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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开发案例-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

PPP项目开发案例-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
PPP项目开发案例-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

PPP项目开发案例

——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

中国现代集团投资银行一部朱多策内容摘要

轨道交通项目具有较强的自然垄断性和外部性特征,被称为准公共产品。实践中发现,这类产品如果完全由政府部门提供,则存在资金短缺、效率低、风险大等诸多弊端,为此,引入某种程度的市场机制则成为更有效率的选择,而PPP 模式比较适合应用于此领域。私人部门参与投资的目的是获得投资回报,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吸引不了民营资本的进入。诸如地铁之类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一般都是便民工程,讲求社会效益,因此项目的收费不能定得太高;同时,高票价也会对客流产生较大影响,所以地铁项目往往都是亏损的,不能直接给投资者带来合适的回报。如此状况,对私人资本确实缺乏吸引力。因此,如何吸引私人部门参与项目就是一个大问题。本文以北京地铁四号线建设运营为例,分析PPP 模式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

一、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的背景

北京地铁四号线是北京市区轨道交通线网中贯穿城区南北的一条交通主干线,线路正线全长28公里,共设23座地下车站和1座地面车站,穿越了人口密集的丰台、西城、海淀三个行政区,沿途经过大型居民生活区、学术文化浓厚的科教区(清华、北大、人大等)、有“中国硅谷”之称的高科技园区(学院南路-中关村)、繁华的商业区(新街口-西单-菜市口)以及旅游名胜区或风景点(颐和园、圆明园、动物园、陶然亭等),是一条极具特色的线路,客流条件较好。按照北京市政府城市建设计划进度的安排,地铁四号线工程于2009年9月正式开通试运营。

为解决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大、回收期长、公益性强、盈利性弱等长期制约社会投资参与的重大难题,北京市政府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及管理,来解决轨道交通

项目资金不足和效率提高的问题,聘请北京大岳咨询公司担任项目的牵头顾问和财务顾问,与其他顾问共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完成其他相关工作。基于对轨道交通经济特点和国内外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式的系统研究,自2003年以来,咨询公司结合北京地铁项目实际特点,通过将公益性与营利性部分定量分开、导入轨道交通影子票价、公益性资产租赁、设计合理保障机制、政府监管强化机制等手段,建立起基础设施准公共产品社会化投资经营的盈利模式和风险控制、监管模式,在国内创造性地研究编制了完整的轨道交通项目PPP模式运作方案,并以地铁四号线项目试点推进。经过竞争性谈判,引入了“香港地铁-首创集团”联合体投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四号线约46亿元的投资建设和四号线30年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管理,于2005年9月底,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核准批复,2006年4月12日,正式签署了《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协议》。

二、项目发起

2003年年底,北京市政府转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深化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轨道交通可以按照政府与社会投资7:3的基础比例,吸收社会投资者参与建设。2003年11月,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正式成立。成立之后便着手制定了四号线市场化运作的初步方案,并开始与香港地铁等多家战略投资者进行接触,项目前期工作全面展开。在此阶段,形成了项目运作的初步框架,以后各阶段的工作均在此框架基础上拓展。

2004年2月开始至4月,国际客流顾问对四号线的客流与收入进行预测,提出专业意见和报告;聘请技术顾问评估四号线的建设和技术方案。2004年4月份,市政府相关部门对于项目采用单线招商方案还是四号线、五号线、九号线、十号线捆绑招商方案尚存在不同意见,对采取招标形式还是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人亦无定论,因此奥运经济市场推介会和第八届京港洽谈会成了确定招商方案的试金石。2004年4月、6月,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分别组织召开了奥运经济市场推介会、北京地铁四号线、五号线、九号线、十号线国际融资研讨会等一系列大型招商推介会,面向国内外投资者对以四号线为重点的北京地铁项目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招商活动。2004年9月形成《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实施方案》,

北京市发改委组织对方案进行了评审并上报市政府。11月,北京市政府批准了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四号线特许经营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通过研究和沟通,各方就项目主要原则和框架形成了初步的一致意见,形成了特许经营方案,并完成了《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编制和初步沟通工作。

三、项目准备

PPP项目发起之后,进入项目准备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项目运作方式的选择、交易结构设计、合同体系设计、监管框架设计及采购方式选择等内容。

(一)项目运作模式的选择

PPP运作模式一般包括运营和维护(O&M)、转让-运营-移交(TOT)、建设-拥有-移交(BOO)、建设-运营-移交(BOT)、建造-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造-融资-运营(DBFO)、改建-运营-移交(ROT)等,具体采用哪种PPP 运作模式,可通过以下决策树来判定,见图1。

图1 PPP运作模式的判定

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属于新建项目,该项目的项目资产是轨道交通,属于准经营性项目,所以北京市交通委决定采用BOT运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

委托运营,运营期满资产再移交市政府。

(二)交易结构设计

1.项目投融资结构

(1)融资安排

项目公司初始投资主要由政府方授权单位和港商按持股比例共同出资和项目融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大部分来自商业银行的无追索权的项目抵押贷款。

(2)投资安排

北京市政府授权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项目A部分(土建工程部分),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项目B部分(机电设备部分),并且负责地铁四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

(3)付费机制

项目公司的收入来自票款和财政补贴。票款由使用者付费,采用计程票制的收费机制;同时,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建设期的补偿方式为政府方承担公益性建设部分,运营期的补偿方式为对于实际执行的政府定价低于计程票价确定的部分,政府给予项目公司补偿。

2.投资回报机制

投资回报测算如下:

(1)客流数据:为使客流量的预测更加科学客观并能被市场部门认同,项目专门聘请了国际上著名的客流量预测机构MV A公司,客流数据依据MV A公司的《北京地铁四号线客流和收入预测报告》(以下简称《客流报告》)中的各运营年度客流量、客流结构等基础客流数据。

(2)平均人次票价收入水平:根据《客流报告》预测数据和预期票价结构,以2004年价格水平测算,运营起始年平均人次票价收入水平为3.34元;考虑工资、物价上涨等因素,以试运营开始年的价格水平测算,预计运营起始年平均人次票价收入水平为3.91元,之后各年度平均人次票价收入水平根据MV A公司预测的4号线客流量及平均运距等测算。

(3)总投资:46亿元。

(4)运营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成本、电费、维修费和管理费等,以2004年价格水平计算。

