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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 - 山东阿娟的日志 - 网易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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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案例 2009-06-21 18:12 阅读1786 评论4 字号:大大中中小小

案例1.教师发怒使两学生头撞头受伤案

[案情]

1999年4月8日,某中学语文教师张运晓正在讲台上批改作业,这时,14岁的叶与同桌因为座位谁用得多少发生争吵,继而又动起手来。张老师很恼怒,在把他们推往教室外面的途中,二人的脑袋撞在了一起。放学回家后的叶,精神即出现异常现象,目光呆滞,不与别人说话。夜间哭醒,并胡说一些惊恐害怕的话,一直持续到天亮。第二天在叶氏夫妇和校方的帮助下,叶先后被送往几家医院看病,但病情一直未能好转,期间一直未到校上学。1999年11月5日,叶被送往市第二精神病医院,被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脑血管痉挛。由于多次向张讨要医药费未果,家长一纸诉状将校方和张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被告学校承担为女儿治病支付的医疗等各种费用35881元,另要求精神抚慰金2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不当的教育方式导致的原告受伤的后果,因被告张是在教学活动中履行教学职责时发生的侵权行为,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判决被告法人单位学校负主要责任,赔偿原告叶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陪护人员误工费、交通费、杂支费、鉴定费52.5元,及精神抚慰费共计45000元。

[分析]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张老师的行为是正常的教育方式还是不当的教育方式?二是如果是不当教育方式与原告受到伤害的结果有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显然,张老师的教育方式是不当的,当他发现叶与同桌发生争吵后,采用极其简单粗暴的态度,让两个学生站在讲台上,并用手揪住两学生的头发,使两学生的头相撞,并反复的训斥,没有注意到原告完全没有考虑到她的承受能力情绪的变化,对两个学生体罚一直持续到下午放学。由于原告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心理上也受到极大的伤害,无法到学校读书,一直在家靠药物稳定情绪。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产生精神疾患,被告张的行为与原告受到伤害有着直接的因果联系或者

谙导致原告产生这种心理疾病的直接诱因。当然,叶患病并非全部由张的行为所导致,因为据法院调查得知,原告心理承受能力差,一贯厌学,早已存在诱发精神病的隐患。故法院判决张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由于张是在教学活动中履行教学职责时发生的侵权行为,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启示: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也是违法行为。体罚是我国有关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多项法律都明令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论教师出于什么动机或目的,都不得实施这种手段。对于体罚学生并造成学生伤害的教师,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给予行政、民法、刑事处罚。案例2.大学生因考试作弊受学校处分案

[案情]

某大学女学生严某考试时在试卷下面放有写着公式的纸条,被监考老师发现并予没收。后学校认为严某考试作弊,态度恶劣,于是对其做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严某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向校方提出申诉,但校方至今未给予任何书面答复。

[案例分析]

1. 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学校和学生。

2. 本案是一起学校侵犯学生受教育权案。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本案中,严某因违反了考试纪律,学校应根据其违纪程度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2)《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据此,学校对严某的纪律处分应当适宜,而不应随意剥夺严某作为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严某。(3)《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四)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为此,严某向学校提出申诉是合法的,学校应及时受理学生的申述。

3.本案引发的思考:

(1)学生应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诚实守信,自律自爱,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与考试纪律,坚决抵制考试作弊行为。

(2)学校应积极维护考场纪律,依法对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进行相应惩处。

(3)学校应正当行使自身的权利,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应证据确凿,恰如其分,依法进行,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相关责任人应对自身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4)当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5)学校应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及时受理学生的申诉。

(注:本案源自《中央电大教育法学课程考核说明》)

案例3 .9岁学生上课讲话被老师用胶带封住嘴巴

[案情] 2001年12月19日下午,某小学三(1)班学生在学校的音乐教室里上音乐课。

音乐老师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直在说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在课堂上不要讲话了,如果再讲话,就用胶带纸把嘴巴封起来。但9岁的王同学没有听老师的话,又开始自言自语。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掏出一段封箱胶带纸贴在了他的嘴上。在场所有的学生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大哭起来,但丁老师见状,没有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大半截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一路哭回了教室。

[案例分析]

1. 本案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为:丁老师、王同学和学校。

2.

