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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招标投标实务操作

国际工程招标投标实务操作

目录

第一章国际工程招标投标方式和程序

第二章国际工程招标广告和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及投标方略

第四章国际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其管理

第五章国际工程咨询招标与投标

第六章承包国际工程的风险与风险利用

第一章国际工程招标投标方式和程序

一般来说,国际工程是泛指一个工程项目从咨询、投资、招投标、承包(含分包)、设备采购、培训、监理等。各个国家的参与者不止一个国家,并且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的工程。

第一节国际工程招标方式

国际工程招标归纳起来有四种类型:国际竞争性招标,亦称国际公开招标;国际有限招标;两阶段招标;议标,亦称邀请协商。

一、国际竞争性招标

国际竞争性招标系指在国际范围内,采用公平竞争方式,决标时按事先规定的原则,

无任何偏向,对所有具备要求资格的投标商一视同仁,根据其投标报价及判标的所有依据,如工期要求,可兑换外汇比例(指按可兑换和不可兑换两种货币付款的工程项目),投标商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及其拟用于工程的设备等因素,进行判标、决标。采用这种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挑起竞争,形成买方市场,使招标人有最充分的挑选余地,取得最有利的成交条件。

国际竞争性招标是目前世界上最普遍采用的成交方式。采用这种方式,业主可以在国际市场上找到最有利于自己的承包商,无论在价格和质量方面,还是在工期及施工技术方面都可以满足自己的要求。按照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招标的条件由业主(或招标人)决定,因此订立最有利于业主,有时甚至对承包商很苛刻的合同是理所当然的。国际竞争性招标的另一个特点是公开选标。原则上这种做法较之其他方式更能使投标商折服。尽管在评标、选标工作中不能排除种种不光明正大行为,但比起其他方式,国际竞争性招标毕竟因为影响大,涉及面广,当事人不得不有所收敛等等原因而显得比较公平合理。

国际竞争性招标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按资金来源划分

根据工程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资金来源,实行国际竞争性招标主要有以下情况:

(1)由世界银行及其附属组织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提供优惠贷款的工程项目;

(2)由联合国多边援助机构如国际工发组织和地区性金融机构如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援助性贷款的工程项目;

(3)由某些国家的基金会如科威特基金会和一些政府如日本提供资助的工程项目;

(4)由国际财团或多家金融机构投资的工程项目;

(5)两国或两国以上合资的工程项目;

(6)需要承包商提供资金即带资承包或延期付款的工程项目;

(7)以实物偿付(如石油、矿产或其他实物)的工程项目;

(8)发包国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但自己无力实施的工程项目;

(二)按工程性质划分

按照工程的性质,国际竞争性招标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1)大型土木工程,如水坝、电站、高速公路等;

(2)施工难度大,发包国在技术或人力方面均无实施能力的工程,如工业综合设施、海底工程等;

(3)跨越国境的国际工程如非洲公路,连接欧亚两大洲的陆上贸易通道;

(4)超级现代规模的工程如拉芒什海峡海底隧道,日本的海下工程等。

二、国际有限招标

国际有限招标是一种有限竞争招标。较之国际竞争性招标,它有其局限性,即投标人选有一定的限制,不是任何对发包项目有兴趣的承包商都有资格投标。国际有限招标包括两种方式:(一)一般限制性招标

这种招标虽然也是在世界范围内,但对投标人选有一定的限制。其具体做法与国际竞争性招标颇为近似,只是在判标时更强调投标人的资信。采用一般限制性招标方式也必须在国内外主要报刊上刊登广告,只是必须注明是有限招标和对投标人选的限制范围。

(二)特邀招标

特邀招标即特别邀请性招标。采用这种方式时,一般不在报刊上刊登广告,而是根据招标人自己积累的经验的资料或由咨询公司提供的承包商名单,由招标人在征得世界银行或其他项目资助机构的同意后对某些承包商发出邀请。经过对应邀人进行资格预审后,再行通知其提出报价,递交投标书。这种招标方式的优点是经过选择的投标商在经验、技术和信誉方面都比较可靠,基本上能保证招标的质量和进度。但这种方式也有其缺点,即由于发包人所了解的承包商的数目有限,在邀请时很可能漏掉一些在技术上和报价上有竞争力的承包商。