(5)折旧:按国家规定的设备使用年限和其他相关标准计提折旧。

(6)财务费用:总投资中贷款部分约30.8亿元,贷款期为25年,利率暂按年利率5.76%计算,等额还本付息。

(7)税收:客运服务收入缴纳3%的营业税,商业经营收入交纳5%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暂按15%优惠税率计算,免缴3%的地方所得税。

在如何确定特许经营期的问题上,考虑到轨道交通项目所具有的投资大、回收期长的特点,主要根据财务模型来计算投资回收期并设计了合理的盈利年限。项目公司主要通过地铁票款收入、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及政府补贴回收投资。根据相关财务指标测算,本项目的全投资内部收益率(即IRR)约7%~8%,股权内部收益率约10%,投资回收期16年。

(三)合同体系

市政府授权主管部门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协议》,授予项目公司四号线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与四号线公司签订《A部分资产租赁协议》,在四号线项目竣工验收后,取得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贷款人与项目公司签订《贷款协议》;项目公司和四号线公司分别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

(四)监管框架

根据《特许协议》规定的B部分建设标准,市政府对工程的建设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监督四号线项目的试运行和竣工验收,审批竣工验收报告;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对地铁运营进行行业监管;在运营期间,政府对项目运营进行履约监管;乘客/公众对项目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并有权对其服务向市交通委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贷款人就项目资金使用及还款进度进行监管。

(五)采购方式选择

PPP模式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五种方式。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经过讨论决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甄选社会资本方。

四、项目采购

(一)社会资本方甄选

社会资本方甄选是从若干投资竞争者(包括联合体)中选出一家作为PPP

项目的特许经营商的过程,是PPP项目运作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环。通过科学的方法甄选出具有丰富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实力、强大资金支撑以及优秀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方,并与政府达成合作,能大大降低项目的建设运营风险,保证公共服务的持续稳定。

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甄选社会资本方。2004年11月底,北京市交通委牵头成立了四号线特许经营项目政府谈判工作组,与香港地铁有限公司-北京首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铁-首创联合体”)、西门子公司交通技术集团-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中铁建联合体”)等社会投资者的竞争性谈判正式开始。2005年2月7日,北京市交通委代表市政府与优先谈判对象“港铁-首创联合体”草签了《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协议》。2005年9月,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了北京地铁4号线PPP 融资项目。

(二)实际交易结构

四号线项目公司由社会投资方香港地铁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代表政府出资的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组成,总注册资本约15亿元人民币,北京地铁四号线总投资约153亿元人民币,根据协议,由北京市政府和项目公司按照7:3的比例进行投资。工程分为A、B两部分,A部分主要为征地拆迁及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总投资的70%,由已成立的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号线公司”)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总投资的30%,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并在30年特许经营期内负责四号线的运营和管理,项目公司其他资金来源于无追索权银行贷款,共31亿人民币,实际交易结构见图2 。

图2 北京地铁四号线PPP项目实际交易结构图

(三)交易边界

1.特许经营内容与期限

四号线建成后,项目公司通过与四号线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协议》,取得A 部分资产的使用权。项目公司负责地铁四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特许经营期为30年,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B部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市政府指定部门,将A部分项目设施归还给四号线公司。

2.付费及补贴机制

项目公司的收入来自票款和财政补贴,票款由使用者付费;同时,财政给予一定补贴,运营期间,对于实际执行的政府定价低于计程票价确定的部分,政府给予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补偿。

3.定价机制

四号线运营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采用计程票制,在特许期内,市政府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同网同价的原则,制定并颁布四号线运营票价政策,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票价,按有关运营和安全标准对项目公司进行监管。在发生涉及公共安全等紧急事件时,市政府拥有介入权,以保护公共利益。

票价机制体现风险共担原则。北京市政府在引入香港地铁时对票价做了规定,票价定价为3元起步,但受奥运会影响,出台了低票价政策(2元/人次),按照出行最短路径对票价进行拆分后的票价仅为1元/次,导致票款收入无法弥补运行成本,无法达到预期的投资回报,按照北京市政府与香港地铁签订的票价合同,在低票制情况下,北京市政府补助2.44元/人次,在票价提高后取消对票价补贴,地铁四号线的票制体现了香港地铁与北京市政府风险共担的原则,保证了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报率。

(四)风险分配机制

除国家政策、市场、不可抗力等系统性风险因素外,在非系统性风险中,对四号线PPP项目具有显著和直接影响的主要因素是建设期的完工风险以及运营期的客流风险和票价风险。特许经营协议对上述主要风险做出了妥善配置,设计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有利于保护协议各方利益。

1.完工风险

针对地铁四号线工程建设,特许经营协议设立了23个时间点,每一个时间点均设定了具体的完工日期。根据A、B部分的分工情况,23个时间点的关键工期分别由地铁四号线公司和项目公司负责。

2.客流风险

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项目公司获得的票务收入和票价差额补偿均直接和客流量相关,客流风险主要由项目公司承担。MV A公司在确保独立性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调研分析,对四号线项目作了一份专业预测报告。尽管有MV A 公司对于客流量的专业预测报告,但影响客流量的因素非常多,因此客流风险比较大。如果连续三年的当年实际客流量比预测客流量低20%,则项目公司可向政府申请补贴,如果双方无法在两年内就补贴额度达成一致,项目公司有权提出终止协议。上述规定将项目公司承担的客流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3.票价风险

在特许经营期间,依据项目公司的票务收入和实际客流计算实际平均人次票

价,如果实际平均人次票价低于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测算票价水平,市政府将就其差额给予项目公司补偿。如果实际平均人次票价收入水平高于测算票价收入水平,则项目公司需将其差额的70%返还给市政府。通过上述规定,项目公司基本不承担票价风险。由于本项目执行市政府定价,由政府承担票价风险也符合风险分配原则。

五、项目执行

项目执行阶段包括项目公司设立(包括项目协议正式签署)、项目建设、项目运营和维护。

(一)项目公司设立

2006年1月,项目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出资0.3亿元人民币,占持股2%,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香港地铁有限公司各出资7.35亿元人民币,持股49%,共同组建。另外,项目公司还通过银行申请到31亿元人民币的无追索权贷款。至此,项目融资已全部完成,下一步进行项目协议的正式签署。2006年4月,北京市交通委与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了《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协议正式签署之后,接下来开始动工建设。