这是一起由教师体罚学生造成的侵犯学生权益案,教师丁某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教育法》中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义务教育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应当“(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由此可知,尽管学生王某上课说话,未能很好地履行学生的义务方面,但作为教师应当依法采取积极的教育措施,而不应采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权益。丁老师将学生嘴巴封住,限制了学生上音乐课的自由,使学生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这种做法不仅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行为,同时也是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其违反了上述法律的有关规定。

3.《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

(二)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知,教师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应向学生赔礼道歉,并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于教师用胶带封学生嘴巴的做法应当坚决制止,并可根据教师的态度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理。

4. 本案为我们带来的启示:

(1)教师应加强法律意识,认真履行教师的义务,不得滥用国家赋予的教育权(主要是教育教学权和管理学生权),不得体罚学生,不得侵犯学生的权益。并应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学生应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对自身违反纪律,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应予改正。也有权对教师的侵权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3)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和监管力度,对教师的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理。与此同时,也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使其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

案例4. 教室伸懒腰,铅笔戳伤同学眼

[案情]王某和陆某是某小学六年级同班同学。某日下午放学前的自由活动时间,在教室里的王某因数学老师要他订正作业,就从自己座位走上讲台拿作业本,在经过坐在前排的陆某身边时,陆某伸了个懒腰,手中的铅笔尖正巧戳进了王某的左眼。当时,王某因痛揉了揉眼睛,没在意,回去也没告诉家人。第二天上课时,班主任发现王某频繁揉眼睛,问了问王某得知他左眼被戳的事,但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次日晚上,王某爸爸在家发现王某左眼红肿、流泪,一问才知真相,即带儿子到医院治疗。经手术治疗后,王某双眼又并发交感性眼炎,视力急剧下降。医院鉴定王某的左眼视力为0.06,右眼视力为0.2,且不能矫正,左眼角膜裂

伤,外伤性白内障,双眼交感性眼炎,已达六级伤残。王某病情虽稳定下来,但随时可能发

作,最终可能导致双目失明。王某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将同学陆某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要

求两被告赔偿11.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和致害学生对王某受伤均有过错,判决两被告赔偿受伤人王某各项损

失74200元,其中陆某承担90%的责任,学校承担10%的责任。

[案例分析]

本案中,所涉及的教育关系主体有学校、学生陆某、王某及其监护人。该小学对事故的发生

并没有过错,因为事情发生在下课自由活动时间,且事件的发生纯属意外。但学校在知情后

善后处理不当,存在过错。作为一个老师,应当意识到铅笔尖扎进眼睛后可能会产生的严重

后果,听到学生的反映后,应当立即送受伤学生到校卫生室由保健医生检查后视情况进行救

治,同时应当通知家长请家长协助。但该学校老师在得知王某眼睛受伤后采取不负责任的态

度,仅仅过问了一下却没有采取措施,客观上延误了受伤学生治疗的时间。学校作为正常管

理人,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有关情况具有注意和及时向监护人报告的义务。学校在王某

眼睛被戳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就知晓王某眼睛受伤,却未及时将事故告知双方监护人,也没

有当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致使王某因未及时就诊而使病情有所加重,对治疗造成一定的不

良影响。所以,该小学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陆某作为民法上规定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当认识到在班级有学生的情况下手挥铅笔可能产

生的后果,由于他的疏忽大意而造成王某眼睛受伤。故陆某对造成王某的伤残应承担主要的

过错责任。鉴于陆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负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本案启示:学生属于未成年人,对于任何意外事故都缺乏应对能力。作为学校,应加强学生

的安全教育;作为学生的监护人,也应该注重堆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以防止不应有的事故

发生,造成不对学生不可弥补的侵害。

本案例选自2006年12月4日的《中国教育报》有0人推荐举报引用(0) 评论(4)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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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兔采蘑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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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不错

回复 12-05 13:20 呵呵感谢啊!!!回复 12-05 12:52 wfclzlqzh 这些事情都不好。回复

9-25 13:04 飞儿

分析的还可以啊回复 9-25 11:42下页 1/1上页山东阿娟加博友关注她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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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报告 报告题目:天猫电商案例分析 系部名称:商学系专业班级:营销124学生姓名:陈昱豪学号:201204024429学生姓名:李宁学号:201204024431学生姓名:吴华振学号:201204024427学生姓名:张欢杰学号:201204024432学生姓名:张符鑫学号:201204024438学生姓名:董长伟学号:201204024434

    2014年12月18日 目录 一、天猫商城 (2) (一)简介 (2) (二)价值网络定位 (3) 三、天猫商城的商业模式 (4) (一)市场定位 (4) (二)目标客户 (5) (三)产品或服务 (5) (四)盈利模式 (5) (五)核心能力 (6) 四、天猫商城的经营模式分析 (7) (一)市场开拓模式 (7) (二)市场竞争模式 (8) 五、天猫商城的技术模式分析 (8) (一)天猫的网站技术模式 (8) (二)系统应用 (9) (三)技术创新 (9) 六、天猫商城的管理模式分析 (9) (一)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管理 (9) (二)企业文化 (9)

