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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待岗管理规定

员工待岗管理规定
员工待岗管理规定

员工待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内部员工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效合理的用人机制,优化公司人员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促进员工合理流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力博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二条为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维护正常劳动秩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劳动法》有关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员工可安排待岗:

1、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

2、实行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者;

3、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但又未能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者;

4、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5、经常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者;

6、各部门定岗定编后的富余人员;

第三条员工出现上述行为之一,所在部门经实际情况评定,申报人力资源部,经相关领导批准后,予以待岗,具体流程如下:

1、部门负责人对部门需待岗员工进行工作评价,并以《内部业务便签》的形式书面告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员工派发《待岗通知单》,员工接到《待岗通知单》后需要脱离原岗位,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到

人力资源部报到;

3、《待岗通知单》发出即视为有效,拒不接受待岗安排的员工,从待岗日起计为矿工;

4、人力资源部将对所有待岗员工进行培训学习,培训期限为1个月,培训内容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安排,待岗员工需要每日进行待岗心得,培训结束后,将对待岗员工再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力资源部牵头与其他有招聘名额的部门进行协调,待岗员工在新部门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表现良好的情况下可以提前申请转正;如果没有新部门接收,该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另作安排;如考核不合格,服从公司处理。

第四条待岗人员的待遇:

1、待岗工资核算自待岗人员收到《待岗通知单》之日起,按30元/每天进行发放;

2、待岗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及各类奖金;

3、待岗期间的五险一金正常缴纳;

第六条

1、待岗人员在待岗过程中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公司规定将从严处理;

第七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随时可申请离职;

第八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附件:《内部业务便签》

《待岗通知单》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样本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 3月31日, 尚需完善) 1.目的 为改进公司人员结构, 建立人员动态管理机制, 优化员工队伍; 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 实现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的科学化,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非试用期人员。 3.职责权限 3.1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待岗登记及待岗处理的审批。 3.2分管领导负责待岗登记及待岗处理的审核。 3.3待岗人员所在部门负责对其进行业务培训。 3.4人事行政部负责提出符合待岗条件名单, 组织待岗人员培训及考核。 4.具体规定 4.1待岗定义 待岗是指非试用期人员在执业技能等方面不能适应岗位需求, 对其实行的边理论培训、边工作实践的一种制度, 使其能够结合实际工作有针对性地弥补不足。 4.2适用条件 4.2.1年内绩效考核累计3次处于部门末位的。 4.2.2年终考核末位的。

4.2.3因失职或渎职给公司造成1000- 元经济损失的。 4.2.4不服从公司因工作需要对其进行的岗位、职务调整的。 4.2.5岗位调整或竞争上岗后的无岗人员。 4.3待岗期限 4.3.1待岗期限为3个月。 4.3.2待岗期间请假的, 待岗期限根据请假天数自动顺延。 4.4待岗期间待遇 4.4.1执行青岛市当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不参加公司薪酬调整。 4.4.2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基数按待岗前标准执行。 4.4.3享受公司规定的休假及其它福利待遇。 4.5 待岗管理 4.5.1有4.2条款所列情形之一, 人事行政部组织填写《待岗审批表》, 层报公司领导审批。 4.5.2待岗培训 4.5.2.1待岗人员培训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实施, 业务培训计划由待岗人员所在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员工胜任力状况编制、实施。 4.5.2.2待岗期间不得申请参加外部培训。 4.5.3待岗期限届满, 部门将《待岗人员处理表》、《待岗人员培训记录》层报公司领导审批。 4.5.4待岗期间劳动合同期满, 公司不予续签。 4.5.5待岗人员为公司正式员工, 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6待岗处理

