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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家税务局党组议事规则

区国家税务局党组议事规则
区国家税务局党组议事规则

区国家税务局党组议事规则

中共xx市xx区国家税务局党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正确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区局党组议事制度,完善党组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有关条例,以及市局党组和区委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区局党组直接对市局党组和区委负责,是区国税局的政治领导核心,负责在区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局党组、区委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带领全局国税干部圆满完成以税收收入为中心的各项国税工作任务,指导区局机关党委工作。党组会议既是区局党组议事决策的基本形式,也是区局党组对全局统一组织领导的具体实施形式。因此,开好党组会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党组会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

3、讲政治、议大事、顾大局的原则;

4、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5、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会议人员

第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必要时,经党组书记决定,可通知有关同志

列席会议。

第五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集。必要时,党组会议可由党组书记委托

党组副书记或其他成员召集。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第七条:党组秘书由党组书记指定专人担任,直接对党组书记负责,具体承办会

议的通知、记录以及党组会议纪要的起草、分送和党组决议的督办。

第三章会议内容

第八条:党组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下列问题: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研究部署区局的重要工作。

3、审定需上报的重要文件、材料。

4、审定依照权限在区局范围内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的内部工作制度。

2020年局党组议事规则制度

2020年局党组议事规则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局党组工作,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二、议事范围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重大改革事项,制定拟订本级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年度X项目计划及X工作中长期规划,X工作重大部署、重大事项; (三)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事项;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录用、调动、任免、推荐、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等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 (六)大额资金使用、大额固定资产购置处置、预算安排; (七)党的建设方面重大问题; (八)意识形态方面重大事项; (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X案件线索移送处理、干部违规违纪处理等重大事项; (十)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一)党组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四)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发挥党组集体领导作用,实现党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议事内容 (一)研究贯彻国家局、省局(公司)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指示、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制定全市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审议市局(公司)需要向上级呈报的有关年度预(决)算报告、基本建设、职工工资调整等方案。 (三)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采购及多种经营投资等重大项目,或提出决策建议。 (四)讨论决定本级机构设置、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配置与调整。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干部的任免、调配、奖励和组织纪律处分。 (六)对干部培养、选拔、考核、培训、规划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干部人事制度重要改革方案等进行审议。 (七)讨论制定有关廉政勤政制度和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八)其他需要党组研究的事项。 第三条议事程序 (一)确定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召开党组会的时间和议题。通常的议题内容包括上级党组织要求讨论的问题;下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本级党组织多数成员认为必须讨论的或部分成员提议并经党组书记同意讨论的问题;本级机关部门提出并经党组书记同意讨论的问题。 (二)会议告知。会前要向与会人员预告会议议题和时间。通常,召开党组会议应提前1天书面通知与会人员。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经党组书记同意,可临时召开会议。 (三)会前准备。对列入会议的议题,党组成员要按照分工进行必要准备,或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特别是一些敏感性的问题,党组书记应与其他党组成员事先交换意见,统一思想。 (四)民主讨论。会议开始时,由主持人对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征得到会党组成员同意,然后对议题逐个进行讨论。讨论时要发扬民主,充分酝酿,敢于阐明观点,发表意见。党组书记要认真听取不同意见,通常不要率先表态。 (五)综合意见。在会议议题经过充分讨论,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主持人根据大家发言综合出结论性意见,并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 (六)通过决议。凡需要形成决议的必须通过表决。如遇到意见明显分歧,应当暂缓决定,待调查研究,交换意见

党组会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事规则 为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和健全领导集体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国资委各项任务要求在我公司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组织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规则 (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严格确定会议议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党组成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市、区委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 (二)研究加强党的组织、宣传、思想、作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制定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研究决定公司各级党组织的设臵,中层管理人员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 (四)研究加强群团组织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落实有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政策、待遇及相关规定。 (五)研究决定“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及要求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或推迟召开。具体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党组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 (三)党组会参加人员为党组书记、副书记及成员,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会议议题,原则上在征求集体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主要议题应会前通知党组成员。 (五)党组会需要表决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关于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

