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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文建设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重庆市水文建设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重庆市水文建设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ICS 07.060

P 55

备案号:41039-2014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 50/T 506—2013

重庆市水文建设工程质量评定规程Chongqing hydrology and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Qual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

2013-10-08发布2013-11-01实施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项目划分 (2)

3.1 项目划分原则 (2)

3.2 项目划分确认 (2)

4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2)

5 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资料的基本规定 (2)

6 单位工程 (3)

6.1 单位工程划分 (3)

6.2 单位工程质量标准 (3)

7 分部工程 (3)

7.1 分部工程划分 (3)

7.2 分部工程质量标准 (3)

8 单元工程 (3)

8.1 单元工程划分 (3)

8.2 单元工程质量标准 (3)

9 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 (3)

9.1 质量监督 (4)

9.2 监督申报表 (4)

9.3 工程质量监督书 (4)

9.4 工程质量备案 (4)

10 质量评定程序 (4)

10.1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4)

10.2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项目评定与备案 (4)

11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

11.1 竣工验收时出具监督报告 (4)

附录A 大表 (5)

附录B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土建工程) (17)

附录C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水文设施安装) (3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重庆市通都水务有限公司,重庆达禹水利工程咨询限公司,重庆泓吉水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舒金扬、冯兴源、王云、廖凯鸿、毛红兵、董泽纯、吴崇良、吴涛、邱鹏、黎春蕾、陈斌、孟晓宁、吴树宝、王春雷、张敏、单文彪、赵万、余全、张应辉、吴义军、杨鑫、李俊。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重庆市水文建设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项目划分的原则、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质量等级评定程序及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境内水文建设工程所有的雨量站、水位站、墒情站、蒸发站、水文站、水文巡测基地、应急监测队、水质分析实验室、洪水预报中心、水文信息中心等水文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及评定。

为了加强重庆市水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质量检验评定方法和标准,使施工质量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为施工单位自评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复核施工质量、项目法人认定工程质量、质量监督机构行使政府监督职能、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提供依据,特制订本规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此处列出的引用文件,应是在标准正文中规范引用的文件,参考的文件不在此处,应在编制说明中出现。

《水文仪器安全要求》(GB 18523-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水位测量仪器第1部分:浮子式水位计》(GB/T11828.1-2002)

《翻斗式雨量计》(GB/T1183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水位测量仪器第2部分:压力式水位计》(GB/T11828.2-2005)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水位观测标准》(GB/T50138-2010)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水文仪器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GB/T15966)

《降雨量观测规范》(SL 21)

《水文缆道机电设备及测验仪器通用技术条件》(SL/T 244)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 276)

《声学多普勒流量测验规范》(SL 337)

《土壤墒情监测规范》(SL 364)

《水位观测平台技术标准》(SL 384)

《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规范》(SL 415)

《水文缆道测验规范》(SL 443)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降水量观测规范》(SL21-200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3-2012)

《重庆市水文技术装备标准》(DB50/349-2010)

《重庆市水情测报系统通信规约》(DB50 469—2012)

《全国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技术指导意见》

《重庆市水文监测设施土建施工设计图集》(渝水〔2009〕67号)

3 项目划分

3.1 项目划分原则

3.1.1 项目工程划分应结合水文建设工程结构特点、施工布置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施工管理及质量评定。

3.1.2 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三级。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以工序工程为基础进行。水文建设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项目划分见表SW1。

3.2 项目划分确认

3.2.1 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2.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4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4.1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不合格。

4.2 不合格的工程必须整改或重做达到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后重新再评定,评定合格后才能验收。

5 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资料的基本规定

5.1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及其备查资料的制备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其规格宜用A4(210mm×297mm),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1份,备查资料(施工记录、日志)1份。分部、单位工程项目质量评定表一式两份,其中1份交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用。在完工验收时,施工单位的资料应完整、系统将全部评定资料1份移交给项目法人,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汇编整理成册。其它单位需要的自行复印。

5.2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施工资料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工程施工资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

5.3 质量评定表的内容及数据填写可用电脑机打,但签名必须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填写, 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盖章必须是鲜章。

5.4 单元(工序)工程完工后, 应及时评定其质量等级,并遵守随机取样原则现场检验结果,检查施工资料,及时做好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如实填写《评定表》。

