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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研究20150716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研究20150716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研究20150716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研究

第二项目部靳灼贵

2015年7月16日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研究

从今年初开始,河南省委巡视组第一轮对全省20家省管国有骨干企业专项安全巡视,关键岗位和重要领域违规现象突出,工程建设管理问题较多,部分项目变成半拉子工程,基层“苍蝇”式腐败比较严重,侵蚀职工利益。国务院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把建筑市场商业贿赂问题列为五大整治重点之一,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我国建设行业的一大难题。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有效制止腐败的发生,必须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惩防体系建设。深入研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腐败的主要环节,找出产生的原因,指出产生腐败的危害并及时研究探求制止的对策。

一、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表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工程建设由过去国家投资改为多家投资,投资主体开始多元化,施工队伍也由部门过去独家经营,改为向社会招投标。在这种变革中往往容易发生一些腐败问题,从工程建设方面的案例分析,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在工程发、承包环节:现有的工程建设多采用业主负责制,承包方的命运掌握在发包方手中,承包方为了揽到业务,往往不择手段。一是拉关系走后门,送红包贿赂掌握发包工程的实权人物;二是让发包单位的上级负责人“批条子”、“打招呼”。少数承包人揽到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另一承包人,层层转包,从中渔利。

2.在工程施工、验收、预决算环节违纪:在施工中,一些施工单位往往以小恩小惠,如请吃、请钓、甚至用钱物贿赂等手段收买建设方施工员,而一些施工员往往经不起拉拢腐蚀,“睁只眼、闭只眼”,为施工方大开方便之门。一是默许施工方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允许施工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不执行工艺要求,粗制滥造,伪造记录;二是允许施工方不按规定选取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从事工程建设;三是允许施工方不按规定进行交工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有的甚至将不合格工程评为合格工程。

3.市场主体良莠不齐,在工程建设市场上,国有、集体、合资、独资、私营等多种企业参与,一些实力不强的企业为承揽工程不惜以贿赂手段竞争;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虽然城乡建设日新月异,但工程建设项目仍是“僧多粥少”。寻找项目谋求生存发展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必然选择,激烈的市场竞争催生了以贿赂承接工程的“潜规则”。

4.有些监督管理流于形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关键环节,没有完整的监督制约机制,无法对施工企业遵守廉政规定实施有效的监督;行贿犯罪打击乏力,司法实践中出于取证考虑,对行贿人大都作“污点证人”从轻处理,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

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存在,一是造成工程建设市场的混乱。让一部分不符合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参与工程竞争,极大地扰乱了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二是断送一些意志薄弱者的前途。使一些原本对国家和人民有过贡献的干部、党员蜕变成了人民的罪人,极大影响了干群关系。三是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有的甚至危及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造价被人为抬高,使国家资金大量流失。

二、工程建设领域发生腐败问题的主要环节

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施工周期长、涉及环节多、资金流量大,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潜伏着腐败的诱因。从最近几年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看,主要发

生在以下几个环节:

1、工程前期立项环节:工程建设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只要能承接一两个大项目,就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维持企业全年甚至几年的正常运转。正因为如此,一个工程从立项开始,就受到方方面面的关注,建筑企业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攻关。有的以帮助建设单位获取立项审批为筹码,或在项目考察阶段进行“感情投资”,得到建设单位决策者给予承建的承诺;有的则是在对将来承建有“充分把握”的前提下,对立项决策方进行公关,提前干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资金额度,从而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打下基础。

2、工程竞标发包环节:一是陪标、串标现象较为严重。参加竞标单位结成利益同盟,有的在自定的最低投标价格内开展竞争,有的以商定的价格中标后轮流承建,还有的借用多家单位资质独自“作秀”。二是串通、泄底行为时有发生。表面上看,招投标的入围、评标,由专家、领导集体决策,但实际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投标方与建设单位私下串通,甚至用金钱贿赂相关人员,事先获得标底,从而击败资质优良的公司。三是规避招投标、指定承包人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将工程化整为零、分批建设,达到投资数额小、不须招投标的目的;有的建设单位以建设资金短缺、需要有实力单位垫资为由,实现指定承建的目的。四是转包、分包问题屡禁不止。有的凭借在地方的“过硬关系”,逢工程项目就参与竞争,中标后即收取高额“劳务费”予以转包,俨然成了重大工程的“承揽专业户”、“一级经销商”;有的为回报在中标过程中有关人员的“帮助”,或为在施工过程中得到相关人员的“照顾”,应他们的“介绍”将工程分包。

3、工程施工建设环节:有的施工单位通过游说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导致少数领导干部将个人意志凌驾于专业设计和专家意见之上,置工程量变更须监理单位、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四方会签的规定于不顾,以初始设计不适用、不美观、不大气、不超前等为由,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增加额外工程量,以便获得更多的利润;有的施工单位通过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工程主管人行贿等手段,以使用特殊材料、采取新工艺达到更高的环保、安全要求等为由,抬高决算造价。

4、工程质量监管环节:有的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通过向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的负责人员行贿等违纪违法手段,在建设工程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降低工程及设备材料质量等级;有的建材供应商以高额回扣引诱材料采购人员,建材物资以劣充优、以次充好,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隐患严重,这些工程发现得早是“烂尾楼”,发现得晚便是“楼脆脆”。

5、工程款结算环节:有的建设单位的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干预工程款结算,以优先拨款相诱或以迤延结算相协,迫使建筑企业向其“进贡”;有的建设单位的领导干部与施工单位合谋,虚结工程量、提高项目造价,增加工程结算款,从中获取私利。

三、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多发的原因

1、心态失衡,私欲膨胀。综观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中的领导干部,无一不是见利忘义、贪心过重。他们之所以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究其思想根源,在于心态严重失衡、私欲恶性膨胀。有的领导干部看到自己一个决定、一个签名就能使他人一夜暴富,而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还不如他们轻轻松松干一年,觉得当官太吃亏,于是眼红手痒,对施工方送来的巨款坦然接受,认为这才是对自己用权行为的合理回报。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审批权、监理权、验收权向开发商索取好处费,错把正常履行职责当作索取回报的筹码,