党组织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内容 1、制定和贯彻落实各级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 2、本级班子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3、本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调整和任免意见。 5、确定纳新对象,接收新党员,对党员做出奖惩决定;开展对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党员干部的述职考评、民主评议;研究党委(总支、支部)的换届事宜,选举产生新一届(总支、支部)委员会或各级党代表 6、讨论规模较大数额资金的使用和财产处置。 7、讨论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事项,审定班子成员的分 工及调整。 8、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议事前应协调沟通,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然后确定议题,提出可行性方案,做好会议准备。 2、会议通知。要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参会范围要本着扩大知情权、参与权的原则,尽量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3、会议讨论。议事会议由基层党组织主要领导主持,参会人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表明态度。主持人科学集中讨论意见,提请会议表决。未到会参会人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的形式在会上表达。 4、会议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5、作出决策。根据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场宣布决策议题通过或者否决。 6、会议记录。做好会议记录。 7、议事公开。凡提交议事的各类议题(不含需要保密的事项),原则上通过党务公开栏、文件等形式对党员群众公开。 三、议事纪律 1、参加议事会人员原则上为基层党组织的(总支、

党(工)委、党组会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科学化,特制定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党组成员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讲实话、求实效,在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民主科学的决策。 第三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党内,书记、副书记、成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党组会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 第四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问题,都要由集体研究决定。党组成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组的权威。同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大胆负责,保证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党组会议事内容 第六条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研究解决上级各项指示、政策、决定、决议在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通过党组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党委会研究通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有关重要事宜。 第七条研究本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研究通过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中、远期发展规划,出台的重要规章、政策和措施,审议本部门的财政预算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研究决定本部门重要的财、物问题,包括重大项目的兴建,比较重大的财务支出和资产购置、处理,奖金发放;每半年研究通报一次本部门财务收支、接待费、办公经费支出情况,并向群众公开。 第九条研究通过党组所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培养;研究确定本部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研究本部门及下属单位一般干部职工的调整;研究确定向上级党委推荐的后备干部。 第十条研究党的建设问题,就一个时期本部门党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等做出部署;研究讨论纪律检查、统一战线、武装、妇女、青年和工会工作,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定或指导性意见;研究讨论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党员纳新与转正等。 第十一条研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工作中的 重大问题,就一个时期本部门的理论学习、宣传舆论、文化艺术、教育科技以及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部署。

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增强团结,发挥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主要规范会议议事程序、内容、方法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局党组对县委和市局党组负责,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对市局负责。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工作;局长总揽全局,负责局全面工作;副局长对局长负责,抓好分管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凡政策性较强的大事、本局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任免调配和奖惩以及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等,必须按会议的议事内容分别提交党组会、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二、会议的准备 第四条凡提交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成熟的提交会议研究;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几个科室或与其他科室职权范围和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主办科室要切实做好沟通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形

成书面材料,经分管局领导批准,提交办公室。个别不能协调一致,又要急于研究的问题,主办科室要列出各方理由、依据,提出暂时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后,提交会议研究。凡应协调而未按程序协调的议题,一律不上会研究。凡没有书面材料的议题,办公室不予呈报局长审定。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议定的事项,经分管局领导批准,报送办公室,转呈局长审定。 各科室提交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的书面材料,必须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建议。 三、会议的召开和议事内容 第五条局党组会由局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各党组成员参加。具体时间和会议议题,由局党组书记决定。列席科室和人员由办公室提出建议,报会议召集人审定后,通知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国家局、省局、市局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方针政策、指示的具体实施意见;研究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意见;研究贯彻有关党风党纪的规定和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问题;研究本局科级机构的设置和撤并;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及人事调配;讨论决定以局名义的奖惩事宜;讨论通过以局的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向上级发出的重要请示、报告;研究上级布置并需党组研究的其他事项;其他需要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局务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

局党组议事规则

市旅党组[2010]50号 中共张掖市旅游局党组 关于印发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局党组各成员,机关各科室: 经局党组会讨论同意,现将《中共张掖市旅游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中共张掖市旅游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组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保证和促进全市旅游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紧密结合我市旅游业发展的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确保决策的准确性。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五)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规定行事。 二、议事决策形式 (一)党组会。党组会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旅游局重要事

项的主要形式,凡对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或决议均需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办公室主任列席并做好记录。 (二)党组扩大会议。凡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的一些重要决议、决定,征求对某些决议、决定的意见及理论学习、工作联系交流等,召开党组扩大会。党组扩大会除党组成员外,吸收支部书记和委员以及有关人员参加,也可根据会议的内容和需要,由党组指定有关副处级以上党员、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或有特殊情况时可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召开。 三、议事决策范围 (一)研究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和省旅游局重要文件、指示。 (二)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干部职工调配、使用、提拔、任免。 (三)决定编外人员聘用、使用、工资待遇和职工劳保福利。 (四)讨论研究党组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问题。 (五)讨论研究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交办的重要事项,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二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第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六条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属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第八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

