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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烟台市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烟台市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烟台分院收费标准明细表

承压类焊工收费标准

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锅炉介质、离子交换树脂分析及水处理设备调试等收费标准

各类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对一、二、三类压力容器若按标准计算收费不足50元,按50元收取监检费用。(2)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费按现场安装费总额的2%收取。(3)压力管道检验收费:依据质检锅函[2007]17号文件,实行双方协议收费。

安全阀维修及校验收费标准

注:1、本项的工作内容包括:解体、除锈垢、研磨阀芯、阀座、组装调试、定压铅封,如需做其他修理或更换部件另行收费,更换零部件费用,另行收费。

2、如需到现场校验,按上述标准1.5倍收费。

3、对接触有毒、易燃介质的安全阀,其收费按上表加收20-30%计费。

4、静重式安全阀每台60元。

在用液化气体槽(罐)车检验收费标准

注:1、无损探伤项目按相应项目价格计算。

2、无损探伤打磨费另计。

3、安全阀、液面计、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附件的修理、更换费用另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收费标准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提高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做到持证上岗,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烟台分院以委托培训方式对全市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注:1.收取的培训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的办公经费、资料费、场地租金、教师授课费用、考试发证、实习实验、水电消耗、管理费、税金等。相同作业种类内每增加一项,增项费用150元。

2.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考试合格人员,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考试机构报送材料的进行审查,对同意受理的,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

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其他需要说明的收费:1、大型起重设备(20吨以上)的监督检验,根据检验需要加测的点

数加收检验费。

2、起重机制造监督检验收费:在山东省未出台收费标准以前,参

照全国其他地区的收费标准,实行双方协议收费。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37道题】 1.对于分散的点腐蚀,如果腐蚀深度不超过()不影响定级。 ?A.2mm? ?B.腐蚀裕量? ?C.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1/3? ?D.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1/2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2.10 2.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应当监控使用,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A.2年? ?B.4年? ?C.3年? ?D.6年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2.10 3.以下()检测方法可以判断缺陷的活动性。 ?A.射线检测? ?B.超声波检测? ?C.脉冲涡流检测? ?D.声发射检测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C] ??得分:0.00 4.()以上的设备主螺柱在逐个清洗后,检验其损伤和裂纹情况,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重点检验螺纹及过渡部位有无环向裂纹。 ?A.M30? ?B.M36?

?C.M42? ?D.M48 正确答案:[B] 用户答案:[B] ??得分:2.10 5.下列哪种情况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不需要缩短。 ?A.介质或者环境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情况异常的? ?B.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现开裂的? ?C.服役10年的超高压水晶釜? ?D.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2.10 6.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对离地面()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A.1.5m? ?B.3m? ?C.1.2m? ?D.2m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D] ??得分:2.10 7.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项目中必须包含()。 ?A.液氨成分检验? ?B.材料分析? ?C.强度校核? ?D.安全附件检查 正确答案:[A] 用户答案:[A] ??得分:2.10 8.不等厚度板对接接头,未按照规定进行削薄(或者堆焊)处理,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的,定为()。

压力容器检验员试题库

压力容器检验员考试试题库 一、名词解释 1.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全面检验(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4.耐压试验(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5.设计厚度: 二、选择题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一部――――。 a.安全法规 b.行政规章 c.法律 d.行政法规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 a.经济责任 b.工作质量责任 c.法律责任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负责。 a.安全性能 b.产品质量 4.下列叙述哪些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a.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口头告诉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b.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 修情况口头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c.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d.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5.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判断下列有关检验检测活动的叙述哪些是正确的?―――― a.检验检测跨地区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时,应当在检验检测后书面告知负责设备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b.检验检测机构跨地区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时,应当在检验检测前书面告知负责设备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应当按有关规定,将检验检测结果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6.TSGZ7004-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对非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要)规模的要求是:――――不少于15人;固定资产总值不低于100万元,其中检验仪器装备总值(原值)不低于50万元。 a.专职人员总数 b.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总数 c.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d.持证人员总数 7.确定压力容器是否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辖范围的压力条件指的是――――。 a.设计压力 b.最高工作压力 c.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压力容器检定规定

