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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分布式光伏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屋顶业主):

乙方(电站业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MW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本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兹执行。

第一条项目主要内容

1.1

1.2项目容量:

利用甲方以及甲方子公司的建筑物屋顶建设(以建成运营的实际装机容量为准)

终被批准的接入方案为准),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

1.3 项目建设方案: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并负责项目在建设期和效益分享期间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提供本项目所需建筑物屋顶有效使用面积共计_____平方米(房屋产权证明另附)。

1.4 项目目的:

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 _ _度(具体发电量以实际为准),达到降低能耗,改善环境的目的。

1.5 补贴资金分配办法:

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度电补贴归乙方所有,甲方配合乙方的申请;政策有明确规

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一方均有配合另一方申请的义务。

第二条项目实施期限

2.1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2.2本协议生效后,由乙方进行相关施工手续的申报,甲方予以协助。项目施工手续齐

全后1个月内乙方或乙方所合作的承包方进场施工。

2.3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获得批准的正式并网运行日,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5年,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厂房屋顶的使用权。

2.4协议有效期为协议起始日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2.5 若乙方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内的投资收益因非乙方因素(如甲方用电量下降或不用电、补贴政策调整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动的,乙方有权要求变更项目的发电模式。

第三条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3.2 乙方或聘请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整体设计,依照光伏发电站建设要求进行施工和安装。

3.3 项目完工后,乙方负责调试相关的设备、设施,并完成相关政府部门的验收工作,甲方予以配合。

第四条效益分享方式

4.1 本项目的节能量,是指甲方实际使用本项目所发电量。乙方确保本项目发电供电适合甲方生产所需电压等级要求,投运后供电稳定,优先直接供应甲方生产使用,余电反送公共电网。

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该双向电能计量表按本协议附件1的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4.2 节能量的计算公式: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项目运营合约期内的电价统一为当月市电电价的9折,往后25年期间均以此折扣为甲方供电,随市电价涨幅与下调;阶梯时段与市电一致。(例如:

21:00;平值时段12:00~17:00,21:00~24:00;谷值时段0:00~8:00)。

应缴电费=本月峰时用电量×合同峰时缴费电价+本月平时用电量×合同平时缴费电价+本月谷时用电量×合同谷时缴费电价。

协议期内,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由甲方定期按以下规定支付给乙方:

日前甲乙双方派员共同测量抄录确认4.2条所述各表计的电量记录,并参照本协议附件1和附件2的规定签发节能量确认单。甲方逾期不予配合确认的,则以乙方抄录的电量为准。双方应分别指定测量人员,测量人员签字字样详见附件3《签字确认函》。如测量相关人员变动,双方应在一个月内将新的测量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3.2在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在结算日前向甲方出具相应增值税电费发票,甲方在收到增值税发票7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4.3.3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相应款项的支付。

4.4 双方各自委托的负责本项目的人员的签字字样详见附件3《签字确认函》。在本项目的施工建设期间,上述人员的签字确认行为,甲乙双方均各自予以承认。

5.7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和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第五条甲方义务

5.1除甲方所消纳乙方光伏电站所发电力外,乙方将剩余所发电力反送至公共电网,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电量的电费由乙方单独与供电公司结算,甲方对该部分电力不

享有任何权利。

5.2按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及运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通讯、排污和临时施工场地以及项目试运行条件等。如乙

方需要对房屋屋面实施布线、架设设备等行为的,甲方提供乙方工作人员进出方便,

并配合乙方提供走线等。甲方提供乙方安装逆变器、配电设备及监控设备合适的位置

及空间。如乙方并网实施方案选择在用户侧并网,甲方为乙方提供并网设备所需安装

场所及线路走线区域,所需面积按具体设计方案确定。

5.3甲方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提前告知乙方。甲方协助乙方对光伏发电设备进行保护,通报乙方任何电站设备损坏、丢失情况,并协助乙方查清事实和取证。

5.4甲方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对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无异议后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备提供便利。

5.5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参与乙方对电站资产和附属权利进行转让、抵押、担保、置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但仍应诚信遵守本合同条款。

5.6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安全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知悉后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

进行维修、查明损失原因和处理索赔事宜。

5.7 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向乙方付款。甲方做好厂区内安保、消防、环保等防范措施,避免生产经营对乙方电站造成不利影响。

5.8 甲方对用于本项目的房屋及屋面拥有并确保拥有持续、合法的所有权,在交付乙方使用前未存在任何未披露的抵押、担保或权利限制,也确保免受任何政府查封、冻结等强制性措施。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向乙方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对房屋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竣工验收文件),以及房屋建筑结构和电气图纸资料。

5.9 甲方协助乙方共同保护设置在房屋屋面的太阳能发电设备。如房屋屋面出现自然和正常使用引起的损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为保障电力安全,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未最终解决之前,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妨碍光伏发电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乙方义务

6.1 乙方负责办理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备案文件和电网接入批复。

6.2 乙方应按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聘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并按设计方案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以及维护管理。