医院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培养员工工作的责任心和进取心,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体制是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职在岗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待岗管理。 (一)、在医院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者; (二)、劳动态度、业务素质、工作技能等不胜任本职工作者; (三)、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者; (四)、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被所在科室解聘而又未能应聘到其他岗位;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六)、因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被有理投诉,并已造成医院不良影响; (七)、因个人原因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八)、因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沟通不到位等原因被有理投诉≥2次/月; (九)、因违反医疗制度或医疗文件书写不规范造成医疗纠纷,产生一种不良影响; (十)、有打架或打架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一)、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拿回扣者或者索收受患者红包的。 第四条:待岗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人力资源部会同监察室、党办、医务科、护理部等对待岗意见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3、待岗人员确定后,由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待岗通知书》通知所在部门,并由所在部门通知本人,待岗人员接到通知2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交接手续,并持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经培训后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医院调岗者,建议其辞职,若不同意辞职则按解除聘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六条:待岗期间待遇: 待岗期间绩效工资、津贴、年终绩效奖、责任奖等一律不发,只按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第七条:待岗员工管理: 1、医、药、技人员由医务科负责管理,护理人员由护理部负责管理,其它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2、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要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和业务学习,提高对所犯错误的认识,认真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3、待岗员工应在待岗期满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待岗工作总结,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协商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准予重新上岗。重新上岗后按新岗位执行工资、绩效工资等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可建议其辞职,若不同意辞职则按解除聘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不服从医院管理的,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可做辞退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员工岗前培训管理制度1.doc

员工岗前培训管理制度1 重庆莱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员工入职(转岗)培训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员工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能够更快地适应新的工作,尽快地展现自己的工作能力,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特对我公司的所有岗位实施《员工入职(转岗)培训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全面质量管理的一项措施,以提升各个岗位的工作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上岗人员结束实习期后的上岗管理。 适用于转岗人员相关的上岗管理。 3.责权划分 3.1. 人力资源部的权责 制定、完善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检查、评估公司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的实施情况; 对不符合制度要求的部门进行相关考核,并敦促其改正。 3.2. 各部门的权责 制订并落实本部门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方案;

对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对培训状况进行考核;对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并报备存档。 4.培训管理相关制度 4.1一般要求 4.1.1 凡新上岗、转岗人员,均有接受岗前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4.1.2 在新的相关规定发布之前,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制度的订立与修订,以及相关管理工作,人力资源部作为主要权责部门行使管理职责,其他部门拥有提出改善意见的权利和配合执行的义务. 4.1.3符合“适用范围”要求的各部门负责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方案、内容,以及计划的执行和考核工作.各部门领导为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4.2 培训体系: 4.2.1 培训对象:符合“适用范围”要求的新上岗、转岗人员。 4.2.2培训目的:加强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工作,使之更快的融入到新的工作岗位, 4.2.3培训形式: 1)培训时,新上岗、转岗人员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一本《员工手册》。2)为消除培训差异给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带来

员工待岗处理决定书

员工待岗处理决定书 待岗是相对在岗而言的,待岗不同于下岗,按照劳动部门的部署,近几年要实现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有的是上岗,有的转为失业,其中还有一部分理解就是转为待岗了。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员工待岗处理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1 目的为深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力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适用条件3.1 组织纪律性差,不服从公司管理,无故旷工,经常迟到早退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3.工作态度消极,责任心差,作风拖拉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多次出现失误的;3.不遵守职业纪律,不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3.4蓄意违反安全规章或不遵守操作规定,以致危害其他员工安全的;3.5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的;3.6未经授权擅自挪用公司财物或在收款后不及时上交公司的;3.7凡旷工连续超过3天(含)或一年内累计超过7天(含)的;3.8擅自开启他人电脑,翻阅、抄录或复印他人资料;3.9公司认为具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或不能胜任目前工作,需要待岗学习的。