5.5 文字记录应真实、准确、简练。数字记录应准确、可靠。记录及资料必须有相关人员的签名(手签)日期。

5.6 《评定表》中列出的某些项目, 如实际工程无该项内容的施工, 则该项不参加验收评定,应在相应检验栏内用斜线“/”表示。

5.7 项目法人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监理、施工单位施工资料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6 单位工程

6.1 单位工程划分

按重庆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复项目中的单项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

6.2 单位工程质量标准

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外观质量合格;该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表SW3。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见表SW3-1,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SW3-2。

7 分部工程

7.1 分部工程划分

单位工程片区内的同一种水文设施(单站)划分为分部工程。

7.2 分部工程质量标准

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土建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评定合格,进场设备经检查质量合格,该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表SW4,土建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评定表见表SW4-1,进场设备经检查质量评定表见表SW4-2。

8 单元工程

8.1 单元工程划分

8.1.1 土建工程

按设计或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划分,每区段为一单元工程。

8.1.2 水文建设

单元工程按主要独立构建物进行划分(如水文站单元工程划分为站房工程、缆道及控制工程、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及安装工程、水位监测工程、雨量监测工程、外电架设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

8.2 单元工程质量标准

8.2.1 土建工程

主要(主控)项目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一般项目检测、检查合格点占总点数70%及其以上为合格。

8.2.2 设备及安装

主要(主控)项目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一般项目检测、检查合格点占总点数90%及其以上为合格。

9 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

9.1 质量监督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文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机构,参建各方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9.2 监督申报表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填报水文建设工程监督申报表格式见表SW5,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法人审批文件;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3.设计主要施工图;

4.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

5.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

9.3 工程质量监督书

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法人的工程监督申报表,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项目法人出具工程质量监督书,监督书的内容及格式见表SW6。

9.4 工程质量备案

项目法人应当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论和相关资料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评定的质量结论后将核备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当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等级的结论有异议时,项目法人应当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当双方对质量等级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未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备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水文建设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论备案证书表SW7。

10 质量评定程序

10.1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施工单位按照本规程所列基本要求、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自检。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按照本规程填制质量评定表1份,经监理复核、业主认定后返回施工单位保存,在完工验收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汇编整理成册后移交项目法人存档,其它单位需要的自行复印。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B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土建工程)和附录C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水文设施安装)。

10.2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项目评定与备案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项目的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申报,项目法人组织相关单位复核、认定,在评定表上签名并盖公章,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项目的质量评定表必须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项目法人才能组织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见表SW2。

11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1.1 竣工验收时出具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出具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报告,向工程竣工验收组提出工程施工质量是否合格的结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格式)见表SW8。

附录A 大表

A1水文建设工程

A5水文建设工程

注:按同类型、同批次设备划分单元工程进行评定。

申报单位:文号

申报日期:年月日注:

1.建设性质填: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水文工程、技术改造(配套与附属工程)。

2.工程规模:按照初设批复的工程规模填写。

3.主要技术指标:按照初设批复的内容简要填写主要技术指标。

监督书文号签发日期年月日

表SW7工程质量评定结论备案证书

表SW8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附录B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土建工程)

B1水文建设工程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10〕12 号) [2010-2-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 2010-1-28 ] 渝办发〔2010〕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为了确定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包括: (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应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自动化控制等邮电通信系统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及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场、休闲广场、城市公园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政府保障性住房等项目;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理单位资料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目录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安全检查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考核奖罚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监理安全管理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监理安全例会记录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报审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审核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监理通知回复............................................................................................ 错误!未定义书签。 监理报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程暂停令................................................................................................. 错误!未定义书签。 监理通知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程复工令.................................................................................................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监理日志............................................................................................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书样本