    (三)信用与风险管理 (10) 七、结论与建议 (11) 一、天猫商城 淘宝网通过六年的发展,占据了中国网购市场80%的份额、聚集超过9800万的注册 买家,拥有中国网购市场绝对的领导地位。 天猫商城与淘宝网共享超过9800万会员,为网购消费者提供快捷、安全、方便的购 物体验。提供100%品质保证的商品,7天无理由退货的售后服务,提供购物发票以及购 物现金积分等优质服务。 天猫商城隶属于阿里巴巴集团,起源于淘宝网的女人街,是淘宝网全新打造的在线B 2C购物平台,在天猫商城购物,享受100%正品保障、7天退换货、提供发票的服务。 天猫商城依托淘宝网优势资源,整合上万家生产商,为商家提供电子商务整体解决方案, 为消费者提供网购一站式服务。目前的天猫商城处在飞速发展阶段,多种新型网络营销模 式正在不断被开创。加入天猫商城,将拥有更多接触最前沿电子商务的机会,也将为全新 的B2C事业创造更多的奇迹。淘宝网伴随中国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与网购环境的日趋成熟化 ,已吸引众多线下知名品牌纷纷“触网”,坚定地选择了拥有“规范购物环境以及巨大市场前景”的天猫商城. 实际上,入住天猫商城成功代表了一种趋势,就是各系列品牌纷纷重视网上交易平台 ,将其视为实现战略转型、品牌延伸、渠道扩展、赢得客户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二、天猫商城的基本情况 (一)简介 淘宝网是亚太最大的网络零售商圈,致力打造全球领先网络零售商圈,由阿里巴巴集 团在2003年5月10日投资创立。天猫原名淘宝商城,2008年4月10日建立淘宝商 城,是一个购物网站。淘宝网全新打造的B2C(Business-to-Consumer,商业零售)平台。其整合数千家品牌商、生产商,为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提供100%品质保证的商品,7天无理由退货的售后服务,以及购物积分返现等优质服务。2012年1 月11日上午,淘宝商城正式宣布更名为“天猫”。2012年3月29日天猫发布全新Logo 形象。迄今为止,天猫已经拥有4亿多买家,5万多家商户,7万多个品牌。 (1)交易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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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演练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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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演练及参考答案 案例一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 【案情】 河北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的极大不满。 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他们抄下来“牢记”。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 家长们说,这位老师是公办教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由于会驾驶,他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因他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的成绩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的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 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竟然采用了“偷考题”的手段。家长们认为,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 这位老师的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并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后果。据了解,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 试分析: 1. 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对你有哪些启示? 案例二班干部应如何对待违纪的学生? 【案情】 某小学的一位学生家长向记者反映了他上小学二年级的孩子刘某被班干部惩罚的经过: 5月15日午后3点整,这个班在教室外排队,由于他的儿子刘某在站队时出了怪态,被一名班干部叫了出来,当众罚刘某下蹲35次(没有老师在场)。

    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案例分析

    二、案例分析 176、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177、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78、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179、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180、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181、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182、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报告

    教育法律法规十大案例分析 1.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某(10 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某(9 岁)、王某(8 岁)摔倒在 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在 医院,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 10 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某、王某的监护人 支付。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 以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 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 10 万元。 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 分析: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涉及某、王某、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某的生命健康权。 从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 12 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该案例中,某、王某、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 49 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学生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 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60 条的 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 适当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消极不作为等情形。依本案所述,两个小学 生在做游戏造成伤害,说明学校管理不力。显然,学校在这起伤害事件中是有一定过错的,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2.请依法分析教师某和学校的行为。 某小学教师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某的教师 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分析:作为教师,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某不仅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而且有监督学校管理活 动的权利。案例中某因其正当行动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教育教学权,学校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某教育教学权 额监督权的侵害。某可依据《教师法》第 39 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30 日作出处理。 3.教师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 并不觉得有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 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老师让我出来的。”“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教导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这件事,邵校长说:“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这是学校的规章 制度,你怎么忘了?”老师笑了:“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 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课我可以给他补上。”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你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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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易公司营销策略分析院系名称:经济管理学院 班级: 组号:第7组 学生姓名: 指导老师:程田旻 2014年3月9日

    目录 门户网络 (3) 4 网易关键要素 (5) 业务组合 (5) 资源配置 (5) 竞争优势 (5) 协同优势 (6) 5 网易公司所面临的挑战 (6) 合资战略 (7) 8 9

    1 网易公司 网易简介 网易公司创立于1997年6月,是中国领先的互联网技术公司,在开发互联网应用、服务及其它技术方面,网易始终保持国内业界的领先地位。网易对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具有强烈的使命感,网易利用最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加强人与人之间信息的交流和共享,实现“网聚人的力量”。 2 网易公司市场的控制和维持 在线游戏 2001年12月,网易率先推出了首款资助研发的大型网络角色扮演游戏《大话西游》,这款网游是国内成功运营的第一个国产网络游戏。网易推出的几款游戏多次获得玩家最喜爱的网络游戏奖和最佳原创国产网络游戏奖。网易自主研发的游戏已经打破了中国网络市场的格局,大大提高了国产游戏的市场份额。 无线增值服务 作为中国最早开展无线业务的门户网站之一,网易一直在跟踪无线互联网的最新发展,与运营商、设备提供商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网易是首批提供WAP服务的内容提供商,又是首家加入提供短信息及彩信服务的网站。 在线广告 网易为广告商提供了巨大的互动式市场推广平台。 门户网站 作为中国最有成就的互联网门户之一,网易与国内外几百家网上内容供应商建立了合作关系,提供全面而精彩的网上内容。拥有中国互联网浏览量最大的单一页面首页资源,网易在2005年开始发动了强大的内容攻势,凭借拥有新闻媒体操作经验的内容团队,中国最领先的互联网技术,并掌握新闻、娱乐、

