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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地方因素分析

项目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地方因素分析
项目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地方因素分析

对地方基层干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若干思考

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当前公认的腐败重灾区,县、乡、村三级地方组织直接处于工程建设的第一线,更是首当其冲。从某市近些年来查办案件情况看,“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案例在不少地方屡有发生,而且围绕工程腐败线索,往往查出一系列窝案串案,牵出一群、一片的地方基层干部。面对当前无论数量和体量都空前庞大的工程建设任务,不仅基层干部的行政管理能力面临着重大的考验,其抵御腐败的能力也同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特别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实施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大建设热潮中,如何确保“工程妥上马,干部不落马”,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面对的新挑战。本文试从地方基层干部的角度,结合某市纪检监察部门近年来查办的案件情况,对地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进行若干分析。

一、地方基层干部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风险点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资本密集、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队伍成分复杂,极易产生权钱交易、贪污腐化和暗箱操作。从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用工选择、材料设备选用、工程监理到竣工验收,腐败呈现全程化的特点。而县、乡、村干部掌管一方,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多数都有参与,因此也就产生了诸多的腐败风险。从某市情况看,腐败主要集中发生在五个风险点。

1、决策立项环节

这是工程建设腐败的“揭幕”环节。一般来讲,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决策阶段的累计投入,只占项目总投入的10%左右,却决定了90%的总投入。投入决定利润,一个工程从立项开始,就受到方方面面的关注,开发商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攻关。有的甚至提前干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资金额度,从而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打下基础。因此一些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手中的决策立项权,就成为开发商们的“香饽饽”,有的干部甚至把投资决策权视为攫取私利的砝码,出现了不少“三拍工程”(拍脑袋决策、拍胸口保证、拍屁股走人)、“三边工程”(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最终成为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2、竞标发包环节

这是工程建设腐败的“奠基”环节。工程建设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只要能承接一两个大项目,就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由于相关制度不完善,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

一是违规招投标。有的业主通过资格预审、制定排他性条款、设定模糊政策等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使特点关系人中标。有的不法投标人与业主、评标专家暗中勾结,在评定容易产生人为因素的技术标时拉开分数差距。一些业主单位对招投标过程监督不力,串通、泄底行为时有发生,导致了挂靠投标、围标、串标,以及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非法行为。在查处某县建设工程腐败案件中还发现了一个潜

规则:建设企业在工程中标后,都要给当地干部发奖(红包),从数千到数万不等。

二是规避招投标。有的地方打着“献礼工程”、“民生工程”的名义,以工期紧而指定施工单位;有的地方将工程化整为零、分批建设,达到投资数额小、不须招投标的目的;有的以建设资金短缺、需要有实力单位垫资为由,实现指定承建的目的。如某县污水处理工程案件中,建设商通过行贿县领导,在未经招投标的情况下,直接获得二期工程。

3、监督管理环节

这是工程建设腐败的“爆发”环节。实质上前两个阶段腐败的最终目的也就是在本阶段获利。工程建设的管理过程非常复杂,许多工作无法用硬性制度规定,必须给予监督管理者一定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给予建设者一定的自主权,也就产生了许多腐败隐患,况且当前建设领域的相关制度本身就很不健全。

一是直接谋利。一些干部利用职权,不给好处不办事,故意刁难、拖延工程建设中一些项目的审批。一些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建设,为亲友等特定关系人强行介绍兜售材料、设备。有的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通过向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的负责人员行贿等违纪违法手段,在建设工程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通过高额回扣引诱材料采购人员,物资以劣充优、以次充好,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隐患严重。有的工程指挥部等业主单位低价或非法出售商品房、安置房、商铺等给特定关系人。有的工程结算、工程监理单位

与施工单位相互串通,多计工程量,多算工程款,损害国家利益。甚至出现“钓鱼”工程,即投标时故意以低价竞争,确保先中标,工程实施过程中勾结业主人员,公开变更设计,大量追加工程投资。有的领导干部在工程尾款支付上动手脚,迫使建设单位通过行贿、回扣等非正常手段才能获得正常的工程款,如某县案件中,某承包商通过向常务副县长行贿的手段,要求尽早拨付剩余500万工程款,最终导致该领导案发。

二是为开发商谋利。县级政府在规划管理方面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一些开发商在拿到土地后便勾结有关人员,或擅自修改规划方案,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提高容积率,使开发商牟取非法利益。今年查处的某县案件中,县长和几位副县长主要都是容积率方面的腐败而落马。在他们的“支持”下,有的房地产商大幅度提升容积率后可以免交地价款,有的增加建筑面积后不计算容积率,致使巨额国家财政收入流失。某区下属工程指挥部干部在负责审查拆迁安置房项目过程中,明知房开公司虚增、虚报建筑面积和拆迁安置面积等,仍超越职权,违反规定予以签字确认,造成3700多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流失,

4、利益协调环节

这是工程建设腐败的“衍生”环节。工程建设项目凡涉及征地拆迁的,最终都要通过当地基层干部和群众进行协调。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利益博弈,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往往衍生出许多腐败问题。

一是干部与征地拆迁户勾结谋利。一些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不认真丈量、核对有关面积数据,有的甚至收受贿赂,相互勾结骗取拆迁面积、征地款、补偿款等。

二是干部借征地拆迁名义谋利。一些地方出现村两委干部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老人公寓,违规建造村办公楼等。某地就出现村两委干部将8000多平方米的基本农田填成汽车培训场出租的案件。有的村干部与地霸拉帮勾结,在一些工程征地进场的过程中,以政策处理不当等名义,鼓动部分群众闹事,以此胁迫建设部门答应他们提出的高价填土方,提供石料等要求。有的村干部甚至通过造假账、伪造签名等,骗取或冒领征地款、补偿款。

