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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质量与医患纠纷

医患和谐在整个社会和谐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医患和谐的必要途径之一。护理质量是护理人员为患者提供护理技术服务和护理服务的效果和程度,是在护理过程中形成的客观表现[1]。在医患关系中,因护理人员的护理行为与患者最直接、最密切,故护理行为是否规范、护理质量高低与否是关乎医患纠纷、影响医患和谐的重要因素。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2011年度2012年医务股、院办公室收到的投诉案例71起,全部资料经审核并处理完毕后,对投诉的原因进行回顾性分析和分类统计。护理因素14起,占19.7%,其中护患沟通不良6起,占4

2.8%。护理质量3起,占21.4%。服务质量3起,21.4%。违反规章制度2起,占14.2%。

1.2方法本文通过回顾性分析2011-2012年黄江医院对护理工作投诉的案例,总结护理工作中造成医患纠纷的常见隐因,并提出加强护理质量,防范护理纠纷,构建医患和谐的几点做法。

1.2.1常见问题

护理质量是医院服务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病人提供满意的服务质量既是医院的服务性质所决定,也是社会和病人对医院的要求。护理工作在医疗服务中占有很大比重,护理人员经常与

众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社会地位、文化素质的人打交道,患者遇到问题首先要找的就是护士。如候诊时间太久;后勤服务不周到;对收费不满意;更换液体不及时;静脉穿刺技术不过硬;态度冷淡、言语生硬;病房里有蚊子、蟑螂袭扰等等,如对病人的诉求轻视懈怠或言行稍不注意,都会成为医患不和谐的“导火线”。常见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2.1.1护理沟通不够或沟通不到位在做护理工作中照本宣科,机械执行医嘱,死板教条,缺少人性化和灵活性,忽视患者的心理状态和心理要求。患者对诊疗过程无知朦胧,对简单的检查无法配合,如果在做治疗护理时,没有告知患者检查、治疗的目的、过程,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如何配合等,而只是用生硬的态度,简单的语言要患者这样做那样做,患者表面服从,但心存疑虑和不信任。如眼底病患者球后注射,患者在不了解的情况下,但见长长的针头从眶下直插进去,会因紧张、恐惧和担心而不能很好配合,这时哪怕出现一点意外都可能引发患者投诉。例如五官科一位老年患者刚做完白内障手术后,由于护士没有向病人解释清楚,在因病情需要进行人工晶体测量时,病人因心情紧张而拒绝护士操作,害怕弄坏了自己的眼睛。护士无奈出门去请示医生,病人以护士怠慢自己心存不满而投诉。儿科一位护士因向患者催交欠款时语气生硬,并以如不交款就停止治疗相挟,患方大为发火遂引起投诉。

1.2.1.2责任心不强对患者马虎随意,出现问题不请示、不

报告,自作主张,敷衍了事,甚至推卸责任,抱怨别人,延误患者治疗,甚至引发事故,导致患方投诉甚至索赔。如儿科某护士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导致接错输液瓶,至使家长大为不满而投诉。有的护士态度因亲疏关系或患者身份而异,凭主观好恶或感情运作,引起患者和家属反感。

1.2.1.3护理工作缺人为关怀,服务工作不到位,不少患者沉疴在身,久病不愈,加之医疗费开支巨大,影响家庭生活,担忧个人前途,常常产生焦虑、自卑、抑郁等负性情绪。这些人特别需要温馨多情的人为关怀,如果不能多角度、全方位、多层次的为患者营造一个舒适、温馨、祥和、亲切的就医环境,提供人性化服务,就不会得到病人的信任与尊重。而服务态度粗暴或服务工作不到位,将直接导致患者满意度下降,埋下医患纠纷的火种。

1.2.1.4护理技术不熟练,专业知识欠缺或经验不足,护理行为未按操作规范和“三查七对”制度执行,基础护理工作不到位,业务技术不熟悉等都是引发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我院ICU 两名护士因对危重患者的护理风险评估不足,未及时采取防跌倒措施,导致患者跌倒后右股骨粗隆间线形骨折。另外,护士由于知识面不广泛,对患方提出的问题不能做出令其满意明白的解答或词不达意,都会使他们感到不满意或认为敷衍塞责。

1.2.2提高护理质量,防范医患纠纷

1.2.2.1强化职业道德,加强护患沟通是防范护患纠纷的前

提,护士在做每项治疗护理时,必须先清楚告知患者项目名称、主要目的、简单过程以及如何配合,与病人充分地沟通交流,这样既尊重了患者,拉近了护患关系,减少患者的猜疑和心理负担,又取得病人的理解与配合,有助于避免可能发生的矛盾,拔掉引燃投诉的“导火线”。

1.2.2.2护理质控管理是护理工作的核心,是护理管理的重点,其目的是为了持续改进和提高护理工作质量[2]。完善规章制度,提高护理质量,加强护理工作监管力度是防范护理纠纷的基础,充分发挥护理部门的管理作用,重视并发挥护士长的管理水平,建立并不断完善护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组织体系,做到目标明确,计划具体,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布置检查。在严格执行护理工作各项制度时,要建立基础护理质量标准和专科护理质量标准,加大护理工作质量监管和考核的力度。同时,还要抓好“三基”训练,强化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基础技能的提高,以扎实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基本功以及良好的服务态度,赢得患者满意和赞许。与此同时,还应重视并加强护理文书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使其达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要求,这也是提高护理质量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1.2.2.3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开展整体护理是防范护患的关键随着社会展和文明进步,新的护理内容不仅仅是单纯治疗躯体疾病,还要帮助病人建立良好的心理状态,树立自信和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在治疗护理的同时对病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心理护

理,全程做好精神安抚和知识宣教,为他们提供全方位、深层次的优质服务。只有真正做到一切为了病人,为了一切病人,病人高于一切,才能建立起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亲密融洽的新型护患关系。开展整体护理还有助于增强护理人员的责任心和学习意识,克服护理依赖性,摆脱从属医疗性,并提高护理人员辨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结论

