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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腐败问题的研究

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腐败问题的研究
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腐败问题的研究

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腐败问题的研究

赵连奎发布时间:2009-11-2 11:15:00 阅读次数:804 次网友跟帖0 条

建环委纪委

国务院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把建筑市场商业贿赂问题列为五大整治重点之一。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我国建设行业的一大难题。

一、影响当前建筑领域廉政建设的问题

1、廉政建设的力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整合。纪检监察部门因不熟悉工程业务难以全面介入,仅仅停留在招投标前抽签、招投标时参与监督和平时有限的执法监察检查,没能做到从工程立项到竣工实施全程有效监督;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对自己作为廉政建设的主体认识不到位,甚至对纪检监察人员的介入心存隔阂和介蒂,配合欠主动密切,使纪检监察的职能未能充分发挥。

2、建设市场发育不完善,竞争不充分,诚信缺失。一是上规模的施工企业发育不足,挂靠和隐性分包现象还较为普遍,企业既想多接工程,又受自身的资质、技术力量和生产业绩的制约,经常拆东墙补西墙,频繁变更项目管理人员,投标承诺与实际施工管理人员素质和水平不对称,有的企业甚至伪造资质和施工业绩。二是监理市场不完善,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理队伍素质亟待提高。监理企业少,有资质、上规模监理人员短缺,有的项目工程已开工但监理工作未跟上;有的项目因规模少等原因采取了指定监理、内部监理、无资质监理;有的监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所持证书与监理项目不相称;外聘的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因质量监督不到位出现的工程返工现象存在,甚至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监理与施工不协调现象时有发生,监理市场有待于进一步整治。

3、建设工程质量隐患多,合同管理、质量管理需大力加强。合同订立后,因建设市场不完善带来的挂靠现象、隐性分包现象和专业人员调换现象较为普遍,增加了质量管理的难度。特别是低价中标的施工企业,为保本逐利会不择手段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企图在质量上蒙混过关。

4、变更设计现象较为普遍,变更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设计工作的局限性,如前期勘探不够详细、设计人员素质和工作不认真造成的设计变更;以及政策处理不到位、资金不到位引发的设计变更等等,都较为普遍的存在,先变更再审批的情况也存在。这些设计变更给质量管理和资金控制都带来变数。

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多发易发,历来是党和人民疾呼治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成为当今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领域。近年来,我局本着“立足长远,统一部署,标本兼治,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围绕“制住权是核心,管好钱是关键,用好人是根本”的指导思想,通过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利运行的监控机制,有力推进了源头防范,为全县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环境。在2008年的重点工程建设中,全县共建楼房11栋,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总投资784万元完成了全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现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创建目标。

二、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

1.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方法亟待创新。随着反腐败形势的变化,部分制度难以适应新形势、新问题,必须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不断创新。

2.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成果还需巩固。存在一定程序的制度不规范、管理不及时等问题,治理成果还有一定的阶段性和局限性,工程建设领域防腐败的成果亟待进一步

巩固和扩大。

3、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制度缺陷急需纠正。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类管理制度来看,还存在一些制度上的漏洞。与监督制度配套的保障及落实的法规常常不能及时出台,导致落实规定无从入手。

4、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合力亟待加强。缺乏必要的协调机制,很大程度影响了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预防腐败工作的合力。

三、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预防腐败工作的对策

1、着眼全局,坚持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导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腐工作全局。认真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工程建设领域防腐工作同经济建设中心结合起来抓,把消除阻碍经济发展的腐败问题作为工程建设领域防腐工作的出发点,努力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思路。通过“治源”、“治本”,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促使干部廉政。

2、创新思路,拓宽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新渠道。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重在预防和治本。工作重点要向预防腐败的重大制度建设和落实上转移。一是坚持推行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制度。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与各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共保责任书,以遏制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确保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二是推行工程建设纪检监察跟踪制度。对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资金管理情况,对参建各方廉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面对面、零距离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三是积极推行工程建设诚信体系。建立工程建设廉政档案,扩大建档范围,丰富档案内容。做好不良行为记录工作,发现不良行为,记入档案,并立即采取惩罚措施,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源头监管。四是工程建设公开制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等形式,发布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工程进度,扩大公开,杜绝“暗箱操作”。

3、构筑防线,巩固工程建设领域防腐工作新成果。一是教育防线。通过创新教育制度,对党员干部进行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正之风。二是制度防线。对重大事项决策,防止个人说了算或久议不决的现象出现,推进政务公开和民主评议等制度的实施,加强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三是思想防线。在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教育的同时,认真开展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的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完善机制,推动工程建设领域防腐工作新发展。一是重点加强对工程发包和招投标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提高运行效能,实行阳光运作,保障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对大宗建材和设备等物品采购,一律公开操作。在资金使用方面,重点工程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5、多方联动,形成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新格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把工程建设领域防腐工作与局系统工作通盘考虑,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廉政建设的要求和内容与工程建设的任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形成责任明确、条块清晰的廉政责任体系。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探索与思考

发布日期:【08年10月22日】选择字号【大中小】★★★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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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公认的腐败重灾区。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面临国家政策性扶持和发达地区资本扩张的外在机遇,城市开发建设进入全面提速阶段,工程建设的数量和体量都空前庞大起来,而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也比以往更加迫切地摆在了我们面前。连云港作为江苏这个经济大省的欠发达地区,在中央和省委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下,最近几年迎来了千载难逢的战略机遇期,今年计划新开工重点建设工程320项,计划总投资超过80亿元。在这样的历史时期,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防治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对于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跨越发展、崛起腾飞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工程建设领域发生腐败问题的主要环节

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施工周期长、涉及环节多、资金流量大,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潜伏着腐败的诱因。从最近几年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看,主要发生在以下几个环节:

1、工程前期立项环节。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市开发方兴未艾,工程建设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只要能承接一两个大项目,就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维持企业全年甚至几年的正常运转。正因为如此,一个工程从立项开始,就受到方方面面的关注,建筑企业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攻关。有的以帮助建设单位获取立项审批为筹码,或在项目考察阶段进行“感情投资”,得到建设单位决策者给予承建的承诺;有的则是在对将来承建有“充分把握”的前提下,对立项决策方进行公关,提前干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资金额度,从而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打下基础。

