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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三、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市场车辆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二、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三、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一、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从证照、商品质量、卫生状况、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

二、市场管理部门应当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三、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日常经营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奖励、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淘汰。

四、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和处罚的经营户。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65853

清远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的场地、设施,进行经营管理,若干经营者集中在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市场管理,通过提供场地、设施以及服务,吸纳农副产品经营者入场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市场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管理以及相关的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场开办

第五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农贸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出租、出售市场摊位、店铺。市场开办者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二)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应当设有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并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四)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器具; (五)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五)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的证照情况、违法违章记录、市场管理制度(含农副产品

农贸市场管理方案

×××农贸市场物业管理方案 根据农贸市场多层次、多方式、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控制,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并以服务质量为突破口,以创新的理念为经营户提供最佳的经营环境,活跃托管物业的商业气氛。 一、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一般性管理服务内容 1、安全。 安全防范制分为:定时巡逻、不定时巡逻、白天巡逻、夜间巡逻等方式。 2、环境卫生 清洁服务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制定完善的清洁细则,明确需要清洁的地方,包括公共照明设备的清洁,公共洗手间清洁,楼层及垃圾房的清洁,绿化保养等其他服务项目。 (二)组织架构、人员编制及岗位责任 1、市场主任×人 2、水电工电工×人 3、保洁员×人 4、保安3人 3、岗位责任 (1)市场主任 负责区域内各项事务的管理,负责各部门的培训和绩效考核工作。 (2)内相关费用的收取,公司开支预算和在市场主任缺位的时候担当管理员的职务,日常积极配合管理做好相关事务。 (3)市场协管员和保安人员 市场协管组由×名组长和×名市场协管组员与×名保安人员组成,为三班制。 (4)环境组

环境组由×名领班和×名保洁员组成,主要负责区域内卫生和日常垃圾清理。 (5)工程维修组 工程维修组主要负责区域内日常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维修,接待处理客户的相关工程事项。考虑到市场的整体管理成本,建议配备一名水电工作业,做到随叫随到。 二、市场经营者守则 (一)凡需进入市场营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持营业执照或有关证件到工商所或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地点设摊经营。不准随意设摊和场外交易。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市场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交纳税费和市场管理费,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三)亮照(证)经营,做到人证相符,不得擅自调换、租借、转让摊位或拼摊经营。 (四)讲求职业道德,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不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短尺少秤,欺骗消费者;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不购 销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规定不许上市的商品;不准使用明令禁止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商品售出后,发现质量问题应给予调换或退货;份量不足的要给消费者退款。 (五)出售的食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要求,肉、禽必须经检疫合格后上市。搞好摊台、摊前和摊后的环境卫生,做到摊位整洁美观,商品陈列整齐。 (六)爱护场内各种服务设施,不得在场内搭建建筑物或改变场内设施结构,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提高警惕,搞好防窃、消防工作,主动配合做好市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所有进场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守则规定。如有违反者,由市场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场纪场规酌情予以处罚。 三、市场财务管理制度 (一)负责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市场经营户开票工作。 (二)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做好财务计划、会计核算、会计分析工作。 (三)认真做好市场内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收缴,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减免费用,及时上报中心。

准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职责、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礼貌建立、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掉、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带给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营造出“市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新环境。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一、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 1、经营入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入市经营。 2、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不得擅自改变核定过的营业内容。 3、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4、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5、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6、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7、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

8、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摊位内卫生,保持摊位整洁。 二、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 1、市场内实行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熟食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2、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3、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摊经营。 4、市场内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市场食品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1、进场经营户需办妥《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严格禁止不具备证件的经营户进入市场销售产品。 2、经营户需自觉遵守食品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追溯制度。 3、加强计量、防疫、卫生、工商等职能工作的监督作用,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假冒伪劣和不清洁的食品进入市场。 4、经营户要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严格禁止经营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食品;严格禁止经营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严格禁止经营无品名、无产地、无厂址、无日期,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管理制度-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了规范阳光佳园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居民购物环境,根据《大港油田农贸市场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农贸市场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卫生保洁、公共秩序、人员要求、交易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以及监督检查等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处所属农贸市场的管理。 2 职责 2.1 生产计划科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2 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隐患问题的整改。 2.3 财务资产科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制定收费标准,规范票据使用,监督收费行为。 2.4物业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农贸市场的卫生保洁、公共秩序、交易行为、安全管理、经营收费等日常管理工作。 2.5水电气公司负责对农贸市场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3 管理内容 3.1 经营范围 管理处所属农贸市场经营范围包括:蔬菜水果、日用品、肉蛋类、水产类。严禁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违纪经营活动;严禁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严禁经营活禽、饭店等项目。

