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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助对象监护

民政救助对象监护
民政救助对象监护

为及时了解、掌握救助信息,帮助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救助,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救助志愿服务网络,基本解决了困难群众求助无门的难题。同时,通过“智慧民政”政务平台和医疗救助信息平台,加强对救助对象病情的掌握,及时与当事人或监护人沟通,建立起解决群众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市民政局不断加强监督指导力度,持续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救助法规政策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并公开社会救助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件件有核实、事事有回音。

同时,针对社会救助工作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立足源头,因地制宜,建章立制,扎紧制度机制的笼子,从根源上预防腐败和工作作风问题。严格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落实公示制度,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全面实现“阳光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进行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定期核查长期公示的低保对象姓名、人数、金额、理由、监督电话等信息。

南京真格邦软件有限公司对社会救助对象智能监管系统的操作,使大家对社会救助对象

智能监管系统有了新的认识和提高。通过社会救助对象智能监管系统的学习和使用,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管理效能,强化社会救助公共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化服务。

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按照州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调研的有关要求,我局及时抽调人员对全州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XX]1号)精神,从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

30元。XX年初,省民政厅批准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达到了20万人。目前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800人,集中供养率为73%,XX年共下拨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XX年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重新规定。同时,对住院

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为全面落实好社会救助政策,切实改善困难生活状况,保障基本生活权益,体现市委、市政府对残疾弱势群体的关怀,市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将市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内。现将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及《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相关要求,2019年市民政局在社会救助方面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城乡低保救助工作一是强化“两项制度”和分类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兜底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现了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工作的圆满完成。二是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9年7月农村低保标准从3720元/年提高到4200元/年,城市低保标准从500元/月提高到540元/月。农村低保实施分类救助,一类对象255元/月,二类对象240元/月,三类对象215元/月。城市低保在月收入540元以下实施补差救助。三是实施按时足额救助工作。农村低保实施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完成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城市低保实施按月发放,在每个月15 日前完成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采用社保卡“一卡通”监管系统,实施社会化发放。

(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工作对年龄60周岁以上无法定赡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年龄16周岁以下无法定抚养人或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少年儿童和肢体、视力一级,智力、精神二级以上的孤残人员纳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651人。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救助标准政策,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民政助理员和低保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对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的监管工作,确保社会救助信息核对和信息系统录入的准确性。三是加快完善社会救助家庭情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民政、公安、财政、工商、住建、人社、车管、税务、银行等多个部门协调机制,确保信息监管系统的信息准确性。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工作汇报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工作汇报 2018年我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县“放管服”指挥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放管服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助推新旧动能转换,激发市场活力,切实增强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有力推动了县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工作进展 一、优化政务服务大厅布局。根据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和“应进必进、能进必进”要求,2017年进驻大厅的部门和事项为47个和411项,划分商事登记、社会事务、建设项目、综合代办4个功能区和税务服务、绿色通道2个专区。2018年在原有基础上,按照“一次办好”的要求,进驻大厅的部门和事项分别增加到63个部门和1024项服务事项,功能区在商事登记、社会事务、建设项目、综合代办4个基础上增加公安服务、公用事业、公积金、通讯邮政等专区。对所有进驻事项编制了高标准、简单易懂的办事服务指南和服务清单,实现标准化、清单化、动态化管理,为社会提供服务规范、阳光透明、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基本实现了“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 二、全力推进“链条审批”和审批提速。出台文件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涉及企业开办的工商、刻章、银行、人社等窗口整合成商事登记模块,目前,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时间缩短至2天、刻章不超过3小时、涉税办理即时办理。将不动产登记原来的预审窗口、权籍调查窗口、登记受理窗口、水电气暖以及税务窗口职能进行充分整合,实现“一窗受、一链办”,群众只需在一个窗口提交材料,材料由窗口内部进行传递,3天之内完成不动产登记。推出社会事务高频办理事项35项,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竭力方便群众办事。积极推动审批时限再压缩50%,实现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75%的目标。通

社会救助工作计划

社会救助工作计划 社会救助工作计划,现在在社会的最底层还有这许许多多的贫困的人们需要政府的救助,第一公文网网下载网为您带来一篇社会救助工作计划,全文如下:、 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民政部要求,省民政厅决定在4月份集中开展《办法》学习宣传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此次活动有序推进,成立县民政局学习宣传《办法》活动领导小组。 二、活动内容 学习宣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根据民政部印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提纲》,全面开展学习宣传《办法》活动,认真领会《办法》的重要意义和内容实质。 三、活动安排

