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中国古代法制演变的六大线索

中国古代法制演变的六大线索

中国古代法制演变的六大线索
中国古代法制演变的六大线索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复习指南:中国古代法制演变的六大线索

一、主要法典:

①战国

《法经》,(六篇:《盗法》、《贼法》、《网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李悝在魏国制定。

②汉朝

《九章律》,(九篇:《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既律》),刘邦命令丞相萧何参照秦法作律。

《傍章律》,有关礼仪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叔孙通在高祖和惠帝年间制定。

《越宫律》,有关宫廷警卫方面的专门法律,武帝时期张汤制定。

《朝律》,《朝贺律》,有关朝贺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武帝时期赵禹制定。

③三国

《魏律》,《曹魏律》,魏明帝于太和三年下诏改定刑制。

④两晋、南北朝

《晋律》,《泰始律》、《张杜律》,晋武帝泰始三年诏颁。

《北魏律》,北魏在孝文帝太和十九年由律学博士常景等人撰成。

《北齐律》,北齐在武成帝河清三年由封述等人制定,首规“重罪十条”。

⑤隋朝

《开皇律》,隋文帝于开皇元年下令制定。

⑥唐朝

《武德律》,唐朝第一部正式的基本法典,唐高祖武德年间。

《贞观律》,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即告定型,唐太宗贞观年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修律。

《永徽律疏》,唐太宗永徽二、三年间命长孙无忌等人撰定律令,元代以后被称《唐律疏议》,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代表性法典。

《开元律疏》,唐玄宗开元年间修订《永徽律疏》而成。

《唐六典》,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内容分为治职、教职、礼职、政职、刑职、事职等六个部分,唐玄宗开元年间修订而成。

⑦宋朝

《宋刑统》,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宋太祖建隆初年至建隆四年修成,在内容上沿袭《唐律疏议》,在体例上取法于唐末五代的《大中刑统》和《大周刑统》。《窝藏重法》,宋仁宗嘉右年间创立。

《盗贼重法》,宋神宗熙宁四年颁行。

⑧元朝

《至元新格》,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典,元世祖于至元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令右丞相何荣祖等制定。

《大元通制》,元英宗至治年间(公元1323年)修订。

《元典章》,当地政府对至元以来到英宗至治时期约五十五年间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圣旨条例的汇编,其全称为《大元圣政国朝典章》

⑨明朝

《大明律》,开创了以名例、吏、户、礼、兵、刑、工等七篇为构架的格局之先河,明太

祖朱元璋历经30年修成。

明《大诰》,洪武年间,朱元璋亲自督导编制了《大诰》四编,具有与《大明律》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其独创性的立法成果,包含重刑法令和案例。

《大明律集解附例》,开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先例,并影响了清朝。

《明会典》,模仿《唐六典》制作,以六部为纲,分述各行政机关职掌和事例,就其内容、性质及作用而言,颇具行政法典的特征,对调整封建国家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重要作用,明英宗正统年间开撰,未及颁行,后增《正德会典》、《万历会典》颁行天下,并流传至今。

⑩清朝

《大清律集解附例》,清朝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体例、条**沿用明朝旧制,无异于明律的翻版,但该法典实际上没有认真贯彻执行。

《大清律例》,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制于乾隆年间,其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等七篇。《大清会典》(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

○11 清末

《大清现行刑律》,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删改而成,1910年5月15日颁行的一部过渡性法典。

《大清新刑律》,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1911年1月25日颁行。

《大清民律草案》,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民法典草案,1911年8月完成,未正式颁行与施行。

《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采用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合一的体例,沈家本等修订,采用了西方法律的陪审制度和律师制度。

《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仿照德国诉讼法而成,但均未及颁行。《大理院编制法》,关于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的单行法规。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作为《法院编制法》以及刑事、民事诉讼法颁行前的一部过渡性法规。

《法院编制法》,关于法院组织的法规,吸收了西方的一系列司法原则:司法独立、辩护制度、公开审判、合议制度,但未能真正实施。

○12 南京临时政府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确立总统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1911年12月3日。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内阁制,1912年3月11日。

○13 北洋政府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了民主共和制度。

《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它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

《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中国近代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的“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段记宪草”

《暂行新刑律》,在《大清新刑律》基础上稍加删除而成,其篇章体例一如《大清新刑律》,并无改变。

○14 南京国民政府

《训政纲领》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五五宪草”

《中华民国宪法》

“旧刑法”, 1928年3月公布的第一部《中华民国刑法》。

“新刑法”, 1935年1月1日公布修订第二部《中华民国刑法》。

○15 中华民国时期的民法

《中华民国民法》,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总则(1929.5)、债及物权(1929.11)、亲属和继承(1930.12)。

○16 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11月7日,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纲领。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是土地革命后期影响最大、实施地区最广、适用时间最长的土地法。

○17 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标志着新民主主义法制的形成和重大发展。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18 解放战争时期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代表性宪法文件。

《中国土地法大纲》

二、法律体系(形式)

秦朝诏令:皇帝临时发布的命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律:是国家大法,秦朝法律的主体,带有普遍性、稳定性和刑事性的特点。

廷行事: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判例),可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

法律答问:是国家对法律条文、术语、律义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因采用答问的形式,故称为“法律答问”,类似于后世的“律疏”。

式:是关于国家机关工作的程序、原则及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

汉朝律:汉代基本的法律形式,包括以刑事法律规范为主的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的成文法典。

令:皇帝所发布的诏令,内容广泛,法律效力最高。

科:是律以外关于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种单行禁条,也称“事条”、“科条”。

比:是指在律无正条规定时,比照最近的律令条文,或同类典型判例处断,又称“决事比”。三国、两晋、南北朝

律、令

科:起着补充与变通律、令的作用,北朝北魏实行“以格代科”,科才逐渐失去独立地位。

格:也起着补充律的作用,北魏的《别条权格》和东魏的《麟趾格》均带有刑事法律性质。式:是公文程式,西魏的《大统式》,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一种法律形式。

唐朝律:唐朝的基本法典。

令:是国家政权组织方面的制度与规定,唐朝时期把皇帝临时单行制敕加以汇编――“永格”。格:是禁违止邪的官吏守则,带有行政法律的性质。

式:是封建国家各级行政组织活动的规则,以及上下级之间的公文程式的法律规定,经汇编后――“永式”。

典:是行政法律的主要形式。

宋朝律、令、格、式

敕:宋朝对皇帝临时发布的敕令加以汇编,使之成为带有普遍性的法律。

例:宋朝对皇帝和中央司法机关发布的单行条例加以汇编,称为“条例”或“指挥”,或对审判

的典型案例加以汇编,称为“断例”。

明朝律、令、诰

例:一种是作为判案依据的典型判例,一种是单行成例。

清朝律、例、典

三、司法制度

夏中央最高司法官叫“大理”,专门司法官吏称为“士”和“理”。

商国王之下的最高司法官改称“大司寇”或称“司寇”,和其他五个中央机关并称为“公卿”,下设“正”、

“吏”等属官。

西周中央最高司法官仍称“大司寇”,大司寇之下设“小司寇”。

秦朝中央: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中央司法机关长官为“廷尉”,监察官吏为“御史大夫”与“监

