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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例--延边大学原副校长于永和管工程每个环节都捞钱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例--延边大学原副校长于永和管工程每个环节都捞钱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例--延边大学原副校长于永和管工程每个环节都捞钱

延边大学原副校长于永和管工程每个环节都捞钱

2010年11月1日,延边大学原副校长于永和受贿案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因受贿360余万元,于永和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同案犯延边大学宾馆原经理徐德辉也因受贿256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审判长宣读完长达36页的刑事判决书后,于永和、徐德辉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这标志着这起备受当地各界关注的高校领导干部腐败案尘埃落定。

2009年11月,延吉市房屋管理局房产中心原主任尹锡奎(另案处理)?出事?后,于永和开始坐立不安了。

原因是2007年,身为延边大学副校长的于永和曾帮助尹锡奎买到了延边大学艺术学院的土地进行开发,并收下了他送来的人民币23万元、美金2000元及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购物卡。

?尹锡奎被查极有可能牵连到自己。?于永和决定到省里走走?关系?,疏通一下。但?走关系?需要钱,此时他想起了王某。

王某原是吉林省新生建筑公司延吉工程部经理。2005年至2009年,王某曾在延边大学先后干了?专家宿舍楼?、?学生二食堂?、?学校锅炉房?等三项工程,总造价3000多万元。

由于有了这层关系,当于永和提出?我摊上点事,需用钱?的要求时,王某二话不说,拿出20万元送给了于永和。

颇具戏剧性的是,这个先用黑塑料袋再用暗红色纸袋包装的20万元?大红包?,放在于永和的车里两天多时间,还没来及处理,于永和便被吉林省纪委找去调查核实问题,当场被纪检人员查出扣下。

11月5日,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56岁的于永和犯罪期间,正是延边大学大兴土木改建老校区、扩建新校区期间。利用担任主管后勤的副校长及建设工程常务副总指挥,掌握对外发包工程裁量选择权的职务便利,于永和将工程建设中的每一个环节,变成了积累个人财富的每一个步骤。

从土石方工程开始,到8栋学生公寓,吉林华兴集团拿到了这些工程之后,慷慨解囊,掏出200万元?好处费?感谢于永和、徐德辉与何某(另案处理)三人,其中于永和分得70万元,徐德辉分得60万元。

门窗工程完工后,在承包商口口声声说?没挣到钱?的情况下,徐德辉打着于永和的旗号,仍然让人家?表示表示?。无奈,几天后,承包商?不好意思?地表示:?只能给你们6万元了,这还是我们总经理个人掏的腰包。?结果,这6万元还是被于永和、徐德辉和何某三人瓜分了。

还有新楼电梯工程,中标之后,徐德辉马上将?好消息?告诉某公司,临走时还没忘记叮嘱?要意思意思?。心领神会的某公司领导随即将10万元汇到了徐德辉的银行卡上。徐德辉将情况告知于永和后,于永和让徐德辉暂时保管。

校舍建完了,门窗、电梯也安好了,该到校区绿化了。绿化工程照样如此,?好处费?竟然高达50万元。还有待开发的校内邮政物流中心项目,刚有意向,还未启动,于永和就收下某公司经理高某送给的5万元港币。可这项工程,直到案发仍未启动。

办案检察官说:?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于永和等人利用主管工程的职务之便收受的‘好处费’,可谓从头到尾,一项接一项,且数目之大,得手之容易,

实在令人震惊。?

负责本案起诉的长春市检察院主诉检察官告诉记者,这起案件有个非常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

纵观全案,在11笔受贿事实中,于永和单独受贿数额不足三分之一,余下的均为同徐德辉等人共同受贿,并且几人受贿数额基本属于?成果共享?。最终,于永和受贿总额为360余万元,徐德辉受贿总额为256万元。

作为符合受贿罪主体身份的于永和,受贿多数是通过不具备受贿罪主体身份的徐德辉作为?中间人?介绍来完成受贿行为的。

如果把于永和与建筑商作为当事双方的话,那么徐德辉算是第三方,于永和与建筑商之间的每一笔交易,几乎都有徐德辉的介绍、参与。

徐德辉在于永和犯罪的各个环节,牵线搭桥活跃异常,不仅为于永和受贿充当开路先锋,而且同于永和共享了受贿成果。所以说,徐德辉在本案中,充当了极不光彩的?中间人?角色。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个负责穿针引线的?中间人?也因为其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符合了受贿罪关于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11月1日,徐德辉和于永和一样,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现在回想起来,我追悔莫及。?于永和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不已,他在悔过书中写道,?我辜负了党对我多年的培养,辜负了组织和领导对我的期望,辜负了延边大学全体师生员工对我的信任和支持。?

作为一个参加工作近38年、入党也近36年的党员干部,为什么会晚节不保,走上了犯罪道路?于永和认为是他自己的思想和世界观出了问题。他剖析说:?尽管平时的工作还算勤奋,但贪欲令我丧失了一切。‘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道德防线的缺失是我走上贪腐之路的根源。?