三是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谋利。一些开发商为了尽快完成政策处理,“摆平”群众,顺利办好手续,极力寻求当地干部的支持帮助。于是一些干部凭借其特殊影响力和权力,从中收取好处费、介绍费、劳务费等。如某地开发商在进场施工受阻后,通过当地县、乡领导的支持才得以解决,事后给了领导干部一定的“好处”。领导干部对开发商的支持往往都是打着支持重点工程的名义,在秉公办事的同时也夹杂着私心杂念。因没有具体的行贿目的,许多干部都觉得心安理得,纪检机关也很难鉴定处理。有的干部还借机向开发商提出低价购房,某地就出现村干部以帮助建设方做好政策处理为由,以低于市场价40%的价格购买商品房。

5、内部管理环节

这是工程建设腐败的“寄生”环节。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指挥部类机构(名称包括建设指挥部、开发办公室等)管理模式,是地方上比较普遍的做法,但是这种做法也产生了一系列的腐败。

一是失职渎职。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没有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相关部门“各自为政,多头管理”,对指挥部类机构领导不到位、赋权不规范、管理不完善、监督不严格,往往实现“承包”式的放任管理,一些不法行为甚至得到长期放纵。在指挥部内部,同样也普遍存在权力配置不规范、权责履行不到位、内部分工不明确、监督约束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导致“一把手”犯罪和窝案串案频发。指挥部类机构权财集中而监管乏力,成为腐败的“重灾区”。

二是机构人事腐败。一些地方上一个项目就设一个指挥部,变相增加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编制。有的指挥部随意设置下属和派出机构,随意调人、进人,随意成立各种各样的开发、配套企业。在正规的机构编制管理不断规范的情况下,指挥部类机构成为地方人事腐败的主要源泉。

二、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地方因素分析

在工程建设领域出现的地方基层干部腐败行为,既有宏观上的行业特殊性,也有地方自身行政管理方面的原因;既有社会多方面影响,也有干部队伍自身的原因。从地方角度分析,主要有六方面的因素。

1、地方的管理权

由于现行制度的缺陷,以及行业自身的特殊性,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存在较多的人为因素和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地方基层干部在管理

中难免接触各种诱惑,滋生腐败。一是相对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市场化,一些行政管理仍在缓慢的转型中,权力与责任不对称。问题比较突出的如征地拆迁制度、城建规划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等,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相对于行业特殊性,制度设计存在着“三多三少”问题,即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禁止规定多、配套罚则少,部门规定多、适用规范少,导致罪与非罪界限难以区分。比较突出的比如工程设计的变更、招投标管理和监督、容积率的调整、物资的采购、工程验收和款项拨付等等。三是相对于机制体制中存在的缺失和漏洞,现行制度的形成往往是对容易出现的问题环节进行“亡羊补牢”式的弥补修缮,缺乏系统性和长效性机制设计,缺乏对新的苗头性倾向的预见预防。比较典型的如各种建设指挥部类机构,只注重实体性建设,忽视程序性制度建设,有的制度设计不周全,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2、地方的代理人角色

工程项目无论是上面部署的、还是本级本地的,最终都要“落地”,通过县、乡、村干部的配合支持才能完成。我国现行的政治制度特点决定了基层组织在工程建设中成为各种角色的混合体。一是作为各种工程项目的业主,或者上级的代理业主,直接投资和运作工程项目;二是作为行政机关,要代表国家履行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职责;三是作为地方代言人,要维护地方及群众的相关利益。而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制度,对这些不同的职责缺乏明确的规定,有的规定甚至相互冲突,往往使得地方干部难以适从,有时只能自谋对策,自

主应对,也就产生了利益交易的“灰色区域”,一些机构和干部获得较多的自由裁量权,因而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

3、地方的社会特点

各个地方由于区域位置、历史文化、经济基础、产业特点等方面的原因,社会风气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引发出不同类型的腐败。在一些地区,企业老板过年过节给领导干部送礼送物成为社会风气,送礼标准形成“潜规则”,一些干部和老板甚至公然在办公室里收送数十万元的现金。这种风气的形成使得行贿受贿在老板和干部之间似乎成了发生在朋友之间的非常自然的事。某地一老板对领导出手大方,但对一般干部却很“吝啬”。反而招致一些机关干部的刁难。一些地区的腐败相对比较“巧妙”,比如通过安排外出旅游度假、体检保健等给予领导实惠,有的通过事后的期权化收益、委托理财、融资、他人代理甚至境外渠道等形式行贿受贿,使得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隐藏得更深。

4、地方的干部队伍管理

工程建设行业具体细节多,人为因素多。单靠复杂的制度、严厉的惩处、不断的三令五申,犹如被动地堵塞洪水,防不胜防。许多腐败问题的根源,还在于人的问题。一些地方偏重于短期效益,为了使一些工程项目尽快落地、进场,处理好一些地方上的利益矛盾,重用所谓能力型干部,而对其廉洁自律能力不加考虑;有的地方为了工程进度,不计成本,只讲进度,甚至默许干部通过一些非正规手段与社会上拉关系,默许一些干部从中谋取一些私利,默许一些领导干部独

断专行。一些地方平时对干部作风抓得不严,一些干部平时热衷于吃喝玩乐、拉帮结派,与老板开发商走得很近,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巨大诱惑自然不会放过,往往形成腐败的小群体、大团伙。

5、地方的惩处能力和力度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多发性,也暴露出了惩防体系建设一些方面的滞后性和薄弱性,特别是地方反腐倡廉工作的局限性。从监管职责上看: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班子老好人思想比较普遍,往往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推给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形成强大的反腐败合力。一些地方怕管得过死会影响干部的积极性,减缓工程建设步伐,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违规不法行为提得多抓得少,要求严监管松。纪检干部在所有可能涉及不廉洁的环节冲锋陷阵,从招投标、容积率改变、设备采购等具体环节,再到廉政宣传、效能督查、信访受理等外部环节,疲于应付。从惩治力度看:一些地区和部门有保护主义思想,担心查处的一些串案窝案影响太大,而有意缩减处罚范围,大事化小,纵容了干部,败坏了形象。有的地方对已经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部位不主动加以改革完善,导致腐败前赴后继。一些地方监督人员专业水平不足,责任意识不强,许多监督行为还停留在比较肤浅的层面,对一些深层次问题介入不够,导致大量腐败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曝光、立案和惩处。从惩处权限看:一些上级的重点工程项目,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缺乏监管权限;一些开发商承包商都是外地人员,一有风吹草动就跑走,赴外地办案困难重重;一些开发商都有上级党代表、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的“头衔”,出事时往往还能得到一些上级领导干部的说情甚至干预,加大了基层办案难度。

