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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色彩构成中色彩基本性质

分析色彩构成中色彩基本性质
分析色彩构成中色彩基本性质

分析色彩构成中色彩的基本性质内容摘要:物体色彩是指光线照射在物体上,由于物体表面纹理质地的差别,反射的部分光线被视觉所体察,就看到了特定的色相。我们把物体上的色彩称为固有色彩,但是固有色彩的概念往往忽略了物体本身所具有的结构和相关的纹理化的组织编排,这正是造成不同色相差别的原因。

关键字:光明度纯度色相

一色彩的产生及属性

1.色彩的产生

人们要想看见色彩,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1.1是光,光是产生色彩的条件,色彩是光被感知的结果,即无光就无色彩。

1.2是物体,只有光线而没有物体,人们依然不能感知色彩,正如美国宇航员登上月球的照片,它的背景是漆黑一片的太空,什么也看不见,当然也就看不见色彩。

1.3是眼睛,人眼中有视觉感色蛋白质,大脑可以辨识色彩。人的眼睛与光线、物体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从这个意义上讲,光、物体、眼睛和大脑发生关系的过程才能产生色彩。人们要想看到色彩必须先有光,这个光可以是太阳光的自然光源,也可以是灯光等照明设备发出的人造光源,当光线照射到物体上,物体吸收了部分光,而反射出来的光线被我们的眼睛看到,视觉神经将这种刺激传递给大脑的视觉中枢,我们才能看到物

色彩构成课程标准2012

色彩构成课程标准 课程代码: 适用专业:色彩构成 适用学时:50 本课程标准是根据我校《工业设计》2012级人才培养方案而制定的。 一、课程性质 1、课程学习领域定位 色彩构成是我国各美术及设计类院校广泛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是研究关于色彩设计规律和设计方法的理论课程,目前我国艺术设计类各专业;包括工业设计、装潢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广告设计都开设此课程。 因此本课程作为设计专业的专业基础课,通过对色彩构成基本内容如:色彩构成的三要素色相、明度、纯度,色彩构成的色调,色彩的表情与色彩的情感情绪表达等形式,色彩构成的作品创作与应用等方面的学习,可使学生在原有对色彩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从理论的角度了解色彩设计中图形构成的一些基本原理,理性地掌握色彩设计的基本规律,以期指导今后色彩设计创作的实际应用,增强色彩创作的理性认知成分,使得色彩应用设计更具专业特点,更有针对性。 2、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色彩构成这门课程是设计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本课程主要研究色彩构成的三要素色相、明度、纯度的特点、性质及在色彩中的相互关系和构成规律,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拓展学生创造能力,为《工业设计》、《包装设计》、等设计课程作好知识和能力的必要准备。 基于色彩构成的内容量大、面广、基础知识点多、理论性强的特点;色彩构成课程的教学,各专业又应当有不同的选择点和侧重点及难易程度,从课程设置、教学授课方式及实践实练的布置安排上都应与本专业密切相连,一切以为具体专业服务为基准。 二、课程目标 专业能力目标: 本门课的教学目标在于培养学生的色彩感受力和基础造型能力,使其掌握理性和感性相结合的设计方法,拓展设计思维,为工业设计专业设计提供方法和途径,同时也为各艺术设计领域提供技法支持,为今后的专业设计奠定坚实的基础。 方法能力目标: 1. 研究色彩构成的三要素色相、明度、纯度的特点、性质及在色彩中的相互关系和构成规律。 2.掌握色彩构成的形式设计的美学法则。 3.整和不同源流的基础教学内容,吸收和运用不同原理的基础造型方法,强化课程的综合实

色彩基本理论

设计师必修课:色彩构成基本理论知识 一、色彩与视觉的原理 1.光与色 光色并存,有光才有色。色彩感觉离不开光。 (1)光与可见光谱。光在物理学上是一种电磁波。从0.39微米到0.77微米波长之间的电磁波,才能引起人们的色彩视觉感觉受。此范围称为可见光谱 。波长大于0.77微米称红外线,波长小于0.39称紫外线。 (2)光的传播。光是以波动的形式进行直线传播的,具有波长和振幅两个因素。不同的波长长短产生色相差别。不同的振幅强弱大小产生同一色相的明暗差别。光在传播时有直射、反射、透射、漫射、折射等多种形式。光直射时直接传入人眼,视觉感受到的是光源色。当光源照射物体时,光从物体表面反射出来,人眼感受到的是物体表面色彩。当光照射时,如遇玻璃之类的透明物体,人眼看到是透过物体的穿透色。光在传播过程中,受到物体的干涉时,则产生漫射,对物体的表面色有一定影响。如通过不同物体时产生方向变化,称为折射,反映至人眼的色光与物体色相同。 2.物体色 自然界的物体五花八门、变化万千,它们本身虽然大都不会发光,但都具有选择性地吸收、反射、透射色光的特 性。当然,任何物体对色光不可能全部吸收或反射,因此,实际上不存在绝对的黑色或白色。 常见的黑、白、灰物体色中,白色的反射率是64%-92.3%;灰色的反射率是10%-64%;黑色的吸收率是90%以上。 物体对色光的吸收、反射或透射能力,很受物体表面肌理状态的影响,表面光滑、平整、细腻的物体,对色光的反射较强,如镜子、磨光石面、丝绸织物等。表面粗糙、凹凸、疏松的物体,易使光线产生漫射现象,故对色光的反射较弱,如毛玻璃、呢绒、海绵等。 但是,物体对色光的吸收与反射能力虽是固定不变的,而物体的表面色却会随着光源色的不同而改变,有时甚至失去其原有的色相感觉。所谓的物体“固有色”,实际上不过是常光下人们对此的习惯而已。如在闪烁、强烈的各色霓虹灯光下,所有建筑及人物的服色几乎都失去了原有本色而显得奇异莫测。 另外,光照的强度及角度对物体色也有影响。 二、色立体及表色系 1.色立体 色立体是依据色彩的色相、明度、纯度变化关系,借助三维空间,用旋围直角坐标的方法,组成一个类似