    成功的公关案例及分析

    成功的公关案例及分析 成功的公关案例及分析篇 1 首先,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下事件经过, 2015年 5月 11日晚上约 21 时,许多玩家发现网易旗下的游戏产品连接异常,无法正常登陆。除游戏产品之外,陆续有用户发现网易新闻客户端、网易云音乐、易信、有道云笔记等在内的数款产品无法连接服务器的情况。这到底是什么情况 ?数亿级别的用户都是满脑疑惑 ! 随后,有网友在微博发布了网易大厦着火的谣言(暂时不明动 机),于是话题开始在微博发酵,网友开始通过微博搜索查看相关消息,也有众多网友通过百度搜索相关消息,网络上的谩骂和抱怨开始呈现上升态势。 网易到底该如何接招 ?是和一般常见的危机公关一样,发个声明就算了 ?这当然不是网易的态度 ! 从“网易新闻客户端 VS新周刊”、“网易新闻客户端 VS腾讯新闻客户端”等众多事件,想必很多人已经见识到了网易君的智慧,他时而是一个不卑不亢的君子,时而是一个风趣优雅的文艺青年,时而是搞怪顽皮的小孩。他到底是谁,他就是一个百变达人。 现在看来,分析此次网易危机公关的成功原因在于三点: 第一:反应迅速 在网易服务器连接不上之后,网易用户怨声载道,同时谣言遍地,但网易官微在 21时 42分发布声明,反应时间 42分钟,低于 1 小时。 申明原文:尊敬的网易用户, 2015年5月11日晚 21点,因骨干网络遭受攻击,导致网易旗下部分服务暂时无法正常使用,技术人员正在抢修中,具体修复时间请关注稍后公告通知,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关于网易大厦着火的新闻为谣言,网易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时间把控的非常到位。也许有朋友会说, 42 分钟,时间太长了吧,不就是发条微博吗 ?怎么那么费劲 ?但是,需要明白的是危机公关除了反

    在网易博客中添加本地视频的方法

    在网易博客中添加本地视频的方法 经过研究,发现在网易博客中添加本地视频的方法其实很简单,归纳如下: 一、由于网易博客不支持直接上传视频,所以,所有欲添加的视频都必须是网络视频。要想把自己的本地视频添加到网易博客就必须将视频上传到视频网站,本人用的是https://www.docsj.com/doc/2b15352824.html,视频分享网站。免费注册和怎样上传就不用说了吧:)可以上传200M以内、2小时以下的视频文件。 二、上传成功后,可以得到视频的网页代码,如我的博客里“快乐宝贝”视频的网页代码是。下面以此代码为例。 三、网易博客可以在首页自定义模块添加视频(如本人博客首页),也可 以在日志里添加视频。在日志里添加视频又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插入视频,另一种是添加视频代码,两种方法的效果是一样的。 四、在首页自定义模块添加视频:看到页面左上角的绿色向下的小箭头了吗?把鼠标放上去!看到什么了吗?点装扮博客,再点设置首页内容,再点添加自定义模块,输入模块名称,点插入多媒体,有两个选择,看你自己了,选择后 在出现的窗口输入视频地址https://www.docsj.com/doc/2b15352824.html,/p_19182789.swf,OK,再 将新模块拖到你认为合适的地方,成功。 五、在日志里插入视频1:点击写日志页面右上角的小电视图标,弹出一个添加音乐、视频的对话框,将视频地址https://www.docsj.com/doc/2b15352824.html,/p_19182789.swf 粘贴过来即可,然后单击“高级选项”,添入视频的宽度和高度,56视频的宽为450、高为390。最后选择在日志中的位置并单击“确定”。 在日志里插入视频2:如果在日志里添加视频代码,那么点击左下角的“<>”的小方块。进入显示HTML代码的状态,然后把56的网页代码粘贴过来就OK 了。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题库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题库 1、一位学生在班里丢了10元钱,班主任气不打一处来,让全班32名学生投票选“贼”,结果有2名学生入选。当2名学生要求拿出证据来,老师举起手中的选票:“这就是证据!” ⑴班主任的做法对不对?为什么? ⑵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该样做? 参考答案: 【答案要点】 (1)班主任的做法是不对的。 (2)分析:该班主任对于“班级里学生丢10元钱”事件,采取了学生“投票,,选“贼”的办法,并以此作为证据来处理,这是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不仅给学生造成心灵上的伤害,也有悖于教师的职业形象。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该做到:- ①教师要模范遵守宪法及其他各项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带头遵守《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坚持德法并重,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完全符合法制的要求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②教师要学法、知法、懂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全面履行教师的义务和正确行使 教师的权利,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学校、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利。 2、某校一位学生期中物理考试成绩12分,让学生自评时,该生给自己打了99分,于是老师在卷面上批示: “你去死!” 指出该教师存在的错误,并进行原因分析和点评。 参考答案: ①这位教师犯了语言过失错。 ②案情中,这位教师认为,学生考试成绩很差,却自评打分很高,是公然做了手脚,不知羞耻;对老师是一种轻慢与冒犯,于是作出了“你去死”的不文明批示。这位教师有着强烈的“师道尊严”心态,学生稍有冒犯、怠慢就使教师出现冲过职业“底线”的不道德行为。现实中还有一种人际关系:教师训斥学生,同事以至家长往往认为老师是“为孩子好”,表示理解与宽容,使得失去监督、获得同情

