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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智慧城市试点过程管理细则(试行)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过程管理细则(试行)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过程管理细则(试行)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过程管理细则(试行)

(建科研函〔2013〕183号)

一、为规范和细化国家智慧城市试点过程管理,根据《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试点城市特点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城市、区(县)、镇。

三、过程管理实行下列原则

(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在试点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二)目标导向,进度控制。以创建目标为导向,加强试点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进度计划的管理。

(三)定期评估,注重成效。建立健全试点工作监督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对试点工作的情况与成效进行跟踪检查。

(四)控制风险,措施保障。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识别与控制,制定明确的应对措施,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四、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是完成任务的责任主体,应当成立试点工作实施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

(一)制定试点工作阶段实施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试点工作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

(三)落实配套条件

(四)根据需要提出调整试点工作的申请

(五)按季度报送试点工作动态简报,并组织年度自评价工作等

五、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与协调

(二)负责审查试点城市年度自评价报告,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年度检查,并提交年度评价报告。(三)协助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开展试点工作中期检查。

(四)负责试点城市相关工作调整申请的审查和报送。

(五)研究制定管理制度、配套政策等。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指导试点工作,主要包括:

(一)负责试点工作的整体设计及总体部署

(二)审查试点城市年度评价报告

(三)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中期检查

(四)批准试点城市相关工作调整申请

(五)研究落实管理措施、配套政策等

(六)开展试点工作管理与技术培训

七、过程管理以创建任务书、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为主要依据,包括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变更管理三项内容。

报告制度

八、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实行报告制度,包括季度工作动态简报(格式见附件1)和年度自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2)。

九、季度工作动态简报内容包括:试点工作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情况介绍。每年第一、二、三季度末,由办公室通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在下载打印并加盖办公室印章之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十、年度自评价报告内容包括:创建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的实施是否符合进度计划,以及相关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并编制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每年12月初,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年度工作情况进行

自查,形成年度自评价报告,并通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在下载打印并加盖试点工作行政责任主体印章之后,于12月15日前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十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本地区试点城市的年度自评价报告,组织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形成年度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3),并将年度评价报告同试点城市年度自评价报告(各一式两份)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十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试点城市年度评价报告的审查备案,并会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监督检查

十三、为及时发现、解决试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包括年度监督检查和中期监督检查。

十四、年度监督检查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在试点城市年度自评价工作的基础上进行。

十五、在试点工作计划时间过半时,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会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中期检查,重点检查创建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考核指标的进展及完成情况。

十六、中期检查工作包括自查、情况报告、会议答辩、现场检查以及问题整改等内容。

十七、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提前一个月下发中期检查通知,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试点城市开展自查。

十八、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通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中期监督检查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4),在下载打印并加盖试点工作行政责任主体印章之后,自接到中期监督检查通知后的15天内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十九、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审查试点城市中期监督检查自查报告,制定中期检查计划,并在接到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将各试点城市的中期监督检查自查报告和检查计划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审查中期监督检查自查报告,会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点城市进行监督检查,形成监督检查结论,并督促整改。

二十一、试点城市按照监督检查结论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情况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汇总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进行审查和备案。

变更管理

二十二、试点工作行政责任人以及办公室人员的变更,由办公室提出申请,通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在下载打印并加盖试点工作行政责任主体印章之后报送省级住房城乡管理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备案。

二十三、试点工作周期及重点项目的调整,由办公室提出申请,通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在下载打印并加盖试点工作行政责任主体印章之后报送省级住房城乡管理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根据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备案。

二十四、如遇特殊原因试点工作需要终止时,由办公室提出申请,通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在下载打印并加盖试点工作行政责任主体印章之后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审批。

最全的最新的智慧城市试点名单(含一二三批)