察御史”,对全国进行监督。

地方:“郡守”为地方行政长官兼任司法长官,“县令”与郡守相似,兼理本县司法。

诉讼:“告诉”、“公室告”、“非公室告”。

汉朝中央:皇帝掌握最高司法权力,中央司法长官为“廷尉”,一方面审理皇帝交办的刑事案件-“诏狱”,另一方面审判各地上报的重大疑难案件-“疑狱”,廷尉属官有“左右正”、“左右监”、“左右平”等。

地方:“郡守”为郡的司法长官,下设“决曹掾”,“县令”为县的司法长官,下设“曹”。

诉讼:“告诉”、“举劾”,严禁越诉。

西汉在京师设置“司隶校尉”,凡京师与中央机关有关滞狱、淹狱、冤狱以及司法官执法违法行为,都

有权力加以监督。

北齐正式设置“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

西晋在朝堂外悬设“登闻鼓”,直诉于皇帝。

北魏在京城宫门外悬设“登闻鼓”,可直诉。

隋唐中央:“大理寺”,职掌中央司法审判权,以“正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下设正、丞、司直等。

“刑部”,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职掌案件复核权,“尚书”和“侍郎”为正副长官。

“御史台”,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为正副长官,唐代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其职掌是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活动。

地方:唐代州设“法曹参军”或者“司法参军”,县设司法“佐”、“吏”等。

诉讼:“告诉”、“举劾”,一般情况下严禁越诉,直诉可通过“邀车驾”、击“登闻鼓”

宋朝中央:另立“审刑院”,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

地方:太宗时期开始,州县之上设立“提点刑狱司”,作为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诉讼:同唐。

元朝中央:“刑部”取代“大理寺”,主持审判。

“大宗正府”专理蒙古贵族王公案件。

“枢密院”兼掌军法审判。

“宣政院”专理宗教审判。

“道教所”主理道教案件。

“中政院”兼理宫内案件的审理。

地方:路、府、州、县四级,省设“肃政廉访司使”,“行政长官”,“达鲁花赤”。

诉讼:代诉行为、调解、不得夜审。

明朝中央: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立“左右都御史”等官,刑部主审判,大理寺负责复劾,都察院负责法律监督。

地方:省、府、县三级,省设“提刑按察司”,有权判处徒刑以下案件,各州县及乡设立“申明亭”。

诉讼:“控告”、“劾告”。

清朝中央: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地方: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巡抚)。

诉讼:严格禁止越诉行为,实行审判回避。

清末中央:自1906年开始,改“刑部”为“法部” ,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按察使司”为“提法使司”,负责地方司法行政工作及司法监督。

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地方:高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级审判厅。

检察:审检合署,在各级审判厅内设置相应的检察厅。

诉讼:四级三审。

中华民国时期:

南京临时政府“司法部”-最高司法行政机关。“临时中央审判所”或者“最高法院”-最高审判机关。

北洋政府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级审判厅或县知事兼理司法。

检察:总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初级检察厅。

诉讼:三级终审。

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

检察:审检合署,检察机关置于法院内。

诉讼:三级三审。

革命根据地: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人民委员部”-专管司法行政工作。“最高法院”-专管审判工作。“裁判部”-省、县、区设各级裁判部,兼理审判工作与司法行政。

“军事裁判所”-专门审理现役军人及作战地区的违法案件。

检察:审检合一。

抗日民主政权边区高等法院、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高等法院分庭、县司法处。

检察:审检合一。

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中的人民法院、军事管制时期的军事法庭、各级人民法院。

四、刑罚制度

奴隶制五刑:墨刑(又称黥刑)、劓刑、剕刑(又称刖刑)、宫刑、大辟。

北魏:死、流、徒、杖、鞭。

封建制五刑:死、流、徒、杖、笞。

清末: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

五、会审制度

“杂治”

汉朝时期,在发生重大案件时,实行由丞相、御史大夫、廷尉等官吏组成的共同审理制度。“三司推事”

唐代中央和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长官会同审判,对于地方上的大案,如不便解送中央审理,则派大理寺评事、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为“三司使”,前往审理。九卿“圆审”

明代凡是地方上报的重大疑难案件,罪犯经过二审后仍不服判决者,则由六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史、通政使九卿联合审判,最后报奏皇帝裁决。

“三司会审”

始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明代凡发生重大疑难案件或需要重新审理的重案时,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会同审问罪犯,后将审理结果奏报皇帝,进行最后裁决。

“三法司”

明朝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合称三法司。

“九卿会审”

清朝凡全国性重大案件,由六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察院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等九个重要官员组成会审机构会同审理,并将审理结果报奏皇帝裁决。

秋审-死刑复审制度,审理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

朝审-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监候、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

热审-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

六、法律儒家化

引经决狱(春秋决狱、经之断狱)——引经注律(东汉、晋)——引经入律(八议、服制、官当、十恶)。

以下无正文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中国古代文学史Ⅰ期末复习

中国古代文学史(第一卷) 绪论 1.文学自身发展变化的九个因素: 创作主体、思想内容、艺术表现、接收对象、文学体裁、文学语言、文学流派、文学思潮、文学传媒。 2.“三古”、“七段”: (1)上古期:先秦两汉(公元3世纪以前) 第一段:先秦 第二段:秦汉 (2)中古期:魏晋至明中叶(公元3世纪至16世纪) 第三段:魏晋至唐中叶(天宝末) 第四段:唐中叶至南宋末 第五段:元初至明中叶(正德末) (3)近古期:明中叶至“五四”运动(公元16世纪至20世纪初期) 第六段:明嘉靖初至鸦片战争(1840) 第七段:鸦片战争至“五四”运动(1919) 3.上古文学的内容及文体: 远在文字发明创造以前,文字艺术就已经产生。由此可以推测:上古文学与现实生活的结合得非常紧密。其中有同自然作斗争的神话,有和生产密切结合的诗歌,也有表示愿望趋吉避凶的咒语式的祷祝辞。 4.上古文学的特点:集体性、口头性、综合性。 5.中国诗歌(最古老的文学形式之一)的特点: (1)先秦诗歌经历了一个明显的发展过程,由宗教颂赞祷祝诗演进到言志抒情诗。这些诗歌奠定了中国诗歌发展的发展方向。 (2)诗、乐、舞三者紧密结合。 (3)在楚地、民俗及民间曲调基础上,屈原“依《诗》取兴,引类譬喻”,借鉴了《诗经》的艺术精神和手法,创作出奇伟瑰丽的诗篇,与《诗经》一起,奠定了以风、骚为基础的传统诗歌的创作规范。 6.先秦诗歌的概况: 在北方文化中产生了《诗经》,在南方楚文化中孕育了《楚辞》,多见于神话,富有浪漫气息。 《诗经》的现实主义创作精神和朴素的艺术手法显示出巨大的艺术魅力,并以“经学”的地位和传播方式深远地影响了中国古代文化与文学。 《楚辞》是文人的个体创作,并出现了以屈原为代表的南楚作家群,揭开了文人诗歌创作的新篇章。《楚辞》的浪漫精神、自由的形式、华美的词彩以及艺术表现技巧,对后世文学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是中国传统文学精神的源头之一。 第一章——先秦文学 1.中国古代四大神话:女娲补天、共工触山、后羿射日、嫦娥奔月。 2.《山海经》的文学常识: 在所有古代文献中,以《山海经》最具有神话学价值。《山海经》约成书于战国初年到汉代初年,应是由巫师、方士根据各地的自然神灵传说及祭祀状况汇编而成。《山海经》是我国古代保存神话资料最多的著作,内容及其驳杂。《山