色彩构成

色彩构成(理论)试卷A (考试时间90分钟)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是大多数基本形有秩序的排列,在方向上一致,而少数基本形在方向上有所变化以形成特异效果。 2、同一基本形的空间中的方向,也能得到近似的形状。 3、面具有长度和宽度,而没有。 4、打散构成是一种的构成方法,就是把一个完整的东西,分为各个部分、单位,然后根据一定的构成原则重新组合。 5、色光混合中,三原色光是指朱红、翠绿、。 6、色彩的三要素是、、。 7、光的波长是由两个因素决定。 8、黄金分割比的比例是1:。 9、色彩可以分为两大范畴。 10、在密集的训练中应该注意基本形的面积要小,要多,以便有密集的效果,形状可以相同或近似,不能组织涣散。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 11、工业设计、服装设计、陶瓷设计、家具设计等,属于。() A、装饰设计 B、视觉传达设计 C、机能设计 D、环境设计 12、用色彩表现空间的远近变化,必须利用色彩的变化。() A、饱和 B、冷暖 C、色相 D、对比 13、决定一个色彩力量的三个因素是纯度、明度和。() A、位置 B、冷暖 C、面积 D、形状 14、构成设计作为的一种手法,它打破了传统美术的具象的描写手法。() A、色彩训练 B、造型训练 C、空间训练 D、技法训练 15、最白的表面对光线的实际反射率是。() A、85% B、90% C、95% D、100% 16、白色是无彩色,它在冷暖性质上属于。() A、冷色 B、暖色 C、中性色 D、相近色 17、在色彩构图中,突出形态主要靠。() A、色相对比 B、明度对比 C、纯度对比 D、冷暖对比 18、在毕加索的作品《梦》中,画面明确地分成了色平面。() A、2个 B、3个 C、4个 D、5个 19、形体中整体与局部或局部与局部的大小关系称之为。() A、条理 B、对称 C、均衡 D、比例 20、蠕变是指在不变载荷作用下,随着时间延续而逐渐增大的材料。() A、弹性应变 B、塑性应变 C、膨胀性应变 D、收缩性应变

色彩构成课程标准

色彩构成课程标准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色彩构成是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本课程的任务是:培养学生的色彩感知和运用的能力,使其掌握理性和感性相结合的设计方法,拓展设计思维,为专业设计提供方法和途径,同时也为各艺术设计领域提供技法支持,为今后的专业设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课程目标 (一)知识目标: 1.了解色彩构成的概念与意义; 2.掌握色彩构成的基本要素; 3.掌握色彩构成的分类; 4.掌握色彩构成的物理原理.生理学原理和心理效应,色彩的混合效果; 5.掌握色彩构成的原理.构思方法与表现技法。 (二)能力目标: 1.具有基本色彩辨识能力; 2.具有综合性的运用色彩构成进行设计的能力; 3.具有审美和解读美的能力; 4.具有一定的空间形象思维能力和设计创意能力。 (三)素质目标: 1.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具有沟通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 3.培养学生良好的市场分析的能力; 4.具有勇于创新.敬业乐业的工作作风; 5.培养学生搜集资料.阅读资料和利用资料的能力; 6.拥有较好的设计洞察力和较好的时代进步感以及优秀的平面构成审美能力;

三、参考学时 56学时。 四、课程学分 4学分。 五、课程内容和要求

六、教学建议 (一)教学方法 本课程建议采用启发式讲解与实际操作练习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教学重点在能力培养上,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动手实践能力,在实践中提高学生的审美意识和创造美的能力。学生以小组合作的形式完成学习任务,鼓励学生互相借鉴、互相点评,共同进步。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可以将课堂延伸到课外,教师指导学生去发现生活中的色彩构成实例,不仅可以帮助学生理解概念,发现变化规律,而且可

