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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请销假制度1

干部请销假制度1
干部请销假制度1

干部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增强各级干部的组织纪律性,保证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干部请销假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事由的范围

本文所指请假事由包括因公、因私离开工作所在地出差、出席会议、治病、探亲、旅游、进修学习以及婚、丧、产假等。

二、请假实行分级审批

局领导的请假由县委领导审批。

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的请假由党委书记审批。

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请假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副职的请假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严格请销假手续

干部请假在3天以内(含3天),须按第二条规定口头向有关领导请假,得到准许后方可离岗;请假3天以上,须填写《干部请假单》,经领导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岗。科级干部的《干部请假单》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报组织部(校区党政办公室、党委工作部)备案;一般干部的《干部请假单》由各部门、单位备案。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事先电话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委托他人补办请假手续。

请假期满后,应在2日内以电话或其它方式向有关领导和部门销假。假期满需要续假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申请办理续假手续。

四、几项具体要求

(一)基层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机关各部门正副职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同时请假。

(二)干部请假经批准后,须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岗。

(三)干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重要会议时,应提前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和会议召集部门口头请假。

(四)干部请假期间,应将本人的联系方式告知本单位办公室,并保持通讯畅通。

(五)干部遵守请销假制度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考察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不按制度请假或擅自离岗的将予以严肃批评;对因擅离工作岗位造成工作损失的,视情节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初稿

中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假程序 一、请假申请包括纸质申请和邮件申请。员工填写纸质请假单,注明 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及联系方法,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前台备案;纸质申请不便时,以邮件附带请假单的方式,注明请假事项,发送至部门主管领导,抄送至总经理、办公室主管及前台,并将审批的邮件纸质版报办公室前台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相关规定 一、假期核准权限如下: 1、公司员工请假三天以内的(包括三天),由其部门主管、办公室主

管审批。 2、公司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的,需经部门主管、办公室主管、总经理 核准审批。 3、公司主管级人员请假的,由总经理核准。 二、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等特殊情况可由家属或电话请假以外,应 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三、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除确因 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力的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四、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 进行请假。 五、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六、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七、公司主管级职员请假,均须在办公室前台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 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八、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九、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 或令延期请假。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 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十一、本公司员工换班,依照本制度执行,如有私自换班者以旷工论处。

请销假管理制度

请销假管理制度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的通知 本办各科室(中心): 为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增强组织纪律性,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干部请销假管理的通知》(泰委办〔〕41号)精神,结合本办实际,现就加强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审批有关规定 (一)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填写《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请假单》,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县政府领导秘书和驾驶员若需请假,还须报经办公室联系主任或县政府领导同意。 (二)请假审批的权限与程序: 1、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含1天)以内,由其所在科室(中心)负责人签批;请假1天以上2天(含2天)以内的,由科室(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在2天以上10天(含10天)以内的,由科室(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2、中层干部,请假1天(含1天)以内的,由科室(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3、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请假,在10天以上的,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依次签署意见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4、县管领导干部请假,按照《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干部请销假管理的通知》(泰委办〔〕4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审批手续按上述规定办理。 (四)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培训的,严格按照《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在职干部参加学历教育管理的意见》(泰委办)〔〕78号)执行。需离岗脱产参加学历培训或短期培训班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期间一律按旷工论处,并追究因此造成的责任。 (五)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请假者必须按时归队,并及时向秘书科和批准机关销假。 二、年休假审批有关规定 (一)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期

请销假制度

员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为了增强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内部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请销假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或兼职事情,有事外出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二、员工无故不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超过三天者,矿工一天罚三天的工资,并将其予以除名。 三、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2.一天以内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两天以上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经理签字批准,七天以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逐级上报依次签字。 3.因故不能在假毕后上班者,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原则上续假应到公司办理,家不在市内居住或行动不便的,续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可以电话联系,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休假,每次假期,续假只限一次(病假除外)。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本人要求请假,但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请假者未将请假条于假前交到考勤人员处; 4.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脱岗超过2个小时的; 5.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五、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虚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办事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按比例扣除本月绩效奖金。

