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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

1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吉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等

3.2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管理条例》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开工前10日内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10日内提供六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严格保密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支付工程款的审批权。4、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5、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问题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的委托人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单位更正。6、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7、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

告。8、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9、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检验批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1、监理人在委托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必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作的变更也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12、在委托的工作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理意见,在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的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2、停工、复工权。 3、工程变更单的认可与签发权。4、我公司签字、盖章认可的随时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包括处罚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工程师

职权: 1、向承包商发布信息和指令,如开工令、停工令等。2、要求承包商制定详尽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审批,有权审查施工方案和用款计划。3、接收并检验承包商报送的材料样品,批准或拒收材料,如果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有权下令将该部分工程拆除。4、对工程的每道工序进行开工审批及完工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开工。6、批准分包合同。

7、解释合同中的歧义。8、命令暂停施工。9、警告承包商进度太慢。10、证明承包商的违约行为。11、决定计日工的使用。12、批准或拒绝延期和费用赔款要求。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施工场地所有障碍清理完毕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5日将水、电、通讯线路接至双方约定地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开通并应保证施工通行的需要。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应办理完施工所需全部证件和批文手续 .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5日内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1周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提出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8日向发包人提供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并报下月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各一份。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如未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承担责任及所发生费用。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提供三间20㎡左右的房间。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经发包人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对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10日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报送后3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安排计划进行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

四、质量与验收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电梯试车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何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本工程在工程量预算报价范围和风险包干范围内造价一次性包干,即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除设计变更外,其它费用一律不作调整;2、工程量预算中漏项或数量偏差,要求投标单位在总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作调整(编制说明中需调整的项目除外)、国家政策性或市场变化产生的材料价格变动,中标后一律不作调整:(3)由地貌、地质、自然因素、气候、人为因素(除招标方出具书面文件确认的原因外)等引起湿土排水、农田排水处理、管道敷设、抽水台班、清运淤泥、施工便道、沟槽围护、附近保留建筑物的安全保护及破损复原,自来水、广电、电信、移动、联通、供电等电杆、电缆的地下管线位置情况了解和保护支撑,施工场地的围护,运输保洁费,有关构筑物的拆除和清运,由于停电、停水造

成的增加费用,附近居民因施工不便增加的设施或便道等增加的各类费用(该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中)。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由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的项目,在招标人预算书中有相应子目的,则按相应子目综合单价执行;有类似子目的,由中标人提出,招标人确认后执行;无类似子目的项目用量(人工、材料、机械)按照有关定额执行,人工、材料、机械及综合费用按投标报价结算,但计算应由招标人确认后执行。无价材料或暂定价的结算,按市场实际价格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招标人审核后结算确认。(注:这里的综合单价是指按投标报价和招标人预算价同比例优惠后计算确定的综合单价)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开工前7日内按工程总价20 %即150万元预付给承包人。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主体工程进度达到50%时,每月扣回为预付款的20%。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8日向发包人提供本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2份。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转帐支票支付每月8日按工程形象进度的80%。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以实际价格为准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以一览表为准验收,不符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承担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运费由发包人承担。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以实际数量为准,不符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以到货时间为准,不符而影响工期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中标方自行采购,所有采购的材料除必须符合现行有关质量、技术、环保标准和设计要求外,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用于施工。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 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前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纸4套。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逾期付款应承担与本工程同期贷款利息,开工日期顺延,并无权要求承包人履行施工义务。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应承担工程延期的责任,并按工程总造价的1‰承担停工、窝工等直接损失费,并按时计算。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程工期每超期一天,承包人承担工程总价1 ‰的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单体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扣除单体工程总价的 10%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正常情况下施工进度计划规定工期拖后达6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违约金。

36.争议

36.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

37.工程分包

37.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门窗和装饰可以分包。

38.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以国家有关部门认可为准。

39.保险

39.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l)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负责发包方人员的投保。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负责承包方人员的投保。

40.担保

40.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l)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签订合同前中标方需交纳合同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竣工验收达到中标承诺的质量要求后一周内退还。

41.合同份数

41.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4份

招标文件中有而合同里面没有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招标文件中有而合同里面没有 篇一: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在工程建设的 日常活动中,我们会经常遇到工程进入施工或结算程序后发现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到底是按合同协议执行还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各方说法并不一致,但真正的结论只有一个。我的认识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原因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 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 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以上条文说明,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否则就触犯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无效条款或无效合同。或许有人认为,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没有招标文件部分,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一般工程合同不同,有其特殊的程序,既招投标程序,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开始执行时间晚于合同法,且作为特别规定,招投标法的有关要求与合同法不一致时应以招标投标法为准。在实际实践过程中,我国不少地方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已把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作为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 施工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在施工合同文件中约定解释顺序为“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协议或文件;(4)中标通知书(5)询标纪要;(6)招标文件及补充;(7)投标书及其附件;(8)本合同通用条款;”。但是如果在履行合同