6.3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6.4 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了解设施的基本原理和操作,便于以后日常使用维护。

6.5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施工、管理要求。

6.6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6.7 项目建成后,乙方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6.8电站建成后,在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维护费用也全部由乙方负责。

6.9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6.10 乙方在项目的施工和电站运营期间,因乙方管理不当、电站故障造成所使用厂房和屋面损坏时,应负责进行修复,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11 乙方所建电站的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电网公司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感应及雷电波侵入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

6.12 在项目竣工后,乙方应确保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给甲方造成损失,以及项目建设施工的质量是否合格。

6.13乙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6.14项目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乙方工作人员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

6.15 电站须按照国家规定安装计量电表,乙方配电箱安装在甲乙双方商定的位置。乙方应配合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验证。

6.16在电站施工期间,电站所占用屋面的维修、维护及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应确保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安全,因施工所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

任;若因乙方施工、维护及运营等原因造成甲方屋面破坏(如漏水等),乙方应及时修复破损部位,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项目更改、协议变更

7.1双方都无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能源管理协议,若因不可抗力原因一方依法解除该租赁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7.2乙方在本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期间将其在甲方屋顶建设的太阳能电站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的,应事先告知甲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应促使该第三方继受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并签订相应的变更合同。

7.3若由于政府相关部门依法需要对甲方房屋征用、拆迁、改造可能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的,甲方应当于接到政府部门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拆迁、改造单位等有关机构索取各自搬迁补偿费在内的各项法定补偿。

7.4若租赁期内出现与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悖之情形或者因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若在一年内不可抗力事由仍未消除的,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7.5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期内,甲方用电下降或者不用电了又或者房屋所有权人发生变更的,乙方有权变更发电模式;如时房屋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时,本协议对变更后新的所有权人继续有效,甲方应确保新的所有权人承继本协议甲方的所有权利义务。甲方应向新的所有权人如实告知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情况、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并作好交接工作,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7.6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无法预料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时,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则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7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7.8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电站设备、设施、场地,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双方共同协调,将对乙方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第八条资产所有权

8.l 双方以乙方电站并网开关作为产权分界点。双方以产权分界点划分电网和设备维护管理工作范围。在本协议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协议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产(简称“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和项目资产产生的电力及相关补贴收益均属于乙方。乙方经甲方同意对房屋屋面的装修、修缮、增设他物等添附归乙方所有。

8.2 乙方项目资产清单内容包括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铺设位置、价格、厂家及质保期等,甲方应在项目竣工时签字、盖章确认。

8.3合作期限内,乙方有权转让乙方所有的项目资产。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同意,乙方向任何第三人转让项目资产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该受让项目资产的第三人承继。

8.4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协议的提前解除而转移。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如果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因一方(包含其员工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行为导致另一方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该侵权方应当向受损方赔偿损失。

9.2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9.3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款项的,则除应付节能效益款项外,甲方每天应按节能效益应付款项的0.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甲方累计超过90天未支付该应付款项的,乙方有权更改节能效益分享模式。。

9.4合同期限内若甲方发生股权转让、并购重组、抵押、担保、实际控制人变更、破产、搬迁等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或乙方电站存续的情形的,甲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他替代屋顶资源、或甲方要求第三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等。如因政府行为导致甲方相关厂房建筑拆迁的,甲方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参与政府谈判并获得政府拆迁的相关补偿,同时乙方在甲方新厂房上可优先投资建设光伏电站。

9.5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屋顶等重大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实际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按乙方解除合同上一年发电收益与未履行合同年限的乘积计算)。

第10条不可抗力

10.1 本协议中不可抗力的定义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a)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纷、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等;

(b)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它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征收、强拆、要求、指示或禁运等。

10.2 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履行协议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结束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0.3 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受影响方不应承担相应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

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受影响方不能履行义务的持续时间达90个自然日,且在此期间双方协商无果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11.1 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1.2 本协议可依照第10.3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1.3 当本协议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a) 一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b)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项目文件、资料有虚假或重大错漏,影响一方重大利益的;

(c)一方出现重大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2.1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屋顶租赁法律关系不受发电模式的影响。根据政府项目备案政策需要,双方同时签署本合同及屋顶租赁合同。

12.2 甲乙双方对发电量计量有任何争议的,可共同委托国家规定的有资质检测机构进

行检测,检测费用按检测结果由一方或双方承担。

12.3 除另有合同约定外,甲乙双方因实施项目所获得的国家或地方补贴归属于各方,对方无权主张任何权利。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3.1 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3.2 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应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关争议解决之前,双方仍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无争议事项。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

14.1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有关内容以书面签署的为准。

14.2乙方或其合作方以项目公司名义与甲方签定本协议时,双方无需变更。如果乙方或其合作方未成立项目公司之前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将无条件同意在乙方或其合作方设立的项目公司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后,乙方变更为项目公司,其乙方全部权利及义务转移为项目公司所享有和履行,即由项目公司与甲方执行本协议所有内容。必要时用补充协议加以说明。·