色彩三属性的关系

色彩三属性的关系 土木与建筑学院工程力学08-02班 内容提要:物体表面色彩的形成取决与三个方面:光源的照射、物体本身反射一定的色光、环境与空间对物体色彩的影响。客观世界的色彩千变万化,各不相同,但任何色彩都有色相、明度、纯度三个方面的性质,又称色彩的三要素,通过色彩的色相、明度、纯度的共同作用才能更加合理,并且达到某些目的或作用。 关键词:色相、明度、纯度、三属性 人的生活空间是一个色彩斑斓的世界。不妨这样说,只要有光存在的地方,色彩无时不在。色彩是造型艺术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一切造型艺术的重要基础。随着人们对色彩认识的加深,尤其印象派画家对自然色彩的研究和表现应用,将色彩理论的发展推向了一个高峰。有了这些有关色彩的理论作为基础,我们可以更加有效和随心的运用色彩。 一、色相: 又称为色調,是指色彩的相貌,或是區別色彩的名稱或色彩的種類,而色相與色彩明暗无关,是区别色彩种类的名称。是根据该色光波长短划分的,只要色彩的波长相同,色相就相同,波长不同才产生色相的差别。 红、橙、黄、绿、蓝、紫等每个宇都代表一类具体的色相,它们之间的差别就属于色相差别。 在各色之间加插中间色。按光谱顺序排列,即红、橙红,橙、黄橙、黄、黄绿、绿、蓝绿、蓝、蓝紫、紫、红紫,得到十二基本色相。 这十二色相的彩调变化,在光谱色感上是均匀的,再进一步找中间色,便得到二十四色相,构成环形的色相关系,成为二十四色相环。 如:蘋果是紅色的,〝紅色〞便是一種色相。 如果红色加白色混出明度、纯度不同的几个粉红色:把红色加黑混出几个明度、纯度不同的暗红色。把红色加灰色混出几个纯度不同的灰红色。它们之间的差别就不是色相的差别,只能是同一色相,即红色相。色相的种类很多,可以识

常用材料属性

1.1 不同材料的特性 1. ABS ·用途: 玩具、机壳、日常用品 ·特性: 坚硬、不易碎、可涂胶水,但损坏时可能有利边出现。(Fig. 1.1.1) 设计上的应用: 多数应用于玩具外壳或不用受力的零件。 2. PP ·用途: 玩具、日常用品、包装胶袋、瓶子 ·特性: 有弹性、韧度强、延伸性大、但不可涂胶水。 ·设计上的应用: 多数应用于一些因要接受drop test而拆件的地方。 3. PVC ·用途: 软喉管、硬喉管、软板、硬板、电线、玩具 ·特性: 柔软、坚韧而有弹性。 ·设计上的应用: 多数用于玩具figure,或一些需要避震或吸震的地方。

4. POM ·用途: 机械零件、齿轮、摃杆、家电外壳 ·特性: 耐磨、坚硬但脆弱,损坏时容易有利边出现(Fig. 1.1.6)。 ·设计上的应用: 多数用于胶齿轮、滑轮、一些需要传动,承受大扭力或应力的地方。 5. Nylon ·用途: 齿轮、滑轮 ·特性: 坚韧、吸水、但当水份完全挥发后会变得脆弱。 ·设计上的应用: 因为精准度比较难控制,所以大多用于一些模数较大的齿轮。 6. Kraton 用途: 摩打垫 特性: 柔软,有弹性,韧度高,延伸性强。 设计上的应用: 多数作为摩打垫,吸收摩打震动,减低噪音。 简称

中英文学名 用途 备考 硬胶 GPPS 通用级聚苯乙烯 General Purpose polystyrene 文具、日用品、灯罩、仪器壳罩、玩具 透明,脆性,易成形 不碎胶 HIPS 高冲击聚笨乙烯 High Impact Polystyrene 日用品、电器零件、机壳、玩具 白色,延性,易成形 超不碎胶 ABS 丙烯睛一丁二烯一苯乙烯共聚物Acrylonitrile Butadiene Styrene 玩具、家私、运动用品、机壳、日用品、把手、齿轮 黄白色,延性,易成形 透明大力胶 AS (SAN) 丙烯睛一苯乙烯共聚物 Acrylonitrile Styrene 日用品、餐具、表面、家庭电器用品、装饰品 透明,易成形 软胶(花料、筒料) L D P E 低密度聚乙烯 Low Density Polyethylene 包装胶袋、玩具、胶瓶、胶花、电线 半透明,延性,易成形