接到判决书后,于永和表示认罪服法。他还表示想?早日回归社会,学法、懂法,真正做一个守法、爱国的好公民,度过自己的余生?。

于永和受贿案在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就如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具有多年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践经验的长春市检察院预防处处长魏明弟。

魏明弟说,长期以来,工程建设领域里腐败案件多发,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仅就客观原因来说,主要教训是缺乏监督。

要解决监督空缺和乏力的问题,他建议从招投标起始到工程结束,必须有监督部门介入,有监督机制制约,招标公告与监督公告要同时发布,防止?无人员监督、无机制监督?的现象。

同时,提高招评标工作透明度,让中标者靠实力与合理报价中标,让非中标者明白不中标原因,防止暗箱操作。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廉政责任书,廉政责任书要有执法执纪部门工作人员监督签字。

监督部门要随时或定期对工程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随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把腐败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监督制约机制健全了,像于永和这样的贪官就会减少一些。?魏明弟感慨道。

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

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布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 2012-05-16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查处了一批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的典型案件。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1766件,其中涉及招标投标环节的3305件,占15.2%。案件查处情况表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腐败案件仍然易发多发。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滥用决策权、审批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的业主单位或中介机构把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有的招标人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标底、技术指标参数等保密事项,擅自改变招标条件或定标办法;有的评标专家在评标中为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压低其他投标人的评分;有的投标人之间采取“投标联盟”、“有偿陪标”、“轮流坐庄”等方式串通投标,有的挂靠多家企业、借用他人资质围标串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继续突破一批招标投标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要深挖细查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收受贿赂的案件。要通过查办案件,注意发现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漏洞,建立健全从源头上有效防治

腐败的长效机制。 此次公布的20起招标投标典型案件是: 1.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违规评标案 2009年,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委托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就该校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为达到中标目的,与区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阴激文串通,并许诺事成后给予“好处费”。评标前,阴激文唆使评标委员会校方代表胡毅彤给金陵公司打最高分。评标中,阴激文将其他评委打分情况泄露给胡毅彤,胡毅彤在阴激文指使下调低了其他公司分数,使金陵公司中标。事后,阴激文送给胡毅彤一张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权金城”会员卡。丰台区财政局作出撤销中标通知书的行政处理决定。阴激文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胡毅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原负责人卫林杰在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担保中受贿案 2006年至2010年,卫林杰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为临汾市鑫信城建设担保有限公司、临汾市尧成担保有限公司办理投标担保、代收担保费、开具保函等,收受回扣人民币48665元。在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能过程中,先后收受河南省惠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某等人贿赂人民币12万元。卫林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0年12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白志明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 白志明利用担任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副盟长、盟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

高校腐败案例选登

高校腐败案例选登 供稿部门:纪委监察室供稿时间:2010-4-15 阅读次数: 前言 高等院校在人们心中原本应该是一片圣洁之地,担当着“传道、授业、解惑”职责的教育工作者也应该是品德高尚、甘于奉献的楷模。然而,近年来发生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如同笼罩在这片“圣坛”上的阴影,令人心头沉重。据统计,发生在高校及教育领域的腐败案件近年来成上升趋势,其数量之多,金额之巨,情节之恶劣,涉案人员职务级别之高,让人触目惊心!这些案件同时也为高教工作者敲响了长鸣的警钟! 为加强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选登发生在高校的部分典型案例,以此作为“警示”。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能够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四川省部分高校教材采购中职务犯罪案件 2004 年2 月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根据9 个书商交代和检举的线索,从调查高校教材购销问题入手,统一部署开展了查处高校职务犯罪案件的专项行动。成都市有关区检察院、绵阳市检察院相继侦破了发生在辖区部分高校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案件。截止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派调查组进行调查时,总计涉及10 所高校和 2 所中专的51 起案件,共42 人(含书商行贿案9 件9 人) 成都、绵阳两地涉案人员职务为县处级干部的有13 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14 人,涉案总金额1000 万元左右。涉案金额较大的有西南科技大学教务处处长等 3 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贪污168 万元案;电子科技大学教材发行中心科长,涉嫌受贿120 万元案;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副院长,涉嫌贪污100 万元案;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处长,涉嫌贪污受贿105 万元案(含价值10 余万元捷达轿车一辆)。目前正在侦察的案件有15 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有31 件,开庭审理 5 件,其中一审已作出有罪判决的 2 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索贿案 2004 年8 月初,一名广西的考生家长反映,他的孩子不久前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但是一位自称是北航赴广西招生联络员的人,却要求这位考生家长必须先交10 万元,才能拿到通知书,否则就要退回档案。该家长拒绝了这一要求后,第二天就发现自己的孩子被退档。无奈,这位家长只能被迫口头同意对方的要求,表示愿意交出10 万元。经查,向考生家长索取高额费用的庞宏冰、刘天平和高峰三人均系北航教职员工。其中庞宏冰原是北航计算机系副教授,现为北航天宏电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经理,刘天平是北航天宏公司的一名员工,高峰是北航汽车工程系教授。

项目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地方因素分析

对地方基层干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若干思考 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当前公认的腐败重灾区,县、乡、村三级地方组织直接处于工程建设的第一线,更是首当其冲。从某市近些年来查办案件情况看,“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案例在不少地方屡有发生,而且围绕工程腐败线索,往往查出一系列窝案串案,牵出一群、一片的地方基层干部。面对当前无论数量和体量都空前庞大的工程建设任务,不仅基层干部的行政管理能力面临着重大的考验,其抵御腐败的能力也同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特别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实施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大建设热潮中,如何确保“工程妥上马,干部不落马”,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面对的新挑战。本文试从地方基层干部的角度,结合某市纪检监察部门近年来查办的案件情况,对地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进行若干分析。 一、地方基层干部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风险点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资本密集、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队伍成分复杂,极易产生权钱交易、贪污腐化和暗箱操作。从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用工选择、材料设备选用、工程监理到竣工验收,腐败呈现全程化的特点。而县、乡、村干部掌管一方,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多数都有参与,因此也就产生了诸多的腐败风险。从某市情况看,腐败主要集中发生在五个风险点。 1、决策立项环节

