栏目特色特色:知识性、权威性、服务性。特色体现:“讲”的方式,独特的法制节目形态“史”的内容,独特的法制节目视角诠释法理内涵,凸显节目特有权威性,弘扬法制精神,彰显节目特有高品位。四、节目形式时长:30分钟。拍摄地点:学术报告厅。形式:专家主题讲座+串片形式的背景简介。五、选题范围 1、司法领域内的相关知识点(法理的高度)。2、相关法律、法规(或其具体条款)内容及其出台或修正过程中的社会背景情况以及在此过程中发生的故事。3、司法制度发展史话。4、注重把理论和实践、法律和生活、历史和现实进行有机的融合。 一、好看与实用同等重要 作为法制频道的一档谈话节目,《法律讲堂》是怎样找准电视和法制的切入点关键是要找出电视手段和法制教育的内在联系,最大限度地发挥电视的教育作用。 从创办至今,《法律讲堂》把普及法律知识作为自己的“灵魂”。针对老百姓购房问题,请中国房地产领域的资深律师秦兵上电视,十次“秦兵说房”;针对离婚问题,请著名律师郝惠珍上电视,十五次说“离婚争夺战”;针对医疗事故不断增多,请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教研室副主任王岳上电视,七次说“医患之争”在内容选择上,《法律讲堂》栏目敢于标新立异,关注的是老百姓的喜怒哀乐,呈现的是法律的力量。这个栏目的最大特点是有很大的实用性。如王芳主讲的《婚恋变奏曲》就为结婚、离婚的观众,提供了这方面的法律服务。好看、实用是《法律讲堂》栏目明确的功能定位。如果只注重好看,而没有实用价值,那就成了“锈花枕头”;如果只注重实用,而忽视了好看,那就缺乏电视艺术,也不能吸引观众的眼球。围绕好看、实用,这个栏目轻松用法律,谈笑话“房产”、“婚姻”、“医患”、“防范”,找准了电视和法律的切入点,运用电视手段,普及法律知识,把好看和实用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从而较好地开发、利用了电视的教育功能,推动了全民普法工作。 二、品位与权威性并驾齐驱 《法律讲堂》栏目的品位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真实;二是情感。真实,是电视美的基本要求。电视真实是再造的真实,与现实生活并不是同步的,但电视真实必须符合历史和生活的逻辑。以轻松而不失庄重、突出主讲内容、营造“讲堂”氛围,是《法律讲堂》的栏目特色。这个栏目的真实美,主要体现在内容和情感两个方面。这个栏目内容的真实美,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主讲人的品位高。来到《法律讲堂》栏目主讲的,都是一些社会名流:他们有丰厚的学术根基,以往有著作,有一套自己独到的完整理论;他们有一定的媒体公众形象基础,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如主讲“离婚争夺战”的郝惠珍,就是主任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像她这样的专家的主讲,当然是有的放矢。另一方面,所讲的内容品位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小学道德讲堂系列之法律讲堂

*********小学道德讲堂系列之法律讲堂 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人民教师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行们: 大家下午好。“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教身边人”欢迎大家来到******小学道德讲堂,大家好我是主讲人*****。中国自古以来就被称为是礼法之国,大到国际间的交流、小到亲友之间各种交往,可以说法律无处不在,渗透着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从小就受过这样教育,要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特别是我们小学老师这个职业,作为社会基础教育的直接实施者和引导者,总是被赋予太多的期望,老师们也总是对自己有很多的要求,今天我们的道德讲堂和大家谈一谈“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人民教师”。本期的道德讲堂包含讨论一些案例、看一段视频、学一点法律常识、诵一段法律经典、听一首专题歌曲五个环节。 一、讨论一些案例 有一些老师觉得我们都是兢兢业业、本本分分的,不会有违法和犯罪的行为出现的,下面我有两个案例和大家一起讨论一下,大家看看自己的认识是否到位,是否清楚呢? [第一个案例:小学生骑自行车] 1、下面我讲第一个案例。有这样一个事情:河北某学校的小学高年级的一部分学生,因为学会了骑自行车并且家里也给买了自行车,就开始骑车上下学。有老师发现以后反映给学校。学校就发了一个规定,禁止学生骑车上学。有些家长听说以后,对禁止学生骑车上学有不同意见。那么学校这么是否正确?做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2、请一位老师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 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您请坐。我非常同意你的看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因此学校禁止小学生骑车上下学,就是为了保障小学生的人身安全。我们要争取家长和学生的理解,告诉他们:要骑自行车等上了初中基本就可以了。要骑电动车等上了高中基本就可以了。 [第二个案例:体罚学生] 1、讲第二个案例。话说山东某学校的一位老师,平时对工作还是很认真负责的。这天该老师上课时,因为对某个学生的表现不满意,就有点恨铁不成钢,再加上该老师今天心情也不太好。就忍不住骂该学生:……连畜生都不如,畜生还可以看家护院,你怎么不去死呢……边说边走过去照着头上给了一巴掌……事

