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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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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期末复习重点

第一章

1、什么是风险,风险具有哪些特征?

风险:是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风险特征:

(一)客观性(二)损失性(三)不确定性(四)普遍性(五)可测性

(六)可变性(发展性)(七)社会性

2、风险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一)风险因素:(二)风险事故(三)风险损失(从保险的角度研究)(四)风险载体

3、风险有哪几种分类方式?(2班了解)

一、按风险发生的原因分类(一)自然风险(二)社会风险(三)政治风险(四)经济风险

二、按风险性质(导致结果)分类:(一)纯粹风险(二)投机风险(三)收益风险

三、依风险发生的形态分类:(一)静态风险(二)动态风险

四、依风险涉及和影响的范围分类:(一)基本风险(二)特定风险

五、依风险指向的标的分类(一)财产风险(二)责任风险(三)信用风险(四)人身风险

六、按风险的损失程度分类:(一)高度风险(二)中度风险(三)低度风险

4、简述风险管理的程序

(企业)风险管理的过程:(一)风险管理目标的确定(二)风险识别—风险管理的基础(三)风险衡量(估价或评价)(四)风险处理(五)风险管理评估

5.简述可保风险的条件

一、可保风险的存在

(一)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

1、只有损失,没有收益的风险;

2、个人受损时,社会也会受损

(二)经济上具有可行性

1、损失的程度不要偏大或偏小;

2、损失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

(三)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标的

1、同质风险: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

2、同质风险发生的概率相同。

(四)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1、风险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

2、损失可以用货币进行确定和计量。*

6、保险和风险管理的关系如何?(2班了解)

(一)风险是保险与风险管理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客观依据,保险与风险管理同以风险为管理对象。

(二)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个传统有效手段,是社会化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能够

适应风险不确定性与不平衡性发生规律的合理机制。

(三)保险与风险管理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

可保风险的条件:(一)风险必须是纯粹的(二)风险必须是偶然的(三)风险必须是意外的(四)风险必须是同质的、大量的(五)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六)风险所致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衡量

第二章保险概述

1、什么是保险?保险的本质和特征是什么?

一、保险的定义

(一)广义的保险

集合同类风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风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风险财务转移机制。

聚资建立基金:用法律认可的方式集中保费建立保险基金,这是保险正常运行的经济基础。对特定风险:保险不是为所有的风险提供保障,仅为法律规定的特定风险提供保障。

财务转移机制:以确定的支出代替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

(二)狭义的保险——商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性质

1、从经济的角度看:(1)首先表现为一种商业活动;(2)是一种金融行为;(3)是一种分摊损失的财务安排。

2.从法律的角度看:保险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此建立起风险的保障机制。

(1)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要约与承诺,达成一致并签订合同。

(2)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约定。

(3)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风险必须符合特定的要求。

3.从社会功能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

通过保险这种机制使面临共同风险的众多个体结合起来,变个体对付风险为大家共同对付风险,从整体上提高了对风险的承受能力。

三、保险的特征

1、商品性:保险是一种商品,符合等价交换的原则,有商品的需求与供给;

保险同银行、证券一样归属于金融服务业,它提供的产品是无形的服务。

2、契约性: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合同行为。

3、互助性

4、科学性

2、什么是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

保险密度:保费收入除以人口总数

保险深度:保费收入除以GDP

3、怎样理解保险的职能?

保险的职能是保险本身所具有的内在功能,它由保险的根本地位和性质决定,客观的反映了保险的本质。具体分为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保险在一切经济条件下均具有的职能。是集中保费建立基金,为特定风险后果提供经济保障。

分散风险:保险组织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用保险基金进行补偿。

补偿损失(或经济给付):把风险分散给大家的过程也就是对遭受损失的个体进行经济补偿的过程。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制度的演进逐渐具有的职能。融通资金:是指将保险基金的暂时闲置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在生产过程中。

社会管理功能:防灾防损:保险人参与防灾防损活动,提高社会防灾防损的能力。*

4、简述保险的各种分类。(2班:性质,标的,经营基础,实施方式划分)

一、按保险经营的性质分类

(一)商业保险

按照商业原则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商业保险首先是一种经济行为。商业保险其次是一种合同行为。

(二)社会保险

国家在既定的政策下,通过立法手段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本人或家庭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必要性

特性:具有强制性、非对等性

(三)政策性保险

政府为了支持特定政策的实现,运用普通保险技术开办的保险。

农业保险、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巨灾保险 *

二、按保险标的分类

(一)(狭义)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

狭义的财产保险是以各种有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信用保险:是以信用交易中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当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使债权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向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

信用保险中的投保人是权利人,要求保险人对义务人的信用进行经济担保。

包括: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

保证保险:由保险人为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当被保险人违约或不忠诚而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权利人有权从保险人处获得补偿。

保证保险的投保人是义务人,是义务人要求保险人对自己的信用提供担保,如自己不能履约而造成的权利人的经济受损,保险人负责赔偿损失。

包括:合同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险;忠诚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

的,以人的生存、年老、死亡、伤残、疾病等人身风险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人身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具有强烈的储蓄色彩。

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广义)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广义财产保险——狭义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的总和。

人身保险——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为保险事故。

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生育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收入损失获得补偿。

三、按保险的经营基础分类

寿险——人寿保险:被保险人现在付出一定的资金成本,以换取以后经济上的保障,带有储蓄色彩。

非寿险——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均在一定程度上带有经济补偿的性质。具有相同的经营基础*

四、按实施方式分类

(一)自愿保险

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或自愿组合而建立的保险关系。(二)强制保险(法定保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强制建立的保险关系。

法定保险的保险关系不是产生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同行为,而是产生于国家或政府的法律效力。

5、西方国家保险学的流派主要有哪些?

(一)损失说:强调有损失才有保险。

1.损失赔偿说:从“合同”的角度来给保险下定义。

2.损失分担说:强调保险是一种经济上的制度安排。

3.风险转移说

4.人格保险说*

(二)非损失说:

1.保险技术说;2.欲望满足说;3.相互金融机构说;4.财产共同准备说

(三)二元说(择一说)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经济补偿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的金额为目的。财产保险是一种损失保险,而人身保险是非损失保险,应该是一种储蓄或投资。代表有:否定人身保险说和择一说两种学说。

6、试析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与联系?(两次出现)

(一)相同之处:

二者均具有社会经济互助性质,都运用大数定律对风险损失进行预计,都是对特定风险事故进行分摊;

二者都是用于处理不可预知的偶然性损失;

二者都须缴纳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

二者的基本目的都是保障人们经济生活的安定。

(二)不同之处:

1.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保险一般采用自愿原则;社会保险采用强制方式实施。

2.保险关系建立的依据不同:保险合同;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社保政策。

3.经办主体和经营目的不同:保险公司经营;政府部门或其设立的社会保险机构经办。

4.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合同关系之上,权利义务对等;劳动关系之上,权利义务不对等。

5.资金来源不同:投保人的保费;政府财政拨款企业缴纳保险费、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保险费。

6.给付标准依据和保障水平不同:商业保险的给付标准与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多少密切相关;社会保险的给付标准主要取决于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障水平。

7.参保对象不同:商业保险的参保对象灵活,不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均可参保;社会保险的参保对象是社保法规规定的劳动者或全体公民。

第三章保险的发展历史

1、最早产生的商业保险活动是什么?

一、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意大利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真正以收取保险费进行经营的海上保险起源于意大利。

1、纯粹保单的出现:1384年比萨保险单——世界最早的保险单*

2、标准保单的出现:1523年的佛罗伦萨保单。

*第四章保险合同

1.什么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有哪些特征?