这是工程建设腐败的“揭幕”环节。一般来讲,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决策阶段的累计投入,只占项目总投入的10%左右,却决定了90%的总投入。投入决定利润,一个工程从立项开始,就受到方方面面的关注,开发商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攻关。有的甚至提前干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资金额度,从而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打下基础。因此一些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手中的决策立项权,就成为开发商们的“香饽饽”,有的干部甚至把投资决策权视为攫取私利的砝码,出现了不少“三拍工程”(拍脑袋决策、拍胸口保证、拍屁股走人)、“三边工程”(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最终成为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2、竞标发包环节 这是工程建设腐败的“奠基”环节。工程建设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只要能承接一两个大项目,就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由于相关制度不完善,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 一是违规招投标。有的业主通过资格预审、制定排他性条款、设定模糊政策等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使特点关系人中标。有的不法投标人与业主、评标专家暗中勾结,在评定容易产生人为因素的技术标时拉开分数差距。一些业主单位对招投标过程监督不力,串通、泄底行为时有发生,导致了挂靠投标、围标、串标,以及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非法行为。在查处某县建设工程腐败案件中还发现了一个潜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例--2011年5月最高检、监察部曝光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2011年5月最高检、监察部曝光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周英峰)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于17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在会上通报了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1、北京市门头沟区建委原主任安凤奎在廉租房建设中受贿案 2006年至2009年间,安凤奎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区廉租房及相关工程建设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50万元、港币28万元。其中,为某公司参与开发建设门头沟区廉租房项目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人民币45万元、港币28万元。2010年12月16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2、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原总经理高怀志在地铁建设中受贿、贪污案 2004年至2008年间,高怀志利用担任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天津地铁一号线工程招标、土地开发等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295万余元。其中,在海光寺地铁大厦工程和洪湖里项目开发决策、资金运作等过程中为某公司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150余万元。此外,高怀志还贪污公款人民币25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405万余元。2010年9月8日,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 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原助理巡视员顾旗章在土地出让中贪污、受贿案 2006年至2007年间,顾旗章利用担任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石家庄市地产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高邑县瓮窑旧址建设土地复垦项目中,伙同高邑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通过虚报建设用地面积等手段,骗取建设用地臵换指标,并将出售指标款转入由个人控制的账户,共侵吞公款人民币6156万余元,顾旗章实际占有1380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217万余元。2010年11月29日,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4、山西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孙廷容在水利建设中挪用公款、受贿、贪污案 孙廷容在担任山西省水电公司经理、水利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水利建设工程发包、物资采购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300余万元。其中,为某电线厂在省水电公司农网改造工程供应钢芯铝线和钢绞线项目中提供帮助,收受贿赂90余万元。此外,孙廷容挪用巨额农网专项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获利59万余元,贪污公款人民币40万元。2010年5月,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 5、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原盟委副书记蔚小平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04年至2009年间,蔚小平利用职务便利,在探矿权发包、工程建设以及土地出让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870余万元。此外,蔚小平尚有人民币590余万元、5.3万英镑、7.1万欧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10年9月20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6、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红果村村干部贪污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巨额征地动迁补偿款案 2007年至2009年间,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红果村村民委员会委员谢朴元等人,利用协助政府从事管理动迁事务和发放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征地动迁补

公共危机处理的案例分析

公共危机处理的案例分析 ——厦门市人民政府应对二甲苯化工项目(PX)危机案例分析 2011级MPA班袁泉 一、案例背景 一个投资高达108亿、年产80万吨、可能给一座城市带来800亿元年GDP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工业项目,在科学家、政协委员和广大民意的推动下,最终“暂缓建设”。沸沸扬扬的厦门二甲苯化工项目(下称“PX项目”)事件于2007年5月30日有了实质性进展:5月30日上午,厦门市文化宫八楼,厦门市常务副市长丁国炎正式宣布了缓建“海沧PX项目”(PX,又称对二甲苯,化工原料,属危险化学品和高致癌物)的决定,并称市政府已委托新的权威环评机构在原先的基础上扩大环评范围,进行整个化工区区域性的规划环评。 二、案例描述 1、PX项目的立项审批 1990年1月,经国家批复,厦门海沧开发区确定了化工产业区。台商王永庆欲在此投资一电厂,后来几番论证,因为担心酸雨造成环境破坏,尤其怕影响以鼓浪屿为代表的旅游产业,最终投资未能如愿,电厂后来迁到漳州。海沧化工开发区因此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处于待开发状态,仅有翔鹭化纤等少部分化工企业进驻,化工业未充分形成气候。 2000年前后,海沧成为厦门地产的新热点,地方政府加速了海沧地块的地产开发,着力要将其打造成厦门的“浦东”,政府背景的海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未来海岸”楼盘,直接起了带动作用。 2001年,翔鹭化纤向厦门市提出在海沧建设80万吨PX项目,该项目自2004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立项后,历经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的预审、国家环保总局于2005年7月审查通过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而项目环评期间,厦门市并未进行全市公开听证,环评也没有公众参与。国家发改委将其纳入“十一五”PX产业规划7个大型PX项目之中,并于2006年7月核准通过项目申请报告。2006年11月17日,项目正式开工建设,预计2008年建成投产。 2、政协提案引发的PX项目争议 海沧PX项目刚刚动工,就遭到了中国科学院院士、厦门大学教授赵玉芬等人的反对。今年“两会”期间,赵玉芬等105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关于厦门海沧PX项目迁址建议的议案”,对PX项目的选址与安全隐患表示了质疑,这使PX项目进入了公众视野。这份全国政协头号议案指出,海沧PX项目离居民区仅1.5公里,距离厦门市中心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鼓浪屿均只有7公里。作为危险化工原料的PX在距离主城区之近的海沧,如此大规模生产,将会直接影响到厦门的生态环境,必须紧急叫停项目并迁址。