国际有限招标是国际竞争性招标的一种修改方式。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不大,投标商数目有限或有其他不宜进行国际竞争性招标的正当理由,如对工程有特殊要求等;

(2)某些大而复杂的且专业性很强的工程项目,如石油化工项目。可能的投标者很少,准备招标的成本很高。为了节省时间,又能节省费用,还能取得较好的报价,招标可以限制在少数几家合格企业的范围内,以使每家企业都有争取合同的较好机会。

(3)由于工程性质特殊,要求有专门经验的技术队伍和熟练的技工以及专用技术设备,只有少数承包商能够胜任。

(4)由于工期紧迫或保密要求或其他原因不宜公开招标。

(5)工程规模太大,中小型公司不能胜任,只好邀请若干家大公司投标;

(6)工程项目招标通知发出后无人投标,或投标商数目不足法定人数(至少3家),招标人可再邀请少数公司投标。

三、两阶段招标

两阶段招标实质上是一种无限竞争与有限竞争相结合即国际竞争性招标的国际有限招标相结合的招标方式。这种方式也可以称为两阶段竞争性招标。第一阶段按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经过开标评价之后,再邀请其中报价较低的或最有资格的3~4家承包商进行第二次报价。

在第一阶段报价、开标、评价之后,如最低报价超过标底20%,且经过减价之后仍然不能低于标底价时,则可邀请其中数家商谈。再做第二阶段报价。

两阶段招标方式往往应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1)招标工程内容尚处于发展过程中,需在第一阶段招标中博采众议,进行评价,选出最新最优方案,然后在第二阶段中邀请被选中方案的投标人进行详细的报价。

(2)在某些新型的大型项目的承发包之前,招标人对此项目的建造方式尚未最后确定,这时可以在第一阶段招标中向投标人提出要求,就其最擅长的建造方式进行报价,或者按其建造方案报价。经过评价,选出其中最佳方式或方案的投标人再进行第二阶段的按具体方式或方案的详细报价。

(3)一次招标不成功,没有要求极限下的报价,只好在现有基础上邀请若干家较低报价者再次报价。

四、议标

议标亦称邀请协商。就其本意而言,议标乃是一种非竞争性招标。严格说来,这不算一种招标方式,只是一种“谈判合同”。最初,议标的习惯做法是由发包人物色一家承包商直接进行合同谈判,只是在某些工程项目的造价过低,不值得组织招标,或由于其专业为

某一家或几家垄断,或因工期紧迫不宜采用竞争性招标,或者招标内容是关于专业咨询、设计和指导性服务或专用设备的安装维修以及标准化,或属于政府协议工程等情况下,才采用议标方式

随着承包活动的广泛开展,议标的含义和做法也不断发展和改变。目前,在国际承包实践中,发包单位已不再仅仅是同一家承包商议标,而是同时与多家承包商进行谈判,最后无任何约束地将合同授予其中的一家,无须优先授合同予报价最优惠者。

议标给承包商带来较多好处:首先,承包商不用出具投标的保函。议标承包商无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其报价负责;其次,议标毕竟竞争性小,竞争对手不多,因而缔约的可能性较大。议标对于发包单位也不无好处:发包单位不受任何约束,可以按其要求选择合作对象,尤其是当发包单位同时与多家议标时,可以充分利用议标的承包商的弱点,以此压彼;利用其担心其他对手抢标、成交心切的心理迫使其降价或降低其他要求条件,从而达到理想的成交目的。

当然,议标毕竟不是招标,竞争对手少,有些工程由于专业性过强,议标的承包商往往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号”,自然无法获得竞争力的报价。

然而,我们不能不充分注意到议标常常是获取巨额合同的主要手段。综观近10年来国际承包市场的成交情况,国承上225家大承包公司中名列前10名的承包公司每年的成交额约占世界总发包额的40%,而他们的合同意有90%是通过议标取得的。由此可见议标在国际承包工程中所占的重要地位。

采用议标形式,发包单位同样应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运用各种特殊手段,挑起多家可能实施合同项目的承包商之间的竞争。当然,这种竞争并不象招标那样必不可少或完全依照竞争法规。但一般情况下,还是应该发起的。议标合同同样可以通过广告渠道或官方