三、预防地方基层干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对策建议

中央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各地区各部门应找准工作切入点,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1、加快体制改革,科学定位政府职能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打破工程建设领域的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解决工程建设方面的部门职责交叉、重权轻责、权责脱节和关系不顺、争权夺利等问题,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改革指挥部类机构,深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管理机构改革,推进“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分离,防止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2、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廉政责任追究

根据惩防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切实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防止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违反科学决策、搞政绩工程。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条件

实施行政许可,防止该批的不批、不该批的乱批,甚至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其次,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工程建设各个具体岗位,从审批单位工作人员、建设单位主管人员、招标办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到施工人员、采购人员、监理验收人员,根据每个人职务、职责、岗位和权限,制订严格的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和岗位纪律,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涉及人员都要承担相应责任,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第三,地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针对各地特点,当好党政参谋,牵头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党委政府制订具体方案措施,并督促落实。

3、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工程建设市场

一要抓好制度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本地本部门制定的工程建设方面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切实解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操作性不强甚至互相“打架”等问题。二要抓好监督模式设计。各地重点要围绕项目建设土地规划、征地拆迁、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资金使用、施工建设等关键环节、重要岗位,查找在业务流程和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提出防控措施,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靠制度监督、按程序办事、由纪律约束的监督模式。三要抓好政务公开。地方工程建设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从工程建设领域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易于滋

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入手,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的形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拓宽公众监督渠道。

4、强化纪检力量,从严查处腐败案件

一方面,要加大查案力度,保持惩处的高压态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的责任,对重点工程要实行跟踪调查,对监督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者要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环节、施工过程、资金使用、工程决算等环节的审计,对掌握的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重点要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案件,突出查办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的案件,严肃查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钻政策空子中饱私囊的案件,坚决查办在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一些典型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震慑犯罪分子,扩大警戒效应。另一方面,要加强基层监督力量。在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同时,加快乡镇纪检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积极创新村级民主监督机制,积极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及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强有力的属地化、社会化监督网络。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规划拆迁、土地管理、招投标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增强办案能力。

5、加强廉政教育,净化社会风气观念

一要加强对地方领导干部的科学发展观教育和正确政绩观教育,引导他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遵循规律、尊重实际、遵守法规的前提下,加快开发步伐,绝不能为树样板、出政绩而忽视工程监管,让

腐败分子有空可钻,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二要加强对项目管理和建设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有的放矢地开展事前、事中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法纪意识。三要加强对建设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人员的教育。建设主管部门及各行业协会要自觉承担起教育责任,引导建设企业树立正确的竞争理念和经营道德,坚决杜绝靠行贿承揽工程、靠偷工减料增加效益等违法行为。四要加强群众宣传教育。积极运用各类宣传资源,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手机、信息亭等现代宣传手段的作用,使廉政文化进工程工地、进建设市场、进开发中的农村,倡导廉洁风尚,净化社会风气,为当地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教育之通病是教用脑的人不用手,不教用手的人用脑,所以一无所能。教育革命的对策是手脑联盟,结果是手与脑的力量都可以大到不可思议。

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

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布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 2012-05-16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查处了一批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的典型案件。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1766件,其中涉及招标投标环节的3305件,占15.2%。案件查处情况表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腐败案件仍然易发多发。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滥用决策权、审批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的业主单位或中介机构把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有的招标人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标底、技术指标参数等保密事项,擅自改变招标条件或定标办法;有的评标专家在评标中为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压低其他投标人的评分;有的投标人之间采取“投标联盟”、“有偿陪标”、“轮流坐庄”等方式串通投标,有的挂靠多家企业、借用他人资质围标串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继续突破一批招标投标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要深挖细查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收受贿赂的案件。要通过查办案件,注意发现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漏洞,建立健全从源头上有效防治

腐败的长效机制。 此次公布的20起招标投标典型案件是: 1.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违规评标案 2009年,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委托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就该校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为达到中标目的,与区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阴激文串通,并许诺事成后给予“好处费”。评标前,阴激文唆使评标委员会校方代表胡毅彤给金陵公司打最高分。评标中,阴激文将其他评委打分情况泄露给胡毅彤,胡毅彤在阴激文指使下调低了其他公司分数,使金陵公司中标。事后,阴激文送给胡毅彤一张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权金城”会员卡。丰台区财政局作出撤销中标通知书的行政处理决定。阴激文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胡毅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原负责人卫林杰在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担保中受贿案 2006年至2010年,卫林杰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为临汾市鑫信城建设担保有限公司、临汾市尧成担保有限公司办理投标担保、代收担保费、开具保函等,收受回扣人民币48665元。在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能过程中,先后收受河南省惠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某等人贿赂人民币12万元。卫林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0年12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白志明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 白志明利用担任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副盟长、盟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

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制度.doc

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要抓牢“两个责任”,凝聚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不断强化责任追究;坚定不移地治理“庸懒散乱软”,切实解决极少数干部的“四无”症状,全面适应城建工作新常态;坚定不移地做好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切实推进岗位廉政建设,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信息公示制度 1、廉政信息公示对象 全区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2、廉政信息公示责任人 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作为廉政信息公示第一责任人,根据项目实际,负责项目信息的采集、发布和提供工作,确保项目信息公开规范、透明。 3、廉政信息公示形式 1)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单位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公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施工现场标识明显、方便观看的位置设立廉政公示栏张贴公示书。 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制作有关工程项目廉洁、安全、高效等方面内容的宣传教育标语,作为廉政公示的辅助内容。 4、廉政信息公示的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立项批复文号、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法人代表、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期限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2)工程建设廉政保障措施,包括:项目登记备案情况、廉政风险提示以及廉政承诺情况、《廉洁合同》签订情况、项目建设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保障措施。 5、廉政信息公示期限 项目建设廉政信息公示期一般为项目开工前至项目竣工验收,责任单位要定期添加或者更新公示内容。