六、考勤人员打印出考勤记录后,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写请假条,一经查实,连同签字主管一同给予50元罚款处理。 七、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对须扣发、停发工资的应于每月10日前报办公室审核办理。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考勤人员应如实作好考勤记录,考勤记录要完整保存备查,公司凭考勤记录核发工资。 九、考勤人员应将考勤记录一月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和奖罚意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由经理签字后公布执行。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同时废止;所有员工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附:各种假别及规定 一、公事休假 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上级审查并向所属办公室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 (1)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公共活动时。(2)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3)发生火灾、地震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4)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或临时宣布的其他事由。 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二、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1个工作日。 2.若员工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3.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管理制度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大对我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出差、离岗等活动,增强组织纪律性,改进工作作风,防止领导干部擅自外出或擅离职守,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等现象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请销假是指因公或因私外出,或因公因私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 “因公外出”是指公派考察、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申办项目或办理业务等一切因公离开本地区范围以外的活动;“因私外出”是指非公派的学习、进修、探亲、看病、疗养等因私离开本地区范围以外的活动;“因公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是指组织安排在本地区学习、考察、培训、开会、办理业务等一切因公不能正常在岗工作,或因工作需要,组织安排在本地区原工作岗位以外临时性工作的活动;“因私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是指因身体原因需检查、治疗或疗养,以及因婚丧等家事需办理,虽未离开本地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县级领导干部及县管乡科级

领导干部。 第四条审批权限和程序: 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武装部党委主要领导在本地区内跨县公务活动须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离开本地区参加公务活动须报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县领导参加县上的会议、接待等公务活动,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统一协调;需四套班子领导共同参加的重要会议、接待等公务活动,报请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县委办公室统一协调。 享受待遇的县级干部跨地区活动,经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后,须向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报告。 全县科级干部跨地区活动,必须请假。要认真填写在县委组织部领取的《阿瓦提县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卡》,经单位的分管领导或县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同意后,须报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审批,并在组织部干部室办理请假手续。 1、本县组团集体外出,由单位组团的,拟定出方案,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报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除尘由县四套班子牵头组团的,报县委主要领导审批。 2、县委序列部门的正、副职请假,报主管县委机关的领导审批;纪检、组织、宣传部门的科级干部请假由部门领导审批。 3、政府序列的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请假,经分

中层干部请销假规定

宝鸡分厂中层干部请销假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行为,增强组织纪律性,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厂中层干部。 第三条请假类型及批假权限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凡因私事必须离开岗位者,应由本人提出请假理由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病假:因病须治疗,必须离开岗位者,凭医生开具的休假证明可请病假。 3、因公外出:中层领导干部因公外出,如参加培训、考察、会议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4、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均按厂有关职工请销假规定执行。 (二)批假权限: 1、中层副职需要请假,假期在2天以内(含2天)的,由本部门(车间)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经本部门(车间)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厂领导批准。 2、中层正职需要请假,假期在3天以内(含3天)的,由分管厂领导批准,本人电话或口头报告厂长(书记);3天以上的,

经分管厂领导同意后,须报厂长(书记)批准。 第四条请销假程序 (一)原则:坚持“个人申请,领导批准,组织部门备案和逐级请销假”的原则,特殊情况例外。 (二)请假:中层副职假期2天以内的,经本部门(车间)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岗。假期3天(含3天)以上经分管厂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中层正职假期3天(含3天)以内的,经分管厂领导批准、本人报告厂长(书记)后方可离岗。3天以上的,经厂长(书记)批准后方可离岗。 凡请假3天以上,须填写《宝鸡卷烟厂中层干部请假审批表》,人事劳资科备案后方可离岗。 (三)销假:假满返回驻地后的次日,本人应亲自按级口头销假,并向人事劳资科报告。特殊情况下可电话逐级销假。 第五条要求 (一)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二)请假人要严格遵守请假规定时间,不得擅自超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期间,应将本职工作做好交接安排,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四)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办理请假和续假手续时,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但事后三日内必须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五)伪造请假理由,欺骗领导和组织,情节轻微的,给予