3.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划分为五个等级。安全状况等级应根据检验结果评定,以其中评定项目等级最低者为评定级别。 1级:压力容器出厂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级:出厂资料基本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根据检验报告,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可不修复的一般性缺陷;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3级:出厂资料不够齐全;主体材质、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存在某些不符合有关法规或标准的问题或缺陷,根据检验报告,确认为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4级:出厂资料不齐全;主体材质不明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结构和强度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存在严重缺陷;根据检验报告,确认在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需要在规定操作条件下监控使用。 5级:缺陷严重,难于或无法修复,无修复价值或修复后仍难于保证安全使用;检验报告结论为判废。 需要说明的是: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缺陷,是指该压力容器最终存在的状态,如缺陷已消除,则以消除后的状态,确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5.压力容器检验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l)了解压力容器的制造、使用情况。检验员在检验前,应审查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及现场组装等方面的技术资料;审查容器运行记录、历次检验记录及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 (2)检验前的停运准备。容器从运行转入待检状态,应缓慢降压、降温。彻底切断容器与其他设备,特别是与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设备的通路。关闭阀门并用盲板严密封闭。将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盛装可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并经取样分析合格。切断与容器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挂上严禁送电的明显标志。拆除妨碍检查的内件,清除内部污物。(3)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便于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 (4)对槽、罐车检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车体移动。 (5)检测仪器和修整工具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并有可靠的接地。如需现场射线探伤时,应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7.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包括哪些内容?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 外部检验可以在压力容器运行过程中进行。检验内容包括: (1)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

压力容器产品检验规范

编号:GF-001-2009 压力容器产品检验规范 XXXX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原材料进厂检验规范------------------------------------------------------------------------1 第二章外协外购件进厂检验规范------------------------------------------------------------------4 第三章下料、铣边检验规范------------------------------------------------------------------------8 第四章筒节检验规范---------------------------------------------------------------------------------8 第五章组对检验规范---------------------------------------------------------------------------------10 第六章划线开孔检验规范---------------------------------------------------------------------------11 第七章接管、管嘴与筒体焊接角焊缝检验规范------------------------------------------------11 第八章塔盘、支座等内外部附件检验规范-----------------------------------------------------13 第九章热处理检验规范-----------------------------------------------------------------------------14 第十章耐压试验、泄露试验检验规范-----------------------------------------------------------14 第十一章外观修整、喷漆、酸洗钝化等检验规范--------------------------------------------15 编制:检验科审核:批准: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年度检查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年度检查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年度检查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 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 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 第十二条年度检查前,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一)压力容器外表面和环境的清理; (二)根据现场检查的需要,做好现场照明、登高防护、局部拆除保温层等配合工作,必要时配备合格的防噪声、防尘、防有毒有害气体等防护用品;〃 (三)准备好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运行记录、使用介质中有害杂质记录; (四)准备好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范,操作人员的资格证; (五)检查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检查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首先全面了解被检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认真查阅压力容器技术档

案资料和管理资料,做好有关记录。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真实,查阅压力容器台账(或者账册)与实际是否相符; (二)压力容器图样、使用登记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历年检验报告以及维修、改造资料等建档资料是否齐全并且符合要求; (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上次检验、检查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解决。 第十四条进行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时,除非检查人员认为必要,一般可以不拆保温层。 第十五条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压力容器的铭牌、漆色、标志及喷涂的使用证号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阀门、管路)部位、焊接接头等是否有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损伤等; (三)外表面有无腐蚀,有无异常结霜、结露等; (四)保温层有无破损、脱落、潮湿、跑冷; (五)检漏孔、信号孔有我漏液、漏气,检漏孔是否畅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编制情况 及第一章总则的简要介绍 1990年原劳动部颁发了《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并于1990年2月正式执行。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检规》)颁发执行十余年来,对规范在用压力容器检验,保证其运行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随着条件的改变及技术的进步,《检规》在长期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某些问题与不足,如对压力容器的在线年度检验重视不够、部分检验报告内容重复繁琐、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未能充分反映国内相关的研究成果和大量检验实践的成熟经验、部分检验要求偏严不利于加入WTO后的国际竞争,尤其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颁发了新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1999版《容规》),《检规》和1999版《容规》存在诸多不一致处,给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 为了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提高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检验水平,更好地保障在用压力容器的运行安全,这次对《检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修改时,为了与锅炉、管道等其他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法规的名称保持一致,将《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更名为《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检规》)。 一、对《定检规》的修订 (一)、修订过程 本规则的修订大致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1. 广泛征集对“检规”的修改意见并整理汇总; 2. 在锅炉局容器处的领导下成立了编制工作组(锅检中心;合肥通