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设置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___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安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_____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本工程所有图纸不得外借,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用于其它工程或向第三方透漏有关该工程的一切信息。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其计量和计价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发包人的工程管理制度完成。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根据工程需要,提供维修夜间和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04-93》组织施工,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协议所确定的合同价款中。因承包人未能按照上述规范组织施工,工程师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承包人索赔相关费用,并在工程付款中扣除。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双方另行协商。

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标准版)

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会议纪要及协议;(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附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招标图纸(包括设计补充及变更);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其它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标准、规范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采用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另行商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一周内提供全套施工图陆

套(含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贰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给第三方或移作它用,并注意保密。若因承包人对图纸及其他资料保管不当、遗失、转借他人、复制等原因造成泄密后果,发包人对此保留终生追究的权利。承包人为此应承担实际损害赔偿责任,若损失难以计算,则承包人向发包人公司按合同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①、对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工程造价进行控制。 ②、对本工程合同、工程资料进行管理;③、对安全进行监督;④、协调好各种关系。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涉及到工程造价的签证;(2)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3)开工令、竣工令、复工令;(4)工期顺延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权: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工程造价的签证认可。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招标代理合同(国家版)

GF-2005-0215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点: 规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招投标文件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 1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吉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等 3.2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管理条例》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开工前10日内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10日内提供六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严格保密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支付工程款的审批权。4、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5、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问题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的委托人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设计合同约定的

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单位更正。6、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7、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8、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9、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检验批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1、监理人在委托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必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作的变更也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12、在委托的工作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理意见,在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的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2、停工、复工权。 3、工程变更单的认可与签发权。4、我公司签字、盖章认可的随时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包括处罚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工程师 职权: 1、向承包商发布信息和指令,如开工令、停工令等。2、要求承包商制定详尽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审批,有权审查施工方案和用款计划。3、接收并检验承包商报送的材料样品,批准或拒收材料,如果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有权下令将该部分工程拆除。4、对工程的每道工序进行开工审批及完工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开工。6、批准分包合同。 7、解释合同中的歧义。8、命令暂停施工。9、警告承包商进度太慢。10、证明承包商的违约行为。11、决定计日工的使用。12、批准或拒绝延期和费用赔款要求。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GF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承担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承诺及补充意见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承诺及补充意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承诺及补充意 见 篇一:关于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主要内容的约定 关于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主要内容的约定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询标纪要及承诺书; (5)投标书及附件;(6)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7)本合同通用条款;(8)工程虽清单;(9)图纸;(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费用 列入投标总价): (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建设管理 要求增加)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为:a、定额、标准、费率及相 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b、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c、现行预 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乂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d、材料价格的正常波动。e、施工期间非连续8小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23 . 3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或工程价款的结 算方法: 23.3.1工程虽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 程虽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计算,决算工程虽须 首先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初审。联系单管理按《杭州市城市基 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杭财基[20XX]1351号) 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决算。 23.3.2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 的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的信息价差价,并计增减材料差价的规费和税金。 23.3.3合同中没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 (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报价水平、市场的竞争 情况及现行计价依据,在以下三个选项中选取一项并在招标 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以下各专用条款与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互相参照解释,若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有所抵触,应以专用条款解释为准。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第 2.1条。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本合同同时适用国家与工程所在地的有关建筑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 法律、法规、规章。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施工图中涉及的其他相关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备,发包人无需提供并无需承担费用。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生产企业在技术监督局备案并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的标准。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全套施工图肆套;其中叁套用于竣工图。(提供的图纸数量不满足要求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加晒图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在图纸提供后7天内,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遗漏或不足,以书面形式呈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 发包人对其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对所有图纸和工程文件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任意扩大接触和使用范围,不得泄露给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人员。发包人无需支付保密措施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泄密的,应承担损失赔偿等法律责

关于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主要内容的约定

关于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主要内容的约定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询标纪要及承诺书;(5)投标书及附件;(6)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7)本合同通用条款;(8)工程量清单;(9)图纸;(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费用列入投标总价): (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建设管理要求增加)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为:a、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b、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c、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d、材料价格的正常波动。e、施工期间非连续8小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23.3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或工程价款的结算方法:

23.3.1 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计算,决算工程量须首先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初审。联系单管理按《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杭财基[2009]1351号)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决算。 23.3.2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的信息价差价,并计增减材料差价的规费和税金。 23.3.3合同中没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 (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报价水平、市场的竞争情况及现行计价依据,在以下三个选项中选取一项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套用浙江省2010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下限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另计算,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径执行;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参照市场价、降幅系数、投标报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投

招标文件审核要点23727

招标文件审核要点 符合性检查 报审招标文件应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范本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要求。 依据相关要求,为确保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宜在提交资审文件的同时编制招标文件,在报审招标文件时提交资审文件。 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中应明确项目招标的合同段划分情况。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出售至收取时间,最短应不少于14和20个工作日。资格预审过程应控制在25个工作日以内,招标过程应控制在40个工作日以内,整体应控制在65至75个工作日以内(不含管理部门核备时间)。 招标文件应载明,开标时间与招标文件递交时间保持一致。 投标人须知 招标人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信息与数据,除“不适用”外,均应填写,不留空白。若时间不确定,应填写计划日期,并注意与须知修改表的条款号相对应。投标人须知为标准化条款,不适用的栏目应注明。任何对投标人须知的修改、补充均应在须知修改表中列明,原条款号不变。 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范围、建设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标若采用资格预审,投标人应通过资格预审取得投标资格;若采取资格后审,必须载明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财务能力、人员、设备、业绩、信誉等条件,并在投标书附表中增加“资格后审申请表”。 招标文件应明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接受,应明确具体规定;应载明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明确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处理办法。需要载明是否允许分包,若允许,明确哪些工程可以分包,明确分包形式和管理办法。 招标文件应载明现场考察与标前会议的时间、地点。标前会议与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3天,确保投标人阅读招标文件和提出问题的时间。

招标文件应明确合同实施期间是否调价。工期超过12个月的公路建设项目,可对主材(石油沥青、钢材、水泥、燃油等)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参照范本由招标人自行制定。 招标文件应载明投标文件有效期,有效期的确定应考虑工程的规模与复杂性,并为评标、澄清、上级的批准及通知中标预留充足的时间,期限通常为70~120天。 为防止非法借用他人资质或无实力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可适当加大投标担保及信誉担保的金额,提高对投标人的要求,具体投标担保金额由招标人确定。投标担保一般为投标价的1%(小型工程可适当提高到2%),信誉担保为投标担保的2~4倍。投标担保和信誉担保全部采用现金担保,招标文件应载明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及退还时间。 为促使施工单位严格履约,招标人可在履约担保的基础上增加履约诚信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其中5%为现金担保,5%为银行保函。履约诚信担保金额不少于合同价的5%,且为现金担保。 招标文件中应载明缴纳现金担保的金额及现金担保声明格式,并载明用途及扣款条件。 招标文件应载明投标文件是否接受备选方案,对应载明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等的具体规定。 招标文件应载明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主要条件和强制性条件,若不符合规定,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未注明的不属于强制性条件。 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1、符合性条件和强制性条件的设定是否合适,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界定是否合理等,以防给评标工作造成困难和不必要的投诉。 2、投标报价以投标现场宣读的报价为最终报价,对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递交单价分析表,并进行澄清,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单价调整。 3、投标文件的修正应征得投标人的同意,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合同专用条款培训讲学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见通用第二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汉语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其它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龙岩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基本建设的相关规定等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⑴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抽筋。 ⑵控制价编制。 ⑶编制招标方案。 ⑷招标申请报备。 ⑸组织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招标文件及备案。 ⑹发布招标公告、发放资格后审文件、招标文件、图纸。 ⑺接受投标人报名。 ⑻核验投标报名提交的资料。 ⑼投标答疑。 ⑽编制、发布投标答疑纪要。 ⑾截标及投标文件封存。 ⑿协助确定评委名单。 ⒀编制开标方案。 ⒁主持开评会议、负责开评标会的会务工作。 ⒂协助确定中标单位。 ⒃通知中标结果、发放中标通知书。 ⒄撰写招标工作报告。 ⒅协助签订合同。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签订合同时或根据项目特殊情况填写。