    网络广告案例分析

    案例一:QQ电脑管家安全购物月乐惠专场第二波(互动型)https://www.docsj.com/doc/2b15352824.html,/act/2012315/index2.html?ADTAG=WEB.QQ.INDEX.DSWG#one

    二、案例分析 1、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3G技术的开发与普及,电子商务体系的发展日益成熟。据中 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在“十二五”时期,整个电子商务环境将维持一个持续快速增长态势,并且逐渐走向稳健和成熟。电子商务可以说走近一个拓宽期,用户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延展。电子商务正在走向融合创新的新阶段,成为其他行业价值变现的重要出口。在电子商务中,安全性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核心问题,它要求网络能提供一种端到端的安全解决方案,如加密机制、签名机制、安全管理、存取控制、防火墙、防病毒保护等等。 2、受众心理:网络广告普遍不具有强制的接受性,受众可自主地进行选择,因此广告本身 的吸引力在竞争中显得尤为重要。“QQ电脑管家安全购物月”活动的推出就是很好地利用了网络这个极具互动性的平台,抓准受众的“利益”心理,满足受众需求的同时野能让产品得到有效的宣传。另外,腾讯QQ在国内拥有庞大的用户群,因此,此活动的推出也抓准了受众的“便利”心理,参加活动的流程简单容易,不需要耗费过多时间。“利益”与“便利”两者成为该广告的成功带来重要影响。拿差不多同时推出的网易优惠券“愚人节不愚人”活动(https://www.docsj.com/doc/2b15352824.html,/activity/yurenjie.do?from=163)作对比,虽然大家都是运用幸运大转盘的形式进行推广,但是网易优惠券的参与方式过于繁复,不仅需要登录邮箱,还要绑定手机号码,因此只有“利益”没有“便利”,最终会导致部分受众群体的流失。 3、创意分析:该活动以“让我们败的更安心,爽得更开心!”为口号,利用幸运大转盘的 的形式很好地将QQ管家安全软件跟7大电商联系起来,宣传QQ电脑管家安全性的同时也带来电商的产品信息,电子代金券等奖品的派发更是为电商带来直接的商机,达到双重宣传效果。幸运大转盘的活动形式就是抓准受众的利益心理,中国彩票行业的迅速发展也就验证了这一点,人们都怀着一种“以小博大”的心理参与其中,更何况是像网上这种免费的抽奖机会。

    教育法学案例

    案例:2001年12月19日下午,某小学三(1)班学生在学校的音乐教室里上音乐课。音乐老师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直在说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在课堂上不要讲话了,如果再说话,就用胶带把嘴巴封起来。可是九岁的王同学没有听老师的话,又开始自言自语。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掏出一段封箱胶带纸贴在了他的嘴上。在场所有的同学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大哭起来,但丁老师见状,没有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了大半节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一路哭回了教室。 分析:本案是由于教师体罚学生而侵犯学生权利的教育法学案件。本案涉及的法律主体是丁老师,王同学,以及双方所在学校。 本案中,教师丁老师侵犯了王同学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丁老师用胶带封住了王同学的嘴巴,使王同学不能张嘴唱歌,不能正常上音乐课,因此侵犯了王同学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受教育权是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就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我国根本大法《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而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则对未成年人学生的受教育权做出了明确规定。 丁老师的做法阻碍了王同学正常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在《教育法》在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同时,丁老师对王同学说话的处理方法侵犯了王同学的人身权。 人身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权利,保护公民人身权是国家和政府的最基本责任。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有关部分也对学生人身权有详细的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学生享有人格尊严权,属于人身权的一种。每一个人在人格和尊严方面都是平等的,学生的人格尊严同样受到法律的确认与保护。学校和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严禁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反观丁老师的行为,她对学生王同学的处理,并在其大哭后置之不理,对同学的嘲笑也