第十五条保密条款

15.1 本协议中,披露秘密的一方将被称为“披露方”同时,收到秘密的一方则被称为“接收方”。本保密条款适用的对象除了双方及其工作人员之外,还包括任何参与前述正在进行商务洽谈的相关项目的顾问等中介服务人员。

15.2 除非为了履行本协议所需,接收方将不使用其从披露方获知的任何商务的、技术的、操作的、工艺过程的、贸易秘密及市场的信息、销售和培训辅助材料,文献及其它直接或间接从披露方收到的资料信息(即“保密信息”),并保守秘密。此外,接收方承诺对上述“保密信息”的协议履行期内或是失效后,都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泄露以上保密信息。

15.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在网络或任何其他媒体披露有关双方合作协议的任何内容或其存在,或利用本合同或双方合作关系做任何广告、宣传,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接受方的保密义务在知悉披露方商业秘密后的5年内保持有效,并且在此期间其效力不受合作关系终止及其他任何限期的届满或终结的影响。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16.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项目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

项目节能量的测量以各光伏发电单元的出口电量计量表计的计量数据为准,同时应抄录企业发送上公共电网的电量计量表计的计量数据。

凡用于计量光伏电站电量数据电量表的购置、安装和验证费用均由项目乙方承担。

以上所述的计量表由电网公司(或乙方)安装,电网公司安装计量表按国家相关规定由电网公司进行定期校验,若乙方安装计量表,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进行定期校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附件2

一、发电量月度报表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月度报表

电费结算月:结算时段:

抄表员:确认:日期:

第6页,共16页

二、电费缴付通知单

限公司

电费缴付通知单

户名:编号:计费时段:

说明:1、银行账号:户名:(请修改)

2、本月用电量计算详见《光伏发电项目月度发电报表》

3、本通知单一式3联,分别为客户联、财务联、运营联。

第6页,共16页

附件3

签字确认函

为了促进甲乙双方的友好合作,确保本项目的正常建设施工运营以及电量记录测量确认的有效性和准确性,特授权指定以下人员作为我司的本项目负责人或电量记录测量人。具体名单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的施工建设期间,以下人员的签字确认行为,甲乙双方均各自予以承认。

二、电量记录测量人:以下任一人员在节能量确认单上的签字确认均可代表本公司对电量记录的测量确认。

上述指定项目负责人和电量记录测量人员的授权签认时间有效期自本确认函发出之日起至本公司另行出具《项目负责人/测量人变更/取消确认函》止,分别适用于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文件或所有电量记录测量及节能量确认单。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标准版

市道路照明系统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 1、用能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项目指定联系人:手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项目指定联络电子邮箱: 2、节能服务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项目指定联系人:手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项目指定联络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城市道路照明节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路灯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 甲乙双方确定:该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术语,适用于如下定义: 1.1 、项目边界:在合同中约定,并且由甲方缴纳电费的道路照明系统设施分布的地理空间位置; 1.2 、项目时间边界:在合同中约定,对项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时间期限; 1.3 、道路照明节能措施: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通过提高道路照明系统终端用电效率,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节电措施,并通过精细化道路照明用电管理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电能,在实现照明需求的同时减少用电量,达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1.4 、道路照明终端设备:是指安装于照明电力线路终端,通过发光实现照明功能的设备统称,包括电光源、镇流器、灯具等部件及配件,可以指其中与设备能效有关的单一部件,也可以是能效部件的组合。但不包括安装此终端设备需要的支架或装饰件等非能效部件,如灯具外壳、灯杆、装饰性部件等。 1.5 、精细化道路照明用电管理:指根据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1号令,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19条:“城市照明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分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的要求,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通过对不同道路及道路的不同时段的路网结构形态、人流量、车流量、导向性、隔离状态进行统计分析,根据现行城市道路照明的标准的路面亮度值、照度值进行需求分析,分区域分时段按需求精细化提供道路照明服务。 1.6 、项目能源审计:指对项目边界内的道路照明系统在签约的前一段时间内全部电能活动进行检查、诊断、审核,对电能利用的合理性科学性作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以增强项目各方对项目用能的监控能力和提高项目电能的利用效率。 1.7 、单位设备月用电量:是指项目边界内的同类别型号的多套照明设备,在项目的环境电压下独立运行一个月(30天),经过电表计量获得的单套设备月平均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该值可以通过随机取样的路段路灯,经电表计量获得。不同类别型号不同额定功率的设备属于不同样本,不能纳入同一样本进行加权平均。(该值的测试样本采样方法、样本数量、认可值需要双方认可同意,并作为合同附件)。 1.8 、单位设备月电费额:是指项目边界内的单套照明设备月用电量与当期电费单价的乘积,单位为元(人民币)。 1.9 、改造前项目月基准用电量:是指能效措施实施前,项目边界内的所有照明系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服务合同