(一)准备策划阶段(3月24日3月31日)。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县民政局成立学习宣传《办法》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学习宣传《办法》活动实施方案,下发至各乡(镇、区)和局属各单位。印制社会救助宣传单和宣传光碟,向社会和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各乡(镇、区)根据实际制定本级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4月27日)。 组织召开全县学习宣传《办法》活动动员大会,各乡镇民政所长、敬老院长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以及局机关全部干部职工均要参加动员大会,邀请卫生计生、教育、住建、人保、公安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合力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办法》专题培训,开展座谈讨论,研讨宣传《办法》的有效手段和方式方法。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基层给困难群众、受助群体,详细讲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各方面政策。同时,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台、报刊杂志、民政QQ工作群、宣传栏等载体,并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办法》,让群众了解《办法》内容,理解、支持社会救助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全面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根据《办法》精神,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重新梳理社会救助有关制度与规定,并加以修订完善,结合民生工程实施,制定新的社会救助配套政策,

社会救助民政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社会救助民政政策落实情况 的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我镇认真、及时落实了各项救助政策,整合社会救助资源,狠抓xx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农村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福利院两项工程、残疾人两项补贴、自然灾害救助等工作整体推进,基本形成了城乡联动、立体救助、协调一致、运作规范的社会救助体系。按照区民政关于迎接省厅对我区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考核的通知,现将我镇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符合条件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按时发放救助金落实情况。 (一)关于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1、为保障城乡低保政策阳光、公平、透明的实施,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难题。民政办根据《xx市xxx区民政局关于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xx区城乡低保工作手册》,认真组织开展了一年一度的低保年度核查工作,从今年五月三日开始集中两个月时间入村入户开展走访调查及民主评议工作。并建立了新增低保对象的档案。并对原保障对象进行了年度核查并填写了入户调查表。 2、个人简历结合年度核查以及大数据预警,开展了低保预警

处理工作,通过省、市低保信息比对平台比对出我镇低保预警125户,我们将通过入户调查核实,对实事清楚、预警属实的给予取 消并发放取消通知书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对信息有误的进行修改。 3、对重点救助对象、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分别建立了花名册。并开展近亲属备案工作,对全镇城乡低保近亲属情况做了严格筛查。 4、宣传普及低保政策,完善低保公示栏。及时公开享受低保 政策的条件、申报程序、补差标准、动态变更等信息,对低保发 放对象做到了一月一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通过年度调查认定和重新核查评定,全镇共新纳入城乡低保 户xx个,对家庭经济收入明显好转已经超过低保标准的34个城乡低保户给予取消。20xx年11月农村低保保障人员xx人、城市低 保保障人员xx人。 (二)关于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1、开展“五保”对象自理能力的评估,确定了“五保对象” 自理程度,更好保障“五保”对象生活。 2、全镇共有五保对象xx人,其中:分散供养的xx人,集中 供养xx人。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一是对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实行“三包”责任制(即镇干部包村、民政干部包片、村干部包人),分别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人和生活照料人,签订监管协议书189份,地图并对新增特困对象建立了审批资料的一户一档。二是按月足

如何提升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水平

如何提升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水平 在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开展社会救助是民政部门的重要任务,逐步扩充救助内容、完善救助体系、提升救助水平是党和政府赋予民政部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任务。怎样完成这项新任务?笔者认为应围绕提高标准、规范管理、加强衔接这三个方面,抓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整体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加强救助资金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救助标准 救助资金是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基础,只有在救助金有保障的前提下,才能不断扩大救助面,提高救助标准,给被救助者以必要的救助,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救助政策辐射到所有贫困人口,做到有贫必有所救,有困必有所帮。 在资金的筹集上应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资金筹措机制,为社会救助资金来源提供畅通渠道。实现对贫困群体的有效社会救助、资金来源是关键。在现实情况下,国家财政预算和社会募集仍是社会救助资金来源的主渠道。在国家救助方面,按照初次分配讲效益,再次分配讲公平的原则,将社会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增加社会救助资金投入比重,并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使贫困群体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在社会互助方面,要广泛开展扶贫帮困捐赠活动募集资金。在