6、相关责任追究 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单位要加大公示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公示书》要加盖公章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由区纪委监察局不定期走访检查。对公示书中隐瞒实情、敷衍塞责等情况,要依纪严格追究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公示书 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 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立项批复文号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代表 项目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 项目建设地址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期限举报投诉电话 工程建设廉政保障措施 本栏目由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用简练的文字概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廉洁、安全、高效所采取的具体保障措施。例如: 1、本工程建设项目在纪委监察机关进行了项目登记备案。 2、本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领导接受了纪委监察机关的廉政风险提示谈话,并做出依法廉政建设承诺。 3、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负责人接受了工程建设项目主管单位纪检领导的廉政风险提示谈话,并签订了《廉洁合同》。 4、工程建设期间,我们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强化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并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在其他方面的有关保障措施。 工程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制度 1、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的范围 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的方式 备案方式采取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向区监察局报告备案,报告采取书面备案表的形式上报。 3、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的时间

招投标仍是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重点(精)培训课件

招投标仍是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重点 工程建设领域是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的“重灾区”,不但发案率居高不下,大案、要案突出,而且犯罪手段趋向隐蔽,花样不断翻新。在国家为拉动内需而启动新一轮大规模工程建设之际,有效防范商业贿赂等腐败犯罪,是应对金融危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就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笔者认为,应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高发态势,需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危险源”,探寻工程建设领域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的治标治本之策。 改革管理体制,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长效机制的构建,首先要从改革管理体制着手,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从源头上设臵商业贿赂的“防火墙”。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规范政府权力调控市场的约束机制,严格控制、限制权力对资源配臵的不当干预。完善审批方式,规范审批程序,公开部门和机关及人员的职权、办事程序、过程、结果、监督方式,对政策制定、决策和执行过程实行“阳光”作业,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和监控机制。推行电子政务、网上审批制度,建立信息管理平台。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包括:建立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围绕建设市场的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建立信用档案,公开信用情况,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采取限制市场准入、取消投标资格、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吊销企业资质证书,直至清出工程建设市场。实施履约考核———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招标人(建设单位对中标人在工程质量、廉政建设情况等履约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考核,考核成绩提交主管部门备案,并作为在招标评审过程中信誉评分的依据。建立和使用信用档案———对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和履行合同的从业单位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进行信用评级,作为资格审查、评标阶段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和

项目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地方因素分析

对地方基层干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若干思考 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当前公认的腐败重灾区,县、乡、村三级地方组织直接处于工程建设的第一线,更是首当其冲。从某市近些年来查办案件情况看,“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案例在不少地方屡有发生,而且围绕工程腐败线索,往往查出一系列窝案串案,牵出一群、一片的地方基层干部。面对当前无论数量和体量都空前庞大的工程建设任务,不仅基层干部的行政管理能力面临着重大的考验,其抵御腐败的能力也同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特别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实施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大建设热潮中,如何确保“工程妥上马,干部不落马”,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面对的新挑战。本文试从地方基层干部的角度,结合某市纪检监察部门近年来查办的案件情况,对地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进行若干分析。 一、地方基层干部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风险点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资本密集、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队伍成分复杂,极易产生权钱交易、贪污腐化和暗箱操作。从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用工选择、材料设备选用、工程监理到竣工验收,腐败呈现全程化的特点。而县、乡、村干部掌管一方,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多数都有参与,因此也就产生了诸多的腐败风险。从某市情况看,腐败主要集中发生在五个风险点。 1、决策立项环节

这是工程建设腐败的“揭幕”环节。一般来讲,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决策阶段的累计投入,只占项目总投入的10%左右,却决定了90%的总投入。投入决定利润,一个工程从立项开始,就受到方方面面的关注,开发商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攻关。有的甚至提前干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资金额度,从而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打下基础。因此一些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手中的决策立项权,就成为开发商们的“香饽饽”,有的干部甚至把投资决策权视为攫取私利的砝码,出现了不少“三拍工程”(拍脑袋决策、拍胸口保证、拍屁股走人)、“三边工程”(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最终成为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2、竞标发包环节 这是工程建设腐败的“奠基”环节。工程建设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只要能承接一两个大项目,就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由于相关制度不完善,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 一是违规招投标。有的业主通过资格预审、制定排他性条款、设定模糊政策等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使特点关系人中标。有的不法投标人与业主、评标专家暗中勾结,在评定容易产生人为因素的技术标时拉开分数差距。一些业主单位对招投标过程监督不力,串通、泄底行为时有发生,导致了挂靠投标、围标、串标,以及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非法行为。在查处某县建设工程腐败案件中还发现了一个潜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分析

天津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 第1章绪论 1.1选题背景和意义 在当今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之中,人们创造财富和社会福利的途径与方式已经由过去重复进行的生产活动为主,逐步转向了以项目开发和项目实施活动为主的模式。而项目的开发与实施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创新的、一次性的并涉及到许多关系与变数的过程,是一个存在着很大不确定性的过程,从而使得这个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果不能有效地管理、控制这些风险,就会给项目带来各种不同程度的损失。可以说,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对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事件和问题的处理。 就建设工程项目来说,与其它行业相比,建设工程项目由于投资大,工期长,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工程建设投资方会不可避免的面临着各种风险,从最初的项目投资评价到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通常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包括耗时较长的设计和建造过程。这一过程涉及到大量不同专业人员的参与,并涉及对一系列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活动的协调。此外,这一复杂过程还受到大量外界及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如果不加防范,就会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建设企业在进行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时采取何种形式的组织结构,采取何种风险管理模式,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如何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风险、控制风险和监督风险才能使投资企业更好的管理风险、驾驭风险,对于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我国风险管理(包括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这也导致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分析与管理还很不完善。这也说明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需要进一步加强。