(一)什么是保险合同

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1、有名合同:法律直接赋予其特定的名称,并以相应的法律制度调整的合同。

2、射幸合同:带有侥幸性的合同就叫射幸合同,即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中,只有不确定的少数人能够享受到合同权利。

3、附和(或格式)合同(←→协商合同):合同条款事先由当事人的一方拟定,另一方只有接受或不接受该条款的选择,而不能对其进行修改或变更。*

4、对价有偿合同:享受权利同时必须承担义务的合同。

对价:合同当事人一方要享有合同的权利,就必须对另一方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相互报偿的关系称为对价。

5、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同时承担义务的合同。

6、最大诚信合同*:最大程度的诚实和守信。

2.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哪些方面?其客体是什么,为什么?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

直接参与建立保险法律关系、确定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行为人。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与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与保险合同订立的人。*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的指向。

(一)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有可能发生的本体。

(二)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保险利益以保险标的的存在为条件。*

3.保险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基本内容?简述投保人、保险人的基本义务。

一、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内容

1、有关保险合同主体的名称和住所。

2、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可能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保险标的条款通常包括标的名称、数量、坐落地点和状况等事项。*

3、保险责任: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

4、责任免除: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风险项目。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保险期间是保险合同自生效到终止的期间,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保险人仅对保险期间内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

6、保险价值

7、保险金额(保额):严格遵循保险利益原则。*

8、保险费及其支付方法

9、保险金的赔偿及给付办法:保险金是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或给付给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款项。

保险合同就保险金的赔偿或给付期限和方式有约定的,保险人按照约定合同约定履行;未约定的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执行。

投保人—保险费→保险人—保险金→被保险人*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争议处理是指保险合同发生纠纷时或争议时的解决方式。

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二、投保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基本义务

1、如实告知义务;

2、缴付保险费义务;

3、防灾防损义务;

4、风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5、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义务;

6、施救义务;

7、提供单证义务;

8、协助追偿义务*

三、保险方(保险人)的基本义务

1、说明和询问义务;

2、及时签单义务;

3、保密义务;

4、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5、支付其他必要特殊费用义务*

4.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有哪些?各种书面合同的作用和地位如何?

1.保险单(保单):书面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

2.保险凭证:简化的保单。与保险单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暂保单(临时保单):在正式的保险单签发之前,由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给投保人的临时书面证明。有效期间较短,一般不超过30天。

效力在正式保单出立后即终止,也可提前终止。

4.经保险人签章的投保单:投保单(要保书或投保申请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和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投保单一般不是保险合同的形式,而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正式的保单和保险凭证签发之前,具有法律效力。

5.其他书面协议形式

指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以外的,通过书面协议约定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的保险合同形式。多针对特殊风险而采用。

5.保险合同由哪些部分组成?什么是批单?批单的作用是什么?

投保单

保险单

批单: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和变更的证明文件。批单的效力优于保单,后贴的批单优于先贴的批单。

其他必要的文件(保险费收据等)。

6.保险合同有哪些主要分类?

一、按保险标的不同分类

(一)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

(二)人身保险合同

二、按合同性质不同分类

(一)补偿性合同: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经济补偿的合同。

(二)给付性(受益性)合同:事先由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金额,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的合同。

三、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分类

(一)足额(等值、等额)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后,按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金额赔付。(二)不足额(低值、低额)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后,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付;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之比)赔付。

(三)超额(超值)保险合同:超过保险价值的那部分保险金额无效。

四、财产保险合同按是否在合同中约定保险价值分类

(一)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保险合同上列明。

保险事故发生后,不管受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如何,保险人都按约定的保险价值和实际损失程度赔付。

(二)不定值保险合同:不在合同中列明保险标的的价值而只约定保险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保险标的受损时的市场完好价值与保额的比较以及实际损失金额赔付。

五、按保险关系的层次分类

(一)原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订立的保险合同。

(二)再保险合同: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原保险人将其承担的风险责任部分或全部转嫁给再保险人,由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

7.什么是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生效?订立保险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一)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保险合同的成立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就合同的内容,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达成了一致,保险合同则成立。(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

一般来讲,保险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8.什么是保险合同的中止和终止,其中保险合同终止包括哪些情况?

一、保险合同的中止: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由于某种原因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归于停止。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

对于分期缴费人寿保险,投保人如果在约定的缴费期间内未按时缴纳保费,且在宽限期内仍未缴付保费,则保险合同中止。但在合同中止后的2年内,如果愿意补缴保费和利息,可申请复效。复效后的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保险合同的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因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完全消灭。

(一)自然终止:1. 保险合同期限届满;2.合同生效后承保的风险消失;

3.保险标的因非保险事故的发生而灭失。

(二)履约终止

(三)因解除而终止(提前终止)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合同解除的形式

法定解除: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合同解除

约定解除(协议注销、协议终止):双方当事人因合同约定的事项发生而协商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的中止与终止的比较

中止终止

合同效力暂时丧失完全消失

效力恢复可以恢复不能恢复

保险责任不负责任不负责任

9.什么是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一)什么是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合同在生效后,有效期限届满之前,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或者一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行使解除权,从而使合同效力提前结束的法律行为。

(二)保险合同解除的方式

解除保险合同时,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书面形式。

保险合同解除的形式

法定解除: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合同解除

约定解除(协议注销、协议终止):双方当事人因合同约定的事项发生而协商解除合同。

10.保险合同解释的原则有哪些?争议解决的方式有哪些?

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和说明。

1.文义解释原则: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所使用文句的通常含义和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习惯,并结合合同的整体内容对保险条款所作的解释。

2.意图解释原则:按照保险合同订立时双方的真实意思,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

3.专业解释原则:对保险合同中使用的专业术语按照其所属专业的特定含义进行解释。

4.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

适用于保险合同条款模棱两可、语义含混不清或一词多义,而当事人的意图又无法辨明时。

二、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一)协商;(二)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

(三)仲裁:一裁终局制;(四)诉讼:先调解后审判,二审终审制

*第五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1.什么是保险利益?分析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一)保险利益的概念: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

(二)保险利益的构成要素(合法可确定)

1、合法的利益——法律认可/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2、经济上的利益——可以用货币进行计算或估价的利益。

3、确定的利益——客观存在/可实现的利益。

2.什么是保险利益原则?分析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及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的运用。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无论何种保险合同,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条件。

二、遵循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与赌博行为从本质上划清界限;2、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

3、保险赔偿时核定赔偿的标准。

三、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

(一)保险利益的来源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保险利益确认的条件: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经营者、保管者对其所处分的财产;

租赁权人

(2)保险利益在时间上的规定:财产保险中,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对保险标的都要具有保险利益。例外:货物运输保险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确认的条件:取决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害关系,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可保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与投保人有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其他人(债权债务关系):利害关系论/同意或承认论

我国主要采取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

(二)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除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外,财产保险一般要求从合同订立直到保险事故发生始终存在保险利益。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只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一般只要求保险利益存在于合同订立时。

3.简述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内容和违背该原则的法律后果。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约定和承诺。否则,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既有对投保方的要求——如实告知、保证,也有对保险人的要求——说明、弃权和禁止反言既包括订立保险合同时的要求,又包括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的要求。

(一)如实告知既是对投保方的要求,也是对保险人的要求。

1.告知的概念

告知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前和缔结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就重要事实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实告知(据实声明)。

2.告知的内容:实质性事实(重要事实、重要事项)

保险合同一方所知晓的可能影响对方是否缔约和决定缔约条件的事实。

(二)保证

1、保证的概念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根据保险人的要求,在保险期间内对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作出的允诺。

2、保证的形式

明示保证:以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在保险合同中载明,成为合同条款的保证。

承诺保证:投保方在将来对约定事项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

确认保证:投保方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

默示保证:并未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但按照法律和惯例投保方应保证的事项,常用于海上保险中。

(三)弃权和禁止反言

1、弃权: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项权利。通常指保险人放弃

合同的解除权与抗辩权。

2、禁止反言:保险合同的一方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项权利,日后就不得再向对方主张这项权利。

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后果

(一)投保方违反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1、投保方违反如实告知的法律后果

(1)投保方违反如实告知的表现:漏报、误告、隐瞒、欺诈。

(2)投保方违反如实告知的法律后果:

由过失造成的: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不赔付,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须将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由故意造成的: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不赔付,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也无须将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2、投保方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不论是故意造成的还是过失造成的,保险人均不赔付,不承担责任,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费。

3.索赔时违背诚信原则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方进行保险欺诈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也不退还保费。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制裁。

(二)保险人违反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责任免除条款失效;欺骗投保方或阻碍投保方履行告知义务。

4.什么是近因和近因原则,如何运用近因原则?