权力观扭曲,价值观错位,最终堕入犯罪的泥潭。

2、体制不顺,制权不力:在经济转型期,与工程建设相关联的一些行政管理体制、市场运行体系还有一些不衔接、不完善、不配套的地方,使工程建设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如国家尽管出台了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但体系仍不健全,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在具体落实的各个环节上也缺乏一套完备的操作程序,而且各地区、各部门由于区域情况、认知水平的差异,出台的招投标操作细则往往不够严整统一,甚至在解释上也有很大的幅度空间,使招投标制度不能形成真正意义的、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同时,现行的工程管理权力配置也存在弊端,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是一个管理规程,而起决定性作用的决策权却集中掌握在地区、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手中,使一个或几个人就能随意干扰工程立项、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这样一来,主要的权钱交易完全可以在进入法定程序之前完成,之后不过是走走形式而已。

3、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从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看,不按规定程序操作、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是腐败多发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有的领导干部便千方百计插手和干预建设项目的开发、规划、建设等,有的无原则地打招呼、批条子,有的让亲友承接工程、参与项目。这些非正常行为的背后,往往隐藏着私欲、私心、私利,直接导致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纠而不止、久治不愈。

4、唯利是图,恶性竞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里包含着大量的隐蔽工程,由于监管难以到位,加之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经常性变化,为一些不法之徒留足了谋取非法利益的空间。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城市建设的滞后性,所以城市开发的空间特别大,这几年建筑市场多呈加速发展的态势,建筑公司、个体公司、个体承包户层出不穷。一些规模、管理、技术、资质等方面处于劣势的企业,为了能与条件好的企业相抗衡,便不择手段,以金钱铺路、贿赂开道,或是以色情引诱、提供高档娱乐消费活动等方法打通关系、获取工程。而一些各方面占有优势的建筑企业在正常竞争往往败下阵来的情况下,转而开始效仿,形成恶性循环。本应是技术、质量、信誉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却变成了贿赂的竞争;本应是公平竞争、程序规范、运作有序的商业行为,却形成人人皆知的“潜规则”。

5.思想教育不到位:部门发生的经济案件涉及的人员有一部分是基层干部和工程管理人员,这些人由于流动分散,平时忙忙碌碌,自身学习抓得不紧,因此,对于哪些事能干,哪些事不能干,缺乏纪律约束观念。

6.管理模式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机构不适应。前几年,有些地方政府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往往是由地方政府从有关部门抽调力量组成工程建设指挥部,用指挥部的形式来指导工程建设。由于这种机构是临时的,人员来自四面八方,尽管有制度,但管理难到位。二是承包不规范。部门内部的大中修工程、改建工程采用合同管理的比较多,制约工程的诸多因素都掌握在发包方手中,如工程费用的支付,工程质量的要求,工程数量的计算,工程设计的变更以及工程验收和结算都在发包方的控制之中。因此,承包方为了在施工中顺利过关,不得不加大感情投入,由最初的小恩小惠逐渐发展到用钱物贿赂发包方有关人员。发包方有的工作人员甚至利用手中的大权,主动向承包方索拿卡要。

7.监督机制不健全。有的工程建设项目没有严格的材料验收制度;没有严格的工程结算制度,在工程结算时,仅凭施工人员认可,就付了款,结果造成了多付工程款情况的发生;内部虽有审计,但往往只起到核实财务帐目的作用;有的虽有制度、规章,但往往流于形式,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如工程计量、工程变更

等这些伸缩性很大的工作,一般在制度中没有明确的监督制约条款,在合同中也没有明确的制约规定。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往往容易给腐败者留下可乘之机。

四、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严重危害

1、扰乱了正常的建设市场秩序: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基础条件,也是体现“优胜劣汰”法则的根本途径。但是,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这种公平竞争的本质,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对市场的调节作用无法正常发挥,阻碍了市场机制的健康运行,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使靠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立身的企业在竞争中落败,而靠行贿、欺诈或其他非正常手段获胜的企业却大行其道,这种背离法治、践踏诚信的现象反映出商业道德的沦丧,也必然会影响企业生产、技术进步、产品质量和企业竞争力的提高,阻碍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2、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费用,最终都会转嫁给消费者,使得交易成本增加,消费者不堪重负。而且从曝光的工程建设领域中商业贿赂案件来看,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较为普遍,公共项目“豆腐渣”工程常有所闻,如4月23日重庆涪陵化工程坍塌事故和6月14日贵州雷山的房倒事故等等,极大妨碍了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发展,危及了工程质量和安全,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获胜,不惜以重金腐蚀、收买工程建设中的相关人员,败坏了商业风气;而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的行为,则对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都产生极大的毒害作用,甚至蔓延到其他行业、其他领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4、破坏了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对一个象平顶山这样依靠煤炭行业支撑的地区来说,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倚重于城市开发和工程矿山建设带来的拉动效应。因此,工程建设环境在整个发展环境中也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在有很大选择余地的情况下,外地客商必然会“择善而从之”。如果建设市场混乱、商业贿赂横行,外来投资者便会望而却步,一个地方的凝聚力、吸引力将大为降低,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域外资本进入,对地方经济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五、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预防腐败工作的对策

1、着眼全局,坚持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导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腐工作全局:认真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工程建设领域防腐工作同经济建设中心结合起来抓,把消除阻碍经济发展的腐败问题作为工程建设领域防腐工作的出发点,努力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思路。通过“治源”、“治本”,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促使干部廉政。

2、创新思路,拓宽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新渠道: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重在预防和治本。工作重点要向预防腐败的重大制度建设和落实上转移。一是坚持推行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制度。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与各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共保责任书,以遏制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确保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二是推行工程建设纪检监察跟踪制度。对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资金管理情况,对参建各方廉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面对面、零距离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三是积极推行工程建设诚信体系。建立工程建设廉政档案,扩大建档范围,丰富档案内容。做好不良行为记录工作,发现不良行为,记入档案,并立