2、工程竞标发包环节。一是陪标、串标现象较为严重。参加竞标单位结成利益同盟,有的在自定的最低投标价格内开展竞争,有的以商定的价格中标后轮流承建,还有的借用多家单位资质独自“作秀”。二是串通、泄底行为时有发生。表面上看,招投标的入围、评标,由专家、领导集体决策,但实际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投标方与建设单位私下串通,甚至用金钱贿赂相关人员,事先获得标底,从而击败资质优良的公司。三是规避招投标、指定承包人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将工程化整为零、分批建设,达到投资数额小、不须招投标的目的;有的建设单位以建设资金短缺、需要有实力单位垫资为由,实现指定承建的目的。四是转包、分包问题屡禁不止。有的凭借在地方的“过硬关系”,逢工程项目就参与竞争,中标后即收取高额“劳务费”予以转包,俨然成了重大工程的“承揽专业户”、“一级经销商”;有的为回报在中标过程中有关人员的“帮助”,或为在施工过程中得到相关人员的“照顾”,应他们的“介绍”将工程分包。

3、工程施工建设环节。有的施工单位通过游说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导致少数领导干部将个人意志凌驾于专业设计和专家意见之上,置工程量变更须监理单位、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四方会签的规定于不顾,以初始设计不适用、不美观、不大气、不超前等为由,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增加额外工程量,以便获得更多的利润;有的施工单位通过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工程主管人行贿等手段,以使用特殊材料、采取新工艺达到更高的环保、安全要求等为由,抬高决算造价。

4、工程质量监管环节。有的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通过向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的负责人员行贿等违纪违法手段,在建设工程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降低工程及设备材料质量等级;有的建材供应商以高额回扣引诱材料采购人员,建材物资以劣充优、以次充好,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隐患严重,这些工程发现得早是“烂尾楼”,发现得晚便是“彩虹桥”。

5、工程款结算环节。有的建设单位的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干预工程款结算,以优先拨款相诱或以迤延结算相协,迫使建筑企业向其“进贡”;有的建设单位的领导干部与施工单位合谋,虚结工程量、提高项目造价,增加工程结算款,从中获取私利。

二、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严重危害性

1、扰乱了正常的建设市场秩序。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基础条件,也是体现“优胜劣汰”法则的根本途径。但是,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这种公平竞争的本质,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对市场的调节作用无法正常发挥,阻碍了市场机制的健康运行,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使靠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立身的企业在竞争中落败,而靠行贿、欺诈或其他非正常手段获胜的企业却大行其道,这种背离法治、践踏诚信的现象反映出商业道德的沦丧,也必然会影响企业生产、技术进步、产品质量和企业竞争力的提高,阻碍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2、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费用,最终都会转嫁给消费者,使得交易成本增加,消费者不堪重负。而且从曝光的工程建设领域中商业贿赂案件来看,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较为普遍,公共项目“豆腐渣”工程常有所闻,极大妨碍了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发展,危及了工程质量和安全,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获胜,不惜以重金腐蚀、收买工程建设中的相关人员,败坏了商业风气;而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的行为,则对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都产生极大的毒害作用,甚至蔓延到其他行业、其他领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4、破坏了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对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倚重于城市开发和工程建设带来的拉动效应。因此,欠发达地区的工程建设环境在整个发展环境中也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在有很大选择余地的情况下,外地客商必然会“择善而从之”。如果建设市场混乱、商业贿赂横行,外来投资者便会望而却步,一个地方的凝聚力、吸引力将大为降低,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域外资本进入,对地方经济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三、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多发的原因分析

1、心态失衡,私欲膨胀。综观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中的领导干部,无一不是见利忘义、贪心过重。他们之所以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究其思想根源,在于心态严重失衡、私欲恶性膨胀。有的领导干部看到自己一个决定、一个签名就能使他人一

夜暴富,而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还不如他们轻轻松松干一年,觉得当官太吃亏,于是眼红手痒,对开发商送来的巨款坦然接受,认为这才是对自己用权行为的合理回报。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审批权、监理权、验收权向开发商索取好处费,错把正常履行职责当作索取回报的筹码,权力观扭曲,价值观错位,最终堕入犯罪的泥潭。

2、体制不顺,制权不力。在经济转型期,与工程建设相关联的一些行政管理体制、市场运行体系还有一些不衔接、不完善、不配套的地方,使工程建设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如国家尽管出台了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但体系仍不健全,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在具体落实的各个环节上也缺乏一套完备的操作程序,而且各地区、各部门由于区域情况、认知水平的差异,出台的招投标操作细则往往不够严整统一,甚至在解释上也有很大的幅度空间,使招投标制度不能形成真正意义的、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同时,现行的工程管理权力配置也存在弊端,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是一个管理规程,而起决定性作用的决策权却集中掌握在地区、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手中,使一个或几个人就能随意干扰工程立项、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这样一来,主要的权钱交易完全可以在进入法定程序之前完成,之后不过是走走形式而已。

3、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从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看,不按规定程序操作、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是腐败多发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有的领导干部便千方百计插手和干预建设项目的开发、规划、建设等,有的无原则地打招呼、批条子,有的让亲友承接工程、开发项目,有的对依法办事百般刁难、处处设卡。这些非正常行为的背后,往往隐藏着私欲、私心、私利,直接导致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纠而不止、久治不愈。

4、唯利是图,恶性竞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里包含着大量的隐蔽工程,由于监管难以到位,加之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经常性变化,为一些不法之徒留足了谋取非法利益的空间。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城市建设的滞后性,所以城市开发的空间特别大,这几年建筑市场多呈加速发展的态势,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如雨后春笋,个体公司、个体承包户层出不穷。一些规模、管理、技术、资质等方面处于劣势的企业,为了能与条件好的企业相抗衡,便不择手段,以金钱铺路、贿赂开道,或是以色情引诱、提供高档娱乐消费活动等方法打通关系、获取工程。而一些各方面占有优势的建筑企业在正常竞争往往败下阵来的情况下,转而开始效仿,形成恶性循环。本应是技术、质量、信誉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却变成了贿赂的竞争;本应是公平竞争、程序规范、运作有序的商业行为,却形成人人皆知的“潜规则”。

5、监督不严,惩处不力。重点建设工程投入资金数额大、覆盖面宽、施工周期长、建设主体多元化等特殊性,加大了对其市场监管难度。同时,腐败本身具有隐蔽性,加上监督人员专业水平不足,责任意识不强,许多监督行为还停留在比较肤浅的层面,对一些深层次问题介入不够,导致大量腐败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曝光、立案和惩处,在高额利润、侥幸心理的驱使下更加肆无忌惮。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出于加快城市开发的考虑,怕管得过死会影响干部的积极性,减缓工程建设步伐,对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的不法行为提得多抓得少,要求严监管松。还有的认为收受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属于商业惯例,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即使查处,也多是一罚了之,缺乏长期有效的制约机制,导致商业贿赂在建设工程领域泛滥蔓延。

