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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效益分析

政府采购效益分析
政府采购效益分析

政府采购效益分析

摘要: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财政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本文在分析了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所带来的微观经济效益、宏观经济效益和巨大的社会效益之后,找出了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提高政府采购效益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政府采购;招标;规模效益

我国自1998年正式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据有关资料统计,2000年采购规模为328亿元,2001年为653亿元,2002年突破1000亿元,采购量在成倍增长,采购节约率为10%~15%.若按10%的节约率计算,2001年到2002年分别节约采购资金为65.3亿元和100.0亿元。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效益分析,最大限度的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财政收支效率,对我们更好的进行政府采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政府采购的微观经济效益

1 1政府集中统一的规模采购可以产生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节约财政资金

由于大批量集中采购吸引厂商直接参与投标,减少了商品的流通环节,从而获取批零差价优惠和售后服务上的优惠。据统计,政府采购中的批零差价优惠能节约资金10%左右。由于大量的货物、工程实行政府采购,部门、单位可以减少采购岗位,从而减少部门、单位相应人员的费用支出,实现人、财、物与存量调整节约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政府采购的对象大多是国有资产,通过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相结合,把需要采购的资产和资产的详细信息存储在资产管理的信息库中,可以有效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完善的政府采购不仅包括公共物品的采购,而且包括公共物品的存量调整,将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公共物品在政府部门间进行余量调剂或资源共享,可以带来财政资金的节约。实践表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和政府采购行为的逐步规范化,将逐步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进采购商品和工程的质量。

1 2规范的政府采购要求充分竞争,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机制,提高微观经济的运行效率

政府的市场行为必将影响整个市场的运行,公开平等的竞争使所有市场主体面临同样的竞争环境,规范的政府采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竞争性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极大的带动了供应商的热情,维护了供应商的利益,在供应商之间展开公平的竞争,有利于激励企业摆脱过去的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促使企业逐步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遵循效率原则,实现市场的高效,带动整个市场经济的繁荣。

2政府采购的宏观经济效益

2 1发挥财政对国民经济的宏观经济调控作用,实现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平衡

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实现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平衡。政府采购是财政政策的重要工具,对社会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均有重要的影响,通过调整政府采购总量可以调整社会总需求,进而实现全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

政府采购通过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的吞吐、对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商品的大规模采购,采购的数量、品种、频率和结构,影响到财政效益及相关方面的调整。可以有

效调控物价、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对产业的发展环境和存在状况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政府采购制度能够通过一定的政策调节经济周期,熨平经济波动,调控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

2 2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可以提高企业素质,保护民族工业,支持国有经济发展

国家为扶持民族产业的发展,在政府采购中优先购买本国产品,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内最具竞争和发展潜力的民族工业,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另外,以公开招标方式来确定供应商,引入了竞争机制,对国有企业和民族经济也会形成一定的压力,使企业认识到要赢得政府采购市场,必须依靠企业的实力和信誉,促使其面向市场,不断改进技术和加强管理,进行战略改进和优化结构,从整体上提高国有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世界各国之所以把《政府采购协议》放在诸多框架协议之外,就是因为政府采购支持民族产业的巨大作用。

2 3政府采购提高了相关部门的理财水平,有助于集约理财观念的形成

作为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促进了预算编制与执行、资金拨付、国库集中支付等相关制度的改革,使财政监督由单纯的资金领域延伸到实物领域,健全了财政职能,提高了政府的理财层次和水平。

3政府采购的社会效益

3 1无可比拟的政治效益

政府采购制度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和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其核心是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方式进行交易,使政府采购置身于财政、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的全方位监督之下,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运作,有效地规范和约束政府的购买行为,最大限度的消除“暗箱操作”和“黑幕交易”存在的条件,积极地从源头上节制政府采购活动中腐败滋生的条件,以维护政府信誉和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3 2巨大的生态环境效益