(二)项目建设

为保证4号线项目整体在设计、建造、进度和质量等方面的完整性,同时为避免两部分工程衔接以及建管、协调等复杂问题,A和B部分工程项目全部委托建管公司进行建设。为保障京港地铁公司的权益,特许协议约定由4号线公司和京港地铁公司成立建设期协调委员会,由双方公司派代表担任委员,负责协调解决建设期的争议问题。同时,协议还约定京港地铁公司可以在B部分工程施工中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经验,优化设计方案,另外,鼓励京港地铁公司对A部分建设提出优化意见,以保证项目建设期间的和谐有序。

北京地铁四号线的A部分采用代建的方式,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筹集建设,组建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实施。B部分由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运营公司”)承建。在四号线项目中,项目运营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规定,对在特许期内设计和建设B

部分项目设施及运营和维护四号线设施所需资金(包括注册资本金和贷款)的获得负全部责任。在建设期内,项目运营公司应确保其资本金比例符合适用法律和政府批准文件的要求,主要义务还包括:①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申请B部分建设工程建设所需要的许可;②负责B部分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③按“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关键工期、进度计划和建设标准完成B部分项目设施的建设,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责任和风险;④及时向项目建设公司提供B部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变更文件(如有),并向项目建设公司提供与丝毫向建设相关的分享工作的信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进度信息、性能指标等,前述信息、资料和文件的电子版(如有)亦应同时提供);⑤按“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进行接口工程的中间验收;⑥按“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组织进行四号线试运行,与项目建设公司共同按照适用法律组织完成四号线的竣工验收;

⑦按“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接受北京市政府的监督和检查;⑧按“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在建设期为B部分建设工程的建设购买保险。

(三)项目运营和维护

在运营期内,项目运营公司应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运营、维护和更新四号线项目设施。提供客运服务,具体包括:①按协议中的规定提供客运服务;②按协议中的对顶确保地铁安全运营;③执行北京市政府制定的地铁运营票价,并根据适用法律和协议规定接受北京市政府的价格监督检查;④进行四号线项目何时的维护和更新,但是项目运营公司有权将四号线项目设施维护的辅助工作委托第三方;⑤按照协议的规定服从北京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的监督,服从北京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的统一调度安排,并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提供资料。

在运营期内,项目运营公司将按照协议执行北京市政府制定的运营票价,并依此按年计算实际平均人次票价收入水平。如果实际平均人次票价收入水平低于协议中规定的调整后的测算平均人次票价收入水平,北京市政府将按照协议规定就其差额给予项目运营公司补偿。如果实际平均人次票价收入水平高于协议中规定的调整后的测算平均人次票价收入水平,项目运营公司将按照协议规定就其差额返还给北京市政府,或经北京市政府同意,以项目运营公司增加租金的形式支付给项目建设公司。

六、项目移交

为保证四号线正常运营和特许期结束时项目运营公司能够向市政府指定部门移交的是能够正常运营的四号线项目设施,项目运营公司应根据更新手册对更新资金的来源进行合理安排。在特许期届满前36个月,北京市政府或其他指定机构和项目运营公司将共同成立一个移交委员会,由北京市政府或其他指定机构任命的3名代表和项目运营公司任命的3名代表组成,负责过渡期内有关特许期届满后项目移交的相关事宜。

1.移交委员会

“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移交委员会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举行会谈。商定四号线项目设施移交的详细程序、培训计划的实施和移交的设备、设施、物品、零配件和备件等的详细清单,以及向第三方公告移交的方式。项目运营公司应在会谈中提交负责移交的代表名单,北京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应告知项目运营公司其负责接收移交的代表名单。移交委员会应在移交前的6个月内确定上述安排。

2.移交范围

项目运营公司应在移交日向北京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无偿移交“特许经营协议”附件中载明的四号线项目设施。项目运营公司应确保这些资产和权力在向北京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移交时为没有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权益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四号线项目相关土地及场地在移交日应不存在因项目运营公司建设B部分项目设施、运营和维护四号线项目设施导致的或项目运营公司另外引致的环境污染。

3.保险的转让和承包商的责任

在移交时,项目运营公司将所有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以及所有的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等与四号线项目设施有关的其他担保、保证及保险凭证,全部无偿转让给北京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技术转让

项目运营公司应在移交日将其拥有的,以及运营和维护四号线项目设施所需的,有关四号线项目设施运营和维护的所有的技术和技术诀窍,无偿移交及转让给北京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并确保北京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不会因使用这些技术和技术诀窍而遭受侵权索赔;如果是以许可或分许可方式从第三方获得的技术

和技术诀窍,在移交日后将该等技术和技术诀窍继续许可给北京市政府或其他指定机构使用,但因此产生的使用该等技术和技术诀窍的相关许可费用,由北京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承担。

5.合同的转让

如果北京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要求,项目运营公司应转让其签订的、于移交时仍有效的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北京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对于转让合同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不负责任,同时项目运营公司应保护北京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使之不会因此受到损害。

6.风险转移

项目运营公司应承担移交日前四号线项目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有北京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或项目建设公司的违约所造成的(就A部分项目设施而言,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北京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或项目建设公司违约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移交日后,四号线项目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由北京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承担。

7.已交费用和批准

对于依据“特许经营协议”所进行的向北京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的移交和转让,北京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无需向项目运营公司支付任何赔偿或代价。项目运营公司及北京市政府应负责各自的因上述移交和转让的成本和费用。北京市政府应自费获得所有的批准并使之生效,并采取其他可能成为移交和转让所必须的行动,并且应支付与移交转让有关的所有税费。

附件1 市政府在《特许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

1.市政府的权利

(1)制定四号线项目B部分的建设标准(包括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在《特许协议》中予以明确。

(2)建设期内,根据需要或法律变更情况对已确定的B部分建设标准进行修改或变更。

(3)根据《特许协议》规定的B部分建设标准,对工程的建设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4)监督四号线项目的试运行和竣工验收,审批竣工验收报告。