待岗程序规定4.1待岗制度的处理程序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待岗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向拟待岗人员送达待岗通知书,并于15日后在公司网站公布。4.2待岗制度的救济途径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罚意见后、公司公布处罚结果前,受处罚人员有权向公司工会申请调解,调节不成或调解超过15日的,仍按原决定执行。 待岗人员的管理5.1 待岗人员自待岗之日起,回人力资源部报到,由人力资源部和其原部门共同管理。5.待岗人员待岗期间,每月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思想学习汇报,由原部门负责定期对待岗人员培训并根据需要安排临时性工作。5.待岗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5.待岗期满,是否应继续待岗或恢复上岗,由人力资源部上报相关主管公司领导,报总经理批准后视具体情况确定。5.待岗期间,如有劳动合同终止情况,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不再续签。5.待岗期间,如再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有公司认为不当行为时,或不服从公司管理的可作辞退处理。5.对未经公司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按辞退处理。 待岗人员的待遇6.1 自待岗之日起,待岗人员工资将做下调调整,具体工资最低不低于国家标准。6.待岗期间停发公司发放的一切福利待遇。6.待岗期间只发放午餐补贴和通讯费补贴。6.待岗期间不能对所获得的期权行使权利。6.依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合理配置公司内部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深化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待岗人员是指由于在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定编定岗、岗位竞聘中未被聘任岗位的人员和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岗位竞聘的人员,其身份是公司的在册职工、公司编制内劳动合同制人员。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按待岗人员进行管理: (一)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 (二)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 (三)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者; 第四条待岗人员由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负责提供培训、推荐、转岗、调离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得脱离公司,每天到办公室签到,并服从管理。签到表作为发放待岗工资依据。 第六条待岗人员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工会关系、工资关系等仍保留在公司,暂列编余,不参加职称评定(含考工定级)、职务晋升。 第七条待岗期限自待岗人员至总经理办公室登记之日起算为12个月。 第八条待岗人员自待岗的当月起,公司停发其现行标准工资,津贴、补贴,停止享受所有福利待遇,根据石家庄市政

府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文件规定,每月发给300元的工资,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限内,公司按社保政策为其办理保险手续并缴纳保险金。 第九条公司努力为待岗人员提供1-2次竞聘上岗机会。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限内根据公司岗位需求可随时提出竞聘公司提供的各种工作岗位,并应根据岗位需要,参加公司组织或由公司指定的转岗培训。转岗培训所需的费用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后,由公司及本人各承担一半。 第十条根据公司需要,待岗人员在完成公司交给的临时性工作时,视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发给适当报酬。待岗人员被公司其他单位安排工作,要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待岗人员仍享受原待岗待遇;试用合格后,由新单位聘用,同时办理有关手续,工资待遇从开始试用的次月起按在岗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实行。试用期满后,新单位不予聘用的,仍为待岗人员。 第十一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如符合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辞职手续;如因病不能重新上岗工作,由市级医院出具有效证明,到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公司现行规定办理病假手续。以上人员由人事管理按相应的规定重新核定有关待遇。 第十二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可在外自行联系工作单位,到新的单位工作,应经公司允许并办理调离或离职手续。 第十三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可到公司外自谋职业,并应另行与公司订立“自谋职业协议书”,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电力公司员工待岗下岗管理暂行办法

XX公司员工待岗下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深 化员工动态管理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规范企业内部待岗、下岗(以下简称待岗、下岗)员工的管理,促进企业内部员工合理流动, 结合公司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待岗 员工是指与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但因机构调 整、任务变化、考试考核等原因短期内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 第三条下岗员工是指与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但长期未能竞 争上岗,或者因违规违纪等原因受到处罚而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电力公司直属各单位(含控股公 司)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长期职工(以下简称员工)。 第二章待岗、下岗员工的范围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列入待岗范围: (一)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种上岗考试不合格的员工; (二)在企业年度绩效考核中,确定为不合格的员工; (三)在企业人力资源优化组合、竞聘上岗中,未被组合或聘用的员工; (四)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和电力行业特有 职业(工种),未持有职业(工种)资格证书的员工; (五)因企业机构调整或任务变化未能上岗的员工; (六)严重违章或一年内重复发生一般违章的员工;

(七)因其他原因被企业确定的待岗员工。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列入下岗范围: (一)待岗期满,仍未重新上岗的员工; (二)因违反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受到处罚且下岗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 (三)因违章造成人员责任事故或在一年内重复发生严重违章的员工: (四)违法、违规、违纪受处分而下岗的员工; (五)因其他原因被企业确定的下岗员工。 第三章待岗、下岗员工的管理及工资待遇 第七条待岗、下岗员工均实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待岗员 工人事关系不变,由原所在部门管理。下岗员工由各企业人力资源、教育培训部门进行管理。 第八条待岗、下岗员工应服从企业管理,积极参加企业举办 的待岗、下岗培训,服从企业的工作分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企业举办的待岗、下岗培训的,按旷工处理。不服从企业安排上岗的待岗、下岗员工,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其劳动关系。 第九条待岗员工待岗期限最长 不超过6 个月。对应各种情况的待岗,如已规定待岗期限的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明确的,由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相应期限。 第十条待岗员工待岗期间执行待岗生活费,待岗生活费标准 原则上定为:本人现技能工资、岗位工资之和。待岗期每增加一个月,岗位工资减少一级,但不低于一岗岗位工资。 岗员工下岗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期满经考核仍 不能上岗的,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其劳动关系。 条下岗员工下岗期间执行下岗生活费,下岗生活费标