请销假管理制度96642

请销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类别 请假的类别分为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年休假等。 二、假期时间 (一)假期时间自离岗之日起至办理销假手续止,具体假期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探亲假、婚丧假、病假、生育假、事假(5天以上),假期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时间。 (三)年休假、5天以内(含5天)事假,不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时间。 三、审批程序 干部职工因事、因病等原因需请假的,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采用书面形式,由请假人按规定填写《请假审批表》,销假采取本人签到。 (一)请假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可通过电话方式请假,经领导同意后,委托他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二)请病假的须提供县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例复印件等材料,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期满需续假的,提前1天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四)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因特殊原因请事假超过20天的,超出天数从年休假中扣除,并履行年休假审批手续。 (五)请事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年休假等逾期的,均按旷工处理。 四、审批权限 (一)局系统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正科级以上干部请假1天以内的,分别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处级领导干部请假按照市委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报批。 (二)局机关副科级及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三)下属处级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下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经单位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经单位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四)局机关、正科级事业单位“三支一扶”、实习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等辅助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带表格1.doc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带表格1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休假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种类: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及意外流产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日、周休息日。 二、请假制度: 1、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及意外流产假、丧假、工伤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 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5天。 若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经获准后可予事后主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2、请假时应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3、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复工,上班时间请假或销假必须第一时间打卡记录,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 续,办理销假手续,办公室人员不在时,可暂由部门经理或

总经理办理,并在办公室人员在岗时上交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假期计算: ⑴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⑵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⑶请假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0-35分钟为半小时,35-65分钟为1小时,65-95分钟为1.5小 时,95-125分钟为2小时,单次请假超过2小时以半天计。 5、公司职员请假,均须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6、请假审批流程: ⑴员工填写公司制定的《请期申请单》按规定程序审批。 ⑵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0.5天由部门经理审批 后报总经理审批。 生产部、技术部、检验部、仓库:假期由厂长审批。 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层的休假由总经理审批。

机关公务员考勤及请销假规章制度

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干部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除国家规定的公休、节假日外,在工作时间内离开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需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工作人员每周一至周五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正常值班补休及国家法定公休、节假日值班补休,按局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假日假期制度 第五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的放假调休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七条年休假 (一)年休假的条件和假期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

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要从严掌握,原则上不超过两段,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全体职工享受年休假,原则上做到应休尽休。 第八条婚假 根据《婚姻法》以及《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

请销假管理制度

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干部纪律性,增强集体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考勤制度。(一)病假管理制度(1)、因病必须治疗和休息三天以内的,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由###主任批准,转办公室备案。超过三天以上的,必须持有医院诊断书或请假条,由所在单位领导转呈主管领导审批,转办公室备案。(2)、根据新政办[xx]97号文规定: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⑴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⑵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90%,或扣工资总额10%。 (4)、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⑴工龄满三十年的,工资照发;⑵工龄满二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10%;⑶工龄满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20%; ⑷工龄不满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30%。 (5)、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不计算工龄。 (6)、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14周岁以下子女患病时,职工可凭疾病证明享受护理假,男女双方全年累计各不超过23天,须向办公室领导按程序请假审批,将证明和假条转政府办公室备案。 (7)、病假计算含法定节假日。(二)事假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岗位的,按旷工处