住建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含一批、二批、三批 及专项) 2013年1月29日,公布第一批试点城市90个,后增补9个 2013年8月1日,公布第二批试点城市103个2015年4月7日,公布第三批试点城市84个,扩大范围试点13个,专项试点41个 北京市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北京东城区、北京市朝阳区、北京未来科技城、北京市丽泽商务区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山区长阳镇 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门头沟区、大兴区庞各庄镇、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西城区牛街街道 上海市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无 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天津市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天津津南新区、天津市生态城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武清区、河西区 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开发区京津合作示范区、静海县 重庆市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重庆市南岸区、重庆市两江新区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永川区、江北区 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渝中区 内蒙古自治区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乌海市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石拐区 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呼和浩特市 黑龙江省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肇东市、肇源县、桦南县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安达市 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佳木斯市、尚志市、哈尔滨市香坊区 吉林省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辽源市、磐石市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四平市、榆树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山市抚松县、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镇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通化市、白山市江源区、临江市、吉林市高新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辽宁省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沈阳市浑南新区、大连生态科技新城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营口市、庄河市、大连市普湾新区、沈阳市沈河区/铁西区/沈北新区 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沈阳市和平区、新民市 河北省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石家庄市、秦皇岛市、廊坊市、邯郸市、迁安市、北戴河新区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唐山市曹妃甸区、唐山市滦南县、保定市博野县 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唐山市 河南省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鹤壁市、漯河市、济源市、新郑市、洛阳新区、郑州市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许昌市、舞钢市、灵宝市 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开封市、南阳市

中国智慧城市重点领域发展现状及政策环境分析

中国智慧城市重点领域发展现状及政策环境分析 中国智慧城市建设政策背景国外智慧城市建设最早可追溯至1992 年新加坡提出的智慧岛计划,随后很多国家和地区开始陆续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直至2010 年开始在全球掀起一股建设热潮。中国最早提出建设智慧城市构想的是南京市,比新加坡晚了近20 年。到2011 年,国内提出或者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地市开始大幅增加,出现小范围井喷之势。2013 年8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正式提出要在有条件的城市开展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这被外界解读为国家层面已经认可智慧城市发展策略。2014 年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将智慧城市作为城市发展的全新模式,要求大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比国家顶层战略层面认可更早的是各部委的积极尝试和探索。2012 年5 月,国家旅游局公布北京、成都等18 个国家智慧旅游试点城市。2012 年11 月,科技部下发《关于开展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并于次年10 月正式公布南京、无锡等20 个智慧城市试点城市。2012 年12 月,住建部下发《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申报试点。截至目前,住建部已先后三批设立智慧城市试点,成为试点城市最多的部委。2013 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出台《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试点技术指南》,包括太原、广州在内的9 个城市列入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的全国试点工作。2013 年11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选定15 个城市与欧盟合作,启动中欧绿色智慧城市合作项目。2014 年5 月,交通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在太原、石家庄等26 个城市开展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2014 年8 月,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年版)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2016年版) 一、总体说明 (一)指标构成。本指标共包含8项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54 项二级指标分项。 (二)评价方法。评价采取百分制,总得分满分为100 分。总得分为各一级指标得分之和。各级指标得分为其下层指标得分之和。计算时各分值保留 2 位小数。 (三)指标权重。各级指标设置相应的权重。一级指标权重为其各二级指标权重之和,二级指标下的各分项权重之和为100%。 二、评价指标

计算方法: L1P1-A1分项分数 = 30%×(已实现使用以公民身 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 子证照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 / 政务服务事项总数)× 100 数据要求: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面向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 务服务事项,本分项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由各省市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 已实现使用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 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办理的 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公民个人政务服务事项以公民身份号码为 标识,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务服务事项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 识,并在办理过程中使用了电子证照的政务服务事项。 数据取 截至 2016年 10 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 地方政府政务办或相关部门。 2.一站式办理率( L1P1-A2): 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的情况。 2.本指标由以公民身份号码或 法 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使用率、 一站式办理率、网上统一入口率 等三个分项进行评价。 3.本指标评价得分 =8%×三个

