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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

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
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

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的对比

一、发布时间

1、2013.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

的第三章竞争性谈判、第四章单一来源采购、第五章询价

2、2014.12.31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竞争性磋商

二、概念

1、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百度)。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政府

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第二条)。

2、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向特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百度)。

3、广义的询价是指获得准确的价格信息,以便在报价过程中对工程材料(设备)及时、正确的定价,从而保证准确控制投资额、节省投资、降低成本。询查材

料设备价格的方法有:造价信息(地区刊物)、电话询价、上网查询、市场调查、厂家报价、造价通等。询价时应该能尽可能多的提供预购的产品信息,数

量等

4、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

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

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三、适用条件

1、竞争性谈判: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单一来源采购: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

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向特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通常是所购产品的来源

渠道单一或属专利、艺术品、秘密咨询、属原形态或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后

续扩充等特殊的采购

3、询价: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4、竞争性磋商: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

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

建设项目。

四、响应文件时间或公示期

1、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2、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询价: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4、竞争性磋商: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0日

五、成交候选人的确定

1、竞争性谈判: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的成交候选人

2、单一来源采购:候选人唯一

3、询价: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的成交候选人,且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

1)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2)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3)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4)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5)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降低采购风险。

七、做法上

1、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别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招标人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4、单一来源: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谈判确定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采购方式

5、询价: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一次性询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八、其他区别

1、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于相关财政部门。

2、询价:提交响应文件截至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竞争性谈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最新整理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 竞争性采购方式具有采购周期短、采购成本低等优点,方便灵活。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供你阅读参考。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篇1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谈判要点谈判小组成员研究过采购文件及评标标准以后,在谈判小组组长的组织下讨论、通过谈判要点和谈判方式。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至少应当包含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谈判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澄清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谈判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以澄清、说明或纠正,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变动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须经谈判小组三

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确认后,由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如不签字确认即被认为拒绝修改并放弃投标)。 对于实质性修改谈判文件这样一个重大决定,笔者认为谈判小组过半数同意不具有说服力,如引入修改宪法中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的原则比较合适。要求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是为防止某些供应商因未中标而恶意投诉,声称自己根本不知道谈判文件已做过实质性调整。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篇2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最大的不同在于确定成交的标准。竞争性谈判确定成交采用类似于最低评标价法的标准,即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而竞争性磋商确定成交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交。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磋商完成后,磋商

2021年政府采购评审报告(竞争性谈判)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评审报告 欧阳光明(2021.03.07)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ZJZC-(2015)竞字第号 二○一五年月日 *********(采购人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于2015年**月**日9:30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辩室准时进行谈判活动。本项目的谈判小组依法组建,供应商是通过发布公告,供应商自行报名产生。 本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和对响应文件进行详审后,根据谈判小组签字的原始谈判记录、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提交以下材料组成本项目的评审报告: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谈判文件确认书 经谈判小组一致确认ZJZC-(2015)竞字**号*****************项目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是根据采购人的相关需求编制。 2、谈判文件内容无不合理条款。 3、谈判文件于2015年月日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发出采购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月日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公示符合法定时间。 谈判小组签字: 2015年**月**日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情况登记表 项目编号:ZJZC-(2015)竞字第号 地点:答辩室 ***************************项目谈判小组签到簿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谈判项目监督/公证人员签到簿 【ZJZC-(2015)竞字第**号】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工程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工程类竞争性谈判采购 文件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沈北新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工程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目录 投标邀请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第三章工程技术规范与工程量计算说明 第四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 第六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投标邀请 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 2. 项目编号:XC(J)2013-0000 3. 采购内容:见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 二、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三、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详见采购公告。 四、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信息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蒲河新城管委会农业会展中心四楼 邮政编码:110164 网站网址: 联系人:张淞 联系电话:024