一、近因的含义: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不一定是在时间或空间上最接近损失结果的原因。

二、近因原则的含义:是保险当事人在处理保险责任和进行理赔时确定保险事故的责任归属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三、近因原则的运用

1、单一原因致损的近因认定:单一原因致损即保险标的损失是由于一种原因造成的,因此这一原因就是近因。如果该原因属于承保风险,保险人负责赔偿;如果该原因属于除外风险或不保风险,保险人不予负责。

2、多种原因致损的近因认定: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多种原因同时发生。

5.阐述损失补偿原则的主要内容和意义,保险人损失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二班提到:比例责任赔偿计算(限额保险价值10000保险金额8000发生损失5000计算)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内容

(一)保险人只负责赔偿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二)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有一定限度:保险人履行损失补偿原则时通常是以保险金额、实际损失、保险利益为限的。在这三者中,应以金额最少的限额作为保险补偿的额度。

(三)保险人可以选择赔偿方式

现金赔付:大多数情况下,保险人愿意采用现金赔付方式。

修复:某些有形财产,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或者部分零部件损坏时,保险人可以委托有关部门对受损害的标的进行修复,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更换:保险人可采用此方法对受损标的物的零部件或者整个被保险标的予以更换。

重置:对被保险标的毁损或灭失的,保险人可以负责重新购置与所保标的等价的物品,以恢复被保险人财产的原来面貌。

(四)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赔偿得到额外利益

1、超额保险的超额部分无效;

2、赔款扣除残值;

3、权益转让;

4、重复保险分摊。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1.有利于维护保险合同双方的正当权益,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

2.有利于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赔偿而得到额外利益。

3.有利于防范和减少道德风险。

6.什么是代位追偿?分析代位追偿的实施条件。

(一)代位求偿: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而向第三者要求赔偿。代位求偿是一种权利代位。

(二)代位求偿成立的条件

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的请求权。

导致损失的风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事故由第三者责任直接造成;被保险人不曾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

2.保险人已依照保险合同支付了保险金。

代位求偿权在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后自动产生。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被保险人如果先从责任方获得赔偿,保险人的赔偿义务也自然得到豁免。

保险人在代位求偿中享有的利益,不能超过其对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

3、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4、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偿后,擅自放弃向第三者的追偿权,其放弃的行为无效。

7.什么是委付?比较委付和代位求偿。

一、委付的概念

委付是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与义务转移给保险人,并要求保险人按实际全损予以赔付的行为。

委付是被保险人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常用于海上保险。

委付主要适用于保险标的推定全损的情形。

二、代位求偿和委付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都是保险标的的有关权益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的转移。

区别:

1.代位求偿是一种纯粹的追偿权,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只享有由此产生的利益;而保险人接受委付,则既享有保险标的的利益,又要承担有关的义务。

2.保险人实际获得的只是保险赔偿金额内的代位追偿权;保险人接受委付后,则有权获得超过已付保险赔款的数额,即有权保留处置保险标的而取得的额外利益。

8.什么是重复保险和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掌握其主要的分摊方式的计算。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一、重复保险的概念

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在同一期限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

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含义

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通过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在各保险人之间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补偿,又不会超过其实际损失而获得额外利益。

三、重复保险分摊的方式

1、比例责任分摊:

是指各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占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分摊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

计算公式: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承保比例

=损失金额×(某保险人的保险金

额/各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

2、限额责任分摊:

是指不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而是按照各保险人在无他保的情况下单独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限额占各家保险公司赔偿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来分摊损失金额。

计算公式: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赔偿比例

=损失金额×(某保险人的责任限额/各保险人的责任限额总和)

3、顺序责任分摊:

是指保险公司按出单时间顺序赔偿,先出单的公司先在其保额限度内负责赔偿,后出单的公司只在损失超出前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额时在自身保额限度内赔偿超出的部分。

例题:

某投保人就自己的财产先后分别与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签订了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保额为50000元、100000元、150000元,后在重复保险的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损失100000元。求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1.顺序责任分摊

甲=50000

乙=50000

∵100000-50000=50000<100000

丙=0

2.比例责任分摊

各保险金额总和=50000+100000+150000=300000

甲=100000×(50000/300000)=16666.67

乙=100000×(100000/300000)=33333.33

丙=100000×(150000/300000)=50000

3.限额责任分摊

各保险人责任限额分别为:

甲=50000;乙=100000;丙=100000

各保险人责任限额总和=50000+100000+100000=250000

甲=100000×(50000/250000)=20000

乙=100000×(100000/250000)=40000

丙=100000×(100000/250000)=40000

第六章

1.财产保险的分类?

财产保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狭义财产保险则是指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的分类:

一、财产损失保险:以各种有形财产和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被保险人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保险。

1、火灾保险

2、运输保险

3、工程保险

4、农业保险

二、责任保险

1、公众责任保险

2、产品责任保险

3、雇主责任保险

4、职业责任保险

5、第三者责任险

三、信用保证保险

1、信用保险

2、保证保险

2. 人身保险的分类及特征?

一、人身保险的基本分类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年老、死亡、伤残、疾病等人身风险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具体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标的是人、定额保险、生命风险具有稳定性、保险期限长、指定受益人、具有储蓄性)

1、保险标的的不可估价性: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法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因此人身保险中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后确定的。一般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需要的程度;一是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能力。

2、保险金的定额给付性:人身保险标的的特殊性要求其只能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不能有所增减。

3、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的生、老、病、死及伤残。

4、给付条件:是保险期内保险事故发生,造成被保险人的伤残、死亡等;或保险期满,被保险人生存。

5、保险费率的均衡性:人身保险中一般采用平准保费法,以均衡费率代替每年更新的自然保险费率。

6、人身保险的储蓄性。*

3. 比较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异同。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比较:1.保险标的不同;2.保险金额的确定不同;3. 理赔的依据不同;4.保险费率的计算基础不同;5.保险期间不同;6.储蓄性

商业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1.经营目的;

2.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

3.保险资金来源

4.保险实施方式

5.经营主体和管理特征

6.保险给付标准依据和保障水平

7.保险关系建立的依据;

8.保险所处的财税关系

9.保险对象

4.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是什么?(第二章的保险分类中涉及二者的关系)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异同:

相同之处:

二者均具有社会经济互助性质,都运用大数定律对风险损失进行预计,都是对特定风险事故进行分摊;

二者都是用于处理不可预知的偶然性损失;

二者都须缴纳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

二者的基本目的都是保障人们经济生活的安定。

不同之处:

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保险一般采用自愿原则;社会保险采用强制方式实施。

保险关系建立的依据不同:保险合同;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社保政策。

经办主体和经营目的不同:保险公司经营;政府部门或其设立的社会保险机构经办。

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合同关系之上,权利义务对等;劳动关系之上,权利义务不对等。

第七章

1.什么是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保险市场的市场模式有哪几种?

一、保险市场的含义

指保险商品进行交换的场所,是保险交易主体间所产生的全部交换关系的总和。

二、保险市场的要素

(一)保险市场的主体

1.保险商品的供给方——各类保险人

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

我国的保险人是提供各类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

2.保险商品的需求方——即各类投保人

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所有现实的和潜在的保险商品的购买者。

3.保险市场中介方(市场辅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

是指活动于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充当保险双方媒介,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的人。

(二)保险市场的客体——保险商品

保险商品的特点:

1、保险商品的层次性。

保险产品分为三个层次:核心层次、形体层次、延伸层次。

2、保险商品的服务性:作为服务产品,保险商品与其他服务性商品有许多共同之处:

无形性、不可分离性、差异性、不可储存性

(三)交易价格——保险费

1.传递信息的作用:价格高低反映其供求状况;

2.激励作用:价格变动,刺激供给或需求。

三、保险市场模式

(一)完全竞争型保险市场

一个保险市场上有数量众多的保险公司,任何保险公司都可以自由进出该市场。

一种理想的保险市场模式,能最有效地利用保险资源

(二)完全垄断型保险市场

完全垄断市场,是一种与完全竞争市场相对立的极端形式的市场类型。即是指只有唯一一个供给者的市场类型。

指保险市场完全由一家保险公司操纵,该公司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

(三)垄断竞争型保险市场

是一种介于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之间的市场组织形式,在这种市场中,既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又具有垄断的因素。