某公司合同合同IE源管理项目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2014-009)甲方:河南永泽置业有限公司一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河南润恒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简乙方) 1.总则 甲方河南永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河南润恒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乙方为甲方开发—龙湖上公馆某公司——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过充分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有关合同能源管理规定办法,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并由双方共同遵守恪守。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湖上公馆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服务_________ 2.2项目内容:室内风盘、管道、中央空调主机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水源井及 外网的施工、中央空调系统的后期运行管理,冷暖气及生活热水费用的收 取。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安装实施,达到节能减排、提高楼盘品质和销售业绩,保障解除甲方对中央空调安装后期运行管理的后顾之忧以及。同时,保障甲乙双方能从后期运营管理中得到节能产品带来的长期收益的目的。 2.4双方投资范围内项目及资产归属。室内工程项目包括:室内末端风盘、管道系统安装,室内末端风盘配电(风盘动力配电、风盘计费系统配电、风盘变频控制配电、风盘温度调节及户内远程开启控制)、生活热水系统。室外工程项目包括:单井回灌系统、中央空调机站系统、变频自动化控制系统、机房动力配电系统(甲方负责动力电源引到机房配电柜)、分户计量控制系统、机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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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商业条款 1、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项目节能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项目的名称、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 2.2项目容: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改善环境之目的。 3、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起始日。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项目的设计、乙方负责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个月。 3.2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年。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3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由甲方按方案检查系统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7

2小时,试运行期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试运行结束后无异常发生,则甲方应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利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方式: 根据预算决定对方的融资比例,即乙方占到的为X%,则甲方的为100%-X%,工程款的给付执行3-6-1办法,即工程开工甲方给付乙方应付款的30%,设备安装前给乙方应付款费60%,安装完毕调试前给付乙方10%(这是合同的样板) 利益分享比例与给付办法: 根据国家的规定每年的制热费(制冷费)用为预收制,在经过一个制热季结束以后,根据当年的制热或制冷的使用情况,并综合机房的运行费用以及人工量的记录,确认当年的节能利益,在申报税后,甲方享有节能利益的20%,乙方享有节能利益的80%,关于ZF对供热的补助部分留作大型设备维修费用。(这是合同的样板) 5、甲方的责任 除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5.1.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应在五日予以书面审核; 5.2.对在本工程中的所有设备在合同终止以前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5.3.为乙方实施和管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 5.4.按照约定验收项目,及时提供验收文件; 5.5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向乙方提供设备操作空间设备,并确保该设备用房的安全; 5.6.在合同有效期对乙方的设备运行、维护和保养记录作监管; 5.7.在合同的有效期,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设施和设备; 5.8 为确保乙方的资金回收,甲方应该保证住户的制热与制冷费用的收回,并确保住户的入住率在80%以上;

合同能源管理战略协议

合同能源管理战略合作协议 山东淄博 二0 一二年九月

一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淄博大鹰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背景 目前,工业节能减排面临很多问题,具体如下: 2.1技改资金问题 企业在正常运行中,如果拿出过多资金进行节能改造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周转压力,造成企业流动资金减少,最后有心无力,只能久拖不还。 2.2 技术瓶颈问题 企业技术人员很难具备涉及国际国内、多门类多学科的节能顶尖技术,想改也乏力,最后只能看着企业白白浪费大量的能源资源却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 由政府大力支持的大鹰节能服务有限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能让企业无需投资即可实现节能减排和获得直接效益。能有效解决上述企业面临的困境,不但大幅完成节能减排的社会目标,而且从企业运营上大大节省运营成本,甚至有的企业实现了节能效益利润大幅超过产品的终端利润。为了切实实现这一利国利民利企业的大好事,改由大鹰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与(以下称甲方)达成以下战略合作协议。

三协议总则 大鹰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与(以下称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EMC项目名称: )项目节能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此战路合作协议。 四合同能源管理战略合作协议具体条款 4.1 服务对象:甲方()节能改造项目。 4.2服务内容: ①乙方通过运用合同能源管路模式,利用国际国内最先进的技术、设备,对甲方的工程项目进行审核、测算与整体节能改造; ②乙方根据核定的投资额进行全额投资,并保证技改工程项目的节能率; ③由政府指定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能源审计公司,对甲方节能改造工程进行实际节能率的测算,保证公平性; ④乙方保证节能率在5%~40%之间(窑炉在5%以上,节电设备在10%以上);

合同能源管理方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能源管理方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承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节能服务公司,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 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o与愿 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 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 EMCc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 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 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EMCO所开展的EMC 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商业性:EMC(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整合性:EMCo业务不