四、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对策

1、加强廉洁教育,提高涉及工程建设人员的拒腐防变意识。经济欠发达地区在追求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往往会采取一些非常规手段,在工程建设中变通政策、简化程序等现象屡见不鲜,这虽然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客观上为违反制度、规避监督提供了机会。因此,在教育引导上,首先应加强对地方领导干部的科学发展观教育和正确政绩观教育,引导他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遵循规律、尊重实际、遵守法规的前提下,加快城市开发步伐,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绝不能为树样板、出政绩而忽视工程监管,让腐败分子有空可钻,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其次,要加强对项目管理和建设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有的放矢地开展事前、事中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法纪意识。再次,要加强对建设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人员的教育。建设主管部门及各行业协会要自觉承担起教育责任,尽快解决建筑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廉政建设无人抓、无人管的状况。要引导建设企业以诚信立业、靠质量生存,树立正确的竞争理念和经营道德,坚决杜绝靠行贿承揽工程、靠偷工减料增加效益的错误理念。

2、注重制度建设,打造规范有序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把抓制度落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建筑市场规范有序运行。一要认真落实招投标法。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禁止挂靠投标;对投标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禁止串标行为;对中标单位进行跟踪监督,禁止分包、转包等行为。要积极推行“标底公开和无标底招标”、“技术标、商务标分段评定”、“封闭式评标”等评标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二要建立权力制衡机制。要坚持决策、监管、操作三分离,坚持科学的项目论证决策程序,制定规范的招投标程序,建立公开的审批程序,严格专家资格的评定标准。要合理制约和分解权力,促使有形建筑市场与行业招投标管理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分离,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三要建立岗位工作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工程建设领域,建立具体的岗位工作责任制,从建设单位主管人员、招标办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到施工人员、采购人员、监理验收人员,根据每个人职务、职责、岗位和权限,制订严格的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和岗位纪律,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涉及人员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3、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建设工程的全程督查。一要建立专门机构。要通过实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与招投标中心脱钩、充实专业能力较强人员等途径,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做到监管分离,实现由“体内监督”向“体外监管”的转变。今年,我市成立了重点工程建设监督领导小组,对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实施统一领导,并下设办公室和派驻监督组,形成了重点工程建设监督大格局,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产生了较强的遏制作用。二要实施全程监督。要围绕监督的目标要求,把实施工程建设监督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纪律等,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靠制度监督、按程序办事、由纪律约束的监督模式。三要落实监督成果。要完善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审计监督制度、财政监管制度和行政执法监察制度。要建立诚信档案,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对有假借资质、转包、发包和行贿等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或人员,限制进入建设市场;对达不到规定技术要求的企业及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

4、加大惩处力度,扩大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警戒效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的责任,对重点工程中标合同的实施要实行跟踪调查,对监督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者要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证监督效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环节、施工过程、资金使用、工程决算等环节的审计,对掌握的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检

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拓宽监督渠道,建立举报激励机制,通过群众举报、走访用户单位、剖析有质量问题工程等多种渠道,严肃查处私下发包、泄露标底、定向评标、层层转包、从中收受贿赂等问题;对一些典型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震慑犯罪分子,扩大警戒效应。

5、运用科技手段,探索解决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新途径。加大电子监控力度,对重大工程的评标过程要用监控设备和录像音设备进行影像、声音全程监控。要针对传统办公模式信息沟通不畅、彼此间缺乏监督的弊端,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积极探索利用网络技术与反腐倡廉相结合的新途径,提高科技含量,强化技术监督,加快实现工程建设反腐败斗争手段的现代化。要积极探索工程建设网络招投标的新路子,推行网络招投标,提供公正、公平的竞标条件。要建立工程建设信息平台,尽快实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施工企业的微机联网,做到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远程适时查询、管理、监督,堵塞滋生腐败的渠道。(连云港市纪委、市监察局)

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原因及对策浅析

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科员周承水

腐败已成为当今社会各个领域的一大公害,建设领域是产生腐败源头之一的“高发区”。近年来,不少地方出现了“大楼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不正常现象。这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严重影响了的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鉴于此,笔者就当前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及治理对策作一粗浅探讨。

一、目前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浅析

近几年来,建设领域治理腐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根治,还存在不少问题。1997年,建设部、监察部、国家计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对全国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执法监察,立案9000余件,处理8000余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000余人。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大多与一些行政机关不依法行使权力、滥用权力和公务员从政行为失范有关,有的背后就隐藏着腐败问题。另外,加上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争权推责,以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引发了不少腐败现象。这些问题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滥用权力有较阔的空间

目前,许多建设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权力运作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权力过于集中,在权力范围内,随意性大,形成权力壁垒。比如,握有审批权的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少数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违反规划用地、未批先用、边报边用、越权批地、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二是权力运行缺乏规范、制约和透明度,权力滥用无法监管。业主、承包、管理各方都有自己的权力范围,都有较大的寻租空间。业主方,握有国家投资的使用权,支出多少,与个人利益无损,国有资产流失或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很难追究具体人的责任。承建方,主要是工程项目中标后,层层转包、分包,其中的行贿受贿、偷工减料等不法行为很难查证。管理及服务方各有说辞,管、卡、压现象不断发生,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权力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

标活动,从而使问题复杂化,结果难以查证处理。

(二)滋生腐败有较适应的温床

没有温床,腐败是难以滋生的。国内外腐败案例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就建设行业而言,横向看,建设领域覆盖面宽,工程量大,几乎涵盖了各个部门。只要搞建筑,就进入了建设领域。其中的资金周转数额大、名目多,加之管理不规范,很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纵向看,工程建设过程的环节多、工期长,涉及到的每一个部门、环节都有产生腐败的机会和条件。其中的规划、设计、招投标,以及工程施工、材料采购、监理、验收等每一阶段都有寻租的空间,都有可能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三)制约机制有较大的漏洞

建设行业虽然改革开放较早,但至今仍有不少问题。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建设投资体制的不健全、不科学,还保留着计划经济时期的资金管理模式是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建设投资的管理和使用,缺乏法律约束,监督制约乏力,随意性很大。建设单位使用国家投资或贷款,无需承担责任风险,责任主体和资金管理虚化,结果出现不少说不清的经济问题。今年5月发生在温州的投资三千多万元的中银大厦“烂尾楼”消毁事件,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中银大厦的教训说明,行政主管部门思想观念滞后,依法行政意识淡薄,自觉不自觉地滥用了权力。一些单位反映:统一的政策在建筑市场管理中常存在“不统一的裁量空间”;部分建设工程项目始终游离于建筑市场统一管理之外。许多企业认为:建筑市场混乱,主要不是企业造成的,企业存在的问题是“违规多、违法少”,而业主和政府部门发生的问题,几乎都是违法的。

