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电力公司员工待岗下岗管理暂行办法

电力公司员工待岗下岗管理暂行办法

电力公司员工待岗下岗管理暂行办法
电力公司员工待岗下岗管理暂行办法

XX公司员工待岗下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深

化员工动态管理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规范企业内部待岗、下岗(以下简称待岗、下岗)员工的管理,促进企业内部员工合理流动,

结合公司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待岗

员工是指与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但因机构调

整、任务变化、考试考核等原因短期内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

第三条下岗员工是指与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但长期未能竞

争上岗,或者因违规违纪等原因受到处罚而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电力公司直属各单位(含控股公

司)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长期职工(以下简称员工)。

第二章待岗、下岗员工的范围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列入待岗范围:

(一)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种上岗考试不合格的员工;

(二)在企业年度绩效考核中,确定为不合格的员工;

(三)在企业人力资源优化组合、竞聘上岗中,未被组合或聘用的员工;

(四)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和电力行业特有

职业(工种),未持有职业(工种)资格证书的员工;

(五)因企业机构调整或任务变化未能上岗的员工;

(六)严重违章或一年内重复发生一般违章的员工;

(七)因其他原因被企业确定的待岗员工。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列入下岗范围:

(一)待岗期满,仍未重新上岗的员工;

(二)因违反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受到处罚且下岗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

(三)因违章造成人员责任事故或在一年内重复发生严重违章的员工:

(四)违法、违规、违纪受处分而下岗的员工;

(五)因其他原因被企业确定的下岗员工。

第三章待岗、下岗员工的管理及工资待遇

第七条待岗、下岗员工均实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待岗员

工人事关系不变,由原所在部门管理。下岗员工由各企业人力资源、教育培训部门进行管理。

第八条待岗、下岗员工应服从企业管理,积极参加企业举办

的待岗、下岗培训,服从企业的工作分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企业举办的待岗、下岗培训的,按旷工处理。不服从企业安排上岗的待岗、下岗员工,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其劳动关系。

第九条待岗员工待岗期限最长

不超过6 个月。对应各种情况的待岗,如已规定待岗期限的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明确的,由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相应期限。

第十条待岗员工待岗期间执行待岗生活费,待岗生活费标准

原则上定为:本人现技能工资、岗位工资之和。待岗期每增加一个月,岗位工资减少一级,但不低于一岗岗位工资。

岗员工下岗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期满经考核仍

不能上岗的,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其劳动关系。

条下岗员工下岗期间执行下岗生活费,下岗生活费标

准为:本人现技能工资、一岗岗位工资之和。下岗第一年执行生活费的100%,第二年执行生活费的85%,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

的最低生活费标准。

第十三条待岗员工转岗或下岗员工重新上岗均执行试岗期,

试岗期

最长不超过3 个月,执行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之和,不享受奖金。待岗员工恢复原岗位不实行试岗期。

第十四条待岗、下岗员工各类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计算按现

行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施工、修造企业的待岗、下岗员工待遇可根据企业

自身情况自行制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

第四章待岗、下岗员工的培训

第十六条待岗、下岗培训由各企业组织实施。待岗培训应按

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企业需要,结合个人专长进行岗位适应性或转岗培训。

第十七条下岗培训应注重于提高下岗员工综合素质,主要从

安全意识、规程规范、标准化作业水平、实际操作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法规教育等方面开展强化培训。

第十八条待岗、下岗培训期限、计划和内容等由各企业根据

具体情况制定,根据本企业岗位需求,结合待岗、下岗员工意愿,努力做到有效、实用。

第十九条待岗、下岗培训条件不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委托西北电力职工培训中心或西安电力工业学校