1.2国内外发展 作为人类历史发展长河中始终存在的一种客观现象,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由于人的有限理性,项目活动主体对风险往往不能进行有效的控制,各类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引起人们对风险的重视,也逐步深化了人们对风险的认识。风险管理问题,最早起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1931年美国管理协会首先倡导风险管理,到20世纪50年代,风险管理受到了欧美各国的普遍重视和广泛应用,逐步形成了项目风险管理这一新兴的交叉学科。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人们对项目风险管理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实践越来越深入。1986年,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建立了项目管理体系(PMBOK),将项目风险管理列入项目管理的九大知识领域中。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项目管理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项目风险管理水平显著提高,项目管理模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项目招投标制、项目业主责任制和风险投资机制的逐步推行,都要求各项目组织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目前,我国已经在风险管理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由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PMRC)发起并组织开展了中国项目管理知识体系研究,由于2001年5月推出了《中国项目管理知识体系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标准》,2006年10月正式出版了《中国项目管理知识体系》(C-PMBOK),2008年9月又出版了修订版,每个版本都对项目风险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明确了项目风险管理的框架结构。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市专项治理检查组各位领导: 区委、区政府对这次检查工作非常重视,银峰书记、海祥区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但银峰书记到中央党校参加学习,海祥区长到北京出差,因此,我受两个主要领导的委托,代表区委、区政府向检查组汇报我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不当之处,请检查组批评指正。 按照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41号)、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排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治工发〔20**〕3号)要求,我区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投标活动等七个重要环节,期间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以及其他投资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对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以案件查处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1、突出问题排查情况 经统计,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我区共有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243个,其中投资规模500万元(含)至 1000万元的87个,投资规模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63个,投资规模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17个,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的76个;其他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有119个。合计项目总数362个。 经过排查发现,多数单位基本按照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做到程序规范、科学决策、严格招投标、强化质量和安全监管、工程建设手续和资料齐全。但是,多数项目或多或少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经自查和抽查,发现问题788个。其表现形式:(一)项目决策环节问题208个;(二)环境影响评价问题104个;(三)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和出让问题60个;(四)规划管理问题79个;(五)招标投标问题37个;(六)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类问题263个;(七)资金安排使用问题37个。目前各单位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狠抓问题整改工作,能够整改的问题已基本完善,其余问题也作了清理、说明和处置。 2、招投标活动监管情况 (1)招投标交易中心建设情况 按照中央、市及我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在永川召开的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会议精神,正积极推动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的统一交易平台、综合监督平台及整合评标专家资源等有关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研究20150716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研究 第二项目部靳灼贵 2015年7月16日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研究 从今年初开始,河南省委巡视组第一轮对全省20家省管国有骨干企业专项安全巡视,关键岗位和重要领域违规现象突出,工程建设管理问题较多,部分项目变成半拉子工程,基层“苍蝇”式腐败比较严重,侵蚀职工利益。国务院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把建筑市场商业贿赂问题列为五大整治重点之一,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我国建设行业的一大难题。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有效制止腐败的发生,必须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惩防体系建设。深入研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腐败的主要环节,找出产生的原因,指出产生腐败的危害并及时研究探求制止的对策。 一、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表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工程建设由过去国家投资改为多家投资,投资主体开始多元化,施工队伍也由部门过去独家经营,改为向社会招投标。在这种变革中往往容易发生一些腐败问题,从工程建设方面的案例分析,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在工程发、承包环节:现有的工程建设多采用业主负责制,承包方的命运掌握在发包方手中,承包方为了揽到业务,往往不择手段。一是拉关系走后门,送红包贿赂掌握发包工程的实权人物;二是让发包单位的上级负责人“批条子”、“打招呼”。少数承包人揽到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另一承包人,层层转包,从中渔利。 2.在工程施工、验收、预决算环节违纪:在施工中,一些施工单位往往以小恩小惠,如请吃、请钓、甚至用钱物贿赂等手段收买建设方施工员,而一些施工员往往经不起拉拢腐蚀,“睁只眼、闭只眼”,为施工方大开方便之门。一是默许施工方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允许施工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不执行工艺要求,粗制滥造,伪造记录;二是允许施工方不按规定选取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从事工程建设;三是允许施工方不按规定进行交工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有的甚至将不合格工程评为合格工程。 3.市场主体良莠不齐,在工程建设市场上,国有、集体、合资、独资、私营等多种企业参与,一些实力不强的企业为承揽工程不惜以贿赂手段竞争;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虽然城乡建设日新月异,但工程建设项目仍是“僧多粥少”。寻找项目谋求生存发展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必然选择,激烈的市场竞争催生了以贿赂承接工程的“潜规则”。 4.有些监督管理流于形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关键环节,没有完整的监督制约机制,无法对施工企业遵守廉政规定实施有效的监督;行贿犯罪打击乏力,司法实践中出于取证考虑,对行贿人大都作“污点证人”从轻处理,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 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存在,一是造成工程建设市场的混乱。让一部分不符合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参与工程竞争,极大地扰乱了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二是断送一些意志薄弱者的前途。使一些原本对国家和人民有过贡献的干部、党员蜕变成了人民的罪人,极大影响了干群关系。三是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有的甚至危及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造价被人为抬高,使国家资金大量流失。 二、工程建设领域发生腐败问题的主要环节 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施工周期长、涉及环节多、资金流量大,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潜伏着腐败的诱因。从最近几年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看,主要发

建设工程项目成本分析

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管理 一、公司级成本管理 1、公司成本构成:公司管理费用,公司直接用于某项目的费用, 项目本身的管理费用,用于工程项目的直接费用(人材机 等尸体消耗,大型机械租赁等间接消耗) 2、分项目进行成本管理,公司统筹所有项目成本计划。在项目部 成立之前,由公司和项目部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制定 成本计划及奖惩措施。成本计划以中标价为依据,项目成本 与中标价进行比较,根据节超情况进行奖惩。项目成本要扣 除公司管理费用分摊、扣除前期为中标该项目支付的所有活 动费用。工程成本分为直接、间接两方面。直接成本由人工 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间接成本是指 直接从事施工的单位为组织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 项支出。 3、制定成本计划,并由企业经营人员对成本计划分阶段跟踪、分 析,及时发现成本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二、项目级成本管理 1、从四算对比入手。就是合同预算、施工预算、计划成本、实际 成本。 1.1四算的含义 * 第一算合同预算,又称之为中标概算,是工程项目的收入依据。 * 第二算施工预算,又是承包预算,是公司按照施工定额编制的,有企业定额的公司按照企业定额编制,它将作为项目部的控制限额。