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我国的生态环境不断趋于恶化,情况不容乐观。推行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采购是增强环保意识,执行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通过政府统一采购符合环保和生态发展要求的产品,为政府引导企业生态环境投资起到政策导向作用,例如,在采购的统一安排中,向生产有利于环保的新产品和运用有利于环保的新工艺厂商倾斜,有效发挥政府采购的生态效益。

3 3通过政府采购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就业

政府采购在公开招标的过程中,对参与采购竞争的企业采取一定程度的政策倾向,鼓励向包括残疾人企业,妇女企业以及少数民族企业在内的特殊企业购买产品,同时通过对企业员工就业情况的审查,对企业在提供就业方面提出一定要求,尤其是在经济萧条时期,政府可以通过扩大采购规模来刺激投资,增加就业。

4现阶段政府采购的效益差距

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但由于实践经验不足,受传统政府支出行为的影响,使得政府采购的实际效益与理论效益还有很大差距。

4 1政府采购范围狭窄,规模不足

2002年政府采购总额只占GDP的0.99%,采购的品种也主要限于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比重很低。参与采购的单位不到应实行政府采购单位总数的一半,政府采购的优势还没有被全面认识和充分发挥。

4 2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滞后,计划不到位

由于各地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尚未作为一项单独的内容纳入财政支出预算范畴,公共支出项目还未细化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工作难以从全局上把握和预见全年政府采购计划,造成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概念模糊,预见性差,采购机构重复工作量巨大,规模效应减弱,成本增加。

4 3政府采购缺乏监督体系,即政府采购缺乏

明确的监督主体、监督客体、监督措施及其制约机制在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的初期,不少地方将政府采购的管理机构和操作机构职责全部放在采购中心,财政部门参与了政府采购的商业性决策和具体的事务性操作。这种管理部门越位与缺位并存的现状使得监管无力,管理与操作职能分离的原则流于形式。

5提高政府采购效益的对策

5 1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增加集中采购比重

根据国际惯例,政府采购金额一般应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左右,占财政支出的30%左右。2002年中国政府采购金额为127亿美元,仅占当年GDP的0.97%,同发达国家相比,比例还很小。所以应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机构的管理和操作能力,不断增加集中采购的比重。

5 2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水平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强化预算约束。通过政府采购预算,事先预知全年采购规模,拟定采购计划,提前了解市场行情,捕捉采购信息,并按采购计划组织实施,克服目前实际运作中忙于零星采购或无计划采购的弊端。

将政府采购的计划编制同国有资产管理结合起来,严格按规定对采购计划进行细化,在编制采购计划时,认真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以防止发生重复购买,重复建设等浪费资金的情况。

科学设置政府采购机构并建立一支合格的政府采购队伍。政府采购活动是集政治性、经济性、社会性、法律性于一身的商务活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采购活动的载体和主体,直接决定着政府采购的效益,同时,其运行经费又属政府采购固定成本。因此,政府采购机构设置和人员队伍建设,对政府采购成本效益比有着直接的决定作用。

5 3建设监督机制,体现“三公”原则

建立政府采购的监督法规体系,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重点采购环节的日常监督制度,以保证在采购程序中的每一个环节上都有相应的监督措施来保证其客观公正性。

5 4建立完善的招投标机制,充分引入公平竞争

招投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之一,大力推广招投标制度,同时对定点采购,网上竞价采购等进行积极探索,不断提高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应建立

严格的采购信息披露制度,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各类采购信息,让所有合格的供应商及时获取政府采购信息,并有机会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对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一律公开招标,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竞争原则。

[参考文献]

[1]胡晓虹。政府采购成本效益分析[J].湖南经济,2003,(6)。

[2]阕辉。论政府采购财政效益及其对策[J].中国政府采购,2003,(4)

[3]楼继伟。政府采购[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 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资格审查文件。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 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况及对比