报纸的告示栏发布通知。不守,多数国家不公开发通知。

同招标一样,参与议标而未当选的承包商任何时候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报销其为议标项目而做出的开支。即使发包单位接受了某议标承包商的报价,但如果上级产管部门拒不批准并且同另一家报价更高的承包商缔约,被拒绝的承包商也无权索取赔偿。

议标合同的谈判方式和缔约程序没有什么特殊规定,发包单位不受任何约束。合同形式的选择,特别是合同的计价办法,是缔结不变总价合同还是单价合同,全由发包方决定。

议标通常是在以下情况下采用:

(1)以特殊名义(如执行政府协议)缔结承包合同。

(2)按临时价缔结且在业主监督下执的合同。

(3)由于技术的需要或重大投资原因只能委托给特定的承包商或制造商实施的合同。这类项目在谈判之前,一般都事先征求合同委员会的意见。近年来,凡由提供经济援助的国家资助的建设项目大多采取议标形式,由受援国有关部门委托给供援国的承包公司实施。这种情况下的议标一般是单向议标,且以政府协议为基础。

(4) 属于研究试验或实验及有待完善的项目承包合同。

(5) 项目已付诸招标,但没有中标者或没有理想的承包商。这种情况下。业主通过议标,另行委托承包商实施工程。

(6) 出于紧急情况或急迫需求的项目。

(7)秘密工程。

(8)属于国防需要的工程。

(9)已为业主实施过项目且已取得业主满意的承包商重新承担基本技术相同的工程项目;适用于按议标方式缔结的合同基本如上所列,但这并不意味着上述项目不适用于招标方式。

凡行政法管辖的议标合同,不管其总价金额大小,都必须经过主管合同委员会预先批准。但私法管辖的议标合同则毋须预先取得上级批准。

议标合同的签字程序和合同批准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及相应的手续和缔约候选公司的权利放弃等与招标合同一样。

第二节世界各地招标投标做法简述

世界各地区招标的主要方式可以归纳为四种,即:世界银行推行的做法;英联邦地区的做法;法语地区的做法;独联体成员国的做法。

一、世界银行推行的做法

世界银行作为一个权威性的国际多边援助机构,具有雄厚的资本和丰富的组织工程承发包的经验。世界银行以其处理事务公平合理和组织实施项目强调经济实效而享有良好的信誉和绝对的

权威。世界银行已积累了40多年的投资与工程招标经验,制订了一套完整而系统的有关工程承发包的规定,且被众多国际多边援助机构尤其是国际工业发展组织和许多金融机构以及一些国家的政府援助机构视为模式。世界银行规定的招标方式适用于所有由世界银行参与投资或贷款的项目。

世界银行推行的招标方式主要突出三个基本观点:

(1) 项目实施必须强调经济性和效益;

(2) 对所有会员国以及瑞士和台湾的所有合格企业给予同等的竞争机会;

(3) 通过在招标和签署合同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借款国发展本国制造商和承包商(评标时,借款国的承包商享有7.5%的优惠)。

凡有世界银行参与投资或提供优惠贷款的项目,通常采用以下方式发包:

国际竞争性招标(亦称国际公开招标);

国际有限招标(包括特邀招标);

国内竞争性招标;

国际或国内选购;

直接购买;

政府承包或自营工程。

世界银行推行的国际竞争性招标要求业主方面公正地表述拟建工程的技术要求,以保证不同国家的合格企业能够发泛地参与投标。如果引用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业主的国家标准,在技术说明书中必须陈述也可以接受其他相等的标准。这样可以消除一些国家的保护主义给标的工程笼罩的阴影。此外,技术说明书必须以实施的要求为依据。世界银行作为标的工程的资助者,从项目的选择直至整个实施过程都有权参与意见。在许多关键问题上如受标条件、采用的招标方式,遵循的工程管理条款等都享有决定性发言权。

凡按世界银行规定的方式进行国际竞争性招标的工程,必须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CFIDI C)制定的条款为管理项目的指导原则,而且承发包双方还要执行由世界银行颁发的3个

文件,即:(1)世界银行采购指南;(2)国际土木工程建筑合同条款;(3)世界银行监理指南。

世界银行推行的做法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奉为模式。有世行贷款的项目自不必说,没有世行贷款的项目,也越来越广泛地效法妨之。