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须知适用于采购文件中所述工程及相关服务的采购活动。 2. 定义: “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具体组织采购活动(采购内容详见采购公告)的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具体采购单位详见采购公告。 “采购工程”是指采购文件中所述工程及相关服务。 “潜在投标人”是指知悉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采购项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有可能愿意参加投标竞争的施工企业。 “投标人”指按采购文件规定取得采购文件并参加采购活动投标的施工企业。 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组织施工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沈阳市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如“外埠进沈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持备案登记手续进行投标活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资金、技术和施工能力,向采购单位提供满意的、证明所有工程及其辅助服务来源的文件,并提供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证明。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能够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成员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doc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篇1 通常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在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代理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时,可以把这五步程序归纳为两个阶段进行,即谈判前的准备阶段和谈判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在前期准备阶段,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做好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主要包括预算分析、需求分析、生产分析、市场分析、风险分析。二是要根据综合分析情况,制定项目采购的最终方案,并确定项目采购清单。三是根据项目分析情况和采购项目清单,编制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四是制作竞争性谈判文件。五是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六是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七是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并向其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八是成立由技术专家、采购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的谈判小组。九是根据谈判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十是邀请有关部门,如监督机关、公证机关对谈判过程实施监督。 在谈判准备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是与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相比,竞争性谈判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评审过程也难以控制,容易导致不公正交易,甚至腐败,因此,必须对这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加以严格限制并对谈判过程进行严格控制。二是在谈判小组中,专家名单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在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名单应严格保密。三是谈判小组的组成,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结合专家总体情况确定,并注意专业结构要合理,知识水平、综合素质要相当。四是谈判文件制作完成后,要以正式公函形式或文件会签形式征求采购单位的意见,在采购单位审核确认后才算正式制作完成。五是管理机构对如谈判文件还有备案规定,还要将谈判文件送管理机构备案。六是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主要是从基本资格和专业资格两个方面进行预审,审查的标准主要是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标准。 (二)谈判阶段。在谈判阶段,应做好的工作主要有:一是在

竞争性谈判案例

竞争性谈判案例 竞争性谈判案例篇 1 安局为落实奥运期间紧急安保任务,急需采购一批安保巡逻用车。在未取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用了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分别向A、B、C、D四家车俩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在文件中规定,包括谈判文件上的报价在内的两轮报价为最终报价。采购人组建了五人谈判小组,其中采购人代表一人,采购代理机构代表一人,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成员情况为: 采购人代表:成本会计,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工民建专业,有高级工程师资格; 抽取专家1:电梯工程专业,工程师; 抽取专家2:汽车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 抽取专家3:工程机械专业,工程师。 在进行竞争性谈判当日,由公安局领导组成的谈判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了谈判。第二轮封闭报价结束后,该项目的负责人口头通知各供应商因为价格均超过采购预算,所以要进行第三次报价。各供应商都表示同意,并进行了第三次报价,最终B因价格方面略占优势,成为排在第一的预中标人。竞争性谈判案例篇2 (1)案例背景 因某市风景管理处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预算在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50万元限额标准以下,该风景处委托该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一次竞争性谈判。参加谈判的三家

施工单位第一轮报价分别为:39. 73万元;37. 93万元;38. 83万元。经过三轮谈判,三家最终报价分别为:39. 73万元;36. 80万元;38. 83万元。因参与谈判的施工企业串通合谋,且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项目的资金预算,谈判小组当场宣布该项目竞争性谈判失败。 (2)谈判失败的原因分析 1)采对个别施工企业内定采购项目 因前期工程拖欠了个别施工企业的工程款,采购人被逼无奈,事先承诺并指定后续工程为该企业施工承建。然而,为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人走过场,装样子,采取掩耳盗铃、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蒙混过关等手段,一方面按采购程序报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并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后,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另一方面与这家施工企业私下通气,给对方吃定心丸,做到心中有数。 2)资格审查走过场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采购人根据法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然而,该风景管理处出于偿还前欠工程款等考虑,怕得罪债主,对报名参加谈判的三家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流于形式,在委托代理协议中也没有对采购代理机构就资格审查工作作出具体要求。事实上采购人被这家施工企业牵着鼻子走,暗地里默认了这家施工企业邀请另外两家同行来凑份子,一家做主,两家作陪,以达到参与竞争性谈

工程施工竞争性谈判文件

工程施工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制 年月日 采购文件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1)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4)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3) 第四章:合同条款 (14) 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 (33)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烟台市青建博海臵业有限公司就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1. 采购内容 2. 有关要求 2.1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企业资质 2.1.3 你人项目经理须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2.2 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2.3 保修期: 年 2.4 工期: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后日历天内完工,因不可抗力原因~工期相应顺延,。