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第九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制度 第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研究决定人事调配事项。 第十五条党组会议须有过半数党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 第十六条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组成员或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议题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需要回避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局办公室指定专人承办党组会议的日常事

党委党组议事规则

xx县人民xxx(通知)稿纸 事由附件 发送机关 打字校对 发文x法党〔2017〕1号2017年8月日封发 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院党组会议事活动,完善院党组决策程序,提高党组对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院党组要自觉服从党对xxx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全院重大工作问题和重要工作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xxx各项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条院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保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第四条讨论人事问题,涉及党组成员本人或亲属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为: (一)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xxx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确定领导班子建设,xxx队伍建设的重大方针; (三)讨论、研究、决定本院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涉及全局性的工作部署。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本院干警的任免或提请任免事项;研究干部培养、选拔、奖惩、任免、调动(含借调)等问题;讨论决定对干警的表彰、奖惩;讨论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开支、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 (五)讨论审定以院党组或本院名义呈报上级机关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六)研究讨论党组认为或按规定应由党组集体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议事组织

第六条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受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党组书记可以决定临时召开会议。 党组成员为会议参加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须列席党组会的人员应经党组书记同意。因有议题须临时列席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该议题讨论后即时退席。 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 第七条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才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第八条党组会的召集及必要的准备工作由党组书记责成某党组成员或其他专门人员负责。 第九条党组设秘书一名,负责会议议题的汇总、印发、整理、归档,将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 党组会议讨论情况由党组秘书负责记录,包括:年度序号、时间、地点、主持人、出(缺)席和列席情况、讨论事项、党组成员意见、议题表决结果。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条会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党组会议制度

党组会议制度 为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和改进党组集体领导,进一步提高党组议事决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会议组成: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党组成员参加,视情况由党组书记决定其他列席人员。 二、党组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国务院,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税务部门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依法治税,认真学习贯彻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党组各项决策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全面贯彻落实。 (四)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科学决策。 三、党组会议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有关决定指示,结合实际讨论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关系全县地税事业发展和本局全面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机关党的工作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纪检、监察方面的重大问题,党组自身建设及局领导班子建设问题; (四)讨论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干部的选拔、表彰、推荐和违纪问题的处理等干部任免奖惩事项; (五)年度财务预算的安排,重大资金项目的安排确定等重大问题; 讨论研究其他需由党组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四、党组决策的基本程序 (一)提出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有关科室、直属单位报分管党组成员提出,党组书记确定。 (二)会前准备。汇报单位要深入调研,准确掌握相关情况和决策依据,如涉及多个科室应事先协调一致,形成简明扼要的汇报提纲。会前2个工作日,汇报单位应将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后的材料送办公室汇总。 (三)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送党组成员,以便熟悉情况准备意见。除特殊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四)召开会议。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党组书记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与会人员采取全员表态制充分发表明确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对存在重大分歧的问题,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必要时向上级请示。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及亲属的,本人应当回避。 (六)形成会议纪要。将会议议定事项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报局党组书记签发。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要认真落实。 五、其他规定 (一)严格保密。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未公开之前,与会人员不得随意传达和扩散。会议印发的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必要时在会议结束后退办公室统一保管。 (二)加强监督。对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要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一个团结、务实、廉政、高效的领导班子,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凡重大问题,必须经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意见或作出决策,然后按领导分工组织实施。 1.传达学习上级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结合局(公司)的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制定局(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计划、销售策略、经济指标、产业结构调整;贯彻专卖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重要改革方案。 3.研究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问题,精神文明、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职工教育的重要问题。 4.局(公司)内部机构和人员及所辖县(市)局(公司)领导班子人员配置与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干部培养、培训、选拔、考核方面的规划;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复转军人和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人员调进调出等。

5.重要投资项目和大数额财务开支。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五万元以上基建工程(含装修)项目及施工队伍选择,经党组讨论;根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须知”的规定凡投资在3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造价在50万元以上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经党组讨论后,均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6.研究局(公司)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医疗、保险、福利、职工子女教育、就业等。 7.听取党组成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其对党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党组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8.其他需要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组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2.提前通知。召开会议前,要向与会人员预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说明情况。会议讨论重大问题时,由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先征求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并在会上加以说明,会后通报情况。