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条合作内容 乙方现有两台燃油蒸汽锅炉,甲方将南雁2吨锅炉由燃用轻油改造为燃用纯木质颗粒,甲方提供所有的改造设备,并负责安装验收,和以后的锅炉运营。乙方按合同约定方式向甲方支付按蒸吨计算的蒸汽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以达到节约能源开支的目的。甲方通过投资、改造后为乙方提供纯木质颗粒和负责锅炉运行、管理等,从乙方收取按蒸吨计算的蒸汽费用来回收投资和取得收益。 第二条价款总额及合作方式 甲方按本合同附件一《锅炉改造设备清单》约定的内容,给乙方改造一台WNS2-1.25-Y蒸汽锅炉设备。共计改造费用为人民币元。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甲方的改造工作。 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投资总额的30%即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承诺按合同约定每月向甲方支付蒸汽量不少于蒸吨的费用。合同期内,甲方改造提供的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合同期结束后,甲方改造提供的设备所有权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三年,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开始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合同期满,甲方无息全额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锅炉改造设备的运输、安装及调试 1.自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起日内,甲方应将锅炉改造的设备运抵乙方并完成安装,乙方须在改造设备到达当日进行签收,并负责妥善保管。 2.甲方须在合同签订10天内将该项目安装所需技术图纸提交给乙方,乙方应按图提供方便。 3.在改造设备安装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安装工作,提供电源、水源等和甲方需要协助的事项,并配合做好设备的调试运行工作。 4.乙方负责锅炉房外部的设施基建工程(包括照明、排水等)。 第六条锅炉改造的验收及合同期内年审 1.甲方负责办理锅炉改造的技术监督局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配合锅炉设备的验收及以后的年检、年审工作。 第七条锅炉设备使用维护及管理 1.合同期内,甲方负责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压力表校验、安全阀校验、锅炉年检

节能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范本

节能服务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书范本 https://www.docsj.com/doc/411513889.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xx节能服务有限公司xx科技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日期:年月

公司名称:xx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公司名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xx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甲方)是具有国家发改委节能服务公司注册备案资格。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为用能客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评估改造等服务,并与用能客户共享节能效益。 xx科技有限公司是一个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服务、系统集成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以节能环保为主营业务。 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共同发展长期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 1.合作目标 1.1.甲方在电力需求侧管理领域的客户资源、销售平台与乙方在节能环保领域先进的产品和应用方案可以形成优势互补;确立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互利共赢为合作目标,为客户提供先进的系统解决方案。 1.2.通过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和资源互补。加强合作联盟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和社会影响力,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2.合作范围 2.1市场领域 国内市场。 2.2项目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节能变压器、电机变频节能、企业(建筑)能耗监测与治理、新能源应用等项目。随着双方合作关系的不断深入,双方可以拓展其他项目领域的合作,以补充协议为准。

3.政策依托 在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和支持下,觅得市场契机,主要依托以下政策法规: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六部委发布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 4.合作条款 4.1.在同等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价格和商务等方面的优势不低于其他同类厂商的前提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项目的合作伙伴,并在一定范围内共享客户或第三方资源。相关事宜视具体项目再行友好协商。 4.2.甲方在其选用乙方产品或技术方案的项目手册或宣传文件上注明乙方品牌,并标注甲方Logo。 4.3.在双方合作的项目中,乙方要给予甲方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包括技术交流、方案制作、应标书的编写、技术协议的签订等),必要的时候,可以以甲方的身份参与客户的技术、商务交流活动。 4.4.甲、乙双方主动创造合作机会和条件,共同维护双方权益。在合作领域内积极向客户宣传、推广双方的品牌、产品及行业解决方案。 4.5.根据合作的需要,甲、乙双方定期交叉举行产品培训和市场培训,提高双方对彼此的认知,培训时间由双方人员共同确定。 4.6.甲、乙双方将合作常态化,成立合作团队并指定团队负责人,对合作的进展状况及时沟通并迅速解决差异。 4.7.加强合作双方的企业文化交流,包括高层互访和必要的市场活动等。 5.排他条款

(完整版)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年月日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与(以下简称丙方),为了明确供热方、用热方和供气方在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同意就 (项目名称)冬季供热事宜 进行订立本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三方共同恪守。 第一节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项目节能量: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节能效益分享总比例:节能效益分享年限内,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各自的节能总收益占节能总量的比例,由节能服务公司在文件中列明。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在合同期内,按双方约定比例与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 第二节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2.2项目地点: 2.3项目内容: 乙方为甲方项目提供供热服务,使用丙方提供的天然气为甲方项目供热。乙方负责锅炉房内建设,包括锅炉房内锅炉系统及辅机设备的采购、安装工程,不包括锅炉房内土建工程及水、电、天然气、接入工程等(本协议服务以下简称“供暖项目”)。 2.4项目供热面积:约平米,其中办公平方米甲方承诺总供热面积不小于平米,具体供热面积以当年双方确认面积为准。 2.5合同期限 2.5.1本项目合同期限(含建设期和分享期)自合同签署日始,合同期限为年。合同到期,双方另行协商。 2.5.2 项目建设期为日,以收到甲方进场施工通知为准,乙方须在期 限内完成项目建设;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误项目建设,则项目建设期相应顺延。 第三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项目方案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上述文件之间如有冲突应以详细的施工方案为准。 3.2 附件项目方案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 乙方应当依照第 2.5条规定的时间和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供暖项目施工完毕后7日内,由甲方按方案检查工程质量;工程检查合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 适用于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第2节项目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为,自始,至。(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自始,至。(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效益分享期为。(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第3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3.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 乙方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3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4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4.1 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率预计为,预计的节能效益为。该前述预计的指标可按照附件一中文件2规定之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 4.2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的项目节能效益。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 …… 4.3 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3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按照附件一下之文件7的格式填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4.4 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第4.2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在相应的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节能量; (b)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4.5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第5节甲方的义务 5.1 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5.2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5.3 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 5.4 根据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 5.5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5.6 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7 甲方应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 5.8 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9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5.10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5.11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5.1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5.13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5.14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4915—2010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eneral technical rules for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2010-08-09发布 2011-0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久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硕人海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挪威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远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新时空(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鹏程、陈海红、赵明、谌树忠、李铁牛、钱靖、于力、王康、程丹明、聂海亮、刘昕、何生、范莉莉、贾洲平、刘秋生、罗丽芬、李明奎、邢向丰。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 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7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最全最详细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补贴申请流程(附表格)

