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贫困人口测算细则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贫困人口测算细则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贫困人口测算细则

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调查制度,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实施:各乡镇场负责数据的采集,县扶贫办、统计局负责完成汇总。

二、测算范围:全县各行政村的农村人口。

三、抽查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贫困人口数量等。

(一)农民收入。农民的收入调查既包括现金收入(打工收入、转移性收入、扶贫扶持收入等现金收入),也要包括实物性收入(农户自产自消的粮食、蔬菜、油料、家禽等)。

(二)农民支出。农民支出既包括生产生活性支出,也包括缴费、上交提留、转移性支出等。

(三)农民纯收入。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抽查户总收入-抽查户生产性支出)/抽查农户人口。

抽查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抽查农户总收入-抽查农户生产性支出)/抽查农户人口。统计列出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以下的村有哪些,总村数有多少。

抽查乡镇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该乡镇抽查农户收入总和-抽查村农户生产性支出总和)/该乡镇抽查农户人口。

(四)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农村人口。

贫困发生率:农村贫困人口数/农村人口总数

抽查村贫困人口=抽查农户平均贫困发生率×抽查村总人数乡镇贫困人口数=抽查村平均贫困发生率×乡镇总人数

县贫困人口数=抽查乡镇平均贫困发生率×县村总人数

四、数据整理上报。由各乡镇场负责采集汇总,《贫困人口统计表》以村为单位进行汇总,《户贫困人口统计表》以户为单位进行统计,形成文字材料,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时上报(电子版按指定邮箱发送)。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