大小保险公司并存,少数大保险公司在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

(四)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

寡头垄断市场是介于垄断竞争与完全垄断之间的一种市场,是指少数几个企业控制整个市场的生产和销售的市场结构,这几个企业被称为寡头企业。

在一个保险市场上,只存在少数相互竞争的保险公司存在,其他保险公司进入市场较难。

2. 保险公司各种组织形式的概念及其特点。

保险企业的组织形式:

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盈利而设立的股份公司,是当今世界经营保险业的主要组织形式。优点:产权明确,运营效率高;能够聚集大规模的资本;采用固定费率制,经营成本较确定;集中了较多的专业人才。

缺点:以盈利为目的使其提供的保障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对风险控制严格,对赔付条件加以过多限制;保险费率过高。

二、相互保险公司

1.相互保险公司是一种非营利型公司,它的经营目的主要是为投保人提供低成本的保险。

2.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具有双重身份:被保险人就是保险人,投保人能参与保险公司的管理。人们通过购买保单成为公司的所有人,并可以从公司得到分红,利润由公司的所有人共享。

三、保险合作社:人们根据自愿的原则集股设立的保险组织。

非营利性保险组织;采用固定保费制,一经收缴,便不再追加。

四、个人保险人——劳合社

五、相互保险社

1.保险组织的原始形态,一般规模较小,是指某一行业的人员,为了规避同类灾害造成的损事而组织起来的保险机构。

2.保单持有人即为该社的社员,社员之间相互提供保险。

3.相互保险社没有股东,其经营资金来源于社员缴纳的分担金。

4.社员可以参与该社的管理活动,每人都拥有相同的投票权。

3.什么是保险需求?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一)保险市场需求的概念

1、定义:保险需求指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内各种可能的价格下愿意购买且有能力购买的保险商品的数量。即在特定的时期内,在各种不同的费率水平上消费者对保险保障的需求量。

2、三要素:有保险需求的人;购买意愿;满足保险需求的支付能力。

(二)保险需求的特征:1、客观性:源于风险的客观性

2、多样性:风险的多样化,同样也决定了保险需求的多样性。

3、差异性:不同个体的保险需求是不同的。

(三)影响保险需求的因素

1、风险因素:一般而言,人们面临风险的概率越大,对保险的需求也就越大。

2、消费者的收入水平

3、消费者偏好:偏好影响保险需求,而偏好则主要取决于消费者的文化背景。

4、价格因素

5、银行利率的高低

综上所述,保险需求函数的一般形式如下:D=F(R,I,P1,P2,r,u)

D 保险需求量;R 风险因素;I 收入;P1价格;P2消费者偏好;r 银行利率;u 其他因素

4.什么是保险供给?影响保险供给的因素有哪些?

(一)保险市场供给的概念

1、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保险供给者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保险种类和保险总量。

2、保险市场供给如果用保险市场上的承保能力来表示,就是各个保险企业承保能力的总和。(二)制约保险供给的因素

从根本上讲,保险需求是制约保险供给的决定性因素,因为没有保险需求,就不可能产生保险供给,在保险需求为既定条件时,保险供给受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1、保险商品价格

保险总供给曲线:保险供给曲线是一条左低右高,向上倾斜的曲线。

保险供给与价格正相关:保险费率上升,保险供给增加;反之,保险供给减少。

(2)保险供给曲线与保险需求变化

供给曲线为水平线,保险需求增加,只提高保险供给,不会提高价格;

保险供给曲线较平缓,保险需求增加,主要会增加保险供给,价格小幅上升;

保险供给曲线陡峭,保险需求增加,主要使价格上升,供给量改变较小

2、保险业的经营技术和管理水平

保险业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经营活动,如果没有专业人才,没有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保险供给业务会萎缩,而技术、管理水平越高,就越能降低交易成本,提供更多的保险产品。

3、成本支出

保险公司的费用开支包括:

固定成本:场地费用(租金、折旧)、办公设备费用、照明取暖费用。

变动成本:理赔费用、办公费用、代理手续费等。

4、保险公司的数量和规模

保险公司是保险商品的供给者,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数量与供给量成正相关关系。

5、保险业利润率

保险业平均利润率高,就会吸引一部分社会资本投入保险业,从而扩大保险供给。

6、国家政策:国家采取积极地、宽松的保险政策,保险供给总量会增加;反之则减少。

5.什么是保险中介人?保险活动中的中介人有哪些?

保险市场中介

介于保险人与客户之间或保险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赔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依法从中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企业或个人。

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其他一些专业领域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从事某些特定的保险中介服务,如保险精算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事故调查机构和律师等。

4.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的概念,对三者的异同进行比较。1.保险代理人的概念: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2.保险经纪人的概念: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或个人)。

直接保险经纪指保险经纪公司与投保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中介费用的经纪行为。

再保险经纪指保险经纪公司与原保险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原保险人的利益,为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安排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中介费用的经纪行为。

3.保险公估人的概念

保险公估人是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

4.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比较

(一)代表的利益不同(二)法律责任不同(三)职能任务不同(四)手续费支付方式不同

第八章

1.保险费率的构成。

又称保险价格,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的保险金额应交的保费来表示。

保险费率结构:

纯费率:保险费率的基本部分,对应的保费建立赔偿基金。

附加费率:保险企业经营保险业务的各项费用和适当利润与纯保费收入总额的比率。

2.保险展业的途径有哪些?

一)保险展业的概念和必要性

展业即开展保险业务,争取保险客户,又称推销保单或保险招揽。

保险展业对于保险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险展业的途径

1.直接展业

2.保险代理人展业

3.保险经纪人展业

3、什么是核保和理赔?

核保:

保险人对将要承保的新业务加以全面评价和选择。

1.核保的目的

在于辨别投保风险的优劣,并使可接受的风险品质趋于一致,保证承保业务质量和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保险理赔的含义

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的行为。

4.保险资金的构成有哪些?特点是什么?

资金运用(保险投资)

是指保险公司在组织经济补偿的过程中,利用保险资金收支的时间差,将聚集的保险资金进行有偿运营,使其增值的活动。

(一)保险资金的组成

保险公司自有资本金、保证金、营运资金、各种准备金、公积金、公益金、未分配盈余、保险保障基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资金。

5、保险投资的原则和形式有哪些?

(一)保险投资的原则

安全性原则:最根本的原则。

收益性原则:指导性原则。

流动性原则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形式

保险法106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6、什么是保险监管?保险监管体系包括哪几个层次?

我国保险监管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11月18日成立)

一、保险监管的概念

指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是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对保险人、保险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保险市场的规范运作和保险人的稳健经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整个过程。

二、保险监管的层次

1.保险业的国家管理:宏观管理

国家保险监管机构根据保险业发展的需要,通过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保险人和保险市场实施的监督管理。

2.保险行业自律管理

保险行业组织通过制订行业规章,对保险人在保险市场中的行为规范进行自我监督与管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0年11月16日在北京成立。

3.社会监督

(1)保险信用评级机构

保险评级是由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采用一定的评级方法,把保险公司复杂的业务与财务信息转变为容易理解的反映其经济实力的不同级别,以供外界参考。

(2)独立审计机构

依法接受委托,对保险公司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

(3)社会媒体

4.保险企业自身的管理:微观管理

保险人通过企业内部的稽核和审计制度以及其他内控措施而进行的自我管理。

保险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保险学》期末考试 结合案例,说明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和财产保险的运用差别,字数在1000字左右。 保险利益原则的基本内涵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被保险人不得因投保而获得不属于保险利益限度内的额外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中有着不同的实用性,具体表现在: (一)保险利益的来源不同。 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各种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财产经营权、使用权;财产承运权、保管权;财产抵押权、留置权。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分析: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济损失。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 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所具有的各种利害关系。包括:自我人身关系;亲属关系;雇佣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案例:小张(男)和小王(女)大学时就是一对恋人,毕业后虽然在不同城市工作,但仍不改初衷,鸿雁传情。小王生日快到了,约好到小张那里相聚。小张想给她个惊喜,就悄悄买了份保单,准备生日那天送给小王。谁知在小王赶往小张所在城市的路上,遭遇车祸身亡。小张悲痛之余想起了手里的保单,不料保险公司核查后却拒绝支付保险金。这是为什么呢?保险四原则中第二个原则就是:保险利益原则。简单地说,就是您不能给与您“毫不相干”的财产或者他人买保险。“毫不相干”在这里当然不是说丝毫没有关系,而是说没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这里的保险利益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为法律认可,受法律保护;其次,保险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确定的利益,不能是预期的利益;第三,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这种利益可以用货币来计量。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要求保险人或投保人对投保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王某陪其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其姐已怀孕。王某感到非常高兴,于是想自己花钱为其姐购买一份“母婴安康保险”以示庆祝。保险公司不予承保。保险法明确规定必须要有保险利益。只有父母、子女、配偶才可以。兄弟姐妹是不可以的。(二)对保险利益的时效要求不同。 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比较特殊,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A购买了一份房屋保险,一年以后,他将这所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了另外一个人,这时如果A投保人的保单仍在有效期内,他也不可能从被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因为此时A投保人已不对房屋具有保险利益。 某车辆的车主甲在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后,将该车出售给乙,如果没有办理批单转让批改手续,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无效保险人不能履行赔付责任。因为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而人身保险则着重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如:已解散企业的职工可持有企业为其办理的保险单向保险人索赔;同理,离异后的夫妻也不因可保利益的不存在而丧失索赔权。某投保人为其雇员投保人身保险,即使在保险期内该雇员离开这家公司,保险合同依