计算方法:L1P1-A2 分项分数= 30%×(实现线下一站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 政务服务事项总数)× 100 数据要求:本分项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与分项L1P1-A1 要求相同。实现线下一站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可以在同一地点或同一窗口即可办结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取截至2016 年10 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政务办或相关部门。 3.网上统一入口率(L1P1-A3): 计算方法:L1P1-A3 分项分数= 40%×(支持统一身份认证的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数量/ 政务服务事项总数)× 100 数据要求:本分项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与分项L1P1-A1 要求相同。支持统一身份认证的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在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能够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过程管理细则(试行)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过程管理细则(试行) (建科研函〔2013〕183号) 一、为规范和细化国家智慧城市试点过程管理,根据《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试点城市特点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城市、区(县)、镇。 三、过程管理实行下列原则 (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在试点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二)目标导向,进度控制。以创建目标为导向,加强试点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进度计划的管理。 (三)定期评估,注重成效。建立健全试点工作监督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对试点工作的情况与成效进行跟踪检查。 (四)控制风险,措施保障。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识别与控制,制定明确的应对措施,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四、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是完成任务的责任主体,应当成立试点工作实施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 (一)制定试点工作阶段实施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试点工作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 (三)落实配套条件 (四)根据需要提出调整试点工作的申请 (五)按季度报送试点工作动态简报,并组织年度自评价工作等 五、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与协调 (二)负责审查试点城市年度自评价报告,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年度检查,并提交年度评价报告。(三)协助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开展试点工作中期检查。 (四)负责试点城市相关工作调整申请的审查和报送。 (五)研究制定管理制度、配套政策等。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指导试点工作,主要包括: (一)负责试点工作的整体设计及总体部署 (二)审查试点城市年度评价报告 (三)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中期检查 (四)批准试点城市相关工作调整申请 (五)研究落实管理措施、配套政策等 (六)开展试点工作管理与技术培训 七、过程管理以创建任务书、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为主要依据,包括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变更管理三项内容。 报告制度 八、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实行报告制度,包括季度工作动态简报(格式见附件1)和年度自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2)。 九、季度工作动态简报内容包括:试点工作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情况介绍。每年第一、二、三季度末,由办公室通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在下载打印并加盖办公室印章之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十、年度自评价报告内容包括:创建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的实施是否符合进度计划,以及相关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并编制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每年12月初,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年度工作情况进行

最全的最新的智慧城市试点名单(含一二三批)

最全的最新的智慧城市试点名单(含一二三批)

住建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含一批、二批、三批 及专项) 2013年1月29日,公布第一批试点城市90个,后增补9个 2013年8月1日,公布第二批试点城市103个2015年4月7日,公布第三批试点城市84个,扩大范围试点13个,专项试点41个 北京市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北京东城区、北京市朝阳区、北京未来科技城、北京市丽泽商务区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山区长阳镇 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门头沟区、大兴区庞各庄镇、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西城区牛街街道 上海市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无 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天津市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天津津南新区、天津市生态城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武清区、河西区 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开发区京津合作示范区、静海县 重庆市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重庆市南岸区、重庆市两江新区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永川区、江北区 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渝中区 内蒙古自治区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乌海市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石拐区 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呼和浩特市 黑龙江省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肇东市、肇源县、桦南县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安达市 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佳木斯市、尚志市、哈尔滨市香坊区 吉林省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辽源市、磐石市 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四平市、榆树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山市抚松县、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镇 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通化市、白山市江源区、临江市、吉林市高新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十二五期间省级政府智慧城市政策文件分析

十二五期间省级政府智慧城市政策文件分析 对“十二五”期间省级政府出台的智慧城市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收集和汇总,分为以下几类: (1)在“十二五”信息化规划、电子政务规划或其他专项规划中提出智慧城市建设的; (2)专门针对智慧城市建设制定专项指导意见、总体规划和行动计划的; (3)在国家出台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若干意见之后,出台落实文件提出智慧城市建设的; (4)在国家出台宽带中国、物联网、云计算等文件之后,出台相关文件的,一些省还出台了大数据相关文件; (5)一些省针对国家级智慧城市试点建设(主要是智慧城市试点、信息消费试点和信息惠民试点)在省级层面进行统筹,出台相关文件的。 (2)(3)两种情况涵盖了大部分省份。《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得到热烈响应,信息消费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投资拉动力。 除了少数边远省份之外,大部分省份对智慧城市建设均有明确意见和具体安排,这表明智慧城市建设成为共识,甚至有局部过热的风险。 智慧城市建设的双轮驱动:一是中央政策导向驱动,二是地方自发需求驱动。为落实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若干意见,2013-2014年各省密集出台落实文件,少数先进省份出台新一轮智慧城市专项政策,将与信息化相关主题(基础设施、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工信融合、信息产业等)一网打尽,几乎相当于一个中期信息化行动计划。 新一轮智慧城市建设的大趋势:智慧城市建设受信息消费的强力拉动,受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IT的创新驱动,将统领所有的信息化发展主题,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升级换代、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两化融合、信息产业促进等,走向更高层面统筹和融合。 智慧城市建设的三个巨大风险:一是没有钱借钱也要上的社会化融资的债务风险,二是业务多样性与技术复杂性相互叠加的工程风险,三是不清楚智慧城市建设到底为谁服务的脱离群众的政治风险。各种各样的规划计划一窝蜂满天飞,强调顶层设计没有错,但必须警惕脱离实际的假大空和千篇一律,更应该强调量体裁衣、量力而行。 1、东北地区(4个) (1)黑龙江省 《“宽带龙江”战略及实施方案》(黑政发[2014]11号) 《黑龙江省电子政务建设“十二五”规划》(未发布)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的通知及名单