色彩构成要素

色彩构成要素 1.色与光的关系 没有光就没有色彩,光是人们感知色彩存在的必要条件,色彩来源于光。红苹果反射红色光,而橘子反射橘色光,由于物体反射的光色不同,我们看到的物体的色彩也不同,并随着光的改变而变化。在日光和灯光下看到的物体颜色有差别,在漆黑的夜晚却感受不到物体的颜色。 光具有波的特征,光反射到眼睛里时,波长不同决定了光的色相不同,能量决定了光的强度,波长相同能量不同,则决定了色彩明暗的不同。只有波长 380nm到780nm的辐射能引起人们的视感觉,这段光波叫作可见光。在可见光谱内,不同波长的辐射引起不同的色彩感知。 1666年英国科学家牛顿发现,太阳光经过三棱角折射,投射到白色屏幕上,会显出一条美丽的光谱,依次为红、橙、黄、绿、青、蓝、紫七色。当白色经过三棱镜时,由于不同波长的折射系数不同,折射后投影在屏幕上的位置也不同,所以一束白光通过三棱镜可分解为七种不同的颜色。日光中包含有不同波长的可见光,混合在一起并同时刺激我们的眼睛时,看到的是白光;在分别刺激我们的眼睛时,则会产生不同的色光。被分解过的色光,再也不会被分解为其他的色光。光谱中不能再分解的色光叫单色光。由单色光混合而成的光叫作复色光,自然界的太阳、白炽灯和日光灯发出的光都是复色光。 可见光波长范围: 光色波长(nm) 红(Red) 780~630 700 橙(Orange) 630~600 620 黄(Yellow) 600~570 580 绿(Green) 570~500 550 蓝(Blue) 470~420 470 紫(Violet) 420~380 420 2.光源色温 自行发光的物体叫作光源。光源可分为自然光源和人造光源。自然光源受外界条件影响,变化大,不易稳定,如太阳光。人造光源有白炽灯、日光灯等。不同的光源发光物质不同,光谱能量也有差别。一定的光谱能量分布表现为一定的光色,对光源的光色变化,我们用色温描述。色温是以温度的数值来表示光源颜色的特征。色温是光源的重要指标,一定的色光具有一定的相对能量分布,色温用绝对温度“k”表示。

《刑诉》论证据的基本属性

论证据的基本属性 传统理论认为,证据有三个基本属性: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对于证据是否应当具有合法性,理论界对此大有争议。笔者认为,合法性不应是证据的基本属性。 关于“证据”的定义,法学界一直以来没有形成共识,何家弘教授在《证据法学》一书中更是将其称之为古今中外的一个“猜想级”难题。然而,若是对“证据”没有一个较为明确的定 义,那么很多研究就会失去自己的立足点。 对证据的定义,笔者采纳“事实说”的观点,即证据就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笔者以为证据的基本属性只有两个:客观性与关联性。 一)认为合法性是证据的基本属性在逻辑上会自相矛盾我们都知道,证据简而言之就是证明案件的客观事实。客观性是证据最主要的特征。证据的其它属性都应该是建立在客观性的基础之上。而合法性则带有明显的主观色彩。如果强调证据具有合法性这一基本属性,就如同承认了证据这一种客观的事实也应该具有主观性。 这一点,在逻辑上就会陷入自相矛盾之中。 (二)认为合法性是证据的基本属性有以偏概全之嫌 笔者以为,“证据”与“定罪的依据”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前文已述,证据就是证明案件的客观事实。而定罪的依据,它首先应该是证据,但它是运用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方式方法所采集的证据。非法所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但它同样是证据。同时,笔者以为,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方式方法并非对一切证据都适用,只有对于那些具有公权力介入的取证活动 才适用“合法性”的要求。 1.在公权力介入的场合应当强调合法取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这里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具备了合法性的证据,才能成为法院定罪量刑的依据。之所以法律会对刑事诉讼中的取证做出如此严格的规定,其原因就在于在刑事诉讼中,公权力远远大于犯罪嫌疑人的能力。在双方力量相差如此“悬殊”的场合,作为优势一方的公权力会很容易地侵犯到人权,这与诉讼法的程序正义理念相悖,因此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 2.在非公权力介入的场合不应严格限制取证的合法程序 民事诉讼法是民法的程序法,其制定的目的就在于保障民法这一实体法上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民法是私法,应当倡导私法自治,应当少有公权力的干预。在民法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国家充分赋予了当事人协商的自由,由当事人自己“商量着分担对方的权利与义务”。既然在民法这一实体法上国家都保持着如此大的宽容,那么在作为实现民法的过程——民事诉讼中,国家又何必要对证据做出严格的限制呢?因此,笔者以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所取得的证据大都可以成为定罪的依据,法律不应对合法性做出严格的限制。

材料的基本物理性质1

项目一建筑材料基本性质 (1)真实密度(密度) 岩石在规定条件(105土5)℃烘干至恒重,温度 20℃)下,单位矿质实体体积(不含孔隙的矿质实体的体积)的质量。真实密度用ρ t表示,按下式计算: 式中:ρt——真实密度,g/cm3 或 kg/m3; m s——材料的质量,g 或 kg; Vs——材料的绝对密实体积,cm3或 m3。 ??因固 ??测定方法:氏比重瓶法 将石料磨细至全部过0.25mm的筛孔,然后将其装入比重瓶中,利用已知比重的液体置换石料的体积。(2)毛体积密度 岩石在规定条件下,单位毛体积(包括矿质实体和孔隙体 积)质量。毛体积密度用ρ d表示,按下式计算:

式中:ρd——岩石的毛体积密度, g/cm3或 kg/m3; m s——材料的质量,g 或 kg; Vi、Vn——岩石开口孔隙和闭口孔隙的体积,cm3或m3。(3)孔隙率 岩石的孔隙率是指岩石部孔隙的体积占其总体积的百分率。孔隙率n按下式计算: 式中:V——岩石的总体积,cm3或 m3; V0——岩石的孔隙体积,cm3或 m3; ρd——岩石的毛体积密度, g/cm3或 kg/m3 ρt——真实密度, g/cm3或 kg/m3。 2、吸水性 、岩石的吸水性是岩石在规定的条件下吸水的能力。 、岩石与水作用后,水很快湿润岩石的表面并填充了岩石的孔隙,因此水对岩石的破坏作用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岩石造岩矿物性质及其组织结构状态(即孔隙分布情况和孔