    各知名企业营销策划全案案例分析汇总1

    抓住机会,你就红 “红了网络饭饭”全案策划记实 继2005年春季糖酒会“飞儿”馍片“一飞冲天”之后,叶茂中营销策划机构策划的“红了网络饭饭”,在济南秋季糖酒会上,再次“红遍天下”! 从10月6日开始,“红了网络饭饭”火爆场面就一路飘红: 开展第二天,就签下70位经销商 第三天,签下近100位经销商,预收款900余万 10月9日下午3点,“红了网络饭饭”招商说明会大幕拉开,叶茂中到场对"红了网络饭饭"市场机会进行分析演讲,形象代言人李冰冰倾情参会,近1000名经销商隆情捧场?? 经销商热情继续高潮迭起,甚至出现两个东北经销商,为争夺区域代理权,最后以拳脚高低来定输赢?? 招商数量还在直线攀升,回收现款也不断刷新,到招商会结束,“红了网络饭饭”的经销商数量,已经从零上升为250多位,订货金额达到2个多亿,首批货款达到3000余万,“红了的全国渠道”,一夜之间,即已建立?? 是什么样的魔力,使一个一穷二白的企业,瞬间成为市场的宠儿? 又是什么样的机遇,使一个原本岌岌无名的企业,眨眼间“红遍中国”??? 一、饼干,一个似乎没有“市”的“市场” □当这个名叫“美福莱”的散糖企业,在今年5月份找到叶茂中公司时,我们了解到:这个企业以做散糖起家,走批发市场,找到我们,只带来两样东西:一个做饼干的方向和一小笔钱,其它什么都没有。 □缺乏品牌知名度,缺乏具体的产品,缺乏生产线,缺乏营销网络和营销队伍一切都从零开始:从做什么样的产品,到引进什么样的生产线;

    从开发什么样产品概念,到营销渠道的建立?? □这是一个典型的全面策划,企业的命运就完全掌握在我们的策划当中,因为企业完全依赖我们,我们肩上的责任更无比巨大。 □首先从寻找机会开始,有了市场机会,才有具体的产品。 □我们开始对饼干市场进行搜索,结果让我们感到压力重重,饼干市场已经非常成熟,几乎找不到什么机会存在: (一)、机会缺失1:饼干市场严重供大于求 □截止2000年,中国县级以上的饼干厂家约4000余家,饼干类产品生产线达到5000余条,2002年标志着中国成为饼干净出口国,国内总生产能力远远大于市场需求,2005年饼干生产量将达170万吨,而市场需求量不到130万吨,“供大于求、生产过剩”已成为定局。 (二)、机会缺失2:市场成熟度高,增长缓慢,竞争激烈 □中国的饼干行业发展始于1985年,年产量以10%-15%的速度递增,在2001年、2002年出现阶段性的“井喷”现象,增长幅度将近25%,之后整个行业进入一个相对缓慢的增长时期,年均增长率只有1%左右。 □饼干行业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成熟的品类市场,市场表现为: 1、“一线市场”呈现“三足鼎立”的格局:以达能、纳贝斯克、康师傅为代表的独合资品牌垄断了一线市场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竞争力不足的品牌将面临从一线市场转向二三级市场的困境; 2、产品主流价位的拉低:随着达能在中高档市场地位的稳定,随之就开始了对中低档市场的洗牌(一元饼干的推出),饼干主流价位全面拉低,国产品牌价格战开幕,据统计,国内约16家大型饼干生产企业(年产量万吨以上)的产品零售价下降约30%,饼干已成为低利或微利产品,一些大型企业供应量下滑到中等企业的水平,有的企业则破产、转产或被兼并。 在这样一个过度竞争的市场上,作为一个毫无基础的新兵,美福莱公司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案情】河北省某县小 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得极大不满。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她们抄下来“牢记”。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家长们说,这位老师就是公办教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由于会驾驶,她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因她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得成绩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得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竟然采用了“偷考题”得手段。家长们认为,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这位老师得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得形象,并造成了极大得不良后果。据了解,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分析:1、本案中得涉案主体主要有:该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学校。2、本案就是一起由教师漏题而造成得考试舞弊案,侵犯了学生得受教育权。(1)《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与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得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得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本案中,该教师身为公办教师,却违反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得义务,其为追求个人利益,利用晚间开车,致使白天不能正常上课,学生成绩急剧下降,未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就是一种失职与违法违纪行为,侵犯了学生得受教育权。(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应“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而本案中,该教师为了让学生考好,竟采用偷考题、让学生背答案得手段,一方面,说明她对工作与学生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另一方面,也说明她未能真正做到教书育人,而就是引导学生弄虚作假,因而,其缺乏作为人民教师所应具备得基本素质,违反了教师得职业道德规范,滥用了自身得教育权。(3)考试就是学生得知识与能力进行得测定与评价,也就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得机会。为此,教育部特意颁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国家考试行为。而各个学校也都制定了相应得考试工作规程,以保证考试得公正性。而该教师得做法则属于引导学生作弊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关于考试工作得有关规定,破坏了考试得公正性与公平性。3、(1)《教育法》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得,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得主管人员与其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本案得考试随不属于国家教育考试,但也可以此为参考,给予相关责任人(该教师与泄题者)以一定得行政处分。(2)《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由所在学校、其她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得;……(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得。”本案中,该教师不能很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又引导学生作弊,影响恶劣。学校可酌情对其给予适当得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3)由于学校对该教师平时得教学工作管理不善,监管力度不够,对其教学质量不高也未能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及时处理,最终导致该事件得发生,并造成极为恶劣得影响,为此,学校得有关领导也应承担一定得行政法律责任。 4.由本案引发得一些思考:

    网易公司战略与分析报告

    电子商务企业案例分析 电商之网易的经营战略分析 姓名: 学号: 专业: 学院: 课程名称:电子商 务概论

    电商之网易的经营模式和战略分析 摘要:随着计算机科技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团购的盛行,一大批团购网站如雨后春笋般兴起。本文对网易的现状和销售策略做了相应的资料分析和总结,并参考了《打造品牌的22 条法则》、《电子商务概论》等国内文献,在此基础上,本文就网易的外部环境分析、公司战略、经营模式等几方面做了详细的分析。 关键网易组织环境战略分配经营模式 一.公司发展简介 创立于1997年6月的网易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互联网技术公司,在开发互联网应用,服务及其它技术方面, 网易始终保持国内业界的领先地位. 网易对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具有强烈的使命感,网易利用最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加强人与人之间信息的交流和共享, 实现"网聚人的力量". 截止2005年3月31日,网易的日平均页面浏览量超过了4.39 亿人次, 55,476 位聊天室的同时使用者. 曾两次被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评选为中国十佳网站之首.2001 年12 月,网易率先叩开了自主研发网络游戏的大门. 大型网络角色扮演游戏《大话 西游》因为更加完善和体贴的内容设计获得了众多玩家的认同,并获得"2004 年度最受欢迎网络游戏奖".2004 年1 月, 网易又成功推出了自主研发的另一款网络游戏《梦幻西游》, 推出一年多便以最高同时在线突破76 万人的佳绩成为当之无愧的中国第一网游! 最近,2016 年6月1 日推出的网易游戏《阴阳师》也获得了游戏大众的一致好评。 二. 组织外部环境分析 (一)用户环境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 截至2015年6月,我国互联网网民总人数己经达到1.62 亿、1.18 亿个正地址、6170 万台上网计算机、131万个网站。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互联网业的激烈竞争。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发布的《第20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止2007 年6月30 日,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1.62 亿,半年来平均每分钟就新增近100 个网民,半年的增长接近去年全年的增长量,互联网普及率也达到了12.3%; 在网民情况调查部分,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网民中性别差异逐渐缩小,女性以45.1%的比重上升到历史新高点。中国女性网民规模己经达到7300 万,男性网民规模已达到8900 万。 中国网民总体收入偏低,1500 元及以下网民占到总网民的2/3(66.1%) ,网民收入在1500 元以上的比例仅有1/3(33.9%) 。其中,有收入但收入在500 元以下的网民比例较高,这部分网民就已经占到总网民的3 成(30.3%) 。在1.62 亿网民中,宽带网民( 含专线) 已经达到1.22 亿。宽带网民数的增加意味着中国居民的上网条件进一步改善,更多的网民可以通过较快的网速、较稳定的网络连接畅游互联网。宽带网民中,ADSL 接入方式和专线接入占有 较大的比例。 2015年上半年中国互联网人均月互联网消费额达186元人民币2007 全年中国互联网用 户人均月互联网消费额将达到195.76 元人民币,预计比2006 年增长巧.4%。预计2007 年中国互联网用户互联网消费总额将达3641.14 亿元人民币,比2006 年增长犯%。由于用户数量始终以每年2000 万左右的速度够增长,与2005 年相比个人用户的互联网消费总额几乎能够实现两年翻一番。2007 年上半年中国互联网个人用户互联网消费总额达1618.n 亿元人民币。预计2007年下半年该数字将达到2023.03 亿元,超过2005 年全年互联网消费规模。但同时研究还表明,网民对互联网信任度较低。只有1/3 的(35.1%) 的网民表示对互联网信任。网 民对互联网的过度不信任,会制约很多互联网应用的普及。 (二)政治法律环境