即采取惩罚措施,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源头监管。四是工程建设公开制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等形式,发布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工程进度,扩大公开,杜绝“暗箱操作”。

3、构筑防线,巩固工程建设领域防腐工作新成果:一是教育防线。通过创新教育制度,对党员干部进行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正之风。二是制度防线。对重大事项决策,防止个人说了算或久议不决的现象出现,推进政务公开和民主评议等制度的实施,加强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三是思想防线。在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教育的同时,认真开展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的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完善机制,推动工程建设领域防腐工作新发展。一是重点加强对工程发包和招投标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提高运行效能,实行阳光运作,保障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对大宗建材和设备等物品采购,一律公开操作。在资金使用方面,重点工程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5、加强廉洁教育,提高涉及工程建设人员的拒腐防变意识。在追求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往往会采取一些非常规手段,在工程建设中变通政策、简化程序等现象屡见不鲜,这虽然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客观上为违反制度、规避监督提供了机会。因此,在教育引导上,首先应加强对地方领导干部的科学发展观教育和正确政绩观教育,引导他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遵循规律、尊重实际、遵守法规的前提下,加快城市开发步伐,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绝不能为树样板、出政绩而忽视工程监管,让腐败分子有空可钻,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其次,要加强对项目管理和建设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有的放矢地开展事前、事中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法纪意识。再次,要加强对建设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人员的教育。建设主管部门及各行业协会要自觉承担起教育责任,尽快解决建筑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廉政建设无人抓、无人管的状况。要引导建设企业以诚信立业、靠质量生存,树立正确的竞争理念和经营道德,坚决杜绝靠行贿承揽工程、靠偷工减料增加效益的错误理念。

6、注重制度建设,打造规范有序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把抓制度落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建筑市场规范有序运行。一要认真落实招投标法。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禁止挂靠投标;对投标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禁止串标行为;对中标单位进行跟踪监督,禁止分包、转包等行为。要积极推行“标底公开和无标底招标”、“技术标、商务标分段评定”、“封闭式评标”等评标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二要建立权力制衡机制。要坚持决策、监管、操作三分离,坚持科学的项目论证决策程序,制定规范的招投标程序,建立公开的审批程序,严格专家资格的评定标准。要合理制约和分解权力,促使有形建筑市场与行业招投标管理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分离,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三要建立岗位工作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工程建设领域,建立具体的岗位工作责任制,从建设单位主管人员、招标办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到施工人员、采购人员、监理验收人员,根据每个人职务、职责、岗位和权限,制订严格的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和岗位纪律,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涉及人员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7.切实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在招标审查时,除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业绩进行审查外,还要对其能否承担起相应的经济责任的能力进行审查。也就是说,一旦出了工程质量问题是否有能力承担起返工责任,并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严格追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一要建立健全施工档案。施工队伍、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及有关个人档案都要输入电脑,永久保存备查;二要从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三个方面落实责任制。

8.严格执法、执纪,强化监督制约。一是对工程项目发包进行监督制约。制定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二是对工程设计进行监督制约。工程设计必须由有设计能力并有资质的单位承担。三是对工程招标进行监督制约。采取有效监督制约措施,确保招标各环节依法进行,严禁漏标或“内定”。坚决制止工程招标过程,不法发包者打着“合法”招标的幌子,大搞权钱交易。四是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制约。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特别要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施工、监理和业主对质量监督部门发现和指出的问题,要认真按要求进行整改。该整修的整修,需推倒的,坚决推倒重做。监理单位要按业主的委托和规范要求,严格把好工程质量的每一道关口。五是对工程验收进行监督制约。工程完工后,要严格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对已完工工程进行认真验收,严把工程质量的最后一关。

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

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布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 2012-05-16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查处了一批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的典型案件。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1766件,其中涉及招标投标环节的3305件,占15.2%。案件查处情况表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腐败案件仍然易发多发。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滥用决策权、审批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的业主单位或中介机构把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有的招标人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标底、技术指标参数等保密事项,擅自改变招标条件或定标办法;有的评标专家在评标中为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压低其他投标人的评分;有的投标人之间采取“投标联盟”、“有偿陪标”、“轮流坐庄”等方式串通投标,有的挂靠多家企业、借用他人资质围标串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继续突破一批招标投标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要深挖细查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收受贿赂的案件。要通过查办案件,注意发现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漏洞,建立健全从源头上有效防治

腐败的长效机制。 此次公布的20起招标投标典型案件是: 1.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违规评标案 2009年,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委托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就该校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为达到中标目的,与区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阴激文串通,并许诺事成后给予“好处费”。评标前,阴激文唆使评标委员会校方代表胡毅彤给金陵公司打最高分。评标中,阴激文将其他评委打分情况泄露给胡毅彤,胡毅彤在阴激文指使下调低了其他公司分数,使金陵公司中标。事后,阴激文送给胡毅彤一张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权金城”会员卡。丰台区财政局作出撤销中标通知书的行政处理决定。阴激文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胡毅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原负责人卫林杰在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担保中受贿案 2006年至2010年,卫林杰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为临汾市鑫信城建设担保有限公司、临汾市尧成担保有限公司办理投标担保、代收担保费、开具保函等,收受回扣人民币48665元。在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能过程中,先后收受河南省惠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某等人贿赂人民币12万元。卫林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0年12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白志明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 白志明利用担任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副盟长、盟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

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腐败问题

浅谈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腐败问题 文章摘要:国有企业在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是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手段,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是在新时期新阶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阵地。为此,关注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腐败问题将成为党在现阶段反腐倡廉的重点。本文就国有企业内部腐败问题的存在方式和发展趋势做出了一定的分析,对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意见,预防为主,严惩一切形式下的贪污案件。 关键词:国有企业;管理者;腐败问题 abstract: state-owned enterprises occupy the important position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the whole national economy, is the main pillar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is an important means of building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s the important guarantee to built the well-off society, is the new stage in the new period to comprehensively implement the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of the main battlefield. therefore, attention to corruption managers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will become the focus of the party at the present stage of anti-corruption. this paper made some analysis on the existence and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internal corruption in state-owned