捐赠上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充分调动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赠的积极性;要通过宣传等手段,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福利彩票事业等筹集社会救助资金,要创新筹资方式,通过建立社会救助基金等多种形式,拓宽社会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对于县级民政部门而言,重点要抓住三点:第一点是对上争取。要经常地实事求是地向上级汇报社会救助工作情况,争取救助资金拨付力度。第二点是抓好同级财政预算。要争取县委、政府和财政部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视与支持,足额预算落实社会救助配套资金,保障救助之需。第三点是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办法,搞好本县范围内的社会救助资金的募集工作,为增加社会救助资金的总量提供必要的补充。 在提高标准上循序渐进,使社会救助的数量和质量都有突破。在党和政府越来越关注民生的大背景下,社会救助的发展趋势是,救助的项目越来越多、救助的面越来越宽、救助的标准越来越高。从近几年开展社会救助的情况看,我们先后开展了城乡低保救助、大病医疗救助、贫困大学生救助、孤儿救助、临时救助等,基本函盖了城乡所有困难的群体,使他们的困难基本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在如此大好形势下再次提高标准,主要是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标准偏低的问题。目前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为143元,总体享受水平略低,享受者只能维系基本生活。要使他们的基本生活不

乡镇民政工作办事流程

五保对象审核业务 一、项目名称 五保对象审核 二、政策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山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三、受理条件 具有高密市常住户口,并在朝阳街道辖区内长期居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 四、申请材料 1、户口本首页、索引表和身份证复印件; 2、街道计生办出具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证明; 3、残疾证复印件; 4、农村商业银行账号复印件; 5、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6、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由本人向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由相应村(居)委员会或社区受理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有关情况,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村评议。村(居)委员会或社区应当组织民主评议会进行评议,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村(居)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街道审核; 3、街道审核。街道民政办或中心社区民政岗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后,对申请人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审批; 4、市审批。市民政局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后,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审批决定。 六、办结时限 每季度一次,当季度办结。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业务 一、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二、政策依据 《高密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高政办发【2013】21号)。 三、受理条件 具有高密市常住户口并在高密市辖区常住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低

社会救助调研报告4篇

社会救助调研报告4篇 近年来,**县的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得卓有成效,为全县的救助对象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对扶贫济困、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日,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更好地保障**县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由县人武部汇同县民政局一道对全县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救助现状 (一)各项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 一是成立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民政、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卫生、农林水、城建、环保、国土、司法、工商、税务、规划、宣传等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团体相互配合,团结协作,逐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基本建成了以城乡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和乡镇、村(居)委会为依托的管理平台,形成了齐抓共菅,整体联动的工作合力。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县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县农村低保实施方案》、《**县农村低保实施细则》、《农村低保核查办法》、《农村低保指导人数分配表》、《农村低保核查表》等,有效地保障了**县社会救助工作的施行。 (二)救援能力进一步增强。 全县制定出台了《**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规范细化了报灾查

灾救灾、灾情评估、应急保障、安置转移、生活保障、灾后重建等工作,建立了排险防灾、转移安置、查灾核灾、资金筹措、物资动员、灾后重建等六大机制,先后对清江水布垭库区景阳段、花坪乡黄木垭滑坡险情等进行了成功救助,确保了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房住、有医疗”。 (三)救助范围逐步增大。 **县先后建立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机制、慈善捐赠办法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社会救助效果明显:农村低保对象9135户18673人,其中孤儿219户234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4%,月人均补助47元,较好地保障了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今年州民政局给**县增加农村低保对象指标8763人,从7月1日起农村低保对象将达到27200人,保障比例占全县农业人口的5.9%;城市低保对象4229户7405人;农村五保老人1361人(其中,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177人,分散供养五保对象184人);40%救济对象53人;城镇定救对象28人;一般救济对象11人;其他救济对象5人。 (四)慈善捐赠氛围浓厚。 5.12四川汶川地震后,全县人民踊跃向灾区捐款捐物,县慈善协会共接受捐款355.9万元、大米150斤、衣物3150件、消毒药品一件。**县还将仅有的113顶帐篷在最短的时间内连夜送往武汉,由省民政厅统一送到四川灾区。2月28日,全县在船儿岛广场举行了“抗