(四)监督管理有较重的虚化

当前,监督存在的虚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行政主管部门缺少对权力的监督意识。尤其缺少在权力行使中对所辖部门的监督意识,使得上级对下级最直接的监督缺位。有的认为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行政主管部门无关。重权力、轻制约,重业务、轻反腐是普遍现象;二是监察部门监督乏力,监督存在虚化;三是舆论监督受权力制约,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预防及治理腐败的对策

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要求,针对当前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一)改革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加大源头治本力度

“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多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对完成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成为阻碍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建筑市场的“瓶颈”。这种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管理混乱,领导干部干预插手的问题和现象严重,由此滋生的腐败现象,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已成为当前改革的“当务之急”。因此,应该从建设项目投资运作的体制、机制上进行深化改革,理顺政府职能。政府投资或以国有资金为主体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及招标投标,实行“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分离的管理体制。对公益性或非经营性的政府投资工程设立政府投资工程的统一代建机构,代表政府统一组织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实施。对于经营性的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市场化、产业化的运作方式。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从源头上铲除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招标投标活动的土壤,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加强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建设,依法行政严格监督执法

坚持依法行政,是党的十六大确定的重大原则,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作为建设管理部门,当前应该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遵纪守法,加强廉政建设。对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要严格管理;二是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三是建立上级监督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不严、执法不当等问题,要督促下级进行纠正、整改,并将整改向上级报告;四是要加强工程监管。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监管的责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变更设计和质量问题的单位,除依法给予降低或取消资质等处罚外,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党纪政纪以至法律责任。五是要加强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建设。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的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建筑市场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增加必要的经费,加大监管力度”。

(三)着力强化政府对市场的监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承担着反腐败的重任,因此强化政府责任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一是政府部门在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要强化行政责任,改变部门争权推责、滥用权力以致政出多门,所辖区无所适从的情形,加强政府的权威性;二是要大力实行全能型政府向管理型政府转变,政府不能再越俎代庖;三是要加强政策协调,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全覆盖管理作用;四是严格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管,并逐步将专业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纳入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只有市场统一管理了,才能有效防治各方面的腐败行为,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四是要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要结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有力措施,做好责任分解工作,加强检查考核,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切实加强行政监察,保证监督对违法乱纪的震慑作用

行政行为的规范与否,离不开强有力的行政监督。行政监督的乏力,难以保证行政行为合法运行,只有切实加强行政监察,才能有效遏制行政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当前,一是要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二是要强化行政监察。行政监察处于政治和经济的结合点,发挥其职能优势,使其成为经济活动健康运行的保证;三是要搞好重点部位、重点项目的专项检查;四是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监督有效的问题,使公务行为的每一个环节都置于监督之下。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职能和意识,严格对领导责任的追究。

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

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布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 2012-05-16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查处了一批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的典型案件。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1766件,其中涉及招标投标环节的3305件,占15.2%。案件查处情况表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腐败案件仍然易发多发。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滥用决策权、审批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的业主单位或中介机构把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有的招标人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标底、技术指标参数等保密事项,擅自改变招标条件或定标办法;有的评标专家在评标中为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压低其他投标人的评分;有的投标人之间采取“投标联盟”、“有偿陪标”、“轮流坐庄”等方式串通投标,有的挂靠多家企业、借用他人资质围标串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继续突破一批招标投标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要深挖细查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收受贿赂的案件。要通过查办案件,注意发现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漏洞,建立健全从源头上有效防治

腐败的长效机制。 此次公布的20起招标投标典型案件是: 1.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违规评标案 2009年,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委托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就该校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为达到中标目的,与区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阴激文串通,并许诺事成后给予“好处费”。评标前,阴激文唆使评标委员会校方代表胡毅彤给金陵公司打最高分。评标中,阴激文将其他评委打分情况泄露给胡毅彤,胡毅彤在阴激文指使下调低了其他公司分数,使金陵公司中标。事后,阴激文送给胡毅彤一张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权金城”会员卡。丰台区财政局作出撤销中标通知书的行政处理决定。阴激文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胡毅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原负责人卫林杰在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担保中受贿案 2006年至2010年,卫林杰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为临汾市鑫信城建设担保有限公司、临汾市尧成担保有限公司办理投标担保、代收担保费、开具保函等,收受回扣人民币48665元。在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能过程中,先后收受河南省惠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某等人贿赂人民币12万元。卫林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0年12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白志明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 白志明利用担任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副盟长、盟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

项目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地方因素分析

对地方基层干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若干思考 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当前公认的腐败重灾区,县、乡、村三级地方组织直接处于工程建设的第一线,更是首当其冲。从某市近些年来查办案件情况看,“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案例在不少地方屡有发生,而且围绕工程腐败线索,往往查出一系列窝案串案,牵出一群、一片的地方基层干部。面对当前无论数量和体量都空前庞大的工程建设任务,不仅基层干部的行政管理能力面临着重大的考验,其抵御腐败的能力也同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特别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实施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大建设热潮中,如何确保“工程妥上马,干部不落马”,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面对的新挑战。本文试从地方基层干部的角度,结合某市纪检监察部门近年来查办的案件情况,对地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进行若干分析。 一、地方基层干部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风险点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资本密集、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队伍成分复杂,极易产生权钱交易、贪污腐化和暗箱操作。从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用工选择、材料设备选用、工程监理到竣工验收,腐败呈现全程化的特点。而县、乡、村干部掌管一方,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多数都有参与,因此也就产生了诸多的腐败风险。从某市情况看,腐败主要集中发生在五个风险点。 1、决策立项环节

这是工程建设腐败的“揭幕”环节。一般来讲,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决策阶段的累计投入,只占项目总投入的10%左右,却决定了90%的总投入。投入决定利润,一个工程从立项开始,就受到方方面面的关注,开发商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攻关。有的甚至提前干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资金额度,从而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打下基础。因此一些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手中的决策立项权,就成为开发商们的“香饽饽”,有的干部甚至把投资决策权视为攫取私利的砝码,出现了不少“三拍工程”(拍脑袋决策、拍胸口保证、拍屁股走人)、“三边工程”(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最终成为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2、竞标发包环节 这是工程建设腐败的“奠基”环节。工程建设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只要能承接一两个大项目,就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由于相关制度不完善,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 一是违规招投标。有的业主通过资格预审、制定排他性条款、设定模糊政策等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使特点关系人中标。有的不法投标人与业主、评标专家暗中勾结,在评定容易产生人为因素的技术标时拉开分数差距。一些业主单位对招投标过程监督不力,串通、泄底行为时有发生,导致了挂靠投标、围标、串标,以及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非法行为。在查处某县建设工程腐败案件中还发现了一个潜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方案