2.5 质量及验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达到合格标准。 2.6 施工地点: 3. 有关说明 3.1 应谈文件应为书面形式~一份正本份副本~应谈文件必须密封~应谈文件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2 本工程预算控制价为人民币元~报价超过预算控制价的失去谈判资格。 第 1 页 本次报价包含所有费用的价格~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验收、配合费、运费、措施费、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如有缺项、漏项~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结算时再追加调整,本次报价要求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综合单价~即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所有安装改造工程费用~并满足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国家验收标准~本次采购只允许一个方案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3.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必须是完税报价。本次竞争性谈判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应书面确认。供应商应提供分项报价和总报价~如果分项报价与总报价不符~以分项报价为准~但分项报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或合计总报价。 3.4 现场勘探:供应商自行与采购人联系看现场事宜。供应商现场勘查以充分了解工地位臵~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其他情况。 3.5 谈判保证金:供应商应提交元的谈判保证金~供应商可以银行汇票~烟台六区转账支票~现金等形式提交~谈判现场缴纳保证金必须以现金形式~年月日上午时分前未缴纳谈判保证金~报价将视为无效。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政财部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磋商程序 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第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

竞争性谈判注意事项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时经常采用的一种采购方式。但是采购实务中往往容易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单一来源采购模式相混淆。笔者根据近几年来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实践感受,略述竞争性谈判的几个要点与难点,谨以此拙见与政府采购界同仁商榷。 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适用情形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以下四种法定情形适用于竞争性谈判:一是压缩采购周期,满足紧急需求,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二是采购标的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需要通过谈判予以明确。三是采购标的价格构成难以把握,不能预先计算价格总额,需要谈判竞价。四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可以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法规对前三种适用情形表述简明易懂。应该引起特别关注的是第四种法定情形,当出现此种情形而采用竞争性谈判时,有两个重要环节应引起重视:其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终结招标采购程序,向监管部门申请获准后才能按照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其二,在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中,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怎么办?相关法规并无明确规定。当有两家合格供应商参加时,应该可以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因其仍然具有“竞争性”;但当只有一家合格供应商时,则不宜继续进行竞争性谈判程序。否则,竞争性谈判则成了单一来源采购,即使确实需要改为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应终结竞争性谈判程序,向监管部门申请获准后再按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谈判并非就是讨价还价竞争性谈判究竟谈什么?实务中多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往往偏重成交价的洽谈,有的干脆把谈判过程简化成三轮报价或多轮报价。其实,价格谈判只是竞争性谈判的内容之一。采购人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规格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构成、指标参数、交付期限、售后服务以及合理价位等因素,都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列入谈判范围的实质性内容。竞争性谈判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让采购人与供应商就双方共同关注的诸多实质性条款达成共识。只

政府采购方式操作流程图六竞争性磋商操作流程图

六、竞争性磋商操作流程图 1 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 采购人 采购项目 签订委托协议 接受委托 自行组织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制定磋商文件 磋商 编制并提交 响应文件 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合同履约及验收 确定成交供应商 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申请支付资金 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财政部 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 成立磋商小组 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在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专家 磋商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经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由高到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能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件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0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实用-竞争性谈判流程

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程序 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如下: 1. 签定协议: 根据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的立项批复函,项目单位(采购人)和招标公司签订采购代理协议。 2. 提交需求: 项目单位(采购人)向招标公司提交采购需求。 货物类一般需提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培训、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 工程类一般要提供设计图纸或工程详细做法说明。 3. 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谈判须知、技术需求、商务条款、报价文件格式等。 4. 发布资格预审报名公告: 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报名公告,设定一定报名资格条件,规定被邀请供应商的数量(一般3-5名)和被邀请的供应商的选取办法等。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 5. 确定邀请供应商: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到招标公司报名,如果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多于要求的数量时可根据被邀请供应商的选取办法确定入围的供应商。 6. 发出谈判文件: 招标公司向入围的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并向其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 从谈判文件的发出到供应商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为好。特殊复杂项目相应延长。 7. 答疑: 供应商在获得谈判文件后如有疑问可向招标公司提出。 招标公司,项目单位(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 准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 8. 成立谈判评审小组: 谈判评审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要求50万以上的要求为5人以上单数;50万以下的3人以上单数。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专家库抽签产生。 谈判会前1-2天,招标公司和项目单位(采购人)一同到政府采购办抽取评标专家。 9. 谈判会: 谈判评审小组对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审阅,在审阅过程中,对各报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记录。审阅后,对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价格,技术,服务,商务等。价格允许二次报价,最多三次。 经过谈判后,谈判评审小组出具谈判综合评审意见,推荐成交供应商。 10. 结果确认: 招标公司谈判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谈判结果报项目单位(采购人)。 项目单位(采购人)如对谈判结果无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谈判结果确认函并送招标公司。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 政府采购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预算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含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预算外资金包括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资金(含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主要指国防、安全等部门); (三)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 (四)财政部及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管理监督,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草拟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和办法;