以及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费用原则上由企业负

担。

第五章待岗、下岗员工重新上岗

第二十条待岗员工,在上岗条件具备时,需经考试考核合格,

)因各种上岗考试不合格进入待岗的员工,待岗期内,经考

试考核合格后,恢复原岗位。

)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和电力行业特有

职业(工种)、未取得职业(工种)资格证书的待岗员工,在待岗期内

取得职业(工种)资格证书的,恢复原岗

位。第二条各企业应根据企业需要及待岗、下岗员工个人专

长,积极为他们提供竞争上岗机会。

条待岗、下岗员工在待岗、下岗期间,如遇有企业

内部招聘活动,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可参加相应的竞聘(受处

岗员工在处分期内的除外),同等条件下,各企业应优先考虑待

岗、下岗员工。

三条下岗员工下岗培训期满,由企业组织进行考试考

核,合格后,在企业定员允许的情况下,员工可提出上岗申请,企

业根据岗位需求、下岗培训考核成绩和综合表现择优上岗。

第二十四条各企业应鼓励待岗、下岗员工积极参加各种形式

的自学、转岗培训,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待岗、下岗员工的具体情

况以及企业内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推荐待岗、

促进待岗、下岗员工上岗。

第六章附则

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陕西省电力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F岗员工,

五条直属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医院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培养员工工作的责任心和进取心,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体制是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职在岗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待岗管理。 (一)、在医院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者; (二)、劳动态度、业务素质、工作技能等不胜任本职工作者; (三)、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者; (四)、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被所在科室解聘而又未能应聘到其他岗位;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六)、因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被有理投诉,并已造成医院不良影响; (七)、因个人原因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八)、因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沟通不到位等原因被有理投诉≥2次/月; (九)、因违反医疗制度或医疗文件书写不规范造成医疗纠纷,产生一种不良影响; (十)、有打架或打架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一)、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拿回扣者或者索收受患者红包的。 第四条:待岗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人力资源部会同监察室、党办、医务科、护理部等对待岗意见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3、待岗人员确定后,由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待岗通知书》通知所在部门,并由所在部门通知本人,待岗人员接到通知2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交接手续,并持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经培训后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医院调岗者,建议其辞职,若不同意辞职则按解除聘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六条:待岗期间待遇: 待岗期间绩效工资、津贴、年终绩效奖、责任奖等一律不发,只按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第七条:待岗员工管理: 1、医、药、技人员由医务科负责管理,护理人员由护理部负责管理,其它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2、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要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和业务学习,提高对所犯错误的认识,认真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3、待岗员工应在待岗期满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待岗工作总结,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协商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准予重新上岗。重新上岗后按新岗位执行工资、绩效工资等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可建议其辞职,若不同意辞职则按解除聘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不服从医院管理的,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可做辞退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合理配置公司内部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深化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待岗人员是指由于在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定编定岗、岗位竞聘中未被聘任岗位的人员和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岗位竞聘的人员,其身份是公司的在册职工、公司编制内劳动合同制人员。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按待岗人员进行管理: (一)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 (二)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 (三)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者; 第四条待岗人员由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负责提供培训、推荐、转岗、调离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得脱离公司,每天到办公室签到,并服从管理。签到表作为发放待岗工资依据。 第六条待岗人员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工会关系、工资关系等仍保留在公司,暂列编余,不参加职称评定(含考工定级)、职务晋升。 第七条待岗期限自待岗人员至总经理办公室登记之日起算为12个月。 第八条待岗人员自待岗的当月起,公司停发其现行标准工资,津贴、补贴,停止享受所有福利待遇,根据石家庄市政

府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文件规定,每月发给300元的工资,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限内,公司按社保政策为其办理保险手续并缴纳保险金。 第九条公司努力为待岗人员提供1-2次竞聘上岗机会。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限内根据公司岗位需求可随时提出竞聘公司提供的各种工作岗位,并应根据岗位需要,参加公司组织或由公司指定的转岗培训。转岗培训所需的费用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后,由公司及本人各承担一半。 第十条根据公司需要,待岗人员在完成公司交给的临时性工作时,视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发给适当报酬。待岗人员被公司其他单位安排工作,要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待岗人员仍享受原待岗待遇;试用合格后,由新单位聘用,同时办理有关手续,工资待遇从开始试用的次月起按在岗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实行。试用期满后,新单位不予聘用的,仍为待岗人员。 第十一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如符合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辞职手续;如因病不能重新上岗工作,由市级医院出具有效证明,到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公司现行规定办理病假手续。以上人员由人事管理按相应的规定重新核定有关待遇。 第十二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可在外自行联系工作单位,到新的单位工作,应经公司允许并办理调离或离职手续。 第十三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可到公司外自谋职业,并应另行与公司订立“自谋职业协议书”,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电力公司员工待岗下岗管理暂行办法