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况及对比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方式有: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竞争性磋商。 这些采购方式有何区别?转换又有何要求? (一)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 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优点 有利于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最充分地展示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标原则,防止和克服垄断;能有效地促使承包商在增强竞争实力修炼内功,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求得节约和效率,创造最合理的利益回报;有利于防范招标投标活动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的舞弊现象。 参加竞争的投标人越多,每个参加者中标的机率将越小,白白损失投标费用的风险也越大;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招标文件的工作量比较大,耗费的时间长,招标费用支出也比较多。应该肯定,公开招标的优点是主要的,缺点则是次要的,因而在实践中,大力提倡公开招标,使公开招标迅速成为建设工程招标的主要方式,是符合工程交易发展潮流的。

(二)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特点 (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 (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 (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三)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特点 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325评分分值按四舍五入法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评标细则详见下表)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资格审查文件。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 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 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综合评分法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简称18号令)第五十条: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第五十一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第五十二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第五十三条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评标总得分=B/N B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B=F1×A1+F2×A2+……+Fn×An,其中:F1、 F2……Fn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 A2、……An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N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方式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一般采用最低价中标。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 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一、评标原则 1、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人。 2、坚持按照招标文件的所有相关规定,公平评标。 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委员会专家由招标人和监督部门人员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详细评标标准 1、无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的; 2、投标函附录未加盖企业印章的;投标文件无副本者;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质量达不到要求等级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7、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8、投标文件中未附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的。 三、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以全部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各有效投标人的名次,出现最终得分并列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计分过程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总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四舍五入。 四、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按下列标准打分: 1、报价评定分值(40分) 所有不超出“招标控制价”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评标基准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小于5家时,评标基准值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5家时,评标基准值为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政府采购统计分析

政府采购统计分析 上半年,全区政府采购工作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市采购办的具体指导下,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稳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创新思路,深化改革,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现将政府采购工作分析如下: 上半年,全区共完成政府采购22次,采购金额376.74万元,其中:政府集中采购136.74万元,部门采购240万元。采购规模同比增长16%,节约资金31万元,资金节约率达到9.8%。 一、上半年采购情况基础数据分析 1、按品目类别分析:主要是货物类的采购,货物类采购金额为316.74万元,工程类采购为60万元,沼气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没有服务类方面的采购。 2、按采购组织形式分析:由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和进行资金结算的集中采购金额为136.74万元,由采购中心组织,部门进行资金结算的分散采购金额为240万元(沼气项目)。 3、按采购方式分析:公开招标采购金额为240万元,询价采购金额为136.74万元。其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以来首次举行的招标活动。 4、按采购主体分析:国家机关采购金额为277.24万元,事业单位采购金额为99.5万元 二、政府采购自查自纠情况数据分析 根据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们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52家单位2006年、2007年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通过调查,同期,全区共采购324次,采购金额3751.9万元。其中: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金额为78次,采购金额为831万元,仅占22.15%。 1、从06、07两年政府采购规模看,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的数量非常小,仅占全区总采购规模的22.15%,绝大部分为各单位、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采购非常分散,政府采购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及程序 第一章:评标办法 为了规范天津市政府采购评标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第二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一)标准定制商品; (二)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货物; (三)项目要求具体、工程量明确、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 (四)通用服务项目; (五)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三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应当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

(一)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二)投标的价格最低。 第四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应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 标方法。 第五条符合下列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可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专业性较强、技术服务要求较高的项目; (二)对其技术、性能和服务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五条综合评分法应当在事先招标文件中细化和明确包括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在内的评分因素及相应的比重或权值。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公式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 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一)评标总得分=(A1×J+A2×S+……+An×X) J、S、……、X——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即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等因素,各因素满分均为100分; A1、A2、……、An——分别对应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 A1+A2+……+An =1。其中,货物项目一般取A1(价格因素权重)≥0.3;

2018全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百题知识竞赛题目

2018全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百题知识竞赛题目及参考答案 1.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 A.最低限价 B.平均价 C.最高限价 D.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 正确答案:C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 A.3个工作日 B.5日 C.5个工作日 D.10日 正确答案:C 3.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并予公告。 A.可以顺延提供期限 B.改为竞争性谈判 C.应当重新招标 D.招标失败 正确答案:A