(5)制定试运营期和正式运营期的运营标准,在《特许协议》中予以明确。特许期内,根据法律变更对运营标准进行变更。

(6)根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制定和颁布四号线的运营票价,监督项目公司执行。

(7)要求项目公司报告项目建设、运营相关信息。

(8)在发生《特许协议》约定的紧急事件时,统一调度、临时接管或征用四号线的项目设施。

(9)特许期满,无偿取得项目公司B部分项目设施的所有权。

(10)如果发生项目公司一般违约的情况,要求项目公司纠正违约、向项目公司收取违约金或采取《特许协议》规定的其他措施。

2.市政府的义务

(1)根据《特许协议》,为项目公司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四号线项目设施提供支持条件。

(2)确保四号线A部分建设任务按规定的建设标准按时完成。

(3)协调项目公司和其他线路的运营商建立按乘坐里程进行收入分配的分账机制及相关配套办法。

(4)因政府要求或法律变更导致项目公司建设或运营成本增加时,给予项目公司合理补偿。

附件2项目公司在《特许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

1.项目公司的权利

(1)在特许期内投资、建设和运营地铁四号线的独家权利。

(2)根据《特许协议》的规定,为B部分建设融资的目的,将B部分资产和项目收益权向贷款银行进行抵押或质押的权利。

(3)根据《特许协议》和《资产租赁协议》的规定,获得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利用四号线项目设施自主经营,提供客运服务并获得票款收入;根据需要将客运服务中的辅助性工作委托给第三方。

(4)根据《特许协议》规定,在项目设施范围内(不包括地上部分),在遵守相关适用法律,特别是运营安全规定的前提下,直接或委托他人从事广告、通信等商业经营,取得相关收益。

(5)根据有关规定,有偿使用北京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TCC)和自动售检票系统清算管理中心(ACC)等轨道交通运营公用设施。

(6)因市政府要求或法律变更导致项目公司投资或运营成本增加时,根据《特许协议》约定获得补偿。

(7)在市政府违反《特许协议》情况下,根据《特许协议》约定获得补偿或赔偿。

(8)特许期结束后,如市政府继续采用特许经营方式选择经营者,项目公司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2.项目公司的义务

(1)筹集B部分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按照《特许协议》的规定保证建设资金按时到位。

(2)按照适用法律和《特许协议》规定的工期和建设标准,完成四号线项目B部分的建设任务,具体包括:第一,采用先进的建设管理模式,组织建设施工和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第二,按照《特许协议》规定的建设协调和争议解决机制,与四号线公司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A部分和B部分建设工作的协调进行。

(3)按适用法律和《特许协议》的规定购买B部分建设期保险。

(4)执行因市政府要求或法律变更导致的B部分建设标准的变更。

(5)在四号线公司的配合下,组织和完成四号线项目的试运行;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保证四号线按期开始试运营。

(6)在试运营期内,逐步达到规定的运营标准。试运营期最长不超过2年。

(7)在正式运营期内,按照《特许协议》及适用法律(包括相关行业办法、规章等)规定的运营标准,保持充分的客运服务能力,不间断地提供客运服务。未经市政府同意,不得将客运服务中的主要工作委托给第三方。

(8)执行因法律变更导致的运营标准的变更。

(9)按照《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系统、制定和实施安全演习计划、制订应急处理预案等措施,保证地铁的安全运营;在项目设施内从事商业经营时,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

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模式

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模式 柴晓钟 柴晓钟: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曾任职于山东省化工局、北京市化学工业总公司、北京东方化工厂、北京化工集团公司等单位。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在此向各位介绍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的有关情况。 今年2月7日,北京市交通委代表市政府与“港铁-首创联合体”草签了《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协议》。根据协议,即将成立的特许公司负责四号线机电设备部分约46亿元的投资建设和四号线30年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管理。前后历时近2年的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项目招商谈判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将成为国内第一个引入港资、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运作的轨道交通项目。 一、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项目运作背景 在介绍四号线特许经营具体模式前,我首先简要介绍一下项目的背景。 从项目的必要性看,四号线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是为了适应当前北京市轨道交通大发展对原有地铁投资、建设、运营体制进行改革的要求。 近年来,随着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北京市轨道交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根据《北京市2004-2015轨道交通发展规划》,自2004年至2015年,北京市将建设约260公里市内轨道交通,总投资达1000亿元。巨额投资、高强度的建设规模、规模化的线路运营,对北京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传统的投资、建设、运营体制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发展需要。北京市自1965年国内第一条地铁建设以来,近40年来建设了114公里运营线路。在投资、建设、运营方面存在着对政府投资、补贴依赖性大,运营水平有待提高,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等一系列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来明确政府对地铁的支持条件和监管手段,引入社会投资,建立市场竞争机制,缓解政府的投资压力,提高地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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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4号线投融资案例分析 论文摘要 摘要: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由于投资主体单一,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的存在,使建设资金不足成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瓶颈。北京市也存在着相同的问题,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北京市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做出了许多创新和尝试,地铁4号线是其中的典型案例。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是我国轨道交通领域第一个采用PPP 项目融资模式建设并获得成功的基础设施项目,该项目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降低了政府投资风险,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了项目投资管理工作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文首先总结了国内基础设施发展现状及国内外基础设施投融资创新的经验;分析了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进程、现状和政策演进;重点剖析了地铁4号线PPP项目投融资模式的运作思路、程序、成本收益、经验意义和问题,最后提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以求更好地指导项目投融资的实践工作。 关键字:4号线投融资模式 PPP

Abstract Urban infrastructure is not only the foundation of city,but also the carriers of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fter the Open Reform,China has great development in urban infrastructure,but because of the simplex sources of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channel,the lack of money is the bottleneck of urban infrastructure development. Beijing has the same problem,with the reform of invest and finance,Beijing try many ways to expand and innovate source channel of fund,subway Line 4 is one of a model cases. Firstly paper summarized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weakness of China urb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and finance,introduce the experience of overseas and domestic finance models,and analyzed the process current situation and policy Beijing urban infrastructure reform,with an emphasis on forms the cost the income experience and problem of the invest and finance of Beijing subway Line 4. Paper finally analyzed solutions in urban infrastructure invest and finance to guide to practice. Key words: Line 4; invest and finance; Private and Public Partnership