3.2 市场准入 3.2.1经营户进入市场经营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商铺(台位)买卖或租赁合同(发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3.2.2经营户需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经营合同(或经营管理责任书)、安全防火责任书。 3.2.3经营户需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办理用电申请。需装修的商铺经营户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协议,严格按协议要求规范装修,经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3.3 管理制度 3.3.1市场应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等,健全商户档案、收费管理台帐。 3.3.2市场应建立投诉管理制度,设立投诉管理机构,公布投诉电话,跟踪投诉处理情况。 3.3.3市场应建立经营者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和警示制度,并建立经销商违规退出制度。 3.3.4市场应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对市场内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登记注册,按照检定周期要求,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3.4 公共秩序管理 3.4.1市场出入口设立导购图、公平称等服务设施,场界牌、标志牌、摊位线(号)清晰明显,公平秤、监督箱、消费者投诉台齐全并设专人负责。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管理与人事)标准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 制度 二○一四年五月

目录: 一、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1) 二、市场文明经商公约 (5) 三、市场环境卫生制度 (8) 四、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9) 五、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 六、治安防范制度 (12) 七、市场工作人员规范 (13) 八、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14) 九、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6) 十、食品退市制度 (18) 十一、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 (19) 十二、食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制度 (21) 十三、协议准入制度 (22) 十四、商品查验登记制度 (23) 十五、市场承诺制度 (25) 十六、投诉公示制度 (26) 十七、价格管理制度 (27)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 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 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 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 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内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 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摆放整齐; 3、摊位(门面)区内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范整齐,无残标。 (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内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 1、监督经销商搞好“摊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营户负责清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监督经营户每周一次搞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

菜市场管理制度

市场经营者文明守则 一、按照有关规定,证照齐全有效,亮证(照)经营,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持有关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方可经营,不得出售《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所列禁止销售的食品。 二、经营食用农产品要把好进货关,不出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及不洁食品,确保所销售食品货真价实、分量准足,若有违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使用合格计量器具,营业前须校秤,确保计量准确,严禁在计量器具上做手脚,以此来欺诈消费者,如有短斤缺两或自行改动计量器具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处罚。 四、自觉执行市场卫生规定,保证摊内外清洁卫生,积极清扫市场公共卫生场所,营业结束,做好清场工作。 五、按市场管理要求,使用统一盛放器具,食品摆放整齐美观,不越出台边,严禁乱堆、乱放、乱吊挂、乱停放车辆等。 六、礼貌待客,站立服务,名称醒目,仪表端正,举止得体,文明用语,不赤膊上柜,不在营业时吸烟,不在市场内酗酒赌博。 七、文明经营,服务周到,上柜商品要明码标价,有货有价,无货撤价,做到消费者百挑不厌、百问不烦、有问必答,当好顾客参谋。 八、自觉搞好场内安全,在经营场所不准擅自使用电水壶、电饭煲、液化气,不准擅自接拉电线以及移动水龙头。 九、认真学习有关市场管理规定,熟悉食品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十、遵守交费制度,按市场规定,及时缴纳摊位费、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若中途歇业,应及时申请,与市场办理结算手续。

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三、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五、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标准化农贸市场管 理制度》 杭州一鸿市场研究中心编写 2017年2月 索引目录: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2.市场环境卫生制度............................................................ 7.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8.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治安防范制度 (11)

市场工作人员管理规范 (12) 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1.3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5) 食品退市制度............................................................... 1.7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 (19) 食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制度 (21) 商品查验登记制度 (22) 投诉公示制度 (24) 市场价格管理制度 (25)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 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 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 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 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及方案