(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根据项目进展情况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1、委托人应及时审核招标文件及资料;2、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项目经理把握,提出相关要求。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在报送有关文件、资料方面,协助受托人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易市场及其它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沟通。 (6)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并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如在收费性报刊刊登公告的费用、招标用施工图及技术资料印刷费及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易市场和其它相关单位部门规定应由委托人支付的费用等。 (7)应尽的其他义务:无 5、受托人的义务 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以与委托人商定的具体工作计划为准;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招投标法律、行政法规咨询,关于招标文件编制、招标程序及合同条款的咨询;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 招标文件印刷费用、招标代理人员差旅费、劳务费及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易市场和其它相关单位部门规定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等; (4)准确、详细、完整地编写工程量清单; (5)应尽的其他义务:无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依法确认招标方式,确认工程承包方式,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侯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对招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依法进行审查。 6.2 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无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出售招标文件费用归受托人所有。 7.2 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无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编号:FS-DY-20698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____ 受委托人: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 地点:______ 规模:______ 招标规模:____

总投资额: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____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承担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订立地点: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

招标文件工程合同范本

合同条款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合同条款及格式。 通用条款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通用条款》执行。

专用条款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⑴本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书 ⑵中标通知书 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⑷本合同专用条款 ⑸本合同通用条款 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⑺图纸、工程量清单 ⑻招标文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和答疑) ⑼工程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合同签订时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3.3 适用标准及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彳________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另外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待定。 4. 图纸图纸(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备)。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之旦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一式三份全套

4.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向与项目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提供 本工程图纸复印件或套用本工程图纸。 4.4承包人在任何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对设计和图纸进行如下复查,并有责任及时向监理工程 师报告: 4.4.1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或设计中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明显设计不合理; 4.4.2图纸中有关坐标、尺寸、标高的错误及设计中明显的遗漏; 4.4.3由于地质条件变化造成设计明显不合理;除非施工前确实不可预见,承包人应在其单项工 程开工报告中提出上述问题(如果有),同时,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同样有责任向监理工程师报告上述问题(如果有)。 对于所有这些问题的处理,承包人均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如果由于承包人未及时报告或未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处理,对于明显问题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XXX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XXX 职务:现场工程师 职权:按本工程施工合同。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 7. 项目经理 姓名:XXX 职务:项目经理

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在工程建设的日常活动中,我们会经常遇到工程进入施工或结算程序后发现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到底是按合同协议执行还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各方说法并不一致,但真正的结论只有一个。我的认识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原因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以上条文说明,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否则就触犯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无效条款或无效合同。或许有人认为,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没有招标文件部分,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一般工程合同不同,有其特殊的程序,既招投标程序,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开始执行时间晚于合同法,且作为特别规定,招投标法的有关要求与合同法不一致时应以招标投标法为准。在实际实践过程中,我国不少地方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已把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作为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 施工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在施工合同文件中约定解释顺序为“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协议或文件;(4)中标通知书(5)询标纪要;(6)招标文件及补充;(7)投标书及其附件;(8)本合同通用条款;”。但是如果在履行合同的后期所签订的变更协议与合同专用条款相冲突时。是以时间顺序来确定后面的解释顺序优先,还是按合同中约定的解释顺序优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在实践中的应用

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在实践中的应用 (2009-12-21 14:40:50) 转载▼ 标签: 法律 招投标 合同文件 优先顺序 根据《招投标法》及国家部委有关招投标的管理办法,很多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来确定承包人,虽然合同协议书只有区区数页,但合同组成文件数量众多,各文件制订的时间存在差异,加之工期较长,施工期间又会产生许多文件,各文件相互之间难免发生矛盾。在合同双方因采用不同的合同条款而产生分歧时,如何正确应用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原则化解纠纷,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的应用: 一、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条款第1.4款关于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规定。 第1.4款规定,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接受函(中标函)或中标通知书 (3)议标期间问答式书面文件 (4)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合同专用条款 (6)合同通用条款

(7) 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规范) (8)合同图纸(设计与施工相互制约) (9)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根据以上合同解释的原则,重要的问题应写入优先顺序较高的文件,最后确定的事宜和需要特别承诺或变通的条款应写入优先顺序在前的文件。如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有特殊约定的,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并优先于“通用条款”的约定。 二、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56号文)的强制性规定。 56号文第六条规定,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第九条规定,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上述规定,“专用条款”的效力并非一定优先于“通用条款”的效力,如果“专用条款”的约定违反了56号文的规定,则“专用条款”无效,仍应适用“通用条款”的规定。 三、施工期间签署的文件效力大于招投标时签署的文件。 施工过程中,合同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指令或文件,因签订时间在后,系双方就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达成的新的合意,该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最优先解释适用,即使该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属于“通用条款”规定或“专用条款”约定的解释顺序在后的文件类别。 四、《合同协议书》中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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