案例1:项目融资案例分析一——北京地铁四号线

(一)案例背景 作为“PPP”模式在轨道交通领域一个新的尝试和探索,“京港地铁”是一个重要实践。地铁4号线的线路自马草河北岸起偏向东,之后线路向西转向北,经由北京南站后,偏西北方向行进,逐步转向北,进入菜市口大街至陶然亭站,向北沿菜市口大街、宣武门外大街、宣武门内大街、西单北大街、西四南大街、西四北大街、新街口南大街至新街口;转向西,沿西直门内大街、西直门外大街至首都体育馆后转向北,沿中关村大街至清华西门,向西经圆明园、颐和园、北宫门后向北至龙背村。正线长度28.65公里,共设地铁车站24座,线路穿越丰台、宣武、西城、海淀4个行政区。是北京市轨道交通线网中的骨干线路和南北交通的大动脉。地铁4号线项目总投资额为153亿元人民币。 (二)PPP方案基本结构 根据北京地铁4号线初步设计概算,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总投资约153亿元。按建设责任主体,将北京地铁4号线全部建设内容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70%,由已成立的4号线公司即政府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30%,由社会投资者组建的北京地铁4号线特许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特许公司”)负责投资建设。4号线项目竣工验收后,特许公司根据与4号线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协议》,取得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特许公司负责地铁4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和B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特许公司将B 部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市政府指定部门,将A部分项目设施归还给4号线公司。 (三)PPP项目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北京地铁四号线PPP案例内容提炼分析

北京地铁四号线(京港地铁)PPP案例分析 一、积极意义: 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第一个正式批复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也是国内第一个运用PPP模式、引入市场部门运作的地铁项目。4号线项目运用PPP模式进行融资,有效缓解了当时北京市政府的资金压力,实现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投资、运营主体的多元化,通过引入市场部门的参与,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的提升。北京4号线项目在研究PPP模式上具有典型意义,集中体现了PPP模式在打破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难困境的创新价值,使政府部门和市场部门的力量形成一股合力,对于在现有预算框架下缓解地方债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乃至推进新型城镇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项目基本情况 北京地铁4号线南起丰台区南四环公益西桥,途经宣武区和西城区,北至海淀区安河桥北,是贯穿北京城区南北的轨道交通主干线之一。线路全长28.2公里,含车站24座,换乘站10座,全程运行时间48分钟,最小运行间隔时间为3分钟。4号线工程概算总投资153亿元,于2004年8月正式开工,2009年9月28日通车并开始试运营,目前日均客流量达到70万人次。 根据北京地铁4号线的项目设计概算,工程投资建设总体划分为A、B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其中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70%。A部分由已成立的

4号线公司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30%,由通过市场化方法组建的特许经营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实施特许经营。 三、北京地铁四号线PPP模式结构图。 投 资建 设 无 偿 移 交 结构分析: (一)PPP公司(特许经营公司)股东及组织结构: 1、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BIIC京投公司):北京市 国有独资公司,代表北京市政府承担北京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和资本运营,拥有或通过控股公司拥有北京市全部地铁运营线路,目前总里程为228公里,2015年将达到561公里。京投公司在PPP公司中持股2%。

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

案例1 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 一、项目概况 北京地铁4号线是北京市轨道交通路网中的主干线之一,南起丰台区南四环公益西桥,途经西城区,北至海淀区安河桥北,线路全长28.2公里,车站总数24座。4号线工程概算总投资153亿元,于2004年8月正式开工,2009年9月28日通车试运营,目前日均客流量已超过100万人次。 北京地铁4号线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首个PPP项目,该项目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京投公司”)具体实施。2011年,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理工大学按国家发改委和北京市发改委要求,组成课题组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了专题评价研究。评价认为,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顺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方向,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首次探索和实施市场化PPP融资模式,有效缓解了当时北京市政府投资压力,实现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行业投资和运营主体多元化突破,形成同业激励的格局,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服务水平提升。从实际情况分析,4号线应用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功,项目实施效果良好。 1

图1北京地铁4号线运行路线 二、运作模式 (一)具体模式 4号线工程投资建设分为A、B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A部分为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投资额约为107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70%,由北京市政府国有独资企业京投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四号线公司负责;B部分为车辆、信号等设备部分,投资额约为46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PPP项目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简称“京港地铁”)负责。京港地铁是由京投公司、香港地铁公司和首创集团按2:49:49的出资比例组建。 北京地铁4号线PPP模式如图2所示。

北京地铁四号线案例分析学习内容

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案例分析 本项目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轨道交通建设。 案例中涉及的考试大纲及内容概要 一、项目分析 1、地铁类项目环境影响因素 2、产污环节分析 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环境现状调查方案 2、确定环境敏感区域、敏感点与环境保护目标 三、环境影响识别、预测与评价 1、识别环境影响因素与筛选评价因子 2、确定评价重点 3、设置评价专题 4、选择、运用预测模式与评价方法 5、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 四、环境保护措施分析 五、替代方案分析 一、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运用 (一)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中的执行情况; (二)分析相关环境保护及产业政策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落实情况。 1、相关法律法规 轨道交通建设主要环境影响是施工期车站和区间开挖产生的扬尘、噪声、工程弃土,运营期噪声、振动和电磁影响。对应执行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06法P69~7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06法P7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06法P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06法P96)、《文物保护法》(06法P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06法P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06法 P12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06法P128)、《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06法P130古树名木严禁砍伐)、《基本农田保护条例》(06法P131)、《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等。 2、产业政策 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规定为主。 第一类鼓励类 十九、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06法P210) 17.城际快速、城市轨道交通(经国家批准)系统开发、建设及车辆制造。 第二类限制类(05法P223) 十七、其他 1.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主干道路项目:小城市和重点镇40m,中等城市55m,大城市70m(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m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二、项目概况 线路类建设项目需全面介绍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路线方案起讫点名称及主要控制点、建设规模、技术标准、预测交通量、工程内容(技术指标与技术工程数量、筑路材料与消耗量、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交叉工程、措线设施)、建设进度计划、占地面积、总投资额。 1、地理位置、路线方案起讫点名称及主要控制点 地铁四号线是北京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线网规划方案中的骨干型线路,纵贯北京城区南北的交通大动脉。线路起于南四环路以北的马家堡