以“三好一满意”为宗旨,注重人为关怀,提高护理质量,弘扬职业道德,用心并着力营造良好的护患关系,是避免矛盾激化和防范护理纠纷的有效措施,护理工作要全面维护“人性化”服务,就要把文明、规范、优质、安全、有效的护理行为贯穿于门诊、入院后、治疗前、治疗后、出院前的整个过程,使病人入院开始就有宾至如归、受到尊重、爱护和关怀的感觉,就能从被动接受治疗到积极配合治疗,增加医患双方的信任与理解。所以我们要千方百计为患者着想,采取各种便民利民措施,尽可能为患者营造一个舒适、温馨、亲切如家的就医环境,并且用良好的形象,和蔼的态度,温和体贴的语言,端庄文雅的举止,给患者一个可亲、可信、可靠的形象,从而能使他们倾诉心灵感受,宣泄精神苦衷,在心理减压,疾病得治的情况下,使身体逐渐康复。当病人真切体验到护理人员的真挚、热情、精心、细致、温柔、周到、文明、有效的高质量服务时,必然会化抱怨为赞许,变投诉为满意。那才是我们乐于见到的护患和谐的良好效果。每位护

理工作者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于律已,从我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为构建新时代的和谐医患关系做出贡献。规范护理行为,提高护理质量在促进医患和谐中起着重要作用。

医疗纠纷案例

案例二十一 合力调处化纠纷创先争优促和谐 悲秋落叶,深秋已至。当人们都在为即将入冬忙碌的时候,界首市某医院门前却哭闹声一片,人头攒动,灵棚、花圈挡道,场面十分混乱,氛围尤为紧张。得知此事后,东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放下手头繁忙的工作,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稳住紧张的局面,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及时介入了解情况。 通过深入细致地调查,得知家住界首市泉阳镇的杨某之妻王某,一周前在该医院分娩生下一男婴。亲朋好友及近邻前来祝贺,与此同时,不幸的事情也发生了,王某产后却出现全身抽搐等病症,生命危在旦夕。后经该医院全力抢救,王某病情一直未能好转。为更好地对王某进行救助,王某家人在征得医院同意后,将王某转向另一家医院,但不幸地事情又再次降临在这家人的身上,王某在转院途中突然死亡。王某家人及其亲友悲痛欲绝,无法接受这突如其来的噩耗。更让王某家人难以释怀的是王某正值青年时去世,还留下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因此,便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逝者家属采取非常方式向该医院对去世的王某讨要一个合理的说法,并索赔30余万元补偿。 情况调查清楚后,东城司法所及时向东城街道党(工)委做了详细汇报。东城街道随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召开由有关部门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紧急进行磋商,并审慎制定了针对此事件的医患纠纷处臵方案,并及时向市有关领导汇报。与此同时,为更好地开展下一步工作,安抚王某家人的情绪,街道办及时与死者娘家和夫家人所在地镇政府联系、沟通,

请求协助做好其家人思想工作。经过街道办、镇政府耐心细致地与王某家人沟通后,深入了解其家庭情况,并做好医院情况的解释工作,讲解人民调解的相关政策,逐步缓解了医患双方的对立情绪。东城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摆事实、释法律,从“情、理、法”多角度多次与该医院沟通,认真交换意见。最终,在东城司法所的努力下,双方同意通过调解解决该起纠纷。调解中,院方自愿一次性补偿王某某家属人民币15万元。王某家人同样也认识到在公众场合下采取的非常方式有失合理性,主动提出撤除灵棚、花圈,不再影响医院正常开展工作,还社会正常秩序。通过多方努力,在东城司法所的主持下,经过多次调解,协议终于达成。最后,该起因孕妇分娩后突发死亡而引起的医患纠纷得到了及时的化解。人民调解为民人,在该起事件中得到了完美的阐释。 点评: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一些社会矛盾不断显现,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的快速、简便优势和特点也显得更加重要。多部门的联合行动,既能够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又弥补了各自的职能劣势。这次医患纠纷事件的解决能够划上圆满的句号,与领导的重视以及对事件发展的正确判断和快速反应有密切联系;与各部门思想统一、默契配合有密切联系,与以坚持稳定和坚持人民利益为重的宗旨意识有密切联系。医院方能够排除干扰,继续正常地开展工作;患者方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告慰亲人在天之灵。更重要的是医患双方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纠纷,摆脱了诉讼的负累和情感上的折磨。既维护了医患双方的权利,又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司法部人民调解案例

案例一:饶某某与吴某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17年8月23日 矛盾纠纷类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供稿: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张永星 审稿: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曹晶 海口市司法局基层处吴仲侬 海南省司法厅基层处郭光星邢冠群 司法部基层司熊飞郑文彪罗厚如 司法部研究室卜开明郑先红朱腾飞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调委会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6日21时,海口市某路,饶某某驾驶小轿车与正横穿马路的吴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某重伤昏迷。吴某某被立即送医救治,至调解时仍处于昏迷状态。交通事故发生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17年3月8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经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复议,撤销之前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于2017年5月17日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者饶某某在未能确认安全情况下通行,未

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且事故发生后,指使他人顶包,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过错较重,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吴某某不走人行横道、在未确认安全情况下横穿道路,过错较轻,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吴某某重伤昏迷,其妻子吴某梅文化水平不高,大部分时间又要在医院陪护吴某某,故吴某梅委托其子吴某全权处理事故调解等相关事宜。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责任划分以及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等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共同向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从事故发生到最终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中间间隔3个多月,为支付吴某某在医院住院、抢救和治疗费用,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已是债台高筑。现在吴某某仍处于昏迷状态,进一步救治急需巨额医药费、住院费。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认真研究,立即选派了交通事故调解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调解员隋某某、文某某等人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经调查,了解到:驾驶人饶某某认为是吴某某不经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擅自横穿交通标线控制的路段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过错在对方,自己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补偿,但不能太高。伤者吴某某家属则认为,横穿道路虽有一定的过错,但驾驶人饶某某没有注意观察,开车不专心,没有及时根据路面情况采取刹车制动、转向变道或者停车等待等措施,从而导致碰撞发生,这才是事故的根本原因。事故造成吴某某重伤昏迷至今,使一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治疗尚未终结,后续费用还是个“无底洞”,要求除了承担伤者住院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以及家属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赔偿外,还要承担后续治疗费等,合计应一次性赔偿100