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和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和对策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腐败的重要滋生地之一,而工程 招投标及工程现场管理又普遍被认为是工程建设领域反腐的源 头和关键环节。全面分析管理过程中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认清工程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对于进一步加强管理、预防腐败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省内工程建设领域典型腐败案例(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原总经理陈遵举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的分析研究,全面提升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防治能力。 案例:2004年至2010年,陈遵举利用职务便利,在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计人 民币87万元、港币5万元、黄金奥运鸟巢模型1个、99克金砖 2块、200克金条1根。其中,在机场消防现场用房、集体宿舍等工程招标中,授意下属操纵招标投标,使浙江省三门建安工程有 限公司中标,收受三门建安公司项目负责人周某贿赂人民币27 万元、99克金砖2块。陈遵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1年5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一、问题透视 从该案件可以透射出,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施工周期长、涉及环节多、资金流量大,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潜伏着腐败的诱因。对此,我们专门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加以延伸,梳理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几个主要环节:

(一)前期立项。众所周知,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建筑企业只要能承接一两个大项目,就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维持企业全年甚至几年的正常运转。正因如此,建筑企业常常从工程立项开始,就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攻关。有的以帮助建设单位获取立项审批为筹码,或在项目考察阶段进行“感情投资”,得到建设单位决策者给予承建的承诺;有的则是在对将来承建有“充分把握”的前提下,对立项决策方进行公关,提前干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资金额度,从而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打下基础。 (二)竞标发包。一是陪标、串标现象较为严重。参加竞标单位结成利益同盟,有的在自定的最低投标价格内开展竞争,有的以商定的价格中标后轮流承建,还有的借用多家单位资质独自“作秀”。二是串通、泄底行为时有发生。表面上看,招投标的入围、评标,由专家、领导集体决策,但实际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投标方与建设单位私下串通,甚至用金钱贿赂相关人员,事先获得标底,从而击败资质优良的公司,这一点也成为了陈遵举违法违纪的主要手段。三是规避招投标、指定承包人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将工程化整为零、分批建设,达到投资数额小、不须招投标的目的;有的建设单位以建设资金短缺、需要有实力单位垫资为由,实现指定承建的目的。四是转包、分包问题屡禁不止。有的凭借在地方的“过硬关系”,逢工程项目就参与竞争,中标后即收取高额“劳务费”予以转包,俨然成了重大

媒体盘点近年来中国高校10大贪污腐败案件

媒体盘点近年来中国高校10大贪污腐败案件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因招生问题调查被媒体曝光,有关消息称,蔡荣生持假护照从深圳闯关,欲赴加拿大被截获,已交代招生等问题涉案金额达数亿元。高校范围内存在的腐败问题再次引起公众关注,大众网根据媒体公开消息整理发现,2011年至今,已经发生多起“高校腐败”案件,其中包含多所“211院校”,且多数涉案问题与高校基建相关。 中国人民大学原招生就业处处长蔡荣生 2013年11月28日,据新华网消息,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中心对招生就业处处长蔡荣生被查问题做出回应,确认蔡荣生正在接受组织调查;之前媒体消息称,蔡荣生持假护照从深圳闯关,欲赴加拿大被截获,已交代招生等问题涉案金额达数亿元。 南昌航空大学原党委书记王国炎 2013年8月23日,南昌航空大学原党委书记王国炎受贿一案宣判,曾任江西师范大学校长助理、教务处处长、新校区建设办公室主任的王国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法院查明,1999年以来,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00余万元。 上海理工大学原校长许晓鸣 2013年8月21日,上海理工大学原校长许晓鸣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没收。法院经审理查明,许晓明利用职务便