理,扣旷工期间全部工资。 (2)、请事假半天不超过一天者,由办公室领导审批,超过一天以上者,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转办公室备案。 (3)、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三十天或连续不超过二十五天的,事假期间工资照发。 (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连续事假超过二十五天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工资70%计发。年终考核不予评为优秀。 (5)、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三)探亲假管理制度根据新政发[xx]184号文规定:在机关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1)、职工探亲配偶的,每年给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有特殊情况,当年未探亲可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八年一次探亲假,假期为40天。 (4)、探亲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同意后由主管领导审批,转政府办公室备案。假满后进行销假,对无故超假的,应按旷工处理。 (5)、按劳薪字[81]号242号文有关规定:职工与父母的户口在一起,即使父母已回原籍,职工也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父母。[分页标记]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四)产假管理制度根据新政发[xx]56号文及自治区人民政府[xx]28号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X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干部外出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有限责任公司部门副主任及以上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第二条请假范围 领导干部离开XX市,均应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请假程序 (一)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外出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并按集团公司相关要求上报。 (二)领导班子成员外出,需提前向总经理请假,并告知总经理工作部。 (三)公司各部门领导外出,部门正职应征得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批准,部门副职应向部门正职请假,同时报告分管领导。 (四)公司领导干部请假超过3天及以上的,应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单》(见附表1),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送总经理工作部备案。 (五)公司领导干部出国按《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要求执行。 第四条具体要求。 (一)公司总师及以上领导外出时,应委托一名公司领导代管其负责的工作;部门正职外出,应委托一名副职代管其部门工作。 (二)领导干部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同时告知总经理工作部。 (三)除上级单位有明确工作要求外,公司党政正职一般不能同时外出。如同时外出,事前妥善安排好公司各项工作,并指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四)公司统一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由主办部门统一请假,报总经理工作部备案。 (五)公司领导干部因紧急情况外出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事前通知总经理工作部,由总经理工作部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六)法定假日、带薪休假期间外出必须明确联络方式,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第五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队员)。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负责本程序的编制和修改。 3.2各部门按文件规定程序执行请销假规范。 3.3保安队员请销假同样执行本标准,请假程序按队员守则规定执行。 4、工作程序 4.1 请假类别 4.1.1病假:员工因病无法出勤者,报部门主管批准,应在上班前电话请假,到岗前销假上岗;凡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且一次请假天数在3天(含3天)以上的,请假时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4.1.2事假: (1)因事请假,离岗前提前一天申明请假事由,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

作岗位,期满未到运管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者,视为旷工处理。 (2)员工上班期间外出办理业务,须经部门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3)员工事假当月不允许超过3天,全年不能超过1个月,超假应向总经理批准。 4.1.3婚假、丧假和生育假参照国家和地区相关规定执行。 4.1.4员工因违反规定和相关操作流程导致受伤,按病假或事假处理,医药费自理,造成死亡或伤残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2请假程序 4.2.1员工填写《钉钉请假申请》,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不会使用钉钉打卡的员工或队员,书面填写《请假单》,按程序签批后执行。 4.2.2请假期间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4.2.3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回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员应电话向部门领导请假,3天以 审批:复核:拟稿: 内请假的员工可以由部门的其他同事代为请假,并电话或邮件等方式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4.3请假相关规定 4.3.1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领导用钉钉申请,如实填写《钉钉