保险学期末复习简答题

简答题 第一章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 1、风险的特征有哪些? 答:①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状态; ②风险发生后果具有损害性; ③风险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空间上、时间上、损失程度上的不确定性; ④损失的可测定性; ⑤风险的发展性。 2、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有哪些? 答:(1)基本程序:①认识和鉴别所有的风险; ②评估和测定各类风险的大小; ③风险评价; ④选择风险管理技术; ⑤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2)基本方法:①风险规避; ②自留; ③预防和控制; ④集中和组合; ⑤转移。 3、什么是风险因素?包括哪些?试举例说明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之间的关系。 答:(1)风险因素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2)风险因素包括:①实质风险因素; ②道德风险因素; ③心理风险因素。 (3)三者关系: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 4、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是否有险必保?成为可保风险应具备哪些条

件? 答:保险公司不是有险必保。 可保风险即可保危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被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可保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即危险但也不是任何危险均可向保险公司转嫁,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所承担的危险是有条件的。 必备条件:①风险不是投机的(投机性); ②风险必须是偶然的(偶然性); ③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④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⑤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⑥承保的风险必须有利于维护公德。 5、保险的特点有哪些?试比较保险与储蓄及救济、赌博的异同点。 答:(1)特点:①合同行为; ②带有互助性; ③经济补偿; ④保险费率的厘定具有科学性。 (2)异同点: A.保险与储蓄:共同点:都是以现在的剩余对付将来的不足; 都体现了有备无患的思想。 区别:①储蓄是一种自助行为,保险是一种自助与他助相 结合的行为; ②储蓄的本利给付是确定的,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是 不确定的。 B.保险与救济:共同点:都是补偿灾害事故损失的经济制度。 区别:①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救济不是合同行为; ②保险是以投保人缴费为前提,是对价交易;救济 是单方行为,没有对价作基础。 C.保险与赌博:共同点:都存在一定的偶然性。 区别:①在赌博场合,风险是由交易本身创造出来的;而

保险学概论复习资料

保险学概论 第一章 一、风险:偶然事件的发生引起损失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特点:客观性、普遍性、具体风险发生的偶然性、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风险的可变性(其他表述:客观性、普遍性、社会性、不确定性、可测性、变化性) 三、(选择)风险要素: 1.风险因素:a物质风险因素(自然因素、物质因素(物品本身特性引起)),b道德因素(故意行为引起),c心理因素(不注意不关心以致增加风险发生机会) 2.风险事故 3.风险损失 四、风险分类: 1.按产生原因划分: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 2.按性质划分:纯粹风险、投机风险 3.按标的划分(按风险损害对象划分):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 4.按产生的环境划分:静态风险、动态风险 5.按殃及的范围和损失的多少划分:巨灾风险、一般风险 五、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区别 1.纯粹风险是指一旦发生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是指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希望的风险。 2.纯粹风险由于频繁发生,重复性较强,因此其规律较容易把握,人们可以用数理统计的方法计算其发生的频率、损失的程度,进而确定保险费率。投机风险一般都是不规则的,无规律,不可测算。 六、风险管理方法: 1.控制型:避免、预防、分散、控制 2.财务型:风险自留、转移风险 七、保险定义: 1.经济角度:保险是分担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行为。 2.法律角度:保险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契约,是合同行为。 3.社会功能角度:保险是有效转移风险、保障社会稳定的一种手段,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主要组成部分。 4.风险管理角度: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5.《保险法》中保险定义: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6.本书保险定义: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额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风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八、保险法定义: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九、可保风险构成条件 1.风险必须是纯粹的风险 2.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 3.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4.风险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5.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

保险学(第二版)期末总复习归纳

计算题 1.保险的损失分摊机制第二章ppt12 设某一地区有1000户住房,每户住房的市场价值为10万元,据以往资料知,每年火灾发生的频率为0.1%。假设每次火灾均为全损,保险公司要求每户房主缴纳110元保险金,保险公司则承担所有风险损失。请问: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是保险公司吗? 保险公司怎样兑现承诺 所收金额:110×1000=11(万元) 每年可能补偿额:1000×0.1%×100000=10(万元)赔余额:1万元 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并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其他没有遭受风险损失的房主,其承担份额为110元,遭受风险损失者也承担了110元。保险公司不仅没有实质性地承担风险损失,反而因为提供了有效的保险服务而获得了1万元的报酬。——保险公司的作用在于组织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某企业将其价值300万元的财产分别在A、B、C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分别为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损失金额为100万元。按比例责任方式,三家保险公司分别应分摊赔款多少万元?50、37.5、12.5 2.保险费的计算第六章 保费分两个部分: ①基本保费——与车辆的新旧程度和档次无关,采取固定保费制 ②保额保险费——依据车辆的实际价值和类型确定的保险费,计算依据为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车损险保费=基本保费+保险金额×费率 赔偿计算——保险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当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实行比例补偿。 ①全损——保险车辆整体毁损;或受损严重,没有修复价值的“推定全损”。 保险金额>实际价值——以不超出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保险金额≤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②部分损失若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达到投保时的保险价值,即保险单上记载的新车购置价,则无论保险金额低于、等于或是高于出险时的保险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一残值)×(l一免赔率) 若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保险价值比例计算赔款。 赔款=(修复费用一残值)×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1一免赔率) 在保险有效期内,赔款不累计,只要一次损失赔款低于保险金额,原保险单仍然有效。只有一次损失等于保险金额,保险责任才终止。 甲、乙两辆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均为15万元的小汽车发生部分损失,损失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均为12万元,两车残值均为1万元,免赔率为10%,甲车的保险金额为15万元,乙车的保险金额为10万元,两车的实际修复费用均为5万元。请计算保险公司应该分别向甲、乙两车主赔偿多少?3.6、2.4 3.第三者责任保险例题: 设甲乙两车碰撞,甲车损800元,货损2000元,乙车损500元,货损1200元;甲乙两车共损失4500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应当承担70%的责任,即3150元;乙应当承担30%的责任,即1350元。两车均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问:保险公司应向甲和乙赔偿多少? 甲:车身险800×70%=560(元)第三者责任险(500+1200)×70%=1190(元)