(二)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四)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 (五)审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 (六)审批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的资格; (七)确定并调整政府采购目录; (八)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 (九)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十)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第八条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分为集中采购机关和采购单位。 第九条集中采购机关是指财政部门为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而设立的专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一组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 (二)受其他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委托,代其采购或组织招标事宜; (三)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库,提供政府采购咨询; (四)办理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务。 第十条采购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 第十一条集中采购机关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招标活动。 采用招标以外的其它采购方式进行的采购项目,不得委托给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代理。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招标能力,并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后,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 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之间的区别

2014年11月29日,“竞争性磋商”一词首次出现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第十一条规定中,其具体规定为:“……。(七)采购方式选择。项目采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 紧接着过了2日,即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专门制定并发布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据此,“竞争性磋商”正式登上舞台,但是,“竞争性磋商”一词,与我们所熟知的“竞争性谈判”之间,有什么异同呢?难道最大的不同是磋商与谈判,最大的相同是竞争性?为便于PPP项目中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相应机构的理解、适用,特对“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的究竟有哪些区别,也即它们的异同,分析如下。 一、法律层级规定的异同 相同点不同点 竞争性谈判 均属于法定的采购方 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出现较早(2003年1月1 日)。 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出现较晚(2014年11月29日)。 二、定义的异同 相同 点 不同点 竞争性谈 判 均有 明文 规定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 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 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注意事项 “正确适用竞争性谈判”这一话题背后更重要的话题是,一旦适用如何使用?《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的具体操作细节,致使竞争性谈判被错误使用甚至被人利用。本文就这一问题推出一套使用“秘笈”,供读者参考。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政府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笔者根据自己对理论的探索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参考公开招标的一些程序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上的一些细节程序。 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规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根据财政部第18号令第43条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的,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点评:《政府采购法》第30条和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明确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 编辑本段基本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编辑本段谈判小组

竞争性谈判方式基本程序

竞争性谈判方式基本程序 (一)谈判前的准备阶段。 在谈判开始前,一般从以下十个方面,做好准备工作: 1、对采购项目进行综合分析 集中采购机构接到采购单位委托的采购项目后,应根据政府采购计划或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或采购方案),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为确定科学的采购清单提供保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的政府采购咨询专家或技术人员参加对采购项目进行论证、分析,同时也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对采购项目的实施现场进行踏戡,或者对生产、销售市场进行广泛的调查,以提高综合分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预算分析:主要分析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如在采购资金中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所占的比例,预算内资金是否有预算批复文件,预算外及其他资金是否已落实到位等。凡采购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予采购。 (2)需求分析:会同有关专家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供货期等采购要求进行论证、分析,通过分析准确掌握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 (3)生产分析:主要是通过各种渠道调查、掌握所需货物的生产企业情况、工程或

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情况等,如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数量、规模、经营、分布情况等。 (4)市场分析:主要是分析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市场价格、供求关系等,通过分析应明确当前市场是卖方市场还是买方市场,以便为制定相应的谈判策略提供依据。 (5)风险分析:主要是通过对采购项目预算、需求、生产及市场等因素的分析,进一步分析采购风险,为预防风险的发生制定相应的措施。 (6)成本分析:主要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对采购过程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预测采购费用,以便使采购成本得到合理控制。 2、确定采购清单 通过进行项目分析会同采购单位及有关专家确定采购清单及有关技术要求。对有些较大的项目在确定采购清单时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分包。 对采购项目进行分包时,应注意掌握以下原则: (1)根据采购对象的品目分包:同一品目归为一包; (2)根据采购对象的数量分包:同一品目的采购对象,如数量较大,为扩大中标面可划分为若干个包。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解读融合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

