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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及其交易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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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单位名称:编制人:编制日期:被审计审计期间:复核人:复核日期:审计期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舞弊的审计研究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舞弊的审计研究 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情层出不穷,利用关联方关系比较复杂、特殊等特点,滥用关联方交易的进行财务造假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因此就舜天船舶的关联方交易舞弊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舞弊及其审计进行研究,分别从舜天船舶公司层面和会计师事务所层面讨论审计失败的原因,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关联方交易审计提出建议。 标签:关联方交易;舞弊;审计 1案例概况 舜天船舶,股票代码002608,于2011年8月10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以船舶委托加工为主营业务。其关联方明德重工全称为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船舶与海洋工程修造为主营业务的民营企业。 2016年8月,舜天船舶被证监会查出与其关联方明德重工通过关联交易进行财务造假,证监会调查发现,在2013年和2014年两个会计年度内,舜天船舶通过关联交易共虚增收入10689299万元,虚增成本9070252萬元,虚增财务费用791848万元,共虚增利润621195万元,并且舜天船舶并没有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其与明德重工的关联方关系,证监会将其认定为一起刻意隐瞒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进行财务造假的案件。 2舜天船舶关联方交易舞弊手段 舜天船舶与明德重工于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期间,通过一系列操作构成关联关系后,便展开了一系列财务造假的行为,舜天船舶主要是以与明德重工合作开展贸易为借口进行关联交易的,舜天船舶在明德重工盈利能力很糟糕的时候与其签订合同,将自己承接下来的业务交给明德重工进行生产制造,然后再买回货物。舜天船舶的关联方交易舞弊的手段如下。 2.1不影响企业利润的关联方舞弊 (1)为明德重工提供资金支持:由于明德重工的资金短缺,舜天船舶对明德重工分别在2013年提供2315亿元,在2014年提供1064亿元的财务资金支持。 (2)向明德重工及其关联方采购原材料:舜天船舶在2013年和2014年前八月采购原材料不含税金额分别409亿元和429亿元,以回收为明德重工提供财务支持资金所产生的利息。 (3)向明德重工及其关联方销售原材料:舜天船舶在2013年和2014年前八月销售原材料不含税金额分别736亿元和575亿元,以回收为明德重工提供财务支持资金所产生的利息。