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把各种费用的发生控制在该预算内。另外,根据实际情况,施工预算在不同的情况下起着不同的作用。在解决承包计划成本快速估算问题时,第二算是承包预算的概念,是起替代施工计划的作用的;而在解决“三边工程”预算收入问题时,第二算的概念是施工预算,是起替代中标预算的作用的。 * 第三算计划成本,是根据指导施工的各项计划汇总形成的成本,是事前和事中对施工实际成本的估算和控制指标。在编制过程中应强调不突破施工预算,如果实际情况无法达到,那么最终严格控制在中标预算以内。否则,工程肯定会亏损。 * 第四算实际成本,实际消耗的汇集,代表实际消耗水平。在实际成本发生过程中,要时时和计划成本作对比,用计划成本考核实际发生成本。实际成本发生后要及时纪录,保证成本资料的全面、完整、真实。 1.2比较原则:一是比较基准,二是比较内容。 比较基准:财务上一般以时间(月度)为准,对于施工项目成本分析不仅要考虑时间基准,还要考虑施工部位,使成本数据具有可比性。 比较内容:我们已经分析施工项目管理中存在四个层面的数据,即:中标预算数据、施工预算数据、计划成本数据、实际消耗数据。 1.3比较方法 由粗到细由表及里的分析方法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例--2011年5月最高检、监察部曝光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2011年5月最高检、监察部曝光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周英峰)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于17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在会上通报了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1、北京市门头沟区建委原主任安凤奎在廉租房建设中受贿案 2006年至2009年间,安凤奎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区廉租房及相关工程建设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50万元、港币28万元。其中,为某公司参与开发建设门头沟区廉租房项目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人民币45万元、港币28万元。2010年12月16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2、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原总经理高怀志在地铁建设中受贿、贪污案 2004年至2008年间,高怀志利用担任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天津地铁一号线工程招标、土地开发等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295万余元。其中,在海光寺地铁大厦工程和洪湖里项目开发决策、资金运作等过程中为某公司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150余万元。此外,高怀志还贪污公款人民币25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405万余元。2010年9月8日,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 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原助理巡视员顾旗章在土地出让中贪污、受贿案 2006年至2007年间,顾旗章利用担任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石家庄市地产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高邑县瓮窑旧址建设土地复垦项目中,伙同高邑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通过虚报建设用地面积等手段,骗取建设用地臵换指标,并将出售指标款转入由个人控制的账户,共侵吞公款人民币6156万余元,顾旗章实际占有1380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217万余元。2010年11月29日,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4、山西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孙廷容在水利建设中挪用公款、受贿、贪污案 孙廷容在担任山西省水电公司经理、水利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水利建设工程发包、物资采购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300余万元。其中,为某电线厂在省水电公司农网改造工程供应钢芯铝线和钢绞线项目中提供帮助,收受贿赂90余万元。此外,孙廷容挪用巨额农网专项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获利59万余元,贪污公款人民币40万元。2010年5月,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 5、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原盟委副书记蔚小平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04年至2009年间,蔚小平利用职务便利,在探矿权发包、工程建设以及土地出让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870余万元。此外,蔚小平尚有人民币590余万元、5.3万英镑、7.1万欧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10年9月20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6、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红果村村干部贪污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巨额征地动迁补偿款案 2007年至2009年间,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红果村村民委员会委员谢朴元等人,利用协助政府从事管理动迁事务和发放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征地动迁补

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腐败问题的研究

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腐败问题的研究 赵连奎发布时间:2009-11-2 11:15:00 阅读次数:804 次网友跟帖0 条 建环委纪委 国务院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把建筑市场商业贿赂问题列为五大整治重点之一。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我国建设行业的一大难题。 一、影响当前建筑领域廉政建设的问题 1、廉政建设的力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整合。纪检监察部门因不熟悉工程业务难以全面介入,仅仅停留在招投标前抽签、招投标时参与监督和平时有限的执法监察检查,没能做到从工程立项到竣工实施全程有效监督;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对自己作为廉政建设的主体认识不到位,甚至对纪检监察人员的介入心存隔阂和介蒂,配合欠主动密切,使纪检监察的职能未能充分发挥。 2、建设市场发育不完善,竞争不充分,诚信缺失。一是上规模的施工企业发育不足,挂靠和隐性分包现象还较为普遍,企业既想多接工程,又受自身的资质、技术力量和生产业绩的制约,经常拆东墙补西墙,频繁变更项目管理人员,投标承诺与实际施工管理人员素质和水平不对称,有的企业甚至伪造资质和施工业绩。二是监理市场不完善,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理队伍素质亟待提高。监理企业少,有资质、上规模监理人员短缺,有的项目工程已开工但监理工作未跟上;有的项目因规模少等原因采取了指定监理、内部监理、无资质监理;有的监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所持证书与监理项目不相称;外聘的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因质量监督不到位出现的工程返工现象存在,甚至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监理与施工不协调现象时有发生,监理市场有待于进一步整治。 3、建设工程质量隐患多,合同管理、质量管理需大力加强。合同订立后,因建设市场不完善带来的挂靠现象、隐性分包现象和专业人员调换现象较为普遍,增加了质量管理的难度。特别是低价中标的施工企业,为保本逐利会不择手段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企图在质量上蒙混过关。 4、变更设计现象较为普遍,变更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设计工作的局限性,如前期勘探不够详细、设计人员素质和工作不认真造成的设计变更;以及政策处理不到位、资金不到位引发的设计变更等等,都较为普遍的存在,先变更再审批的情况也存在。这些设计变更给质量管理和资金控制都带来变数。 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多发易发,历来是党和人民疾呼治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成为当今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领域。近年来,我局本着“立足长远,统一部署,标本兼治,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围绕“制住权是核心,管好钱是关键,用好人是根本”的指导思想,通过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利运行的监控机制,有力推进了源头防范,为全县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环境。在2008年的重点工程建设中,全县共建楼房11栋,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总投资784万元完成了全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现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创建目标。 二、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 1.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方法亟待创新。随着反腐败形势的变化,部分制度难以适应新形势、新问题,必须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不断创新。 2.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成果还需巩固。存在一定程序的制度不规范、管理不及时等问题,治理成果还有一定的阶段性和局限性,工程建设领域防腐败的成果亟待进一步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易发的六大环节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易发的六大环节 工程建设领域一直被认为是腐败的易发高发区。近日,我们在《预防工程建设过程中腐败问题发生的对策和建议》专题调研中,发放调查问卷300份,收回285份。其中99%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工程全过程都易发生腐败。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于以下六大环节: 1、工程预算环节。主要表现为预算部门或人员在接受申请单位的请托、贿赂以后,超标准、超规模、超范围编制预算,为项目建设单位套取投资提供便利; 2、勘察设计环节。主要表现为有的施工企业采取向建设单位人员行贿、送礼、请吃等手段,达到干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金额而获取更大利益的目的;施工企业选择、招标环节。主要表现为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或向参与项目标底设计和成本测算人员行贿,非法获取标底。采取围标、串标等不正当手段,误导招标决策。个别领导干部非法插手干预招投标。 3、施工管理环节。主要表现为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额外工程量、提高工程造价。非法转包或分包,使一些资质不达标的企业、工队进场施工。一些现场代表与施工企业、监理人员相互勾结,进行虚报冒领。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商,从中收取回扣和好处; 4、工程监理环节。主要表现为少数工程监理单位只收费不监理或不认真监理、无监理资质或资质不达标,造成监理缺位、不到位或形同虚设。 5、竣工验收环节。主要表现为一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