    ODB调试_转自网易博客

    原文链接:https://www.docsj.com/doc/2b15352824.html,/zhoumhan_0351/blog/static/399542272009826105222389/(本文图片需用鼠标点击方可看到,其他转帖图片根本无法看到) 整理:袁嘉璐 10、OpNET的ODB调试 1)基本概念 日志文件:仿真日志(DESlog,DiscreteEventSimulationlog)和错误日志(Errorlog)。它的内容是在仿真过程中由进程调用OPNET函数 op_prg_log_handle_create()op_prg_log_entry_write()写入的。在Help菜单下可以打开错误日志文件。错误日志文件以文本方式保存为 /op_admin/err_log,除了在菜单中打开也可以在OPNET控制台(console)窗口输入op_vuerr命令查看。它包含了函数调用堆栈信息,我们可以从函数阶层性的调用关系中精确定位出错位置。 在编写函数时必须使用FIN(functionbegin)、FOUT(functionout)、FRET (functionreturn)等界定函数范围的标识符,而且必须使它们配对。编写程序时切记使FIN和FOUT/FRET配对。要产生ODB调试信息,必须将仿真核心类型设定为development,优化的仿真核心(optimized)为了加快仿真速度不产生ODB调试信息。之后我们还需要在仿真属性中包含debug环境变量。 ODB为控制和管理仿真行为提供一个交互式环境。ODB支持断点(Breakpoint)定义,跟踪并显示仿真诊断信息。ODB功能的实现有赖于进程模型中编写相应的程序支持,作为ODB指令激活调试状态(breakpoint、trace和action)的依据,可以在ODB窗口中输入help<参数:all,basic,action,event,memeory,misc,object,packet,process,scripting,stop,trace>查看感兴趣的指令。ODB常用的指令分为basic,event,object,packet,stop,trace,process几类。Basic类 指令主要包含了一些基本的操作;Event类指令主要针对事件进行操作;Object 类指令主要 针对各类对象(如节点,信道等)进行操作。Packet类指令处理所有与包相关的操作。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1、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2、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3、小学生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4、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5、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6、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7、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8、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不合法。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9、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请问: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 不对。《中华人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

    小学综合素质关于教育法律法规的 案例

    1 案例一 材料:某民办学校,由于场地不达标、消防未通过、法人资料缺少等造成办学条件不具 备,区教育局不给该校发办学许可证。然而,在开学初,投资方却无视教育行政部门的劝阻, 大张旗鼓违法招生和办学。由于该校学费相当便宜,所以有很多家长把孩子送到该校读书, 生源充足。几天后,区教育局对该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给该校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指出 该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并要求整改完成后于 13 日交齐办理办学 许可证的证照和资料,否则将发通知责令停办。 问题:请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分析上述材料中办学者的行为是否合法,并分析材料中教育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参考答案 1.【答案要点】材料中的办学者在场地不达标、消防未通过、法人资料缺少等办学条件 不具备的情况下,擅自办学,且无视教育行政部门的劝阻,大张旗鼓地违法招生,是一种违 法行为。 本材料中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办学者、学生、学生家长、 教育行政部门;法律关系的客体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行为、教育行政部门查处行为;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学校的办学及其对教学的组织管理。 案例二 材料:某市一所小学在市举办的地方文化节期间,利用学校地处市中心的位置,将操场 改为临时停车场,并停止了校内一切体育活动。学校还组织教师和部分高年级学生轮流疏导 和看管车辆。该校校长认为这种做法既为学校增加了经济收入,又为学生提供了勤工助学的 机会,一举两得。 问题:这所学校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2.【答案要点】这所学校的做法不合法。一方面,从学校的法律地位方面讲,学校作为 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培养人的机构,具有鲜明的公益性,不能将校舍挪为他用;另一方面,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 案例一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 【案情】河北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的极大不满。 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他们抄下来“牢记”。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 家长们说,这位老师是公办教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由于会驾驶,他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因他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的成绩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的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 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竟然采用了“偷考题”的手段。家长们认为,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 这位老师的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并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后果。据了解,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 试分析:1. 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

    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3.本案对你有哪些启示? 答:1. 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该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学校。 2. 本案是一起由教师漏题而造成的考试舞弊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1)《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本案中,该教师身为公办教师,却违反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其为追求个人利益,利用晚间开车,致使白天不能正常上课,学生成绩急剧下降,未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是一种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应“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而本案中,该教师为了让学生考好,竟采用偷考题、让学生背答案的手段,一方面,说明他对工作和学生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另一方面,也说明他未能真正做到教书育人,而是引导学生弄虚作假,因而,其缺乏作为人民教师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滥用了自身的教育权。 (3)考试是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也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为此,教育部特意颁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国家考试行为。而各个学校也都制定了相应的考试工作规程,以保证考试的公正性。而该教师的做法则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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