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制度.doc

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要抓牢“两个责任”,凝聚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不断强化责任追究;坚定不移地治理“庸懒散乱软”,切实解决极少数干部的“四无”症状,全面适应城建工作新常态;坚定不移地做好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切实推进岗位廉政建设,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信息公示制度 1、廉政信息公示对象 全区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2、廉政信息公示责任人 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作为廉政信息公示第一责任人,根据项目实际,负责项目信息的采集、发布和提供工作,确保项目信息公开规范、透明。 3、廉政信息公示形式 1)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单位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公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施工现场标识明显、方便观看的位置设立廉政公示栏张贴公示书。 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制作有关工程项目廉洁、安全、高效等方面内容的宣传教育标语,作为廉政公示的辅助内容。 4、廉政信息公示的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立项批复文号、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法人代表、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期限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2)工程建设廉政保障措施,包括:项目登记备案情况、廉政风险提示以及廉政承诺情况、《廉洁合同》签订情况、项目建设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保障措施。 5、廉政信息公示期限 项目建设廉政信息公示期一般为项目开工前至项目竣工验收,责任单位要定期添加或者更新公示内容。

6、相关责任追究 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单位要加大公示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公示书》要加盖公章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由区纪委监察局不定期走访检查。对公示书中隐瞒实情、敷衍塞责等情况,要依纪严格追究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公示书 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 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立项批复文号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代表 项目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 项目建设地址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期限举报投诉电话 工程建设廉政保障措施 本栏目由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用简练的文字概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廉洁、安全、高效所采取的具体保障措施。例如: 1、本工程建设项目在纪委监察机关进行了项目登记备案。 2、本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领导接受了纪委监察机关的廉政风险提示谈话,并做出依法廉政建设承诺。 3、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负责人接受了工程建设项目主管单位纪检领导的廉政风险提示谈话,并签订了《廉洁合同》。 4、工程建设期间,我们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强化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并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在其他方面的有关保障措施。 工程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制度 1、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的范围 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的方式 备案方式采取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向区监察局报告备案,报告采取书面备案表的形式上报。 3、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的时间

招投标仍是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重点(精)培训课件

招投标仍是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重点 工程建设领域是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的“重灾区”,不但发案率居高不下,大案、要案突出,而且犯罪手段趋向隐蔽,花样不断翻新。在国家为拉动内需而启动新一轮大规模工程建设之际,有效防范商业贿赂等腐败犯罪,是应对金融危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就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笔者认为,应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高发态势,需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危险源”,探寻工程建设领域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的治标治本之策。 改革管理体制,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长效机制的构建,首先要从改革管理体制着手,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从源头上设臵商业贿赂的“防火墙”。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规范政府权力调控市场的约束机制,严格控制、限制权力对资源配臵的不当干预。完善审批方式,规范审批程序,公开部门和机关及人员的职权、办事程序、过程、结果、监督方式,对政策制定、决策和执行过程实行“阳光”作业,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和监控机制。推行电子政务、网上审批制度,建立信息管理平台。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包括:建立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围绕建设市场的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建立信用档案,公开信用情况,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采取限制市场准入、取消投标资格、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吊销企业资质证书,直至清出工程建设市场。实施履约考核———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招标人(建设单位对中标人在工程质量、廉政建设情况等履约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考核,考核成绩提交主管部门备案,并作为在招标评审过程中信誉评分的依据。建立和使用信用档案———对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和履行合同的从业单位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进行信用评级,作为资格审查、评标阶段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和

项目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地方因素分析

对地方基层干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若干思考 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当前公认的腐败重灾区,县、乡、村三级地方组织直接处于工程建设的第一线,更是首当其冲。从某市近些年来查办案件情况看,“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案例在不少地方屡有发生,而且围绕工程腐败线索,往往查出一系列窝案串案,牵出一群、一片的地方基层干部。面对当前无论数量和体量都空前庞大的工程建设任务,不仅基层干部的行政管理能力面临着重大的考验,其抵御腐败的能力也同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特别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实施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大建设热潮中,如何确保“工程妥上马,干部不落马”,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面对的新挑战。本文试从地方基层干部的角度,结合某市纪检监察部门近年来查办的案件情况,对地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进行若干分析。 一、地方基层干部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风险点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资本密集、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队伍成分复杂,极易产生权钱交易、贪污腐化和暗箱操作。从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用工选择、材料设备选用、工程监理到竣工验收,腐败呈现全程化的特点。而县、乡、村干部掌管一方,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多数都有参与,因此也就产生了诸多的腐败风险。从某市情况看,腐败主要集中发生在五个风险点。 1、决策立项环节

这是工程建设腐败的“揭幕”环节。一般来讲,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决策阶段的累计投入,只占项目总投入的10%左右,却决定了90%的总投入。投入决定利润,一个工程从立项开始,就受到方方面面的关注,开发商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攻关。有的甚至提前干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资金额度,从而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打下基础。因此一些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手中的决策立项权,就成为开发商们的“香饽饽”,有的干部甚至把投资决策权视为攫取私利的砝码,出现了不少“三拍工程”(拍脑袋决策、拍胸口保证、拍屁股走人)、“三边工程”(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最终成为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2、竞标发包环节 这是工程建设腐败的“奠基”环节。工程建设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只要能承接一两个大项目,就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由于相关制度不完善,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 一是违规招投标。有的业主通过资格预审、制定排他性条款、设定模糊政策等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使特点关系人中标。有的不法投标人与业主、评标专家暗中勾结,在评定容易产生人为因素的技术标时拉开分数差距。一些业主单位对招投标过程监督不力,串通、泄底行为时有发生,导致了挂靠投标、围标、串标,以及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非法行为。在查处某县建设工程腐败案件中还发现了一个潜