索引号: 000013338/2013-00478 主题信息:城市建设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生成日期: 2013年08月01日文件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的通知有效期: 文号:建办科[2013]22号主题词: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行新型城镇化,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2013年度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3]275号)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了基于数字化城管系统的智慧城市试点申报的组织、初审和推荐工作。经综合评审,确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03个城市(区、县、镇)为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针对本地区新型城镇化推进中的实际问题,制订出智慧城市创建目标,做好顶层设计;制订创建任务和重点项目的时间节点;创新体制机制,明确责任和考核制度,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二、要高度重视信息整合和共享协同,抓好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和公共基础数据库建设,提升各应用系统效能;注重城市发展中的应用体系建设,突出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标志性成果。 三、指导试点城市编制重点项目投融资规划,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渠道、多元投资落到实处,逐一落实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建设时序,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8月1日附件 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一、市、区(83个) 北京市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天津市 武清区、河西区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二、申报 第五条由申报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六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 (二)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 (三)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第七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签章)。 (二)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 —1—

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三)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1.基本概况。包括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现状,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等。 2.可行性分析。包括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需求分析、基础条件和优势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3.创建目标和任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提出合理可行的创建目标和建设任务,以及建设期限和工作计划。 4.技术方案。支撑创建目标的实现和服务功能的技术路线、措施和平台建设方案。 5.组织保障条件。包括组织管理机构、相关政策和资金筹措方式等。 6.相关附件。 三、评审 第八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成国家智慧城市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由城市规划、市政、公共服务、园林绿化、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管理和技术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并负责智慧城市创建的技术指导和验收评定。 第九条评审程序包括材料审查、实地考查、综合评审等环节。评审专家组从专家委员会中抽取专家组成。 (一)材料审查。专家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 (二)实地考查。专家组对通过材料审查的城市进行实地考查,考查内容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建设与应用水平、保障体系和建设基础等,并形成书面意见。 (三)综合评审。专家组通过查看申报材料、听取工作和试点实施方案汇报、听取实地考查意见和综合评议等程序,对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2—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住建部公布第一批共90个国家智慧城市试点 名单 作者:来源:人民网日期: 2013-01-29 29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召开的智慧城市试点创建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公布首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共90个,其中地级市37个,区(县)50个,镇3个,住房城乡建设部与第一批试点城市代表及其上级人民政府签订了共同推进智慧城市创建协议。 据悉,试点城市将经过3-5年的创建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评估,对评估通过的试点城市进行评定,评定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和三星。 据介绍,智慧城市是通过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统筹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新模式。试点城市通过智慧城市的实践,从政府和市长角度,促使城市“不得病”、“少得病”和“快治病”,保障城市健康和谐发展;利用智慧城市技术手段,提升企业竞争力;给百姓生活方式带来更好地变化。 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出,国内外的经济形势要求尽可能的扩大投资和启动内需,但经历前几轮的大规模投资刺激后,传统项目的边际效益正在迅速下降,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新经济模式形成、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将集约、低碳、生态、智慧等先进理念融合到城镇化的具体过程中是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最紧迫的课题之一。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总结发言时强调,智慧城市是扩大内需、启动投资、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的新要求,在创建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国家开发银行表示,在“十二五”后三年,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合作投资智慧城市的资金规模达800亿元,并根据已签订的合作协议稳步推进项目遴选、调查、放款等工作。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北京市 北京东城区、北京市朝阳区、北京未来科技城、北京市丽泽商务区 天津市天津津南新区、天津市生态城 河北省石家庄市、秦皇岛市、廊坊市、邯郸市、迁安市、北戴河新区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市、朔州市平鲁区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大连生态科技新城 吉林省辽源市、磐石市 黑龙江省肇东市、肇源县、桦南县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 江苏省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南京河西新城、苏州工业园区、盐城市城南新区、昆山市花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市张浦镇 浙江省温州市、金华市、诸暨市、杭州市上城区、宁波市镇海区 安徽省芜湖市、铜陵市、蚌埠市、淮南市 福建省南平市、平潭市、福州市苍山区 江西省萍乡市、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智慧城市试点实施计划方案