保险学期末考试总结

期望损益准则:以期望值为基础的风险决策准则。进行风险决策时,选择期望损失最小火期望收益最大的行动方案作为最有方案。期望效用准则;决策者选择期望效用最大的行动方案为最优方案,更关注期望效用值而非期望损益值 伯努利定理:通常情况下,若保险是按照精算纯费率提供的,那么投保后的期望下用总是大于不投保的期望效用。 逆向选择:保险购买者运用齐优势信息以获得更低价格上的保险产品的倾向。 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在得到保险保障之后改变日常行为的一种倾向。 缴清保险:是指投保人将现金价值作为一次缴清的保险费,保险人根据次数额改变原保单的保险金额,原保单的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保持不变,改保后,投保人不再缴纳保险费。 展期保险是指将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缴清的保险费,保险人据此数额改变原保单的保险期限,原保单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不变。改保后,投保人不在缴付保险费。 代位求偿权:《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无的损害造成的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求求赔偿的权利。 物上求偿权:当保险标的无因受白线事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保险人在全额赔付保险金后,即可取得对该保险标的物的孙有权,即代位取得该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 共同海损: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遭遇灾害事故,威胁船舶和货物各方的共同安全,为解除威胁,维护船、货的共同安全,由船方有意识、合理的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支付额外特殊费用的行为。 仓至仓条款:保险责任子被保险货物远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为止,但最长不超过被保险货物卸离海轮60天。 近因原则: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而不是时间,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委付: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标的物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的行为。 重复保险: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险人钱都给你保险合同的保险。 保险学模拟试题一 二、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10分) 1、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是() A 自然风险 B 投机风险 C 纯粹风险 D 财产风险 2、风险管理程序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环节是() A 风险识别 B 风险衡量 C 风险评价 D 风险自留 3、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追偿到的金额大于赔偿给被保险人的金额,超出部分应归()所有。 A 保险人 B 被保险人 C 投保人 D 保险代理人 4、下面各方中()有资格直接指定受益人。 A 投保人 B 保险人 C 被保险人 D 受益人自己 5、正式保险单签发之前由保险人出立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种临时凭证是() A 保险费收据 B 投保单 C 保险凭证 D 暂保单 6、某批货物以定值保险方式投保,保额为110万元,后该批货物发生全损,事故发生地货物的市场价值是9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A 90万元 B 110万元 C 100万元D 保 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某业主将自有的一套价值120万元的住宅 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90万元, 后房屋发生火灾,造成部分损失共计40万元。 按第一风险责任赔偿方式保险人应承担的赔 偿金是()。 A 120万元 B 90万元 C 40万元 D 30万 元 8、某企业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 1000万元,约定的免赔额是1000元,保险事 故发生后总计造成的损失为50万元,若按相 对免赔额保险公司应赔偿 ()。 A 1000元 B 499000元 C 500000元 D 不予赔偿 9、各国普遍采用的保险组织形式是 () A 相互保险公司 B 国有独资保险公司 C 互助保险组织 D 股份有限公司 10、在大多数国家,汽车保险中的 ()属于法定保险。 A 车辆损失险 B 无过错责任险 C 玻璃 破碎险D第三者责任险 三、多项选择(每题2分,共20分) 1、风险转移包括()。 A 建立自保公司 B 建立损失储备基金 C 非保险转移 D 保险转移 2、按照经营目的的不同可以将保险分为 () A 财产保险 B 社会保险 C 人身保 险 D 商业保险 3、保险的基本职能是() A 分散危险 B 补偿损失 C 防灾防 损 D 投资 4、取得投保人资格必须具备的要件有 () A 必须具有权利能力 B 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C 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D 必须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5、违法最大诚信原则的情形主要有 () A 未申报 B 误告 C 隐瞒 D 欺 诈 6、可保利益的构成条件包括 () A 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B 必须是可以实现 的利益 C 必须具有经济价值 D 必须是合法的 7、损失补偿原则中保险人对赔偿金额有一定 限度,即() A 以实际损失为限 B 以保险金 额为限 C 以可保利益为限 D 上述三者 之中,以低者为限 8、从保险人承担的责任看,保险合同的类型 可以分为() A 补偿性合同 B 财产保险合同C给付 性合同 D 人身保险合同 E 汽车保险合同 9、保险合同发生争议后的解决方式主要有 () A 协商 B 仲裁 C 诉讼 D 支付违 约金 E 支付赔偿金 10、保险合同中规定投保人有 ()义务 A 支付保险费 B 风险增加通知 C 保险 事故发生通知 D 施救 E 维护保险标的安全 六、案例分析(每题10分,共20分) 1、被保险人聂某,男,55岁,退休工人,2003 年11月7日在保险公司投保“99鸿福保险”, 保险金额为5000元,附加个人住院医疗保险 10000元。第二年10月因“双眼视力下降” 入院治疗,诊断为老年性白内障,医疗费用 共计7920元。被保险人出院后即向保险公司 提出索赔申请。但保险公司经调查该保户在 投保前患有心肌梗塞史一年,未告知,保险 公司认定不承担其保险责任,同时解除合同, 并不退还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 不服,诉至法院。 请问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为什 么? 2、2001年12月,投保人王某将私有的一辆 夏利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 者责任险,保险金额分别为8万元和10万元, 应缴保费3710元。当经办人出具保险单并向 王某收取保费时,王称钱未带够,先付2000 元,剩余部分下午送来。在征得经办人同意 后,王某将保险单带走。 当天下午王某未履约前来补交保险费。 经办人多次催收,王某一直借故拖欠。直至 次年7月,王某的车辆不慎发生保险事故, 造成损失10000元。王某遂向保险公司提出 索赔申请。 请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保险学模拟试题一答案 二、1、B 2、A 3、B 4、C 5、D 6、 B 7、C 8、C 9、D 10、D 三、1、CD 2、BD 3、AB 4、ABCD 5、 ABCD 6、ABCD 7、ABCD 8、AC 9、ABC 10、ABCDE 六、1、保险公司拒赔正确。分析:此案中投 保人带病投保,并且没有履行相应的告知义 务,属重要事实。 2、保险公司应予赔付。分析:此案中被保险 人虽没有交付全额保费,但保险公司已经出 立保险单,且没有作出其它约定,因此,合 同有效,保险公司应予赔付,但应从赔款中 扣除未交的保险费。 保险学模拟试题二 二、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10分) 1、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是 () A 自然风险 B 投机风险 C 纯粹风 险 D 财产风险 2、风险管理程序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环节是 () A 风险识别 B 风险衡量 C 风险评 价 D 风险自留 3、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领取的保险金, 应() A 在继承人中均分 B 用来清偿死者生前 所欠的债务 C 作为遗产处理 D 无条件的归受益人 所有 4、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的标的价 值的保险是()。 A 足额保险 B 不足额保险 C 超额保险 D 重复保险 5、某栋房屋实际价值是80万元,投保时保 险金额为100万元,后房屋发生全损,则保 险公司应赔偿() A 100万元 B 90万元 C 80万元 D 70 万元 6、某企业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 1000万元,约定的免赔额是1000元,保险事 故发生后总计造成的损失为50万元,若按绝 对免赔额保险公司应赔偿 ()。 A 1000元 B 499000元 C 500000万元 D 不予赔偿 7、承保家庭生活资料的保险是 () A家庭财产保险 B 盗窃险 C 企业财产保 险 D 运输保险 E 农业保险 8、承保被保险人因海上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 成的船舶、货物及费用损失和有关责任的保 险是()

保险学概论重要名词解释

《保险学概论》重要名词解释 1?再保险(Re in sura nee):是一方保险人将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让给另一方承担的保险,即对保险人的保险。 2.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疾,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3.年金保险 :是使用范围最广泛的生存保险,指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有规则并且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因其在保险金的给付上采用年金的形式而得名。 4.责任风险(Liability risk) :是指因侵权或违约依法对他人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赔偿责任的风险。 5.投机风险(Speeulative risk) :是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三种可能:损失、无损失和获利。 6.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可能存在损失;二是这种损失是不确定的。 7.自杀条款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一般都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来规定,主要是为了 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但自杀毕竟是死亡的一种,有时被保险人遇意外事件的打击或心态失常亦会作出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并非是在有意图谋保险给付金。 为了更好地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人也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条款,但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较长的期限后被保险人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通常是二年,以防止被保险人预谋保险金而签订保险合同。 8.人寿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9.比例再保险 :是指分出人与分入人相互订立合同,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分保方法。 10.保险深度 :是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它反映了一个国家的保险业在整个 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 11.保险利益 :是指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12.重复保险(Double In sura nee):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13.保险密度 :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的平均保费额。它反映一国国民受到保险保障的平均程度。保险密度=保费收入/人口总数 14.定值保险 :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给予载明作为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载明的保险价值进行赔偿的保险。 15.受益人(Benefieiary) :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6.保险合同(In sura nee Contract):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围绕着设立、变更与终止保险法律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17.保险代理人(Insuranee Agent)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并以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人。对保险代理人的含义可理解为:①保险代理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18.被保险人(Insured) :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9.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20.保险基金:是指专门从事风险经营的保险机构,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以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建立的、专门用于保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或人身伤亡的给付的一项专用基金,是保险人履行