XX公司员工待岗下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深 化员工动态管理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规范企业内部待岗、下岗(以下简称待岗、下岗)员工的管理,促进企业内部员工合理流动, 结合公司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待岗 员工是指与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但因机构调 整、任务变化、考试考核等原因短期内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 第三条下岗员工是指与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但长期未能竞 争上岗,或者因违规违纪等原因受到处罚而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电力公司直属各单位(含控股公 司)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长期职工(以下简称员工)。 第二章待岗、下岗员工的范围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列入待岗范围: (一)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种上岗考试不合格的员工; (二)在企业年度绩效考核中,确定为不合格的员工; (三)在企业人力资源优化组合、竞聘上岗中,未被组合或聘用的员工; (四)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和电力行业特有 职业(工种),未持有职业(工种)资格证书的员工; (五)因企业机构调整或任务变化未能上岗的员工; (六)严重违章或一年内重复发生一般违章的员工;

(七)因其他原因被企业确定的待岗员工。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列入下岗范围: (一)待岗期满,仍未重新上岗的员工; (二)因违反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受到处罚且下岗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 (三)因违章造成人员责任事故或在一年内重复发生严重违章的员工: (四)违法、违规、违纪受处分而下岗的员工; (五)因其他原因被企业确定的下岗员工。 第三章待岗、下岗员工的管理及工资待遇 第七条待岗、下岗员工均实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待岗员 工人事关系不变,由原所在部门管理。下岗员工由各企业人力资源、教育培训部门进行管理。 第八条待岗、下岗员工应服从企业管理,积极参加企业举办 的待岗、下岗培训,服从企业的工作分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企业举办的待岗、下岗培训的,按旷工处理。不服从企业安排上岗的待岗、下岗员工,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其劳动关系。 第九条待岗员工待岗期限最长 不超过6 个月。对应各种情况的待岗,如已规定待岗期限的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明确的,由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相应期限。 第十条待岗员工待岗期间执行待岗生活费,待岗生活费标准 原则上定为:本人现技能工资、岗位工资之和。待岗期每增加一个月,岗位工资减少一级,但不低于一岗岗位工资。 岗员工下岗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期满经考核仍 不能上岗的,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其劳动关系。 条下岗员工下岗期间执行下岗生活费,下岗生活费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以适应企业上市这一战略发展及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待岗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原则。 (二)以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三)淘汰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公司及所辖各单位、XX通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辖各单位的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实行待岗: (一)经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未能上岗的; (二)考核周期内,经考核(考察)不合格且未能转岗的; (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第五条员工待岗的,所在部门(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并详细说明员工待岗理由。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相关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后,由人力资源部向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送达待岗通知书。 第七条用人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即通知待岗员工办理工作

交接等手续。 第八条待岗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报到。主、实业原三、四岗的待岗人员分别到省公司、省实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对待岗人员进行培训。第十条员工待岗期限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最长为二年。待岗期满不能重新上岗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待岗员工从待岗之日起三个月内作为待岗培训期,待岗培训期内企业发给待岗员工生活费,标准为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待岗培训期结束,仍未能上岗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80%发放;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60%发放。 第十二条待岗期间企业停发待岗员工一类辅助工资(包括服务年限奖、在岗津贴)各类绩效工资和各种生产性、奖励性津贴。 第十三条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待岗员工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第十四条待岗员工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医药费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员工待岗期间,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待岗培训期结束,经考核合格者,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的原则,安排待岗员工重新 上岗或转岗工作。 第十七条待岗员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的,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薪酬待遇。 第十八条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待岗员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按规定办理