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 目录 1.基本情况 (4) 1.1.自然环境概况 (4) 1.1.1.地理位置 (4)

1.2.1.行政区划与人口 (6) 1.2.2.经济发展 (6) 1.2.3.产业发展 (6) 1.2.4.人民生活 (8) 1.2.5.科教文卫 (8) 2.创建智慧城市可行性分析 (9) 2.1.需求分析 (9) 2.1.1.加强城市信息基础建设 (9) 2.1.2.加强城市基础功能建设 (10) 2.1.3.加强城市公共服务建设 (11) 2.1.4.加强城市产业发展建设 (11) 2.2.现有基础条件和优势分析 (12) 2.2.1.政策条件与优势 (13) 2.2.2.区位条件与优势 (13) 2.2.3.资源条件与优势 (14) 2.3.风险分析及对策 (14) 2.3.1.技术风险及对策 (14) 2.3.2.产业风险及对策 (15) 2.3.3.人才风险及对策 (16) 2.3.4.社会风险及对策 (17) 3.创建智慧城市的目标和任务 (19) 3.1.创建目标 (19) 3.2.考核指标 (20) 3.3.主要任务 (23) 3.3.1.主要内容 (23) 3.3.2.经费预算 (29) 3.3.3.任务分工 (30) 3.4.年度计划及任务分解 (30) 4.创建智慧城市的建设方案 (34) 4.1.任务分析 (34) 4.2.建设内容 (35) 4.3.建设方案(实现路线) (38) 4.3.1.实施方案与步骤 (38) 4.3.2.城市建设的组织方式 (39) 4.3.3.城市建设的实施模式 (40) 4.2建设方案(技术路线) (42) 4.4.1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42) 4.4.2智慧建设与宜居类项目 (73) 4.4.3智慧管理与服务类项目 (77) 4.4.4创新项目 (84) 5.创建智慧城市的保障体系 (87) 5.1完善政策法规 (87)

住建部发布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规定

住建部发布国家智慧城 市试点暂行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住建部发布《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时间: 2012-12-05 中国网12月5日讯据住建部网站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今日发布《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四个条件,试点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以下是全文: 一、总则 第一条?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二、申报 第五条由申报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六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 (二)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 (三)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 第七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签章)。 (二)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智慧政府对于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性