用所;山西、广州、上海、沈阳等检验所),进行了分工并编写初稿; 3. 编制工作组对初稿进行研讨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4. 采用会议及信函等方式收集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5. 编制工作组完成报批稿。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时,遵循了如下各项主要原则: 1. 对《检规》中合理且行之有效的条款均予保留或根据情况的变化稍加修订后继续保留。 2. 为了与1999版《容规》保持一致并考虑使用方便,将1999版《容规》中关于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检验的要求,移植于《定检规》的有关章节。 3. 在不影响检验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验,简化检验报告。 4. 积极稳妥地吸纳科研、技术进步的成果以及检验实践中的成熟经验。 5. 在可能条件下,与锅炉、管道等其他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规则,在整体结构上力求一致。 6. 积极吸纳各方面合理可行的意见与建议。 (3)、要修订内容 由于修订内容众多,仅择主要更动处简介于下。 1. 总体结构发生如下变化: 《检规》总计七章46条另有二个附件,它们是:第一章总则(共3条);第二章检验单位、检验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共6条);第三章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共9条);第四章检验(共9条);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共12条);第六章安全附件检验(共5条);第七章附则(共2条);附件一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附件二在用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安全规则。

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04-11-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6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9) 第四章耐压试验 (17) 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9) 第六章附则 (24) 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26) 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34) 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 (47) 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52) 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55) 附录3 耐压试验报告 (75) 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76)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检验国标

压力容器的检验和国家标准内部或外部承受气体或液体压力,并对安全性有较高要求的密封容器。早期主要用于化学工业,压力多在10兆帕以下。合成氨和高压聚乙烯等高压生产工艺出现后,要求压力容器的压力达100兆帕以上。随着化工和石油化工等工业的发展,压力容器的工作温度范围越来越宽,容量不断增大,有些还要求耐介质腐蚀。20世纪60年代开始,核电站的发展对反应堆压力容器提出了更高的安全和技术要求,从而促进了压力容器的进一步发展,广泛应用于各工业部门。压力容器主要为圆柱形,也有球形或其他形状。根据结构形式,可分为多层式压力容器,绕板式压力容器、型槽绕带式压力容器、热套式压力容器、锻焊式压力容器和厚板卷焊式压力容器等。大多数压力容器由钢制成,也有的用铝、钛等有色金属和玻璃钢、预应力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制成。压力容器在使用中如发生爆炸,会造成灾难性事故。为了使压力容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达到设计先进、结构合理、易于制造、使用可靠和造价经济等目的,各国都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制定了有关压力容器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对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等提出具体和必须遵守的规定。常用压力容器国家标准: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L 5017-93 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 GBJ 235-82 工业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SHS 01005-92 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 GB/T 3091-93 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GB/T 3092-93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 1220-75 不锈耐酸钢技术条件 GB 1220-75 耐热钢技术条件 GB 711-88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 HG 20528-92 衬里钢管用承插环松套钢制管法兰GB 222-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n 187.1-82 高温合金棒材纵向低倍组织酸侵试验法 GBn 187.2-82 高温合金横向低倍组织酸侵试验法GBn 187.3-82 高温合金棒材纵向断口试验法 GBn 187.4-82 高温合金棒材纵向低倍组织酸侵试验法 GBn 187.5-82 高温合金低倍、高倍组织标准评级图谱 GB 223.1~7-81 钢铁及合金中碳,硅、硫、磷、锰等元素测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年度检查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 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 第十三条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首先全面了解被检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认真查阅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和管理资料,做好有关记录。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真实,查阅压力容器台账(或者账册)与实际是否相符; (二)压力容器图样、使用登记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历年检验报告以及维修、改造资料等建档资料是否齐全并且符合要求; (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上次检验、检查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解决。 第三章全面检验 第二十条检验前应当审查以下资料: (一)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二)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对低温度液体(绝热)压力容器,还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率检验结果、静态蒸发率指标等),竣工图等;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 验细则正式版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总则 (1)目的为了认真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保证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工艺。 (2)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已经注册登记的属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管辖的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2、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