后勤集团落聘待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后勤集团落聘待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后勤集团竞聘上岗中落聘待岗人员的管理,依据后勤集团公司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落聘待岗人员的管理 1.后勤集团的正式员工,在后勤集团竞聘上岗中未被竞聘岗位所在部门聘用者,即为落聘待岗人员。 2、落聘待岗人员在后勤集团全员竞聘上岗工作结束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填写《待岗人员登记表》,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人事管理制度方面的培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落聘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4、对落聘待岗人员,后勤集团将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本人自愿、集团协助的原则,安排到后勤集团相关部门从事临时性工作。落聘待岗人员也可以自行在后勤集团内部寻找临时性工作。 5、落聘待岗人员从事临时性工作期间,由所在部门负责代管,参加所在部门的考勤、学习和各项活动,但不参加部门的评先评优工作。各部门对代管的落聘待岗人员的工作表现要按月进行考核,并将考评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6、落聘待岗人员从事临时性工作期满六个月后,可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或其他部门提出重新上岗申请,相关部门根据其在待岗期间的表现,决定是否聘用。若部门同意聘用即转为正式聘用人员,若部门不同意聘用,则需继续从事临时性工作,直至下一个聘期的开始。 7、落聘待岗人员不愿从事临时性工作的,要自觉接受和服从人

力资源部在考勤、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待岗期间又愿意接受临时性工作的,后勤集团仍可以协助安排临时性工作。 二落聘待岗人员的待遇 1.落聘待岗人员自后勤集团竞聘上岗工作结束后的下月起计算待岗时间,按是否愿意从事临时性工作,执行不同的待遇标准。 2、落聘待岗人员自愿接受集团协助安排或自行寻找到临时性工作的,将发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60%发放,不发岗位津贴,直至重新受聘上岗。 3、落聘待岗人员不愿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前三个月发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20%发放,不发岗位津贴;第四个月起只发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停发其他工资;待岗期满一年后,将按照郑州市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放生活费。待岗期间又愿意接受临时性工作的,按上条标准执行。 落聘待岗人员按上述规定所发工资如低于郑州市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时,按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放。 三其他 1、落聘待岗人员享有与在岗人员同等的政治权利、重新受聘上岗的权利以及按制度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2、落聘待岗人员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参加所在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标准正常平定考核等级;落聘待岗人员不愿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在自觉接受和服从人力资源部管理的情况下,年度考核可平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级。不接受和不服从人力资源部管理的,年度考

员工考勤管理及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员工考勤管理及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2012年5月9日 第一章工作时间 第一条:工作时间 公司上班时间为8:30—12:00,13:30—17:30 第二条: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三八妇女节半天。 第三条:公出、出差、工作时间外出 员工因公出差或工作时间外出,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回来时员工本人要向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销假。 第二章假别及处理 第四条:事假 1、事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事假按天累计。 2、下列情况属合理事假(带薪),按实际情况批假: 1)员工凭学校或幼儿园通知参加学生家长会给假半天 2)员工婚前检查、结婚登记各给假半天。 3、事假处理:员工有事请假,每日扣全额日工资;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的免除年终奖。 第五条:病假 1、员工请病假,须出示病假证明(参加医疗保险的员工须出示医保定点医院病假证明)。急诊应出示急诊证明。 2、病假的处理: 病假扣基础工资的40%;当月累计超过三天的不计算当月绩效工资或奖金。全年累计超过1个月的免除年终奖。 第六条: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给婚假6天,双方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再加奖励假7天。 第七条: 产假 1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取得生育指标生育的,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可休产假98天。晚婚晚育的可给予增加产假128天。 第八条: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依靠本人抚养的弟妹、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丧假3天。 第三章考勤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假别批准权限 1、假别批准权限 1)员工:0.5天以内的假别由部门经理批准;1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2)不论何种假别均需报公司行政人事部考勤员备案。第十条:考勤方式 1、考勤记录: 1)公司实行签到考勤方式,由行政人事部考勤员统一管理。 2)公司总经理及以上上下班不需要登记;其它人员上下班必须登记。 2、考勤员职责 监督公司全体员工出勤签到情况,完成考勤记录的收集、统计汇总、报批、报送和存档工作; 第十一条:考勤异常的处理 1、迟到、早退 1)迟到:按规定上岗时间或上班时间逾期15分钟以内视为迟到; 早退:按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以内视为早退。 2)迟到和早退的处理

