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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的税率征收率扣除率表

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的税率征收率扣除率表
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的税率征收率扣除率表

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的税率征收率扣除

率表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2018年最新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的税率征收率扣除率表!

1、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表

2、增值税适用税率表

3、增值税适用征收率表

4、增值税适用扣除率表

5、消费税适用税率表

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和消费税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扣除,可以将增值税划分为不同类型。2009年1 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实行()。 A.消费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生产型增值税 D.消耗型增值税 2.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的是()。 A.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B.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 C.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3. 下列货物适用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有()。 A.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B.销售旧货 C.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D.销售图书、报纸、杂志 4. 某从事商品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2011年9月份销售商品取得含税收入10300元,当月该企

业应纳的增值税是()元。 A.1496.58 B.1751 C.309 D.300 5. 甲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给乙公司10000 件玩具,每件不含税价格为20元,由于乙公司购买数量多,甲企业按原价的8折优惠销售(开具了一张发票)。则甲企业此项业务的销项税额为()。 A.20800元 B.27200元 C.33660元 D.34000元 6. 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购进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为20000元,支付运输公司运费6000元、装卸费500元、保险费100元,并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根据规定,该食品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A.2420元 B.2600元 C.3020元

D.3062元 7.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8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18万元,8月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8月初购进的该批货物一部分发生霉烂变质,经核实造成1/3损失。该企业8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A.0 B.6 C.12 D.18 8. 某汽车厂以自产小汽车抵偿债务,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应选择()。 A.组成计税价格 B.同类消费品最高售价 C.同类消费品中间价 D.同类消费品加权平均价 9. 下列应税的消费品,属于在零售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的是()。 A.化妆品 B.柴油 C.小汽车 D.钻石饰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年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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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限额比例的计算基 数,其他说明事项) 政策依据 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 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 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 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 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 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 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 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第六条 职工工资 据实扣除任职或受雇,合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 加计100%扣除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 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70号) 职工福利费14% 工资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 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职工教育经费 2.5%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 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 8%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 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 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 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 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8〕1号) 职工工会经费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 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 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 凭据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 号) 《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30号) 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据实扣除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 工福利费支出,属于工资薪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对比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对比 ?(2008-11-01 20:11:23) 转载▼ 标签:? 杂谈分类:?财经纵横1.、征税范围 增: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对货物普遍征收。 消:生产并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选择少数消费品征收。 ? 2、纳税人分类 增: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对于一般纳税人实行严格认定管理) 消:无 ? 3、视同销售销售额 A、无销售额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增: (1)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消: (1)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价格高低不同,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列入)。 (2)当月无销售价格的,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利润=成本×利润率) B、相同点: (1)首先用当月价格 (2)接着用最近时期价格 (3)最后用组价公式 C、不同点: (1)组价公式不同 (2)利润率不同(增值税统一为10%,消费税有5%、6%、8%、10%) ? 4、税率 增:比例税率 消:比例税率(从价税率)、从量税率 ? 5、应纳税额计算 增:(凭票)购进扣税法 消:生产领用扣税法(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 6、委托加工 增: (1)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由受托方缴纳增值税。 (2)税额=加工费×税率 消:

(1)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体户时除外) (2)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 7、投资入股、抵偿债务、以物易物(投、抵、换) 增:无特殊规定 消: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 8、连续生产 (1)应税消费品 增:不征增值税 消:不征消费税 (2)非应税消费品 增:不征增值税 消:征消费税 ? 9、包装物押金 增: (1)1年以内,又未过期,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啤酒、黄酒押金,按上述押金规定处理。 (3)白酒、其他酒,无论是否返还,均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消: (1)与增(1)、(3)相同 (2)啤酒、黄酒押金任何时候均不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只依据销售数量从量征收消费税) (3)啤酒押金(除重复使用塑料周转箱)在确定从量税税额时计入销售价格总额,用以确定适用税额。 ? 10、出口退税 (1)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 增:免税并退税(免、抵、退计算方法) 消:免税 (2)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 增:免税 消:免税 (3)外贸企业 增:退税 消:退税 ? 11、销售退回 增:可抵 消:可退(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 12、纳税期限两者相同 13、纳税地点