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书

1、施工现场必须按施工方案布置, 施工材料及设备、工具不乱摆乱放, 做好文明施工; 2、施工期间乙方人员不得酗酒、闹事、打架, 不做违法行为, 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进场到施工撤场期间要做好防火、防盗及一切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预防工作; 4、施工现场应做好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 并设有护栏及警示标志。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施工, 如需用明火, 必须申报并做好安全防火措施,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施工; 5、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负责人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 不偷工减料, 不粗制 滥造; 6、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混凝土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 使用前在监督下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施工质量检查评定, 关键工序需经建设单位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8、消除质量通病, 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 发现质量问题, 及时整改直至符合规范要求;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渝建发[2004]8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4.06 【实施日期】2004.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渝建发[2004]84号2004年4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水平,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建设领域工程建设标准的立项、制定、修订、发布及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技术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准并组织制定、实施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应用的技术标准。 第五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计划、统一审批、统一发布、统一管理。 第七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经费主要采取财政补贴、科研经费、上级拨款、企业资助、标准培训收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其职责是:(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 (三)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等任务;

工程质量保证书范文

工程质量保证书范文 建筑工程的质量要保证好,因为这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下面是整理的,欢迎阅读! 一 一、对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根据设计使用年限承担保修责任。 二、保修范围: 1、屋面渗漏; 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供货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如确属供货方的责任,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2、排气孔不通; 3、地坪空鼓、开裂起砂; 4、内墙及顶棚抹灰、瓷砖、油漆饰面脱落;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5、门窗扭曲变形,开关不灵活或五金等件损坏; 统计体制,又称统计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组织管理政府统计工作的体系和制度。具体地说,它是国家对政府统计组织、统计管理机构中各层次、各部分之间的隶属关系、职责范围、管理方式等一系列问题制度化、法律化的表现形式。 6、给排水、供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

7、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 三、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和部件的保修期为: 1、屋面防水工程为五年; 2、供热系统为二个供热期; 3、装修、电器为二年; 4、楼地面、门窗为一年; 四、保修期从用户对工程验收三个月起算,超过保修期将实行有偿服务。 五、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管线、设施和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 xxxx建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二 由我方负责施工的xxxxxx有限公司xxxx系统工程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并保证做到: 一、项目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负责人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二、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不偷工减料,不粗制滥造; 三、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辅材等严格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1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 ]90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暂行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建委,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78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5月30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内容后对施工单位履约情况的检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完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竣工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是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有关材料设备生产企业的技术文件,

工程质量保证书范文【三篇】

工程质量保证书范文【三篇】 【篇一】 由我方负责施工的xxxxxx有限公司xxxx系统工程将严格执行国 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 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并保 证做到: 一、项目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负责人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 量负责; 二、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不偷工减料,不粗制滥造; 三、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辅材等严格按规范的 要求,使用前在用户的监督下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施工质量检查评定。 做到对重要功能性分部工程质量先经自检合格,在报建设方,验收合 格后再行投运; 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安全 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的抽查 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六、强化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程师的质量意识,加大质量宣传 教育力度,明确质量目标和落实质量责任制。保障施工准备、施工中 和系统调试运行,竣工后服务保证几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 权限和方法,使质量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处于受空状态。 七、所有设备按规范要求及有关技术文件进场开箱。经业主设计、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方可就位。安装设备过程中须有监理单位监理工 程师旁监,并签字确认所有数据计入资料存档。

八、建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凡是与业主、设计单位i、监理。总包单位的会议纪要、谈判纪要、技术核定。工程联系单等必须向技术工程师进行详细全面的技术交底、施工方法和质量验收依据、评定标准。 九、开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员必须向技术工程师进行详细全面的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全面了解、熟悉、掌握所承担工程的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质量验收依据、评定标准。 十、保证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 十一、本次工程免费提供三年质保,自工程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十二、在系统质保期内乙方将派技术人员对整个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并向甲方提供系统维护和管理文档。 十三、质保期内工程发现质量问题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若由于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但提供优惠服务。 十四、在保修期外,若与上述内容,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进行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维修及产品更换费用。 【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甘州区新墩镇花儿村居民委员会会所网架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主要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的设计与安装)

装饰工程质量保证书

装饰工程质量保证书 住宅竣工后,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或调换。 供货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必要时向购货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诸如产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住宅竣工后,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或调换。 ⒊装修工程为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本项目的质保期限为:_____。(是否同意)_____本质保要求:质保期内出现非用户人为原因的故障免费修理,超过质保期只收维修材料费、终身负责维修。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JZDE—2008) 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5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1-3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宫中、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 简称“工程中心”)的组建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根据《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及《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组建工程中心旨在增强行业(领域)自主创新 能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 的企业、科研院所和咼等院校等组建的研究开发实体,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重点产业或 行业领域的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 (二)对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 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不断地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系列 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三)聚集和培养相关领域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