xxx公司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试行)

xxxx有限公司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一、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规范用工制度,规范待岗员工的管理,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服从部门管理,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须重新分配岗位的情况。 四、待岗期限为一个月。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一)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 (二)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三)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四)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五)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六)所在部门认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七)本人或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蓄意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运行秩序,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八)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一)员工所在部门需将员工待岗的书面原因报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员工待岗原因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待批准后,在人力资源部办理待岗相关手续。 (四)已确定待岗的员工,如不同意待岗,可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七、公司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董事长(总经理)后执行。 八、待岗员工的待遇。 (一)待岗期间不再保留原工资待遇,只发放后勤科室科员工资标准中的岗位工资部分,扣除绩效工资部分和各项津补贴,其岗位工资不再参与绩效考核; (二)待岗期间享受正常的各类社会保险; (三)待岗人员非因公造成的伤亡,由个人负责。 九、待岗期间的规定: (一)待岗人员暂由人力资源部管理,其工资和相关手续归人力资源部;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及待岗通知书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及待岗通知书 (试行) 一、为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待岗期限为一个月。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或由于公司机构调整、撤并、竞聘等原因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使员工停止现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岗的情况。 四、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2、与客户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4、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核末尾淘汰的。 5、竞聘落选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6、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7、用工部门认为工作不合格,并无可培训价值,第一次退回人力资源部的。 8、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人力资源部对意见进行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 3、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待岗员工持通知书等待安排。 七、公司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执行。 八、公司为处于待岗期的员工发放生活费,每月300元。 九、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出勤,自觉加强学习及提高个人的工作技能,提高对待岗原因的认识,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及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十、待岗培训内容及考核: 1、制度培训每日1小时。 2、每日清理公司内部卫生3小时。 3、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员工状况,分配至相应岗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每日4小时。 4、每阶段由带队考核人员,依据员工表现状况进行现场评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一、待岗人员必须在待岗期满一周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待岗期间总结,申请重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企业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加强 和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优化员工队伍结构,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在岗 员工的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合 同期内的全体员工。 待岗情形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息工待岗: 1.公司经营战略发生重大改变,原经营业务歇业或暂时停产; 2.因工程项目完工,现无工作任务、项目任务不能衔接; 3.经员工个人要求,中断工作去参加脱产学习、社会活动、休养等,经集团同意,可作为停薪留职性质的待岗。 第二条待岗审批程序: 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集团总裁办公会(党群办列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件1),并与待岗人 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件2)。 第三条待岗期限: 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公司OA邮件发送或送达当事人 之日起计算。待岗期限最长为一年,待岗期限届满,重新安排上岗。 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第四条待岗期间待遇: 1.对于待岗正式员工,根据浙劳社厅字[2003]123号文件规定,企业需支 付给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待岗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并按规定在其待岗生活费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不变。 3.待岗期间可以计算为公司连续工龄。 4.待岗期间不参加提薪和年度绩效考核,不享受奖金及其他福利。 5.待岗人员非因公造成的伤亡,由个人负责,不享受工伤待遇。 6.待岗期间公司安排临时性工作的,按所安排的岗位发放相应工资。组织培训期间,公司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以培训出勤天数为准。 第五条待岗管理规定 1.待岗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2.待岗人员自接到《待岗通知书》(附件1)3日内应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同意接受待岗协议。 3.待岗员工在待岗过程中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4.待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待岗生活费: (1)自谋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 (2)在待岗期间不服从公司正常管理的;

员工待岗最新规则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 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1. 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只发职务工资、医药补贴、托儿补贴、物价补贴、房租提价补贴等工资款项(含今后新增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款项);若上述所发工资款项之和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 若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四、待岗人员暂由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及行政关系转归所组织人事处。 五、待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于具备上岗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竞聘的待岗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1) 第一次给予告诫,并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2) 第二次停发全部工资;(3) 第三次予以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 七、对未经组织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除停发全部工资外,并按旷工办理。对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且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按除名处理。 待岗工资标准概念