医患关系典型案例

案例一: 姚某某与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医疗过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新中民再字第93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姚某某。 委托代理人:姚庆武。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法定代表人:窦启峰,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谭小红,该院工作人员。 申请再审人姚某某与被申请人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以下简称三附院)医疗过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6日作出(2006)红民一初字第826号民事判决,姚某某及三附院均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2月14日作出(2008)新中民一终字第999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后姚某某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11日作出(2010)豫法民申字第4714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11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再审人姚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姚庆武,被申请人三附院的委托代理人谭小红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05年11月29日,原告姚某某以其一年前体检时发现子宫前臂肌瘤为由,到被告三附院就诊,经医生诊断,于2005年12月1日进行“子宫肌瘤剔除术”。在手术过程中进行了快速病检,结果为高分化子宫平滑肌肉瘤。经请示上级医师并经家属同意后改行“子宫全切术+双附件切除术”。原告于2005年12月8日出院,出院诊断为:1、子宫平滑肌肉瘤(高分化);2、子宫全切+双附件切除术后。2005年12月21日至27日,原告到新乡市中心医院进行化疗。原告2005年12月及2006年1月先后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及河南省人民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子宫)富于细胞性平滑肌瘤。2006年3月9日,原告向新乡市医学会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2006年4月6日,新乡市医学会作出新乡医鉴【2006】009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其分析意见为: 1、诊断情况:被告病理科在术中快速诊断上作出了错误定性诊断。 2、治疗情况:医方对患者手术范围有所扩大。 3、过失行为:医方对患者手术中存在快速诊断的情况,在常规大量诊断中应该给予纠正而未纠正。 4、患者在切除双附件后,对今后的生活造成了不便,特别是患者在外院又进行了一个疗程的化疗,造成了不应有的痛苦。 5、因果关系:由于快速诊断出现误差,造成手术范围不必要的扩大,对患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以上过失行为与患者有因果关系。 6、责任程度: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鉴定结论:综上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理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2006年12月21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经被告同

关于医患纠纷案例分析

医患纠纷案例分析 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统计,自2002年9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中国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平均每年上升22.9%。中国医院协会的一项调查显示,2012年,中国每所医院年平均发生暴力伤医事件约27次。然而是什么导致医患矛盾不断加剧,又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案例:2013年10月25日上午,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生一起伤人事件,3名医生被一男子捅伤,其中耳鼻咽喉科主任医师王云杰因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件的起因是患者因患鼻炎在温岭医院进行了微创手术,但四五个月后复发,医生复诊确定无问题,双方因此而发生纠纷。 过去一年,已有7位医生死于这样的暴力事件,另有28人受伤。卫计委与公安部联合发出医院安全指引,要求每家医院每20张病床至少配备一名保安,或保安人员总数不得低于医护人员的3%;指引还呼吁医院安装报警按钮、保安门及扫描仪器来杜绝致命武器,并增加监视摄像头及加强巡逻。 17日,多名患者家属打砸上海中西药大学附属某医院,并拉扯打骂医务人员;21日,医生熊旭明被患者家属围殴,眼角受伤、脾脏破裂;25日,浙江温岭第一人民医院,一名医生被刺身亡,两名医生受伤……据中国医师协会统计,10天里全国共发生6起患者伤医事件。 专家观点: 事实上,很多无辜医生受害恰恰说明了有些人行凶时已无理智。一些病患常年奔波寻医问诊,委屈和愤懑压在心口,有时医生一个小小的苛责或是一个小动作都可能引发不满情绪,进而演化为暴力伤医。 与此同时,误诊误操作、诊疗费用高、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等原因也是“导火索”。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项数据显示,委员会成立两年多来,医院有责案件为1800多件,超半数医疗纠纷中医院存在过失。 近年来,我国着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进程,通过提高诊疗费用、推进医药分离、大力发展社区医院等方式,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不过,由于财政投入不足、医院考核机制等原因,医院的“逐利冲动”并未得到根本遏制。 “眼下,医疗卫生领域,护理、诊疗服务的费用与成本并不成比例,甚至出现价格倒挂,一些医生以开‘大药方、大检查’创收,医院商业化、盈利化普遍存在,加剧了患者的反感和不信任感。” 此外,医疗资源供求失衡也是医患矛盾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数据显示,全国80%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其中30%又集中在大医院。大医院繁重的诊疗任务难免影响医疗质量。专家表示,医生多换位思考才能获得病患的理解和信任,对于医生的付出患者

医患纠纷案例分析

医患纠纷案例分析 案例一:高额检查费问题 病人家属(泼口大骂):怎么才住了第一天,费用就八百多啦?!!! 医生:主要是各种化验和检查的费用,第二天开始就不用那么贵了。。。 病人家属:就感冒,化验费要八百块啊??你们敲诈啊?(骂声惊动整个病区,纷纷出来看热闹) 医生:他这个病不是感冒这么简单,我们当初就跟你们儿子讲过了,他有慢支、房颤、高血压糖尿病,年纪又这么大……(开始分析各项检查的必要性) 病人家属:(打断)你讲那么多我听不懂的没有用!!我们就一个感冒,化验费要八百块的啊?? 医生(不耐烦状):这是住院治疗的常规检查!不查查明白那你来住院干什么?!!是感冒你们干嘛来住院? 病人家属:我们住院是要你们治疗,又不是叫你们化验检查! 医生:你们说说简单,我们以前遇到过这样的病人,什么检查都不想做,回去了出现什么情况又来医院闹…… 病人家属:那我们怎么知道检查费要八百块的啊?早知道这么贵就不住进来了。 医生:那你们为什么住进来啊,想把毛病看好才住进来,那你们干嘛不去门诊配点药回家去吃啊? 病人家属:出院!我们现在就出院! 医生:那就出院吧,签个字出院! 病人家属:出院出院!!人民医院为人民,你们这算是什么人民医院啊?!!!!(骂声响彻整个病区) 医生(心里嘀咕):什么人嘛,什么素质~~~ 案例二:签字问题