关联方认定标准

一、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上的认定标准 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一个企业的角度出发,其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各方包括: 1、该公司的母公司,不仅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能够对该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单位等。 (1)某一个企业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母公司与其控制的子公司之间); (2)某一个企业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子公司之间); (3)一个企业直接地和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地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2、该企业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企业、单位、基金等特殊目的实体。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与该企业之间。 5、对该企业实施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投资方与该企业之间,投资方之间不认定为关联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共同控制为基础)。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重大影响为基础)。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之间(主要投资者个人: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2)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董事长、董事、董秘、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政策智能 的人员等); (2)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关联方交易及其审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合并、兼并、联营等现象日趋增多,这使得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变得越来越广泛。关联企业之间为了达到调节利润、粉饰报表的目的,可能存在相互转移收入和费用,操纵关联方交易价格,内部资产转让,费用承担不符合配比原则,相互融通资金费用分担不合理等问题。这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可能导致投资者出现决策失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关联方交易过程中,不能将关联交易等同于一般交易进行测试,否则极可能落入被审单位设计的陷阱。如猴王a1997年至1999年年报严重不实,虚构利润和资产,而负责审计的事务所没有披露相关问题,存在严重的职业过失。因此,如何对关联方交易实施有效的审计监督成为注册会计师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关联方交易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关联方及其交易是为了确定关联方及其交易是否真实存在、关联方交易的记录是否适当,以及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是否恰当。这既是关联方交易审计的要求,又是其审计的内容。 (-)关联方的识别 关联方审计的难点在于发现关联方关系,只要找到了所有关联方,审计也就有了清晰的线索。注册会计师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制定审计计划时,要对被审单位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实施以下程序来确定被审单位存在已知或潜在的关联方及其交易。 1.审查以前年度审计工作底稿。以前年度工作底稿中确认的关联方,在本期如未发生变动,则仍视其为关联方;而以前年度未作为关联方记录的其他企业则有可能成为企业的关联方。2.了解、评价被审单位识别和处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程序。 3.查阅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名单,这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正确判断他们与企业的交易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4.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使注册会计师能认别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审单位实施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5.询问前任注册会计师,从而提高审计效率,但仍要对询问结果审核。 6.审核所审会计期间的重大投资业务或债务重组业务,确认投资和重组的性质是否构成新的关联方关系。 7.审核所得税申报资料。若被审单位报税过高或过低,说明可能存在以转移利润为由的关联方交易。 (二)对关联方交易识别 判断关联方交易存在的标准不是金额大小,而是会计上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由于被审单位可能会故意隐瞒关联方,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实施专门审计程序来识别关联方交易。 1.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 2.询问有关当局重大交易时具体情况。 3.审阅被审单位管理当局说明书。 4.了解被审单位与其主要顾客、供应商和债权人、债务人交易性质及范围。 5.了解是否存在已发生但未进行会计处理的交易。 6.查阅会计记录中数额较大的异常或不常发生的交易。 7.审阅有关存款、借款询证函,检查是否存在担保。 (三)对被审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 1.了解、描述关联方交易内部控制。 2.查明并确定已授权或拟授权的关联方交易。 3.抽样检查关联方交易的原始凭证。 4.检查由董事会和关键管理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从而确定关联方交易的完整性。 5.审查机器设备或建筑物等购销业务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

(完整版)7300-3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清单(被审计单位提供)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清单(被审计单位提供)编制单位(盖章):截止日/期间 一、关联方关系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业务性质注册地与本公司关系持股 比例% 表决权 比例% 组织机构 代码 A公司母公司的最终控制方 B公司母公司、且最终控制方 C公司子公司 ……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年初数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数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A公司 B公司 C公司 ……

(三)本企业的合营企业有关信息(金额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注册地 业务 性质 注册 资本 本企 业持 股比 例 本企业在 被投资单 位表决权 比例 期末资 产总额 期末负 债总额 本期营 业收入 总额 本期净 利润 组织 机构 代码 A公司 …… (四)除母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及其交易类型(如有交易的关联方可根据上期审计或就了解的情况填列交易类型,并逐步完善) 公司名称与本公司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组织机构代码A公司 B公司 C公司 …… 交易类型列举如下: 标识交易类型标识交易类型 A 购买或销售商品H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B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I 许可协议 C 提供或接受劳务J 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 务结算 D 担保K E 提供资金(借款)L F 租赁N G 代理M 二、关联方交易情况 (一)向关联方采购货物 公司名称本期交易 金额 占本期全部 同类交易的 比例(%) 上期交易 金额 占本期全部 同类交易的 比例(%) 定价依据(有合 同或协议的附 复印件) A公司B公司C公司……合计