隙率大小)。为此,我国现行《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规定,采用吸水率和饱水率两项指标来表征岩石的吸水性。(1)吸水率 岩石吸水率是指在室常温(202℃)和大气压条件下,岩石试件最大的吸水质量占烘干(1055℃干燥至恒重)岩石试件质量的百分率。 吸水率wa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m h——材料吸水至恒重时的质量(g); m g——材料在干燥状态下的质量(g)。 (2)饱和吸水率 在强制条件下(沸煮法或真空抽气法),岩石在水中吸收水分的能力。 吸水率wsa 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m b——材料经强制吸水至饱和时的质量(g); m g——材料在干燥状态下的质量(g)。 饱水率的测定方法(JTG E41—2005): 采用真空抽气法。因为当真空抽气后占据岩石孔隙部的空气被排出,当恢复常压时,则水即进入具有稀薄残压的

浅析证据的属性

浅析证据的属性 [摘要]证据的属性,又称证据的基本特征,证据的本质特征。一般指证据之所以为证据,其内在的规定性如何,其本身固有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性。证据属性长期以来是中国证据法的话语中心之一。文章将对证据的属性展开一些论述。 [关键词]证据属性;客观性;合法性 一、我国学界对证据属性的一些观点 1.有学者提出把证据的属性和特征分开 属性:是一个事物所具有的性质或者所隶属的性质;特征,则是一个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征象和标志。从哲学的角度看,属性是内在的,是事物质的规定性;特征是外在的东西,是事物质的规定性的外在表现。一般来说,属性是抽象的,特征是具体的。由此,证据的属性是其本身固有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性。有的学者提出证据的属性可以从以下四个角度去分析。 (1)证据的客观性;(2)证据的主观性;(3)证据的证明性;(4)证据的法律性。[1] 2.也有学者提出客观性和相关性是证据的本质属性,是证据不同于任何其他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凡是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用作认定案件事实根据的证据,都必须具备这两个特征。[2] 3.另外有的学者对证据的属性采取了证据的基本特征的定义,并指出证据的“三性”如下:1.客观性;2.关联性;3.证据的合法性。[3] 4.再有一些学者将证据的属性,一分为二,划分为内部属性和外部属性,其着重讨论了外部属性。他们认为,探讨证据的本质属性,应将证据置于法律的领域进行研究,而就法律而言,证据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乃是其可采性问题。从这一角度出发,证据的外部特征可以概括为两个基本的方面:一是证据的关联性,二是证据的适格性,其中包含证据的合法性。[4] 总而言之,以“两性说”和“三性”说之争最为激烈。持两性说认为,证据具有客观性与相关性两种属性,它们是证据的基本属性,及证据所具有的能够实际发挥证明作用的内在属性;持三性说者则认为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法律性三种属性,法律性是将诉讼证据与一般证据区别开来的基本属性,仅有客观性与相关性,不能将诉讼证据的特性突出出来,也不利于促使公安司法机关,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严格依据法律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据。[5]两性说和三性说之争,焦点在于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 二、笔者对证据合法性的一些认识 (一)简单的介绍几个名词 1.证据的合法性,它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含义: (1)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如勘验笔录上必须有鉴定人员或勘察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2)提供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合法,如没有鉴定资格的人提出的鉴定结论不能采纳为合法的证据。 (3)证据内容必须合法。如含有人身攻击的激愤之词,则不能被采纳为证据。 (4)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违返法律程序收集的证据不具有合法