4.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A.5个工作日 B.10个工作日 C.15日 D.15个工作日 正确答案:C 5.投标有效期从()之日起算。 A.提交投标文件 B.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C.提供投标文件 D.提供招标文件的截止 正确答案:B 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A.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 B.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C.投标报价 D.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 正确答案:A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A.没收投标保证金 B.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C.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D.罚款 正确答案:C 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A.调整采购预算 B.修改招标文件 C.变更采购方式 D.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正确答案:D 9.投标人在(),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A.投标截止时间前 B.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 C.开标后 D.评审时 正确答案:A

政府采购案例练习-带答案

1、某采购项目采购预算300万元,但由于拟采购货物属于通用性项目,因此全国相关厂家较多。为节省采购中的工作量,确保采购到信誉好的产品,采购人向采购中心提出了书面申请,建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并同时向采购中心提供了该单位集体考察合格的4家供应商名单。采购中心接到申请后,考虑该行业的实际情况,经中心领导批准,同意了采购人的申请,但为了扩大项目的竞争性,又另外 该采购方式的使用是不合法的。 (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

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而本案例中,采购中心除了简单的在采购人推荐的4家供应商基础上,又另外邀请了3家供应商外,完全没有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留下了诸多的“腐败”隐患。因此,该采购中心在邀请招标的操作程序上也是不合法的。 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第五十四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

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因此,在投标截止后,评标标准不应有任何改变,否则即为违规。本案例在开标后改变评标方法和标准的做法应该属于严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行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上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 3 将中密度板换成了品质较差的另外一个品牌,且合同金额不变;作为补偿,该供应商在合同中将免费维保期增加一年。 请问:(1)如何评价上述行为? (2)若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再增补采购10万元货物,可以直接与该供应商进行商谈吗?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资格审查文件。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关于《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比较

关于《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比较 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主任、高级工程师李小林《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分别于2000年1月1日和2003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这两部法律的贯彻执行对于促进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健康发展,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推动廉政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我们通过以下比较分析,对二部法律调整的主体、客体范围和执法主体可以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并为解决法律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供一些参考建议。

为了我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这二部法律,有以下五个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1、要努力避免因“二法”理解的差异而产生不必要的工作纠纷、磨擦,影响法律的执行效果。要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二法”的普遍培训,未经专门培训者,不得从事招标采购业务。 2、建立全省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的综合管理机构,统—协调、指导、监督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活动,逐步消除多头管理、相互冲突,保护和分割市场的现象。 3、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依法理顺和完善我省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的运行管理体系。 4、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必须包括构成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的发包和采购。工程项目的采购交易过程就是工程项目开工至完工的建设全过程,由这一特点决定: (1)工程项目的采购招标只能按照其技术和管理、质量和进度的要求分别组织实施,而无法采用集中采购的模式。因而,目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应当排除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和咨询、监理; (2)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应与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相结合,如果将工程项目的采购招标从工程项目建设的运行、管理体系中分离出来,必将影响工程项目内在技术管理的整体统一,而不利于工程项目质量、投资和工期的有效控制。 5、要改革和完善我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使之与未来的政府采购体制协调一致。按照投资科学决策、工程专业管理、政府有效监督,三者正确定位,相互分离的要求,建立省政府投资项目统一、科学、高效的运行体系,逐步消除项目个人决策、资金分散拼凑、工程临时“指挥”、政府监督缺位的不规范、低效率现象。