方案-有关关联方交易的财务舞弊及其审计对策研究

有关关联方交易的财务舞弊及其审计对策研究 '有关关联方交易的财务舞弊及其 对策研究 一、引言 财务舞弊作为市场 的一颗毒瘤,对 经济的健康 产生了重大的危害。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财务舞弊行为愈演愈烈,舞弊手段也更加高明。而本文要研究的中国重汽事件的核心便是借助关联方交易进行利润操纵的典型案例之一。基于此,对于如防范关联方交易带来的舞弊风险,审计业又该如何提高审计功效此类问题的研究便显得尤为重要。 二、中国重汽案例分析 (一)关于中国重汽关联方交易行为的简介 2011年4月27日,中国重汽发布的一季报显示,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为9347.96万元,较去年一季度17355.84万元的净利润同比下滑46.14%。这是公司自去年四季度出现意外亏损之后再次给投资人带来的意外震撼。 2010年前3季度中国重汽实现净利润7.10亿元、实现每股收益1.69元,其股价也在2010年11月初创下33.5元的2008年以来的高点。市场对其业绩前景充满期待,然而,暴风雨却不期而至:齐鲁银行伪造金融票证案意外引爆,中国重汽子公司济南桥箱公司5亿元银行存款涉案;齐鲁银行伪造金融票证案似乎成为中国重汽的滑铁卢:去年四季度意外亏损、今年一季度业绩大幅下滑……其股价在一连串的意外中持续下跌,投资者损失惨重。 面对该情况,有人提出中国重汽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隐瞒巨额销售收入、公司有人为调低当期净利润之嫌。本文由 联盟 收集整理 (二)关于中国重汽的财务分析 中国重汽各季度末账面存货情况(见表1) [表1 中国重汽各季度末账面存货情况(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重汽2009年2010年年度 \xa0 2010年第一二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2季度)。由此可见该公司根本没有必要为销售进行大量备货。 [表2 中国重汽各季度产销量情况(单位:辆)] (数据来源:中国重汽2009年2010年年度报告\xa0 2010年第一二三季度报告正文)[表3 中国重汽财务费用同比情况(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中国重汽2009年2010年年度报告\xa0 2010年第一二三季度报告正文)由此可见,由于存货的大幅度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大幅上升,两者合计影响当前税前利润2亿多,在如此不利的情形下中国重汽仍然大幅度增加存货,其目的绝不仅仅是“为销售旺季大量备货”这么简单。 三、中国重汽关联方交易映射出的审计风险 (一)关联方交易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 在关联方交易审计的过程中,最大的难点在于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进行识别。虽然我国现行的 准则规定企业财务报告应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但是实际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doc 29个)01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doc 29个)01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关联方及其交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明确工作要 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关联方、关联方交易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概念一致。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 参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 责任。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五条由于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复杂性及内部控制、审计测试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 依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不能保证发现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所有错报、漏报。 第六条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职责分工、被 审计单位各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等事项,并考虑是否存在错报、漏报关联方及其交 易的情况。 第三章识别关联方及其交易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关联方清单进行复核,并实施以下审计程 序,以发现是否存在其他的关联方: (一)查阅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底稿; (二)了解、评价被审计单位识别和处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程序; (三)查阅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名单; (四)了解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和与其相关的其他单位的关系; (五)了解与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和与其相关的其他单 位的关系; (六)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

关联方关系表及填表说明

2008年版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业务需求 需求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就2008年度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及相关业务编制本业务需求。 本业务需求按照综合征管软件需要修改的业务内容划分为关联业务往来总体功能需求、具体申报需求、综合查询统计需求三部分。在总体功能需求部分,主要是明确了关联业务往来申报与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的衔接,各报告表录入顺序、数据校验等内容;在具体申报需求部分,主要对企业与关联方的业务往来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对外支付款项情况等年度申报内容、申报要求进行了阐述(列入《2008版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业务需求》第2部分“申报”);综合业务查询统计需求部分,主要是对常用的一些查询统计进行了阐述(列入《2008版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业务需求》第3部分“查询”)。

一、总体功能要求 1、能够满足税务部门对申报数据的手工录入、电子申报接收、和网上申报接收的工作要求。 2、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可以与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分开保存,但在其录入结束并进行数据保存时应给出提示“企业若存在与关联方业务往来、境外投资或对外支付款项等事项的,请按税法规定填报关联交易报告表”; 3、在从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附表模块转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模块时,增加提示对话框: 对话框1:“存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是/否)?如果选择“是”,则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表一至表七内容;选择“否”,则不填后面的相关报表。”在弹出上述对话框的同时,提示以下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105条:企业未按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或未保存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对话框2:“存在对外投资情况(是/否)”?如果选择“是”,则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表八内容;选择“否”,则不填。” 对话框3:“存在对外支付款项情况(是/否)”?如果选择“是”,则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表九内容;选择“否”,则不填。” 4、提供“标签页”方式填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5、在表三至表八所涉及到的关联方名称均由表一《关联关系表》控制,不再需要手工添加,均可根据本企业的表一内容自动带出(结合模糊筛选功能以快速定位)。 6、所有报表应满足录入、修改、保存、多格式输出、打印、填报说明查询等功能。 7、系统应在给出所得税年度申报“申报成功”信息提示或申报开票扣款前,