市民政局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托住应保尽保底线

https://www.docsj.com/doc/232543741.html, 市民政局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托住应保尽保底线 市民政局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托住应保尽保底线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市民政局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通过出台政策、搭建平台、规范程序、公开信息,确保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及时。2014年1-7月,对全市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3类对象共计发放救助资金3428.3万元,其中低保对象10405人,发放低保金2415.7万元;医疗救助1948人,发放救助金769.9万元;临时救助2776人,发放救助金242.7万元,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的托底保障作用。2013年5月,该局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 况核对试点工作优秀单位”,并于2014年3月在台州市民政工 作会议上就社会救助工作作典型发言。其主要做法是:一、出台救助政策,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标准化建设一是细化社会救助家庭认定标准。针对社会救助申请家庭认定标准不够明确、细化的问题,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实际,于2013年11月在台州市率先出台《温岭市社会救助家庭认定标准(试行)》,明确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等3类社会救助申请家庭在月人均收入、人均货币财产、生活用机动车辆、非居住类房屋、户籍地住房情况等5方面的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如对于特困申请家庭,在经济状况认定中要求其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等)低于当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值的1.5 倍, 或家庭货币 财产总额低于其申请日前一年自负医药费的三分之一以内。二是明确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范围。针对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范围不明确的问题,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出台《温岭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可编辑版】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我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对于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从实际出发,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法规政策,为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完善。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01X年,共发放低保金84万元。今年截止5月我县共纳入547户,1461人,其中在职职工5人、离岗人员41人、离退休人员16人、失业人员168人、三无人员31人、其他人员1200人,人均补差额53元,1--4月累积发放低保金30.56万元。在城市低保工作运行中,重点落实了三项 措施: 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新疆的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的

宣传;二是逐步规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调查、评审、审批及低保金发放程序。各乡(镇)、各社区居委会成立了评审委员会,建立了评审例会制度,详细记录评审记录和填写评审呈报表;乡(镇)、社区居委会每季度对已保人员进行普查,随时掌握低保人员情况,县低保办公室进行抽查,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增减及生活变化情况,对于经济收入有所好转的,及时变更;对“三无”人员、残疾、年老、体弱等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低保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按照低保金发放程序,每月10日由低保户凭民政局制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在社区居委会、乡镇领取低保金,确保了低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了低保户手中。三是健全、规范低保档案管理。按照自治区《低保档案规范管理方案》要求,规范了档案类型,建立了基础档案、低保金发放档案、各类报表档案、文件资料四类档案。完成了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微机录入,加快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化建设。根据上级民政部门关于完善覆盖城乡的救助体系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市推行农村低保的指示精神,民政部门已主动向县领导汇报,在争取县财政和上级专项资金的支持下,开展农村低保工作。 二、以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为重点,逐步规范农牧区救助对象的申报、确认程序,确保特困群众得到有效救助。 1、根据国家民政部、自治区关于自然灾害、灾民救助的文件精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印发〈***县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县政办123号),推进了自然灾害救助机制的建立,提高了各部门协调配合、防大灾、抗大灾意识。我局按照自然灾害救助职责,进一步完善了自然灾害信息报告、救灾救济物资储备、