待岗工资是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待岗工资标准 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 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通过上文劳动合同法关于待岗的规定,可以了解到,不同性质的待岗就有不同的规定,如果是企业的经济原因,或者员工的违反公司知道造成损失的原因。只要员工是待岗状态,企业都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支付员工工资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但是,如果是员工未经批准自行待岗的,企业给予警告后,可以不支付工资。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修订版)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修订版) 一、为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员工。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学校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或由于学校机构调整、撤并、竞聘等原因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使员工停止现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岗的情况。 四、待岗期限为两个月。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2、与家长、学生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4、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核末尾淘汰的。 5、竞聘落选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6、打骂、体罚学生,缺乏师德师风、不符合学校文化者 7、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9、用工部门认为工作不合格,并无可培训价值,第一次退回人力资源部的。 9、学校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所在版块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版块人力资源部对意见进行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版块负

责人、人力资源部长以及主管领导批准。 3、主管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学校员工待岗通知书》,待岗员工持通知书等待安排。 七、学校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员工所在版块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人力资源部部长、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八、学校为处于待岗期的员工发放广元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每月650元(根据广元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九、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出勤,自觉加强学习及提高个人的工作技能,提高对待岗原因的认识,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及专业素质,争取早日重新上岗。 十、待岗培训内容及考核: 1、制度培训每日4小时。 2、由员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员工状况,分配至相应岗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每日4小时。 3、每阶段由带队考核人员,依据员工表现状况进行现场评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一、待岗人员必须每周前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提交待岗期间心得,在待岗期满前一周写待岗总结,申请重新上岗,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准予上岗。 十二、待岗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员工和待岗员工复岗后再发生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所列情况,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以辞退处理。 十三、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学校员工待岗通知书

关于印发《有限公司待岗(歇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有限公司 待岗(歇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现将《*******有限公司待岗(歇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详见附件)。 *******有限公司 2015年*月*日 *******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5年*月*日印发

*******有限公司 待岗(歇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强化制度管理的执行力,根据《****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薪酬管理办法》和 《*******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有限公司有用工关系员工,包括公司在册员工(含借调)、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签订协议工资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应积极安排人员上岗,如出现歇岗情况,则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管理: 1、待岗人员是指连续3个月(含)以内未上岗的人员;歇岗人员是指连续3个月以上未上岗的人员。 2、因施工任务不饱满或其他因素造成人员待(歇)岗的,由公司与员工下达《待(歇)岗通知书》(见附件二),待(歇)岗期间薪酬标准为:待岗期间按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生活费;歇岗期间按不低于***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市民政局规定城镇400元/月)计发生活费。待(歇)岗期间

个人必须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或岗位的调整,如6个月不能重新安排上岗的,公司将停发其待(歇)岗工资或生活费,每月只承担单位部分的“社保五险、公积金、企业年金”等费用至公司下《上岗通知书》(见附件三)上岗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止。 3、待岗(歇岗)工资或生活费中不含个人应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企业年金及住房公积金。 4、由于个人综合素质、劳动态度和岗位技能等原因,造成公司各单位负责人拒绝安排其工作,则公司按***市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缴纳社保费用)发放一个月生活费,如一个月后仍不能安排,由所在单位将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转岗培训。 5、由于个人工作态度和思想原因,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经各单位做思想工作后仍然不服从安排者,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协调;对违反公司制度、国家法律等,则各单位停止发放其工资并取消其所在的岗位,以书面形式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6、待(歇)岗期间,待(歇)岗员工本人必须每周五的上午8点30分——9点30分到所在单位或人力资源部签到一次,如不按时签到,则按本周5天缺勤扣减一周的歇岗工资,并视同旷工一次。报到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准请假,严禁委托任何人代替待(歇)岗本人签到,如经查实发现有替代行为的,其签到无效并按旷工处理。待(歇)岗期间如果个人连续旷工3次,或累计旷工5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待(歇)岗期间每