党组织议事规则

党组织议事规则 1、党总支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总支委员要按照分工,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 2、党总支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主持。 3、党总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4、党总支委员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党总支书记沟通。 5、党总支委员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6、党总支委员会议事范围:从办公室工作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公室重大决策事项的具体措施、意见;讨论决定办公室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检查办公室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讨论决定向机关党工委的请示、报告、总结等重要事宜。 7、党总支会议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 8、会议要做好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会议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

民主决策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做到民主决策,建立科学、民主的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发挥群众参政议政作用,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共同管理单位事务,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推进我局工作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决策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根本的领导制度。政府部门实行民主决策,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部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保证部门决策准确、科学的重要前提。要充分发挥民主,坚持小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大局,坚决反对“一言堂”和“家长制”作风。决策形成后,局领导、各股室要坚决予以拥护、执行。 (二)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征求意见、寻求对策,坚持实事求是,说实话、想实招,立足实际,形成科学决策。 (三)坚持依靠群众、依靠社会的原则。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广大职工群众、离退休干部和其他部门的意见,重视发挥信息咨询机构和专家、学者的参谋作用,集思广益,形成决策。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抓决策的执行。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和镇委重要指示、决策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结合我局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维护省、市、县委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县委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要注意倾听各股室的意见和建议,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调研,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新路子。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在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坚持班子成员人人平等,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虽然班子主要负责人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但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仍应当认真考虑。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属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每位成员对分管工作的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根

据集体决定独立负责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并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班子会议,分管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理,边处理边报告,或在事后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时需要超过应到会全体班子成员的半数同意才能通过,特别是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经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二、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县委领导的重要批示,贯彻执行市党、县代会、市、县委全会的决议决定,并根据本部的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单位内工作制度的健全、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 (三)讨论通过以单位的名义下发重要文件。 (四)研究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五)研究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和本单位各股室对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 (六)研究决定本单位人事调整等事项。 (七)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年度考评、表彰及惩罚的审批。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党组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发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本单位党组议事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市委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局党组是鹰潭市委的派出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在市委的领导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得到贯彻落实;对体育局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指导总支、支部工作;团结和带领全局同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议事原则 (一)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解放思想,事实求是,结合体育局实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指示决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努力为全局工作人员办事。 (四)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维护党组的团结,维护领导集体的权威,树立班子的整体形象,发挥整体效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事项,均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不得搞个人专断。

第三条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的重要文件、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根据市委的部署,研究确定体育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报告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讨论研究本局干部的选拔、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确定拟请市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人事任免事项、奖励、惩戒、辞职、辞退。 (四)讨论决定本局工作人员考核。 (五)分析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研究部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六)讨论决定本局重大改革措施和方案。 (七)讨论决定涉及全局性的管理制度。 (八)讨论决定办公、装备、干部职工福利等重大经费开支。 (九)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党组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第五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委托一名党组成员主持。 第六条党组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于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第七条党组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干部工作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如有必要,应征求其对决定事项的意见。

党委党组议事规则

xx县人民xxx(通知)稿纸 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院党组会议事活动,完善院党组决策程序,提高党组对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院党组要自觉服从党对xxx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全院重大工作问题和重要工作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xxx各项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条院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保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第四条讨论人事问题,涉及党组成员本人或亲属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为: (一)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xxx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确定领导班子建设,xxx队伍建设的重大方针; (三)讨论、研究、决定本院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涉及全局性的工作部署。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本院干警的任免或提请任免事项;研究干部培养、选拔、奖惩、任免、调动(含借调)等问题;讨论决定对干警的表彰、奖惩;讨论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开支、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 (五)讨论审定以院党组或本院名义呈报上级机关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六)研究讨论党组认为或按规定应由党组集体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议事组织 第六条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受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党组书记可以决定临时召开会议。 党组成员为会议参加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须列席党组会的人员应经党组书记同意。因有议题须临时列席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该议题讨论后即时退席。 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 第七条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才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第八条党组会的召集及必要的准备工作由党组书记责成某党组成员或其他专门人员负责。 第九条党组设秘书一名,负责会议议题的汇总、印发、整理、归档,将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 党组会议讨论情况由党组秘书负责记录,包括:年度序号、时间、地点、主持人、出(缺)席和列席情况、讨论事项、党组成员意见、议题表决结果。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条会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 1、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 2、各部门提请需党组集体决定的议题;