民政窗口办事指南

农村五保供养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二、申请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村民。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状况证明 四、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审核------第一次张榜公示-----乡镇审查------第二次张榜公示------送区民政局审批 五、材料具备后5个月内转报区民政局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二、申请条件 家庭纯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 三、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证、房产证明、结婚证、离婚证; 3、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状况证明,抚养、扶养赡养情况证明。 四、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审核------第一次张榜公示-----乡镇审查------第二次张榜公示------送区民政局审批 五、承诺时限 材料具备后5个工作日内转报区民政局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一、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二、申请条件 家庭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月人均收入280元以下) 三、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残疾证、下岗失业证、房产证、求职登记证; 3、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及民政部门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赡养、抚养、扶养证明、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证明。 四、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审核------第一次张榜公示-----乡镇审查------第二次张榜公示------送区民政局审批。三、承诺时限 社区收到材料材料5个工作日内交镇民政办,民政办收到材料后入户、评审,5个工作日内报民政局,民政局收到材料后入户、审批。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社会救助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老年、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获得救助是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社会工作是科学的助人活动,是实现这种公民权利的制度化途径。按照救助类型,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可以划分为:一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法规;二是专项救助政策法规;三是临时救助政策法规。(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法规。主要依据1999年颁布实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低保对象。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低保标准、家庭平均收入、非农业户口;四类人员。2、城市低保金的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来源:考试资料网(1)申请:由户主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2)审批:所在地基层政府初审后上报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自申请人提出申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发放:每月及时足额发放,货币为主,尽量通过金融系统社会化发放,必要时候也可以实物发放。(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法规。属于专项救助政策。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2003年提出《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和2005年《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1、城乡医疗救助对象。(1)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一是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二是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医疗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困难群众。(2)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一是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家庭成员;二是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2、城乡医疗救助的形式。(1)城市医疗救助的形式: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以及社会互助帮困之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按照多方筹资、多种方式、量力而行的原则。有社会力量资助、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和医疗机构减免有关费用三种形式。(2)农村医疗救助的形式:PPkao 考试网资助参加合作医疗,合作医疗给个人负担过高者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在尚未开展合作医疗的地区,对大病困难户给予适当医疗救助。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法规2003年6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年7月《实施细则》。1、政策救助对象:生活无着、不得已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2、救助的形式和内容救助的形式:以救助站救助为主要形式;也是一种临时性救助。救助的内容:食物,住处,急症救治,联系亲属或所在单位,解决交通。男女分居,女性专管女性救助者;维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面临的主要问题 1. 救助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社会救助多头管理,部门“各自为战”缺, 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导致重复救助和救助缺失的现象同时存在。 2. 救助资金有待进一步增加 各项社会专项救助标准虽有所增长,但伴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上物价上涨等原因,也都迫切需要加大投入、提高标准。 3. 救助层次有待进一步提升 目前实行的社会救助,主要是解决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问题, 困难群众自身造血功能不足, 很难依靠个人力量脱困, 社会救助层次较低。 4. 救助对象有待进一步规范 为了维护稳定的需要而放宽低保准入政策,如:破产企业军转干部、社区治安联防队员、城乡拆迁户、破产企业职工整体保障、改制职工、改制民师、下乡知青、禁麻对象、失地农民、老上访户缠访户、突发事件受害者、省市领导要求批转办理的等等,其中一部分人员严格讲是不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也都纳入了低保,导致社会上议论“该吃低保的吃了,不该吃低保的也吃了”造, 成负面影响。 二、建议 1. 完善协调体系 一方面完善民政系统内部救助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相关业务股室之

间的信息沟通与联系,进一步密切民政局与基层民政办的联系;另一方面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

门的联系, 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形成更大的工作合力。再一方面建议政府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协调机构建立社会救助网络, 以避免重复救助和救助缺失现象。 2. 拓宽救助资金筹措渠道 争取上级资金扶持,争取地方财政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社会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本地发展与外向联系相结合,国内发展与国际联系相结合,拓宽社会救助资金渠道。 3. 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转变工作思路与观念,在变输血型救助为造血型救助方式上积极探索,在救助管理方法上不断创新,在救助服务上不断改进,在救助实效上加强跟踪。 4. 规范救助行为 加大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共识。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加强制度建 设,加大核查和动态管理力度,加大公开公示力度,打造社会救助的“阳光工程

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作用

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宫蒲光《光明日报》(2015年07月20日11版) 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的行政法规,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群众生活的重要体现。《办法》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进行了规范,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地位,对推动建立综合性的现代社会救助模式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深刻认识社会工作纳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 社会工作起源于社会救助领域,同社会救助是两项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制度安排。《办法》将社会工作纳入其中,无论是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还是对发展社会工作,都具有重大意义。 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供了法律指引。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结构的调整,单纯依靠政府提供物质和资金的方式已无法有效满足救助对象日益增长的物质和心理需求。《办法》围绕“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立法宗旨,对现行各类社会救助制度进行了整合,确立了社会力量和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地位,必将有力推动社会救助向物质保障、生活帮扶、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相结合的专业化、个性化、发展型救助转型,为救助对象提供全方位的安全保障。 为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提供了法律保障。社会工作秉承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把帮助特殊困难群体,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确立为核心使命。在许多国家,大批社会工作者和社会服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积极为救助对象提供专业服务,解决资源不足、救助依赖、贫困代际传递、社会功能失调等问题。《办法》的出台,为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领域形成以救助对象为重点的规范化制度安排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社会工作纳入其他相关法律提供了立法示范。社会工作的服务领域除社会救助外,还广泛涉及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等领域。《办法》的出台,为社会工作从社会救助领域向其他领域延伸、完善社会工作法律制度、提供了立法示范。 为社会工作团结凝聚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了制度保证。社会工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构成,是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做好群众服务工作的新生力量,是党和政府连接社会的重要纽带。《办法》明确了社会工作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要求,有助于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社会工作在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开展专业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帮助特殊困难人群过上有尊严、有保障、有盼头的生活,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增强亿万群众对我国社会制度的自信心和凝聚力。 准确把握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有效路径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今年5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明确了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路径与机制。 建立健全需求发现机制。有效评估救助需求、精准识别救助对象,是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重要任务。国际经验表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最适合参与救助需求发现与识别,可有效弥补行政力量的不足。当前的重点,是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将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救助对象家庭调查、需求分析和救助政策成效评估等具体事务剥离出来,交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承担,使贫困对象的社会救助需求得到更准确、全面、科学的判定。 建立健全服务承接机制。除经济困境外,救助对象面临的心理压力巨大、支持网络薄弱、