中国文字发展史

研究单位:高二七班 研究人员:石小东孟慧许文玲史佳新徐泽军张麟主要内容:(1)中国文字的创立 (2)中国文字的发展 (3)中国文字的特点 (4)中国文字之汉字的演变 (5)中国文字的历史意义及其价值

一|、中国文字的创立 相传仓颉“始作书契,以代结绳”。在此以前,人们结绳记事,即大事打一大结,小事打一小结,相连的事打一连环结。后又发展到用刀子在木竹上刻以符号作为记事。随着历史的发展,文明渐进,事情繁杂,名物繁多,用结和刻木的方法,远不能适应需要。,这就有创造文字的迫切要求。黄帝时是上古发明创造较多的时期,那时不仅发明了养蚕,还发明了舟、车、弓驽、镜子和煮饭的锅与甑等,在这些发明创造影响下,仓颉也决心创造出一种文字来。 二、中国文字的发展 中国文字——汉字的产生,有据可查的,是在约公元前14世纪的殷商后期,这时形成了初步的定型文字,即甲骨文。甲骨文既是象形字又是表音字,至今汉字中仍有一些和图画一样的象形文字,十分生动。 到了西周后期,汉字发展演变为大篆。大篆的发展结果产生了两个特点:一是线条化,早期粗细不匀的线条变得均匀柔和了,它们随实物画出的线条十分简练生动;二是规范化,字形结构趋向整齐,逐渐离开了图画的原形,奠定了方块字的基础。 后来秦朝丞相李斯对大篆加以去繁就简,改为小篆。小篆除了把大篆的形体简化之外,并把线条化和规范化达到了完善的程度,几乎完全脱离了图画文字,成为整齐和谐、十分美观的基本上是长方形的方块字体。但是小篆也有它自己的根本性缺点,那就是它的线条用笔书写起来是很不方便的,所以几乎在同时也产生了形体向两边撑开成为扁方形的隶书。 至汉代,隶书发展到了成熟的阶段,汉字的易读性和书写速度都大大提高。隶书之后又演变为章草,而后今草,至唐朝有了抒发书者胸臆,寄情于笔端表现的狂草。随后,糅和了隶书和草书而自成一体的楷书(又称真书)在唐朝开始盛行。我们今天所用的印刷体,即由楷书变化而来。介于楷书与草书之间的是行书,它书写流畅,用笔灵活,据传是汉代刘德升所制,传至今日,仍是我们日常书写所习惯使用的字体。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 一、早期的五刑 1、五刑的渊源 (1)三苗造刑 (2)象刑 *以特殊的服饰象征刑罚 *刑罚形态的画像展示 *象天道而作刑 2、五刑的内容 (1)墨,或黥:在面部刺字并涂墨; (2)劓:割鼻; (3)剕,或刖、膑,秦汉时称斩趾; (4)宫,或腐、淫、椓:破坏人的生殖机能; (5)大辟:辟,甲骨文中指灾祸。大辟是最大的灾祸,即死刑。 3、西周的刑罚 (1)圜土之刑 “以圜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寘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 “司圜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虽出三年不齿。凡圜土之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 (2)嘉石之刑 “以嘉石平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 (3)其他刑罚 “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窜三苗于三危,殛鳏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 4、西周刑罚的适用要求 (1)简孚 “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五刑不简,正于五罚。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均,其审克之。” (2)中刑 “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抵德” “惟良折狱,罔非在中” “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 “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 (3)考察主观心理 《尚书·康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周礼·秋官·司刺》有“三宥之法”:不识、过失、遗忘 5、早期刑罚的特点

中国汉字的演变过程一

中国汉字的演变过程(一) 汉字的形体,即字体,指汉字的书写体态。汉字从产生到现在,虽没有跳出表意文字的圈子,但文字的形体一直按从鳘到简的规律发展演变。主要出现了八种字体: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篆-隶书-草书-行书。再到现在的印刷字体。 一、甲骨文 甲骨文,是刻在龟甲兽骨上(主要是牛肩胛骨上的文字)。它是我们今天所能看到的最旱的成体系的相当成熟的汉字材料。这种文字是清末光绪年间(公元1889年)在县城西北五里路小屯村以北洹水以南发现的。 1、产生 这个地方曾是殷商王朝都城的遗址,是从盘庚迁到殷地(即小屯)。一直到纣王灭亡的年间的都城。所以,我们知道甲骨文是殷商时代的文字,距今约有3000年的历史。殷商社会,科学文化很不发达,人们对各种自然现象不能解释,认为是鬼神操纵,掌握着自然的变化,而死去的祖宗的灵魂得以预知未来的事情,可以决定人们的命运。因此,殷王朝统治者十分迷信,非常崇拜神,从国家大事到日常生活,如祭祀,征战,畋猎,天气,安危疾病,男女生育等,都要事先占卜,问神以知吉凶,再决定行止。占卜的方法,先将龟甲或兽骨剖开,然后在背面凿出椭圆形的小槽或钻成小孔,再用火烧烤。甲骨片受热后自然在正面裂出各种条纹。史官便按照条纹的不同形状来判断吉凶祸

福,占卜后由占卜人在甲骨上刻下占卜的月日,贞人,占卜的容,结果(即兆头,所示吉凶),以及事后的应验的情况。作为档案保存。 这些记录就是甲骨文字,由于多是占卜的记录,就容说叫“卜辞,贞卜文字”又由于用尖锐的东西刻的,又叫“契文”,又由于是在殷商的故都废墟发现的,又叫“殷墟文字”。2、发现 卜辞的发现,完全是偶然的。1898年与此同时1899年之交,农民犁田时,时常发现刻有图文的甲骨,农民不知道这些甲骨的来历,但以为年代久远,可以治病,就收集起来卖给药商,称“龙骨”。据说,1899年,当时北大校长,金石专家王懿荣因生病吃药,首先发现甲骨上刻的是古代文字,才开始收集。 从发现起,经过80年的不断收集整理,挖掘,到目前为止已发现了十六,七万片。从甲骨记录来看,当时的统治者几乎天天在占卜。根据上面提到的帝王和占卜人的名字,结合所刻的文字容。我们知道了这些甲骨刻载了从盘庚到纣王的12个帝王的273年间的大小事情。据统计,甲骨文单字总数在4500左右,但已认识的还不到1/3。不认识的大多是族名,人名,地名等专用的字。大量的甲骨片的发现,是研究汉字发展与古代汉字文化的珍贵史料。 3、特点 a 瘦弱纤细的风格。由于这种文字受到书写工具的限制,所以笔道都是直的,有时与圆转相同。故而字形瘦长,线条细而硬,瘦且直,呈平直,瘦劲的风格。b形体结构还没有完全定型。一个字刻怎样去写,还没有完全固定下来,并保留着浓重的描画物象的色彩。如字形