员工待岗协议书

员工待岗协议书 单位:北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待岗员工:性别身份证号:电话: 联系地址:(以下简称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共同执行有关的规定。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如有与劳动合同不一致的内容,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同意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二、协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待岗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协议期内,甲方负责待岗期间的最低生活补助金(按当年本地政府规定)和代乙方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2、在协议期内,乙方不再享受各种假期和各项劳保等待遇。 3、协议期内,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积极主动与甲方联系并定期汇报待岗期间的生活情况(每月15日报到1次,如预节假日自动顺延至工作日),并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活动,同时,乙方不得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兼职,乙方在待岗期间不准泄漏企业机密,不准损害企业利益、企业形象。如乙方违反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上述约定;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组织的培训、

学习及其他活动;两次无故不来报到或迟到、早退达到三次以上(含)的;待岗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刑、劳教和拘留的;自谋自业的;甲方将停发乙方待岗期间的待遇,同时,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4、待岗期间,乙方找到工作单位实现就业的,应及时告知甲方,由双方企业协商劳动关系事宜。因未告知甲方而在本企业外发生的工伤事故,责任和后果有乙方自己负责。 5、待岗期间,乙方联系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6、乙方在协议期要遵守国家法令、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利用原职务身份进行社交活动。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给自己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7、待岗期间,如公司工作需要,要求回公司上班的待岗人员,公司向乙方联系地址发送通知,签收后即为送达或拒签日期即为送达,必须按时回公司报到,如不按期报到,公司将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补偿金。乙方报道后经工作一段时间,公司的经营现状应没有得到好转,应需要乙方继续待岗的,本协议继续执行(扣除上班时间)。 四、其它 1、本协议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相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有关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

待岗 人员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待岗人员管理办法怎么样拟定呢?请看下面吧!待岗人员管理办法【1】第一条待岗情形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怎么样拟定呢?请看下面吧!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1】 第一条待岗情形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待岗: 1.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饱满、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息工待岗的; 2.各部门定岗定编、竞聘上岗后的富余人员; 3.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4.年度员工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6.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7.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的。 第二条待岗审批程序: 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单位待岗人员统计汇总表》(附表1)及《××单位待岗人员情况说明表》(附表2)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表3),并与待岗人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表4)。 第三条待岗期限: 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信息通告栏发布通知或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待岗期限最长为6个月。待岗期限届满,安排上岗仍不能胜任的,应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第四条待岗期间待遇: 1.对于待岗正式员工,待岗第一个月按其正常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待岗第二个月按其岗位补贴+技能补贴的所得金额发放生活费(如此项金额低于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第三个月起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2.待岗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并按规定在其待岗生活费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不变。 3.待岗期间可以计算为公司连续工龄。 4.待岗期间不参加提薪和年度绩效考核,不享受奖金。

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绿城房地产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退出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遵循“公正公开公开、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的原则进行员工退出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集团控股项目公司和专业公司,参股项目公司和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员工退出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公司和专业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本公司员工退出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范围与形式 第五条公司实行日常考核退出与年度考评退出相结合的退出机制。各单位可根据日常考核及时退出不符合要求的员工,也可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按规定退出一定比例的员工,全年退出人数应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第六条公司对各层级人员统一实行退出制度,以确保各个层级人员的合理流动。根据管理层级不同,公司职员分为员工层(主管职级以下人员)、基层管理层(主管至集团公司部门副经理职级人员)、中层管理层(部门经理至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职级人员)和高层管理层(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至集团公司总经理职级人员)四个层面。

第七条原则上,根据不同管理层级,公司本部普通职员层每年退出比例不低于6%;基层管理层每年退出比例合计不低于5%;中层管理层每年退出比例合计不低于5%;集团高层管理层退出比例不少于集团该层面人员总和的6%。以上退出比例不含试用期未满离职的员工。 各项目(专业)公司参照上述比例自行制定相关层面人员的退出比例。 第八条退出形式包括降级、降职、待岗、劝退和辞退等形式。 第九条降级是指员工工资降级、降档;降职是指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职务级别及薪资级别的降低;待岗是指员工被停止岗位工作,并进行重新择岗定岗;劝退是指公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要求员工主动辞职;辞退是指公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第三章退出管理程序 第十条通过日常考核,若发现有工作表现不佳、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严重不足者,各单位、部门应及时实施退出,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日常考核退出首先由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其直接上级)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退出建议或要求,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员工的直接上级、同级员工代表、部属代表及业务分管领导等进行专题评议,以全面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客观反映其优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v0