论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与区别

论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与区别 一、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相结合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主要在于:第一,增值税与消费税都对有形动产货物征收,(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的流转征收营业税)。第二,消费税是对增值税货物中14类应税消费品征收,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的同时计征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同时是增值税纳税人。第三,增值税采取从价计征,消费税主要也是采取从价计征,且从价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与增值税计税依据大体相同。第四,两者均存在视同销售的情形: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赠送、投资、分配,视同销售同时计征增值税、消费税。第五,两者均存有税款抵扣规定。第六,两者均有出口退税规定。第七,对于应税消费品,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既是其计征增值税也是其计征消费税的凭据。第八,两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相同,应税消费品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征收消费税。 二、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区别: 增值税与消费税存在诸多联系,但增值税与消费税作为两个不同税种在征税范围、纳税人、征税环节、计税依据、税额抵扣、出口退税及会计核算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区别。 (一)征税范围的区别: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消费税暂行条例》列举14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和增值税呈交叉关系,增值税对货物普遍征收,消费税对所列14类应税消费品征收。应税消费品必然是增值税应税货物,但增值税应税货物并不一定是应税消费品。另外,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不包括任何劳务。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㈠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1、基本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注: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情报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 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增值税采用价外计税方式,用不含税价作为计税依据,销售额中不包括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违约金、 滞纳金、代垫款项、运输装卸费等以及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3、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客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②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注:公式中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 为实际采购成本。这个公式涉及的货物不涉及消费税的,公式里的成本利润 率率为10%。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成 本利润率,为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成本利润率。 4、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⑴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⑵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务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⑶购进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注:扣除率13%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异同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异同 一、两种视同销售行为的定义 1、增值税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是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是销售代销货物;三是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是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是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

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是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是用于交际应酬;三是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是用于股息分配;五是用于对外捐赠;六是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两种视同销售行为的区别 1、两税视同销售涉及对象的表述、范围和口径不一致 从上述两税对视同销售所涉及对象的不同表述可以看出,增值税对视同销售的对象强调的是“货物”,而企业所得税对视同销售的对象强调的是“资产”,两税对视同销售对象的表述不一致。但我办认为,增值税作为流转税,使用“货物”一词更强调视同销售对象的流动性,主要是指企业用于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商品和各种原辅材料、半成品及低值易耗品等,但实际上,从增值税税法的规定来看,增值税需视同销售的货物也包括了固定资产,如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使用“资产”一词,强调的是因所有权发生变化而可能对企业产生损益影响的所用财产和物资,不仅包括企业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商品和各种原辅材料、半成品及低值易耗品等,而且也包括各类固定资产(包括不动产),可见,所得税使用的“资产”概念其范围更为宽广。 另外,从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和第五条的规定还可以看出,增值税视同销售仅涉及货物的转移和混合销售。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不仅涉及货物的转移(主要指所有权权属发生转移的非内部处置资产),

企业所得税年报报表和填表说明[全套]2018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 2017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封面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工商等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4.“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5.纳税人聘请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并填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等,没有聘请的,填报“无”。