[经验交流]规范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经验材料

[经验交流]规范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经验材料 规范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经验材料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市民政局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通过出台政策、搭建平台、规范程序、公开信息,确保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及时。20XX年1-7月,对全市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3类对象共计发放救助资金万元,其中低保对象10405人,发放低保金万元;医疗救助1948人,发放救助金万元;临时救助2776人,发放救助金万元,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的托底保障作用。2013年5月,该局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优秀单位”,并于20XX年3月在台州市民政工作会议上就社会救助工作作典型发言。其主要做法是: 一、出台救助政策,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标准化建设 一是细化社会救助家庭认定标准。针对社会救助申请家庭认定标准不够明确、细化的问题,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实际,于2013年11月在台州市率先出台,明确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等3类社会救助申请家庭在月人均收入、人均货币财产、生活用机动车辆、非居住类房屋、户籍地住房情况等5方面的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如对于特困申请家庭,在经济状况认定中要求其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等)低于当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值的倍, 或家庭货币财产总额低于其申请日前一年自负医药费的三分之一以内。 二是明确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范围。针对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范围不明确的问题,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出台(以下简称)及,明确收入核对的认定对象、实施单位、管理职责、收入范围、核定程序和法律责任等有关内容。其中,详细列举计入家庭收入的15项内容及不计入家庭收入的13项内容,规定持本市和的家庭可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收入核定。20XX年1-7月,全市共新批低保对象130户243人,注销低保对象168户377人,低保动态调整2053户5338人,截至7月底,全市共有低保对象7350户10405人。 二、搭建核查平台,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 一是搭建信息核查系统。为实现信息的同步共享、实时更新,从技术层面解决部门间系统不兼容、信息无法共享的问题。2011年12月至2013年10月,共投入20万元开发了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信息系统,整合车辆信息、工商登记、房屋所有、公积金贷款、社保缴纳、家庭人口、婚姻状况、个税征缴、银行存款等9大信息数据。拓宽了收入核查范围,取代了以往人工比对信息的落后方式。 二是创新信息核对方式。为把好救助对象的筛选关,提高社会救助的精细化水平,通过与全市18家银行签订金融机构信息查询反馈协议书,申请人签署

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

关于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现状与思考 【摘要】2003年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收容遣送站改变为救助管理站,流动人口中的街头流浪者被当作需要救助的群体,对这一群体的社会控制转向了社会治理。这充分体现了社会救助“以人为本”的思想。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这需要我们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思考与努力来解决。 【关键词】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制度创新 一、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取得的进展 各级政府部门逐步重视。2003年9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贯彻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工作。作为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民政部主动履行职责,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增设了救助站管理处。《救助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在实践中,各区市都设立了救助站,部分交通要道、铁路沿线的县(市)也设立了救助站。而不设站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则由相关机构和人员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配套政策开始完善。民政部于7月21日公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一天,财政部、民政部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有关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保证了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基本到位。民政部与财政部在2004年5月下发

了《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特殊困难对象跨省返乡工作的通知》。 工作协作机制初步形成。各地都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救助管理工作。在各地出台的一些救助管理工作具体意见中,则明确了财政、编制、公安、城管、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各地建立的专项制度,进一步确保了各相关部门在救助管理工作中的协调和合作。 二、救助管理存在的问题 人力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例如,北京市共有19个救助管理机构,但已经得到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复的只有8个站,并且多的为8人,少的只有2人。部分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偏少,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救助工作量参差不齐,救助量大,而救助资金相对缺乏。经济发展水品不一,流浪乞讨人员数量也有很大的差异,使得各地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数量悬殊的情况变得更加复杂。 经费缺口大。救助管理站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所需救助管理经费由同级地方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但实际执行中,仍有不小的缺口。例如,武汉市救助管理站每年的财政拨款是380万元,实际缺口为100万元左右。 政策规定仍较粗放。首先,《救助管理办法》对救助对象的规定实际上使得各地都将救助对象甄别列为一大难题。其次,有关职业化乞讨人员的规定相对空白,使得各地在是否应对职业化乞讨人员予以