*公司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用工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在职正式员工。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待岗管理: (一)因受岗位定员限制,未能竞聘上岗的员工; (二)因劳动态度、业务素质、技能或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适应岗位规范要求而未能上岗的员工; (三)因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责令待岗的员工;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待岗: (一)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待岗程序 由所在部门提出建议并书面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和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六条待岗人员确定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待

岗通知书》通知所在部门,并由所在部门通知其本人,待岗人员应自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并持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指定部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经培训仍不能上岗,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条待岗员工待遇 (一)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各类奖金和津补贴,从待岗次月起改发生活费,待岗3个月内,生活费标准为1500元/月,待岗4-6月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月(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原工资标准作为档案工资封存,如遇统一的工资调整,届时可按规定相应调整其档案工资标准。 (二)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住房补贴按在岗时标准发放,工龄连续计算。 第九条待岗员工的管理 (一)待岗员工由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 (二)待岗员工要坚持正常上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争取竞争上岗或转岗。重新上岗者,享受新岗位薪酬待遇。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包括临时性工作)需补充人员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聘用待岗人员。 (四)对在待岗期间拒不服从企业和所在部门管理,不

员工待岗管理规定

员工待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内部员工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效合理的用人机制,优化公司人员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促进员工合理流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力博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二条为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维护正常劳动秩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劳动法》有关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员工可安排待岗: 1、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 2、实行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者; 3、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但又未能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者; 4、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5、经常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者; 6、各部门定岗定编后的富余人员; 第三条员工出现上述行为之一,所在部门经实际情况评定,申报人力资源部,经相关领导批准后,予以待岗,具体流程如下: 1、部门负责人对部门需待岗员工进行工作评价,并以《内部业务便签》的形式书面告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员工派发《待岗通知单》,员工接到《待岗通知单》后需要脱离原岗位,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到

人力资源部报到; 3、《待岗通知单》发出即视为有效,拒不接受待岗安排的员工,从待岗日起计为矿工; 4、人力资源部将对所有待岗员工进行培训学习,培训期限为1个月,培训内容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安排,待岗员工需要每日进行待岗心得,培训结束后,将对待岗员工再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力资源部牵头与其他有招聘名额的部门进行协调,待岗员工在新部门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表现良好的情况下可以提前申请转正;如果没有新部门接收,该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另作安排;如考核不合格,服从公司处理。 第四条待岗人员的待遇: 1、待岗工资核算自待岗人员收到《待岗通知单》之日起,按30元/每天进行发放; 2、待岗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及各类奖金; 3、待岗期间的五险一金正常缴纳; 第六条 1、待岗人员在待岗过程中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公司规定将从严处理; 第七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随时可申请离职; 第八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附件:《内部业务便签》 《待岗通知单》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试行) 一、为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或由于公司机构调整、撤并、竞聘等原因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使员工停止现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岗的情况。 四、待岗期限为一个月。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2、与客户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4、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核末尾淘汰的。 5、竞聘落选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6、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7、用工部门认为工作不合格,并无可培训价值,第一次退回人力资源部的。 8、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人力资源部对意见进行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 3、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待岗员工持通

知书等待安排。 七、公司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执行。 八、公司为处于待岗期的员工发放生活费,每月300元。 九、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出勤,自觉加强学习及提高个人的工作技能,提高对待岗原因的认识,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及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十、待岗培训内容及考核: 1、制度培训每日1小时。 2、每日清理公司内部卫生3小时。 3、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员工状况,分配至相应岗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每日4小时。 4、每阶段由带队考核人员,依据员工表现状况进行现场评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一、待岗人员必须在待岗期满一周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待岗期间总结,申请重新上岗,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准予上岗。 十二、待岗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员工和待岗员工复岗后再发生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所列情况,依据《劳动法》规定,以辞退处理。 十三、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 附2:公司员工待岗审批表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