古代中国的民族政策变迁-(自动保存的)

古代中国的民族政策变迁-(自动保存的)

古代中国的民族政策变迁 一、秦朝的民族政策 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结束了战国时期纷争的局面,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秦朝,奠定了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础。 秦大一统后,国家疆域空前辽阔,中原地区的华夏民族和周边地区少数民族的融合问题显得十分棘手。秦朝首创皇帝制度,秦王嬴政自称“始皇帝”,独揽一切大权,建立了一套以皇权为中心的政治组织体系,中央设立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个最高官职。设置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分管国家各项事务1。“皇帝”成为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的称谓,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在全国推行郡县制,把全国分成36个郡,由中央直接管辖,一个郡下又分若干县。始皇帝采取了一系列维护国家统一的政策。秦朝颁布统一全国的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和车轨;统一文字;修建了从帝都咸阳通往全国各地的驰道;开通联系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的灵渠;修筑长城以及进行大规模的移民等等。这些措施对封建王朝的经济文化发展,巩固国家统一以及中华民族的形成,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秦朝面对边疆少数民族的管理,也逐渐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后各封建王朝的民族政策,大都有借鉴和延续秦朝的制度,具体有以下2: 1、在民族聚居地设“道” 秦在征服边疆各少数民族,完成统一大业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郡县制,并根据边疆少数民族具体情况进行了特殊的设置。在郡下设“道”是秦始皇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设置,道是县的特殊形态。道的设置,是中国历史上封建王朝对少数民族实行羁縻政策的发端,为后代皇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设置开创了先河。 2、武力征服少数民族 秦始皇统治中原后对少数民族实行的是武力征服的政策,最突出的就是“北击匈奴”和“南平百越”。秦始皇的武力征服统治,虽对我国多民族国家形成起了重要作用,但这种战争,对被征服者带来了灾难的痛苦,它也加深和激化了秦皇朝内部矛盾,是秦皇朝短命速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3、制定管理少数民族的法律 秦始皇在对少数民族的统治过程中,制定了专门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民族法,涉及少数民族生活的各个方面,涉及面相当广,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步专门治理少数民族的成文法。 4、少量征收、贡献方物 面对靠近内地的少数民族,秦始皇在赋税方面对他们有优惠

高考历史大一轮复习 专题十二 中国传统文化主流思想的演变与古代科技文化专题教案(含解析)人民版

专题综合提升 专题一儒家思想的发展历程 历程地位原因 春秋战国儒学创立和发展时期儒家思想受到 统治者的冷落 “仁政”“德治”等主张虽然有利于缓和社会 矛盾,但在诸侯争霸、战乱不断的年代,其主 张不适应当时激烈的社会变革需要 秦朝儒学处于受压制时期“焚书坑 儒”,儒家思 想受到压制 秦统一后,儒生依旧遵守旧的主张,非议郡县 制,站在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对立面,不能 为统治者服务 汉代儒学改造时期儒学处于独尊 的地位 在继承先秦儒学“仁”“仁政”等思想的基础 上,增加了“大一统”“天人感应”等新内容, 对儒家思想进行了改造,适应了当时加强中央 集权的需要 宋明儒学处于转型和成熟时期儒家思想正统 地位依然如故 经朱熹、王守仁等人汲取佛、道的精华,儒学 完成了更为理论化和思辨化的过程,体现了唯 心主义的内容,逐渐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儒家 思想发生了转型,理学产生并发展到心学,儒 家思想走向了极端,更加适应统治者的需要

专题二古代中国科技与文学艺术的发展历程

深化理解古代中国的文学、书画、戏曲艺术成就所反映的时代特色 (1)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处于变革的时代,思想领域出现“百家争鸣”局面。孔子整理编订《诗经》作为德行教化文本,屈原创作《离骚》抒发爱国情怀。 (2)秦汉时期,大一统局面形成,汉赋以华丽的辞藻描绘出气势恢弘的时代。 (3)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动荡不安,建安文学一扫华丽文风,陶渊明的田园诗表达了对黑暗现实的不满和对理想生活的向往;山水画开始形成;书法逐渐进入自觉阶段。 (4)唐朝的繁盛与科举制度的最终形成,促成了唐诗的繁荣;绘画同时吸取印度、波斯等外来美术风格,风格多样;楷书、草书书法艺术成就辉煌。 (5)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市民阶层的形成,使传奇小说、词、戏剧、风俗画等世俗文学艺术得到发展;元代统治的黑暗及商品经济的发展,促使元曲成为主要艺术形式,戏曲走向成熟。 (6)明清时期,封建社会衰落与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市民阶层扩大,使得反封建的小说、戏曲走向繁盛;抒发个人心意的文人画盛行。 专题三中国传统科技与西方近代科技特点的差异 (1)中国的传统科技重经验,西方近代科技重实验。中国传统科技严格上讲是经验科学、描述科学。西方近代科技把系统观察和实验同严密的逻辑体系相结合,形成以实验事实为根据的系统的科学理论。 (2)中国传统科技重综合,西方近代科技重分析。中国传统科技善于直接从现象中进行整体理论综合,然而缺少揭示现象背后本质的机制;西方近代科技善于分析,从而给近代科学理论提供了有效方法和明确方向。 (3)中国传统科技重实用,西方近代自然科学重理论。中国传统科技大多是生产经验的总结,实用性强,但缺乏理论概括和分析。西方近代科技大都重视对事物规律和本质的探索,主要采取观察和实验方法。 (4)中国传统科技主要服务于农业,西方近代科技主要服务于工业。 专题四明清之际的思想批判与欧洲启蒙运动的比较 明清之际的思想批判欧洲启蒙运动 政治条件封建专制统治空前强化,封建统治仍 十分稳固,还未形成资产阶级力量 进入早期资产阶级革命时代,封建统治 风雨飘摇,资产阶级力量空前壮大 经济条件资本主义萌芽的缓慢发展,受到封建 制度束缚 欧洲重商主义和殖民掠夺政策加速了资 本主义手工工场的发展 思想条件明清之际理学和心学成为官方哲学, 八股取士和大兴文字狱使中国封建 传统文化仍占统治地位 欧洲的文艺复兴使资产阶级文化迅速传 播,为启蒙运动奠定了基础 性质本质上仍属于封建思想的范畴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思想解放运动

浅谈刑罚的演变与发展

摘要 我国古代刑罚的发展与演变实质是统治者逐渐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文明程度提高的反映。变化总趋势是朝者逐渐轻刑化的方向直线前进的,但是中间的反复,呈现出局部的曲线。即唐朝之后民国之前(宋、元、明、清),统治者都是在天下大乱中夺的政权的,都强调治乱世用重典。所以这一时期当权者们虽都沿袭唐制,但他们的刑罚力度较前朝又趋野蛮、残酷、落后,并且重新复活了残害人的肌肤肢体的肉刑,死刑的执行方式也步步高增。这样又使刑罚返回到奴隶制时期的野蛮、落后与残酷,这是局部的曲线。 关键字:中国、刑罚、五刑、肉刑、自由刑、直线、曲线