智慧政府对于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性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化成为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显著特征,不断推动时代进步与发展。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催生着新的信息科技革命。目前,全球信息技术创新持续加快,以云计算、云存储为代表的新兴网络技术正在推动下一代互联网大潮;物联网技术在促进各单元互联的同时,也将带来更加广泛的信息量,知识经济进一步凸显,信息资源日益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信息技术正在全球范围深入城市管理与人类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我国正处于在全球信息化进程中从被动应对向自主发展转变的关键时期,信息基础设施已较完备,信息产业发展迅速,各级政府纷纷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升到促进区域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给予人才、资金、行政协调上的支持。由此判断,我国已经具备在以物联网等为特征的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中争得发展机遇的实力,应科学谋划、抢前布局,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以信息化、智慧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一、从数字城市到智慧城市 在上次互联网热潮中,美国前副总统戈尔提出“数字地球”概念,具体到区域的信息化建设,即是数字城市。可以认为数字城市的核心是用当时可提供的数字化手段最大限度地利用信息资源,并且统一处理城市各方面信息。它为调控、监管、预测城市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手段,而且描述了城市今后的发展方向。武汉市最早在我国提出建设数字城市,西安、北京等城市进行了这方面的建设。 物联网技术的兴起为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全面物联和有效整合创造了条件,2008年IBM公司提出“智慧地球”概念。一些国家、地区和城市相继提出建设“智慧国家”、“智慧城市”、“智慧新区”的发展战略。新加坡提出到2015年建成“智慧国”的计划。深圳要打造“智慧深圳”,浦东新区提出建设“智慧浦东”,滨海新区提出“建设智慧新区”任务,武汉、沈阳、宁波等地也提出了建设智慧城市的目标。 二、智慧城市分析框架 按照智慧城市一般概念,可将其建设内容分为四个部分:基础设施、智慧政府、智慧经济与智慧社会。 信息化首先需要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城市发展首先要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加快骨干光纤、无线宽带网络建设,实施三网融合等信息资源整合,以点到面推进传感器布局,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向智慧化的转变。 智慧政府是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抓手。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高效电子政务系统,逐步形成统一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数据库系统与信息网络平台,提高政府信息的利用水平和政策科学制订水平,促进城市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开发利用。 智慧经济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实体。要跟踪信息化最新技术,掌握物联网、第二代互联网等与智慧城市相关的先进技术的最新成果和发展趋势,得出完整技术图谱,突破物联网核心关键技术,促进物联网等新技术对新区工业、服务业、农业的渗透与带动升级。 智慧社会建设是智慧城市的落脚点。在交通、公共安全等领域推广使用物联网等技术,推进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领域的智慧化管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便利程度。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向智慧化发展的前提与条件,所谓的经济智慧化更多涉及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产业以及由此对其他产业的带动与升级,智慧社会是信息技术在社会领域中的应用,而智慧政府建设则对上述三方面都有涉及,并且是政府自身能力提高的重要途径。建设好智慧政府,可以确定城市未来发展方面,带动信息基础设施升级,以政府采购等手段直接促进智慧经济发展,以规划或实施方案等方式引导微观经济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版)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2016 年版) 一、总体说明 (一)指标构成。本指标共包含8 项一级指标, 21项二级指标, 54 项二级指标分项。 (二)评价方法。评价采取百分制,总得分满分为100 分。总得分为各一级指标得分之和。各级指标得分为其下层指标得分之和。计 算时各分值保留 2 位小数。 (三)指标权重。各级指标设置相应的权重。一级指标权重为其各二级指标权重之和,二级指标下的各分项权重之和为100%。 二、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及权重二级指标及权重二级指标释义及评价方法二级指标分项及计算方法 惠民服务L1 政务服务 L1P1 1. 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政府创新 1. 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37%)(8%)一标识的电子证照使用率(L1P1-A1): 服务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 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计算方法: L1P1-A1 分项分数= 30%× (已实现使用以公民身 的情况。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 2.本指标由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子证照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 政务服务事项总数)×100 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要求:政务服务事项包括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 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使用率、务服务事项,本分项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由各省市根据相关

一站式办理率、网上统一入口率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已实现使用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等三个分项进行评价。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办理的 3.本指标评价得分=8%× 三个分 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公民个人政务服务事项以公民身份号码为 项分数之和。标识,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务服务事项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 识,并在办理过程中使用了电子证照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取 截至 2016 年10 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政务办或相关部门。 2.一站式办理率(L1P1-A2): 计算方法: L1P1-A2 分项分数= 30%× (实现线下一站式办理 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 政务服务事项总数)×100 数据要求:本分项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与分项L1P1-A1 要求 相同。实现线下一站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可以在同一 地点或同一窗口即可办结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取截至2016 年 10 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政务办或相关部门。 3.网上统一入口率(L1P1-A3): 计算方法: L1P1-A3 分项分数= 40%× (支持统一身份认证的 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数量/ 政务服务事项总数)×100 数据要求:本分项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与分项L1P1-A1 要求 相同。支持统一身份认证的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在网上办 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能够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