新密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省、郑州市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郑州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郑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 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进行全面排查,查找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查处典型案件,提出治理对策,完善法规制度。 三、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35项,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4、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5、健全项目资金筹措论证机制。确定申报项目,要论证各类资金到位的可行性。对于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要论证项目单位实际筹资能力。需财政配套的项目,要先落实配套资金。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局、卫生局、教育局、文化旅游局、法制局、国资局、经委、园林局(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建立全市统一的招投标平台,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依据《招标投标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豫政〔2009〕48号)。 2、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加快编制完成行业标准文件。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

工程建设领域调研报告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查办案件工作的调研报告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办案件开展调研的通知后,我县立即组专项人员对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查办工作进行了认真调研和总结,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2009年以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4件,立案查处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16件,其中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方面7件,招标投标活动方面4件,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2件,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方面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4人,其中10名乡科级干部。 一、主要工作措施和特点 (一)统一认识,坚持把查办案件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作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问题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中之重来抓,以铁的纪律维护政令畅通,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 (二)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我们注重三个方面:一是注重认真排查案件线索。注意从群众举报、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等渠道发现案件线索,从排查工作中发现和梳理案件线索,深挖细查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二是突出办案重点。紧紧盯住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等腐败问题易发

多发的部位和环节,从严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行为,从严查处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的案件。注重查处在项目申报审批、建设实施中搞弄虚作假、虚报投资完成数以及报大建小、报小建大、搭车建设等行为。同时坚决查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规变更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在土地使用中违反规划计划、未批先用、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充耕地不到位、侵犯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办案协调配合。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查办案件中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完善有关部门参加的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实行情况通报制度,搞好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和案件移送工作。通过集中查处一批违纪违反案件,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形成震慑腐败的舆论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二)对已掌握的重要线索,要快查快结。对其中涉及市管干部的,要及时报告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继续加大办案力度。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在工程建设领域搞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严肃查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研究20150716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研究 第二项目部靳灼贵 2015年7月16日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研究 从今年初开始,河南省委巡视组第一轮对全省20家省管国有骨干企业专项安全巡视,关键岗位和重要领域违规现象突出,工程建设管理问题较多,部分项目变成半拉子工程,基层“苍蝇”式腐败比较严重,侵蚀职工利益。国务院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把建筑市场商业贿赂问题列为五大整治重点之一,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我国建设行业的一大难题。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有效制止腐败的发生,必须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惩防体系建设。深入研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腐败的主要环节,找出产生的原因,指出产生腐败的危害并及时研究探求制止的对策。 一、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表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工程建设由过去国家投资改为多家投资,投资主体开始多元化,施工队伍也由部门过去独家经营,改为向社会招投标。在这种变革中往往容易发生一些腐败问题,从工程建设方面的案例分析,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在工程发、承包环节:现有的工程建设多采用业主负责制,承包方的命运掌握在发包方手中,承包方为了揽到业务,往往不择手段。一是拉关系走后门,送红包贿赂掌握发包工程的实权人物;二是让发包单位的上级负责人“批条子”、“打招呼”。少数承包人揽到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另一承包人,层层转包,从中渔利。 2.在工程施工、验收、预决算环节违纪:在施工中,一些施工单位往往以小恩小惠,如请吃、请钓、甚至用钱物贿赂等手段收买建设方施工员,而一些施工员往往经不起拉拢腐蚀,“睁只眼、闭只眼”,为施工方大开方便之门。一是默许施工方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允许施工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不执行工艺要求,粗制滥造,伪造记录;二是允许施工方不按规定选取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从事工程建设;三是允许施工方不按规定进行交工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有的甚至将不合格工程评为合格工程。 3.市场主体良莠不齐,在工程建设市场上,国有、集体、合资、独资、私营等多种企业参与,一些实力不强的企业为承揽工程不惜以贿赂手段竞争;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虽然城乡建设日新月异,但工程建设项目仍是“僧多粥少”。寻找项目谋求生存发展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必然选择,激烈的市场竞争催生了以贿赂承接工程的“潜规则”。 4.有些监督管理流于形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关键环节,没有完整的监督制约机制,无法对施工企业遵守廉政规定实施有效的监督;行贿犯罪打击乏力,司法实践中出于取证考虑,对行贿人大都作“污点证人”从轻处理,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 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存在,一是造成工程建设市场的混乱。让一部分不符合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参与工程竞争,极大地扰乱了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二是断送一些意志薄弱者的前途。使一些原本对国家和人民有过贡献的干部、党员蜕变成了人民的罪人,极大影响了干群关系。三是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有的甚至危及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造价被人为抬高,使国家资金大量流失。 二、工程建设领域发生腐败问题的主要环节 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施工周期长、涉及环节多、资金流量大,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潜伏着腐败的诱因。从最近几年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看,主要发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报告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报告 一、项目名称:xx初中教师周转房 二、项目管理 该项目按原计划执行,除出现基础超深之外无擅自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确保工程建设按原则逐步完成建设任务,充分发挥工程资金的效益.目前项目已经竣工验收. 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情况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 一是坚持“先设计,后施工”原则.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项目的勘察和图纸设计.图纸设计除符合《公用建筑设计规范》外,对疏散楼梯设置、护拦高度、走廊宽度等的设计还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在抗震设防上符合我县抗震设计.设计使用年限在50年以上. 二是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在招投标上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在纪检、监察、公证等部门的监督下,实行阳光操作. (二)严格执行项目监理制度,实行施工全过程监督.一是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现场监理;二是校安办组织项目学校培训甲方驻工地代表,使甲方驻工地代表能把握重点,做好进场材料的取样、检验,砼、沙浆配合比的监督与取样,施工过程的监督,并记好施工日志.三是由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重点部位、隐蔽工程进行检测验收,作好记录,签署意见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四是校安办工作人员不定期进行质量检查.通过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施工.五是加强工程验收备案.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整理好工程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经项目学校签字、县质检站把关后,向县校安办报送申请验收报告,县校安办组织勘察、设计、监理、质检站、建