关于IPO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

关于IPO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

关于IPO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 近年来,一些IPO企业通过关联方实施舞弊,粉饰业绩以达到闯关过会的目的。相关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则因审计失败,导致其资质、声誉及业务发展受到严重影响,甚至被驱逐出证券市场。因此,在IPO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特别关注关联方的认定,充分并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从而确保审计质量,防范重大审计失败。 本提示仅供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审计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等,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应直接照搬照抄。 IPO审计专家委员会针对IPO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提示如下: 一、明确IPO企业关联方的范围 (一)关键点:IPO企业关联方界定有所扩展 (二)提示点 1、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要求,IPO企业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即IPO企业财务报告中的关联方界定,需要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与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对关联方的定义一致,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企业会计准则以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作为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两者的差异详见下表:

如何做好关联方及交易的审计

如何做好关联方及交易的审计 摘要:2006年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作了较为具体的要求。但由于关联交易形式日益复杂,方法带有隐蔽性,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可以拐几道弯进行关联交易,使得表面上看起来毫不相关的企业实际上均成关联方,这使得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判定变得非常复杂。这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造成了很大的审计风险。本文就关联方交易中常见的问题及如何识别和审计进行阐述,希望能对审计同行有所帮助。关键词:关联方关联方交易审计 一、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目标及范围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规定及关联方交易特点,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目标是:①确定涉及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是否执行;②是否建立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③关联方关系是否确实存在;④关联方交易的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合法;⑤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是否恰当,是否按准则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披露。 在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职责分工、被审计单位各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等事项,并考虑是否存在错报、漏报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情

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但由于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复杂性及内部控制、审计测试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依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不能保证发现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所有错报、漏报。 二、如何识别关联方及其交易 为了做好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必须首先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业务及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以便弄清楚对会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和业务。在制订审计计划时,要编制被审计单位的股权结构图,根据股权结构图和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关联方清单,初步确定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关联方,并将其作为重点审计领域。 在实施审计阶段,注册会计师应实施以下审计程序,以发现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①在连续审计的情况下,应查阅以前年度的工作底稿,以查出已知的关联方名称。②在初次审计的情况下,向其他注册会计师及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及被审计单位管理部门涉及相关交易的程度。③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查询被审计单位的关联方的情况,审核所得税申报资料及报送政府机构、交易所等的其他相关资料。④向董事会和高级职员询问本单位同其他单位的隶属关系,分析双方或多方是否存在控

公司关联方

公司关联方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扩展资料 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2、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 3、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4、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5、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租赁。 7、代理。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许可协议。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参考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浅谈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特点