利于2003至2011年期间,非法收受价值人民币113万余元的钱款。 成都中医药大学原党委书记张忠元 2013年7月24日,四川组织部门宣布免去成都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张忠元的书记职务,并任命马跃荣为新的党委书记。此前5月30日,成都中医药大学校长范昕建,及该校多位中层干部已因涉嫌违纪,被纪检部门调查。同一时间段内校长和党委书记双双“落马”,为高校多年来非常罕见的事件。据悉,范昕建及张忠元案,基本为同一窝案,均与成都中医药大学新校区建设等基建腐败相关。 南昌大学(微博招生办)原校长周文斌 2013年5月,江西省纪委对外宣布,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该省纪委官员向媒体记者透露,周文斌涉及南昌大学新校区基建贪腐问题。随后周文斌南昌大学校长职务被免,其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被罢免。 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原常务副院长陈英旭2013年3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陈英旭涉嫌贪污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的常务副院长陈英旭授意其博士生陆续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深圳大学原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邢苗 2012年5月,深圳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邢苗涉嫌受贿60万元,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并移送审查起诉。据悉,邢苗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研究20150716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研究 第二项目部靳灼贵 2015年7月16日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研究 从今年初开始,河南省委巡视组第一轮对全省20家省管国有骨干企业专项安全巡视,关键岗位和重要领域违规现象突出,工程建设管理问题较多,部分项目变成半拉子工程,基层“苍蝇”式腐败比较严重,侵蚀职工利益。国务院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把建筑市场商业贿赂问题列为五大整治重点之一,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我国建设行业的一大难题。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有效制止腐败的发生,必须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惩防体系建设。深入研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腐败的主要环节,找出产生的原因,指出产生腐败的危害并及时研究探求制止的对策。 一、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表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工程建设由过去国家投资改为多家投资,投资主体开始多元化,施工队伍也由部门过去独家经营,改为向社会招投标。在这种变革中往往容易发生一些腐败问题,从工程建设方面的案例分析,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在工程发、承包环节:现有的工程建设多采用业主负责制,承包方的命运掌握在发包方手中,承包方为了揽到业务,往往不择手段。一是拉关系走后门,送红包贿赂掌握发包工程的实权人物;二是让发包单位的上级负责人“批条子”、“打招呼”。少数承包人揽到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另一承包人,层层转包,从中渔利。 2.在工程施工、验收、预决算环节违纪:在施工中,一些施工单位往往以小恩小惠,如请吃、请钓、甚至用钱物贿赂等手段收买建设方施工员,而一些施工员往往经不起拉拢腐蚀,“睁只眼、闭只眼”,为施工方大开方便之门。一是默许施工方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允许施工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不执行工艺要求,粗制滥造,伪造记录;二是允许施工方不按规定选取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从事工程建设;三是允许施工方不按规定进行交工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有的甚至将不合格工程评为合格工程。 3.市场主体良莠不齐,在工程建设市场上,国有、集体、合资、独资、私营等多种企业参与,一些实力不强的企业为承揽工程不惜以贿赂手段竞争;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虽然城乡建设日新月异,但工程建设项目仍是“僧多粥少”。寻找项目谋求生存发展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必然选择,激烈的市场竞争催生了以贿赂承接工程的“潜规则”。 4.有些监督管理流于形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关键环节,没有完整的监督制约机制,无法对施工企业遵守廉政规定实施有效的监督;行贿犯罪打击乏力,司法实践中出于取证考虑,对行贿人大都作“污点证人”从轻处理,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 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存在,一是造成工程建设市场的混乱。让一部分不符合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参与工程竞争,极大地扰乱了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二是断送一些意志薄弱者的前途。使一些原本对国家和人民有过贡献的干部、党员蜕变成了人民的罪人,极大影响了干群关系。三是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有的甚至危及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造价被人为抬高,使国家资金大量流失。 二、工程建设领域发生腐败问题的主要环节 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施工周期长、涉及环节多、资金流量大,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潜伏着腐败的诱因。从最近几年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看,主要发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例--延边大学原副校长于永和管工程每个环节都捞钱

延边大学原副校长于永和管工程每个环节都捞钱 2010年11月1日,延边大学原副校长于永和受贿案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因受贿360余万元,于永和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同案犯延边大学宾馆原经理徐德辉也因受贿256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审判长宣读完长达36页的刑事判决书后,于永和、徐德辉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这标志着这起备受当地各界关注的高校领导干部腐败案尘埃落定。 2009年11月,延吉市房屋管理局房产中心原主任尹锡奎(另案处理)?出事?后,于永和开始坐立不安了。 原因是2007年,身为延边大学副校长的于永和曾帮助尹锡奎买到了延边大学艺术学院的土地进行开发,并收下了他送来的人民币23万元、美金2000元及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购物卡。 ?尹锡奎被查极有可能牵连到自己。?于永和决定到省里走走?关系?,疏通一下。但?走关系?需要钱,此时他想起了王某。 王某原是吉林省新生建筑公司延吉工程部经理。2005年至2009年,王某曾在延边大学先后干了?专家宿舍楼?、?学生二食堂?、?学校锅炉房?等三项工程,总造价3000多万元。 由于有了这层关系,当于永和提出?我摊上点事,需用钱?的要求时,王某二话不说,拿出20万元送给了于永和。 颇具戏剧性的是,这个先用黑塑料袋再用暗红色纸袋包装的20万元?大红包?,放在于永和的车里两天多时间,还没来及处理,于永和便被吉林省纪委找去调查核实问题,当场被纪检人员查出扣下。 11月5日,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56岁的于永和犯罪期间,正是延边大学大兴土木改建老校区、扩建新校区期间。利用担任主管后勤的副校长及建设工程常务副总指挥,掌握对外发包工程裁量选择权的职务便利,于永和将工程建设中的每一个环节,变成了积累个人财富的每一个步骤。 从土石方工程开始,到8栋学生公寓,吉林华兴集团拿到了这些工程之后,慷慨解囊,掏出200万元?好处费?感谢于永和、徐德辉与何某(另案处理)三人,其中于永和分得70万元,徐德辉分得60万元。 门窗工程完工后,在承包商口口声声说?没挣到钱?的情况下,徐德辉打着于永和的旗号,仍然让人家?表示表示?。无奈,几天后,承包商?不好意思?地表示:?只能给你们6万元了,这还是我们总经理个人掏的腰包。?结果,这6万元还是被于永和、徐德辉和何某三人瓜分了。 还有新楼电梯工程,中标之后,徐德辉马上将?好消息?告诉某公司,临走时还没忘记叮嘱?要意思意思?。心领神会的某公司领导随即将10万元汇到了徐德辉的银行卡上。徐德辉将情况告知于永和后,于永和让徐德辉暂时保管。 校舍建完了,门窗、电梯也安好了,该到校区绿化了。绿化工程照样如此,?好处费?竟然高达50万元。还有待开发的校内邮政物流中心项目,刚有意向,还未启动,于永和就收下某公司经理高某送给的5万元港币。可这项工程,直到案发仍未启动。 办案检察官说:?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于永和等人利用主管工程的职务之便收受的‘好处费’,可谓从头到尾,一项接一项,且数目之大,得手之容易,