设、消防、施工和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六是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基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相关档案资料移交有关部门保管. 四、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一是施工工地必须制作施工告示牌;二是设立隔离带做到施工区和教学区隔离;三是搭建脚手架、挂安全防护网;四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地,相关人员进场必须佩带安全帽;五是施工安全员必须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六是现场监理发现有危险行为及时制止.由于措施得力,在整个校安工程实施过程中没有任何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发生.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例--2011年5月最高检、监察部曝光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2011年5月最高检、监察部曝光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周英峰)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于17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在会上通报了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1、北京市门头沟区建委原主任安凤奎在廉租房建设中受贿案 2006年至2009年间,安凤奎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区廉租房及相关工程建设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50万元、港币28万元。其中,为某公司参与开发建设门头沟区廉租房项目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人民币45万元、港币28万元。2010年12月16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2、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原总经理高怀志在地铁建设中受贿、贪污案 2004年至2008年间,高怀志利用担任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天津地铁一号线工程招标、土地开发等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295万余元。其中,在海光寺地铁大厦工程和洪湖里项目开发决策、资金运作等过程中为某公司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150余万元。此外,高怀志还贪污公款人民币25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405万余元。2010年9月8日,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 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原助理巡视员顾旗章在土地出让中贪污、受贿案 2006年至2007年间,顾旗章利用担任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石家庄市地产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高邑县瓮窑旧址建设土地复垦项目中,伙同高邑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通过虚报建设用地面积等手段,骗取建设用地臵换指标,并将出售指标款转入由个人控制的账户,共侵吞公款人民币6156万余元,顾旗章实际占有1380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217万余元。2010年11月29日,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4、山西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孙廷容在水利建设中挪用公款、受贿、贪污案 孙廷容在担任山西省水电公司经理、水利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水利建设工程发包、物资采购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300余万元。其中,为某电线厂在省水电公司农网改造工程供应钢芯铝线和钢绞线项目中提供帮助,收受贿赂90余万元。此外,孙廷容挪用巨额农网专项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获利59万余元,贪污公款人民币40万元。2010年5月,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 5、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原盟委副书记蔚小平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04年至2009年间,蔚小平利用职务便利,在探矿权发包、工程建设以及土地出让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870余万元。此外,蔚小平尚有人民币590余万元、5.3万英镑、7.1万欧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10年9月20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6、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红果村村干部贪污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巨额征地动迁补偿款案 2007年至2009年间,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红果村村民委员会委员谢朴元等人,利用协助政府从事管理动迁事务和发放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征地动迁补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易发的六大环节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易发的六大环节 工程建设领域一直被认为是腐败的易发高发区。近日,我们在《预防工程建设过程中腐败问题发生的对策和建议》专题调研中,发放调查问卷300份,收回285份。其中99%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工程全过程都易发生腐败。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于以下六大环节: 1、工程预算环节。主要表现为预算部门或人员在接受申请单位的请托、贿赂以后,超标准、超规模、超范围编制预算,为项目建设单位套取投资提供便利; 2、勘察设计环节。主要表现为有的施工企业采取向建设单位人员行贿、送礼、请吃等手段,达到干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金额而获取更大利益的目的;施工企业选择、招标环节。主要表现为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或向参与项目标底设计和成本测算人员行贿,非法获取标底。采取围标、串标等不正当手段,误导招标决策。个别领导干部非法插手干预招投标。 3、施工管理环节。主要表现为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额外工程量、提高工程造价。非法转包或分包,使一些资质不达标的企业、工队进场施工。一些现场代表与施工企业、监理人员相互勾结,进行虚报冒领。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商,从中收取回扣和好处; 4、工程监理环节。主要表现为少数工程监理单位只收费不监理或不认真监理、无监理资质或资质不达标,造成监理缺位、不到位或形同虚设。 5、竣工验收环节。主要表现为一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

不及时组织进行质量评审,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质量检测、呈报验收的情况下,将工程违规投入使用,有的甚至在使用很长一段时间后才呈报验收; 6、工程决算环节。主要表现为在未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算审查或未对建设资金进行审计的情况下,违规办理工程决算,掩盖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职务消费、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等缺乏刚性约束。同时,忽视了责任考评、追究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等配套机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对违规、失职、不执行制度等行为追究的措施不够具体有力,责任追究不到位,导致制度的执行力较弱,造成有的制度建设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公共危机处理的案例分析

公共危机处理的案例分析 ——厦门市人民政府应对二甲苯化工项目(PX)危机案例分析 2011级MPA班袁泉 一、案例背景 一个投资高达108亿、年产80万吨、可能给一座城市带来800亿元年GDP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工业项目,在科学家、政协委员和广大民意的推动下,最终“暂缓建设”。沸沸扬扬的厦门二甲苯化工项目(下称“PX项目”)事件于2007年5月30日有了实质性进展:5月30日上午,厦门市文化宫八楼,厦门市常务副市长丁国炎正式宣布了缓建“海沧PX项目”(PX,又称对二甲苯,化工原料,属危险化学品和高致癌物)的决定,并称市政府已委托新的权威环评机构在原先的基础上扩大环评范围,进行整个化工区区域性的规划环评。 二、案例描述 1、PX项目的立项审批 1990年1月,经国家批复,厦门海沧开发区确定了化工产业区。台商王永庆欲在此投资一电厂,后来几番论证,因为担心酸雨造成环境破坏,尤其怕影响以鼓浪屿为代表的旅游产业,最终投资未能如愿,电厂后来迁到漳州。海沧化工开发区因此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处于待开发状态,仅有翔鹭化纤等少部分化工企业进驻,化工业未充分形成气候。 2000年前后,海沧成为厦门地产的新热点,地方政府加速了海沧地块的地产开发,着力要将其打造成厦门的“浦东”,政府背景的海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未来海岸”楼盘,直接起了带动作用。 2001年,翔鹭化纤向厦门市提出在海沧建设80万吨PX项目,该项目自2004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立项后,历经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的预审、国家环保总局于2005年7月审查通过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而项目环评期间,厦门市并未进行全市公开听证,环评也没有公众参与。国家发改委将其纳入“十一五”PX产业规划7个大型PX项目之中,并于2006年7月核准通过项目申请报告。2006年11月17日,项目正式开工建设,预计2008年建成投产。 2、政协提案引发的PX项目争议 海沧PX项目刚刚动工,就遭到了中国科学院院士、厦门大学教授赵玉芬等人的反对。今年“两会”期间,赵玉芬等105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关于厦门海沧PX项目迁址建议的议案”,对PX项目的选址与安全隐患表示了质疑,这使PX项目进入了公众视野。这份全国政协头号议案指出,海沧PX项目离居民区仅1.5公里,距离厦门市中心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鼓浪屿均只有7公里。作为危险化工原料的PX在距离主城区之近的海沧,如此大规模生产,将会直接影响到厦门的生态环境,必须紧急叫停项目并迁址。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市专项治理检查组各位领导: 区委、区政府对这次检查工作非常重视,银峰书记、海祥区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但银峰书记到中央党校参加学习,海祥区长到北京出差,因此,我受两个主要领导的委托,代表区委、区政府向检查组汇报我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不当之处,请检查组批评指正。 按照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41号)、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排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治工发〔20**〕3号)要求,我区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投标活动等七个重要环节,期间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以及其他投资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对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以案件查处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1、突出问题排查情况 经统计,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我区共有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243个,其中投资规模500万元(含)至 1000万元的87个,投资规模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63个,投资规模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17个,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的76个;其他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有119个。合计项目总数362个。 经过排查发现,多数单位基本按照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做到程序规范、科学决策、严格招投标、强化质量和安全监管、工程建设手续和资料齐全。但是,多数项目或多或少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经自查和抽查,发现问题788个。其表现形式:(一)项目决策环节问题208个;(二)环境影响评价问题104个;(三)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和出让问题60个;(四)规划管理问题79个;(五)招标投标问题37个;(六)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类问题263个;(七)资金安排使用问题37个。目前各单位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狠抓问题整改工作,能够整改的问题已基本完善,其余问题也作了清理、说明和处置。 2、招投标活动监管情况 (1)招投标交易中心建设情况 按照中央、市及我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在永川召开的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会议精神,正积极推动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的统一交易平台、综合监督平台及整合评标专家资源等有关