除了推行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外,在有充足理由或特殊原因情况下,世界银行也同意甚至主张受援国政府采用国际有限招标方式委托实施工程。这种招标方式主要适用于工程额不大、投资商数目有限或有其他不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的理由的情况,但要求招标人必须向足够多的承包商索取报价以保证竞争的价格。另外,对于某些大而复杂的工业项目如石油化工项目,可能的投标者很少,准备投标的成本很高,为了节省时间,又能取得较好的报价,同样可以采取国际有限招标。

除了上述两种国际性招标以外,有些不宜或毋须进行国际招标的工程,世界银行也同意彩用国内招,国际或国内选购、直接购买、政府承包和自营等方式。

二、英联邦地区的做法

英联邦地区在许我涉外工程英项目的承发包方面,基本照搬英国做法。

从经济发展角度看,大部分英联邦成员国属于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的大型工程通常求授于世界银行或国际多边援助机构。因此,他们在承发包工程时首先必须遵循援助机构的要求,也就是说要按世界银行的例行做法发包工程,但是他们始终保留英联邦地区的付

统特色,即以改良的方式实行国际竞争性招标。他们在发行招标文件时,通常将已发给文件的承包商数目通知投标人,使其心里有数,避免盲目投标。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ICE)合同条件常设委员会认为:国际竞争性招标浪费时间和资金,效力低下,常常以无结果而告终,导致很多承包商白白浪费钱财和人力。他们不欣赏这种公开方式的招标。相比之下,选择性招标即国际有限招标则在各方面都能产生最高效率和经济效益。因此英联邦地区所实行的主要招标方式是国际有限招标。

实际国际有限招标通常采取以下步骤:

(1)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以编制一份有资格接受投标邀请书的公司名单。被邀请参加预审的公司应提交其适用该类工程所在地区周围环境的有关经验的详情,尤其是承包商的财务状况、技术和组织能力及一般经验和履行合同的记录。

(2)招标部门保留一份常备的经批准的承包商名单。这份常备名单并非一成不变,根据实践中对新老承包商的了解加深,不断更新。这样可使业主在拟定委托项目时心中有数。

(3)规定预选投标者的数目。一般情况下,被邀请的投标者数目为4~8家。项目的规模越大,邀请的投标者越少。在投标竞争中始终强调完全公平的原则。

(4)初步调查。在发出标书之前,先对其保留的名单上的拟邀请的承包商进行调查。一旦发现某家承包商无意投标,立即换上名单中的另一家代替之,以保证所要求的投标者的数目。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认为承包商谢绝邀请是负责任的表现。这一举动并不会影响其将来的投标机会。在初步调查过程中,招标单位应对工程进行详细介绍,使可能的投标人能够估量工程的规模和造价概数。所提供的信息应包括场地位置、工程性质、预期开工日、指出主要工程量,并提供所有的具体特征的细节。

三、法语地区的招标方式

同世界大部分地区的招标做法有所不同,法语地区的招标有两种区别较大的方式:拍卖式和询价式。

(一)拍卖式招标(adjudication)

拍卖式招标的最大特点是以报价作为判标的唯一标准,其基本原则是自动判标:即在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规定的标底价的条件下,报价最低者得标。当然得标人必须具备前提条件,就是在开标前业已取得投标资格。这种做法与商品销售中的减价拍卖颇为相似,即招标人以最低价向投标人买取工程。只是工程拍卖比商品拍卖要复杂得多。

拍卖式招标一般适用于简单工程或者工程内容已完全确定,不会发生变化,并且技术的高低不会影响对承包商的选择等情况下的项目。如果工程性质复杂,选择承包商除根据价格标准外,还必须参照其他标准如技术、投资、工期、外汇支付比例等条件,如此,则工程不宜采用这种办法。

拍卖式招标必须公开宣布各家投标商的报价。如果至少有一家报价低于标底,必须宣布受标;若报价全部超过受标极限,即超过标底的20%,招标单位有权宣布废标。在废标情况下,招标单位可对原招标条件作某些修改,再重新招标。

鉴于工程承包合同分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因而投标商报价同样也有报总价和报单价两种情况。这就决定了标底也必须是两种形式,即总价标底和单价标底。总价标底系指招标单位根据工程的性质、条件及工程量等各种因素计算出的工程总价,即可接受的最高总价(即使在特殊情况下,也不得超过这个标底20%)。单价标底有两种情况:

(1)招标单位规定投标承包商必须以某一特定的同业价目表或单价表为基础,投标商报出其降低数或降低百分比;这种情况下,标底为业主要求的最少降价数或最少降低的百分比; (2)招标单位不规定任何基础价,但确定工程量,由投标人报出工程的各项单价。这

种情况下,标底类似于总价标底,即业主可接受的最高单价。不过,由于承包工程的内容极为繁杂,逐项确定标底非常麻烦。因此,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故单价合同的招标项目都采用减价判标办法,即前一种办法。

拍卖式招标按其范围可分为公开拍卖招标和有限拍卖招标;按判标依据则可分为总价拍卖招标和单价拍卖招标。

1公开拍卖招标

公开拍卖招标即所有承包商均可投标。但参加者不一定都能取得得标资格。招标办公室在开标前有权决定并排除其认为不具备得标资格或能力不足的若干家投标者。采取这一措施可大大减缓竞争的激烈程度,有利于自动判标,增加了竞争力弱或投资条件差但报价低的承包公司的得标机会。

公开拍卖招标包括三个必不可少的阶段:

(1)通过广告渠道或官方报纸的告示栏或其他广告手段发布招标广告或招标通知;

(2)由标书审查委员会当众开标;(3)由最低报价者宣布临时受标。

临时中标人并不一定是最终获取合同者,因为临时判标后,判标委员会尚须对投标报价进行详细复审,而这一复审工作不可能当场做完。因此招标细则中通常明文规定标书复审期(一般为10天)。如果经过复审发现错判得标人,判标委员会应在复审期满之前通知原判得标人和新判得标人。

如果当众开标时没有临时中标人,即没有一家报价低于可接受极限,则在招标细则中已有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判标委员会主席可以要求有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当场重新报价。如果最低报价仍然高于可接受极限,不得进行第二次当场报价,判标工作只好到此结束,由

招标单位负责人宣布本次招标作废,而后再进行重新招标或议标。

2有限拍卖招标

同国际上通行的有限招标一样,法语地区的不少项目也因资金来源或因技术上的特别需要而采取有限拍卖招标。有限拍卖招标的选择范围和对投标商的资格要求与世界各地一样,只是在具体做法上稍有区别。

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广告或通知之前,先成立一个投标人接纳委员会。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个委员会即是后来的判标委员会。该委员会根据项目投资背景及技术要求,对要求参加投标的公司进行资格审查,这项工作亦称为资格预审。只有经过投标人接纳委员会认可的候选人方可参加投标。这种方式也称为邀标。

有限拍卖招标也分为一般有限性和特殊邀请性拍卖招标即特邀招标。

有限拍卖招标的通知发行办法同世界通告的有限招标一样。

有限拍卖招标要求遵循特定的条件和步骤:

首先,项目负责人在标细则和招标通知中规定投标候选人需在投标之前提交的材料。

要求参加投标的承包商必须向招标通知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递交投标申请,并附上要求提交的材料(即资格预审材料)。

投标人接纳委员会在招标通知规定的资格审查期间进行审查工作,并通知被认可和被淘汰的公司(无须向被淘汰的公司讲述淘汰原因)。发给被认可的投标公司的通知中要写明招标文件的购取地点,有时还要标明招标文件的价格,投标的截止日期,判标地点、日期及时间等。

被认可的投标公司在寄送投标信函时须附上投标接纳委员会发予的投标资格认可通知书。

有限拍卖招标的其他步骤及判标直至缔约程序和要求与公开拍卖招标完全一样。

有限拍卖招标的整个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业主单位发出有限拍卖招标通知,要求愿意投标的公司提出投标申请;投标人接纳委员会进行资格预审并确立被认可的投标公司名单,向被认可的和被淘汰的申请投标公司发出通知;

第二阶段:被认可的投标公司进行投标报价;判标委员会进行公开判标,并临时受标。

有限拍卖招标的判标程序同公开拍卖招标一样。

(二)询价式招标(Appel d offres)