医生:23床XXX家属,来签个字,给你们用氨曲南,属于三线药物,没有医保的。 病人的儿子:什么意思啊?(怀疑状) 医生:就是要自费,三线药物……(开始解释) 儿子:(打断)懂了懂了,签个字,表示我们同意你们使用这种药对吧? 医生:是的!(高兴地把《自费认同书》递给病人家属) 儿子(仍然怀疑状):是什么药啊,为什么非要用这种药? 医生:氨曲南,一种抗生素,因为你父亲的情况是……(解释) 病人:就是昨天开始吃的那种药,以前都是用头孢曲松,昨天培养结果出来之后才加上氨曲南。 医生:对的对的!呵呵!(哈哈,找到知己了,老爸和儿子都是聪明人) 儿子:昨天就开始用的药现在才签同意书啊?哪能这样搞?药都吃下去了还要我们同意什么?(拒签) 医生:(晕倒,不知所措)不好意思,昨天上午比较忙,一下子忘记掉了,不过之前已经跟你父亲打过招呼了。 儿子:哪有忘记掉的事…… ……(争执) 病人:算了算了,一点小事,算了! 医生,是啊,不好意思啊,签个字算了! 儿子:……(继续把医生教育了一通,获得强烈的满足感,然后签字) 医生(心里嘀咕):妈的,牛逼什么牛逼啊!!! ---------------------- 分析: 第一个案例是“泼妇骂街”。其中患方有错,患者家属素质不够高,因为一个有修养的、注重自身形象的人不会通过泼口大骂的方式解决问题。医生也有错,医生没有和患方充分沟通,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离奇纠纷伤脑筋巧妙计谋化干戈2011年8月份的一天,合峪司法所迎来了一批嵩县车村镇的群众,当听完这批群众的反映后,司法所同志都感到很离奇很纳闷,从业这么多年,第一次遇到这么离奇的案件。 事情要从2011年2月份说起,嵩县车村镇农民王某,过完年后就留下家中两岁的幼子与智障的妻子外出打工。可他刚刚外出一月不到,就接到家里电话,说王某的岳父岳母在王某外出后不久就将智障的妻子接走,至今未归。王某当时不以为意,就让自己父母到妻子的娘家接人。一个月过去,王某父母始终未将妻子接回,岳父岳母的态度也让他很纳闷,每次去接都满口应承过几天就送闺女回去,可是始终不见妻子回家。想到两岁的幼子已经两个月未见母亲,王某只好从外地回来,从此他开始了艰难的接妻路程。 直至2011年8月10,王某已来回车村与合峪接妻子回家20多次,可每次都无功而返,岳父岳母的态度从一开始的答应过几天送回,到现在找各种理由拖延妻子回家。老实巴交的王某无可奈何,只得求助合峪司法所。 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后,司法所同志问了几个问题:“王某,你在家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谩骂、殴打智障的妻子?”王某直接找来自己的邻居为自己作证,从结婚到现在从未打骂过妻子。接着问王某的婚姻是否存在第三者插足?王某也找到证人证明自己从来没有。而且证人还证明王某夫妻俩一直很恩爱,尽管妻子是智障,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可是对王某也是温柔体贴,感情一直很好。又问王某岳父岳母

拒绝将女儿送回家中,是否问他索要财物?王某回答:来接20多次了,岳父岳母从来没提过要钱要物的事。 了解完这些,司法所同志当时都愣了,不存在家庭暴力,不存在第三者插足,妻子娘家也未索要钱物。可是为什么始终不让一家人团聚?解铃还须系铃人,司法所同志马上通知王某岳父李某到司法所接受调解。李某的态度也是让司法所同志很纳闷,问李某为什么不让女儿去丈夫家?他回答女儿在婆家受虐待,问哪里受虐待却又说不出所以然来,只是说王某对女儿不好。问能否现在让他女儿回婆家,让他们一家团聚?李某回答:暂时不行,要让女儿在家多住几天。于是司法所同志就耐心的劝导,从婚姻法讲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夫妻感情讲到母子亲情。整整一天,李某始终态度如一,说不出任何理由,只是要求让女儿在家多住几天。司法所同志感到很伤脑筋,一个人做一件事总要有他的理由和目的,李某的表现没有理由那他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于是司法所同志决定中止调解,调查清楚李某真实的想法再行调解。 第二天,司法所同志走访群众调查了解,终于了解到李某真实的想法。经群众反映李某在将女儿接回家中的这段时间,曾多次扬言当时王某只给了5000块彩礼就把闺女嫁了,现在嫁个女儿彩礼怎么也得两万,言语中颇有自己吃亏上当的感觉。可李某却又是个死要面子的人,不愿意邻居们说他为了钱把女儿卖了,就从来不提钱的事。了解这一情况后,司法所同志马上通知双方继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同志提出让王某支付给李某一些钱时,李某顿时大怒,叫嚷着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陈某与项目部 之间的房屋损害赔偿纠纷 一、案情介绍: 2014年5月27日,建桥项目部在李家村二组施工时,由于同时使用几台压路机开工,并且施工地点离李家村二组村民陈某的宅基地较近,使得陈某家的部分院墙被震裂。事情发生后,陈某及其家人在施工地点阻挠项目部继续施工,要求项目部进行赔偿。项目部负责人张经理与陈某家人多次进行了协商,但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由于陈某的阻挠影响了工程进度,项目部负责人张经理多次到李家村村委会寻求解决办法,但李家村委会最终调解无效,于是告知双方当事人到镇调委会寻求解决办法。2014年6月6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调解过程: 在当事人申请调解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认定为房屋赔偿产 生的争议。陈某及其家人要求项目部必须赔偿房屋损失30000 元整,项目部不予接受。调解员到陈某家实地查看了院墙受损情 况,询问了左右邻居事发当时的情况,并到项目部施工地点进行 了调查,确定了申请房屋的裂缝是因为施工导致的,施工方应给 予赔偿。根据受损程度及修补难度由调解员调解双方确定赔偿事

宜。为妥善处理陈某房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员咨询了律师,律师建议陈某请专业的机构对房屋受损程度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参考本市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以及本市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索赔。但当事人陈某嫌麻烦没有做相关鉴定。调解员约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其讲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征地补偿相关条款等。双方当事人在调委会的调解下,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协议。 三、调解和履行结果: (一)项目部赔偿陈开强房屋受损费用20000元整。 (二)自达成协议后陈某及其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项目部施工。 (三)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在人民调解协议书签订的当天,项目部一次性支付给陈某现金20000元整。 四、点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大量的市区重点项目都涉及到土地征收或拆迁,由此引发的征地补偿纠纷越来越多,类似于陈某房屋受损赔偿的案件也会越来越多,而陈某案件只是