机关请销假制度

机关考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食药监局请销假行为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要自觉遵守机关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或早退。无正当理由超过上班时间20分钟未到属于迟到,提前20分钟离岗属于早退。 二、因公临时外出一天以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一般同志外出应报股室主任知晓;股室主任应报分管领导知晓。所有临时外出必须到办公室登记备案。 三、请销假实行逐级申请、分级批准制度。 (1)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由股室主任批准;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2天以下,由纪检组长批准;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2)股室主任。请假半天以,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2天以下,由纪检组长批准;2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 (3)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请假一律由局长批准。 四、所有请假手续一律交办公室存档备案。 五、请假结束应主动销假,不履行请假手续按缺勤处理。 六、婚假、丧假、产假及法定假日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同志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二)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同志,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同志,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同志,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八、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的,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全年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室,不得参与机关评先评优活动。 九、考勤由办公室汇总,班子成员考评。 附:1.上级有关病事假等的规定 2.浉河区食药监局请销假登记表 3.浉河区食药监局干部职工年休假审批表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县级政府)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对于上级领导机关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严肃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性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人员和事由范围 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离开本县,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二、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三、请销假程序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科级干部采取书面方式进行,特殊情况可先采取口头方式请假再行书面方式。 1、人大、政府、政协等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县委书记请假。其他副县级领导干部直接向县委书记请假。 2、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委书记请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县长请假,同时报告县委书记。 3、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的,在征得分管县领导同意后,向县委书记、县长请假;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向人大常委会主任请假;政协各专委会主任向政协主席请假;各纪工委书记向纪委书记请假。 4、各地、各单位的其他科级干部外出的,须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 5、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管理权限请假。 6、领导干部获准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7、外出活动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对外出不请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8、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领导干部请假登记备案工作。凡按上述规定需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的,将外出报告事项报告至县委办公室秘书科或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由秘书科呈办公室主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一、作息时间 1、公司管理人员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根据季节规定上下班时间:夏季为上午8:00--12: 00,下午14:30--18:30;冬季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夏季作息时间为:5月1日至9月30日;冬季作息时间为: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3、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工地现场和售楼部工作人员,根据工程现场施工情况和业务需要由各 公司自行确定作息时间。 4、物业公司除管理人员执行本制度外,其他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物业公司自行确定作息 时间。 5、酒店、诚信新能源、幼儿园等其他公司或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业务开展自行确定作息 时间。 二、考勤及奖罚 1、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上班迟到1分钟,按迟到论处,超过10分钟,按旷工 半日论处;下班早退10分钟,按早退论处,超过10分钟,按旷工半日论处。 2、当月迟到或早退三次(含三次)的,一次扣发工资25元;当月迟到或早退四次以上的,每 次扣发工资50元,并写检查报办公室;无故离岗、脱岗者,一次扣罚当天工资。 3、连续迟到、早退3次不得参与当月绩效考核,即绩效考核为“零”。 4、不遵守劳动纪律无故旷工,一次扣发两天工资;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七天以下扣发当月工 资的60%;旷工七天以上扣发全月工资,并按自动离职处理。 5、全月无迟到、早退、旷工和请假者,给予本人月工资3%的奖励;全年考勤前三名者,分别给予本人年工资5%、3%、2%的奖励,一线员工当月未休假者,除享受本人月工资的3%的奖励外,并按当月未休假的天数四天双倍计发加班工资;当月如有休假的,不享受本人月工资3%的奖励。 在规定休假天数内,按实际未休假的天数双倍计发加班工资。 6、年终评选先进工作者,应将出勤作为主要参考条件之一,考勤评比后三名无资格参加先进 工作者的评选活动。 三、请假 1、公司员工请假均需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审批单》(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填),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呈请核准,按请假审批权限由下而上逐级上报审批后方可离岗,签批后的请假条必须报办公室备 查,否则按旷工处理。 2、凡请假者必须安排好工作,假满后及时向考勤负责人销假。

机关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垫**委发〔2009〕8号 中共**县**镇委员会 **县**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县**镇机关考勤和请销假 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镇级各部门: 现将《**县**镇机关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县**镇委员会 **县**镇人民政府 2009年4月7日 主题词:机关管理制度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 县 ** 镇 机关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对职工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印发**县机关行政效能及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委办发[2007]44号)、《关于印发**县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委办发[2008]21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严格上班考勤 (一)镇机关职工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上班实行签到,每天上、下午各签到一次。夏季作息期间,上午8:30前签到,下午5:00—5:20签到;冬季作息期间,上午9:00前签到,下午5:00—5:20签到。上午未签到的,视为迟到;下午未签到的,