要:随着企业规模化经营的日益发展,企业间的关系日渐复杂,从而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文章从四个方面论述了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特点,对防范审计风险有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关联方;关联交易;审计 伴随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规模化、知识化经营趋势日益明显。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控股等资本运营手段,使我国集团公司纷纷出现。因此,企业间关系日渐复杂,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大量存在。为了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财政部于1997年5月22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该准则的颁布不仅为广大会计人员处理相关业务提供了具体指导,也为审计职业界开展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审计提供了审计依据。它对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保证上市公司真实、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使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笔者就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特点谈点粗浅认识。 一、审计风险大 关联方企业间往往存在着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或者一方能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进行交易时,虽然可以节约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但也存在不利的方面,即它与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不完全吻合。它在保障大股东权益的条件下,造成对少数股东权益的侵犯。也正是由于相关联的经济业务渗入,其动机很可能不同于正常的营业关系,从而加大了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这种审计风险表现在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上。从固有风险看,由于我国某些上市公司没有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约束机制,而现有的法律、法规除对关联方及其交易要求披露之外,未作其他规定,造成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固有风险很大。从控制风险看,由于局部利益的驱使,关联方交易存在相互转移收入和费用的行为,并利用价格调节利润,使资金使用不遵循有偿原则等,造成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控制风险大。从检查风险看,由于某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大作文章,使关联方交易量大且复杂,给注册会计师设置了障碍,加大了获取审计证据的难度,提高了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检查风险。 二、审计难度大 目前,由于我国集团公司的大量出现,企业间关联方关系已大量存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审计工作将会越来越普遍、越来越复杂,从而造成审计难度大。 首先,由于关联方的界定不清使审计难度加大。准则指出:“关联方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有能力对他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以及共同控制某一方式或共同受某一方控制的双方或多方。”准则一方面为注册会计师判断什么是关联方,什么是关联方交易提供了指导;另一方面也为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提供了一个强制性的要求。但就关联方的双方或多方而言,他们的存在有些记录在董事会的决议或其它记录上,有些则隐匿起来。另外,从某些公司年度会计报告看,披露的关联方交易大多集中于生产性关联方交易,对于非生产性关联交易,尤其是对资产重组中的关联方交易披露不全,也体现出对准则的理解不够完整,关联方的界定不够清楚,使审计难度加大。 其次,不正常的交易使审计难度加大。关联交易应该是关联的双方或多方在商品购销、资金融通、劳务供应、费用分摊、资产使用等方面发生的业务往来。然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关联者交易中可能包含了不寻常的低价和其它优厚条件:关联者管理当局也可能蓄意安排下属关联者进行交易时虚列各关联者会计报表;股份制企业、集团公司由于涉及多个利益主体,也不可避免地发生关联贸易;外商投资企业出现的变相出资和虚假合资等不公平、不合理的关联交易,都使审计难度加大。 第三,未予披露的关联方交易也使审计难度加大。在上市公司中,实际存在着无偿的关联方交易、不易察觉的关联方交易与难以识别的关联方交易发生。这种一方面存在关联交易,另一方面既不披露又不易察觉,从关联各方来看,无非是达到隐瞒利润,偷逃税收的目的。这却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增加了极大的难度。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与审计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与审计 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现状分析 (一)上市公司与其关联企业变相拆借资金的现象普遍表面上上市公司向集团收取资金占用费,可以增加盈利和解决母公司资金来源问题。但由于母公司资金获得容易,挥霍浪费,任意拖欠,甚至形成“呆”账、“死”账,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发展,损害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上市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之间还存在大量巨额担保行为,不仅形成银行资金“黑洞”,诱发金融风险,有些上市公司还蓄意掩盖,误导投资者,一旦查明事实便会导致股价剧烈波动,甚至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产生股灾。 (二)上市公司通过随意调节费用及伪造交易等手段,为自己或关联方谋取非法利益一些上市公司在购销业务中以非正常的低价从关联方买人原料,然后高价卖出其产品,借以制造高额账面利润。在信息披露上则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只披露交易数量而不披露交易价格和定价方法,也不披露关联交易的次数及占同类购销的比例,甚至蓄意不进行披露。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相关费用上,以其利益为需要随意调节利润、转嫁费用,误导、欺骗投资者和监管部门。 (三)以各种方式进行资产重组,逃避有关部门监管如资产转让、租赁、抵债、委托或合作投资、托管经营、赠予等。由于我国新会计准则把关联交易差价转入资本公积,并且严格界定了关联方和非关联方交易的界限,此类活动形式变得更为隐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利润包装,不仅在财务报告中提供虚假信息,而且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失。因此,企业必须在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信息,以使社会公众能够对该企业的经营业绩作出合理评价。 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 (一)关联交易披露要求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企业财务报表不仅在个别财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事项,还应在合并报表中分别按关联方类别披露集团部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金额,属多层投资控制关系的关联关系及交易应披露到最低级企业。关联交易按照重要性原则分情况处理:零星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第十章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学习目标 1、掌握关联方关系的概念以及与其有关的几个概念 2、重点掌握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 3、掌握关联方关系的披露要求 4、了解关联方交易的概念和类型 5、掌握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二、重点解答、难点释疑 第一节关联方关系及其披露 一、关联方与关联方关系 (一)关联方 关联方一般指有关联的各方。 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将其视为关联方。(二)关联方关系 1. 关联方关系 有关联的各方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就是关联方关系。 2. 关联方关系的特征 关联方关系因是两方或多方之间形成的关系,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1)关联方关系涉及两方或多方; (2)关联方关系以各方之间的影响为前提; (3)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会影响交易的公允性。 二、与关联方有关的几个概念 (一)关联方关系的表现形式 1. 控制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控制具有如下特点: (1)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是控制的主要标志; (2)获取经济利益是控制的主要目的; 控制的实现方式(或途径) 所有权方式 (1)直接控制 (2)间接控制 (3)直接和间接控制 法律或协议方式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章程和协议,有权控制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的投票权; 2. 共同控制 共同控制仅指共同控制实体,它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共同控制的特征: (1)两方或多方共同决定某项经济活动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2)共同控制的基本方式是:合营各方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相同,并按合同约定共同控制;