色彩的种类与基本特性

色彩的种类与基本特性 色彩的种类 丰富多样的颜色可以分成两个大类无彩色系和有彩色系: 1.无彩色系无彩色系是指白色、黑色和由白色黑色调合形成的各种深浅不同的灰色。无彩色按照一定的变化规律,可以排成一个系列,由白色渐变到浅灰、中灰、深灰到黑色,色度学上称此为黑白系列。黑白系列中由白到黑的变化,可以用一条垂直轴表示,一端为白,一端为黑,中间有各种过渡的灰色。纯白是理想的完全反射的物体,纯黑是理想的完全吸收的物体。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纯白与纯黑的物体,颜料中采用的锌白和铅白只能接近纯白,煤黑只能接近纯黑。无彩色系的颜色只有一种基本性质——明度。它们不具备色相和纯度的性质,也就是说它们的色相与纯度在理论上都等于零。色彩的明度可用黑白度来表示,愈接近白色,明度愈高;愈接近黑色,明度愈低。黑与白做为颜料,可以调节物体色的反射率,使物体色提高明度或降低明度。 2.有彩色系(简称彩色系)彩色是指红、橙、黄、绿、青、蓝、紫等颜色。不同明度和纯度的红橙黄绿青蓝紫色调都属于有彩色系。有彩色是由光的波长和振幅决定的,波长决定色相,振幅决定色调。 色彩的基本特性 有彩色系的颜色具有三个基本特性:色相、纯度(也称彩度、饱和度)、明度。在色彩学上也称为色彩的三大要素或色彩的三属性。 1.色相色相是有彩色的最大特征。所谓色相是指能够比较确切地表示某种颜色色别的名称。如玫瑰红、桔黄、柠檬黄、钴蓝、群青、翠绿……从光学物理上讲,各种色相是由射人人眼的光线的光谱成分决定的。对于单色光来说,色相的面貌完全取决于该光线的波长;对于混合色光来说,则取决于各种波长光线的相对量。物体的颜色是由光源的光谱成分和物体表面反射(或透射)的特性决定的。 2.纯度(彩度、饱和度)色彩的纯度是指色彩的纯净程度,它表示颜色中所含有色成分的比例。含有色彩成分的比例愈大,则色彩的纯度愈高,含有色成分的比例愈小,则色彩的纯度也愈低。可见光谱的各种单色光是最纯的颜色,为极限纯度。当一种颜色掺人黑、白或其他彩色时,纯度就产生变化。当掺人的色达到很大的比例时,在眼睛看来,原来的颜色将失去本来的光彩,而变成掺和的颜色了。当然这并不等于说在这种被掺和的颜色里已经不存在原来的色素,而是由于大量的掺人其他彩色而使得原来的色素被同化,人的眼睛已经无法感觉出来了。 有色物体色彩的纯度与物体的表面结构有关。如果物体表面粗糙,其漫反射作用将使色彩的纯度降低;如果物体表面光滑,那么,全反射作用将使色彩比较鲜艳。 3.明度明度是指色彩的明亮程度。各种有色物体由于它们的反射光量的区别而产生颜色的明暗强弱。色彩的明度有两种情况:一是同一色相不同明度。如同一颜色在强光照射下显得明亮,弱光照射下显得较灰暗模糊;同一颜色加黑或加白掺和以后也能产生各种不同的明暗层次。二是各种颜色的不同明度。每一种纯色都有与其相应的明度。黄色明度最高,蓝紫色明度最低,红、绿色为中间明度。色彩的明度变化往往会影响到纯度,如红色加入黑色以后明度降低了,同时纯度也降低了;如果红色加白则明度提高了,纯度却降低了。 有彩色的色相、纯度和明度三特征是不可分割的,应用时必须同时考虑这三个因素。 =================================================== 色彩生理理论:色彩的错视与幻觉 当外界物体的视觉刺激作用停止以后,在眼睛视网膜上的影像感觉并不会立刻消失,这种视

第一章 土木工程材料的基本性质习题参考答案

第一章 土木工程材料的基本性质习题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 1.密度:材料在绝对密实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 2.表观密度:材料在自然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 3.软化系数:材料在吸水饱和状态下的抗压强度与材料在干燥状态下的抗压强度之比。 二填空题 1.材料的吸湿性是指材料在_潮湿空气中吸收水分的_的性质。 2.材料的亲水性与憎水性用__润湿边角 来表示,材料的吸湿性用_含水率_ 来表示。材料的吸水性用_吸水率_来表示。 3.同种材料的孔隙率越_小_ ,其强度越高。当材料的孔隙一定时,_密闭 孔隙越多,材料的保温性能越好。 4.材料的耐水性是指材料在长期_水_ 作用下,_强度_ 不显著降低的性质。材料的耐水性可以用_软化 系数表示,该值越大,表示材料的耐水性_越好 。 三 判断题 1.材料吸水饱和状态时水占的体积可视为开口孔隙体积。(√ ) 2.在空气中吸收水分的性质称为材料的吸水性。(×)吸湿性 3.材料比强度越大,越轻质高强。(√ ) 4.材料的导热系数越大,其保温隔热性能越好。(×) 5.材料的孔隙率越小,密度越大。(×) 6.材料受潮或冰冻后,其导热系数都降低。(×) 7.渗透系数K越大,表示材料的抗渗性越好(×)。 8.软化系数不大于1。(√ ) 9.具有粗大孔隙的材料,其吸水率较大;具有细微连通孔隙的材料,其吸水率较小。(×) 10.某些材料虽然在受力初期表现为弹性,达到一定程度后表现出塑性特征,这类材料称为塑性材料。(×) 四 选择题 (1)孔隙率增大,材料的_ B 降低。 A 密度 B 表观密度 C憎水性 D抗冻性 (2)材料在水中吸收水分的性质称为_ A 。 A 吸水性 B 吸湿性 C耐水性 D渗透性 (3)有一块砖重2625g,其含水率为5% ,该湿砖所含水量为_ D ___。 A 131.25g B 129.76g C 130.34g D 125g