视为早退;上、下午均未签到的,视为旷工。 (三)加强签到监管。签到时,由分管督查的领导或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监督,严格实行本人签到,坚决杜绝代签。签到结束后,由监督签到的领导将签到卡放入签到柜,签到柜的钥匙由分管督查的领导保管。 第二条严格值班考勤 (一)镇机关实行每天值班制,由镇领导分别带班,职工分组轮流值班,负责处理当天值班期间的事务。 (二)值班领导和职工应尽职尽责,到岗到位,按时值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遇紧急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如擅离职守,按照党纪政纪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实行值班签到,签到时间为每天晚上9:30(节假日值班,上午9:00、晚上9:30各签到一次)。值班人员到带班领导处签到,签到结束后,由带班领导将值班签到卡放入签到柜。未签到视为缺席。 第三条严格会议考勤。 (一)职工应按时参加政治学习会、工作会、职工会等各种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请销假行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增强干部组织纪律性,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局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 第二章休假规定 第三条病假 (一)休假原则。干部职工患病或受伤,不能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经批准后,可休病假。 (二)假期待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干部职工休病假期间执行以下工资标准。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 干部职工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第四条事假 (一)休假原则。干部职工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中进行,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按权限经单位主要领导(或组织部)批准后可予准假。请事假应坚持“先用年休假,后用事假”的原则。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全年累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干部职工个人参加在职提升学历学习的,可凭入学通知单或相关证明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离岗学习,全年请假天数累计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二)假期待遇。干部职工在事假期间,原工资照发。 第五条婚、产假 (一)休假天数。 1.婚假。根据《婚姻法》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干部职工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或再婚的,享受婚假30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2.产假。根据《女职工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规定,女职工具体休产假天数如下:(1)符合国家婚姻法及计划生

请销假管理制度

请休假管理制度 一、学校每周一执行休班,国家法定休假日根据学校教学安排执行休假,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 二、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和公假。 1、事假:员工因私事不能出勤记作事假,原则上有课时间不允许请假,确需个人特殊原因请假,有课当天不计工资,且按有关规定代课费由代理上课老师享有,再扣除请假人误课费。(月平均日工资双倍)同时每人每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两天;年累计不得超过十天(含),否则取消学校福利,不得评选年度优秀员工,学校可扣发年终奖金并视情节予以降职或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事假请假需提前至少1天,严禁临时请假,电话请假,他人代请假。临时请假双倍工资扣除,周六日叠加。请假需要做好全面工作交接,教师请假需要协调代课教师和上课内容交接并上报分校校长后方可批准。无工作交接视为旷工处理。 事假扣除:本月工资的平均日工资,周六周日双倍工资扣除。 事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直接上级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执行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校长批准;管理层和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总校长批准。 员工每月请事假不得超过三天。 2、病假: 员工因病治疗休养(或非因公负伤)而未能正常出勤(含急诊就医)记作病假,两天(含)以上的病假,须出具县级以上或同级资质的医院证明,以一年为限。每月不得超过三天,超出一天每天罚款50元(需住院治疗等特殊病因的除外)。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明,且病假在两日内的按事假处理,超过两日的按旷工处理。 每年累计病假时间超过30天的,不得参选年度优秀员工,并视情节予以调职或降职。 3、婚假:(凭有关证明资料报人资行政部并由总校长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含法定假日)。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

公司请销假管理制度(定)