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和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和对策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腐败的重要滋生地之一,而工程 招投标及工程现场管理又普遍被认为是工程建设领域反腐的源 头和关键环节。全面分析管理过程中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认清工程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对于进一步加强管理、预防腐败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省内工程建设领域典型腐败案例(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原总经理陈遵举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的分析研究,全面提升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防治能力。 案例:2004年至2010年,陈遵举利用职务便利,在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计人 民币87万元、港币5万元、黄金奥运鸟巢模型1个、99克金砖 2块、200克金条1根。其中,在机场消防现场用房、集体宿舍等工程招标中,授意下属操纵招标投标,使浙江省三门建安工程有 限公司中标,收受三门建安公司项目负责人周某贿赂人民币27 万元、99克金砖2块。陈遵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1年5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一、问题透视 从该案件可以透射出,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施工周期长、涉及环节多、资金流量大,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潜伏着腐败的诱因。对此,我们专门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加以延伸,梳理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几个主要环节:

(一)前期立项。众所周知,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建筑企业只要能承接一两个大项目,就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维持企业全年甚至几年的正常运转。正因如此,建筑企业常常从工程立项开始,就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攻关。有的以帮助建设单位获取立项审批为筹码,或在项目考察阶段进行“感情投资”,得到建设单位决策者给予承建的承诺;有的则是在对将来承建有“充分把握”的前提下,对立项决策方进行公关,提前干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资金额度,从而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打下基础。 (二)竞标发包。一是陪标、串标现象较为严重。参加竞标单位结成利益同盟,有的在自定的最低投标价格内开展竞争,有的以商定的价格中标后轮流承建,还有的借用多家单位资质独自“作秀”。二是串通、泄底行为时有发生。表面上看,招投标的入围、评标,由专家、领导集体决策,但实际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投标方与建设单位私下串通,甚至用金钱贿赂相关人员,事先获得标底,从而击败资质优良的公司,这一点也成为了陈遵举违法违纪的主要手段。三是规避招投标、指定承包人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将工程化整为零、分批建设,达到投资数额小、不须招投标的目的;有的建设单位以建设资金短缺、需要有实力单位垫资为由,实现指定承建的目的。四是转包、分包问题屡禁不止。有的凭借在地方的“过硬关系”,逢工程项目就参与竞争,中标后即收取高额“劳务费”予以转包,俨然成了重大

工程建设领域的主要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领域的主要管理制度 1.项目法人制(需求机制) 为了建立投资约束机制,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 2.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信用机制) 在投资项目的总投资中,除项目法人从银行或资金市场筹措的债务性资金外,还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我国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 3.招标投标制(竞争机制)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的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

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 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开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自查自纠报告三篇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自查自纠报告三篇 篇一: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自查自纠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项目重点抽查工作的通知》及20XX年3月30日省交通厅“在厅直属系统深入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按照文件要求,于20XX年4月7日我部就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制度建设、资金管理等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合理安排时间,组织精干力量,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切实做好专项治理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决策 检查结果: 所有上交报告都及时得到批复,并取得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审核许可。有工程可行性报告的批复、初步设计的批复。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批复,取得环保部门对项目的环评报告、国土部门对项目的用地许可、林业部门对项目的使用林地审核许可、水利部门对项目防洪评价等有关许可和项目施工许可的批复。 二、招投标行为 检查结果: 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按《招标投标法》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信息,按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招投标,进行施工主体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得到有关部门批准。进行工程监理公开招投标按规定委托工程师监理,不存在将工程肢解发包规避招

投标行为;招投标过程中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资质挂靠、代理机构等违规操作行为;评标活动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进行;中标后,投标人不存在转包,非法分包行为;不存在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和工程结算的问题。 发现问题: 施工任务中劳务合作较多,有关责任义务划分的条款不严谨,如条款中,劳务合作单位有“使甲方解脱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责任和义务"。 整改措施及期限: 后期的劳务合作中不可将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和义务进行转移,前期已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中要将此条款进行说明和更正(20XX年4月15日前)。 三、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检查结果: 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进行土地预审;新申请的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依法依规征地拆迁和进行安置补偿,项目建设用地划拨或出让的规费、价款支付到位。 四、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 检查结果: 在工程质量方面,我部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满足法规要求。我项目部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法定手续。 工程建设实施期间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直接发包劳务作业或指定劳务分包人等不良行为。办理了工程保险和人身、财产等意外伤害保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我项目部与现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有合法人事关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例--延边大学原副校长于永和管工程每个环节都捞钱