证据法学单选题

1:33.不属于诉讼证据基本特征的是(B) 1.客观性 2.科学性 3.关联性 4.合法性 2:38.物证的根本特征是(B) 1.以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 2.以属性、特征或者存在状况等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 3.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4.不受人的主观意志的影响 3:21.英美最佳证据规则的适用是针对(C ) 1.物证 2.物证和书面证据材料 3.书面证据材料 4.证人证言 4:89.一份附有签名的信件作为某一案件的证据,如果以信件的字迹证明案件事实时,该信件是(B) 1.书证 2.物证 3.鉴定结论 4.笔录 5:48.非法证据(B) 1.是指司法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调查收集的证据 2.是指司法机关当事人和律师违反法定正当程序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调查收集的证据 3.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作或收集的证据 4.包括司法机关以非法证据为线索调查收集的证据 6:65.我国的诉讼法制实行的证明制度是( D) 1.神示证据制度 2.法定证据制度 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4.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 7:29.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D) 1.证据法为法院裁判提供正当的根据 2.证据法受宪法指导并将其有关诉讼证明的规范具体化 3.证据法是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4.证据法与实体法之间不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8:57.被害人是(B)

1.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法人 2.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3.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4.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9:4.证据的客观性是指(D )。 1.证据事实是伴随案件发展过程遗留下来的,不以司法人员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2.证据事实是伴随案件发展过程遗留下来的,不以犯罪分子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3.证据事实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4.证据事实是伴随案件发展过程遗留下来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10:30.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力作出明确规定,法官只依据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B) 1.神示证据制度 2.法定证据制度 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4.实事求是证据制度 11:72.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下列哪个诉讼阶段的证明标准不是“案件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A )。 1.立案 2.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3.提起公诉 4.有罪判决 12:81.证据能力是(A ) 1.某种形式的事实材料在法律上可以作为证据方法的资格 2.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调查对象的有形物 3.证据资料在认定案件事实方面的影响力 4.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方法 13:22.在我国,出庭作证是证人的( A) 1.法定义务 2.权利 3.自由 4.义务 14:52.鉴定结论与证人证言的相同之处在于(D ) 1.都是主要证据 2.都是直接证据 3.都是原始证据 4.都是言词证据 15:93.下列有关意见证据规则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B)

试论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一)

试论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一) 现在,证据已经是论语常用的语词之一。但是如何界定证据的概念,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中外学者在这一问题上有许多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证据是法官确认案件事实的“原因”;有人认为,证据是举证与调查的“结果”;有人认为,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方法”;有人认为,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的“根据”;有人认为,证据是对案件的“反映”;有人认为,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资料”;有人认为,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还有人认为,证据是“事实材料”与证明手段的统一。总之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1979年7月1日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31条明确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对证据一词作出的明确解释。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和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都明示或默示地沿用了这一定义。因此,在我国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许多人将其作为界定证据概念的法律依据从而得出“证据就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这样的证据定义。 但是严格地讲,我国诉讼法上的这种规定并不是证据的定义,也是不规范的、不科学的。(一)从逻辑学的角度分析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这是一个全称肯定判断,即“所有S都是P”。在这个判断中,主项S是周延的,但是谓项P却是不周延的。这也就是说,所有S都是P,但是并非所有P都是S,因此这个判断中的主项和谓项是不能颠倒的。例如,我们可以说所有的“海南人”都是“人”。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得出结论说所有的“人”都是“海南人”。同样道理,所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都是“证据”。这并不等于说所有“证据”都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证据中也可以有不属实或者不完全属实的东西。由此可见,诉讼法上的这条规定可以理解为法律对证据采用的要求,即诉讼中使用的证据应该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但是司法实践中的证据未必能达到这一标准。或者说,诉讼中使用的证据应该是真实的,但是包括诉讼活动在内的现实中的证据并不一定都是真实的。 (二)从司法实践上看 在刑事案件,控辩双方及审判机关都可以收集和提供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都有权利和义务举证,这些证据都可能有真有假,因此需要认真地审查评断。按照“不属实者非证据”的观点,控辩双方收集的证据显然都不称为“证据”,因为它们都存在着不属实的可能性。 实践中,审判机关审查判断之后用做定案的证据也会有真有假,否则就不会有冤假错案了。有时,法官采信的证据被后来的事实证明为假;有时,法官决定不予采信的证据又被后来的事实证明为真。 例如,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一审法院委托法医对被害人进行人体损伤鉴定,法医鉴定后认为被害人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其伤情构成轻伤。但法官经过对案件中各种证据的综合评断,法官认为法医鉴定结论不符合案件的真实情况,未予采信。我们能因此就认为法医鉴定结论不是证据吗?它是证据,只是没有被法官采信而已。事实上该案的二审法院又采信了法医鉴定结论,将其作为二审推翻原判的根据。如果是因为一审法官没有采信的被告人供述就说其不是证据,那么二审法官采信之后它怎么又变成了证据?同一个东西,一会儿是证据,一会儿不是证据,而且仅仅以法官是否采信为标准。这不仅否定了证据的客观存在性,而且否定了证据的统一确定性。其结果必然是证据理论上的自相矛盾与司法实践中的混乱。(三)从认识论上看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可知的,人类是有能力认识一切客观真理的。但是这不等于说世界上的事物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可知的,即并不等于说每一个具体的人都有能力认识客观真理。 人们对证据和案件事实的认识都属于认识的“个别实现”,都是“在完全有限地思维着的个人中实现的”,都是不能无限期无止境地进行下去的。因此就每一个具体案件来说,人们对证