西城小城农贸市场 经营管理方案内蒙古新城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方案 一、公司介绍 *********司成立于2009年,地址位于**********,注册资金1000万元,是**********工程的实施主体单位。2010年3月由南京春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牵头并组织首批184户农户共同出资注册,注册资金600万元,成立了南京市六合区金田果蔬专业合作社。同所注册“五洲金国田”牌商标。2011年5月合作社与其他5家专业合作社成立了南京市六合区金田农产品合作社联社,实现规模经营。基地所有立品与2011年通过三品论证为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 我公司于2011年3月6日在南京迈皋桥地区首开了全省第一家农副产品平价直营店。至今已相继在浦口区、栖霞区、雨花区、六合区、鼓楼区、建邺区等检开设了5个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市场,7个平价直销店,2012年迈皋桥店被省市物价部门评为农副产品平价直营店“示范店”。总计经营面积约12000平方米。2014年在徐州地区开设了4家农贸市场(春华园农贸市场、紫金奥都花园农贸市场、生态园农贸市场、瑞丰农贸市场),在大黄山镇建立生产、包装、配送基地. 本公司现有员工120余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有18人,高级职称1人,资深农贸市场管理人员11人,本公司具有,选址、规划、设计、土建、装饰装璜农贸市场的专业队伍,具有招标、管理、现场经营的一流团队。 公司将秉承“追求卓越、持续创新”的发展理念,坚持“诚信、务实、发展、创新的企业精神,以“科技先导、服务至上,合作共赢”为服务宗旨,努力将公司建成集生产,加工、销售、全产业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竭诚为广大居民以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服务。 二、公司经营管理农贸市场成功经验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凡是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市场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下列产品及其制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 一、严禁无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 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必须按规定进行存放,不准乱摆、乱设摊点。 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 江口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为树立市场良好的信誉和形象,规范经营户的经营活动,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市场经营户在市场签订《租赁合同》获得摊位使用权后,应按规定销售商品,在规定摊位范围经营。 2、市场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按规定依法及 时缴纳市场各项费用。 3、按规定的经营范围在约定的商位上经营,不随意设摊堆物,不占道经营, 不场外交易。 4、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安 全规定。 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不强卖强买,欺行霸市。 6、市场内不准打牌、赌博、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 乱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7、爱护市场设施。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有碍于市场环境行 为的发生;不准擅自改变市场设施和水电管线。 8、维护市场整洁,搞好商位“三包”工作,样品上货架或上商位台面,要摆 放整齐。 本制度望各经营户遵照执行。违反制度的,视情节由集镇治安管理办公室予以处理,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

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

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 1

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二○一四年五月 2

目录: 一、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1) 二、市场文明经商公约 (5) 三、市场环境卫生制度 (8) 四、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9) 五、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 六、治安防范制度 (12) 七、市场工作人员规范 (13) 八、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14) 九、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6) 十、食品退市制度 (18) 十一、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 (19) 十二、食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制度 (21) 十三、协议准入制度 (22) 十四、商品查验登记制度 (23) 十五、市场承诺制度 (25) 十六、投诉公示制度 (26) 十七、价格管理制度 (2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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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 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 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 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 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内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 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摆放整齐; 3、摊位(门面)区内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范整齐,无残标。 (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内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 1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大全

关于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大全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一):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资料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持续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务必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三、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贴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

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务必理解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四、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务必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务必佩戴经营服 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礼貌、诚实经营。

城乡标准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新)

东城区集贸市场 管 理 制 度 二○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 一、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1) 二、市场文明经商公约 (5) 三、市场环境卫生制度 (8) 四、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9) 五、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 六、治安防制度 (12) 七、市场工作人员规 (13) 八、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14) 九、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6) 十、食品退市制度 (18) 十一、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 (19) 十二、食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制度 (21) 十三、协议准入制度 (22) 十四、商品查验登记制度 (23) 十五、市场承诺制度 (25) 十六、投诉公示制度 (26) 十七、价格管理制度 (27)

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 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 (一)、市场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 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 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 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 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垃圾容器摆放整齐; 3、摊位(门面)区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整齐,无残标。 (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 1、监督经销商搞好“摊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营户负责清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监督经营户每周一次搞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

乡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乡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大友助农贸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场镇内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落实长效化管理机制,保障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乡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篇一发布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大友助农贸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场镇内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落实长效化管理机制,保障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超范围占道(地)经营现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第二条市场应做到净菜进市,蔬菜进筐,垃圾进袋,摊位(点)周边卫生承包; 第三条市场内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摊位(点)实行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 第四条摊位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前桶、后筐),清洁工具;摊位(点)设置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垃圾随产随清。 第五条垃圾收集容器要加盖并保持完好、清洁,垃圾袋装化率达到100%; 第六条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服装统一、有明显 标志; 第七条配备足够数量的果皮箱,垃圾无外溢、外观整洁; 第八条市场撤市后,清扫、清运及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车转运保持清洁、密闭,使用滞留消杀药物灭蝇;