理人才,为本市企业或行业提供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科普教育活动; (四)实行对外开放服务,承接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 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系统集成等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促进成熟、先进技术的交易与推广;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合作,结合智力引进工作, 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方面全方位地对外开展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六)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有关公益性科技计划任务和 其它科技工作。 第五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 负责市级工程中心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科委主要职责是:制定和颁布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及发 展规划,下达并组织实施工程中心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的检查、监督、验收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工程中心建设期一般为2年。

工程质量保证书范本

工程质量保证书 由我方负责施工的许昌市东城区水务局许昌市东城区消火栓维修更换工程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并保证做到: 一、项目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负责人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二、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不偷工减料,不粗制滥造。 三、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辅材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用户的监督下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施工质量检查评定。做到对重要功能性分部工程质量先经自检合格,在报建设方,验收合格后再行投运。 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六、强化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程师的质量意识,加大质量宣传教育力度,明确质量目标和落实质量责任制。保障施工准备、施工中和系统调试运行,竣工后服务保证几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权限和方法,使质量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处于受空状态。

七、所有设备按规范要求及有关技术文件进场开箱。经业主设计、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方可就位。安装设备过程中须有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旁监,并签字确认所有数据计入资料存档。 八、建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凡是与业主、设计单位I、监理。总包单位的会议纪要、谈判纪要、技术核定。工程联系单等必须向技术工程师进行详细全面的技术交底、施工方法和质量验收依据、评定标准。 九、开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员必须向技术工程师进行详细全面的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全面了解、熟悉、掌握所承担工程的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质量验收依据、评定标准。 十、保证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 十一、本次工程免费提供三年质保,自工程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十二、在系统质保期内乙方将派技术人员对整个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并向甲方提供系统维护和管理文档。 十三、质保期内工程发现质量问题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若由于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但提供优惠服务。 十四、在保修期外,若与上述内容,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进行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维修及产品更换费用。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年月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订 重庆市建筑管理局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发包方经年月日经过投标方式对工程进行招标,经过现场议标,决定由承包方中标承建。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承包范围 1、设计方案及报价书所包括的内容。 2、中标范围未包括的工程内容:1、中央空调、电动感应门、电动卷帘门。2、地面砖、墙面砖材料。 第三条工程造价 (一)本合同承包总造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拾 万仟佰元整)包干价。其中:装修工程元;土建工程元。 (二)本合同承包范围外甲方要求增加装修内容,按实际增

加工程量经审定后结算。 第四条工期 (一)本合同总工程为日历天 60 天。(包括10天收费时间在内) (二)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开工期前 2 天,不能交出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电源未按规定接通而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指定日期进场,或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因设计变更而增加工程量者;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一次连续停水停电达4小时(含4小时),累计超过8小时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和价格 中央空调、电动感应门、电动卷帘门由甲方采购安装,地面砖、墙面砖材料由甲方采购,其余材料由乙方采购。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发包方:

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重庆市风景园林技术管理操作规程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试行)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的植树工程、草坪工程、花坛工程和绿地改造工程的操作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城市园林绿化中的公共绿地、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工程的施工。 2. 引用标准 参照CJ/T34-91 GB50180-93 3. 定义 3.1 植树 指栽植、移植胸径10厘米以下的乔木,高度在3.5米以下的小乔木、花灌木、藤本植物和整形植物。 3.2 大树 系指胸径在11-30厘米的乔木,高度在6米以下或带土球在1米以下的小乔木、花灌木及整形植物。胸径大于30厘米为特大树。 4. 植树工程 4.1 前期准备 4.1.1 现场勘察。明确施工范围、管网走向、水电供应、搭建临时设施位置、交通组织、材料堆码地、地质土壤和环境保护、交叉施工的矛盾、有碍绿化施工现场清理的进度和责任。 4.1.2 技术交底。业主方应邀请设计方向施工方和监理方进行技术交底,详细说明技术要点、注意内容和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4.1.3 施工方与业主方应明确责任。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设计图纸,认真分析现场情况,明确双方职责。双方现场负责人员,提出施工具体方案、施工组织计划、开工报告及相关开工准备时间表和大树栽植具体技术措施。 4.1.4 工程监理方应向施工方提出监理目标计划和项目监理细则。 4.2 土地整理