增值税消费税案例分析题答案doc资料

增值税案例分析答案 1.企业的增值率为30%(=(100-70)÷100),高于纳税无差别平衡点17.65%,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税负较轻。因此企业可通过将企业分设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分别为60万元和40万元,各自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2.该瓷器批发企业购进金额只占不含税销售额的20%,远远低于纳税比重平衡点82.35%,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肯定较高,因而“分劈"成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省税。 在不进行纳税处理的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为: 应纳增值税=150×17%一150×17%×20%=20.4(万元) 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两个企业应税销售额分别为70万元和8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的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需分别缴增值税2.1(=70×3%)万元和2.4(=80×3%)万元。 很明显,化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15.9万元。 3.(1.)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原因:无偿捐赠应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的同时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补缴所得税的原因:因为商店将赠送的小商品的不含税进价记入当期的“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扣除,但是,按照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的非公益性捐赠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且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纳税人应该先就这样一项非公益性捐赠行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7万元。另外,所得税法还要求纳税人将对外捐赠作为一项视同销售行为计算资产转让所得,该资产转让所得40万元仍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7+40=128.7万元。 (3)补缴个人所得税的原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的偶然所得是指个人的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的偶然所得应该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该由个人缴纳,商店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负就应由商店承担,所以,个人得到的赠品的市价128.7万元就相当于税后的收入,补征商店税款时应先将其还原,然后再计税。该商店替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在缴纳本期企业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 纳税筹划专家对这家商店的促销活动进行了全面了解,发现该企业促销活动操作不当。以销售西服为例,凡购买一套该品牌西服便赠送该品牌领带一条,两种商品实际零售价分别是488元和68元(均为含税价)。该商场的具体操作方法为:对顾客开具的销售凭证和发票上填写西服一套,价格为488元,同时以领料单的形式(主要起签字备查的作用)领出一条领带,客户按488元付款,企业作账时借记“现金--488”、贷记“主营业务收入417.09(488÷1.17)”、“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9.91”。对于赠送的领带没有计算销项税额,直接按实际进货成本结转,记入“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 纳税筹划专家提出的筹划方法为: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销售,即在一张销货凭证和普通发票上分别注明,西服一套单价488元,领带一条单价68元,然后在折扣栏注明合计折扣额68元。这实际上相当于以商业折扣的方式搞促销,由于商店在一张发票上同时注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完全版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全版 (年度)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地税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 告之事项 一、本套表使用对象: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使用;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并进行清算的或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也须使用。 二、填报申报表种类要求 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6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附表十四(2)《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附表十四(3)《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 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4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5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附表十四(1)《坏账损失明细表》。 三、填报要求:申报表填写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退还纳税人保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纳税人要全面填写纳税申报表各栏次内容,数据真实、逻辑关系及主表与附表之间制约关系正确。对没有发生相关业务的数据项,应填写“0”不能空项。 四、报送时间要求:无论纳税人采取何种申报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都须于年度终了四个月内,将纸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并进行清算的,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初稿) 注:绿色标注为国税修改意见。红色兰色标注为各方争议讨论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三条 除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税前扣除一般应同时符合以下原则:(建议不写“同时符合”,因为对某项扣除,无法满足每个扣除原则。且84号文件的原则也不是每一项扣除都同时符合的) 1、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是指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 2、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属于当期的各项支出,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作为当期的扣除项目;不属于当期的各项支出,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支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扣除项目。 3、相关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各项支出必须与取得收入相关。 4、确定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各项支出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合理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各项支出应当是必要和正常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生产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6、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划分原则。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7、配比原则。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滞后。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将发生的各项支出在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之间准确核算。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第五条企业申报扣除的各项支出,应当能够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当期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第六条 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因范围或标准等不符合税前扣除有关规定需要纳税调整的,应一次性调整该项支出发生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对未计入或未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金额,企业能准确核算的,经企业专项申报,也可以分期据实调整。

增值税与消费税扣税环节的比较分析

增值税与消费税扣税环节的比较分析 摘要:增值税与消费税就像一对孪生姐妹一样,在 许多环节有其共同的相似地方,从征收范围、征收环节、计税依据无处不体现,本文主要从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环税节入手,深入剖析两者之间的异同点,为税收征纳工作提供参考与学习。 关键词:增值税;消费税;抵扣环节;比较分析 一、引言 2014年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调整消费税税目,由原来14个税目变成现在的15个税目,加大了征收范围。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由此本文有必要对消费税与增值税的扣税环节进行一下梳理和分析,为税收征纳工作提供学习参考,提高税收的征纳效率。需要说明,为了区别增值税与消费税扣税环节的不同名称,增值税称为抵扣环节,消费税称为扣除环节,这样称呼更加规范和科学。 二、增值税抵扣环节 增值税的设计初衷就是环环抵扣制度,可以有效的防止商品在流通过程中重复征税,税收负担由最终的消费者承担,

