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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配置

安全员配置

安全员配置表工程名称:

施工项目安全员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 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4)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 1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①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②1万一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③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①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②5000万一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③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0 - 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安全员配备标准详解

安全员配备标准详解 安全员是一线安全工作的指挥员和战斗员,但是,提起安全员这个工作,大多数人都会摇头,为什么?反映最强烈的就是安全员的责、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的统一。其次“人手太少!”那么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究竟应该怎么配备呢?该按什么比例配备呢?政策法规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又有何规定呢? 一、企业安全管理员配备的基本规定 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型基本法,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都作出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规定 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中,有一支经验丰富、管理水 平高的专业人员,他们就是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应该如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呢?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第六条规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在建筑施工领域,常有安全管理人员以“我们公司承包了一片工地,而我却承包了整片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自嘲,这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为此,住建部曾于2008年5月13日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问题进行了规范,具体规定如下: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中规定: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八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十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十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备注:高危行业指:属于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等高度危险性行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以及危险物品使用、储存、运输单位; 较大危险行业:属于金属冶炼、船舶修造、电力、装卸、道路交通运输等较大危险性行业(以下简称较大危险行业)的; 三、安全生产法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安监总局11号令《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

安全员配置标准

安全员配置标准 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为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办法,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及时改正各类安全隐患。 第四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独立法人机构及其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建筑结构、动力、机电、大型设备等进行安全管理并负责其安全运行。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十亿施工总产值/年,并不应少于4人。 工程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一亿施工总产值/年,并不应少于3人。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小组,小组成员为企业委派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至少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为1人; 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为2人; 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为3人; 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

安全员配置要求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8]91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的通知》(建质[2004]213 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范文3篇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范文3篇 制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规定,旨在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下面是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范文,欢迎参阅。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范文1 1 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企业安全达标标准规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为规范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工厂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3、职责 3.1 厂长负责工厂安全管理协调机构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3.2 劳动人事教育处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选用考核。 4 管理内容 4.1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置 a)工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包括厂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生产厂长、机动副厂长、总会计师、质量厂长、工会主席、安监处长、职工代表,安委会主任由企业厂长担任。 b)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中应有员工代表,员工应清楚员工代表的

选择标准和职责,员工代表的职责应工作场所中展示,员工代表应熟悉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危险源及其风险。 C)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D)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内容全部形成会议纪要,其中必须包括工作项目清单,并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签发。 E)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监环保处,安监环保处是安委会日常管理机构,安监环保处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4.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设置 a)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是相对独立的部门,其工作人员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b)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公司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主动发现事故隐患,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专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与布置、监督与检查、总结与考核。 C)安全管理机构是工厂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组织,除安全生产管理外,不兼做其他工作。 D)安监环保处为工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现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5人,安全管理人须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质证书。 4.3 人员的任命 a)工厂依据特点按书面或调令形式任命安全管理人员。 b)被任命的人员必须理解并履行其职责与义务,被任命的人员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940-95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 配备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 职责 3.1 董事长 3.1.1授权任命主要负责人(安委会主任)。 3.2 主要负责人 3.2.1 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管

理人员(安委会副主任)。 3.2.2 负责主持召开每季度安全专题会。 3.3 安全主任 3.3.1 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并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作。 3.3.2 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4. 运作程序 4.1 安全管理机构 4.1.1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1.2 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3 安委会设主席1名,安委会主席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由公司董事长发布授权书,任命

建筑工程如何配备安全员

建筑工程如何配备安全员? 采纳率:42%3级2013.03.03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第十二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

企业安全员配备标准

生产、经营及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一、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13号)第二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20101011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专职安全员配备方法

一、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包括: 1、认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和省市有关建 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2、监督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3、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并监督检查整改 情况; 4、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5、发生事故后,应积极参加抢救和救护,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 的调查处理。 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为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俄方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够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1)集团公司:1人/100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10亿元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 4人。 2)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10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1亿元施工总 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3)专业公司:1人/10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1亿元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 人 4)劳务公司:1人/50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 四、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道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为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一人 2. 1-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 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一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 五、劳务分包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1名 50——200人的2名 200人以上的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0.5%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配备标准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有关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现将在煤矿安全许可工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情况审核标准(最少配置人数) (一)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是指:对煤矿企业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集团公司(矿务局)董事长(局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副局长)、总工程师;其它煤矿的矿长、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投资人等。 按照有关规定,主要负责人中董事长、总经理(局长)、矿长必须持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核发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和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山西省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核发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是指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通风、机电、采煤、掘进、运输区(科)队长,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驻矿安全监督员,小煤矿的工队长(包工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为了规范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各类煤矿应按以下要求(该要求为最低配置数量)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国有煤矿:除生产、通风、机电等业务部门的采煤、掘进、运输区(科)主要负责人外,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应配备6人以上的安全、通风、机电、地测、采煤、掘进、运输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乡镇煤矿:除通风、机电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驻矿安全监督员、小煤矿工队长(包工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30万吨以下煤矿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应配备4—6人的安全、通风、机电、采掘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万吨以上的应按国有煤矿标准配备。 (三)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人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