浅谈刑罚的演变与发展 一、刑罚的地位 刑罚,随着阶级的产生而出现,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的发展与演变受生产方式的制约,所以它的演变与发展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演变的映射。刑罚体系演变与发展的缘由是错综复杂的,比如社会的变迁、政权的更迭、统治者的思想、法律主导文化思想的演变等等。但是它的总的发展与演变趋势是以原始的残暴向着逐渐轻刑化、文明、人道的方向发展的。 二、刑罚发展的历史过程 刑罚首先始于原始社会的复仇习俗,也就是简单的同态复仇。在原始社会时期,没有国家,没有法律,生产力水平及其低下,于此同时人类认识自然的能力也同样低下,所以惩罚方式简单、残暴、野蛮。主要以死刑和肉刑为主。据《尚书·吕刑》记载最早制定肉刑的是苗部落。肉刑有四种:劓、耳、诼、黥。 到了夏、商时期人们认识自然的能力仍然十分有限,同时又刚刚从原始的及其野蛮的时代演变而来,所以维护王权是其最主要的目的。公元前21世纪,夏在征服苗之后,为了统治沦为奴隶的苗民,便袭用了苗族原有的肉刑,所谓“抵其意而用其法”。商代的刑法也极其严酷。死刑除去斩刑外,还有醢、焚、剖心、等。 到了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周朝,奴隶制刑罚达到成熟阶段。奴隶五刑进一步系统化和制度化。五刑是墨、劓、剕、宫、大辟。上述五刑,除了大辟之外,其他四种都属于残害人的肌肤肢体的肉刑,是一种使人致残终身的酷刑。肉刑是奴隶刑罚体系的构成部分之一,战国、秦朝和汉初都曾沿用。 到了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渡的阶段——春秋战国:仍然以奴隶五刑为主,其刑罚体系的残酷性并没有发生实质上的改变。比如商鞅被处以车裂之刑。 到了秦朝,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赀赎刑、株连刑八大类。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但有这明显的过渡的特征。 到了汉朝,社会早已经由奴隶制转变为封建制,没有人生自由的奴隶早已转化为依附土地的农民。肉刑早以不适应当时社会的发展了,同时,统治者也从长

中国古代诗歌发展概述

中国古代诗歌发展概述 中国是诗歌的国度,中国诗歌历史悠久。它的产生久远得可以追溯到没有文字的远古时期。从《诗经》算起,已经有三千多年的历史。 诗歌的最初形式——上古时期的口头歌谣 《礼记》中记载了神农时代的一首祭祀歌谣:“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吴越春秋》也记载了一首反映原始人打猎的歌谣《弹歌》:“断竹,续竹,飞土,逐宍(肉)。”这些歌都是诗、乐、舞结合的典型例子,而诗、乐、舞的结合,正是中国诗歌产生时期的重要特征。 诗歌发展的两大源头——先秦时期的《诗经》《楚辞》 一、现实主义源头——《诗经》 《诗经》——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收集了西周初至春秋中叶,约五百多年间,三百零五篇诗。 《诗经》按用途和音乐分“风”、“雅”、“颂”三部分。“风”是指各地方的民间歌谣,“雅”大部分是贵族的宫廷正乐,“颂”是周天子和诸侯用以祭祀宗庙的舞乐。其中的“国风”是现实主义的精华。 《诗经》的主要表现手法是赋(铺陈叙述)、比(比喻)、兴(起兴——先言它物以引起所咏之物。) 《诗经》的句式以四言为主,兼有杂言。语言双声叠韵。 《诗经》的思想内容反映的社会生活非常广泛。有的诗篇揭露了统治者的腐朽,喊出反剥削,反压迫的呼声,如《硕鼠》、《伐檀》;有的诗篇表达了对徭役兵役的憎恨,如《伯兮》、《君子于役》;有的诗篇歌颂了男女之间真挚的爱情,和对美好婚姻生活的向往,如《静女》、《蒹葭》;有的则表现了妇女婚姻的不幸,如《氓》。总之,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都在《诗经》中得到了真切的反映。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和人民性。后世把《诗经》奉为

学习的最高典范。 二、中国浪漫主义的先河——楚辞 战国后期,在南方的楚国,以屈原为代表的楚国诗人,在楚地歌谣的基础上,创造出了具有浓厚楚地特色的新诗体——楚辞。 楚辞体的特点: 1、带有想象丰富、文辞华美、风格绚丽的浪漫主义色彩 2、“皆书楚语,作楚声,纪楚地,名楚物”具有浓郁的地方色彩 3、楚辞的语句以六言、七言为主,长短参差,富有变化,篇幅一般比较长 4、常用语气助词“兮”(句末:加强整体语气,句中:表停顿) 《楚辞》是我国第一部浪漫主义诗歌总集。楚辞的主要作者是楚地影响最深远的爱国诗人屈原。他创作了《离骚》《九歌》《九章》《天问》等25篇不朽作品。在屈原的影响下,楚国又产生了宋玉、唐勒,景差等楚辞作者。现存的《楚辞》总集中,主要是屈原及宋玉的作品;唐勒、景差的作品大都未能流传下来。 《楚辞》对后世文学影响深远,不仅开启了后来的赋体,而且影响历代散文创作,是我国积极浪漫主义诗歌创作的源头。《离骚》作为楚辞艺术的巅峰之作和代表,在文学史上与《诗经》并称“风骚”,垂范于后世。 诗歌的进一步发展演变——汉赋、汉乐府、魏晋南北朝文学 秦代实行文化专制政策,焚书坑儒,二世而亡,几乎无文学可言。除留存下来少数歌颂秦始皇功德的刻石文字外,李斯《谏逐客书》是这一时期少有的优秀散文篇章。 两汉崇文,大一统的鼎盛帝国,要求用文学来歌舞升平。于是一种以铺写帝王和都市生活为主的文学样式——辞赋便应运而生。赋是两汉最流行的文体,其形成和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古代中国的民族政策变迁 (自动保存的)

古代中国的民族政策变迁 一、秦朝的民族政策 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结束了战国时期纷争的局面,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秦朝,奠定了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础。 秦大一统后,国家疆域空前辽阔,中原地区的华夏民族与周边地区少数民族的融合问题显得十分棘手。秦朝首创皇帝制度,秦王嬴政自称“始皇帝”,独揽一切大权,建立了一套以皇权为中心的政治组织体系,中央设立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个最高官职。设置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分管国家各项事务1。“皇帝”成为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的称谓,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在全国推行郡县制,把全国分成36个郡,由中央直接管辖,一个郡下又分若干县。始皇帝采取了一系列维护国家统一的政策。秦朝颁布统一全国的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与车轨;统一文字;修建了从帝都咸阳通往全国各地的驰道;开通联系长江与珠江两大水系的灵渠;修筑长城以及进行大规模的移民等等。这些措施对封建王朝的经济文化发展,巩固国家统一以及中华民族的形成,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秦朝面对边疆少数民族的管理,也逐渐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后各封建王朝的民族政策,大都有借鉴与延续秦朝