民政局社会救助年终总结..doc

民政局社会救助年终总结 汇报人:xxx

一、救灾救济工作 **年我市范围内遭受了较为严重的内涝、低温冷冻、风雹、洪涝、病虫等自然灾害,给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据统计,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267058公顷,占播种面积的58%,绝收面积102885公顷,占受灾面积的39%;受灾人口371922人,占农村人口的52%,紧急转移安置灾民498人;倒塌和损坏民房1357间;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805万元。 (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救灾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救灾工作,在灾情发生后,积极组织民政、农委等有关部门深入灾区核查灾情,帮助灾民解决种子、生产资料、资金和恢复重建的困难问题,尽一切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市政府适时召开了全市防汛工作会议,专题部署了防汛备灾工作。市民政局多次下发通知,下派工作组15个40人次,督促各地做好防汛备灾、灾情报告和灾民救济工作,确保了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全市严格执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得到省厅的肯定。 (二)严格资金管理,保证灾民基本生活。全市在进行全面救灾款自查的同时,接受了审计、人大等上级有关部门近半年时间的延伸审计和监督检查。针对基层救灾物资管理不规范问题,市局8月份制定出台了《社会捐助款物和救灾物资管理规定》,提高了全市救灾管理工作水平。年初,通过2次调查,制定了全市**年春夏荒灾民救助方案,采取灾民自救、政府救济、社会帮扶、互助互济等形式,有效开展灾民救济工作。

全市发放灾民救助卡3.86万个,实施政府救助12.9万人次,安排救灾款591万元,确保了需救济灾民每人每月30斤口粮。 (三)积极构建灾害紧急救援体系。我市切实加强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在4月份启动了灾情会商制度,并建立了灾情会商的联络体系和会商工作人员库。按照《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内容,重新修订了《市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完成《市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市敬老院火灾紧急事件处置预案》的起草工作。确保按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积极引导灾民生产自救。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向灾民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群众树立抗灾救灾意识,自救自立,充分发挥救灾主体作用。各县(市)区政府积极协调,统一组织向修路、采矿、运输、建筑、林业生产等周边市场和外地转移劳动力10万余人;并号召灾民进山采集山产品,从事工商副业,发展庭院养殖和畜牧等增加农民收入。 (五)积极推动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积极推进社会捐助工作。在市福彩公益金资助下,由市区民政部门建立了1处示范性“慈善爱心超市”,对市区特困优抚对象和城市低保人员进行救助。目前,也已经建立慈善超市,其他县的此项工作正在积极运作,可望在每个县(市)区建立1处或多处慈善超市。为配合慈善超市的启动,全市认真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目录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建议书阶段 2、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3、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阶段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审批 一、适用范围 农业水利(水利:政府投资除国家、省审批之外的水库项目;水利:政府投资除国家、省市审批之外的其他水事工程项目;农口其他项目:县政府投资的本级农口其他建设项目) 交通运输(公路:政府投资除国家、省市级审批之外的公路项目;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政府投资除国家(含铁路总公司)、省市审批之外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内河航运:政府投资除国家审批之外的内河航运项目审批) 城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政府投资除国家审批之外的市本级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垃圾发电:政府投资的垃圾发电项目;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政府投资的本级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保障性住房和县城规划区内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城市交通设施及防灾减灾设施:政府投资的市本级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本级县城规划区内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城市交通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项目;其他城建项目:政府投资的市本级其他城建项目) 社会事业(旅游:市政府投资的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审批,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旅游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市政府投资的本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疾人服务、体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及其他社会事业设施建设项目) 其他(除国家、省市规定需上级审批之外的市本级司法(含派出机构、所属单位、管理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国家、省市规定需上级审批之外的市本级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检查(含派出机构、所属单位、管理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国家、省规定需市级审批的投资项目;国家规定需市级审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贴息和直接投资建设项目;县级机关及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所属单位(含事业单位)和乡级机关自身能力建设项目;县级政府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2016年7月5日)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冀政〔2003〕19号) 3、《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 4、《关于印发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08〕733号) 三、受理机构 文安县发展改革局 四、审批机构 文安县发展改革局 五、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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