北京地铁4号线融资案例

北京地铁4号线融资案例 PPP试点项目——北京地铁4号线 一、项目简介 地铁4号线的线路自马草河北岸起偏向东,之后线路向西转向北,经由北京南站后,偏西北方向行进,逐步转向北,进入菜市口大街至陶然亭站,向北沿菜市口大街、宣武门外大街、宣武门内大街、西单北大街、西四南大街、西四北大街、新街口南大街至新街口;转向西,沿西直门内大街、西直门外大街至首都体育馆后转向北,沿中关村大街至清华西门,向西经圆明园、颐和园、北宫门后向北至龙背村。正线长度28.65公里,共设地铁车站24座,线路穿越丰台、宣武、西城、海淀4个行政区。是北京市轨道交通线网中的骨干线路和南北交通的大动脉。项目总投资约153亿元人民币,该项目已于2003年底开工,于2009年正式通车运营。 二、融资结构 PPP即政府、社会、公司共同投资模式。根据京港地铁和北京市政府协议,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按投资建设责任主体,将全部建设内容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0%,由已成立的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号线公司”)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港铁-首创联合体”拟组建的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特许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2005年2月,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创集团公司和香港地铁公司签署了北京市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项目三方合作经营协议,共同出资组建PPP模式的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期限30年)。京港地铁公司总投资为46亿

元,注册资本15亿元,其中香港地铁公司和北京首创集团公司各占49%股份,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占2%股份。 4号线项目竣工验收后,特许公司根据与4号线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协议》,取得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特许公司负责地铁4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和B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特许公司将B部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市政府指定部门,将A部分项目设施归还给4号线公司。 三、特许权 1、特许期限 特许期分为建设期和特许经营期。建设期从《特许协议》正式签订后至正式开始试运营前一日;特许经营期分为试运营期和正式运营期,自试运营日起,特许经营期为30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特许公司将B部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市政府指定部门,将A部分项目设施归还给四号线公司。。 2、特许权的终止和处理 (1)特许期届满,特许权终止。 (2)发生市政府或特许公司严重违约事件,守约方有权提出终止。如果因市政府严重违约导致《特许协议》终止,市政府将以合理的价格收购B部分项目设施,并给予特许公司相应补偿;如果因特许公司严重违约事件导致《特许协议》终止,市政府根据《特许协议》规定折价收购B部分的项目设施。 (3)如果市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终止《特许协议》,市政府将以合理价格收购B部分项目设施,并给予特许公司合理补偿。

北京地铁四号线PPP模式案例分析

北京地铁四号线PPP模式案例分析 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第一个正式批复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也是国内第一个运用PPP模式、引入市场部门运作的地铁项目。4号线项目运用PPP模式进行融资,有效缓解了当时北京市政府的资金压力,实现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投资、运营主体的多元化,通过引入市场部门的参与,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的提升。北京4号线项目在研究PPP模式上具有典型意义,集中体现了PPP模式在打破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难困境的创新价值,使政府部门和市场部门的力量形成一股合力,对于在现有预算框架下缓解地方债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乃至推进新型城镇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项目概况 北京地铁4号线是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中的主干道之一,南起丰台区公益西桥,北至海淀区安河桥北,全长28.2公里。4号线工程概算总投资153亿元,于2004年8月正式开工,2009年9月28日通车并开始试运营,目前日均客流量达到70万人次。 根据北京地铁4号线的项目设计概算,工程投资建设总体划分为A、B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其中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70%。A部分由已成立的4号线公司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30%,由通过市场化方法组建的特许经营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实施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公司是在PPP项目中通过审批取得特许经营权、实施特许经营的公司。在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中的PPP特许经营公司是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由京投公司、香港地铁公司和首创集团公司按照2:49:49的出资比例组建。京投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和项目的实际运作人,负责项目方案的设计、招商、谈判等工作。 需要强调的是,在特许经营公司的组建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如果特许公司是内资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的规定,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总投资的35%,而北京市的标准是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总投资的40%,这是因为地方性法规的要求一般都要高一些。如果特许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须遵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的要求,中方投资者占有的权益不应小于51%。资本金以外的部分由特许经营公司通过融资解决。在正式签署特许协议之前,特许经营公司还应签署有关融资协议,以确保融资过程的稳定性。 针对本案例而言,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PPP项目专业性极强,对项目的建设、运营都提出了较高要求,且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施工质量、运营状况都与公共安全紧密相关,因此政府在选择社会投资者时需要格外谨慎。此外,PPP项目中对资本金比例的要求,也将直接影响社会投资者的股权投资回报率,因此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来确定投资者。 二、项目运作 在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竣工验收后,特许经营公司根据与4号线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协议》,取得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特许经营公司负责地铁4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和B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并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与站内商业经营收入相比,地铁票款收入是特许期内特许经营公司的主要收入,其收入的多少是由乘坐地铁的客流量决定的。为使客流量的预测更加科学客观并能被市场部门认同,项目专门聘请了国际上著名的客流量预测机构MVA公司,MVA 公司在确保独立性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调研分析,对4号线项目作了一份专业预测报告。 按照协议约定,特许经营期为自试运营开始后的30年。在如何确定特许经营期的问题

揭密北京地铁4号线PPP模式

揭密北京地铁4号线PPP模式 Tranbbs >>> 本站为百度和谷歌双新闻源,新闻投稿、合作信箱:tranbbs@https://www.docsj.com/doc/304198191.html, 从圆明园附近的安河桥北,到南三环外的公益西桥站,地铁4号线横贯整个北京市区。您或许已经注意到了,与其它兴建中的地铁轻轨线路不同,4号线施工现场打出来的是“京港地铁”。 作为“PPP”模式在轨道交通领域一个新的尝试和探索,4号线备受投资人士瞩目。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是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香港地铁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其主要业务是根据与北京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特许协议,建设和运营地下铁路系统及发展与铁路相关的商业和开展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经营活动。 在全球,香港地铁是唯一实现盈利的。北京市政府希望,把香港地铁近30年建设运营的经验与北京地铁建设运营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探索出一条新的投融资和建设运营模式。这是“京港地铁”诞生的初衷。 全国十几个城市都制订了雄心勃勃的轨道交通发展规划,总长超过1700公里,投资将超过6000亿元。如此大规模的投资建设,一方面政府需对建设资金进行有力支撑,另一方面,则是对现有地铁运营方式和水平的一大考验。搞得好,4号线有望成为一个行业标杆。 PPP瞄准地铁亏损难题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意为政府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 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PPP模式大致分为3种类型:外包、特许经营、私有化。