政府采购几种采购方式对比

询价采购方式 本法第三十二条对询价采购方式及适用情形作出了规定,即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立法目的 询价采购方式,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货比三家,这是一种相对简单而又快速的采购方式。询价就是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有以下两个明显特征:一是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应至少有三家;二是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这种方法,适用于采购现成的而并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货源丰富且价格变化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 在实践中,政府采购业务很多是通过询价采购方式,但对询价采购操作却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做法,通常是将一些可以招标或者规格标准不统一的货物也实行询价采购方式,这里有制度规定不完善的地方,也有钻政策空子搞种种舞弊行为的现象。所以,必须要严格加以规范。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规定的含义主要是,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当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主要是,该条适用情形与其他采购方式适用情形不尽一致,本条所提的适用情形原则上应该一并考虑,并且适用于询价的产品,主要是指复印纸、饭店服务等类似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适用情形,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立法目的 明确规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它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 正是由于单一来源采购具有直接采购、没有竞争的特点,使单一来源采购只同唯一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也就是说,采购活动处于一对一的状态,且采购人处于主动地位。因此,在交易过程中,更容易滋生各种不规范行为和腐败行为。所以,有必要从法律上对这种采购方式的使用规定严格的适用条件。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只要符合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1.采购的项目只有唯一的制造商和产品提供者。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正常因素或非归因于采购人)不能或来不及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第三种情形是指,就采购合同而言,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货物或者服务的情况下,更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不能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第六章案例分析

第六章政府采购方式 案例分析1: 某省属院校临时决定动用学校的预算内资金采购一批视频会议系统(己被列入省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金额约60万元(该省公开招标限额为50万元)。为了保证采购的公正性与严肃性,该校院长办公会决定,由分管行政的副院长挂帅,由学校后勤、教学及纪检部门组成一个采购班子,负责采购的具体事务。他们通过跑市场、搞调研,广泛征求供应商,共征集到相关供应商12家,随后他们制定了一定的采购门槛,经过筛选和比较,最后确定了5家公司作为邀请对象。然后他们又制定了相应的采购要求,并于7日内组织这5家公司进行了邀请招标,最终合同金额为55万元。 问题:针对该校的上述做法,从政府采购的角度应该怎么看?行为是否规范? 案例分析2: 某省的一个省级单位采购一批家具,总金额25万元。根据领导的意见,该单位将项目按楼层分段,共分三个标段,每个标段的金额分别是7万元、9万元和9万元,而根据省级采购目录的要求:“家具批量10万元以上,必须由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为此,他们认为该项目每个标段的总金额均小于10万元,因此均属于分散采购的范畴,为此他们组织了相关采购,并与供应商就该项目按楼层签订了3份合同。 问题:如何看待该单位的做法? 案例分析3: 某高校新建综合楼拟采购3台电梯,总计约85万元(该地区公开招标限额为50万元),该楼9月1日开学时必须使用,考虑到电梯交货期最基本需要3个月、安装调试期及法定部门验收最少需要1个月,也就是说该项目在5月1日前必须采购结束。再根据“招标公告时间最短需要20天”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必须在4月11日左右发出本次采购的招标文件。然而该校为了达到排斥部分供应商的目的,不愿意信息公开,不愿意采用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为此他们在3月初将采购需求制定完毕后,就再也没有继续开展这项工作,直到4月15日才向采购中心正式提出书面委托,并提出了需求紧急的申请。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采购中心只得为该项目申请了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使得采购人在较小的范围内实行了谈判采购。 问题:采购人的做法属于什么样的行为? 案例分析4: 某省举办大型扶贫物资采购,总金额500万元。因为时间紧,若采用公开招

PPP模式下政府采购方式分析

PPP模式下政府采购方式分析 作者:江苏现代咨询丁伯康 【摘要】2014年以来,PPP模式热度直线上升,其已被政府视作打破政府垄断和地方债务坚冰的子弹。国家也相应出台了各项配套政策来规范其运作。了解其包括社会资本选择在内的整个实施流程,是做好PPP模式推广的基础和前提。丁伯康博士认为,目前各地PPP项目运作多集中在前期工作阶段,梳理PPP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等前期工作流程对当前推进PPP项目具有更现实的促进意义,也是当前PPP实务工作的重点。 (一)PPP模式下政府采购法律环境 丁博士指出,目前PPP项目采购相关政策支持的主要有两套法律体系:一套是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制度;另一套是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制度。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及随后国家发改委牵头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5号)与财政部的《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之间由于具体理念、角度的不同,包括对PPP 的定性、具体实施程序等内容,因此存在着一些不一致的地方。丁博士认为,发改委重视项目的审批和程序的规范,所有程序强调简要、规范,而财政部当年大力推广PPP模式就是为了解决地方的存量债务,所以操作时会优先考虑存量项目的转型,认为在PPP模式下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仍然是采购合同关系。丁博士强调道,在具体实操中,建议可依据财政部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结合发改委相关制度的要求实施。