-精品文档-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请时间:项目合同签订之后 二、流程: (一)到项目所在地区县发改委备案,需准备以下资料: 1、项目合同复印件 2、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都盖公司鲜章) 3、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鲜章) 4、节能登记表(鲜章) 5、银行出具的该项目总投资20-35%的存款证明 完成后,获得项目地发改委的备案通知书。 (二)到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需准备以下资料: 1、发改委的备案通知书 2、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都盖公司鲜章) 3、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鲜章) 4、节能登记表(鲜章) 5、环保部门受理后,填写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完成后,获得一个环境影响的批复书 (三)到市发改委备案,需准备资料: 一、节能服务公司申请备案的报告 二、节能服务公司对申请备案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三、节能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附表一) 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二) 五、节能服务公司依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与有关企业签订的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六、有关节能技术方案 七、具有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机构的评估论证意见(提交时可空白) 八、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九、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 十、节能评估报告书和节能评估报告表批复文件或通过审查的节能登记表 十一、资金筹措证明

-精品文档- 附表一 节能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省 市 公司成立时间 年 月 职工总数 (人) 联系人电话 其中:技术人员(人) 隶属关系 填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 公司详细地址 公司工商登记 注册类型 公司注册地 国家核准业务范围 有无国家认定的 技术中心 万元 万元 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 万元 公司总资产 万元 公司净资产 万元 短期贷款余额 公司资产负债率 %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贷款余额 公司主要节能技术 和产品 其中:自主研发 的技术和产品 最近三年 公司经营情况 年 年 年 备 注 销售收入 利 润 税 金 说明:上述材料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市发展改革委。

节能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xx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xx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日期:年月

公司名称:xx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公司名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xx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甲方)是具有国家发改委节能服务公司注册备案资格。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为用能客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评估改造等服务,并与用能客户共享节能效益。 xx科技有限公司是一个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服务、系统集成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以节能环保为主营业务。 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共同发展长期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 1.合作目标 1.1.甲方在电力需求侧管理领域的客户资源、销售平台与乙方在节能环保领域先进的产品和应用方案可以形成优势互补;确立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互利共赢为合作目标,为客户提供先进的系统解决方案。

1.2.通过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和资源互补。加强合作联盟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和社会影响力,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2.合作范围 2.1市场领域 国内市场。 2.2项目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节能变压器、电机变频节能、企业(建筑)能耗监测与治理、新能源应用等项目。随着双方合作关系的不断深入,双方可以拓展其他项目领域的合作,以补充协议为准。 3.政策依托 在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和支持下,觅得市场契机,主要依托以下政策法规: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六部委发布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 4.合作条款 4.1.在同等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价格和商务等方面的优势不低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书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商业条款 1、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 供项目节能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 2.2项目内容: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改善环境之目的。 3、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起始日。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项目的设计、乙方负责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个月。 3.2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年。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3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由甲方按方案检查系统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72小时,试运行期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试运行结束后无异常发生,则甲方应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利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方式: 根据预算决定双方的融资比例,即乙方占到的为X%,则甲方的为100%-X%,工程款的给付执行3-6-1办法,即工程开工甲方给付乙方应付款的30%,设备安装前给付乙方应付款飞60%,安装完毕调试前给付乙方10%(这是合同的样 板) 利益分享比例与给付办法: 根据国家的规定每年的制热费(制冷费)用为预收制,在经过一个制热季结束以后,根据当年的制热或制冷的使用情况,并综合机房的运行费用以及人工量的记录,确认当年的节能