新员工岗前培训制度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新员工岗前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新员工思想教育,提高新员工道德素质,更好地传承医院优秀文化和办院理念,经院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每年新招聘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新调入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教育,使其全面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义务和责任,尽快适应医院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凡我院新聘任人员,必须参加医院集中举办的新员工岗前培训,未参加岗前培训的新员工原则上不许上岗,岗前培训考核作为医院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评价内容之一,并记入个人技术档案。 第二条新员工岗前培训,由院办、医务科、护理部结合医院的各项管理规定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年新员工培训需求意见和职能部门意见制定岗前培训课程。 第三条岗前培训由医务科、护理部制定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并安排各职能科室负责进行相关内容的宣讲和技能培训。 第四条岗前培训一般定于每年的9月份,主要采取集中方式,时间为期1周。培训的主要内容如下: 1、医院基本概况,人事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福利

政策等。 2、医院行风建设、医德医风、行业纪律和廉洁行医,员工服务意识及礼仪。 3、医疗核心制度执行与监督、病案质量与病历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管理办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4、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及案例分析,如何有效预防医疗事故发生等。 5、急救技能培训、医患沟通技巧。 6、医院感染知识及管理,职业安全防护,手卫生,传染病报告制度。 6、护理质量管理、护理文件书写、优质护理服务,护士规范化培训,医护沟通 7、做好一名优秀员工的必备条件,医护人员的哲学理念与人文修养,人际关系及如何做好职业生涯管理。 8、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教育。 9、其他新员工要求培训的知识。 第五条参加岗前培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相关考核合格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第六条培训后,院办、医务科、护理部统一组织对岗前培训的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进行培训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及存档备案。 第七条培训结束后,全体新员工与院领导合影留念

待岗人员管理制度

第八章待岗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管理,建立鞭策机制,增强在岗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主观能动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待岗人员条件: 1.违犯宾馆管理制度,违章、违纪、给宾馆利益造成损失和影响者; 2.责任心不强,完不成任务,已不胜任原岗位工作而又暂时无法重新安排者; 3.不服从宾馆工作安排者; 4.凡是各部门在定岗、定员、定责的基础上,经过上岗考核,优化劳动组合落选者。 二、到岗人员的管理; 1.待岗人员统一由培训部管理。 2.待岗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宾馆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每天按规定打卡、考勤、在培训不报到,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3.待岗人员提出:“停薪留职”,必须由本写出书面申请,经宾馆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办理。其工资、福利待遇、社会劳动保险等按集团、总公司文件执行。 4.待岗人员要求辞职过调出宾馆,有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批准后按集团、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三、待岗人员的待遇: 1.待岗人员不享受劳保; 2.在原岗位工作满15天者,享受当月岗位基本工资(不享受奖金和效益工资);不足15天,按岗位工资发放。

3.待岗分配人员待岗两个月内,按照待岗工资发放(停发奖金),满两个月后改发生活费。 四、待岗工资支付标准: 待岗工资=技能工资+零岗岗位工资+工龄工资 待岗工资率=待岗工资÷21.5天 一、待岗人员重新上岗条件: 1.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 有突出表现,受到员工一致好评者; 2. 3.本人提出申请,其它部门愿意录用,经宾馆领导同意者;4.在待岗两个月内严格遵守宾馆各项制度,无违章、违纪、不迟到、不早退,宾馆领导可视情况向用人部门推荐。 二、其它未尽事宜按集团、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以适应企业上市这一战略发展及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待岗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原则。 (二)以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三)淘汰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公司及所辖各单位、XX通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辖各单位的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实行待岗: (一)经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未能上岗的; (二)考核周期内,经考核(考察)不合格且未能转岗的; (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第五条员工待岗的,所在部门(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并详细说明员工待岗理由。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相关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后,由人力资源部向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送达待岗通知书。 第七条用人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即通知待岗员工办理工作