2021党组议事规则办法

2021党组议事规则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院党组议事决策程序,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均由党组会议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本院以下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上级检察院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决定、指示等; (二)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大事项; (三)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有关检察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的办理、大额资金的使用、重要文件的审议; (五)党组书记、检察长代表党组所作的重要讲话和工作报告; (六)本院机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等事项;

(七)人事任免、调配事项; (八)表彰或推荐先进典型; (九)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重大违纪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一)本院的权力配置,包括领导集体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事项; (十二)其他须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议事程序及规则 第四条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五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经党组书记决定可以召开扩大会议,列席扩大会议的人员由党组书记决定。 党组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会才可召开。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于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第六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党组会议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党组议事规则为坚持和发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本单位党组议事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市委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局党组是鹰潭市委的派出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在市委的领导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得到贯彻落实;对体育局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指导总支、支部工作;团结和带领全局同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议事原则 (一)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解放思想,事实求是,结合体育局实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指示决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努力为全局工作人员办事。 (四)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维护党组的团结,维护领导集体的权威,树立班子的整体形象,发挥整体效能,坚持民主集中制,

凡属重大事项,均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不得搞个人专断。 第三条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的重要文件、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根据市委的部署,研究确定体育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报告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讨论研究本局干部的选拔、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确定拟请市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人事任免事项、奖励、惩戒、辞职、辞退。 (四)讨论决定本局工作人员考核。 (五)分析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研究部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六)讨论决定本局重大改革措施和方案。 (七)讨论决定涉及全局性的管理制度。 (八)讨论决定办公、装备、干部职工福利等重大经费开支。 (九)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党组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第五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委托一名党组成员主持。 第六条党组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于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党组议事规则

中共咸宁市统计局党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市局党组议事制度,完善党组决策机构,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有关条件,以及省局党组和市委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局党组直接对省局党组和市委负责,是全市国税系统的政治领导核心,负责在全局系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带领全市国税机关和国税干部圆满完成以税收收入为中心的各项国税工作任务,指导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工作。党组会议既是市局党组议事决策的基本形式,也是市局党组对全局系统统一组织领导的具体实施。因此,开好党组会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党组会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 3、讲政治、议大事、顾大局的原则; 4、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5、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会议人员 第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必要时,经党组书记决定,可通知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第五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集。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组秘书由党组书记指定专人担任,直接对党组书记负责,具体承办会议的通知、记录以及党组会议纪要的起草、分送和党组决议的督办。 第三章会议内容 第八条:党组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下列问题: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研究部署市局机关和全局系统的重要工作。 3、审定需上报的重要文件、材料 4、审定依照权限在全市范围内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的内容工作制度。 5、讨论决定市局机关、市属直属分局干部的任免、调配、奖励、处分和东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科以上干部的任免、奖励、处分等事项。研究决定全局系统科级机构的设置、撤并、升格、更名。决定全局系统人员编制的划拨核定。任免全局系统处级干部。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州委的决策部署,保证州政府党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会议按照精简高效、严谨细致、充分准备、有序组织、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会议组成及议事范围 第三条会议由州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有关事项涉及范围,可安排州长助理、副秘书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四条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和部署落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州委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指示、决定、决议及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等; 1

(二)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重大决定的具体措施; (三)讨论报请州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和决定州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州政府班子建设、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研究决定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 (六)研究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调配事项; (七)研究按有关规定应由州政府党组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及时间安排 第五条州政府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直接提出或党组各成员建议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议题确定后以一定方式报州委审定。 第六条州政府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牵头组织。 第四章会议要求 第七条州政府党组讨论决定问题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 2

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现决策民主化。 第八条会议在研究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对议题涉及事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提出;会议由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后,形成决议。 第九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并以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与议题有关的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涉及会议议题的部门、单位和县(市)政府由主要负责人列席,因故不能列席的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批准后可由分管议题涉及工作的副职代为列席。 第十条对干部的任免和奖惩以及相关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第十二条凡以州政府党组名义上报州委的请示、报告由党组书记签发。 第十三条如需发会议纪要,由州政府秘书处负责起草,报党组书记签发,州政府秘书处负责督促检查和反馈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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