典型医患关系案例及分析

近一年来的医患关系血色案例 年月日新浪健康综合 年月日上海新华医院医护人员被刺 年月日,上海新华医院胸外科名医护人员受伤,其中人被刺重伤住院。这个被媒体命名为“事件”的医疗纠纷,记者采访当事人刘魁。据了解,本次事件的起因是由于月日刘魁父亲死亡之后,家人无法接受,院方也一直未能做出合理解释。于是次日刘魁家人开始在新华医院急诊大厅摆放花圈抗议,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却将花圈抢走,扔在医院外的马路上,刘家负责看花圈的亲戚也受到袭击,弟妹及姑姑被打,导致家属情绪失控而引发该事件。 年月日同仁医生被砍 据医院的探头录像显示,月日下午时分,同仁医院耳鼻喉诊室二区,埋伏在门口长椅处的王宝洺见该院耳鼻喉科主任徐文走出,掏出一把菜刀,从侧后方砍向了她的头部,一连刀。顿时,徐文倒地,鲜血四溅,但王宝洺仍未罢休。徐文一边举左手挡刀,一边踉跄着跑进了二区内的嗓音诊室。 “我正在给患者看病,一下子就蒙了。”徐文的学生胡蓉说,徐文满脸鲜血,已经无法说话。前后脚的工夫,王宝洺持刀尾随而入,吓跑了周边所有的人。 胡蓉回忆,当时,她上前拉扯王宝洺,并将其慢慢推至二区外的大厅。其间,王宝洺没有伤害她,只是跟着又从门口返回,在嗓音诊室门口堵到了徐文,第三次挥刀乱砍。 “他最后连砍的力气都没了。”胡蓉说,当时,她再次连拉带推,将王宝洺赶出了二区。“纠缠过程中,我的胳膊也被划伤了。”胡蓉说,随后,王宝洺持刀离开。众人赶紧联系上级,对徐文展开抢救。 被患者砍了十几刀徐文医生,左肱二头肌一直被砍到底,骨头都露出来了,神经和肌腱都受损,右前臂骨折,左下肢及前额正中都被砍伤。 年月日东莞长安医院医生被砍 年月日下午,在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医院发生一起持刀行凶案件,凶手卢某先后将该医院医生刘某及伊某砍伤,其中刘某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行凶男子被医院保安擒获。据悉,行凶男子年初曾找刘某看过病,但因病情无好转而怀恨报复。 年月日潮州院长被砍 广东省潮州男科医院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名岁的黄姓男子持刀砍向医院医务人员,造成医院副院长当场死亡和两名医务人员受伤。这名男子行凶后当场被潮州警方抓获。据凶犯交代上月在该医院花费约元治疗,但效果不佳且无法退还治疗费用,老婆又吵着跟他离婚,遂怀恨在心。对医务人员产生报复心理。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司法所

XXX市司法局XXX司法所人民调解典型案 例上报材料 XXX市司法局XXX司法所

真情调解,情系百姓 ---------XXX司法所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调节机构:XXX市司法局XXX司法所 调解员:XXX XXX 当事人基本情况: 叶里哈提男哈萨克族33岁XXX市XXX乡牧民新村村民 魏贤礼男汉族47岁XXX市XXX乡XXX村村民 案情简介: 2012年7月25日早8时许,叶里哈提骑着摩托车赶往特吾勒水库工地打工,行驶到XXX村村民魏贤礼的农家乐门口时,魏贤礼家的狗忽然从路旁桥墩下窜出,从摩托车后方绕到了前方,叶里哈提紧急刹车,因车速较快摩托车侧翻,导致叶里哈提右腿骨折。 事后当事人双方因事故原因发生争执,叶里哈提认为因魏贤礼家的狗追赶造成其摔倒骨折的原因,魏贤礼家应赔偿其损失。魏贤礼认为叶里哈提驾驶摩托车不慎摔倒,与自家狗追赶没有关系。叶里哈提百般无奈下来到了司法所,请求予以调解。经过研究,司法所决定由乡调委会和村委会出面,为双方进行调处和化解,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调解经过:

调委会介入后,立即联系XXX村委会主任、书记了解详细情况,并找到相关当事人、目击证人核实情况。确认叶里哈提摔倒是因魏贤礼家狗追赶导致。了解了基本情况后,调委会召集双方当事人、村委会人员。双方见面分外眼红,你一言我一语地互相谩骂争论。调解员及时制止了双方的吵闹,在征求双方同意调解的前提下,直奔主题。叶里哈提表示要求赔偿其误工费、医药费、营养费、摩托车修理费等合计5000元。魏贤礼认为叶里哈提摔跤是因其自身车速过快,自家狗追赶只是次要原因,魏贤礼表示只会承担部分医药费,其它损失由叶里哈提自己解决。 经过几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 1、魏贤礼同意赔偿叶里哈提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 3000元; 2、叶里哈提摩托车损坏程度较轻,修理费用自理; 3、双方协议签订过后,不得再由此发生任何争执。双 方握手言和。 案件心得: 这是一起赔偿纠纷。叶里哈提因魏贤礼家狗追赶导致受伤发生的一系列问题。在多次商讨未果后,找到司法所和乡调委会。抓住矛盾的症结,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是本起纠纷调处成功的关键。调解员尊重事实,灵活变通,反复协调,最后保证了纠纷化解。 近年来,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政法三项重点工作,指导各

有关医患关系的论文3000字

有关医患关系的论文3000字 篇一:医患关系毕业论文 LUOYANG NORMAL UNIVERSITY 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 新时期如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院(系)名称 专业名称 学 学 指导教生姓名号师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思想政治教育 2021年4月20日 完成时间 新时期如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上的“医闹事件”时有发生,使正常的医疗服务市场受到严重干扰。和谐的医患关系基础是信任和理解。由于医者和患者权责不同,双方利益诉求不同,彼此间缺乏沟通和理解。新时期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的工作应围绕着政府、医者、和患者三个主体展开,政府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公民平等享受医疗资源,同时制定完善的法制来保障医者和患者群体利益。医者则应提高医德,加强和患者沟通,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社会应通过多种渠道提升患者自身素质,使其寻求合法手段进行利益诉求。 关键词:医患关系;医德;信任;