北京地铁4号线采用的是特许经营类型的PPP模式。在此模式下,政府负责4号线A部分投资、建设。PPP公司负责4号线B部分的投资、建设。4号线项目整体建设验收完毕后,政府将A部分的使用权交由PPP公司,由PPP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承担地铁4号线项目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和B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政府负责制定票价,并行使监督权力。 “众所周知,与纯公共产品相比,尽管轨道交通项目具有一定经营性,属准公共产品,但因其具有投资大、运营成本高、政府定价、公益性强等突出特点,全世界地铁企业普遍存在着运营亏损”,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高朋对《中国投资》说。由于地铁代表了巨大的公共利益,各国政府都在地铁投融资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即通过政府投融资体系直接为地铁建设提供资金。正是地铁项目的这些特性,决定了一般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并提供补贴来运营。 政府投融资模式最大的优点就是能依托政府财政和良好的信用,快速筹措到资金,操作简便,融资速度快,可靠性大,其融资量的大小,取决于政府的财政能力和所能提供的信用程度。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的调研发现,世界很多国家大城市的地铁融资建设中,特别是在地铁建设初期和高速成长时期,政府投融资都发挥着作用。如北京地铁建设初期政府投资比例达100%,香港地铁政府投融资占77%,法国巴黎地铁政府投融资占80%,德国曼彻斯特地铁政府投融资占90%,新加坡地铁政府投融资占到了100%。 然而,政府投资也存在不足:一是对政府财政产生压力,受政府财力和能提供的信用程度所限,融资能力不足;二是不利于企业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此外,由于政府部门在项目中实际承担经营者和监管者双重角色,这就使地铁等公共事业中很容易出现政企难分、行政垄断、激励约束机制弱化,投资、建设、运营服务水平无法有效提高等问题。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副研究员邹斯林认为:“国有国营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效率。”地铁运营的亏损,一方面是由于公益性决定了票价低,二是垄断体制下地铁公司缺乏激励约束机制,运行效率低。加之地铁运营公司政企不分,和政府形成了互亏的博弈关系。地铁公司以公益性为由,向政府要补贴,而政府由于信息不对称,不知道究竟要补多少,为减少补贴,只能采取限制企业工资的手段。福利水平和管理水平低,使地铁公司员工流动频繁,而企业为留住人才不得不变相搞福利,产生权利寻租,内部经营成本进一步扩大??“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政府越补越多,企业却越来越亏损”,邹斯林说。 近年来,各国政府为解决地铁建设资金短缺及效率的问题,从地铁具有一定的经营性出发,在政府投资为主的基础上,尝试进行市场化投融资的改革。即政府采取相应的投融资结构设计,为地铁进行市场化融资创造必要的条件,通过组建合资公司或项目融资等方式吸引其他投资者参与地铁建设。

北京地铁4号线报告

一、总论 (一)项目背景 1 .项目名称 北京地铁4号线可行性研究报告 2 .承办单位概况 北京市城市轨道公司 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 号)(2)《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城〔2004〕38 号)(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 号)(4)《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5)《潮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8-2020)》(6)《潮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纲要》(7)《轻轨设计规范(GB50157-2003)》(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 4 .项目提出的过程、理由与意义(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意义) 根据北京市的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北京市将建成国际性的大都市,而一个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与交通运输建设密不可分,社会经济的进步决定着交通运输的发展程度,反过来,交通运输也作用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和水平。随着北京市经济的发展,交通量必将大幅度增长,亟需建立一套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轨道交通因其运量大、速度快、安全可靠、准点舒适、绿色环保等特点,己成为解决大城市交通问题的主要方式。国内外的经验证明,发展轨道交通不但能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改善城市居民的出行结构,还能促进城市建设、繁荣城市经济和加速城市现代化。快速轨道交通已成为实现首都城市总体规划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 (二)项目概况 1 .线路起点、经由和站点设置 南起丰台区的马家楼,穿越宣武区和西城区,北至海淀区的龙背村,南北向运行;全程共有24个车站(其中23个在地下) 2 .线路等级、长度、运输能力

北京地铁4号线运作模式之法律解读

北京地铁4号线运作模式之法律解读——从城市轨道交通首个PPP 项目谈起 摘要: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第一个正式批复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也是国内第一个运用PPP模式、引入市场部门运作的地铁项目。4号线项目运用PPP模式进行融资,实现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投资、运营主体的多元化。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地产与基础设施团队将就北京地图4号线成功运作案例进行法律解读。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意为政府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PPP模式大致分为3种类型:外包、特许经营、私有化。北京地铁4号线采用的是特许经营类型的PPP模式。 根据北京地铁4号线初步设计概算,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总投资约153亿元。按建设责任主体,将北京地铁4号线全部建设内容划分为A、B两部分:A 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70%,由已成立的4号线公司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30%,由社会投资者组建的北京地铁4号线特许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特许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在此模式下,政府负责4号线A部分投资、建设。PPP公司负责4号线B 部分的投资、建设。4号线项目整体建设验收完毕后,政府将A部分的使用权交由PPP公司,由PPP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承担地铁4号线项目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和B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政府负责制定票价,并行使监督

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计划管理办法 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概述 1. 前言 工程计划是实现项目工程总策划目标的实施性安排,其内容包括未来一定时期内确定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方案、程序、日程等;因此,工程计划是组织、指挥设计、施工生产,实现进度控制的依据,是实施工程建设人员的行动指南,制定计划、完善和执行计划,是地铁建设公司、驻地监理(含设计监理)部、项目经理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本计划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各种规定的计划格式、内容,信息反馈的渠道、时间、形式及时地下达计划,对工程各参与部门,承包商(施工、设计、供货商)进行有效的协调和控制,以保证工程各个关键工期和总目标的实现。 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计划管理是在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的统一安排下进行,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工程部是全线工程计划管理的主管部门。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服从指挥和调度,以利工程的顺利进行。 2. 总则 2.1 为了使工程计划的编审、执行、检查、调整等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充分发挥工程计划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不断提高计划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2 本管理办法指的工程计划,即指工程策划、总体、年、季、月、周计划,为了与统计和验工计价时间保持一致,元月份计划的起止时间为元月1日至元月25日,12月份计划的起止时间为11月26日至12月31日,其余各月份计划的起止时间均为上月的26日至本月的25日。 2.3 工程策划是为了贯彻市政府2004年年底完成土建、2006年年底通车的目标,而进行各项目前期、招标、设计、施工等的工期安排;总体计划是为了贯彻合同工期、满足全线总策划、投标文件精神和工程组织设计而进行编制的,总体计划的编制要结合现场实际条件;年计划应满足合同工期、全线总策划和总体计划的安排和要求。季度计划要贯彻年度计划的方针和原则,根据年度计划的各项要求,结合季度的具体情况来编制,以保证年度计划的完成。月计划是年、季计划的具体执行计划,是组织日常施工活动的依据。月计划应把各项任务下达给执行者。周计划按日指导工程作业活动,是完成月计划的保证。 第二部分 计划编制与审批