交接等手续。 第八条待岗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报到。主、实业原三、四岗的待岗人员分别到省公司、省实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对待岗人员进行培训。第十条员工待岗期限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最长为二年。待岗期满不能重新上岗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待岗员工从待岗之日起三个月内作为待岗培训期,待岗培训期内企业发给待岗员工生活费,标准为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待岗培训期结束,仍未能上岗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80%发放;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60%发放。 第十二条待岗期间企业停发待岗员工一类辅助工资(包括服务年限奖、在岗津贴)各类绩效工资和各种生产性、奖励性津贴。 第十三条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待岗员工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第十四条待岗员工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医药费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员工待岗期间,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待岗培训期结束,经考核合格者,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的原则,安排待岗员工重新 上岗或转岗工作。 第十七条待岗员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的,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薪酬待遇。 第十八条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待岗员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按规定办理

xxx公司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试行)

xxxx有限公司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一、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规范用工制度,规范待岗员工的管理,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服从部门管理,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须重新分配岗位的情况。 四、待岗期限为一个月。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一)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 (二)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三)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四)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五)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六)所在部门认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七)本人或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蓄意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运行秩序,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八)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一)员工所在部门需将员工待岗的书面原因报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员工待岗原因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待批准后,在人力资源部办理待岗相关手续。 (四)已确定待岗的员工,如不同意待岗,可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七、公司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董事长(总经理)后执行。 八、待岗员工的待遇。 (一)待岗期间不再保留原工资待遇,只发放后勤科室科员工资标准中的岗位工资部分,扣除绩效工资部分和各项津补贴,其岗位工资不再参与绩效考核; (二)待岗期间享受正常的各类社会保险; (三)待岗人员非因公造成的伤亡,由个人负责。 九、待岗期间的规定: (一)待岗人员暂由人力资源部管理,其工资和相关手续归人力资源部;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及待岗通知书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及待岗通知书 (试行) 一、为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待岗期限为一个月。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或由于公司机构调整、撤并、竞聘等原因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使员工停止现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岗的情况。 四、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2、与客户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4、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核末尾淘汰的。 5、竞聘落选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6、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7、用工部门认为工作不合格,并无可培训价值,第一次退回人力资源部的。 8、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人力资源部对意见进行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 3、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待岗员工持通知书等待安排。 七、公司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执行。 八、公司为处于待岗期的员工发放生活费,每月300元。 九、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出勤,自觉加强学习及提高个人的工作技能,提高对待岗原因的认识,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及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十、待岗培训内容及考核: 1、制度培训每日1小时。 2、每日清理公司内部卫生3小时。 3、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员工状况,分配至相应岗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每日4小时。 4、每阶段由带队考核人员,依据员工表现状况进行现场评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一、待岗人员必须在待岗期满一周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待岗期间总结,申请重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员工培训作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旨在提高员工的综 合素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最终确保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为使公司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创造、提供良好的培训机会和宽松的内部环境,充分体现公司爱才、聚才、育才、用才的企业理念,为公司人力资源部战略规划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内容 第三条培训种类:公司员工的培训体系由两部分组成,即内部 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指由公司组织师资力量,在公司内部进行的培训。外部培训指经公司同意,员工在公司外部参加的的各种培训。 第四条内部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旨在使 新员工了解公司概况和规章制度,认同公司企业文化,明确岗位职责,掌握业务技能,更好地适应未来工作。新员工入职培训可分为一般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新员工入职培训分为一般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1)一般培训的内容为: 1.公司发展的历史、现状、前景; 2.公司经营业务范围; 3.公司短、中、长期发展战略; 4.公司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 5.公司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