询价式招标是法语地区国家工程发包单位招揽承包商参加竞争以委托实施工程的另一种方式,也是法语地区的工程承发包的主要方式。

询价式招标比拍卖式招标要灵活得多。按照询价式招标,投标人可以根据通知要求提出方案,从而使招标人有充分的选择余地。

询价式招标的项目工程一般比较复杂,规模较大,涉及面广,不仅要求承包商报价优惠,而在其他诸如技术、工期及外汇支付比例等方面也有较严格的要求。

法语地区的询价式招标与世界银行所推行的竞争性招标要求做法大体相似。

询价式招标可以是公开询价式招标,也可以在有限范围内进行,即有限询价式招标;

可以采取竞赛形式即带设计竞赛形式,也可以采取非竞赛形式。

公开询价式招标系指公开邀请承包商参加竞标报价,而有限询价式招标则仅仅是邀请招标单位选定的承包公司参加竞标。

招标人有全权决定采取公开询价式还是有限询价式招标,可以要求投标人报单价或报总价。

不管是公开询价式还是有限询价式招标,其开标方式都是秘密的。这也是法语地区招标与众不同之处。

1公开询价式招标

按照公开询价式招标方式,世界各地的对招标项目有兴趣的承包商均有资格参加投标报价。

2有限询价式招标

同国际通行的有限招标做法一样,法语地区的工程询价式招标有时也采取有限形式,即招标人只是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邀请投标人报价或者采取特邀办法询价。其具体做法同国际有限招标大体相似,通常要求承包商先提出投标资格认可申请并报送资格预审材料。

发起有限询价式招标的招标人,有全权根据待发包项目的规模、工程性质、技术要求等因素决定邀请报价人选。被邀请报价的投标人可以是业主已经了解了承包商(或者已同业主缔结过合同,或者已参加过业主招标项目的投标),也可以是申请参加本次投标的新承包公司。有限询价式招标是一种特殊的工程发包形式,只适用于以下情况:

(1)由于工程的性质复杂、施工难度大、需要大量施工机械等因素而决定该工程只能由

少数有能力的承包公司实施;

(2)业主完全了解其特邀的承包公司的施工能力、质量水平及信誉等。

除以上情况外,工程发包一般都采取拍卖式招标(公开或有限)或公开询价式招标。

3包括设计竞赛的询价式招标

有些项目鉴于技术、外型及投资条件等方面的特殊要求,招标单位往往采取竞赛性询价式招标以授予合同。

竞赛性询价式招标也是一种常见的合同成交方式。它与工程询价式招标所不同的是增加了竞赛内容。其具体做法是:招标单位首先制定设计任务书,指出待实施项目应满足的需求,有时还规定该项目投资的最大额度和项目的特征,以及有关方面的要求和项目的内容等。然后,业主通告广告渠道或官方报纸的公共工程广告栏发出竞赛性询价式招标通知。

招标人制定的竞赛性询价招标书中没有工程量及价格清单,也没有详细概算书和特别说明书或专用条件,只有设计任务书。该设计任务书中一般写有特别说明书中的行政管理条款,此外还有两项条款:

(1)规定提供给参赛者的设计任务书的寄送条件及有关辅助文件(图纸、地质尤其是钻探资料,项目所在地区的正常工资清单),以及设计方案及投标书寄送要求等;

(2)规定参赛报价承包公司应对招标人承担报价责任的期限。

有关竞赛性询价式招标的具体要求条件一般都在其通知中规定。这种形式的询价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在有限范围内进行。

采用竞赛性询价方式招标有不少好处:首先承包商负责项目设计,从而为业主承担了

精神责任;其次,通过竞赛广开思路,集中智慧,从而有利于大胆独创。

这种形式的合同常见于可采用多种办法实施且需要使用大量机械和高超的施工手段的公共工程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四、独联体地区的做法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近年来东欧各国开始委托国际承包商实施工程。但由于这些国家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加之其建设资金的严重匮乏,其招标做法与其他地区差别甚大。除了极少数国家重点工程或个别有外来资金援助的工程采取国际公开招标或有限招标外,绝大多数工程都是采取谈判招标即议标做法。所委托工程很少采用交钥匙办法,大多数是采取劳务承包,少数工程采取包工包料,个别工程采取包设计包施工。独联体各国发包工程通常是由各种对外经济联合公司出面与外国承包商签约。不过外国承包公司仅仅作为当地承包商的合作者参与实施工程。外国承包公司可以完成单项工程,包括提供必要的设备、商品和劳务,一般不能承揽整个工程。通常情况下,当地总承包组织根据承包合同,按规定的数量、期限和条件向外国公司提供物资、技术、机器、设备和临时设施,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项目的建设,并对竣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独联体各国对外标工程通常是由拥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或公司根据其需要和支付手段决定选择国际合作伙伴,通过谈判,达成委托实施工程的意向书,进而签订承包合同。