[工程管理表格]浅谈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表现

浅谈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表现、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成了腐败的高发领域,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有效制止腐败的发生,必须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惩防体系建设。围绕这一问题我们近期组织人员进行了走访座谈,深入研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危害,找出产生的原因,探求制止的对策。 一、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表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工程建设由过去国家投资改为多家投资,投资主体开始多元化,施工队伍也由部门过去独家经营,改为向社会招投标。在这种变革中往往容易发生一些腐败问题,从工程建设方面的案例分析,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在工程发、承包环节。现有的工程建设多采用业主负责制,承包方的命运掌握在发包方手中,承包方为了揽到业务,往往不择手段。一是拉关系走后门,送红包贿赂掌握发包工程的实权人物;二是让发包单位的上级负责人“批条子”、“打招呼”。少数承包人揽到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另一承包人,层层转包,从中渔利。 2.在工程施工、验收、预决算环节违纪。在施工中,一些施工单位往往以小恩小惠,如请吃、请钓、甚至用钱物贿赂等手段收买建设方施工员,而一些施工员往往经不起拉

拢腐蚀,“睁只眼、闭只眼”,为施工方大开方便之门。一是默许施工方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允许施工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不执行工艺要求,粗制滥造,伪造记录;二是允许施工方不按规定选取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从事工程建设;三是允许施工方不按规定进行交工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有的甚至将不合格工程评为合格工程。 3.征地拆迁弄虚作假。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腐败问题集中出现的一个环节,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征地干部不认真核对有关征地数据,甚至收受贿赂,相互勾结骗取征地款。二是有的村干部利用工作之便虚报青苗补偿款或私分征地款。三是有的村民借工程建设之机抢种抢建以求获赔。 4.市场主体良莠不齐,在工程建设市场上,国有、集体、合资、独资、私营等多种企业参与,一些实力不强的企业为承揽工程不惜以贿赂手段竞争;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虽然城乡建设日新月异,但工程建设项目仍是“僧多粥少”。寻找项目谋求生存发展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必然选择,激烈的市场竞争催生了以贿赂承接工程的“潜规则”。 5.有些监督管理流于形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关键环节,没有完整的监督制约机制,无法对施工企业遵守廉政规定实施有效的监督;行贿犯罪打击乏力,司法实践中出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腐败案例

附件3 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腐败案例 1. 段振豪贪污科研经费百余万被判刑13年 用假票据报销百余万 2012年2月13日10时30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段振豪等待候审,紧随其后的是本案另一名被告人车春兰,案发前,她是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计算机地球化学学科组秘书。 检方起诉书显示,2002年至2011年7月,段振豪担任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计算地球化学及其应用学科组组长,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执行直至结题验收的全过程。而他的秘书车春兰为学科组提供辅助性工作。 检方提出了三起指控事实:二人于2002年至2011年7月间以报销科研经费为由,使用虚假票据报销差旅费等共计124万余元,段振豪非法占有上述款项后给车春兰少量好处费;2011年5月段振豪与他人签订虚假网站开发合同,使用虚假的票据报销网站开发费,骗取科研经费5.85万元;车春兰于2003年至2010年间用假票据报销17.85万。 根据检方掌握的证据,段、车二人的涉案手法主要是找虚假票据以各种名义从科研经费中报销。报销名目包括差旅费、复印装订费、劳务费、租车费以及网站开发费等。为他们提供票据的人包括段振豪的亲友、学生、熟人、同事等等。二人假借课题组成员的名义将票据从财务报销,而课题组成员崔某等证实,这些研究内容基本上都是在实验室完成的,崔某本人根本没有因科研出过差。 而据段振豪自己的供述,在他虚报的差旅费中,有20多万是保姆张某提供的前往银川发票,有30多万是蔺某提供的前往大庆的发票,另有20多万是他每年回湖南老家探亲的票据和弟弟提供的发票,另外

他还找了一家机票代理公司买了虚假行程单。 拿到这些虚假单据后,段振豪将其交给车春兰,车春兰有时还会提醒他以哪些学生的名义报销从财务的角度更合理。等每次报销拿到钱后,段振豪承认他都会给车春兰几百块钱的好处费,再将部分钱款给了张某、蔺某等人,还给学生发过劳务费,将部分现金放在办公室备用,其余款项都存在了银行账户,后将账户钱款转存到妻子曹某的名下。(2013年01月04日来源:新华网) 2、湖南某高校2名教师伪造公文骗取经费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于2012年4月10日发布了题为“湖南两教师伪造总署公文被处分”的消息,文中称湖南省某高校两名教师王某与李某因伪造新闻出版总署的科研立项文件,利用虚假课题及其立项资金单独或伙同他人套取学院配套资金,受到处分。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消息,在2010年6月至2011年8月期间,该事件主要责任人王某通过委托他人私刻公章、制作假公函等,先后伪造新闻出版总署科研立项文件7份,交给学院科研处。共涉及所谓“课题”7项、所谓“立项经费”约83万元,其中包括与该院科研处副处长李某有关的“课题”两项。2011年10月8日,该高校致函新闻出版总署,请求确认科研课题有关公文真伪性,经与总署办公厅核实,所附7份总署公文均系伪造。 2011年12月28日,该高校对两名主要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王某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报教育行政机关撤销其教师资格;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科研处副处长职务。(2012年07月13日来源:中国青年报) 3. 院长用学生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 据新华社电,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日前侦结一起高校科研经费腐败