在财政部的推动下,政府采购法与PPP模式相配套的制度体系也呈加快推出之势。丁博士总结到道,目前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包括: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 通知(财库〔2015〕124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 上述法规规章及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制度基本构成了PPP项目政府采购的法律环境。 (二)PPP模式政府采购方式 丁博士表示,项目采购是PPP项目的第三阶段,主要是通过合适的采购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丁博士继续介绍道,项目采购阶段的主要环节包括:项目前期技术交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不足3家的采购方式调整、资格预审结果、编制项目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社会资本准备投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现场考察和标前会、项目审查、项目合同谈判以及签署谈判备忘录和公示。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113号文)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丁博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采购 方式 比较 因素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 适用范围最主要的采 购方式 ①具有特殊 性,只能从 有限范围的 供应商采购 的; ②采用公开 招标方式的 ①招标后没 有供应商投 标或者没有 合格标的或 者重新招标 未能成立 的; ②技术复杂 采购的货 物规格、标 准统一、现 货货源充 足且价格 变化幅度 小的政府 采购项目。 ①政府购买 服务项目; ②技术复杂 或者性质特 殊,不能确 定详细规格 或者具体要 求的; ①只能从唯 一供应商处 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 可预见的紧 急情况不能 从其他供应 商处采购

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或者性质特 殊,不能确 定详细规格 或者具体要 求的; ③采用招标 所需时间不 能满足用户 紧急需要 的; ④不能事先 计算出价格 ③因艺术品 采购、专利、 专有技术或 者服务的时 间、数量事 先不能确定 等原因不能 事先计算出 价格总额 的; ④市场竞争 不充分的科 研项目,以 的; ③必须保证 原有采购项 目一致性或 者服务配套 的要求,需 要继续从原 供应商处添 购,且添购 资金总额不 超过原合同 采购金额百 分之十的。

总额的。及需要扶持 的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 ⑤按照招标 投标法及其 实施条例必 须进行招标 的工程建设 项目以外的 工程建设项 目。 是否政府默认的采购 方式,不需 需经政府采 购管理部门 需经政府采 购管理部门 需经政府 采购管理 需经政府采 购管理部门 需经政府采 购管理部门

采购 管理 部门 批准 批准批准批准部门批准批准批准 邀请供应商的方式以招标公告 的方式邀请 不特定的供 应商 以投标邀请 函的方式邀 请特定的供 应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 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 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 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 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 特定供应商 发布 公告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从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从磋商文件--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资格审查文件。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政府采购法试题(答案)

政府采购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B)。 A、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B、询价方式采购;C、单一来源方式采购;D、招标方式采购。2、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B)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A、2家以上; B、3家以上;C、5家以上; D、7家以上。 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A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A、2; B、3; C、5;D、7。 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A)。 A、10%; B、20%;C、30%;D、50%。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采购活动前(C)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回避。 A、1 B、2 C、3 D、5 二、多项选择题: 1、政府采购应当遵循(ABCD)原则。 A、公开透明 B、公正 C、公平竞争 D、诚实信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ABC)的,应当回避。 A、妻子 B、子女的配偶 C、丈夫的妹妹 D、舅舅的孙子 3、下面属于政府采购方式的(ABCDEF) A、公开招标 B、邀请招标C、竞争性谈判D、竞争性磋商E、询价F单一性来源 G、协议采购 4、符合下列(ABCD)情形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 A、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C、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D、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符合下列(ABC)情形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单一性来源方式采购的: A、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B、发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C、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能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D、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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