浅谈关联方交易审计(一)

浅谈关联方交易审计(一) 论文关键词:关联方;关联方交易:审计论文提要:本文阐述了关联方交易的概念及类型,在分析有关关联方交易审计的特点及重点的基础上,逐步说明如何进行关联方审计。 一、前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合并、兼并、联营等现象日趋增多,这使得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变得越来越广泛。关联企业之间为了达到调节利润、粉饰报表的目的,可能存在相互转移收入和费用,操纵关联方交易价格,内部资产转让,费用承担不符合配比原则,相互融通资金费用分担不合理等问题。这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可能导致投资者出现决策失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关联方交易过程中,不能将关联交易等同于一般交易进行测试,否则极可能落入被审单位设计的陷阱。因此,如何对关联方交易实施有效的审计监督成为注册会计师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关联方交易概述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交易的主要类型有: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租赁。租赁通常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等,关联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也是主要的交易事项。 7、代理。代理主要是依据合同条款,一方可为另一方代理某些事务。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在存在关联方关系时,有时某一企业所研究与开发的项目会由于一方的要求而放弃或转移给其他企业。 9、许可协议。当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关联方之间可能达成某项协议,允许一方使用另一方商标等,从而形成了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11、关键管理人薪酬。企业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也是一项主要的关联方交易。 三、关联方交易审计的特点 (一)审计风险大。这种审计风险表现在周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上。从固有风险看,由于我国某些上市公司没有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约束机制,而现有的法律、法规除对关联方及其交易要求披露之外,未作其他规定,造成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固有风险很大。从控制风险看,由于局部利益的驱使,关联方交易存在相互转移收入和费用的行为,并利用价格调节利润,使资金使用不遵循有偿原则等,造成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控制风险大。从检查风险看,由于某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大做文章,使关联方交易量大且复杂,给注册会计师设置了障碍,加大了获取审计证据的难度,提高了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检查风险。 (二)审计难度大 1、由于关联方的界定不清使审计难度加大。 2、不正常的交易使审计难度加大。 3、未予披露的关联方交易也使审计难度加大。 (三)审计具有连续性。在关联交易的主要事项中,如购货、销货、应收应付款项等,一般应当披露连续两年的比较资料。这使得在今后年度审计过程中,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初期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证据的取得,应该和资产负债表期初余额确认方法一致。从关联方交易的审计实践中,也体现出审计连续性的特点。