4.2.1 填换土壤 4.2.1.1 填换土壤前全面检查施工现场,对严禁车辆通过的地下管网必须明确范围,设置醒目标志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要求。 4.2.1.2 清除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弃渣、石渣和水泥废渣等有碍树木生长的垃圾等。 4.2.1.3 填换的土壤应以耕作层沙壤土为宜,提倡使用商用土。填土的高度应遵守设计的规定。 4.2.1.4 换土的地方,应先运走杂石弃渣或被污染的土壤,再填新土。行道树换土宜分段一次完成,并清扫好现场。 4.2.1.5 根据设计图纸,先埋设管网和盲沟,管网线的标记与绿化线应有明显区分。 4.2.1.6 填换土完成后,按竖向设计的标高平整土地或按设计地貌造型,再按设计需要用人工或旋耕机深挖耕平、细碎土块。 4.2.2 定点放线 4.2.2.1 定点放线时必备完整图纸、测量工具和标识材料。 4.2.2.2 根据图纸确定基线和和基点进行放线。各种标记必须明确,放线后应有业主和监理验线认可。当放线与国家规范、与建筑、管网间距有矛盾时,应向设计部门提出,待设计方明确后放线。放线就绪后有监理方和业主方签字认可。 4.2.2.3 行道树定点,以路缘或道路中心为基准,按图纸确定的株行距位置定点。分车带应距端头2米定点。人行道应距端头1米定点。 4.2.2.4 行道树的定点与电杆、窨井、管道等障碍物有矛盾时,应调整株距,距路灯杆不得少于2米,距变压器和高压线不得少于3米,距窨井和管道不得少于1米。 4.2.2.5 行道树定点放线确定后,按照打坑的大小用白灰或木桩打上标记,表示打坑的范围,或另用文字说明打坑的尺寸和深度。 4.2.2.6 非行道绿地树木定点放线,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找准基点、基线,用仪器或皮尺进行。 4.2.2.7 自然式栽植的定点放线,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树木的间距满足生态要求。 4.2.2.8 丛植和群植放线,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或放线大样图定点,标明主题树和配景树的位置间距。 4.2.2.9 绿篱按设计要求放线。 4.2.3打植树坑 4.2.3.1 打树坑前现场技术人员要给工人讲明打坑的具体要求,或用文字的形式告知施工

工程质量保证书范文

工程质量保证书范文 工程质量是为了营造创精品工程的环境氛围,增强质量典范和精品工程示范效应,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那么你知道工程质量保证书范文怎么写的吗?下面是学习啦小 编为你整理的工程质量保证书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工程质量保证书范文篇1 由我方负责施工的XXXXXX有限公司XXXX系统工程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 法律法规,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并保证做到: 一、项目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负责人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二、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不偷工减料,不粗制滥造; 三、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辅材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用户的监督下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施工质量检查评定。做到对重要功能性分部工程质量先经自检合格,在报建设方,验收合格后再行投运; 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质 量验收符合要求。 六、强化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程师的质量意识,加大质量宣传教育力度,明确质量目标和落实质量责任制。保障施工准备、施工中和系统调试运行,竣工后服务保证几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权限和方法,使质量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处于受空状态。 七、所有设备按规范要求及有关技术文件进场开箱。经业主设计、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方可就位。安装设备过程中须有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旁监,并签字确认所有数据计入资料存档。 八、建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凡是与业主、设计单位I、监理。总包单位的会议纪要、谈判纪要、技术核定。工程联系单等必须向技术工程师进行详细全面的技术交底、施工方法和质量验收依据、评定标准。 九、开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员必须向技术工程师进行详细全面的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全面了解、熟悉、掌握所承担工程的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质量验收依据、评定标准。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 1 总则 为了加强重庆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程规定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基本要求、防火安全、防水、电气安装、给排水管道及卫生器具安装、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安装、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各项工程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质量评定规则。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 基体 primary stru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维护结构。