浅谈如何防范国有企业腐败现象

浅谈如何防范国有企业腐败现象 浅谈如何防范国有企业腐败现象 腐败是与权利相伴一生的一种社会现象,随着伊利集团原董事长郑俊怀、春都集团原董事长刘海峰、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等一大批著名国企领导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国有资产等原因被先后查处,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如何有效地预防国有企业腐败案件的发生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高度敏感、急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1 腐败现象产生的特点 不同于政府部门或者其他行业的腐败现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其腐败现象具有自身特点,特点如下: 1.1法人犯罪趋势上升 法人犯罪在违法违纪的主体中呈上升趋势。在监督机制、自律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某些法人受小团体利益的蛊惑,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进行不正当的权钱交易。这种群体性违法违纪行为谁有组织有计划地,它造成的危害比个人腐败严重得多。 1.2大案、要案、窝案增多,涉及贪污金额增多 腐败贪污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现如今出现了很多大案、要案、窝案,越来越严重,且多数违法违纪主体是共同性的,有的一案涉及几十人。 1.3采取的贪污手段更为投机性和隐蔽性 贪污的手段看更加投机、隐蔽,具体如下几点: 一.贪污法人利用企业经营、对外经济交往中的管理漏洞及其不健全的法规,打“擦边球”。二.腐败行为被掺杂在合法的权务中,贪污法人这种投机做法使案情隐蔽,不易觉察,难以把握这种行为是否合法,给调查、取证、立案和查处增加了难度。三.贪污法人大多是腐败的主体人物,他们有广迈的社会关系,更具异于常人的反侦查能力,在别人觉察前早已利用职权将罪行掩盖。四.贪污罪犯互相勾结,各种违法违纪的行为交织在一起,案中有案,难以侦查。

浅谈如何有效防范国有企业腐败问题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docsj.com/doc/2212977963.html, 浅谈如何有效防范国有企业腐败问题 作者:郑进军 来源:《企业文化·中旬刊》2013年第07期 党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作为为党和国家执政提供物质基础的国有企业,正处在改革的关键时期,由于多年来监督体制不完善,存在着诸多的腐败问题。所以,为了防止腐败问题蔓延,就必须全面加强对国有企业廉政建设工作。 一、国有企业腐败的典型原因分析 (一)权力监督机制的不完善滋生腐败; 在社会转型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中国引进外部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同时,也从外部流进了各种不适应国情的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的缺失很容易导致腐败,甚至助长了腐败。而企业体制中“一把手”执权,缺乏有效权力约束机制,加上中国传统的中庸思想,害怕打击报复,使人很少站出来与腐败现象作斗争,这更加造成人们对腐败的冷漠和腐败的猖獗。 (二)干部人事制度的不合理滋生腐败; 企业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着严重的不足:一是考察任命干部的方式缺乏公开、公平和竞争。由于缺乏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和竞争,因此出现了任人唯亲等用人上的腐败。二是国企干部能上不能下或者只能上不能下的传统思维泛滥,缺乏科学的竞争机制,往往导致干部思想怠慢,官龄越长,腐败思想就越抬头;三是干部小团体化现象严重,由于任人唯亲导致干部小团体化现象严重,人为产生非组织小团体,排斥圈外人员。拉帮入伙,易滋生腐败。 (三)激励和约束机制的扭曲滋生腐败; 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极易导致个人腐败与集体腐败。企业员工的待遇偏低,对廉洁从业缺乏有效的激励,使腐败的收益大于腐败的成本,缺乏强制约束机制,使腐败的机会成本小于腐败收益,两个缺乏导致大量的国企工作人员的利用企业资源和平台寻租和造租产生。 二、关于企业预防腐败措施的一些思考 (一)强化反腐倡廉思想道德教育,深化廉洁意识培养,酿造良好的清廉风气;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市专项治理检查组各位领导: 区委、区政府对这次检查工作非常重视,银峰书记、海祥区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但银峰书记到中央党校参加学习,海祥区长到北京出差,因此,我受两个主要领导的委托,代表区委、区政府向检查组汇报我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不当之处,请检查组批评指正。 按照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41号)、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排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治工发〔20**〕3号)要求,我区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投标活动等七个重要环节,期间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以及其他投资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对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以案件查处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1、突出问题排查情况 经统计,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我区共有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243个,其中投资规模500万元(含)至 1000万元的87个,投资规模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63个,投资规模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17个,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的76个;其他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有119个。合计项目总数362个。 经过排查发现,多数单位基本按照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做到程序规范、科学决策、严格招投标、强化质量和安全监管、工程建设手续和资料齐全。但是,多数项目或多或少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经自查和抽查,发现问题788个。其表现形式:(一)项目决策环节问题208个;(二)环境影响评价问题104个;(三)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和出让问题60个;(四)规划管理问题79个;(五)招标投标问题37个;(六)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类问题263个;(七)资金安排使用问题37个。目前各单位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狠抓问题整改工作,能够整改的问题已基本完善,其余问题也作了清理、说明和处置。 2、招投标活动监管情况 (1)招投标交易中心建设情况 按照中央、市及我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在永川召开的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会议精神,正积极推动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的统一交易平台、综合监督平台及整合评标专家资源等有关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研究20150716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研究 第二项目部靳灼贵 2015年7月16日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研究 从今年初开始,河南省委巡视组第一轮对全省20家省管国有骨干企业专项安全巡视,关键岗位和重要领域违规现象突出,工程建设管理问题较多,部分项目变成半拉子工程,基层“苍蝇”式腐败比较严重,侵蚀职工利益。国务院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把建筑市场商业贿赂问题列为五大整治重点之一,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我国建设行业的一大难题。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有效制止腐败的发生,必须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惩防体系建设。深入研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腐败的主要环节,找出产生的原因,指出产生腐败的危害并及时研究探求制止的对策。 一、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表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工程建设由过去国家投资改为多家投资,投资主体开始多元化,施工队伍也由部门过去独家经营,改为向社会招投标。在这种变革中往往容易发生一些腐败问题,从工程建设方面的案例分析,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在工程发、承包环节:现有的工程建设多采用业主负责制,承包方的命运掌握在发包方手中,承包方为了揽到业务,往往不择手段。一是拉关系走后门,送红包贿赂掌握发包工程的实权人物;二是让发包单位的上级负责人“批条子”、“打招呼”。少数承包人揽到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另一承包人,层层转包,从中渔利。 2.在工程施工、验收、预决算环节违纪:在施工中,一些施工单位往往以小恩小惠,如请吃、请钓、甚至用钱物贿赂等手段收买建设方施工员,而一些施工员往往经不起拉拢腐蚀,“睁只眼、闭只眼”,为施工方大开方便之门。一是默许施工方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允许施工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不执行工艺要求,粗制滥造,伪造记录;二是允许施工方不按规定选取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从事工程建设;三是允许施工方不按规定进行交工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有的甚至将不合格工程评为合格工程。 3.市场主体良莠不齐,在工程建设市场上,国有、集体、合资、独资、私营等多种企业参与,一些实力不强的企业为承揽工程不惜以贿赂手段竞争;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虽然城乡建设日新月异,但工程建设项目仍是“僧多粥少”。寻找项目谋求生存发展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必然选择,激烈的市场竞争催生了以贿赂承接工程的“潜规则”。 4.有些监督管理流于形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关键环节,没有完整的监督制约机制,无法对施工企业遵守廉政规定实施有效的监督;行贿犯罪打击乏力,司法实践中出于取证考虑,对行贿人大都作“污点证人”从轻处理,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 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存在,一是造成工程建设市场的混乱。让一部分不符合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参与工程竞争,极大地扰乱了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二是断送一些意志薄弱者的前途。使一些原本对国家和人民有过贡献的干部、党员蜕变成了人民的罪人,极大影响了干群关系。三是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有的甚至危及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造价被人为抬高,使国家资金大量流失。 二、工程建设领域发生腐败问题的主要环节 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施工周期长、涉及环节多、资金流量大,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潜伏着腐败的诱因。从最近几年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看,主要发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例--2011年5月最高检、监察部曝光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2011年5月最高检、监察部曝光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周英峰)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于17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在会上通报了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1、北京市门头沟区建委原主任安凤奎在廉租房建设中受贿案 2006年至2009年间,安凤奎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区廉租房及相关工程建设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50万元、港币28万元。其中,为某公司参与开发建设门头沟区廉租房项目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人民币45万元、港币28万元。2010年12月16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2、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原总经理高怀志在地铁建设中受贿、贪污案 2004年至2008年间,高怀志利用担任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天津地铁一号线工程招标、土地开发等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295万余元。其中,在海光寺地铁大厦工程和洪湖里项目开发决策、资金运作等过程中为某公司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150余万元。此外,高怀志还贪污公款人民币25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405万余元。2010年9月8日,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 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原助理巡视员顾旗章在土地出让中贪污、受贿案 2006年至2007年间,顾旗章利用担任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石家庄市地产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高邑县瓮窑旧址建设土地复垦项目中,伙同高邑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通过虚报建设用地面积等手段,骗取建设用地臵换指标,并将出售指标款转入由个人控制的账户,共侵吞公款人民币6156万余元,顾旗章实际占有1380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217万余元。2010年11月29日,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4、山西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孙廷容在水利建设中挪用公款、受贿、贪污案 孙廷容在担任山西省水电公司经理、水利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水利建设工程发包、物资采购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300余万元。其中,为某电线厂在省水电公司农网改造工程供应钢芯铝线和钢绞线项目中提供帮助,收受贿赂90余万元。此外,孙廷容挪用巨额农网专项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获利59万余元,贪污公款人民币40万元。2010年5月,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 5、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原盟委副书记蔚小平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04年至2009年间,蔚小平利用职务便利,在探矿权发包、工程建设以及土地出让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870余万元。此外,蔚小平尚有人民币590余万元、5.3万英镑、7.1万欧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10年9月20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6、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红果村村干部贪污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巨额征地动迁补偿款案 2007年至2009年间,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红果村村民委员会委员谢朴元等人,利用协助政府从事管理动迁事务和发放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征地动迁补