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4)GB150《钢制压力容器》; (5)GB18442《低温绝热压力容器》; (6)HG20585《钢制低温压力容器技术规定》; (7)相关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 3、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 3.1 使用单位在检验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3.1.1 隔断介质来源,清空内部介质,缓慢地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 3.1.2必要时按检验单位的要求搭好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9) 第四章耐压试验 (17) 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9) 第六章附则 (24) 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26) 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34) 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 (47) 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52) 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55) 附录3 耐压试验报告 (75) 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7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本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 1.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 0.25一,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 2.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内部有缺陷的; 3.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 4.使用超过20年,经过技术鉴定或者由检验人员确认按正常检验周期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5.停止使用时间超过2年的; 6.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7.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 8.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9.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检验; 10.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11.球形储罐(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fb≥540MPa材料制造的,投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

TJ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范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范 1 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持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者经过省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对试制产品的批准企业制造的压力容器产品及其部件的安全性能监检。 本规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法规、安全监察文件有不符时,应以上述文件规定为准。 2 监督检验依据 下列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是本规范的编制依据,本规范编制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技术规范、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人员有义务及时收集采用最新版本并提交质量部。省院将按《文件控制程序》引用最新版本对本规范进行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GB150-2011《压力容器》 JB/T4731-2005《钢制卧式容器》 JB/T4710-2005《钢制塔式容器》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GB151—99《管壳式换热器》 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NB/T47014-2011《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47015-2011《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NB/T47016-2011《承压设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 GB/T25198-2010 《压力容器封头》 有关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 制造厂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及企业标准 3 监检人员的资格和要求 独立承担安全质量监检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与监检产品范围相适应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监检人员应了解产品的生产程序及关键环节。 凡经本省院上岗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协助持证人员从事监检工作,但不得出具监检文件。 监检工作中应由检验员担任,Ⅲ类容器的监检应由检验师或高级检验师承担,应由Ⅱ级以上射线探伤证的人员担任射线底片复评。 监检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4 监检所需的工具与仪器设备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2004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7001-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6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9) 第四章耐压试验 (17) 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9) 第六章附则 (24) 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26) 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34) 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 (47) 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52) 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55) 附录3 耐压试验报告 (75) 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7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通用规范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通用规范 1、总则 1.1为确保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经济运行,加大检验,保证检验质量,服务于用户,特制订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适用范畴内的在用压力容器。不包括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槽车、球形贮罐等。 1.3本规范所定的检验内容,项目和要求,均遵照《容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检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1.4压力容器检验后,检验员按照检查内容逐台出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报告书应明确评定安全状况等级,承诺使用参数、监控条件、检验周期、判废依据等结论,并对检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1.5检验员在检验中发觉严峻的质量咨询题时,应及时向受检单位发出《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意见书》,提请该单位采取安全措施,限期解决或停止其运行,意见书应抄送锅炉科和有关部门,本所留一份存档。 2、检验程序:见本所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程序》和《检规》第四章检验有关规定。 3、检验人员资格:凡独立承担在用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检验员必须持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员证(即检验员或检验师证)。 4、检验预备 4.1受检单位应报设备检验打算或申请。 4.2受检单位必须提供受检容器的完整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安全附件合格证及调试资料;监检证书,用户单位的使用、检修、操作规程等记录和有关资料,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4.3检验员应向受检单位讲明《检规》第二章和第三章中讲的《检验前的预备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一样在协议中讲明)和本所《检验安全工作制度》有关规定。 4.4凡批量检验或对大型或专门容器检验前,检验项目负责人应于受检单位签定协议,明确有关事项和要求。