附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

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磋商程序 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第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管理办法.doc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管理办法篇 1 政府采购的事前参与和监督 (1)在机构设置上,实行管理主体与采购主体分离,即实行采管分离的原则。那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做法显然有悖于公平竞争的法则。 (2)在采购资金结算上,实行采购、付款相分离的原则。即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批,并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工作,但无权支付货款,从而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 (3)工作岗位设置合理性的监督。岗位设置要相互监督和牵制。如操作岗位与合同审核岗位、决策岗位与执行岗位之间等等,要保持相互监督和牵制的关系。防止少数甚至一人说了算,从而从制度上堵塞了采购操作上的漏洞,避免暗箱、违规操作的发生。 (4)对采购人员定期轮岗制度的监督。对采购人员建立廉政档案,建立岗位纪律要求,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5)加强采购人员的培训工作及从业资质认定。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高低直接关系着政府采购的质量及效率。因此,要对采购人员的理论技能进行培训和考核,对其实务操作多加指导,以全面规范政府采购操作行为。 (6)加强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的监督。信息、公告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执行的。因为腐败行为的发生总是与暗箱操作等环节联系在一起,加强采购信息的公开力度,就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关心相关的政府采购事项,这就相对扩大了对采购操作的监督力度。(7)对评标委员会的监督。评标委员会在招投标活动中担负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决定着每一个投标单位的命运。对评审专家的使用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执行。

(8)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工作的监督。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最基础工作,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按计划采购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前期参与和事前监督最有效的监督方式。 (9)加强采购预算的监督。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的前期工作,对于后续工作的开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凡是没有上报预算或虽然上报预算但未经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应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而擅自组织采购的,采购单位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发票,财政部门拒绝拨款,审计、监察部门对违纪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2 对采购活动进行事中的有效监督 (1)对政府采购的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电子监控。电子监控材料必须保证完整性和真实性,并且保存期不得少于6个月,并要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案件时,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供该项目的电子监控材料。 (2)对采购供应商监督。政府采购市场,对社会各界合法生产和经营的商家机会是均等的。但由于市场经济和政府采购的特殊性,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商(厂)家必须有一个资格审查的过程,以保证政府采购供应商(厂)家的产品合法、资格合法、经营合法、履约能力适当。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每次招标活动应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使整个招标活动都置于新闻部门的监督之下。也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到现场对招标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进行公证。? 3 在采购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跟踪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采购的事后检查。 (1)采购合同的监督。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合同签订。二是合同执行监督。三是合同项目验收及售后服务监督。 (2)采购外部的监督。通过开设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电话、

工程类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丰都县工商局机关办公楼厕所维修采购人:重庆市丰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丰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二〇一七年零二月

目录 2 4 14 7

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重庆市丰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丰都县工商局机关办公楼楼顶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二、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 1、竞标报名统一采用在谈判现场报名的方式,具体规定如下: 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2月15日)起至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本项目谈判文件及谈判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无论竞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内容。竞标人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谈判文件参与竞标。 2、谈判文件递交时间和截止时间:2017年2月20日下午14:30-15:30时。 超过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按本谈判文件规定密封的竞标书,或不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谈判保证金的竞标人,将被拒绝参与竞标。 3、竞争性谈判开始时间:2017年2月20日15:30时。 5、竞争性谈判地点:丰都县工商局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丰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系人:赵长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丰都县工商局4楼405办公室。 第二篇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竞标文件与递交竞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谈判资质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竞标人。 合格的竞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竞争性谈判须知、谈判项目需求、商务条款、协议主要条款及合同格式和竞标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 2、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

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的对比一、发布时间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的第三章竞争性谈判、第四章单一来源采购、第五章询价 2、 二、概念 1、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百度)。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 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 第二条)。 2、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向特 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百度)。 3、广义的询价是指获得准确的价格信息,以便在报价过程中对工程材料(设备)及时、正确的定价,从而保证准确控制投资额、节省投资、降低成本。询查材料设备价格的 方法有:造价信息(地区刊物)、电话询价、上网查询、市场调查、厂家报价、造价 通等。询价时应该能尽可能多的提供预购的产品信息,数量等 4、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 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三、适用条件 1、竞争性谈判: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单一来源采购: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 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向特 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通常是所购产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艺术品、秘密咨询、属原形态或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后续扩充等特殊的采购 3、询价: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4、竞争性磋商: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 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响应文件时间或公示期 1、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2、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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