的制度,具体有以下2: 1、在民族聚居地设“道” 秦在征服边疆各少数民族,完成统一大业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郡县制,并根据边疆少数民族具体情况进行了特殊的设置。在郡下设“道”就是秦始皇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设置,道就是县的特殊形态。道的设置,就是中国历史上封建王朝对少数民族实行羁縻政策的发端,为后代皇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设置开创了先河。 2、武力征服少数民族 秦始皇统治中原后对少数民族实行的就是武力征服的政策,最突出的就就是“北击匈奴”与“南平百越”。秦始皇的武力征服统治,虽对我国多民族国家形成起了重要作用,但这种战争,对被征服者带来了灾难的痛苦,它也加深与激化了秦皇朝内部矛盾,就是秦皇朝短命速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3、制定管理少数民族的法律 秦始皇在对少数民族的统治过程中,制定了专门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民族法,涉及少数民族生活的各个方面,涉及面相当广,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步专门治理少数民族的成文法。 4、少量征收、贡献方物 面对靠近内地的少数民族,秦始皇在赋税方面对她们有优惠政策,每年只需缴纳少量的赋税。面对偏远的民族地区,秦实际上

试论中国历史上刑罚体系的演变

试论中国历史上刑罚体系的演变 引言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以及封建社会长达几千年的漫长发展。主要刑种大致可归类为肉刑,流刑、徒刑、死刑四种。随着时代演进,法律儒家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刑罚制度逐渐摆脱野蛮残酷的外衣,开始向更具人道精神、更加文明的近现代刑罚制度变革。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发端于夏、商两代,于西周时期实现了奴隶制五刑的完善和制度化。西汉文、景二帝对肉刑的改革和武帝时期开始的法律儒家化的进程是中国封建制五刑的发端,使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朝着人性化的方向发展。这一进程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进一步加快,最终完成于隋唐。《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律,它也标志着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完善和最终确立。唐之后的宋、元、明、清历代均对刑罚制度做过修改,但基本维持笞、杖、徒、流、死五刑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 一、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起源 关于中国刑罚制度的起源学界争论颇多,主要有法源于天说、刑起于兵说、法源于苗民说、皋陶造律说、法源于定分止争说和法源于习惯说等。参照《中国法制史》(马志冰,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版)所阐述的观点,法律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氏族战争导致“刑始于兵”,依据如下:

1、有关文献兵刑同一与“刑始于兵”。 2、上古三代和秦汉的司法官名称也有兵刑同一与“刑始于兵”的痕迹。 3、中国历代正史的体例反映了兵刑同一和“刑始于兵”的事实。 此外,“刑以威四夷”即以重刑对待异族,也是刑罚制度起源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奴隶制五刑在夏、商、西周三代的发展和演化 (一)夏、商两代的奴隶制五刑 中国奴隶制时代,墨、劓、剕、宫、大辟为五刑,也称为“正刑”,其中既有生命刑,也有身体刑。奴隶制五刑是夏、商两代的主要刑罚。《魏书·刑法志》载:“夏有大辟二百,劓辟三百、宫辟五百、髌、墨各千,殷因于夏,盖有损益。”应该是对夏、商两代奴隶制刑罚残酷性的真实写照。 夏桀、商纣是两代末期有名的暴君,其当政期间还有炮烙之法、脯等酷刑。 夏商时期还出现了后世的赎刑和徒刑的雏形。 (二)西周时期奴隶制五刑的发展 1.奴隶制五刑 西周延续了前代的奴隶制五刑,据《尚书吕刑》记载:“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可见当时刑罚的处罚范围之广,处罚之严苛。 2.徒刑

中国古代诗歌发展概述习习题

欢迎共阅 中国古代诗歌发展概述练习案 时间姓名 1、中国古代诗歌的源头是。 2、《》是中国最早的一部是诗歌总集,也是中国诗歌最早的、最为重要的一个源头。其中的作品按照音乐分为“”“”“”三部分。其表现手法是、、。在句式上以为主,章法复沓,回环往复的现象比较普遍。 3、《楚辞》是在战国后期南方的诸侯国楚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带有浓厚地方色彩的。它以波荡汹涌的感情、奇幻瑰丽的、的语言,表现出极强的浪漫色彩和艺术感染力,成为中国诗歌456、(《诗品》)。7、8910111213、14为,喜用双关谐音。 15、《》叙事与抒情想渗透,细腻与粗犷相融合,代表了的最高成就。 16、刘宋诗坛以刻画成为重要题材,和是这一时期的成就最高的两个诗人。其中前者的诗歌,偏重表现建功立业的抱负和对门阀制度的不满,他创制了;后者是“”的代表作家,他的诗歌合律性高,有些作品已经和唐代的“近体”诗相似。 17、南朝后期的诗歌大多内容空虚,充满脂粉气,等人写作的“”,更是沦落到浮艳的境地。 18、“徐庾体”的体表作家是和。其中后者后期的诗歌以《》二十七首为代表,深切地表现了故国乡关之思、羁身异域之痛。 19、、是中国古典诗歌大花园中最为灿烂的两朵奇葩。

20、初唐四杰是指、、、。他们在继承了南朝诗歌形式美的基础上,以都市的繁华和正常的男女之爱为题材和主题,由台阁应制扩大到写和,风格由纤柔卑弱变为。 21、诗是唐诗这座高峰的顶点,而这一时期最为杰出的是“诗仙”—— 和“”——杜甫。李白诗中的形象往往是个性化的,带有强烈的主观感情色彩。,。 22、杜甫用诗歌反映了唐王朝由盛转衰的过程,他把和、 紧密联系在一起,描绘出时代的面貌和自己内心的悲哀,是变乱时代的伟大的“”。他是中国诗歌史上、的诗人。 23、盛唐诗坛还有两大诗歌群体,一是以、、、 为代表的诗人,他们的诗多采用和的形式,色泽清淡,意境深幽;一是以、、、为代表的诗人,他们的诗以题材为主,大多采用和的形式,景象开阔,气势宏大,情调悲壮,声韵激越。 24 25 26 ,。 27 不已。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达到了“无言不可入,无事不可言”的境地。 37、女词人善于把自己的思想感情和客观景物融会在一起,含蓄委婉,意境深远,达到了的艺术境界。 38、南宋词人中以的成就最高,他的词是以,善于,将政治、军事、山水、田园及个人的喜怒哀乐,大胆自如地表现在词作中。尤其是书写 的篇章,千古以来一直激励着后人。 39、南宋词人精研乐理,能自度曲,词风,在南宋词坛的影响很深远。 40、元代出现了一种新的诗歌样式——,也叫“”,是元散曲中的一种,即单支的曲子。在内容上,嬉笑怒骂,皆成文章,有很强的。