法律案例:武汉大学贪污腐败案

法律案例:武汉大学贪污腐败案 近日,百年学府武汉大学曝出腐败案,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巨额受贿,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原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被批捕。这是教育部直属高校近年揭出的又一起贪腐要案。 陈、龙不是全国高校落马第一人。近年来,各地大学腐败案件频繁曝光,本为学术“净土”的高校缘何成为腐败案件频发区? 武大腐败案激起千层浪:是腐败犯罪成本过低?还是学校腐败难以监管? 据了解,59岁的陈昭方长期在武大工作,一直主管武大的财务、后勤工作。龙小乐现年61岁,长期在原武汉水利电力学院任职,该校并入武大后,历任武大副校长、副书记,2020年升任常务副书记。曾获中央组织部授予“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由于案件尚处于侦查过程中,检方未能提供详尽案情。知情人士透露,检察机关是在调查一家民营企业的案件时,陈昭方、龙小乐作为关联人被调查。检方初步调查发现,陈、龙涉嫌受贿的金额至少有数百万元。 作为全国知名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武大腐败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武大一位研究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反腐反贪工作的强力执行有助于学校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秩序,有助于广大师生的团结,有助于学校长期的发展。同时也应当引起反思,为什么两位正厅级干部置党纪

国法、学校声誉、自身地位于不顾,发生腐败行为,是腐败犯罪成本过低?还是学校腐败难以监管?此外,我国高校在教育产业化过程中有较多的漏洞和隐患,应当引起教育监管部门的警惕。非法办学、二级学院、甚至新生录取等多项环节中,都有很大的权力监管缺失空间和灰色空间。 高校成为职务犯罪新的高发区:集官、学、商于一身的大学官员,中饱私囊轻而易举 高校是教书育人、培养国家栋梁的地方,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应当成为典范。但现实是,高校成为职务犯罪新的高发区。 据记者了解,陈昭方、龙小乐不是高校领导落马的第一个。近年来,全国各地大学屡屡曝出腐败案件:同济大学原副校长吴世明因受贿罪被判10年、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被控受贿160多万元;湖北近年已有五六所大学的主管官员因腐败落马,包括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等;陕西近3年已查处80多宗大学经济案,倒下7名厅级校官……这些教书育人的管理、实施者成为阶下囚,落马官员人数之多,腐败金额之大,违法违纪情节之恶劣,都前所未见。 相关统计资料显示,目前落马的大学高官,七八成以上是因在基建工程招标时受贿。同时,由于大学变成市场主体,但监管体制没改变,集官、学、商于一身的大学官员,在教材集中采购、招生、后勤服务等众多环节,也可轻而易举地找到中饱私囊的机会。 “为什么高校总出现腐败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乔

工程审计10大领域问题梳理与审计案例分享

工程审计10大领域问题梳理与审计案例分享 没有对工程审计项目全过程的系统性把握,就难以全面理解造价形成的过程,以及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而没有造价专业知识的深度,就难以将发现的问题进行量化,并形成最终的审计成果。在亲历的数十个项目中,笔者从中提炼了工程审计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下面逐一进行分析。 工程审计问题及案例分析 1、前期报建手续方面前期手续不齐实质上是违规建设。有的项目前期手续不齐就开始建设,例如没有开工报告;没有办理环评;边办概算审批边施工等等。 案例分析:某煤矿的技改项目,项目的初设和概算得到了山西省的批复,但集团一直未批复,而且该项目开工前没有办理完环境评价和煤矿安全评价。该煤矿是二级公司从私人手里收购部分股权,二级公司占股比为51%,其他私人股东占股比为49%,技改建设资金集团未批,所有资金暂由二级公司借款。项目原计划2年完成技改,但实际实施了7年仍未建成,主要原因是手续不齐全,煤矿安全管理部门阶段性地要求项目停工,导致项目进展缓慢。项目的概算从最初的5亿元,现在准备调整到10亿元,其中建设期每年的人员工资奖金就2000多万元。 2、内控制度方面 项目实施没有制度上的保障,容易造成管理的权责不明确,从而给工作的开展带来隐患(内审网注: 制度设计问题往往不同程度的存在于各类企业,审计项目组应注重自上而下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宣贯,推动从意识角度有所提升,让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更多审计干货,请关注公众号内审网)。有的项目的内控制度不全,缺少项目管理的个别环节的制度规定;有的项目内控制度规定与上级单位的制度有冲突;有的项目的内控制度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有的项目的内控制度缺少可执行性等等。 案例分析:某氧化铝项目,项目专门成立了建设指挥部,主要成员系从建设单位各个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这个指挥部建立了一些专门的项目管理内控制度,但是其中的甲供材料内控制度基本参考了原建设单位的材料管理制度,其中一些机构的权责与指挥部的机构无法对应,导致甲供材料管理制度无可操作性。该项目在投产一年之后,甲供材料的核销仍然未完成。 3、招标投标管理方面 招标投标管理是当前我国工程和采购管理中一项重要的管理环节,此环节因为违规导致的腐败行为屡见不鲜,此前被媒体曝光的三峡工程大量问题都出在招投标管理上。招标投标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公平竞争,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实现投资的最优化,所以招标投标管理在审计工作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有的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执行不严,该招标但没有招标,招标程序未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招投标制度的规定。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原因及对策研究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原因及对策研究 摘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力量源泉。当前,按照中央要求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更加自觉主动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办法,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尤其在腐败多发的工程建设领域更应当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本文分析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现状及其原因,并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理论角度提出了控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多发的措施。 关键词:工程建设;腐败;监督;群众路线 一、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状 (一)物资采购环节存在严重的回扣现象 工程建设除了施工方外,一些材料供应商也会紧盯着工程市场这块肥肉,千方百计挤进来谋取一份利益,最常见的表现就是回扣。有的贿赂材料采购人员,结果为了弥补回扣带来的损失,供应的材料以次充好,以劣抵优,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有的贿赂业主方的主管人员,结果由业主方直接采购、指定采购或盲目超额采购质次价高的材料,导致大量浪费甚至出现“豆腐渣”工程。 (二)用人环节上存在严重的任人唯亲现象 工程建设管理职能部门大都位重、权大,有很大影响力,是很多人猎取的目标,特别是一些热点岗位更是一些人心目中的聚宝盆,千方百计去争取,有的领导干部违背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凭亲疏、远近、好恶用干部,任人唯亲,把自己的亲朋好友安插在这些部门或热点岗位,长期不轮岗不交流,形成利益团体和小圈子,容易发生违纪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三)公开招投标难敌私下场外运作 自2000年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工程建设招投标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程序,对招标过程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但由于现行招投标制度的设计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尤其是相关各方之间的私下场外交易问题还难以纳入监督视野,以致工程项目招投标成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首要环节。其中常见的违规手法有以下几种: 1、瞒天过海,规避招标。如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拆分到法定公开招标限额以下,以避开招标;或者仅对主体结构等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实行议标发包;违法变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等。 2、明招暗定,虚假招标。