(2)专业技能培训包括员工的岗位职责及流程培训、岗位业务技能培训及任职能力。 1.岗位职责及流程培训的内容包括:员工所在岗位的职责、 权力,业务及管理流程关系,岗位工作关系 2.岗位业务技能培训包括员工所在岗位开展工作所需的业 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如销售部的市场维护、人力资源部的绩效 考核等方面的技能培训 3.任职能力:指公司为更新/扩展员工知识面、提升任职能 力和晋升职务准备、增进工作效率所组织的各项培训(含研讨会)。 主要包括: a)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技能、领导力提升、决策 思维能力等; b)后备干部培训:角色转变、职业技能提升、管理 技能培养等; c)研发人员:项目管理培训、项目团队管理培训等; d)市场营销人员:营销管理、销售管理、销售技巧 培训; e)售后服务培训:优质客户服务; f)其他行政部门:职业精神与职业素质; g)技术培训、产品培训、岗位业务技能培训有集团 各部门、各事业部自行组织,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条新进员工的入职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专业技能培训 可授权各部门负责。新进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不参加者,取消试用资格。 第六条外部培训可以包括:管理技能培训,即针对公司的高层、 中层、基层管理者开展的管理类的知识与技能培训,例如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即与岗位有关的、公司目前在内部培训中尚未包括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其他教育培训与进修,即与个人能力提升有关的培训。员工可根据自身需要填写由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培训需求调查表》以获得外部培训机会。 第七条公司可使用的培训师资包括公司内部师资和公司外部师 资两类。公司内部培训师资,包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人员及其他有一技之长、具备一定讲解能力的员工;公司外部培训师资,指公司从外部专业公司聘请的可担任特定内容讲解的专业讲师。 第八条培训组织。公司本部所有培训活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 责组织安排。

员工待岗最新规则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 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1. 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只发职务工资、医药补贴、托儿补贴、物价补贴、房租提价补贴等工资款项(含今后新增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款项);若上述所发工资款项之和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 若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四、待岗人员暂由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及行政关系转归所组织人事处。 五、待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于具备上岗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竞聘的待岗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1) 第一次给予告诫,并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2) 第二次停发全部工资;(3) 第三次予以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 七、对未经组织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除停发全部工资外,并按旷工办理。对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且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按除名处理。 待岗工资标准概念

待岗工资是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待岗工资标准 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 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通过上文劳动合同法关于待岗的规定,可以了解到,不同性质的待岗就有不同的规定,如果是企业的经济原因,或者员工的违反公司知道造成损失的原因。只要员工是待岗状态,企业都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支付员工工资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但是,如果是员工未经批准自行待岗的,企业给予警告后,可以不支付工资。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修订版)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修订版) 一、为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员工。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学校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或由于学校机构调整、撤并、竞聘等原因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使员工停止现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岗的情况。 四、待岗期限为两个月。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2、与家长、学生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4、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核末尾淘汰的。 5、竞聘落选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6、打骂、体罚学生,缺乏师德师风、不符合学校文化者 7、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9、用工部门认为工作不合格,并无可培训价值,第一次退回人力资源部的。 9、学校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所在版块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版块人力资源部对意见进行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版块负

责人、人力资源部长以及主管领导批准。 3、主管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学校员工待岗通知书》,待岗员工持通知书等待安排。 七、学校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员工所在版块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人力资源部部长、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八、学校为处于待岗期的员工发放广元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每月650元(根据广元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九、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出勤,自觉加强学习及提高个人的工作技能,提高对待岗原因的认识,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及专业素质,争取早日重新上岗。 十、待岗培训内容及考核: 1、制度培训每日4小时。 2、由员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员工状况,分配至相应岗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每日4小时。 3、每阶段由带队考核人员,依据员工表现状况进行现场评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一、待岗人员必须每周前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提交待岗期间心得,在待岗期满前一周写待岗总结,申请重新上岗,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准予上岗。 十二、待岗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员工和待岗员工复岗后再发生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所列情况,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以辞退处理。 十三、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学校员工待岗通知书

员工待岗协议书

员工待岗协议书 单位:北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待岗员工:性别身份证号:电话: 联系地址:(以下简称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共同执行有关的规定。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如有与劳动合同不一致的内容,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同意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二、协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待岗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协议期内,甲方负责待岗期间的最低生活补助金(按当年本地政府规定)和代乙方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2、在协议期内,乙方不再享受各种假期和各项劳保等待遇。 3、协议期内,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积极主动与甲方联系并定期汇报待岗期间的生活情况(每月15日报到1次,如预节假日自动顺延至工作日),并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活动,同时,乙方不得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兼职,乙方在待岗期间不准泄漏企业机密,不准损害企业利益、企业形象。如乙方违反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上述约定;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组织的培训、