具有税收的可转价性,下文将讨论增值税的抵扣环节。 1.进口环节 纳税人在进口货物时,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款均可用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2.收购环节 购进农产品,农产品销售者属于个人,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销售发票,使得收购农产品者无法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根据《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3.采购环节 采购环节是增值税抵扣环节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充分体现了增值税抵扣特点的环节,增值税实行采购货物,取得完税凭证按照已纳增值税进行抵扣。购进货物与销售货物具有一定的配比关系,所以在采购环节采购的货物真正实现销售后,方可将其支付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运输环节 运输环节自从“营改增”后,抵扣环节更加规范和科学,从原来运费(含税金额)的7%价内税,改为现在运费(不含税金额)的11%价外税。这种改变既有利于税款的征收,又体现增值税是价外税这一特点。在我国境内接受运输服务

关于营业税金及附加为什么不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是一项费用,计提时 借: 所得税 贷: 应缴税费-应缴所得税 不通过税金及附加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在利润表中体现,你销售商品确认收入时是不含销项税的,同理,你购买商品支付货款时,成本是不含进项税的,都是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金中体现企业所得税税款是依据应税收入减去扣除项目的余额计算得到,本质上是企业利润分配的支出,是国家参与企业经营成果分配的一种形式,而非为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不能作为企业的税金在税前扣除。可能很多人会质疑,我们现在讨论的就是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既然是税前扣除,那么就还没计算出企业所得税,缘何说“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似乎有本末倒置的感觉。这种疑问存在一定的道理,因为我们在讲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时,确实还未计算出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实践中,企业在会计账本中,往往是根据经营活动常规或者一般会计制度,预先列支企业本纳税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来确定本企业本纳税年度的会计利润,这时企业会计上出现的“企业所得税”一项实际上企业并未实际支付,是属于企业税后的列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是不允许其扣除的,为了税务实践操作上的需要,就有必要明确企业所列支的“企业所得税”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商品税,它的主要特征就是税不重征,能避免重复征税,而且增值税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嫁给购买方,是一种价外税,实际上并非由企业所负担,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的实际发生和负担原则,这部分支出的所谓增值税税金,是不允许税前列支扣除的。对于企业未实际抵扣,由企业最终负担的增值税税款,按规定允许计入资产的成本,在当期或以后期间扣除。 1/ 1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8个项目(最全整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18个项目(最全整理) 1、公益性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同时具备9个条件)、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2、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上述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

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社会保险支出 (1)基本保险: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其他保险:人身安全保险费、财产保险据实扣除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强制险:如航空意外险)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借款费用 基本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1)企业间借款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异同点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异同点(我在网上找到的大家交流下)在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中,历年来三大流转税、三大所得税在考试中的比重较高,准确掌握并深刻理解三大流转税、三大所得税,是通过考试的关键。 一、征税范围的比较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或进口的货物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中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在内。 而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它只是针对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 可见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但有一种特殊情形,征收消费税,但不征收增值税。即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征收消费税,但由于饮食业、商业、娱乐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要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 二、征税环节的比较增值税是道道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以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也称附加值)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而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消费税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性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上述并不说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是两条平行线,事实上是重合相交的,例如生产企业生产销售非金银首饰的应税消费品,既征收增值税,也征收消费税。 【例题】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用于以下用途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B?赠送给贫困地区C?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 豪华小轿车 D.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 【答案解析】BD 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由于碰撞后将不具有使用价值,不缴纳消费税,也不缴纳增值税;赠送给贫困地区是视同销售行为,既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 税;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属于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收消费税,又因为仍然处在生产环节,增值过程尚未实现,不征收增值税;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也是视同销售行为,既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税。 在这里不得不提出一种特殊情形: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属于生产的正常移送行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是作为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进入了下一个生产环节,增值过程尚未实现,不缴纳增值税。但是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时要交纳消费税,由此得 出结论: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并不一定缴纳增值税。 三、计税依据的比较总题原则基本相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基本相同的,增值税价外税与消 费税价内税的性质决定了计税依据总的原则是包含消费税,但不包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在价 外费用的规定方面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是相同的。 【例题】某烟草进出口公司2005 年9月进口卷烟300 标准箱,进口完税价格300万元,