【免费下载】中国古代北方民族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北方民族的历史演变 看历史资料的时候,面对着五花八门的民族名称,什么柔然啦,鲜卑啦,扶余啦……,我脑袋中就一个字:乱!——这都哪儿冒出来的? 不知道同学们有没有这种感觉?我们工科生纯粹的半拉子历史爱好者,本着“好读书,不求甚解”的态度把对我们中国历史进程产生过重大影响的几个民族的历史简述一下就OK ,至于有想深入研究的同志,详情请自己百度。在春秋之前,北方的夷狄对我们华夏民族影响不大,而百越啦,东夷啦,他们都是被我们影响的。而春秋到秦汉其势力范围变化不大,所以我们从秦朝开始。民族的形成跟相同的生活方式有关,而相同的生活方式则来自相同的自然环境。在最早有历史记录的时候,东北地区主要有三个民族,即东胡,濊貊,和肃慎。图中的夫余是濊貊后来的历史称呼。肃慎分布在黑龙江,乌苏里江,小兴安岭和长白山地区,靠狩猎和渔猎为生。在松嫩平原上有肥沃的土地,濊貊人即扶余人则以农耕为主。、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敷设技术,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浅谈中国古代文字字形的演变

中华五千年 2010年04月23日16:06 (来源:中华五千年) 【简繁大中小】【收藏此页】【打印此页】【关闭】 从殷商甲骨文字至今,虽然汉字的形体结构依然保持了表意的特点,但在写法上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汉字自其产生之始,书体形式就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在秦代有“八体”:“—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汉代的书体也很多:“汉兴有草书……时有六书:—曰古文,孔子壁中书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异者也;三曰篆书,即小篆,秦始皇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四曰佐书,即秦隶书;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鸟虫书,所以书幡信也。”许慎注意到了汉字的书体变化,但秦汉以前的文字材料他见得不多,钟鼎铭文见到一些,甲骨文在当时还未发现.所以只是笼统地说:“以讫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体,封于泰山者七十有二代靡有同焉。”汉代之后,又出现了行书、楷书等书体。如果除去特殊用处的书体和形体稍变而形成的书体,描绘汉字书体演变的大脉络,我们可以简单地将汉字的书体发展归结为两大阶段五大书体。 一、古文字阶段 古文字阶段包括从殷商时期的甲骨文直至秦代的小篆这一历史时期。其间流行的主要书体包括甲古文、金文和篆书。古文字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字形带有一定的图画痕迹,象形意味比较浓,采用线条化的笔道、还没形成汉字的“笔画” 1、甲骨文 甲骨文是古代写刻在龟甲和兽骨上的文字。清光绪二十五年(公元1899午)才被发现,最初出土于河南安阳小屯村的殷墟,所以又称甲骨文为“殷墟文字”。 这些文字大多是殷商王朝利用龟甲兽骨占卜吉凶时写刻的卜辞和与占卜有关的记事文字,故又称为“卜辞”。 甲骨文大部分为契刻,也有少量墨书;有直接契刻的,也有先书后刻的。因大多是契刻的,故又称“契文”。 甲骨文大部分为殷商遗物,近年在陕西扶风、岐山一带的周原等地,也发现了一些西周时代的甲骨,称为“周原甲骨”。 一百多年来,考占发掘有字的甲骨己累计十多万片,甲骨文单字共4500字左右,其中经研究考释,已经释读的约有1700字,现在古文字学家还在继续研究之中。 2、金文 古代铸或刻在青铜器上的文字,通常专指商、周、秦、汉时期的铭文。因钟和鼎是古代的重器,言钟鼎可以概括其余的铜器,所以又称为“钟鼎文”。凹入的阴文称“款”,凸出的阳文称“识”,故又称为“钟鼎款识”。 金文略晚于甲骨文,是介于甲骨文与篆文之间出现的书体。

古典诗歌的发展演变

古典诗歌的发展演变 朝代诗体流派代表诗人及作品 先秦《诗经》现实主义六义:风雅颂赋比兴 《楚辞》浪漫主义爱国诗人屈原《离骚》 两汉汉乐府民歌《孔雀东南飞》汉赋司马相如《凤求凰》 “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张衡的《四愁思》《四愁诗》是东汉诗人、科学家、文学家和政治家张衡的诗作,是中国文学史上最早的七言诗之一。 四愁诗东汉·张衡 我所思兮在太山。 欲往从之梁父艰,侧身东望涕沾翰。美人赠我金错刀,何以报之英琼瑶。 路远莫致倚逍遥,何为怀忧心烦劳。 我所思兮在桂林。 欲往从之湘水深,侧身南望涕沾襟。美人赠我琴琅玕,何以报之双玉盘。 路远莫致倚惆怅,何为怀忧心烦伤。 我所思兮在汉阳。 欲往从之陇阪长,侧身西望涕沾裳。美人赠我貂襜褕,何以报之明月珠。 路远莫致倚踟蹰,何为怀忧心烦纡。 我所思兮在雁门。 欲往从之雪雰雰,侧身北望涕沾巾。美人赠我锦绣段,何以报之青玉案。 路远莫致倚增叹,何为怀忧心烦惋。 魏晋南北朝文人诗曹操《观沧海》 东临碣石,以观沧海。水何澹澹,山岛竦峙。 树木丛生,进草丰茂。秋风萧瑟,洪波涌起。 日月之行,若出其中;星汉灿烂,若出其里。 幸甚至哉,歌以咏志。 短歌行 对酒当歌,人生几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慨当以慷,忧思难忘。 何以解忧?唯有杜康。青青子衿,悠悠我心。但为君故,沉吟至今。 呦呦鹿鸣,食野之苹。我有嘉宾,鼓瑟吹笙。明明如月,何时可掇? 忧从中来,不可断绝。越陌度阡,枉用相存。契阔谈宴,心念旧恩。 月明星稀,乌鹊南飞。绕树三匝,何枝可依。山不厌高,海不厌深。 周公吐哺,天下归心。 建安风骨三曹:曹操曹植《七步诗》曹丕 建安七子 田园诗陶渊明《归园田居》 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晨兴理荒秽,带月荷(hè)锄归。 道狭草木长,夕露沾我衣。衣沾不足惜,但使愿无违

中国文字的演变发展史

中国文字的演变发展史 中国汉字源远流长,据传汉字最早在黄帝时候就已经出现。传说黄帝时期,有一位叫仓颉的大臣,他可以画出许多的图形符号,各种的图形符号代表了各不相同的意义,后来他创造的符号就逐渐发展为中国最早的文字,中国自古就有仓颉造字的说法,大概就是源于此,而仓颉也被后人尊称为“文字神”。但是,文字的繁大,造字绝不是一时一人就能完成的。其实,早在仓颉以前,各部落应该就已经有了许多表意的符号,只是各不相同罢了,仓颉应该只是加以统一与整理,而后人则说是仓颉造字。这样中国的文字就产生了,这样看来中国文字的产生已有五千年的历史了,但是现在可以看见的最早的文字是商代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之后依序大致是金文、籀文、小篆、隶书、草书、楷书与行书。 甲骨文是刻在动物骨头上的文字,是现在可见的最早的中国文字。它反映了中国古代最原始的文明方式和生产力水平。正是由于生产力的落后,所以人们把文字记录的载体选择为动物的骨头,而这同时也是中国人就地取材的这一个思想方式的反映。这些甲骨文在后世被人们当做龙骨来医治疾病,尽管这种方式被我们现代人看作是迷信,但是这一思维的确延存了数千年。这些“龙骨”在清代被欧洲考古学家发现,当时就引发世界轰动,到今天也是中国最早的文明见证物。 金文是指刻在铜器上的文字,因为中国从夏朝开始就进入青铜器时代,而现在出土的很多青铜器上都刻有一些文字,又因为周朝人把铜叫金,所以现在就叫刻在青铜器上的文字叫金文。它的使用持续到秦国末年,随着籀文的出现而渐渐淡出历史舞台。籀文,就是大篆,是战国晚期秦国使用的文字。小篆是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其原有的大篆文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后的全国统一使用的文字。后来因为小篆写起来的一些缺点,带来的不方便社会上逐渐出现了一种较易书写的新字体:隶书,起初隶书在下层和民间流传,后来则逐渐取代了小篆的位置在社会上流行开来。小篆