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精算师辅导综合经济基础 精算师辅导综合经济基础: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2)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3)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3.关联方交易类型 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按照这一定义,关联方交易的基本特点是:关联方关系已经存在;在关联各方发生交易时,随着资源或义务的转移,风险和报酬也作相应转移;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价格的确定,是决定关联方交易是否公平的关键。 关联方的交易类型主要有: (1)购买或销售商品。如集团成员企业之问互相购买或销售商品,形成关联方交易。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如母公司出售给其子公司设备或建筑物等。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担保包括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为了保障其债权实现而实行的担保等。当存在关联方关系时,一方往往为另一方提供为取得借款、买卖等经济活动中所需要的担保。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如企业从其关联方取得资金,或权益性资金在关联方之间的增减变动等。 (6)租赁。租赁通常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等,关联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也是主要的交易事项。 (7)代理。代理主要是依据合同条款,一方可为另一方代理某些事务,如代理销售货物,或代理签订合同等。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在存在关联方关系时,有时某一企业所研究与开发的项目会由于一方的要求而放弃或转移给其他企业。

案例集锦:关联方及其交易对审计的影响(上)

案例集锦:关联方及其交易对审计的影响(上) 2004年11月16日 一、关联方之间存在五不分开事项 [案例1] 精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华兴公司2002年会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说 明披露:“1、贵公司收购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兴集团)所属的炼油一厂, 炼油二厂和炼油三厂经营性资产后,上述三厂仍以原企业法人的名义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所开具的销售发票,收到的购货发票、银行存。贷款账户等全部是以原企业法人的名称出现,而不是以贵公司的分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对于上述经营主体我们无法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其归属。2、贵公司产权不明晰,一方面上述三厂房屋产权证和土 地使用权证一直末办理变更过户手续;另一方面上述三厂以贵公司的分公司的名义设置的 会计账务系统中,对收购上述三厂的会计核算与贵公司收购协议有出入,协议中为收购经 营性资产,而有关账户中反映了部分非经营性资产。对于上述产权的归属及资产的分割我 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加以确认。3、贵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不清,如上述三厂 以原企业法人名义贷款,会计处理未反映银行借款的增加,而是增加了与华兴集团的往来,且以借款购建或添置的资产已计入了贵公司的分公司的相关资产账户,但相应的借款利息 支出未在贵公司账户中核算,同时在个别公司存在用职工房产抵押向银行贷款的情况,对 于上述债权。债务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其归属。4、贵公司所属炼油 厂和聚氯乙炔分厂与华兴集团的子公司齐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上一直没有分开。贵公司于2002年11月30日与华兴集团通过资产置换将两家 分厂置换出贵公司,该两家分厂2002年11月30日资产负债表和2002年1~11月利润表 是根据资产划分协议及上市时投入资产,负债的口径和收入、成本相关配比原则模拟编制的。由于编制基础的限制,我们无法对炼油分厂和聚氯乙炔分厂会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作出合理判断。” [分析]该案例集中体现了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中的许多遗留问题:1、改制后仍沿用老 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2、产权不明确;3、债务。债权关系混乱;4、账目分割不清; 等等。这些问题本应当在改制时就应理顺,否则不能改制。但在现实中,由于历史原因造 成了这些难以消化的改制后果,且反映在会计报表中,当注册会计师对此进行审计时,改 制风险就有可能转化为审计风险。该案例中,华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上一直没有分开,会计报表一直根据资产划分协议及上市时投入资产、负债的 口径和收入、成本相关配比原则模拟编制的,这是国家政策法规不允许的,企业应当及时 纠正,否则,长期下去,华兴公司自身都不能清晰地区分资产、负债和权益关系,不能分 辨交易行为属于哪个法人主体。注册会计师也就更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其 会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公司真实的经济活动,只好视同审计范围受限,出具保留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联方