企业应该配多少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应该配多少安全管理人员 “人手太少!”这是很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在谈到日常工作中的困难时常说的话,一个安全员管理上千工人的情况也在实际中普遍存在,那么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究竟应该怎么配备呢?该按什么比例配备呢?政策法规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又有何规定呢?今天我们为大家收集了一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方面的规定,供大家学习。 1、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应该遵守的最基本规定 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型基本法,《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都作出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规定 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中,有一支经验丰富、管理水平高的专业人员,他们就是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应该如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呢?《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应遵守的规定 在建筑施工领域,常有安全管理人员以“我们公司承包了一片工地,而我却承包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制度

编号:SM-ZD-98129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 人员的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2 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2.2《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 3. 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3.2公司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3各生产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兼职安全员。 4 管理要求 4.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由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公司专职安全员组织。 4.2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 4.1.2专职安全员配备:当公司职工人员超过300人时,按职工人数的2‰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当企业职工人数不到300人时,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公司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文件进行聘任。

安全员配备规定

粤建安字[2008]53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断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切实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督站、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监理单位认真学习《办法》,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及核查开工条件时,应审查工程项目的各类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是否按规定配备。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站要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依据《办法》的要求,在7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专项检查,一是重点检查今年以来发生过事故的企业以及二级及以下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二是重点检查外省及本省跨地区经营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三是重点检查在建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配备及履行职责情况;四是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组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安全巡查员,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四、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执行《办法》或执行不力的施工企业,应责令限期整改。各地要在7月31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我厅安全管理处。对整改不力的施工企业,我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严肃处理。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六月一日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8]91号

施工项目安全员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安全员配备标 准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施工项目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4)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 1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①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②1万一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③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①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②5000万一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③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0 - 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 员总人数的5‰。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编号:SM-ZD-37746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 人员的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 职责 3.1 董事长 3.1.1授权任命主要负责人 3.2 主要负责人 3.2.1 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管理人员

3.2.2 负责主持召开每季度安全专题会。 3.3 安全处负责人 3.3.1 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并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作。 3.3.2 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4. 运作程序 4.1 安全管理机构 4.1.1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1.2 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3 安委会设主任1名,安委会主任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由公司董事长发布授权书,任命公司总经理担任。 4.1.4 由安委会主任发布授权书,任命1名副主任。

工贸行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工贸行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职责 3.1总经理 3.1.1授权任命公司专职安全员。 3.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3.3.1负责主持召开每季度安全专题会。 3.3公司专职安全员 3.3.1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并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作。 3.3.2 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4. 运作程序 4.1安全管理机构 4.1.1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1.2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3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发布授权书,任命公司总经理担任。 4.1.4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科长、车间主任和安全主管组成。 4.1.5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也是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2 安全专题会 4.2.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上季度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计划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4.2.2安全专题会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专职安全员组织协调。 4.2.3专职安全员负责记录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加以保存。 4.2.4 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则由安全员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会议要求整改计划》执行纠正/预防措施,并将落实结果,向下一次安全专题会报告。 5. 相关/支持文件 5.1 《安全组织机构图》 5.2 《安全员任命书》 6. 表单/记录 6.1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6.2 《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20101103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20101011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

安全员管理规定

物流公司安全员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更好地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基层(各厂、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主体作用,明确、强化安全员的责任与权利。 2 范围 适用于物流公司(含供应公司三厂,以下简称三厂)各类别安全员。 3 主要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公司主要安全员名单、权利与责任义务的授权签批。 3.2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公司主要安全员名单、培训、活动开展的审批与协调。 3.3各部门(三厂)负责人: 3.3.1负责部门主要安全员的推荐,并保证其有效参与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活动开展; 3.3.2明确主要安全员在部门可行使的权利和须承担的责任,并支持其在部门正常从事安全生产的工作。 3.4公司安全管理专员:

3.4.1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培训计划、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的拟订; 3.4.2负责安全生产体系文件的基础管理; 3.4.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督落实,并组织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 3.4.4负责公司上报上级单位报表的落实; 3.4.5负责安全生产整改项落实的跟踪、验收。 3.5安全员 3.5.1负责所在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操作规程的制定,及其在本部门宣传、贯彻执行; 3.5.2负责严格执行公司赋予各级安全员对应的各项权利与职责; 3.5.3负责部门安全生产台帐及相关记录的存档、保管、上报。 3.6公司员工:自觉接受安全员的监督管理,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规程工作,积极规避安全风险。 4 主要程序 4.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分级: A级:公司管理层 B级:部门项目经理 C级:专职安全员:接受过相关机构培训,获得安全员证书的员工。 D级:兼职安全员:为部门安全员,还没有取得相关资证的员工。 4.2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选拔任命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精修订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建筑行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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