延边大学原副校长于永和管工程每个环节都捞钱 2010年11月1日,延边大学原副校长于永和受贿案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因受贿360余万元,于永和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同案犯延边大学宾馆原经理徐德辉也因受贿256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审判长宣读完长达36页的刑事判决书后,于永和、徐德辉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这标志着这起备受当地各界关注的高校领导干部腐败案尘埃落定。 2009年11月,延吉市房屋管理局房产中心原主任尹锡奎(另案处理)?出事?后,于永和开始坐立不安了。 原因是2007年,身为延边大学副校长的于永和曾帮助尹锡奎买到了延边大学艺术学院的土地进行开发,并收下了他送来的人民币23万元、美金2000元及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购物卡。 ?尹锡奎被查极有可能牵连到自己。?于永和决定到省里走走?关系?,疏通一下。但?走关系?需要钱,此时他想起了王某。 王某原是吉林省新生建筑公司延吉工程部经理。2005年至2009年,王某曾在延边大学先后干了?专家宿舍楼?、?学生二食堂?、?学校锅炉房?等三项工程,总造价3000多万元。 由于有了这层关系,当于永和提出?我摊上点事,需用钱?的要求时,王某二话不说,拿出20万元送给了于永和。 颇具戏剧性的是,这个先用黑塑料袋再用暗红色纸袋包装的20万元?大红包?,放在于永和的车里两天多时间,还没来及处理,于永和便被吉林省纪委找去调查核实问题,当场被纪检人员查出扣下。 11月5日,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56岁的于永和犯罪期间,正是延边大学大兴土木改建老校区、扩建新校区期间。利用担任主管后勤的副校长及建设工程常务副总指挥,掌握对外发包工程裁量选择权的职务便利,于永和将工程建设中的每一个环节,变成了积累个人财富的每一个步骤。 从土石方工程开始,到8栋学生公寓,吉林华兴集团拿到了这些工程之后,慷慨解囊,掏出200万元?好处费?感谢于永和、徐德辉与何某(另案处理)三人,其中于永和分得70万元,徐德辉分得60万元。 门窗工程完工后,在承包商口口声声说?没挣到钱?的情况下,徐德辉打着于永和的旗号,仍然让人家?表示表示?。无奈,几天后,承包商?不好意思?地表示:?只能给你们6万元了,这还是我们总经理个人掏的腰包。?结果,这6万元还是被于永和、徐德辉和何某三人瓜分了。 还有新楼电梯工程,中标之后,徐德辉马上将?好消息?告诉某公司,临走时还没忘记叮嘱?要意思意思?。心领神会的某公司领导随即将10万元汇到了徐德辉的银行卡上。徐德辉将情况告知于永和后,于永和让徐德辉暂时保管。 校舍建完了,门窗、电梯也安好了,该到校区绿化了。绿化工程照样如此,?好处费?竟然高达50万元。还有待开发的校内邮政物流中心项目,刚有意向,还未启动,于永和就收下某公司经理高某送给的5万元港币。可这项工程,直到案发仍未启动。 办案检察官说:?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于永和等人利用主管工程的职务之便收受的‘好处费’,可谓从头到尾,一项接一项,且数目之大,得手之容易,

2020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调研报告

2020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调研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 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质量安 全方面突出问题的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三是按时返还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于2020年底前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 的保证金,要确保按时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 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一、调研内容: 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 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 四是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 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 2.工程建设实施中质量低劣、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等问题。 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 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020年共下达我委扶持人口较少民族资金1011万元,29项,分三大类,其中基本农 田改造2300亩,投资165万元;社会事业新建文化室、卫生室、学校等1700平方米,投 资241万元;通路工程修建126.7公里,投资605万元。基本农田建设以丙中洛乡秋那桶村、双拉村;捧当乡闪当村、迪麻洛村,资金已下达给各乡政府,并实施完成。社会事业 项目以卫生、文化、学校已下达给教育、卫生、乡政府,并实施完成。通路工程资金已下 达给交通局,并实施完成。 二、调研项目: 1.水利建筑,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的防洪、水库除险加固、排涝、灌溉、水 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中央和地方投资项目。 3.扩内需项目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容易腐败的十大环节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容易腐败的十大环节 | 2009-10-21 12:21:00 推荐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前几日发了一篇文章,感到意犹未尽,但又没时间再作透彻分析,故把几年前的一次讲话拿出来晒晒,以飨博友。 当前,无论从全国来讲,还是从我市来看,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也是信访举报的“热点”。纵观这些年查处的腐败案件,大多与工程建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国家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工程建设、规划审批、招标投标、项目变更、规费减免和改变土地、房屋使用性质等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再加上工程建设涉及部门众多、建设过程“点多线长”等特点,要想彻底铲除这个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如果仅仅靠某个部门或某几个部门的“单兵作战”势必收效甚微。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治理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也不可能一治理就弊绝风清,我想这也是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对此领域进行专项治理的初衷之所在。所以说,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我们各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群策群力、联防共治,不仅仅要打好“歼灭战”、“阶段战”,更要打好“围歼战”和“持久战”。 俗话说:“打蛇要打七寸,牵牛要牵牛鼻子。”此次专项治理我们决不能打无准备之仗,要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策。要认真排查问题,洞见症结、对症下药,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取得实效。2004年我们查处了一批工程建设领域的系列案件,并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总结出在建设领域主要有十个环节容易出现问题。当然,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改变,我的这些陈年谷子烂芝麻可能已经过时了。但我想万变不其宗,还是有必要把这些经验和教训抖落出来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有所裨益和启迪。 第一,立项。在工程项目的立项上,腐败产生的表现很多,主要是贷款、用地、可研报告。贷款资金中不负责任的担保,资金的流失是很多的。工程项目的立项,出现“三拍干部”。开始拍脑袋立项,然后拍胸脯干活,最后建不成了,造成重复建设,严重浪费,拍屁股溜了,拍大腿走了。 第二,规划。规划这一块要让开发商赚大钱,非常容易,有的是审批的问题,有的是在审批以后做的时候不规范。这一块除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外,到了建设准备阶段,主要涉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这就是“一书两证”。这是一个现有权力的利害环节,很容易出问题。如用擅自提高容积率、改变用地性质、减少绿化面积等等手段,能挤出来很多资金,这都是违法的。 第三,设计。设计文件的一笔一划,一句话,都是“钱”。如总图如何划,竖向如何布置和处理,涉及土石方;结构如何选型、杆件如何布置、采用什么基础、选择何种材料设备,不仅涉及造价,而且关系到取费多少,大有讲究和名堂。因此,设计上也有很多问题。 第四,招标投标。因关系到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生存,手段很多。如搞明标暗定、暗箱操作、规避招标、欺诈合同、虚假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最为激烈。 第五,监理。监理出问题,主要在量工计价上。关键看签字权是否正确运用。包括原材料检验,明明材料不合格,明明施工不合格,把合格章子一盖,都给了钱。明明没有试验,什么报告都出来了,包括检验报告、试验报告都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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