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度试点名单

附件1 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度试点名单 (一)新增试点名单 北京市 门头沟区、大兴区庞各庄镇、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西城区牛街街道 天津市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开发区京津合作示范区、静海县 重庆市 渝中区 河北省 唐山市 山西省 大同市、忻州市、吕梁市离石区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黑龙江省 佳木斯市、尚志市、哈尔滨市香坊区 吉林省 通化市、白山市江源区、临江市、吉林市高新区、长春净月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 辽宁省 沈阳市和平区、新民市 山东省 莱芜市、章丘市、诸城市、枣庄市薛城区、日照市莒县、潍坊市临朐县、济宁市嘉祥县、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莱西市 江苏省 徐州市(含新沂市)、东台市、常熟市、淮安市洪泽县 安徽省 宿州市、亳州市、六安市金寨县、滁州市(含定远县) 浙江省 温岭市、富阳市常安镇、宁波大榭开发区 福建省 长乐市、泉州市(含德化县、安溪县蓬莱镇)、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江西省 鹰潭市、吉安市、抚州市南丰县、南昌市东湖区、南昌市高新区河南省 开封市、南阳市 湖北省 荆州市(含洪湖市)、仙桃市 湖南省

永州市祁阳县、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市(含津市市、澧县、汉寿县)、沅江市、郴州市安仁县、郴州市宜章县 广东省 河源市江东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钦州市、玉林市 云南省 大理市、文山市、玉溪市 贵州省 安顺市西秀区 甘肃省 张掖市、天水市 四川省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宜宾市兴文县、广安市、泸州市、乐山市(含峨眉山市) 陕西省 汉中市 青海省 格尔木市、海南州贵德县、海南州共和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 中卫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市、阿勒泰地区富蕴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石河子市、五家渠市 (二)扩大范围试点名单石家庄市试点新增正定县 廊坊市试点新增固安县 邯郸市试点新增丛台区 辽源市试点新增东丰县 威海市试点新增乳山市 泰州市试点新增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阜阳市试点新增太和县 温州市试点新增苍南县 武汉市试点新增江夏区 黄冈市试点新增麻城市 襄阳市试点新增老河口市 柳州市试点新增鹿寨县 绵阳市试点新增江油市

2020年智慧城市政策

2020年智慧城市政策 国家标准注重“为民服务” 智慧城市建设在全国遍地开花的同时,不免有种“自说自话”、“各行其是”风气。这样一来,不同城市、不同区域之间的互联互 通成为难题,甚至一个城市的几个管辖范围就面临难以共享、无法 调用的尴尬窘境。 智慧城市的建设初衷是利用数据提高运行效率,但这样一来反而帮倒忙、拖后腿。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民生服务的滞后和民众不满情绪。有关办证明跑诸多部门的新闻屡见不鲜,“低智商”的城市让 民众“苦不堪言”,有被数据绑架之嫌。数据便民的设想也成为空谈,甚至是一种讽刺。 在政策利好的背景下却面临着适得其反的现实情况,这值得仔细、深入地反思。也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日前由国家标准委、住建部、质检总局等多部委联合公布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其中提 出惠民服务、精准治理、生态宜居、智能设施、信息资源、网络安全、改革创新以及市民体验等8个一级评价指标,是开展智慧城市 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千呼万唤使出来,期盼已久的国家标准终于 面世。 对标准进行解读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中心大数据所所长姜鹏指出,应明确新型智慧城市的工作方向,通过 智慧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便民惠民水平、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 水平、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让社 会公众和企业能够切实感受到智慧城市建设带来的便利。 评价标准,远没有想的那么简单 评价标准的空位是多种因素的结果。在建设之前,缺乏参考借鉴,更没有实际项目可以考核,所以无从下手制定标准。而全国遍地开