学习及其他活动;两次无故不来报到或迟到、早退达到三次以上(含)的;待岗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刑、劳教和拘留的;自谋自业的;甲方将停发乙方待岗期间的待遇,同时,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4、待岗期间,乙方找到工作单位实现就业的,应及时告知甲方,由双方企业协商劳动关系事宜。因未告知甲方而在本企业外发生的工伤事故,责任和后果有乙方自己负责。 5、待岗期间,乙方联系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6、乙方在协议期要遵守国家法令、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利用原职务身份进行社交活动。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给自己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7、待岗期间,如公司工作需要,要求回公司上班的待岗人员,公司向乙方联系地址发送通知,签收后即为送达或拒签日期即为送达,必须按时回公司报到,如不按期报到,公司将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补偿金。乙方报道后经工作一段时间,公司的经营现状应没有得到好转,应需要乙方继续待岗的,本协议继续执行(扣除上班时间)。 四、其它 1、本协议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相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有关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

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制度

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入职培训的目的 1、使新入职员工熟悉和了解公司基本情况、相关部门工作流程及各项制度政策,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使新入职员工能够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增强作为企业人的意识。 3、帮助新入职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投入工作角色,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4、使新入职员工深切体会到公司的宏伟目标,激发其求知欲、创造性,不断充实自己,努力向上。 第二条:适用范围 1、凡本公司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本公司举办的入职培训,悉依本制度实施。分公司新入职员工入职培训制度另行制定。 2、本制度所指新入职员工包括转岗员工、直接员工及其他认为应该接受培训的员工。 第三条:入职培训的内容 1、宏章出版公司发展概况及业务综述 2、宏章出版公司各项制度(人事、行政、财务) 3、岗位职责及工作规范;岗位基本专业知识、技能;传授工作程序及方法;介绍关键工作指标 4、企业文化、企业价值观宣贯 5、部门内安排的其它培训及业务学习 6、人力资源部安排的其它培训 第二章:培训阶段 第四条:对于新入职员工的入职培训,按照工作环境与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1、公司入职培训 2、各部门入职培训

3、员工工作实地训练 第五条:公司入职培训的重点 1、公司历史、现状及发展前景介绍 2、企业文化宣导、组织目标、组织架构讲解 3、部门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介绍 4、公司人事政策及保密制度 第六条:各部门入职培训的重点在于业务工作与实际操作技术的培训,其重点如下: 1、各部门组织架构、职权、工作内容及部门规章制度 2、每天例行工作及可能的临时任务 3、从事未来工作的业务知识、技能与方法 4、各部门要求掌握的其他知识与技能 第七条:公司入职培训讲师由相关部门主管推荐并经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担任。 第八条:各部门入职培训负责人由部门主管确认,必须有丰富的经验,并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能。 第九条:实地训练即在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尝试从事即将开展的工作,指导者应协助受训者完成工作,并随时指出其注意事项及应改进的地方。 第十条:为有效达到培训的目标,应酌情安排、灵活制定新员工培训计划,并严格予以实施。 第三章:入职培训的考核、考勤及建档 第十一条:为保证入职培训目标的实现,在公司入职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和员工所在部门必须对员工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公司入职培训考勤规定 1、人力资源部必须严格入职培训考勤,所有受训人员须在上课前签到确认并领取 培训相关素材。 2、确因工作原因迟到、早退及中途缺课者应在培训前持有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的说明,否则将作迟到、早退论。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及中途缺课者,将作缺勤、迟

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绿城房地产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退出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遵循“公正公开公开、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的原则进行员工退出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集团控股项目公司和专业公司,参股项目公司和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员工退出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公司和专业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本公司员工退出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范围与形式 第五条公司实行日常考核退出与年度考评退出相结合的退出机制。各单位可根据日常考核及时退出不符合要求的员工,也可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按规定退出一定比例的员工,全年退出人数应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第六条公司对各层级人员统一实行退出制度,以确保各个层级人员的合理流动。根据管理层级不同,公司职员分为员工层(主管职级以下人员)、基层管理层(主管至集团公司部门副经理职级人员)、中层管理层(部门经理至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职级人员)和高层管理层(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至集团公司总经理职级人员)四个层面。