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 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本休假管理制度依照国家《劳动法》和其他相关劳动法规,并结合《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请销假管理实施办法》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假期类别 第三条法定假日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妇女节(限女性半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第四条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请假,需办理请事假手续。请事假3天以内,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4天以上(含4天)事假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均由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二、一次请事假不得超过一个月,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两个月,否则以旷工论处。 三、事假工资发放办法:全月事假不发工资,事假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扣款计算公式如下:扣款额=(岗位工资+积累工资+区域津贴+考核工资)÷ 21.75 ×事假天数。 第五条病假 一、员工因病请假,必须持有市级以上医院(含市级)病休证明,并及时上报所在部门考勤。员工因病需在本市以外治疗的,须医保定点医院出具转院手续,方可办理病假手续。 二、非因公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可以凭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休病假。 三、病假工资发放办法: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照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病假工资。 1、年度内病假不超过1个月(含)者,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区域津贴和考核工资。 2、年度内累计病休超过1个月者,区域津贴和考核工资不予计发,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不含区域津贴,下同)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100%。 3、累计病休在6个月以上者,改发疾病救济费:本企业工龄不满一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不含区域津贴,下同)的40%;已满1年不满3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50%;满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 4、所发疾病救济费扣除个人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六条工伤假 一、员工因工负伤请假的,必须提供指定的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格尔木市人民医院和解放军第二十二医院)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证明,请假审批必须经本单位一把手签批,并经公司安质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照工伤假处理。工伤治疗期间的待遇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伤者治疗一个时期到指定的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复查伤(病)情况,确认已康复并已恢复劳动能力的必须立即回原单位上班,对于已确认康复而未上班的,按照旷工处理。对于造成残疾或职业病的,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伤工资发放办法: 1、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工伤员工在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全额享受基本工资,考核工资最高发放本单位所在岗位平均数。 2、员工因公负伤被鉴定为1至4级的,离开工作岗位,由公司统一管理,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发放伤残津贴。员工因公负伤被鉴定为1级的,按照本人工资的90%发给伤残津贴;员工因公负伤被鉴定为2级的,按照本人工资的85%发给伤残津贴;员工因公负伤被鉴定为3级的,按照本人工资的80%发给伤残津贴;员工因公负伤被鉴定为4级的,按照本人工资的75%发给伤残津贴。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临时外出和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临时外出和 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和考勤制度,切实加强教职工外出监督管理工作,严肃组织工作纪律,强化干部作风建设,现就八一中学教师外出执行请销假制度有关事宜规范如下: 一、请假范围 八一中学全体教职工(科级领导干部除外)因外出、出差、学习培训、考察以及请事假、病假、探亲假、公休假等离开疏勒县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临时外出需履行临时外出手续。 二、请假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起止时间,并附有关材料(因公请假附出差或培训通知,因病请假附医院证明,其他请假要说明具体原因),按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2、教职工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后,须由本人亲自持请假审批表向领导说明请假事由,同时到办公室和维稳办进行备案。 3、如遇特殊情况或事情紧急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按照程序口头逐级请假,在请假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4、因故需延长假期的,须在规定假期未满前,由个人或同科室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续假与请假审批权限相同。 5、假期满后,干部本人应亲自向请假的领导销假,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并告知维稳办。属于因公学习培训的,应当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及培训情况。 三、请假审批权限 请假不超过2小时的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批准;请假不超过1天的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1天的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临时外出规定 教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临时外出的,要在外出前认真详细填写《疏勒县八一中学教职工外出登记单》,写明外出事由、外出地点及外出的起止时间,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临时外出和值班的同志,要严格执行上下班时间,照常进行指纹考勤(一日考勤四次),上午签到时间:9:30—9:50,签退时间:14:00—14:40;下午签到时间:15:30—15:50,签退时间: 19:25—20:30。其余任何在规定时间以外签到签退(忘签漏签)将按缺勤旷到处理。 五、相关要求 1、严格组织纪律,自觉遵守请销假和外出登记制度。部门领导要带头执行,经准假后要妥善安排好本科室的工作后方可离岗;因公请假外出的必须做到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县财政局制定的差旅费报销规定,并保证通讯设施畅通。 2、教职工履行请销假和外出手续,无特殊事由应由本人亲自办理,坚决杜绝不假外出、有请无销、逾假不归、代请代销、电话销假等现象发生,行政办公室定期将教职工落实请销假和临时外出不到位的情况进行通报。 3、教职工未履行请假和外出手续,一律视为旷工处理,期间造成工作延误或造成不良后果,情节轻微的,由校领导进行戒勉谈话、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违反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4、本规定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疏勒县八一中学教职工外出登记单 疏勒县八一中学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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