国有企业产生腐败的原因及预防治理腐败的对策

国有企业产生腐败的原因及预防治理腐败的对策 国有企业产生腐败的原因及预防治理腐败的对策 预防和治理国有企业的腐败已是我们面临的紧迫而艰巨的重要任务。要有效地预防和治理国有企业的腐败,首先必须找准其“病因”,然后“对症下药”,这样才会“药到病除”。本文试图就产生国有企业腐败的原因及其对策做一点粗浅的探讨。 一、国有企业产生腐败的原因 1、有些同志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有的同志把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与生产经营对立起来,认为对企业而言,经济效益是硬件指标,不抓企业就无法生存发展,党风廉政建设是软盘任务,只要企业在这方面不出大的问题就行,担心强调廉洁自律,会影响企业领导干部抓改革、抓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于是便采取“一手硬、一手软”的态度;有些同志认为,企业是经济实体,是赚钱的,跟党政机关不同,不能像要求党政机关班干部那样要求企业干部,如果规矩太多,企业就无法放开手脚搞经营,担心抓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会影响干部的积极性;还有的同志把企业反腐倡廉看成是给企业领导念“紧箍咒”,认为厂长经理们辛辛苦苦搞经营,外部环境又不好,应当给他们一个宽松的内部环境。 2、部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理想信念动摇 一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淡薄,为共产主义理想奋斗信念动摇,长期忽视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世界观改造,政治信仰迷失,没有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心态浮躁,贪图虚名,贪图安逸,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把主要心思用在谋求更高的职位上,在收入和待遇上盲目攀比,感到自己的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因而产生“心理失衡”,走上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违法犯罪道路。 3、权力过于集中,没有建立起科学合理、责权利一致的权力制衡机制 腐败行为的产生,必须具备权力高度集中的条件。我国的国有企