古代中国文化区域划分及中国概念的演变

古代中国文化区域划分及中国概念的演变 按非洲起源说:大约在20万年前,我们这些现代人的祖先不知什幺原因,开始从非洲向全世界迁徙;大约在2-3万年前,他们到达了中国现在的区域。中国幅员辽阔,山河纵横,各地自然条件差异极大,于是他们在这里逐渐发展出了各具特色的古代中国文化体系。图1:现代人类扩散路线图 图2:古代文化区域图 一、古代中国的6大文化区域(一)东北渔猎文化区大兴安岭以东、燕山以北的现代中国东北地区,古时河流众多、森林茂密,那里人们发展出了以捕鱼与狩猎为主的渔猎经济文化。(二)蒙古游牧文化区大兴安岭以西、阴山以北、天山以南,由于山脉阻隔,降雨量锐减,形成了带有沙漠性质的蒙古草原,那里的牧人习惯逐水草而居,过着迁徙不定的沙漠式游牧生活。(三)西北丝路文化区从天山到西藏北部、青海一带,雪山高耸,高原矗立,平坦处为一片片草原和沙漠。沙漠中又有孤岛相似的绿洲,每一个绿洲往往就是一个小城市,里面的居民则过着丰足的农业生活。在汉唐时期,这里是中国通往中东的陆上通道,又称西域。而早在上古时期,这里就形成了以新疆为主的平原游牧民族和以青海、西藏为主的高山游牧民族。(四)西南高山文化区现在的云南、贵州、广西及藏南地区是我国的高山文化区,即地理上的横断山脉地区。这里高山林立,民族众多,往往一个山里住着好几个民族。山顶上住着一种人,山腰上又住着一种人,谷地里还住着一种人。这些居民往往根据地形不同,有不同的生活形态。山顶上的居民,用羊和青稞交换谷地出产的蕈类和小米,而山腰则往往作为马帮和盐客来往的要道。中原的居民,也通过这些狭窄谷道或河流,与他们进行经济往来,将中原的文化和讯息带到此地。(五)两河中原文化区古中国的农业地带主要集中在两河中原文化区,

古代刑罚都有哪些

从世界历史上看,中国传统的文化的发展演变有其明显的特色,这种特色就在于中国传统文明的发展进程一直延续,没有发生中断。自古至今,“刑、德”被视为治国安邦的两套良策,所以刑法和刑罚为中心的古代法律制度也就必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门。社会的进步,文明的演变,法也从原始简单的习惯,逐渐向着结构严谨、富于哲理的模式过渡,中国历史上法律的变革,实质上代表及反映了中华民族对社会、人生以及与人关系的根本性问题所作的思考,集中、突出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基本价值观念。所以,刑罚作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发展与变化,实质上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浓缩。刑罚体系的发展与变化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特点,同时代不同的当权者亦有不同的举措。但是总的发展趋势是以原始的野蛮、落后、残暴向着文明、慎刑方向发展。 一、 中国古代刑罚的发展与变化。 〖文章来源https://www.docsj.com/doc/1b76808.html,春秋中文网DhAo06〗 原始社会的舜禹统治的时期确认不少有关处罚的习惯。《尚书。舜典》载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当时的处罚习惯,将贪赃(墨)行为与劫掠(昏)杀人行为并列,一并处罚,体现了当时的社会已经注重对行政人员的整治和管理,严厉制裁渎职、贪污行为。 《尚书。吕刑》对原始社会末期的处罚方式作了这样的说明:“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淮作王虐之刑曰法”,“爰始淫为劓、刵、诼、黥”。又据《后汉书。刑法志》说:“(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夏代逐步确立了墨、劓、剕、宫、大辟的五刑制度。 〖文章来源https://www.docsj.com/doc/1b76808.html,春秋中文网1V2f8d〗 商代刑法严酷。盘庚规定“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 .死刑除去斩刑外,还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杀手段。 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度作为五刑的补充,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的成熟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仍然以五刑为主,残酷性并没有改变、商鞅被处死时,即用车裂之刑,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渡的阶段。 〖文章来源https://www.docsj.com/doc/1b76808.html,春秋中文网N8wEks〗 秦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经济、株连八大类。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有明显的过渡的特征。 汉代对刑罚进行了改革,汉文帝十三年,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具体有:凡当完者,完为城旦春;当黥者,髡钳为城旦春;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这样就改变了原“五刑”制度。但是也出现问题:1、斩右趾,改为弃市,扩大了死刑范围;第二,以笞代替劓刑、斩左趾,结果受刑者“率多死”。后,汉景帝又两次下诏减少笞数,第一次是笞五百减为三百,笞三百减为二百。第二次是笞三百减为二百、笞二百减一百。改革之后,除死刑以外,还有笞刑,而宫刑未改。到东汉初,明帝诏中又提到斩右趾,说明又以此刑代替弃市,把文帝时由轻入重的一项又回来,至此,两汉肉刑有宫和斩右趾。 关于徒刑,汉初沿用秦制。但是汉代已经有了明确的刑期。如髡钳城旦舂,五岁刑;完城旦舂,四岁刑;鬼薪白粲,三岁刑;司寇和作如司寇,皆二岁刑,男罚作和女复作,皆一岁到三月刑。此外,汉代另有“顾山”,是只用于女犯的刑罚,因此也称为“女徒顾山”。 〖文章 来源https://www.docsj.com/doc/1b76808.html,春秋中文网bvHK6F〗 此外,两汉还沿用秦代及以前的罚金、徙边等刑罚。另外有禁锢刑,是汉为禁止官史结党,对有朋党行为的官吏及其亲属,实行终身禁为官的政策。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体系较前朝有了很大的变化,刑罚的总的变化的特点是逐渐宽缓。“割裂肌肤,残害肢体”的刑罚手段逐渐减少,向新的封建制五刑过渡。主要体现在:1、废除宫刑制度。北朝西魏在大统十三年(公元547年)下诏禁止宫刑:“自今应宫刑者,直没官,勿刑。”北齐在天统五年(公元569年)也诏令废止宫刑:“应宫刑者普免为官口”。2、规定了鞭刑与杖刑。这一刑罚缘于北魏,并为北齐北周沿用。3、规定流刑为减死之刑。南北朝时期,把流行作为死刑的一种宽待措施。如北周时规定流刑为五等,每等以五百里为差,以据都城二千五百里为第一等,至四千五百里为限,同时附加鞭刑。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