法律讲堂稿件【正式】

请保管好你的身份证复印件 今天我们关注的话题是关于身份证复印件的保管和正确使用问题。说起身份证复印件大家觉得再熟悉不过,日常生活中会处处用到它,谁没有使用过身份证复印件呢?买房子,租房子,办理银行业务,电信业务等等。但是,看似一张简单的身份证复印件,可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便会给您带来无端的烦恼和麻烦,甚至造成难以预测的后果。 有这样一个案件:2010年11月18日,律师事务所接待了这样一位当事人,她叫王兰,据王兰讲,她有着一份体面而稳定的工作,收入不错,前些日子她看好了一处商品房要买房子,等交完首付款办理房贷时被告知,她在银行因信用卡透支有不良记录,上了银行的黑名单,不能办理购房贷款。王兰一下子懵了,她从来没有办理和使用过信息卡,也从未收到过银行的催款单,怎么就上了黑名单呢?王兰当即到各个银行一查究竟。经查发现自己竟然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办理过四张信用卡。这下王兰更慌了手脚,赶紧到人民银行去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显示,王兰的四张卡最早的开户日期是2008年5月份,最晚的一张是2009年8月份.透支记录共八次,逾期还款额共计21000元。报告上面显示的居住信息和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均不是王兰的。于是王兰开始和各个银行的信用卡中心联系协调,说明自己本人没有办理信用卡的事实,希望

银行能够删除不良记录,但这些都是徒劳。因为一旦列入了黑名单,一个人的信用记录就进入到了全国征信系统,改变信用记录的修改权限移交给了人民银行,各个商业银行不能自行改变记录,而这些记录一般要七年后才要消除。 王兰向银行申请办理了挂失,银行暂停服务。后来经银行方面提醒,王兰意识到是别人用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信用卡。再仔细看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的信息,王兰突然想起一个人来,他叫孙永,2008年春天曾经朋友介绍和王兰谈对象,但只处了三个月两人就分手了。期间,就在2008年5月份孙永说用一下王兰的身份证,留下了王兰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让王兰在一些资料上签名,说是办银行卡用着方便。当时的王兰对银行卡不了解,没有太多这方面的知识,也不知道信用卡的相关情况就稀里糊涂的签了名,后来便把这事给忘了。 于是王兰给孙永打电话核实这事,孙永承认了是自己去银行办理了这些信用卡。王兰了解到是孙永留存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分手后又办理了两张信用卡。孙永说现在这几张卡已不在自己手上,在一家公司的财务处,是他朋友在使用这些卡。王兰要求孙永把逾期的款项还上,孙永拒绝了,说这些款项不是自己欠下了。在知道了这些情况,王兰吓出来一身冷汗,自己有四张信用卡两年多来一直在被别人使用,逾期次数多达八次,信用卡现在何处都不知道,完全处于失控状态,自己居然完全不知情。王兰以信用卡诈骗罪向公安机构报警,公安局经侦科受理了此案。那信用卡诈骗罪在我国的《刑法》中是怎

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主持词结束语

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主持词结束语【篇一】 本期培训班虽然仅两天,但机会难得,我衷心希望,在本期培训班上,各位学员能够做到三个注重: 1、注重交流 交流包括教学间的交流与学员间的交流.在本期培训班上,xx 公司综合管理与法律事务处的王处长和公司的法律顾问将系统介绍有关销售企业法律风险方面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我希望全体学员抓住机会,多请教、多提问、多探讨.本期培训班的学员大都来自公司经营的第一线,都是业务骨干,都有丰富的实际经营经验和处理纠纷事件的经验,我也希望学员之间加深交流、相互学习、互相借鉴,共同提高. 2、注重创新 创新是事业进步的永恒主题,也是本期培训班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希望学员们通过交流,相互启发,认真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力求能形成一套较为系统的防范公司基层法律风险的新路子,推动公司法律管理水平更快、更深入地发展,从而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3、注重发挥辐射作用 这次法律培训的宗旨之一,就是通过培养在座的各位业务骨干,并通过你们指导更多的公司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防范法律风险意识,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参加本次培训的同志在参

加完培训以后,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要发挥辐射作用.每位同志不仅自己要掌握本次培训的内容,在工作中发挥法律知识的作用;而且还要做好“传”、“帮”、“带”的工作,带动更多的员工,掌握法律知识,促进公司员工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为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而共同努力. 最后,预祝本期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各位! 【篇二】 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了县法院年轻的女法官姜琼为我们授课。姜琼同志虽然年纪不大,却是我县法院的优秀人才,她潜心研究法学理论,并有开庭审判的实际经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让我们对姜琼同志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就请姜琼同志为我们授课。大家欢迎。 姐妹们,方才,我们聆听了姜琼同志上的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使我们受益匪浅。让我们再一次向她表示由衷的感谢! 姜琼同志的讲座紧紧围绕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这个主题,深入浅出,旁征博引,使我们在深受教育和启发的同时,更加懂得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关于深化社会全面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这一决定的英明正确。希望各位姐妹们回去以后,要把这次法制讲座的知识传达到自己周围的同事和亲朋好友中去,让她们也接受法律的保护,使我们这次的法律讲堂发挥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全民学法用法活动向纵深发展,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以及各项事业的进步,做出我们妇女应有的贡献。 今天的讲座到此结束,散会。