压力容器检验标准周期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验周期 一、锅炉 (一)?? 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 2 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 6 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二)?? 锅炉停止运行 1 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重新运行1 年后,应进行内部检验; (三)?? 新装锅炉首次检验应为内部检验; (四)?? 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 3 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五)?? 固定式小型锅炉每 2 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在水压试验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内外部检查; (六)?? 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测温仪表按计量部门的规定进行校验。 二、压力容器 (一)压力容器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二)内外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 1 、2 级的,每 6 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的,每 3 年至少一次; (三)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每 6 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四)投用后首次内外部检验周期一般为 3 年; (五)安全阀、压力表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测温仪表、液面计按计量部门的规定进行校验;在苛刻条件下使用的爆破片装置应每年更换,一般爆破片装置应在 2 至 3 年内更换。三、压力管道 (一)在运行条件下进行在役检验,每年一次 ( 可由使用单位取得检验资格的人员或由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 (二)在停产条件下进行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 1 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 6 年(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管道与储罐定期检验同时进行);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 3 年; (三)经全面检验的管道一般应进行压力试验; (四)经重大改造、使用条件变更、停用 2 年以上需重新投用的管道应进行压力试验;安全阀、压力表一般每年校验一次;爆破片按有关规定定期更换。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37道题】 1.对于分散的点腐蚀,如果腐蚀深度不超过()不影响定级。 A.2mm B.腐蚀裕量 C.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1/3 D.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1/2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 2.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应当监控使用,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A.2年 B.4年 C.3年 D.6年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 3.以下()检测方法可以判断缺陷的活动性。 A.射线检测 B.超声波检测 C.脉冲涡流检测 D.声发射检测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C] 得分: 4.()以上的设备主螺柱在逐个清洗后,检验其损伤和裂纹情况,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重点检验螺纹及过渡部位有无环向裂纹。 A.M30 B.M36 C.M42 D.M48 正确答案:[B] 用户答案:[B] 得分: 5.下列哪种情况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不需要缩短。 A.介质或者环境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情况异常的 B.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现开裂的 C.服役10年的超高压水晶釜 D.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 6.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对离地面()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A. B.3m C. D.2m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D] 得分: 7.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项目中必须包含()。 A.液氨成分检验 B.材料分析

压力容器基本检验标准

压力容器基本检验标准(铆工部分摘录)

XXX公司质量方针: 质量第一,科学治理,以质量求效益,以产品的实际使用成效为最终评判,努力生产出用户中意的高质量的压力容器。 设备制作有关技术标准 一、《GB150-98钢制压力容器》摘录: 10制造、检验与验收 10.1.6容器要紧受压部分的焊接接头分为A、B、C、D四类。 a)圆筒部分的纵向接头(多层包扎容器层板层纵向接头除外)、球形封头与圆筒连接的环向接头、各类凸形封头中的所有拼焊接头以及嵌入式接管与壳体对接连接的接头,均属A类焊接接头。 b)壳体部分的环向接头,锥形封头小端与接管连接的接头、长颈法兰与接管连接的接头,均属B类焊接接头,但已规定为A、C、D 类的焊接接头除外。 c)平盖、管板与圆筒非对接连接的接头,法兰与壳体、接管连接的接头,内封头与圆筒的搭接接头以及多层包扎容器层板层纵向接头,均属C类焊接接头。 d)接管、人孔、凸缘、补强圈等与壳体连接的接头,均属D 类焊接接头,但已规定为A、B类的焊接接头除外。 10.1.7凡制造受压元件的材料应有确认标记。在制造过程中,如原有确认标记被裁掉或材料分成几块,应于切割前完成标记的移植。 确认标记的表达方式由制造单位规定。