保险学重点复习整理

保险原理复习课 名词解释 保险密度(深度) P54 保险深度是指一国或地区一定时期内保费收入总额与GDP之比。 保险密度是指一定时期内的人均保费。 损失 P6 损失是指风险事故造成的经济价值的意外减少或灭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直接的物质损失;②经济收入的损失;③赔偿责任的损失;④额外费用的损失。 利差益(利差损) 指资产运用的实际利益率大于责任准备金计算所采用的预定利率时产生的利益。 死差益(死差损) 指保险公司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率,即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所产生的盈余。 费差益(费差损) 指实际所用的营业费用比依预定营业费用率所计算之营业费用少时所产生的利益。如果实际使用附加费低于预期,就产生费差益,反之则相反。 赔款准备金 P293 赔款准备金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一种法定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赔案应付而未付赔款,在当年收入的保费中提存的资金。 未到期准备金 P295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也是财产保险法定准备金的一种,是保险人在年终会计决算时,把属于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费提留出来,用作将来赔偿准备的资金。 危险单位 P314 风险单位是保险标的发生一次风险事故可能波及的最大损失范围。 赔偿限额 P197 通常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在保险单中载明,一般分为每一次产品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和保险有效期内的赔偿累计最高限额两种。 自动弃权禁止反言 P107 弃权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 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项权利,则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在保险合同中,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知道其有解除权和抗辩权,但是保险人没有行使其权利,反而向投保人或受益人明示或默示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以致投保人或受益人不知合同可被解除或保险人有抗辩权,因而履行了合同,保险人便不得再主张解除合同或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近因原则 P120 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但不是在时间或空间上关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原因。 近因原则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保险人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只有当承保危险是损失发生的近因时,保险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重复保险 P129

保险学期末复习重点

保险学期末复习 一、风险的特征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一)客观性:正是风险的客观存在,决定了保险经济的必要性 (二)损害性:“无损失、无保险” (三)不确定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使保险成为可保风险 (四)可测定性:可测定性奠定了保险费率厘定的基础 (五)发展性:风险的发展为保险的发展创造了空间 二、风险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一)纯粹风险:是指那些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二)投机风险:是指那些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三、风险管理(本节全看P15):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四、可保风险的要件:(一)风险不是投机的: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一般是纯粹风险,即仅 有损失机会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二)风险必须是偶然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风险的偶然性是对个体标的而言的,包含两层意思: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的不确定性 (三)风险必须是意外的:两层意思:1、风险的发生或风险损害后果的扩展都不是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风险的发生是不可预知的,因为可预知的风险往往带有必然性。 (四)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满足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要求。 (五)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四、保险的基本功能:(一)分散危险功能: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分散风险,保险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的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 (二)补偿损失功能:保险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经济损失。 (三)我国的保险从财产保险的角度有经济补偿功能,从人身保险角度,有保险金给的功能。 五、商业保险:(一)怎样理解保险的商品属性(保险为什么能取得商品形态): 原因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保险赔偿一般不可能采取直接的摊派方式,而只能采取保险人出售保险单和投保人交付保险费的买卖方式得以实现,故可以说保险的商品形态是保险分配关系得以实现的一种方式,即保险分配关系的商品化。 (二)从质和量考察保险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1、保险商品价值的质和量:a、质的规定性——物化劳动:商品的内在价值是人类同质的抽象劳动的凝结。b、量的规定性——净费率:保险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保险标的的平均损失率。即保险商品的价值量(净费率部分)不受价值规律支配,而是受危险发生的概率支配。 2、保险商品使用价值的质和量:a、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表现为它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因此,保险商品是一种保障性商品。具体表现为①:免除恐惧——观念上的消费。 ②:补偿损失——实质上的消费。保险商品的实质性消费是观念上消费的物质基础,但保险商品的消费主要是观念上的消费b、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量,以货币为衡量单位,具体表现为保险金额。 (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区别: 1、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保险一般是自愿的,社会保险均为强制性险种 2、举办主体不同: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举办,社会保险由政府举办

保险学期末复习

考试规律:5 五次; 6 三次; 4 两次;8 三次。 第一章:保险概述 6、危险得分类 答:根据起因,可划分为自然危险与社会危险;根据危险发生得形态,可分为静态危险与动态危险;根据所涉及与影响得范围划分,可分为基本危险与特定危险;根据损失发生得后果,可分为财产危险,人身危险,责任为先与信用危险。 7、如何认识危险管理得目得 危险管理得目得就是以尽可能小得成本来换取最大得安全保障与经济利益。 9、什么就是可保危险?成为可保危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可保危险就是保险客户可以转嫁与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得危险。可保危险需满足以下条件: (1)危险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计量 (2)危险得发生具有偶然性 (3)危险得发生必须就是意外得 (4)危险必须就是大量标得均具有遭受损失得可能性 (5)危险具有发生重大损失得可能性 10、简述危险,危险管理与保险得关系 危险,危险管理与保险有着密切得关系,主要表现为:危险就是保险产生与存在得前提,危险得发展就是保险发展得客观依据;保险就是危险管理中传统有效得危险财务转移手段;保险经营效益要受到危险管理技术得制约;保险发展与危险管理发展相互促进。 11、保险得定义及三个要点就是什么? (1)聚资建立基金(2)对特定危险得后果提供经济保障(3)财务转移机制。 16、如何理解保险就是一种危险转移机制/ 从社会功能得角度瞧,保险就是一种危险损失转移机制。保险就是众多单位与个人结合起来,变个体对付风险为大家对付风险,从整体上提高了对危险事故得承受能力。 第二章:保险得基本原则 5、简述最大诚信得含义与最大诚信原则得含义及其主要内容 最大诚信得含义就是指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得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骗与隐瞒行为。 最大诚信原则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就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得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得约定与承诺。 最大诚信原则具体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8、简述保险利益与保险利益原则得含义 保险利益就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得所具有得法律上承认得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就是保险得基本原则,它得本质内容就是投保人以其所具有得保险利益得标得投保,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得得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随之失效;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额度以外得利益。 10、简述坚持保险利益原则得意义 (1)为了防止赌博行为得发生(2)为了防止道德危险得发生(3)保险利益原则规定了保险保障得最高限度,并限制了赔付得最高额度。 11、简述近因与近因原则得含义 近因就是指引起保险标得损失得直接得,最有效得,起决定性作用得因素,它直接导致保险标得得损失,就是促使损失结果发生得最有效得或就是起决定作用得因素。 近因原则得基本含义就是: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得损失得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负额赔偿责任。 13、简述损失补偿原则得含义与最大诚信原则得含义及其主要内容。 损失补偿原则就是指当保险标得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得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

东财《保险学概论》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东财《保险学概论》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李利在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各为10万元,在保险期内,李利不幸去世,其受益人得到死亡保险金20万元,对于这个事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因此,应按保险金额给付 B: 寿险不存在重复给付问题,因为人的生命和身体不能用价值来衡量 C: 寿险不存在超额保险问题,因为人的生命和身体不能用价值来衡量 D: 人寿保险存在超额保险 答案: D 【2】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费。但是我国《保险法》规定,超过(后,保险人丧失这一权利。 A: 2年 B: 3年 C: 4年 D: 5年 答案: A 【3】外出忘记锁门对于室内财物被盗属于(。 A: 道德风险因素 B: 逆选择风险因素 C: 物质风险因素

D: 心理风险因素 答案: D 【4】保险人核保后,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这一过程属于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 。 A: 要约 B: 要约邀请 C: 承诺 D: 申请 答案: C 【5】对随机事件观察的数量越多,实际结果越有可能接近预期的结果。这一规律称为(。A: 大数法则 B: 逆选择 C: 保险补偿 D: 风险选择 答案: A 【6】李女士胳膊骨折,其医疗费用保险中的某项条款要求:在保险公司补偿之前,她必须自己先支付合理医疗费用中的250美元。这一要求是(。 A: 免责条款 B: 自负额 C: 共保条款