医患关系是指在医疗服务中的医生和患者群体在医疗服务中建立的特殊群体关系。患者把生命或健康托付给医生,医生成为患者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信任相对人。医患之间矛盾冲突一直存在,只不过在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医患之间矛盾冲突加剧。 [1]新时期医患之间信任降低,导致摩擦增多,使医患关系处在恶劣环境。主要体现在医患冲突形式复杂多样,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加剧,如果不加以重视和制定解决方案,将不利于医疗服务市场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医患关系现状 一个国家中群体之间的关系好坏是与国家的文化,经济,体制密不可分的。医生群体和患者群体作为双向互动的特殊关系也是如此。现代的医患关系远不及古代医生和患者的关系,特别体现在两者之间的亲密度上。古代自然经济占主体地位,人民自给自足,经济交易比较简单,人比较单纯。再加上儒家道德文化占据社会主流地位,以高尚的道德人物或圣人为道德指向标,医者以患者的健康为己任,医者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且传统的医疗模式多是中医的望闻问切,其中“问”的环节是医生诊治的关键。医生详细询问病人感受及病史情况,和患者积极沟通,使其能够对症下药,从而为患者解除痛苦。另外古代医生大多出身杏林世家,见习时间长,成为医生的环节步骤严格。医生也比较 [2]重视祖传下来的手艺和名声,对病人往往是极其认真负责的。在多种良性的外在环境 条件作用下,医生和患者之间相互信任,医患关系十分和谐。 近现代,在国家政策指引下,人民发家致富,热切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精神文明的发展,导致社会体制与现阶段的人们需求不相符,社会出现了多种矛盾,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年老夫妻居无定所一筹莫展 一纸协议圆满解决喜笑颜开 冯春明、姜秀华与四子之间的赡养纠纷 【纠纷情况】 冯春明,系邗上街道原冯庄村冯六组居民,共养育四子:冯华喜、冯华其、冯华吉、冯华果。2005年底,冯六组拆迁,冯华吉先行拆迁,并安置于幸福小区。冯春明与其他三个儿子后拆迁拿房,冯春明自此一直与老大一起居住,相安无事。但至2007年,冯春明夫妻因家庭琐事想要回自己在拆迁中的面积,单独居住,父子五人由此产生矛盾。11月,冯春明在胸口挂“还我主权”的牌子,手里敲着锣,腰间系着导尿袋,带着患病老伴,情绪激动地来到街道上访,要求政府帮他们解决家庭内部安置房分配及赡养矛盾。 【调解经过及结果】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拆迁引起的赡养纠纷。接案后,街道调委会工作人员一方面立即与冯庄社区取得联系,向社区知情人员了解情况;另一方面,迅速行动,按提供的名单、地址、电话及时与冯春明的四个儿子联系,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走访了解,希望当事人能统一思想,尽快参加调解。可是事情并不一帆风顺,因为之前冯春明夫妇与四个儿子就因房产分配及赡养纠纷闹得不可开交,五人都不愿与对方对话,都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可是冯春明现在身体状况令人堪忧,诉讼程序必耗时较多,如何

尽快解决此事,让老人能够尽快安享晚年成了摆在调解员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他们决定与社区“各个击破”,每人负责劝说一方。一次不行,二次,二次不行,三次,多次的电话与上门终于让三人看到了调解员解决此事的诚意和能力,双方也终于同意召开家庭会议,对此事进行协商。 调解前,街道调解员仔细查阅了当时的拆迁协议及拿房记录,并走访了事情的知情者,做到心中有数。调解时,调解员先是对冯春明的身体状况进行阐述,并说出了老人家希望全家和睦,安享晚年的希望。然后再提出召开这次家庭会议要解决的问题,即冯春明的房产分配及今后的赡养问题。会上四人仍是对老人的赡养问题争锋相对:老三认为自己先行拆迁,在房产分配上没有多拿任何父母的面积,这是老大、老二及老四的问题。且如果父母愿意分开居住,其本人愿意赡养,但是如果仍与老大居住,自己将不负责赡养,因为父母的房产全部被其他三人拿走,谁拿房谁赡养。而老大、老二和老四均不承认自己所拿的安置房中有父母的面积。针对他们之间存在分歧,调解人员与社区及时进行分头工作,调解员一方面拿出调查的证据,将老大、老二、老四三人应拿面积与实际面积进行对比,让他们对自己多占的面积无法辩解,另一方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赡养的规定对他们进行解释。社区工作人员则不断从风俗人情及周围群众的真人真事对他么进行劝解,让他们一要让周围百姓认为兄弟间是团结友好

典型医患关系案例及分析

近一年来的医患关系血色案例 https://www.docsj.com/doc/306939426.html, 2012年03月25日08:37 新浪健康综合 2011年1月31日上海新华医院医护人员被刺 2011年1月31日,上海新华医院胸外科6名医护人员受伤,其中1人被刺重伤住院。这个被媒体命名为“131事件”的医疗纠纷,记者采访当事人刘魁。据了解,本次事件的起因是由于1月28日刘魁父亲死亡之后,家人无法接受,院方也一直未能做出合理解释。于是次日刘魁家人开始在新华医院急诊大厅摆放花圈抗议,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却将花圈抢走,扔在医院外的马路上,刘家负责看花圈的亲戚也受到袭击,弟妹及姑姑被打,导致家属情绪失控而引发该事件。 2011年9月15日同仁医生被砍 据医院的探头录像显示,9月15日下午3时54分,同仁医院耳鼻喉诊室二区,埋伏在门口长椅处的王宝洺见该院耳鼻喉科主任徐文走出,掏出一把菜刀,从侧后方砍向了她的头部,一连7刀。顿时,徐文倒地,鲜血四溅,但王宝洺仍未罢休。徐文一边举左手挡刀,一边踉跄着跑进了二区内的嗓音诊室。 “我正在给患者看病,一下子就蒙了。”徐文的学生胡蓉说,徐文满脸鲜血,已经无法说话。前后脚的工夫,王宝洺持刀尾随而入,吓跑了周边所有的人。 胡蓉回忆,当时,她上前拉扯王宝洺,并将其慢慢推至二区外的大厅。其间,王宝洺没有伤害她,只是跟着又从门口返回,在嗓音诊室门口堵到了徐文,第三次挥刀乱砍。 “他最后连砍的力气都没了。”胡蓉说,当时,她再次连拉带推,将王宝洺赶出了二区。“纠缠过程中,我的胳膊也被划伤了。”胡蓉说,随后,王宝洺持刀离开。众人赶紧联系上级,对徐文展开抢救。 被患者砍了十几刀徐文医生,左肱二头肌一直被砍到底,骨头都露出来了,神经和肌腱都受损,右前臂骨折,左下肢及前额正中都被砍伤。 2011年8月16日东莞长安医院医生被砍 2011年8月16日下午,在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医院发生一起持刀行凶案件,凶手卢某先后将该医院医生刘某及伊某砍伤,其中刘某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行凶男子被医院保安擒获。据悉,行凶男子年初曾找刘某看过病,但因病情无好转而怀恨报复。 2011年11月4日潮州院长被砍 广东省潮州男科医院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名32岁的黄姓男子持刀砍向医院医务人员,造成医院副院长当场死亡和两名医务人员受伤。这名男子行凶后当场被潮州警方抓获。据凶犯交代上月在该医院花费约3000元治疗,但效果不佳且无法退还治疗费用,老婆又吵着跟他