北京地铁四号线PPP模式案例分析

北京地铁四号线PPP模式案例分析 (中国财政2014.09半月刊) 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第一个正式批复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也是国内第一个运用PPP模式、引入市场部门运作的地铁项目。4号线项目运用PPP模式进行融资,有效缓解了当时北京市政府的资金压力,实现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投资、运营主体的多元化,通过引入市场部门的参与,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的提升。北京4号线项目在研究PPP模式上具有典型意义,集中体现了PPP模式在打破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难困境的创新价值,使政府部门和市场部门的力量形成一股合力,对于在现有预算框架下缓解地方债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乃至推进新型城镇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项目概况 北京地铁4号线是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中的主干道之一,南起丰台区公益西桥,北至海淀区安河桥北,全长28.2公里。4号线工程概算总投资153亿元,于2004年8月正式开工,2009年9月28日通车并开始试运营,目前日均客流量达到70万人次。 根据北京地铁4号线的项目设计概算,工程投资建设总体划分为A、B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其中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70%。A部分由已成立的4号线公司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30%,由通过市场化方法组建的特许经营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实施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公司是在PPP项目中通过审批取得特许经营权、实施特许经营的公司。在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中的PPP特许经营公司是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由京投公司、香港地铁公司和首创集团公司按照2:49:49的出资比例组建。京投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和项目的实际运作人,负责项目方案的设计、招商、谈判等工作。 需要强调的是,在特许经营公司的组建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如果特许公司是内资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的规定,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总投资的35%,而北京市的标准是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总投资的40%,这是因为地方性法规的要求一般都要高一些。如果特许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须遵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的要求,中方投资者占有的权益不应小于51%。资本金以外的部分由特许经营公司通过融资解决。在正式签署特许协议之前,特许经营公司还应签署有关融资协议,以确保融资过程的稳定性。 针对本案例而言,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PPP项目专业性极强,对项目的建设、运营都提出了较高要求,且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施工质量、运营状况都与公共安全紧密相关,因此政府在选择社会投资者时需要格外谨慎。此外,PPP项目中对资本金比例的要求,也将直接影响社会投资者的股权投资回报率,因此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来确定投资者。 二、项目运作 在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竣工验收后,特许经营公司根据与4号线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协议》,取得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特许经营公司负责地铁4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和B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并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与站内商业经营收入相比,地铁票款收入是特许期内特许经营公司的主要收入,其收入的多少是由乘坐地铁的客流量决定的。为使客流量的预测更加科学客观并能被市场部门认同,项目专门聘请了国际上著名的客流量预测机构MVA公司,MVA 公司在确保独立性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调研分析,对4号线项目作了一份专业预测报告。

北京地铁4号线延伸信号系统方案分析

都市快轨交通?第22卷第3期2009年6月学术探讨 U RBAN RAPID RAIL TRANSIT 北京地铁4号线延伸 信号系统方案分析 王 成1 赵波波2 (1.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 430063;2.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 100044) 摘 要 针对北京地铁4号线及其延伸,讨论线路延伸工程中信号系统适用的两种实施方案。阐述这两种方案在北京地铁4号线延伸线路的实际应用条件,重点分析其系统结构以及对既有线路信号系统的影响,并从实施难度、影响范围等方面对这两种方案进行比较。结果表明,这对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延伸工程中信号系统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 北京地铁4号线 轨道交通 延伸线路 信号系统 随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既有轨道交通线路的延伸改造已经变得很普遍,并逐渐形成轨道交通建设的一种形式。 受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发展水平的限制,目前被广泛应用于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主流ATC(automatic train control)系统,因生产商的不同,其信号产品不相同且互不兼容。这意味着当既有的轨道交通线路延伸及扩展时,新建信号系统与既有线信号系统的结合存在很大难度。在既有线路信号系统的基础上,如何既能够满足延伸工程的需求,又能够与既有线路的信号系统实现无缝兼容,成为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本文结合北京地铁4号线延伸工程规划,对延伸工程中的信号系统设计方案进行初步分析和讨论。 1 方案介绍 北京地铁4号线工程,正线线路全长约28km,共设车站24座,信号系统采用泰雷兹公司提供的基于通信的列车控制系统(以下简称CB TC系统,典型系统结构如图1所示)。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北京 收稿日期:2008211228 修回日期:2009202212 作者简介:王成,男,助理工程师,从事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工程设计工作,wangcheng0113@1631com 地铁4号线将向北延伸8km,约增加4个正线车站,向南延伸21km,约增加11个正线车站,与正在建设的大 兴线贯通运营。 A TS—列车自动监督;ZC—区域控制器; DS U—数据库存储单元;W RU—轨旁无线单元; OB RU—车载无线单元;V OB C—车载控制器 图1 CB TC典型系统结构示意图 在北京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中,考虑了北京地铁4号线的南延及北延工程,而既有4号线工程在信号系统方案设计时没有考虑南延和北延的需求,因此既有信号系统没有预留接口条件,导致南延和北延工程的信号系统方案实施存在一定难度。针对这种情况,结合CB TC系统结构特点,讨论两种实施方案。 1.1 方案1:利用既有线路信号系统预留的扩展容量 方案1的基本思路是:基于既有4号线信号系统预留的控制余量进行扩容改造,信号系统使用与既有4号线相同的产品。北京地铁4号线在考虑了预留工程扩展容量的同时,对于正常控制容量的监控能力考虑有20%的富余量。考虑到4号线北延线路长度只有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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