对有防腐蚀要求的不锈钢以及复合钢板制容器,不得在防腐蚀面采纳硬印作为材料的确认标记。 10.2冷热加工成形 10.2.1按照制造工艺确定加工裕量,以确保凸形封头和热卷筒节成形后的厚度不小于该部件的名义厚度减去钢板负偏差。冷卷筒节投料的钢板厚度δs不得小于其名义厚度减钢板负偏差。 制造中幸免钢板表面的机械损害。关于尖锐伤痕以及不锈钢容器防腐蚀表面的局部伤痕、刻槽等缺陷应予修磨,修磨范畴的斜度至少为1:3。修磨的深度应大于该部位钢材厚度δs的5%,且不大于2mm,否则予以补焊。 关于复合钢板的成形件,其修磨深度不得大于复层厚度的3%,且不大于1mm,否则应予补焊。 10.2.2坡口表面要求: a)坡口表面不得有裂纹、分层、夹渣等缺陷。 b)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σb>540MPa的钢材及Cr-Mo低合金钢经火焰切割的坡口表面,应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当无法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时,应由切割工艺保证坡口质量。 c)施焊前,应清除坡口及其母材两侧表面20mm范畴内(以离坡口的边缘的距离计)的氧化物、油污、熔渣及其它有害杂质。 10.2.3封头 10.2.3.1封头各种不相交的拼接焊缝中心线间距离至少应为封头钢材厚度δs的3倍,且不小于100mm。封头由成形的瓣片和顶圆板拼接制成时,焊缝方向只承诺是径向的和环向的。 先拼板后成形的封头,其拼接焊缝的内表面以及阻碍成形质量的拼接焊缝的外表面,在成形前应打磨与母材齐平。

压力容器检验标准周期

压力容器检验标准周期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验周期 一、锅炉 (一)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 2 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6 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二)锅炉停止运行 1 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重新运行 1 年后,应进行内部检验; (三)新装锅炉首次检验应为内部检验; (四)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 3 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五)固定式小型锅炉每 2 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在水压试验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内外部检查; (六)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测温仪表按计量部门的规定进行校验。 二、压力容器 (一)压力容器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二)内外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 1 、2 级的,每 6 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的,每 3 年至少一次; (三)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每 6 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四)投用后首次内外部检验周期一般为 3 年; (五)安全阀、压力表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测温仪表、液面计按计量部门的规定进行校验;在苛刻条件下使用的爆破片装置应每年更换,一般爆破片装置应在 2 至 3 年内更换。

三、压力管道 (一)在运行条件下进行在役检验,每年一次 ( 可由使用单位取得检验资格的人员或由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 (二)在停产条件下进行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 1 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 6 年(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管道与储罐定期检验同时进行);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 3 年; (三)经全面检验的管道一般应进行压力试验; (四)经重大改造、使用条件变更、停用 2 年以上需重新投用的管道应进行压力试验; 安全阀、压力表一般每年校验一次;爆破片按有关规定定期更换。

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1-2013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3年1月16日

前言 2009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检规)的任务书,2010年1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修订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定检规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并且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2010年5月,工作组在合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定检规征求意见稿。2010年6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2010]31号文征求意见。2010年10月,工作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在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定检规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2010年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3年1月16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80004)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80005)协调一致;根据5年来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不适应的内容,新增加附件E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及检验周期的含义,按国家质检总局及信息化工作要求,统一检验结论及结论报告内容;理清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监察机构的义务;明确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义务与分工;在考虑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失效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为新检验检测技术、评定方法的应用,给出渠道;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理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方便企业,服务于企业的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范与相应标准协调一致,为在用设备检验标准的制定留出接口。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林树青谢铁军贾国栋 李邦宪张君鹏王辉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王晓雷李军常彦衍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陈学东杨铁成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罗伟坚 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袁素霞 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桑临春 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马毅 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王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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