不及时组织进行质量评审,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质量检测、呈报验收的情况下,将工程违规投入使用,有的甚至在使用很长一段时间后才呈报验收; 6、工程决算环节。主要表现为在未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算审查或未对建设资金进行审计的情况下,违规办理工程决算,掩盖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职务消费、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等缺乏刚性约束。同时,忽视了责任考评、追究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等配套机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对违规、失职、不执行制度等行为追究的措施不够具体有力,责任追究不到位,导致制度的执行力较弱,造成有的制度建设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第十一章项目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概述 工程项目是一种一次性、独特性和不确定性较高的工作,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性,所以必须开展项目风险管理。 工程项目的实现是一个存在着很大不确定性的过程,因为这一过程是一个复杂的、一次性的、创新的,并涉及到许多关系与变数的过程。工程项目的这些特性造成了在项目的实现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果不能很好地管理这些风险将会造成项目的损失,甚至导致项目目标不能实现。 项目风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工程项目实现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事件或问题的管理。 风险概念:是指由于但是者不可预见的因素,使得最终结果与但是者的期望城市较大背离,并存在使当事者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项目风险的概念:是指由于项目所处的环境和条件本身的不确定性,和项目业主/顾客、项目组织或项目的某个当事者主观上不能准确预见或控制的因素影响,使项目的最终结果与当事者的期望产生背离,并存在给当事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项目风险管理角色描述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实现的全过程,对于工程项目的承包方,从准备投标开始直到保修期结束。在整个过程中,因各阶段存在的风险因素不同,风险产生的原因不同,管理的主要责任者、管理方法手段也会有所区别,在项目经理承接该项目之前,风险管理的责任主要集中于企业管理层,并主要是从项目宏观上进行风险管理,而工程项目一旦交由项目经理负责后,项目风险管理的主要责任就落实到项目经理以及项目经理所组建的项目团队。 但无论谁是项目风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于项目整体,都要贯彻全员风险管理意识。 项目风险管理流程(见附图) 风险管理规划(从属于项目管理计划) 11.4.1项目风险管理规划的依据 事业环境因素、组织过程资产、项目范围说明书、项目管理计划书 11.4.2项目风险管理规划的方法

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10万吨粉葛燃料乙醇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 项目基本情况 近年来国际汽油价格持续走高,世界各国都加紧了替代能源的开发和使用。燃料乙醇属生物质燃料,是首先研制成功并应用到生活中的可再生能源之一。燃料乙醇在国际上形成了在汽油中添加一定的燃料乙醇、用燃料乙醇取代部分汽油的趋势。用燃料乙醇取代部分原油,减少原油消费,可帮助解决我国原油短缺问题。特别是2008年四川省发生“5.12”汶川特大地震,影响面广、损失严重。四川省进行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对能源的需求显得十分迫切。因此,作为替代化石能源的一种发展方向,由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在四川省德阳市实施的“年产10万吨粉葛燃料乙醇建设项目”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2842号)的要求“因地制宜,非粮为主。重点支持以薯类、甜高粱及纤维资源等非粮原料产业发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2174号)“在2010年前,重点在广西、重庆、四川等地,建设若干个以薯类作物为原料的燃料乙醇试点项目”。项目选择非粮作物—粉葛作为生产燃料乙醇的原料,满足上述要求。项目建设主体为10万t/a燃料乙醇生产装置,建设内容不含粉葛原料供应及种植基地建设。 在四川省德阳市建设以全粉葛为原料的燃料乙醇项目,有利于解决国家和四川省原油短缺问题,有利于四川省“5.12”地震灾后重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项目拟建厂址位于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孝德镇苦葛村,占地约为187亩,项目总投资约46990万元。 2 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2.1 燃料乙醇生产装置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199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其中第四章第十六条指出:“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鼓励生产和利用生物液