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有6种情况教程文件

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情况 一般情况下,年度申报所得税收入应大于或等于增值税申报收入。但是,有些情况下,企业年度申报所得税收入可能会小于增值税收入。 1、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二项规定,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在纳税年度内,企业若事先收到预收账款,如果尚未开工或进度缓慢,申报增值税时就必须将预收账款确认收入,但不一定确认所得税收入,可能会出现增值税收入大于所得税收入的情况。 2、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

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如果企业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之前收到代销清单,增值税与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点是一致的;如果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及以后,企业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增值税须确认收入申报缴纳税款,而所得税则不一定需要确认。此时,会出现年度申报时增值税确认收入必然大于所得税收入的情况。 3、采取先开具发票、后发出商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有关规定,如果企业先开具了发票,但不满足确认收入的相关条件,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也不需要确认收入。 4、资产用途发生内部改变的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异同点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异同点 (我在网上找到的大家交流下) 在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中,历年来三大流转税、三大所得税在考试中的比重较高,准确掌握并深刻理解三大流转税、三大所得税,是通过考试的关键。 一、征税范围的比较 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或进口的货物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中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在内。 而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它只是针对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 可见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但有一种特殊情形,征收消费税,但不征收增值税。即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征收消费税,但由于饮食业、商业、娱乐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要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 二、征税环节的比较 增值税是道道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以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也称附加值)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而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消费税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性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上述并不说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是两条平行线,事实上是重合相交的,例如生产企业生产销售非金银首饰的应税消费品,既征收增值税,也征收消费税。 【例题】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用于以下用途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的有()。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 B.赠送给贫困地区 C.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 D.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 【答案解析】BD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由于碰撞后将不具有使用价值,不缴纳消费税,也不缴纳增值税;赠送给贫困地区是视同销售行为,既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税;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属于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收消费税,又因为仍然处在生产环节,增值过程尚未实现,不征收增值税;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也是视同销售行为,既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税。 在这里不得不提出一种特殊情形: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属于生产的正常移送行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是作为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进入了下一个生产环节,增值过程尚未实现,不缴纳增值税。但是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时要交纳消费税,由此得出结论: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并不一定缴纳增值税。 三、计税依据的比较 总题原则基本相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基本相同的,增值税价外税与消费税价内税的性质决定了计税依据总的原则是包含消费税,但不包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在价外费用的规定方面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是相同的。 【例题】某烟草进出口公司2005年9月进口卷烟300标准箱,进口完税价格300万元,

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各行业负税率

一般税负率过低往往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可以掌握在不低于行业平均税负率1%左右(商业企业1.5%左右)。 企业税负率计算 目前一般指增值税: 理论税负率:销售毛利*17%除以销售收入 实际税负率:实际上交税款除以销售收入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 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如下: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 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注2: 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一、企业增值税行业预警税负率 农副食品加工 3.50 食品饮料 4.50 纺织品(化纤) 2.25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 2.91 造纸及纸制品业5.00 建材产品 4.98 化工产品 3.35 医药制造业 8.50 卷烟加工12.50 塑料制品业 3.5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0 金属制品业 2.20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 3.70 电子通信设备 2.6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50 电气机械及器材3.70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 商业批发 0.90 商业零售 2.50 其他3.5 二、企业所得税行业预警税负率 租赁业 1.50% 专用设备制造业 2.00% 专业技术服务业2.50% 专业机械制造业 2.00% 造纸及纸制品业 1.00%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印刷 1.00% 饮料制造业2.00% 医药制造业 2.50% 畜牧业 1.20% 通用设备制造业 2.0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00% 塑料制品业 3.00% 食品制造业 1.00% 商务服务业 2.50% 其他制造业——管业3.00% 其他制造业 1.50% 其他建筑业 1.50% 其他服务业 4.00% 其他采矿业1.00%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1.00% 批发业 1.00% 农副食品加工业1.00% 农、林、牧、渔服务业 1.1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0% 零售业1.50% 居民服务业 1.20% 金属制品业——轴瓦 6.00% 金属制品业——弹簧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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