D: 既存状况 答案: B 【7】某企业以其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该银行对这家企业的房产( 。 A: 在企业还清贷款之前具有保险利益 B: 在企业还清贷款之后具有保险利益 C: 如果企业不愿偿还贷款则不具有保险利益 D: 无论企业是否偿还贷款都不具有保险利益 答案: A 【8】Dean的便利店常有人偷东西。Dean安装了一套监控系统,在价格标签上扫入磁条。 如果有人没有付钱就拿走商品,价格标签的磁条就会发出警报。这种风险管理措施是(。 A: 风险转移 B: 风险自留 C: 风险避免 D: 损失控制 答案: D 【9】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而且保险金额超过了标的的价值的保险称之为( 。

保险学复习资料-华东师范大学

保险原理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 1、保险密度(深度) 保险深度是指一国或地区一定时期内保费收入总额与GDP之比。 保险密度是指一定时期内的人均保费。 2损失 非故意、非预期、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3利差益(利差损) 指资产运用的实际利益率大于责任准备金计算所采用的预定利率时产生的利益。 如果预定利率是5%,实际投资收益率是8%,就是利差益,反之则相反。 4死差益(死差损) 指保险公司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率,即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所产生的盈余。 5费差益(费差损) 指实际所用的营业费用比依预定营业费用率所计算之营业费用少时所产生的利益。 如果实际使用附加费低于预期,就产生费差益,反之则相反。 6赔款准备金 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一种法定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赔案应付而未付赔款,在当年收入的保费中提存的资金。 7未到期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也是财产保险法定准备金的一种,是保险人在年终会计决算时,把属于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费提留出来,用作将来赔偿准备的资金。 8危险单位 风险单位是保险标的发生一次风险事故可能波及的最大损失范围。由于自留额和分保限额是按照一个风险单位来确定的,所以风险单位的划分非常重要。 9赔偿限额 通常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在保险单中载明,一般分为每一次产品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和保险有效期内的赔偿累计最高限额两种。 10自动弃权、禁止反言 弃权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和抗辩权。 禁止反言:在保险合同中,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知道其有解除权和抗辩权,但是保险人没有行使其权利,反而向投保人或受益人明示或默示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以致投保人或

最新保险法期末重点复习材料

复习提纲 多选(10*2)、单选10*1)、名词解释(8*3)、简答(5*4)、案例分析(2*13) 1、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特点:(1)保险以约定的危险作为对象 (2)保险以危险的集中和危险的转移作为运行机制 (3)保险以科学的数理计算为依据 (4)保险以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共济为基础 (5)保险以经济补偿为目的 2、保险法律关系的特点 1、保险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2、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 3、保险社会关系中存在多重主体身份,而且至少有一方是保险人 4、是以保险权利义务和保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保险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保险法是指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保险法的特征 1、保险法是私法; 2、保险法是具有公法性的商法; 3、保险法是公益法; 4、保险法具有鲜明的技术性。 4、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合同的区别 (一)被保险人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符合年龄和身体条件的要求,且投保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等组。 (二)保险标的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物质财产及其利益。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不同。 a、保险价值:人身保险无价值概念,可就同一标的重复投保。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b、保险金额:人身保险合同为定额合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按约定给付保险金额。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有保险价值确定。 (四)保障职能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为给付性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为补偿性合同。 (五)代位求偿权不同。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人有代位求偿权

东财《保险学概论》复习题主观题解题指导

东财《保险学概论》复习题主观题解题指导 本复习题页码标注所用教材为: 教材名称单价作者版本出版社 保险学概论36 刘子操、刘波2007年7月第4版中国金融出版社 如学员使用其他版本教材,请参考相关知识点 四、简答题 【51】简述保险合同的特征。 考核知识点:保险合同的特征,参见P83 答案: 附合合同;射幸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52】简述人身保险的特点。 考核知识点:人身保险的特点 答案: 人身保险的特点:(1)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而人的生命和身体是难以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的。(2)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人身保险标的特殊性使得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不能像财产保险那样根据事故发生时财产损失的实际程度支付保险赔款,并以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3)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以生命风险作为保险事件的人寿保险,其主要风险因素是死亡率。人们经过长期的实践,利用数学和统计学的技术编制出生命表,比较精确地计算出死亡率。(4)保险期限的长期性。(5)人身保险的储蓄性。 【53】简述信用保险的特点。 考核知识点:信用保险的特点 答案: 信用保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实行额度管理。卖方就买方的信用向保险人投保,保险人则根据买方的信用状况或信用等级确定具体的信用额度,并据此设定责任限额。第二,设立黑名单制度。对于经常违约和进行合同欺诈等行为的买方设立黑名单制度,取消其信用额度,并对黑名单进行不断更新和保密。第三,坚持保密原则。保险人不得透露(尤其是向借贷赊销的债务人)投保信用保险的有关事实,以防止买方出现逆选择风险。第四,提取等额准备金。第五,要建立健全追偿体系。信用保险的保险事故通常是买方违约所致,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卖方)赔偿后,可取得代位追偿权。每一笔业务,都涉及追偿问题。第六,信用保险是各国鼓励出口的政策工具,一般不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而是由政策性保险公司经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就是政策性保险公司。 【54】简述健康保险的特点。 考核知识点:健康保险参见P197-198 答案: 健康保险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出现频率高,保险费率高。疾病对人类的侵袭最为频繁,几乎所有的人每年都会因疾病需要得到医疗服务,其中相当一部分人需要治疗,由此决定了医疗保险的高出险频率、高损失率的特点。于是又使得医疗费用保险费用总额大于其他保险,保险费率自然也高出其他保险。(2)损失频率不固定,损失幅度不稳定。一个社区内某一时期人群的发病率、患病率、住院率以及门诊医疗费等指标,虽然可以通过历年的统计资料做出粗略的估计,但由于它们受诸如自然灾害大面积发生、传染病地方病的起没、气候的急剧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很难预测准确,一旦出现不利情况,保险人将会发生大面积亏损。(3)保险费率误差大。保险费率计算的直接依据是患病率、住院率以及治疗疾病所支出的费用,这些数据受性别、年龄、职业等因素影响,不易准确把握,即使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统计资料,也未必掌握它的规律性。再者,医疗保险涉及到许多医学上的技术问题,情况复杂,尤其是危险难以估计。这些因素决定了费率的不准确性。(4)易发生道德风险。医疗保险的道德风险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医疗环节上的技术问题,比如被保险人患病治疗可选择的方案不是唯一的,而不同的治疗方案的费用开支差别甚大;二是医疗及有关环节上的问题,比如医生开人情方、借机搭车开药、出假证明,被保险人小病大养、无病呻吟、冒名顶替、涂改发票等。由此可见,保险公司

保险学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保险学期末复习重点 第一章 1、什么是风险,风险具有哪些特征? 风险:是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风险特征: (一)客观性(二)损失性(三)不确定性(四)普遍性(五)可测性 (六)可变性(发展性)(七)社会性 2、风险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一)风险因素:(二)风险事故(三)风险损失(从保险的角度研究)(四)风险载体 3、风险有哪几种分类方式?(2班了解) 一、按风险发生的原因分类(一)自然风险(二)社会风险(三)政治风险(四)经济风险 二、按风险性质(导致结果)分类:(一)纯粹风险(二)投机风险(三)收益风险 三、依风险发生的形态分类:(一)静态风险(二)动态风险 四、依风险涉及和影响的范围分类:(一)基本风险(二)特定风险 五、依风险指向的标的分类(一)财产风险(二)责任风险(三)信用风险(四)人身风险 六、按风险的损失程度分类:(一)高度风险(二)中度风险(三)低度风险 4、简述风险管理的程序 (企业)风险管理的过程:(一)风险管理目标的确定(二)风险识别—风险管理的基础(三)风险衡量(估价或评价)(四)风险处理(五)风险管理评估 5.简述可保风险的条件 一、可保风险的存在 (一)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 1、只有损失,没有收益的风险; 2、个人受损时,社会也会受损 (二)经济上具有可行性 1、损失的程度不要偏大或偏小; 2、损失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 (三)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标的 1、同质风险: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 2、同质风险发生的概率相同。 (四)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1、风险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 2、损失可以用货币进行确定和计量。* 6、保险和风险管理的关系如何?(2班了解) (一)风险是保险与风险管理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客观依据,保险与风险管理同以风险为管理对象。 (二)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个传统有效手段,是社会化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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