全国高校腐败案例之二

全国高校腐败案例 招生工作岗位 案例39:武汉某大学廊坊硕士班大批学员涉嫌造假 武汉某大学与河北廊坊市应用经济学会签订合作协议,开设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硕士廊坊班。河北工业大学廊坊校区副校长李某(中共党员)就是廊坊班的负责人,而他的儿子未曾就河北某大学,却拥有该校的本科学位证书在这个班就读。研究生硕士廊坊班大部分学员伪造学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骗取入学资格,其中许多学员在各行各业工作,没有当过一天教师,却能拿到教师硕士学位。据调查“在职研究生班级,学生拿到的学位是真实的,但这些学生的入学资格、学习经历、课程考试、专业成果、论文写作,特别是两门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全部伪造。” 案例40:招考办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 辽宁省某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一名副主任王某(中共党员)和一名副处长付(中共党员),近日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被辽宁省纪委、省检察院办案人员陆续带走调查。另有一名副主任王某(中共党员),则闻讯跳楼自杀。 案例41:违规招生收受巨额贿赂 四川某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金某(中共党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大学补录名额,先后为河南郑州某学校和河南某中学不符合补录条件的349名考生录取。金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学校招生就业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招生,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赂款206万元。金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退清了所收钱款。 案例42:高考作弊有奇招,阴谋未得逞 2012年,江西某师范学校教师兼任南昌某学院太阳能学院副院长邓某(中共党员),收取在浙江省某市招录了9名学生培训、住宿、高考报名及作弊等费用共计37万元后,联手大三学生陈某、龚某、许某购买了高科技作弊设备(包括发射器和笔状接收器),拟利用互联网购买属于国家绝密级的2012年江西省高考试题答案,并利用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装置传送答案。 案例43:大学特殊类型招生中的天大“漏洞” 在2006年至2013年期间,北京某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某(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过程中,为考生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000余万元。 案例44:私设“小金库存”侵吞公款有私心 广东某学院人文艺术系原系主任梁某(中共党员),2007年底至2010年7月在担任广东某职业技术学院人文艺术系主任期间,利用负责该系自学考试办学管理的职务便利,以提取“沟通感谢费”为名,先后从人文艺术系办班收入私设的“小金库”172万元中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29万元,并将其中人民币7万余元用于向自学考试相关业务人员余某、郑某、杨某等人行贿,私自截留侵吞了剩余的人民币21万余元,后用于投资收取高利息。 科研(学术)管理岗位

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

工程建设腐败多发易发现行制度存在缺陷隐患 2009年08月24日09:36 《瞭望》文章:坚固工程建设反腐高地 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多发易发,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发展环境,影响 党群干群关系 文/张小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新近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作出部署。 工程建设领域资本密集、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队伍成分复杂,极易产生权钱交易、贪污腐化和暗箱操作,使其成为腐败问题高发、易发的重点领域。近些年来,“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案例在不少地方屡有发生。 当前,在应对金融危机,实施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大建设热潮中,如何确保“工程妥上马,干部不落马”,已成为所在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面对的新挑战。 工程建设权钱浸染高发点 梳理我国工程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至少有七个方面:项目决策劳民伤财。研究表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决策阶段的累计投入,只占项目总投入的10%左右,却决定了90%的总投入。因此,按照民主、法定的程序决策,在工程建设中至关重要。但实际工作中,却存在不少“三拍工程”(拍脑袋决策、拍胸口保证、拍屁股走人)、“三边工程”(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最终出现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审批环节吃拿卡要。一是相互勾结以权谋私。开发商在拿到土地后便勾结有关人员,或擅自修改规划方案,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提高容积率,牟取非法利益。二是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一些机关单位对企业和群众“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建成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工程建设报建审批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故意设置或人为抬高门槛,使一些审批事项在进入电子监察系统之前被人为“卡”住,其实质仍是“权力寻租”。 征地拆迁弄虚作假。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腐败问题集中出现的一个环节,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征地干部不认真核对有关征地数据,甚至收受贿赂,相互勾结骗取征地款。二是有的村干部利用工作之便虚报青苗补偿款或私分征地款。三是有的村民借工程建设之机抢种抢建以求获赔。 工程发包人为干预。一项工程从立项开始,就受到方方面面的关注,“条子工程”、“人情工程”、“家族工程”等现象屡见不鲜,为少数掌握工程决定权的人提供了以权谋私的空间。 招标投标暗箱操作。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比如,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有的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有的表明倾向,度身招标;有的将工程定为“献礼工程”,以工期紧而指定施工单位。还有,施工单位不正当竞争。如挂靠高资质企业,骗取中标;收买相关人员合谋中标;组成临时联盟围标串标;中标后将工程分包、转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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