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细部 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应遵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遵循安全、使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严禁改变、损伤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改变原有房间的主要使用功能,不得破坏建筑的节能构造及设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开启的安装孔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原有装饰效果。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线管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 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房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施工中应加强对噪声、粉尘、有害气体的有效控制,不得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 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 装饰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该产品现行标准对质量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质检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甲供材料应符合设计对材料提出的相关质量要求,施工方对甲供材料有异议时,应对材料进行复验。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装饰材料及用具。严禁使用国家和本市禁止使用和淘汰的材料及产品。 装饰不得改变共用给水排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破坏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功能。 厨房装饰时如需移动燃气表具,敷设燃气管道等,必需符合燃气主管部门的规定。 施工过程中应对原建筑的成品门窗、设施设备,以及甲方提供的成品及半成品进行有效的保护。 装饰施工企业在装饰工程完工时,应向业主提供水、电、气管线和其他暗埋管线的竣工图。 4 防火安全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定额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2008 目录 第一章总说明……………………………………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 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价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 第五章建筑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计算程序……… 第六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表格 附录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文件

第一章总说明 第二章 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 (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额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矢口否认能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执行本定额外,其它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 (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二)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装饰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修的工程。 (四)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安装工程。包括各类管道、设备、电气(含路灯)、自控仪表、通风空调、消防、工艺金属结构、刷油、防腐蚀、绝热、通信等工程。 (五)炉窑砌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的工业炉窑砌筑工程,包括各类专业炉窑和一般工业炉窑工程。 (六)市政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含厂区生产区和生活区、居住小区)、桥梁、隧道、涵洞、堤防、排水、附属构筑物、市政给水、燃气管道及道路交通设施等工程。 (七)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的仿古建筑及园林、绿花工程。 (八)房屋修缮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的修缮(含加固、拆除)工程。 (九)签证记工、签证机械和零星借工:签证记工、签证机械适用于施工过程中,由发包方签证的用工及机械台班。零星借工适用于发包方向承包方借用工人,由发包方负责管理零星用工。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说明 一、费用定额说明: (一)重庆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一九九九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和《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和有关部门均应执行。 (三)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概预算、拨付工程款、进行工程结算、编制招投标技术文件及编制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四)本定额以工程类别划分计费标准。对于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未能涵盖的项目和未划分工程类别的特殊建筑,须报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有关技术资料确定工程类别。 二、费用定额适用范围 (一)土建工程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构筑物,一个单位工程平整场地后土石方挖方总量在三千立方米以内的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制安、建筑物装饰等。 (二)市政工程 适用于新建、扩建的道路(含厂区、生活区、小区)、桥涵、隧道、堤防、排水、附属构筑物及市政工程的给水、燃气管道、路灯等。 (三)土石方工程 适用于竖向布置的场地平整、机场、水池、人工湖、运动场、油库、路基、给排水、燃气管道的土石方工程(以上工程均不论土石方数量多少)等,以及单位工程平整场地后挖方总量在三千立方米以上的土石方工程。 (四)签证记工、签证机械及零星借工 签证记工、签证机械系指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范围内,少量无法套用定额须经建设单位签证的用工及机械台班。 零星借工系指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借用工人,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的零星用工。 三、工程费内容: 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四个部分组成。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2年6月11日渝府令[2002]第132号文发布 根据2006年2月27日 渝府令第193号文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四条 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其相容性应符合本规定表一《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的规定。 第三章 地块控制 第六条 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筑用地在旧城改造区未达到1000平方米,新建区未达到2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 第七条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本规定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进行控制。 第八条 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或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必须先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 第九条 对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托幼等设施的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执行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的规定,但不得大于《表二》中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第十条 建设用地红线图是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附图。建设用地红线图必须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绘制,图上必须根据需要绘出规划用地范围线、拆迁范围线、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绿化、水系、文物、市政设施保护范围线,并用坐标限定。图上还须标明车辆出入口的方位或位置。 建筑用地范围线、规划用地范围线、拆迁范围线必须闭合,其面积计算精确到平方米。 第十一条 建筑容积率指地上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筑容积率的计算公式:  S1 FAR=------ S2 其中:FAR——建筑容积率 S1——地上建筑面积 S2——建设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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