第九条地面全日保洁,摊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 1000㎡≤8片果皮、10片纸屑、10个烟蒂、10处痰迹、㎡污水,市场内不得有暴露的乱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 第十条市场内排水口无污水(积冰); 第十一条市场内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共厕所做到专人管理,水冲式、无臭味、无尿碱。 篇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 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一、市场内商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销售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 二、市场坚持定期使用食品检测设备对市场内经销的食品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销售。 三、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场退出;属假冒伪劣食品的报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市场主办方要监督经营户严格做到隔离无污染操作,坚持每天对摊位进行清洗消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经营户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五、市场主办方要督促食品经营户实行索证索票工作,经营户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 六、畜禽及肉品经营户必须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臵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品的采购依照我县的有关规定执行;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分离并分别由专人负责。 七、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市场食品退市制度 为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在食品经销过程中对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食品,采取禁止销售措施,以减轻危害,消除影响,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二、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市场检查以及社会各界信息来源等,对涉嫌不合格食品或存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经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抽检确认后,由执法部门通知食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采取强制退出市场措施。对未售出的有害食品进行妥善处理,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进行妥善解决。 三、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劣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诱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持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四、市场开办者应该对市场内经营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部门报告,积极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食品退市查处的相关工作。对已作出退市决定的食品,市场开办者应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门面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市场的繁荣稳定,规范化市场管理,确保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市场经营 1、乙方经营商户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经营原 则。遵守商业道德。 2、乙方在经营场所摆放商品应当整齐有序,严禁铺外经营,更不得占用公共场地进行摆摊经 营,如需要在室外经营的商户,摆放商品不能超过“白线”以外,否则甲方有权对摆放的商品予以没收,并罚款。 3、乙方各商户门面招牌必须按照市场规定的大小,安装在指定位置,保持统一美观;商铺外 墙除招牌位置外,一律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广告与宣传。 4、乙方商户不得在门前乱搭乱建,如有违规者甲方人员有权进行强制拆除。如不服从者,甲 方将对该商铺进行停水、停电,并限期改正。租用物业房产的商户,甲方有权在经营合同到期后,收回该房屋的经营权利。 5、乙方所有经营商户在经营场所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箱等高分贝电器,以免妨碍小 区业主正常生活。 二、市场卫生及车辆 1、乙方商户必须履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管理)责任制。经营商户产生的垃 圾应投放在指定的地点。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 (1)、包门前环境卫生清洁:负责责任区域的清扫保洁并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做到无乱倒垃圾、污水等废弃物;无乱扔果皮、纸屑、烟蒂;无乱贴标语、广告等。保持全天清洁。(2)、包秩序整齐:各商户应保持门前秩序,无晾晒物品,无乱摆摊经营、无乱搭乱建等。占道经营不得超过规定的“白线”以外经营。有遮阳棚的应保持整洁,无破损。商铺门前道严禁停放任何车辆,如需停放应放置在商铺门前道牙之上,并摆放整齐。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保障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农贸市场行业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农贸市场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全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市场。 第三条全区农贸市场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街道为负责单位,区工商局负总责,区城管办负责监督考评,农贸市场管理者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规范农贸市场经营交易秩序。 (一)市场内实行划行归市。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腌卤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二)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三)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摆货经营。 (四)市场内通道和门外周边10米内不得摆摊设点,严禁“暴市”。 (五)市场内除农民直销区外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六)市场设置公平秤,为消费者服务并接受消费者监督

第五条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 (一)进入市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二)应根据市场规模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食品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巡查。 (三)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到“三证”齐全,确保先体检、后上岗,先培训、后从业。市场主办者应建立食品经营者健康档案。 (四)场内饮食行业应做到容器清洁,食品新鲜,防蝇、防尘设施齐备,生熟食分开,实行工具售货。 (五)经营人员在操作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必须穿戴洁净工作服、戴口罩和手套,使用夹钱工具,对一切经营食品的工具、容器在使用前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六)场内饮食店铺、经营腌卤制品等熟食的固定摊点(店铺)均应配置冷藏设备。 (七)销售鲜肉、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经营摊点(店铺)应修建上下水设施,并做到随时清扫,无积水污垢。 第六条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 (一)市场应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保洁队伍,承担并做好场内经常性保洁工作。保洁人员应做到“交易不散,保洁不断”,对场内产生的垃圾“随脏随扫,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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