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和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和对策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腐败的重要滋生地之一,而工程 招投标及工程现场管理又普遍被认为是工程建设领域反腐的源 头和关键环节。全面分析管理过程中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认清工程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对于进一步加强管理、预防腐败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省内工程建设领域典型腐败案例(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原总经理陈遵举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的分析研究,全面提升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防治能力。 案例:2004年至2010年,陈遵举利用职务便利,在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计人 民币87万元、港币5万元、黄金奥运鸟巢模型1个、99克金砖 2块、200克金条1根。其中,在机场消防现场用房、集体宿舍等工程招标中,授意下属操纵招标投标,使浙江省三门建安工程有 限公司中标,收受三门建安公司项目负责人周某贿赂人民币27 万元、99克金砖2块。陈遵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1年5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一、问题透视 从该案件可以透射出,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施工周期长、涉及环节多、资金流量大,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潜伏着腐败的诱因。对此,我们专门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加以延伸,梳理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几个主要环节:

(一)前期立项。众所周知,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建筑企业只要能承接一两个大项目,就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维持企业全年甚至几年的正常运转。正因如此,建筑企业常常从工程立项开始,就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攻关。有的以帮助建设单位获取立项审批为筹码,或在项目考察阶段进行“感情投资”,得到建设单位决策者给予承建的承诺;有的则是在对将来承建有“充分把握”的前提下,对立项决策方进行公关,提前干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资金额度,从而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打下基础。 (二)竞标发包。一是陪标、串标现象较为严重。参加竞标单位结成利益同盟,有的在自定的最低投标价格内开展竞争,有的以商定的价格中标后轮流承建,还有的借用多家单位资质独自“作秀”。二是串通、泄底行为时有发生。表面上看,招投标的入围、评标,由专家、领导集体决策,但实际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投标方与建设单位私下串通,甚至用金钱贿赂相关人员,事先获得标底,从而击败资质优良的公司,这一点也成为了陈遵举违法违纪的主要手段。三是规避招投标、指定承包人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将工程化整为零、分批建设,达到投资数额小、不须招投标的目的;有的建设单位以建设资金短缺、需要有实力单位垫资为由,实现指定承建的目的。四是转包、分包问题屡禁不止。有的凭借在地方的“过硬关系”,逢工程项目就参与竞争,中标后即收取高额“劳务费”予以转包,俨然成了重大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原因及对策研究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原因及对策研究 摘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力量源泉。当前,按照中央要求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更加自觉主动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办法,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尤其在腐败多发的工程建设领域更应当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本文分析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现状及其原因,并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理论角度提出了控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多发的措施。 关键词:工程建设;腐败;监督;群众路线 一、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状 (一)物资采购环节存在严重的回扣现象 工程建设除了施工方外,一些材料供应商也会紧盯着工程市场这块肥肉,千方百计挤进来谋取一份利益,最常见的表现就是回扣。有的贿赂材料采购人员,结果为了弥补回扣带来的损失,供应的材料以次充好,以劣抵优,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有的贿赂业主方的主管人员,结果由业主方直接采购、指定采购或盲目超额采购质次价高的材料,导致大量浪费甚至出现“豆腐渣”工程。 (二)用人环节上存在严重的任人唯亲现象 工程建设管理职能部门大都位重、权大,有很大影响力,是很多人猎取的目标,特别是一些热点岗位更是一些人心目中的聚宝盆,千方百计去争取,有的领导干部违背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凭亲疏、远近、好恶用干部,任人唯亲,把自己的亲朋好友安插在这些部门或热点岗位,长期不轮岗不交流,形成利益团体和小圈子,容易发生违纪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三)公开招投标难敌私下场外运作 自2000年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工程建设招投标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程序,对招标过程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但由于现行招投标制度的设计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尤其是相关各方之间的私下场外交易问题还难以纳入监督视野,以致工程项目招投标成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首要环节。其中常见的违规手法有以下几种: 1、瞒天过海,规避招标。如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拆分到法定公开招标限额以下,以避开招标;或者仅对主体结构等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实行议标发包;违法变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等。 2、明招暗定,虚假招标。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 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开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及应对措施复习进程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及 应对措施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应对措施 我国目前处于基础建设的高峰期,中国建筑市场也随着我国加入WTO后的全面开放,投资主体多元化进程加快,工程项目的竞争日趋激烈,工程项目企业面临着比以往更多的风险。因此,加强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研究显得十分必要,因为任何合同形式的工程项目,其合同双方的行为本质都是商业行为,最终目标都表现为经济利益,工程本身具有的复杂性、长期性等因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必然存在各种风险。 工程项目风险及其分类和特点 工程项目是指在一定的约束条件(限定时间、资源、质量)下,具有特定明确目标的一次性工程建设事业,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费用三大目标的实现,就意味着工程项目的结束。由于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特点,决定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性因素,这些不确定性因素无疑会给工程项目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而这些影响有时是灾难性的,有时是人们不希望的,我们把工程项目可能出现的灾难性事件和不合意的结果成为工程项目的风险。 1、工程项目的风险有以下几类 (1)经济风险是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经济相关因素的变化,造成工程材料、设备等价格涨跌、供应脱节,甚至通货膨胀;或者由于错误估计市场变化而导致的风险,这类风险通常由汇率变化、换汇控制、通货膨胀、设备材料供应脱节等引起,是工程项目风险中常见的主要的风险之一。

(2)技术风险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可能为预计到的问题而导致的风险,其中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经验等也是技术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 工作项目风险管理的应对措施与建议 1、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定义、分类、特点和国内外研究现状,提出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应对措施如下。 (1)风险回避:是指考虑到风险存在和发生的可能性,主动放弃或拒绝实施可能导致风险损失的方案。风险回避具有简单易行,全面彻底的优点,能将风险的概率降低到零,使回避风险的同时也放弃了获得收益的机会。 (2)风险降低: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二是一旦风险事件发生尽量降低其损失。如项目管理者在进行项目采购时可预留部分项目保证金,如果材料出问题则可用此部分资金支付,这样就降低了自己所承担的风险。采用风险控制方法对项目管理是有利的,可使项目成功的概率大大加大。 (3)风险分散:是指增加承受风险的单位以减轻总体风险的压力,从而使项目管理者减少风险损失。如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筑公司使用商品混凝土,混装混凝土就可以将风险分散给材料供应商。但采取这种方法的同时,也有可能将利润同时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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