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腐败问题的研究

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腐败问题的研究 赵连奎发布时间:2009-11-2 11:15:00 阅读次数:804 次网友跟帖0 条 建环委纪委 国务院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把建筑市场商业贿赂问题列为五大整治重点之一。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我国建设行业的一大难题。 一、影响当前建筑领域廉政建设的问题 1、廉政建设的力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整合。纪检监察部门因不熟悉工程业务难以全面介入,仅仅停留在招投标前抽签、招投标时参与监督和平时有限的执法监察检查,没能做到从工程立项到竣工实施全程有效监督;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对自己作为廉政建设的主体认识不到位,甚至对纪检监察人员的介入心存隔阂和介蒂,配合欠主动密切,使纪检监察的职能未能充分发挥。 2、建设市场发育不完善,竞争不充分,诚信缺失。一是上规模的施工企业发育不足,挂靠和隐性分包现象还较为普遍,企业既想多接工程,又受自身的资质、技术力量和生产业绩的制约,经常拆东墙补西墙,频繁变更项目管理人员,投标承诺与实际施工管理人员素质和水平不对称,有的企业甚至伪造资质和施工业绩。二是监理市场不完善,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理队伍素质亟待提高。监理企业少,有资质、上规模监理人员短缺,有的项目工程已开工但监理工作未跟上;有的项目因规模少等原因采取了指定监理、内部监理、无资质监理;有的监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所持证书与监理项目不相称;外聘的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因质量监督不到位出现的工程返工现象存在,甚至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监理与施工不协调现象时有发生,监理市场有待于进一步整治。 3、建设工程质量隐患多,合同管理、质量管理需大力加强。合同订立后,因建设市场不完善带来的挂靠现象、隐性分包现象和专业人员调换现象较为普遍,增加了质量管理的难度。特别是低价中标的施工企业,为保本逐利会不择手段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企图在质量上蒙混过关。 4、变更设计现象较为普遍,变更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设计工作的局限性,如前期勘探不够详细、设计人员素质和工作不认真造成的设计变更;以及政策处理不到位、资金不到位引发的设计变更等等,都较为普遍的存在,先变更再审批的情况也存在。这些设计变更给质量管理和资金控制都带来变数。 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多发易发,历来是党和人民疾呼治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成为当今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领域。近年来,我局本着“立足长远,统一部署,标本兼治,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围绕“制住权是核心,管好钱是关键,用好人是根本”的指导思想,通过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利运行的监控机制,有力推进了源头防范,为全县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环境。在2008年的重点工程建设中,全县共建楼房11栋,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总投资784万元完成了全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现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创建目标。 二、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 1.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方法亟待创新。随着反腐败形势的变化,部分制度难以适应新形势、新问题,必须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不断创新。 2.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成果还需巩固。存在一定程序的制度不规范、管理不及时等问题,治理成果还有一定的阶段性和局限性,工程建设领域防腐败的成果亟待进一步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易发的六大环节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易发的六大环节 工程建设领域一直被认为是腐败的易发高发区。近日,我们在《预防工程建设过程中腐败问题发生的对策和建议》专题调研中,发放调查问卷300份,收回285份。其中99%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工程全过程都易发生腐败。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于以下六大环节: 1、工程预算环节。主要表现为预算部门或人员在接受申请单位的请托、贿赂以后,超标准、超规模、超范围编制预算,为项目建设单位套取投资提供便利; 2、勘察设计环节。主要表现为有的施工企业采取向建设单位人员行贿、送礼、请吃等手段,达到干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金额而获取更大利益的目的;施工企业选择、招标环节。主要表现为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或向参与项目标底设计和成本测算人员行贿,非法获取标底。采取围标、串标等不正当手段,误导招标决策。个别领导干部非法插手干预招投标。 3、施工管理环节。主要表现为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额外工程量、提高工程造价。非法转包或分包,使一些资质不达标的企业、工队进场施工。一些现场代表与施工企业、监理人员相互勾结,进行虚报冒领。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商,从中收取回扣和好处; 4、工程监理环节。主要表现为少数工程监理单位只收费不监理或不认真监理、无监理资质或资质不达标,造成监理缺位、不到位或形同虚设。 5、竣工验收环节。主要表现为一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

不及时组织进行质量评审,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质量检测、呈报验收的情况下,将工程违规投入使用,有的甚至在使用很长一段时间后才呈报验收; 6、工程决算环节。主要表现为在未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算审查或未对建设资金进行审计的情况下,违规办理工程决算,掩盖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职务消费、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等缺乏刚性约束。同时,忽视了责任考评、追究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等配套机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对违规、失职、不执行制度等行为追究的措施不够具体有力,责任追究不到位,导致制度的执行力较弱,造成有的制度建设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和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和对策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腐败的重要滋生地之一,而工程 招投标及工程现场管理又普遍被认为是工程建设领域反腐的源 头和关键环节。全面分析管理过程中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认清工程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对于进一步加强管理、预防腐败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省内工程建设领域典型腐败案例(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原总经理陈遵举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的分析研究,全面提升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防治能力。 案例:2004年至2010年,陈遵举利用职务便利,在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计人 民币87万元、港币5万元、黄金奥运鸟巢模型1个、99克金砖 2块、200克金条1根。其中,在机场消防现场用房、集体宿舍等工程招标中,授意下属操纵招标投标,使浙江省三门建安工程有 限公司中标,收受三门建安公司项目负责人周某贿赂人民币27 万元、99克金砖2块。陈遵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1年5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一、问题透视 从该案件可以透射出,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施工周期长、涉及环节多、资金流量大,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潜伏着腐败的诱因。对此,我们专门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加以延伸,梳理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几个主要环节:

(一)前期立项。众所周知,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建筑企业只要能承接一两个大项目,就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维持企业全年甚至几年的正常运转。正因如此,建筑企业常常从工程立项开始,就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攻关。有的以帮助建设单位获取立项审批为筹码,或在项目考察阶段进行“感情投资”,得到建设单位决策者给予承建的承诺;有的则是在对将来承建有“充分把握”的前提下,对立项决策方进行公关,提前干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资金额度,从而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打下基础。 (二)竞标发包。一是陪标、串标现象较为严重。参加竞标单位结成利益同盟,有的在自定的最低投标价格内开展竞争,有的以商定的价格中标后轮流承建,还有的借用多家单位资质独自“作秀”。二是串通、泄底行为时有发生。表面上看,招投标的入围、评标,由专家、领导集体决策,但实际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投标方与建设单位私下串通,甚至用金钱贿赂相关人员,事先获得标底,从而击败资质优良的公司,这一点也成为了陈遵举违法违纪的主要手段。三是规避招投标、指定承包人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将工程化整为零、分批建设,达到投资数额小、不须招投标的目的;有的建设单位以建设资金短缺、需要有实力单位垫资为由,实现指定承建的目的。四是转包、分包问题屡禁不止。有的凭借在地方的“过硬关系”,逢工程项目就参与竞争,中标后即收取高额“劳务费”予以转包,俨然成了重大

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现象分析及防治对策

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现象分析及防治对策 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现象分析及防治对策 内容简介: 近年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时有发生,且涉案人员逐年增加,数额越来越大,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出现了不少串案窝案,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而且激化了干群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 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 近年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时有发生,且涉案人员逐年增加,数额越来越大,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出现了不少串案窝案,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而且激化了干群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为了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有必要对当前国有企业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特点及其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 一、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现象的表现及特点 一)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现象的表现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面对市场经济,改革开放,体制转化和企业发展,信念出现动摇,思想出现松懈,在各种利益面前放弃党性原则,迷失自我,以权谋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个别企业经营者,身为党员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和岗位的便利,不择手段,无所顾忌,大搞钱权交易,贪污受贿,中饱私囊。

二是官僚主义,失职渎职。少数企业经营者,官僚主义思想严重,盲目利用手中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对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不做认真调查研究,不讲民主,主观武断,凭想当然做决策,结果往往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使好端端的一个企业亏损,甚至倒闭。 三是挥霍浪费,腐化堕落。个别企业经营者打着搞活经济的幌子,在企业业务活动中讲排场、摆阔气,慷企业之慨,有的无心工作,热衷于迎来送往,互赠礼品;有的生活腐化,甘于堕落,利用公款吃喝嫖赌;有的借参观考察为名,公款出境旅游,挥霍职工的血汗;更有甚者,不管企业是否盈利,不管工人是否开得出工资,用公款为自己及少数负责人买房子、买轿车、装修住宅等,追求个人享乐。 四是亲缘管理,借机贪占。有少数企业经营者,把国家、集体企业演变成为亲族公司,把自己的亲属安插在各个要害部门,这样就为他们的腐败行为开了绿灯。 五是分配不公,腐败合法化。由于厂长经理的权力相对集中和加强,故在分配中产生许多漏洞。个别国有企业借改革之名,对经营者实行重奖,经营者(尤其是企业承包者)与一般工人的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加上其他隐形收入,有的高达十几倍、几十倍、几百倍,个别公司总经理年薪高达100多万元,不少企业领导干部的灰色收入甚至是工资收入的数倍以至十几倍。 二)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的特点 一是腐败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过去1万元以上即称为大案,现在几十万、几百万的案件经常发生,上千万、超亿元的案件也不鲜见。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腐败案例剖析》心得体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腐败案例剖析》学习体会读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腐败案例剖析》,我很受教育,感受颇深。书中收集了近年来国有企业发生的一些真实典型案例,案例中当事人有的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谋取私利而犯罪;有的因不正确履行责职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而受到处罚,这些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等犯罪和失职渎职等违规行为,反映了企业在管理、制度、监督机制和案件当事人价值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这些人,哪一个过去不是热血方刚、胸怀大志的同志,而最终却成为阶下囚,这就是因为他们没有时刻进行理想信念的修养,作风建设不够,导致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党性原则,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变形,不能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以权谋私,以身试法,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资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占据头脑。读完这本书后,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存在的这些社会问题,我认为要防止腐败,需作到以下几方面: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员干部,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党交给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保证自身的廉洁清正。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结合十六大精神,深入理解“三个代表”理论精髓,用“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言行;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同时,自己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

问题。 二是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完成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时刻注意树立警醒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正确立场和态度,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进一步加强世界观的改造,用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判断、检验是非功过。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心系组织重托。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是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这些腐败分子地下场警示我们: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通过警示教育,我深刻地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处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因此,作为党员,必须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既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也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特别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总之,我要从书中的案件吸取教训,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做好本职工作,恪尽职守。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原因及对策研究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原因及对策研究 摘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力量源泉。当前,按照中央要求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更加自觉主动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办法,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尤其在腐败多发的工程建设领域更应当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本文分析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现状及其原因,并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理论角度提出了控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多发的措施。 关键词:工程建设;腐败;监督;群众路线 一、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状 (一)物资采购环节存在严重的回扣现象 工程建设除了施工方外,一些材料供应商也会紧盯着工程市场这块肥肉,千方百计挤进来谋取一份利益,最常见的表现就是回扣。有的贿赂材料采购人员,结果为了弥补回扣带来的损失,供应的材料以次充好,以劣抵优,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有的贿赂业主方的主管人员,结果由业主方直接采购、指定采购或盲目超额采购质次价高的材料,导致大量浪费甚至出现“豆腐渣”工程。 (二)用人环节上存在严重的任人唯亲现象 工程建设管理职能部门大都位重、权大,有很大影响力,是很多人猎取的目标,特别是一些热点岗位更是一些人心目中的聚宝盆,千方百计去争取,有的领导干部违背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凭亲疏、远近、好恶用干部,任人唯亲,把自己的亲朋好友安插在这些部门或热点岗位,长期不轮岗不交流,形成利益团体和小圈子,容易发生违纪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三)公开招投标难敌私下场外运作 自2000年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工程建设招投标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程序,对招标过程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但由于现行招投标制度的设计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尤其是相关各方之间的私下场外交易问题还难以纳入监督视野,以致工程项目招投标成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首要环节。其中常见的违规手法有以下几种: 1、瞒天过海,规避招标。如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拆分到法定公开招标限额以下,以避开招标;或者仅对主体结构等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实行议标发包;违法变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等。 2、明招暗定,虚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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