花后,又难以统一考核,建设水平、建设内容、数据接口各不相同,这也是制定标准的另一障碍。 在实际操作中,评价指标的贯彻执行也是需要考虑的。在各地建设已初具规模、较为成熟之时,如何求同存异地评价所有城市的建 设成果是难点。每个城市的建设重点和原有水平不同,如果一味追 求“标准答案”式的评价标准,只会造成评价毫无意义,难以检验 智慧城市的真实效果。 即使评价维度确定,收集城市数据才能准确分析每个城市的“得分”。这里又会面临另一问题:数据形式不统一,数据难共享。数 据共享问题从建设之初就困扰着行业内外所有人,一方面城市数据 极具价值,共享之后会造成收益损失,另一方面城市数据的难以共 享会对民生服务和政府管理造成壁垒。民众有需求,但收益损失却 不得不考虑,这让政府、企业、民众、评价标准制定者都陷入了两难,无解的僵局到现在也是不了了之。 当然,仅靠评价标准的出台解题是不现实的,只能说让各地城市建设参与者逐渐提高重视程度,尝试建立激励标准,在贡献数据的 多方之间可以优先调用数据,反哺提供者,不再让提供者做亏本买卖。 整体布局设计避免局部过热 国家几部委联合出台此评价标准,不仅是为了解决城市不便民的问题,更多的是为了整体规划全国的城市建设。从数量来看,我国 的智慧城市建设体量很大,一二三线城市均有涉猎,但平均来看, 还是过多集中在较发达地区。对于中西部或某些偏远城市的建设也 是最近几年才提上日程。这些城市的基础设施尚未完善,网络设施 的布局更是欠缺,“城市智商”亟待提高。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某些地区为了提升“智商”,一味地追求智慧设施的数量,在不需投入的领域硬是建立所谓数据平台,造成智 慧城市建设“局部过热”的不正常现象。 比如,有的地方马路上根本就没有多少人与车,但也在投入巨资推出所谓“智慧交通”平台项目。还有不少企业拽着政府投资一些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及指标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及指标

附件1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二、申报 第五条由申报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六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 (二)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 (三)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第七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签章)。 (二)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三)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1.基本概况。包括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现状,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等。 2.可行性分析。包括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需求分析、基础条件和优势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3.创建目标和任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提出合理可行的创建目标和建设任务,以及建设期限和工作计划。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的通知及名单

索引号:000013338/2013-00478 主题信息:城市建设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生成日期:2013年08月01 日 文件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的通知有效期: 文号:建办科[2013]22号主题词: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行新型城镇化,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2013年度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3]275号)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了基于数字化城管系统的智慧城市试点申报的组织、初审和推荐工作。经综合评审,确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03个城市(区、县、镇)为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针对本地区新型城镇化推进中的实际问题,制订出智慧城市创建目标,做好顶层设计;制订创建任务和重点项目的时间节点;创新体制机制,明确责任和考核制度,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二、要高度重视信息整合和共享协同,抓好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和公共基础数据库建设,提升各应用系统效能;注重城市发展中的应用体系建设,突出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标志性成果。 三、指导试点城市编制重点项目投融资规划,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渠道、多元投资落到实处,逐一落实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建设时序,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8月1日附件 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一、市、区(83个) 北京市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天津市 武清区、河西区 重庆市

5G智慧城市安全政策和标准与发展建议

安全政策 智慧城市的安全发展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世界主要国家已颁布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来推动智慧城市的安全建设。国际上,美国、欧盟、英国、新加坡等国家与地区都在推动智慧城市部署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在升级发展的同时强化安全。 总体来看,多数国家由政府部门统筹智慧城市发展与安全,部分国家较为关注信息和数据安全,但普遍缺乏应对智慧城市网络安全威胁的专门政策。主要国家具体情况如下:美国重点关注智慧城市带来的安全和隐私问题,2015年发布《白宫智慧城市行动倡议》,指出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联邦政府在网络安全等方面已经开展的工作,认为以往在网络安全方面的研究和投资已为智慧城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纽约市政府公布了“智慧城市实施方案”,统筹智慧城市发展与安全; 欧盟提出“智慧城市与社区欧洲创新伙伴行动”,由牵头政府部门主导智慧城市的发展和安全,倡导在ICT技术支持下建设可持续、安全互通的综合交通和物流运输系统;英国在智慧城市建设中重点关注信息安全,2013年发布《智慧伦敦计划》,提出数据开放等七大发展方向,另外,伦敦政府联合其他机构建立安全机构,为公共机构、企业等应对智慧城市网络威胁提供建议和保护;新加坡政府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强化重要数据的保护,提出了“智慧国2025”计划,由政府统筹构建“智慧国平台”,通过全国数据的连接、收集和分析,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在这一过程中,新加坡政府重视重要数据的保护,对比较重要的传感器数据进行匿名化保护和管理,并只在一定程度上进行适当的分享。 2014年8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部全面系统提升智慧城市安全的政策,确定了智慧城市建设“可管可控,确保安全”的基本原则,提出要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落实责任机制,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和保护个人信息的力度,加强要害信息系统和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确保安全可控。 《指导意见》提出了“网络安全长效化”的主要目标,建立城市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管理制度;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的网络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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