第七条原则上,根据不同管理层级,公司本部普通职员层每年退出比例不低于6%;基层管理层每年退出比例合计不低于5%;中层管理层每年退出比例合计不低于5%;集团高层管理层退出比例不少于集团该层面人员总和的6%。以上退出比例不含试用期未满离职的员工。 各项目(专业)公司参照上述比例自行制定相关层面人员的退出比例。 第八条退出形式包括降级、降职、待岗、劝退和辞退等形式。 第九条降级是指员工工资降级、降档;降职是指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职务级别及薪资级别的降低;待岗是指员工被停止岗位工作,并进行重新择岗定岗;劝退是指公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要求员工主动辞职;辞退是指公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第三章退出管理程序 第十条通过日常考核,若发现有工作表现不佳、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严重不足者,各单位、部门应及时实施退出,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日常考核退出首先由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其直接上级)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退出建议或要求,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员工的直接上级、同级员工代表、部属代表及业务分管领导等进行专题评议,以全面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客观反映其优

员工待岗管理规定

员工待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内部员工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效合理的用人机制,优化公司人员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促进员工合理流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力博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二条为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维护正常劳动秩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劳动法》有关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员工可安排待岗: 1、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 2、实行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者; 3、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但又未能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者; 4、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5、经常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者; 6、各部门定岗定编后的富余人员; 第三条员工出现上述行为之一,所在部门经实际情况评定,申报人力资源部,经相关领导批准后,予以待岗,具体流程如下: 1、部门负责人对部门需待岗员工进行工作评价,并以《内部业务便签》的形式书面告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员工派发《待岗通知单》,员工接到《待岗通知单》后需要脱离原岗位,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到

人力资源部报到; 3、《待岗通知单》发出即视为有效,拒不接受待岗安排的员工,从待岗日起计为矿工; 4、人力资源部将对所有待岗员工进行培训学习,培训期限为1个月,培训内容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安排,待岗员工需要每日进行待岗心得,培训结束后,将对待岗员工再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力资源部牵头与其他有招聘名额的部门进行协调,待岗员工在新部门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表现良好的情况下可以提前申请转正;如果没有新部门接收,该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另作安排;如考核不合格,服从公司处理。 第四条待岗人员的待遇: 1、待岗工资核算自待岗人员收到《待岗通知单》之日起,按30元/每天进行发放; 2、待岗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及各类奖金; 3、待岗期间的五险一金正常缴纳; 第六条 1、待岗人员在待岗过程中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公司规定将从严处理; 第七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随时可申请离职; 第八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附件:《内部业务便签》 《待岗通知单》

岗位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岗位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对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之能够胜任相应工作。 适用于对公司从事影响产品质量相关人员能力的确定和人力资源的管理。 2 职责 2.1.技术部是员工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人员资格能力及员工培训的综合管理。 2.2.相关部门负责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培训需求。 2.3.技术部根据各相关部门提出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报主管经理批准。 3 工作程序 3.1.人员任职资格 3.1.1.技术部负责对公司管理岗位人员进行考核,并填写考核记录,合格及以上者准许上岗。 3.1.2.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其他人员如特殊工种人员、质量检验员等,应持有与之岗位相符合的操作证书。 3.2.培训 3.2.1.培训的对象包括:公司各级领导、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新上岗人员和转岗人员、相关方人员。 3.2.2.相关部门在每年12月填报《培训计划申请表》上交公司技术部,

技术部根据上级和公司对培训工作要求以及《培训计划申请表》提出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报主管经理审批。 3.2.3.技术部依据培训计划的安排有组织地实施培训,并在对整个培训过程进行有效管理的同时做好培训记录。 3.2. 4.临时追加的培训,由培训部门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培训计划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培训。 3.3.培训形式 3.3.1.培训以内部培训为主,培训方式可灵活多样,包括办培训班、操作训练、专业指导、资格评定、考试考核等。 3.3.2.技术等级培训、特殊工种培训等,由技术部对外联系培训单位,并组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4.培训效果评价和证书管理 3.4.1.培训结束后培训部门应对接受培训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价,经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行相应岗位的工作。 3.4.2.岗位资格证书,特殊工种操作证原件由员工本人持有,技术部保存证书复印件,并将各类人员持证情况填入《持证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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