卫生法学 典型案例分析

卫生法学典型案例分析 【简要案情】 原告张某,男,35岁,因上排四颗牙齿间隙较大一直有修复之心,2007年4月28日被某医院(被告)广告所吸引,来院咨询。被告接诊医生对患者极力鼓吹所谓的手术效果,并怂恿患者上下排一起做,在其一再劝说下,患者同意当天就接受手术,但手术范围仅为上排四颗。令人气愤的是被告医生术中未经患者同意,擅自扩大手术范围,将患者上下两排一共15颗牙齿全都做了打磨,并且全部打磨过度,造成患者当时5颗牙齿漏髓,其中3颗术中做了根管(有一颗根管手术还超填)。麻醉过后,患者痛苦不堪,之后几个月,15颗牙齿相继出现牙髓反应和漏髓,期间患者饱受折磨,数次在省、市口腔医院就诊,目前15颗牙齿全都做了根管,成为死髓牙,今后不得不依靠牙冠维持正常牙齿功能。 2007年9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继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诉辩意见】 患方认为:医方严重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且手术操作严重不当,应当构成医疗事故,并应承担全部责任。 医方认为:我院对患者诊疗行为符合常规,不存在医疗过错,不构成医疗事故。 【鉴定结论】 受法院委托,医学会于2008年2月25日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鉴定书分析意见为: 根据临床资料及现场调查分析,患者口腔病情较复杂,医方所提供的模型反映除前牙有间隙外还存在深覆牙合,咬合紧。 医方存在以下医疗过失行为:1、病历书写不规范;2、考虑欠周详,设计方案不当,匆忙进行治疗导致牙髓炎、牙齿疼痛;3、根据病历记载情况,关闭间隙只需磨12颗牙,多磨了3颗牙;4、违反操作常规,该病例应当先进行根管治疗。 对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烤瓷牙冠修复以重建咬合功能,恢复外形。 双方未申请重新鉴定。 【医事法律分析】 分析:本案焦点在于医院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扩大手术范围,且手术操作严重不当,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一、被告严重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 二、被告手术操作严重不当 知情权包括: 1、了解权 2、被告知权 3、拒绝权与同意权 本案中患者张某在接受被告医生治疗时,应当属于知情同意权的保护范畴。被告医生给张某治疗时,是否侵犯了其知情同意权,取决于医生的行为是否具备侵权构成要件,即侵犯张某知情同意权的违法行为,加害人的过错,损害结果及侵犯知情同意权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A是否存在侵犯知情同意权的行为患者张某在接受治疗时有对自己的疾病的病因,诊断方法,治疗原则以及可能的预后有知情的权利,因此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可侵犯。 B加害人的过错本案中被告医生手术中未经患者同意,擅自扩大手术范围,将牙齿打磨过度,且多磨了11颗牙齿,存在侵犯患者张某知情同意权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2016年1月

一片空地两家争权属不明引纠纷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7日,D村村民董某带着家属,来到L镇信访中心,情绪激动地向工作人员反映问题。工作人员接待后将其引到调解室,待其情绪平静后进行详细询问,明白了是一起比较特别的土地纠纷。 事情起因源于20年前。D村有条生产路,其中一段在董某家的承包地中。该路未经过规划,弯弯折折,走人走机器都很不便。后经D村村委研究决定,在十几米之外征用张某一块地,重修一条直路。而原老路则在新路修好后交由董某作为耕地使用。但因种种原因,新路未修完便搁臵下来,还留下一小片空地。纠纷因此空地产生。 由于新路未修成,村民继续走老路,对董某家造成了一定损失。后经得村委同意,和与该地原承包人张某商议,董某便将这片空地使用起来,种植了树木。 随着国家土地政策变化,农民对土地有了更多的处理方式,因而也更加看重土地。张某便想要回该块地,并说这地本来就是他的。后找到董某商量,董某不同意。张某一气之下,将董某种在该地上的树木砍倒几棵,并挖走百十车泥土,用于他处建房垫土。董某找张某理论未果,双方发生言语冲突,便到镇来要求裁决。

调解过程和结果: 受理该纠纷后,L镇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第一时间与D村村委取得联系,询问调查了解情况。并积极促成村委召开村委会议,安排镇村两级调解人员,共同商议解决问题。经过集体讨论,最后一致认为:一、村里群众一直使用董某地里的老路,对董某确实造成一定损失,该空地作为补偿应继续交付董某使用。二、该土地已在20年前征为集体土地,张某不应以过去土地权属为由索地。且张某放倒树木,私自挖走泥土,属于破坏他人财物,应当给予批评处罚。 会议结束后,镇村调委会工作人员,分别对董某张某做思想工作,安抚情绪,澄清事实,说明利害。经过多次谈话,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主动化解矛盾。 至此,双方达成一致,张某赔偿董某500元,将挖走的泥土垫回,并放弃对该地的权属要求,董某也不再要求其他赔偿。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调处体会: 农村问题复杂多样,发生了问题,要仔细梳理事情前因后果,找准“痛点”,对症下药。该问题的起因是土地权属,只有分析清楚该地权属,才能以此进行判断和调处。

调解工作典型案例

巧解纠纷促和谐 2010年7月27日上午,天空布满阴云,XX乡司法所里迎来了一位年尽七旬的老太太,手拄拐杖,步履蹒跚的挪动着。面对着我们双眼含泪地说:“儿子不孝呀,我的生活没有保障了呀。” 看到老人情绪激动,工作人员首先为老人倒杯热水,安抚她的情绪,听老人娓娓道来:老人名叫王栓英,今年69岁,家住河西村。2008年老伴去世后,因悲伤过度,脑溢血导致了半身不遂,从此只能靠拄拐杖走路。共育有四子,二儿子过继给别人,现为三个儿子来赡养。 起居自理,儿子按时把生活用品备齐。每个儿子每年300元,10斤米,500块煤球,两袋白面。大儿子在一至四月份期间提供物品,三儿子为五至八月份,四儿子为九至十二月份。因去年六月份老人与三儿媳因琐事发生口角,七、八月份三儿子未提供任何物品。今年五月份至今未见任何财物。 目前老人必须品已经要用完,到三儿子家索要未果,希望司法所帮她讨个说法。知道了事情原委,工作人员先送走了老太太,并告知她:一定为她做主,圆满地解决问题。经过了解,我们得知,老人的大儿子卢天仁为前任村委主任;三儿子卢天礼为村民兵连长,曾在军队服役三年,有很好的军队素质;三儿媳与婆婆也没有很大的矛盾,只是双方谩骂激化了矛盾,谁也不服输。三儿子平时为人和蔼,待人诚恳,孝敬父母,这次只是赌气,希望婆媳关系缓和作出的决定。我们经过考虑,想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天后,所工作人员来到河西村,要求村调委主任王勾奎和老人的大儿子一同前往卢天礼家,共同做好调解工作。在我们认真的说服和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卢天礼保证以后好好赡养老人,近期内补齐赡养费和物品。三儿媳和老人也在我们的见证下握手言和,在场的人都露出了会心的笑容。 当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按上手印后,至此纠纷圆满解决。