《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2012年: 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发行人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协助发行人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 总结 (一)关联关系 1、该企业的母公司、子公司、联营者、合营者、联营企业、合营企业 2、与该企业受同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3、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母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应该也包括控制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4、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注意不包含母公司关键管理人员) (二)一些概念 1、联营企业-合营企业vs联营者-合营者 比如A企业持有B企业20%股份,具有重大影响,则A叫联营者,B叫联营企业。 联营与重大影响相关,一般股权比例在20%(含)-50%(不含);合营与共同控制相关,两个股东各50%就是合营; 2、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3、关键管理人员,是指董监高。 4、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36号准则中说是关联方,但是注会教材中明确说不是关联方,似乎是有其他解释、指南的规定吧。 (三)不构成关联关系的情形 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2、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联营者之间就更不构成了) 3、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受同一方共同控制教材就没说了) 4、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具体条文 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 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我国关联方交易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关联方交易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关于关联方交易 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对相关概念进行了明确: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对于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判定,必须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无论是否收取价款。 关联方交易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企业若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就是减少成本,而关联方交易有利于企业降低其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但同时,由于关联方中处于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地位的企业完全具备根据自身利益操纵关联方交易的条件,关联方交易成为了一些企业抽逃资金、剥离资产、悬空债务、转移财产等不道德目的的重要实现途径,也成为企业财务舞弊的主要舞弊方法之一(schilit(2002))。 关联方交易审计对于防范和治理此类舞弊行为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关联方交易审计意义重大。 二、我国关联方交易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研究表明,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公司治理机制尚不完善,注册会计师在此种情况下能够起到监督作用,从而能够缓解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吕伟、林昭呈2007)。目前来看,我国关联方审计中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1.识别关联方与关联方交易的难度较大。关联方交易审计最大的难点,就在于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进行识别。 我国现行的关联方披露准则对企业做出了要求,企业财务报告应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但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对于这一方面的披露不完整,如对关联方交易不作全面披露,甚至在涉及核心关联方交易时避重就轻、故意遮掩;没有对关联方交易定价依据或方法进行具体说明,或这些说明缺乏可比性和可理解性等。尽管相关准则和规定在关联方披露方面不断完善,但依然无法满足关联方交易审计的需要。另外,有些企业为了掩盖舞弊行为而将关联方交易非关联化。关联方交易非关联化,是指将本质上的关联方交易转换为形式上的非关联方交易,从而实现利润操纵合法化的目的。例如通过出售股权在名义上解除关联方关系;隐瞒关联方关系;一笔关联方交易变成两笔非关联方交易等等。上述行为使得审计人员对企业的具体情况越发难以全面了解和评价。 2.关联方交易的审计证据难以搜集。我国独立审计准则规定,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搜集的全部资料,包括形成会计报表所依据的相关数据和其他资料。审计证据的基本属性是充分性与适当性,任何影响到审计证据充分性与适当性的因素都可能会影响审计质量。且关联方交易审计较少采用审计抽样的方法,因为审计人员必须调查企业所有关联方,在确认关联方之后再对各项关联方交易逐一进行审计。因此,关联方交易审计所需的证据比独立交易审计要多很多。 目前我国企业的关联方交易形式多样且复杂,即使审计人员作出识别,也可能会因为企业对其关联方交易记录做了合法化的加工而难以搜集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另外,关联方交易公平价格的确定是关联方交易是否公允的关键,企业披露中的正常市价、合同价等概念模糊,需要审计人员做出一定的主观判断。这就对审计人员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带来了挑战。 3.尚未形成规范的关联方交易审计程序。我国的相关准则没有针对关联方交易审计设计专门的审计程序,实务中也没有被统一认可的、能有效执行的审计程序。而且我国的审计准则强调,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目标是对其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最终目的是提高其可信度,而不是对其可靠性给予绝对保证,由此导致了很多审计人员在审计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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