1989年8月,前苏联对外经济联络部和前苏联工商会批准并公布《苏联组织和实施合作项目国际招标的试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在其国家境内实施国际招标的规则,强调在竞争基础上选择承包公司;规定选择在标价及其他商业和技术条件方面最为有利的投标者签订合同;要求在由发包者同对外经济联合组织签订的经济协议的基础上进行招标。其招标文件的内容与国际上通行的招标规定一样,要求外国公司用外汇购取招标文件,投标者必

须缴纳抵押金,中标后押金计入合同金额;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到供货条件固定不变,签约前后均无须复议。该办法还规定当地组织可优先参与完工项目。

虽然前苏联已制定国际招标办法,但在承发包实施中却很少按照该办法办,尤其是前苏联已经解体,各共和国独立后已纷纷制订了各自的法律,而且各种各样的发包组织很多,各自按照自己的习惯方法发包,招标方式五花八门。由于前苏联长期以来既不参与国际承包,也几乎不向国外发包,各级负责人都没有国际惯例意识,也不愿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办事随意性大,即使是对工程造价,也无统一标准。在授予合同及对合同的管理方面常带有随意性。由于独联体国家对发包工程的支付多采用实物偿付办法,因此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还应附答一份供货合同附件。

除独联体成员国以外的其他东欧国家由于体制改革开始较早,目前经济秩序已趋向正常,对外工程承发包也逐渐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但多数还是采用议标。

第三节国际工程招标投标程序

国际工程包括我国去国外投资的工程,我国的咨询和施工单位去国外参与咨询、监理和承包的工程以及由外国参与投资、咨询、投标、承包(包括分包)、监理的我国国内的工程。招标是业主就拟建工程准备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广告或信函以吸引或邀请承包商来购买招标文件,进而投标的过程。

一般国际工程从邀请承包商参加资格预审开始到授予合同可分为十二步,国际咨询工程题联合会(FIDIC)对这个过程编制了程序流程图。

对于大型国际工程,招标的第一个重要步骤就是对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业主在报刊上或其他场合发布某工程招标的资格预审广告,在广告中要说明工程项目概况、工程分标、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日期、投标文件提交日期以及工程的工期要求等。资格预审文件一般由

工程师协助业主编制,对该工程有兴趣的承包商应去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按规定填好表中的各项问答栏,按要求日期送给业主。业主经过对送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所有承包商进行认真的审核之后,通知那些业主认为有能力进行本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前来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般也是由工程师协助业主编制,其中包含投标邀请函、投标者须知,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表、投标书格式及附件补充资料表、合同协议书和各类保证等。准备投标的承包商购买招标文件后,一般先仔细研究招文件,进行投标决策分析,如果决定投标,则要派人进行现场考察,参加业主召开的标前会议,研究招标文件,制定、比较和确定施工方案,进行工程估价,编制投标文件等,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送交业主。

投标有时也叫报价即承包商作为卖方,根据业主的招标条件,以报价的形式争取拿到承包项目。一般来说,承包商在投标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1投标的决策。国外国内都有许多招标项目,一个公司在某一个阶段参不参加投标,对某一个范围的工程投哪一个工程的标,投高标价还是投低标价,这就是投标决策。当作出对某一个项目投标的初步决定后,即应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填报资格预审文件的过程也是深入研究项目招标内容,提出意见供公司领导进一步决策的过程。

2投标的准备。当确定对一个工程投标之后,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确定投标组织和人员,确定承包方法(本公司独自承包或与其它公司合作),进行现场考察,以及核算工程量等。同时还应该了解、研究有关竞争对手的情况报。

3制订施工方案,研究替代方案,估算工程成本,确定利润目标,计算投标报价,编制投标文件等。

4最后进行投标决策与递交投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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