法制案例观后感

案例观后感 0903班曹叶新学号 09524108 本学期伊始,我院组织同学们继续开展一年一度的案例播放活动。通过连续几周的观看,我们得以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并开阔了视野,为将来步入社会,从事法律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其中对于《婚恋变奏曲·真假媳妇》这一案例印象比较深刻,这个案例出自CCTV-10的法律讲堂节目中,由知名律师王芳主讲。下面我先简要叙述一下这一案例的内容。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都有着转变,思想得到了极大的解放,诸多传统婚姻家庭观得到了颠覆。于是“剩男”“剩女”逐渐增多,使其父母心急如焚。儿女平时工作忙,没有时间相亲,有些城市竟然出现父母提儿女相亲的现象。这故事的男主角的父母亲就是个为儿子婚事发愁的典例,其子小鹿由于受到较为严格的家庭教育,性格内向,沉默寡言,不敢与异性接触。这两位老人经朋友介绍,给儿子找了个女朋友。女孩子叫赵小云,贵州人,能吃苦,人又机灵,就是年纪比小鹿大三岁,而且学历不高。于是小鹿就和小云见面了,小云温柔体贴,得到了小鹿的喜欢。小云每次到小鹿家做客,都很主动的做家务,小鹿的父母对她也甚是喜欢。很快,两人就步入了热恋阶段。两人认识了三个月,就传出了喜讯,说是要大办婚宴。这次婚姻定的可以说是神速。亲朋好友都有些担心,但是小鹿的父母却特别开心能讨到这么好的儿媳妇。而且接着又传来了小云怀孕的喜讯。老人乐得合不拢嘴。但是,结婚以后,小云的脾气大变,经常向小鹿发脾气,而且还指挥小鹿干这干那。不久后,小云生了一个男娃,脾气更加恶劣,当着老人的面,就跟小鹿吵架。老人文化程度高,有涵养,就忍了又忍。但是总归是受不了,于是就合计给他们买套住房,让他们搬出去住,眼不见心不烦,只要他们自己过得好就行。买完了房子,要搬家,儿子儿媳妇工作忙,父母就帮着收拾东西,突然发现了一个奇怪的事情。他们发现儿媳妇有两个身份证,样貌是同一个人,但是却是两个不同的名字。一个是赵小云,一个是秦玉琴。这是怎么回事呢?于是老两口就拿着身份证到派出所询问,结果出人意料,赵小云是假的,秦玉琴却是真的。老两口大吃一惊,如果儿媳妇是用假身份给自己结婚,是不是背后有什么阴谋啊,弄不好还是个

社会与法制频道节目观后感范文5篇

社会与法制频道节目观后感范文5篇 法,是我们的行为准则,更是国富民强的制国方略,我们看看下面的社会与法制频 道节目观后感吧! 社会与法制频道节目观后感 一位老人到超市买东西,随手把一个电池放进了衣兜里,出来没有交钱,于是被 超市的防损员带到一间小屋里,防损员逼迫老人填一个单子,老人一再说“我给忘了, 我把钱交上不就完了吗”,防损员还说了什麽“几十岁的人了,不要脸”,最后老人突然 倒地,防损员却误以为老人在装病,结果延误了救治时间,最终导致老人死亡。那个 老人把电池放进衣兜不能说明就是偷窃,好多人都把小东西放进衣兜,购物车的缝隙 太大,很多小物件会漏下去。 老人也许就是想到这点才把电池放进衣兜的,毕竟年龄大了,所以就忘记交钱了。这种事不能怪防损员,他们是有擒贼指标的,有的超市规定每个人一个月要抓10个贼,完不成任务就扣奖金。有的防损员抓到一个小偷后会兴奋的念叨“终于抓到一个” 我觉 得老人真的很可怜,退一步说,就算老人真的是一时起了邪念,那麽超市真的就有必 要这样对付偷窃者吗? 在近日收看的几期央视《今日说法》中,涉及到我们人民-警-察的某些人事表现,给人一种非常压抑、忧郁的感受。仅举几例: 爱在8月27日《追凶19年》中,19年前农民妇女何爱红的丈夫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刺身亡,报案却遭遇冷漠,此时有人投案自首,民-警却不认真究查他为何自首?与 真凶有何关系?结果很草率地把人放了,结果错失了办案良机。公安靠不住,何红历尽艰辛自己追凶19年!终于在异地找到真凶时,她拾急慌忙地赶回去再报案,不料想公 安人员竟说:几年来领导不断地变换,侦查员也不断地更新,这个案子不可能重新再 查了。 在9月8日《追捕进行时》中,郑州市民胡广兴由于身份证号码与一名网上通缉 犯的相同,结果几个月内分别被本市三家基层警方分别反复地抓了放放了抓。三家接 受同一个市局领导,三次抓人也都在相同的地方,竟然彼此之间就不沟通和交流!算官 僚渎职?还是算荒唐可笑?有资料显示,由于种种原因在全国估计有近百万人身份证重号,那么要以这三家警方的态度办案,就不知该有多少人要遭遇如此厄运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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