利益,在申报税后,甲方享有节能利益的20%,乙方享有节能利益的80%,关于ZF对供热的补助部分留作大型设备维修费用。(这是合同的样板) 5、甲方的责任 除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外,甲方还应: 5.1.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应在五日之内予以书面审核; 5.2.对在本工程中的所有设备在合同终止以前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5.3.为乙方实施和管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 5.4.按照约定的验收项目,及时提供验收文件; 5.5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向乙方提供设备操作空间设备,并确保该设备用房的安全; 5.6.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的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记录作监管; 5.7.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设施和设备 5.8 为确保乙方的资金回收,甲方应该保证住户的制热与制冷费用的收回,并确保住户的入住率在80%以上; 5.9 为确保乙方资金的回收,甲方需提供可变现资产经评估、公正后作抵押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资金回收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署。 6、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外,乙方还应: 6.1负责项目融资,对附件所列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列出、乙方认可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合同履行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甲方。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安排提交甲方予以确认。 6.2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6.3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的技术操作流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4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结束后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该项培训应不少于十小时,以使他们能够正确的操作和维护设备。 6.5除本合同另行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6.6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乙方应将该项目的全部设计资料交给甲方。 6.7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7、所有权 7.1 在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按合同要求按时给付乙方款项,不得因此延误工期; 7.2在本合同有效期满或甲方请求收购该项目并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包括设备和所有附属设施,下同)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7.3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或甲方请求收购该项目,按规定与乙方进行设备设施及档案材料的移交并付清乙方应付得全部款项后,才有权取得项目所有权。

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生物质锅炉改造范本)

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改造方):广州博恩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用汽方): 合同签定日期:2014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第一条合作内容

乙方现有两台燃油蒸汽锅炉,型号为WNS2-1.25-Y南雁蒸汽锅炉1台,WNS2-1.0-Y上海华中蒸汽锅炉1台(以后留为备用),甲方将南雁2吨锅炉由燃用轻油改造为燃用纯木质颗粒,甲方提供所有的改造设备,并负责安装验收,和以后的锅炉运营。乙方按合同约定方式向甲方支付按蒸吨计算的蒸汽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以达到节约能源开支的目的。甲方通过投资、改造后为乙方提供纯木质颗粒和负责锅炉运行、管理等,从乙方收取按蒸吨计算的蒸汽费用来回收投资和取得收益。 第二条价款总额及合作方式 甲方按本合同附件一《锅炉改造设备清单》约定的内容,给乙方改造一台WNS2-1.25-Y 蒸汽锅炉设备。共计改造费用为人民币元。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甲方的改造工作。 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投资总额的30%即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承诺按合同约定每月向甲方支付蒸汽量不少于蒸吨的费用。合同期内,甲方改造提供的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合同期结束后,甲方改造提供的设备所有权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三年,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开始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合同期满,甲方无息全额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锅炉改造设备的运输、安装及调试 1.自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起日内,甲方应将锅炉改造的 设备运抵乙方并完成安装,乙方须在改造设备到达当日进行签收,并负责妥善保管。 2.甲方须在合同签订10天内将该项目安装所需技术图纸提交给乙方,乙方应按 图提供方便。 3.在改造设备安装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安装工作,提供电源、水源等和甲方需 要协助的事项,并配合做好设备的调试运行工作。 4.乙方负责锅炉房外部的设施基建工程(包括照明、排水等)。 第六条锅炉改造的验收及合同期内年审 1.甲方负责办理锅炉改造的技术监督局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配合锅炉设备的验收及以后的年检、年审工作。

战略合作协议14004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文件制定本协议。 鉴于甲方是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认证的节能服务公司,拥有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国家资质。国家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节能资金支持,同时也能为节能改造企业带来更大的节能收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的原则,就开展锅炉改造项目,甲、乙双方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恪守。 一、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发展。 3、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当进行具体的项目合作时,双方届时签订针对该项目详细具体的合作协议。 二、合作关系和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在合作中为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 2、双方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作开展锅炉改造业务。甲方负责市场工作和项目投资,乙方负责项目方案设计和项目施工,满足客户要求,确保项目通过验收。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市场信息采集,市场开拓、调研、客户协调等工作。 2、甲方根据项目设计需要向乙方提供方案制定所需要的用能单位客户信息,包括XX、XX、XX、XX、客户要求表等。 3、甲方应当配合乙方的设计与施工,包括提供信息、协调客户关系等工作。 4、甲方应当承担乙方支持项目开展技术沟通及技术答辩等工作所必要的差旅费用。 5、乙方负责方案设计、技术答辩、技术攻关、改造实施等工作。 6、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的市场工作提供必要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技术支持。 7、乙方应当根据项目的进程在项目确定后按照时间要求出具详细、科学、合理的改造技术方案,并有义务根据甲方和客户的需要做出修改。 8、乙方应当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保证实施结果通过客户验收。 四、双方合作流程 1.甲方开拓市场,与客户初步沟通,获取客户信息。 2.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信息出具简单的初步方案。 3.双方合作,深入的与客户沟通,达成与客户的合作意向。 4.双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模板