医疗纠纷及事故案例分析

医疗事故: 2006年9月,段某因患精神病住进成都市内一精神病医院治疗,入院时医嘱载 明一级护理,并允许其家属陪护。9月15日,段某转为二级护理,但医院未告知家属仍需陪护。同年12月3日,段某如厕时不慎摔伤,花费医疗费用5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其伤残程度为七级伤残。段某亲属因此起诉精神病医院要求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段某住进精神病医院,但其监护权未发生转移,其在住院期间如厕摔伤,与其法定监护人监护不周有关,而医院也未督促其监护人陪伴或者为其聘请护理人员,因此双方均有过错。医院应承担次要责任,被判支付原告损失2万多元。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他们认为,精神病医院收治的对象具有特殊性,监护人无法在患者住院期间履行监护义务,因此,该监护责任已转至医院。 二审法院认为,段某在入院后转为二级护理时,医院没有就是否还需陪护向患者家属作必要的说明,未尽到告知义务,对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要承担主要责任。经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一、术后化疗竟要人命 1999年9月,李珍(化名)在广州市十二人民医院做甲状腺癌根治术,术后因院方在无消毒隔离或进入洁净病房、无进行必要的各项检查、无强有力的预防感染措施、无干细胞支持等情况下,对李珍施予超常规剂量数倍的化疗,致李珍出现严重的感染性休克、内出血、全身衰竭,于1999年10月14日在医院死亡。后经广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该事故属于一级医疗技术事故,院方表示愿按《医疗事故赔偿办法》赔付2万元。死者家属不服,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院方一次性赔偿在事故中丧生的患者李珍的家人12万余元。按照天河区法院的判决,十二人民医院的赔偿数额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即应向原告支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印刷费、死亡补助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在内的共计122651·23元。 二、“落枕”就医送了命 1999年5月患者陈某因小小的“落枕”到医院治疗时竟然送了命,经医疗鉴定死者体质特殊,认定不是医疗事故,一审据此判原告败诉,但二审时,因院方无法证明自己的治疗完全得当,被判负30%的责任,赔偿患者家属6万元。

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医疗纠纷一般是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纠纷的类型多种多样.那么,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有哪些?医疗纠纷案例中有哪些是值得借鉴的?医疗纠纷的常见纠纷类型是什么? 案情介绍: 原告诉称因影像学检查示右下肺阴影,于2010年2月5日至被告处专家门诊就诊,医生初诊认为系恶性肿瘤,并安排原告入住医院.2 月9日行下肺部穿刺检查,2月11日病理示:少量细胞核异型,疑恶性,与临床不符请复查.被告以此病理为依据,诊断:支气管肺癌,右下肺,原发性,周围型,未分裂,ⅲb期.在被告医生向原告表示病理诊断 和诊疗计划没有差错、愿意承担错误使用化疗药物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原告从2010年2月20日至5月20日期间,在被告处接受4周期gp方案化疗,每次均出现严重胃肠道反应和ⅲ度骨髓抑制,身体健康 受到伤害,且右肺阴影并未缩小.2010年6月初,原告按照被告要求 服用特罗凯6个周期,服用后长期出现腹泻、皮疹、肝功能异常等毒 副反应.被告认为原告系肝癌晚期,在2010年8月3日为原告行肺癌 根治术,术中多处活检提示肉芽肿性病变,出院诊断为:右肺肉芽肿性 病变.2010年10月至11月,原告借出治疗前的肺部穿刺涂片至他院 会诊,经诊断为阴性,未见可疑恶性细胞,原告此时才发现被告对原告 误诊误治.原告认为,被告违反诊疗规范,导致误诊原告疾病,错误让 原告使用抗癌药物、行肺癌根治术,造成原告身体严重受损,故起诉 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219,240元、误工费25,372元、家属误工费 (儿子误工费49,607瑞士法郎,折合人民币347,249元,女儿误工费 人民币27,010元)374,259元、护理费7,320元、交通费84,507元、住宿费9,7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80元、营养费7,320元、残 疾赔偿金175,404元、后续治疗费3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40,000元、律师代理费15,000元、鉴定费7,800元、复印打印邮 寄费500元、餐费781元.

医疗纠纷案例学习体会(个人)

医疗纠纷案例学习体会(个 人)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学习体会 近来,我院医务科组织我院外科及妇科全体医务人员共同学习了《医疗纠纷案例分析》,通过这次活动,我获益匪浅,从中得到了许多启发,现总结如下。 医疗纠纷是由患者及医务人员多方面愿意产生的,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应该持有正常的心态,多做批评和自我批评。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医疗事故处理呈现出“纠纷多、类型广、索赔高、处理难”的特点,医疗安全形势比以往严峻了。然而,更令人担忧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仍没有跟上形势的要求,与患方明显增强的维权意识有着较大的反差,医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准入制度执行不严,不重视医疗文件书写,违背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及工作制度,以及服务态度不好等引发医疗事故争议的主要问题。 通过《医疗纠纷案例分析》的学习,可以看出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技术水平不高,工作疏忽大意:医生值班离岗,病人找医生找不到,或在做别的事,如洗澡、吃饭,不能随叫随到,态度生硬或冷淡,引起病人不满;或病人叫医生,医生不去看病人;看过病人后不做处理或无交代和解释,或说病人不是我管的等管床医生来了再说。值班医生对在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病情变化,不在病程录中及时记载。对危重、疑难、诊断不明的患者,不请示汇报,擅自作主,自以为是,或碍于面子,不好意思请上级医生会诊,从而延误病情。光交代,不用药处理。或观察不仔细,失去了最佳的抢救时机,消极等待。应急能力不强,对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认识不足,预后估计不充分,病情交代不够:病人思想上无准备,一旦发生病情变化,病人家属不能接受。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知识掌握有限,对病情发展缺乏认识,而医务人员在解释病情时过于简单,或自己对病情发展估计不足,特别是一些危重患者,病情变化快,如果没有及时将病情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或抢救不得力,很容易引起患方误解而出现纠纷。或者只挑好的说,其他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不说或没强调,未引起病人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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