技改节能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节能效益。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在广东佛山市三水区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节项目期限 1.1 本合同期限为自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起始,至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对本项目涵盖的空压机节能改造、照明节能改造、厨房节能改造三个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实施改造分享节能效益的36个月都结束,且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止。 1.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自本合同签字生效日后一天始,至甲、乙双方共同对本项目涵盖的空压机节能改造、照明节能改造、厨房节能改造等三个项目实施改造并且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施工期为90天,验收期为15天,二期项目独立施工、验收、计算、分享收益。 1.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项目通过甲、乙双方验收合格的次月1日,效益分享期共为36个月(每月1期)。 第二节节能服务内容及要求 2.1 服务的地点:。 2.2 服务的内容:对甲方拥有的空压机、照明和厨房等(具体项目见《佛山市三水区华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第一期技改项目明细》、《佛山市三水区华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期技改项目明细》)进行节能改造。 2.3 服务的方式:由乙方投资并进行设备节能改造、承担维护及售后服务。 第三节验收标准

3.1 验收测试原则上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一般采用甲方测试,乙方见证的模式。 3.2 验收期为自产品安装完毕能正常使用,至验收完成总时间不超过15天。甲乙双方应将验收意见在测试验收报告文件(见附件《空压机节能改造验收表》、《照明验收表》、《电磁厨房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如实反映。若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验收义务,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四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4.1本项目(共分两期实施技改)乙方需投资人民币¥568600.00元(大写:伍拾陆万捌仟陆佰元整),可在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取得技改后节省的固定总效¥801630.00元(大写:捌拾万壹仟陆佰叁拾元整)(含税)。 4.2 本项目改造除第一期技改项目外,第二期技改项目的节能效益以每年甲方实际工作量计算,但每年不能低于3300小时工作量。改造设备清单及合同总额参见《佛山市三水区华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第一期技改项目明细》、《佛山市三水区华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期技改项目明细》。 4.3 甲方支付分享效益方式如下: 项目安装完成并经甲方测试、乙方见证的方式共同确认验收合格后次月起,甲方按约定(即约定金额=第一期每月固定技改分享金额¥7276.50(大写:柒仟贰佰柒拾陆元伍角),第二期每月实际计算出分享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月节能效益款项,并在每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节能效益款项,总共支付36个月。(每月甲方付给乙方的收益额参见《节能技改项目年收益计算方法》)(第二期改造项目若乙方收益额提前收完,则该第二期改造项目的收益期提前结束,但不影响第一期每月固定技改分享金额的如常继续收取直至36个月分享期届满为止。)其中第二期技改项目中涉及改造设备每月工作小时数,由电表读数为准,甲、乙双方共同见证并在每月15日确定上月工作小时数。工作小时数由每月15日至下月15日为一个周期计算。若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确认工作小时数,则以乙方在设备电表处获取的小时数为准。 4.4 若本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内广东立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总计未能收到¥801630.00元总固定收益时,则收益期顺延二个月,并在顺延的二个月内

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生物质锅炉改造)

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改造方):广州博恩能源有限公司乙方(用汽方): 合同签定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第一条合作内容 乙方现有两台燃油蒸汽锅炉,型号为南雁蒸汽锅炉台,上海华中蒸汽锅炉台(以后留为备用),甲方将南雁吨锅炉由燃用轻油改造为燃用纯木质颗粒,甲方提供所有的改造设备,并负责安装验收,和以后的锅炉运营。乙方按合同约定方式向甲方支付按蒸吨计算的蒸汽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以达到节约能源开支的目的。甲方通过投资、改造后为乙方提供纯木质颗粒和负责锅炉运行、管理等,从乙方收取按蒸吨计算的蒸汽费用来回收投资和取得收益。 第二条价款总额及合作方式 甲方按本合同附件一《锅炉改造设备清单》约定的内容,给乙方改造一台蒸汽锅炉设备。共计改造费用为人民币元。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甲方的改造工作。 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投资总额的即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承诺按合同约定每月向甲方支付蒸汽量不少于蒸吨的费用。合同期内,甲方改造提供的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合同期结束后,甲方改造提供的设备所有权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三年,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

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开始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合同期满,甲方无息全额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锅炉改造设备的运输、安装及调试 1.自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起日内,甲方应 将锅炉改造的设备运抵乙方并完成安装,乙方须在改造设备到达当日进行签收,并负责妥善保管。 2.甲方须在合同签订天内将该项目安装所需技术图纸提交给乙方, 乙方应按图提供方便。 3.在改造设备安装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安装工作,提供电源、水源 等和甲方需要协助的事项,并配合做好设备的调试运行工作。4.乙方负责锅炉房外部的设施基建工程(包括照明、排水等)。 第六条锅炉改造的验收及合同期内年审 1.甲方负责办理锅炉改造的技术监督局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 用。 2.乙方配合锅炉设备的验收及以后的年检、年审工作。 第七条锅炉设备使用维护及管理 1.合同期内,甲方负责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压力表校验、 安全阀校验、锅炉年检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负责优质生物质颗粒的提供。 3.锅炉设备由乙方进行全厂设备的统一安全管理。 4.甲方有权对锅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乙方须积极配合,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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