色彩的基本属性

安岳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公 开 课 教 案 学科:服务语言艺术 课题名称:服务礼貌形体语言 授课教师:杨冬雪 班级:2013春24班 课时:1课时(40分钟) 时间:2014年11月6日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了解礼貌形体语言的基本内容;掌握表情语言、手势语言、体姿语言和界域语言的要求和作用。 2.能力目标:利用礼貌形体语言进行情景模拟。 3.情感目标:在学习和探索过程中感受礼貌形体语言的重要性。 二、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了解礼貌形体语言的基础知识,掌握他们的要求和作用。 2.教学难点:如何运用礼貌形体语言知识更好的为客人服务,使服务能让客人满意。 三、教学方法:讲授法情景教学法学生参与 三、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同学们,这节课我们将为大家介绍服务礼貌形体语言。在旅游服务人员的语言实践活动中,形体语言与有声语言同等重要。服务员对客人的表情、手势、体姿,甚至是位置、距离,都会表达出特定的含义,体现着特定的情感。今天的课将重点为大家介绍礼貌形体语言的分类以及他们的要求和作用。 【新课内容】 一、礼貌形体语言可分为: 表情语言 手势语言

体姿语言 界域语言 二、表情语言 1.概念:表情语言是通过面部表情来传递信息,交流情感的语言。它是形体语言中使用得最多和最重要的。 2.运用: 眉毛 眼神 嘴唇 脸色 微笑 3.要求: 真诚自然 适度得体 协调专一 三、手势语言 1.概念:手势语言是说话人运用手指、手掌和手臂的动作变化来表情达意的一种无声语言。这也是一种具有很强表现力的形体语言,它应用广泛使用便捷自由灵活,不仅能辅助有声语言,有时甚至可以代替有声语言单独使用 2.运用 手指

试论证据的法律性

论文摘要证据法律性(合法性)也叫证据的许可性,作为诉讼证据的三大基本特征之一,与我们参与诉讼、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维护和保护合法权益息息相关和具有关键性意义。在我国无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当中,都对证据做出了关于证据种类、证明的义务、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证据的运用规则等一系列的规定。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是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证据学界还开展了广泛的研究,对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证据制度的命名问题、证据标准问题、证人出庭的问题和审判前的证据展示等问题,都提出了新的见解。大多数学者认为,进入诉讼程序并最终据以定案的证据,其“形成到存在,内容到形式,收集到运用”,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由法定人员调查、收集、审查,因而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所固有的特征,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客观性和相关性的重要法律保障,我国立法上确认了证据合法性的特征。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完善,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确定证据法律性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拟从证据法律性的相关理论、证据法律性的主要内容等方面展开论述,谈一下自己粗浅的观点和看法,以期引起专家的批评和指正。关键词:证据法律性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按法定程序进行形式合法一、前言诉讼证据的法律性问题,是诉讼证据具有争论性的问题,而且是诉讼证据有基本特征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但从我国立法实践看;无论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还是行政诉讼法,都对诉讼证据的法律性问题作了规定,都明确要求作为定案根据的诉讼证据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其取得方式或手段应当合法。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之所以把刑事诉讼中匿名举报信、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许可而制作的录音,排除在诉讼证据之外,就充分说明诉讼证据应具备法律性这一属性以及对诉讼证据证明作用的重要性。从我国立法实践到司法实践,证据法律性都受到普遍关注且成为判断、采用证据、认定证据证明能力的一条普遍规则之一。二、证据法律性的相关理论 (一)证据法律性的含义关于证据法律性的含义,有人认为,证据法律性是指经法定机关和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确认并被纳入诉讼的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事实。有的人认为,证据法律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和运用,都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还有的人认为,证据法律性是指证据应当按法定要求和法定程序取得,并依法具备法定形式。等等。虽然对证据法律性的含义的表述不尽相同,但总的和主要方面尽趋一同。且从中不难管窥证据法律性的科学含义。笔者以为,要科学界定证据法律性的含义,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认真把握:首先要明确证据法律性是法律规制赋予证据的一种属性,离开法律规制证据法律性就无从谈起,因此,要认真研究法律规制从而认真把握证据法律性含义;其次是证据的法律性既然以法律规制为前提,因此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下,对于不同的司法和执法活动来说,证据法律性的含义因此而有所不同;再次是要明确证据是否具备法律性,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是诉讼中证据被采用的法定标准。结合上述三点原理,综合各位学者观点,证据法律性系指在每一时期每一类诉讼中每一项诉讼证据都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基本属性。[!--empirenews.page--](二)证据法律性的必备性所谓证据法律性的必备性即指证据法律性是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是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之一。关于其必备性,目前在我国尚存有争议,主要有两种根本性的分歧意见:一种意见主张法律性是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另一种意见主张法律性不是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认为法律性是诉讼证据基本特征的理由主要是:第一,作为诉讼证据,必须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收集、调查和审理,经过查证属实,方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简而言之,即诉讼证据的取得其方式或手段应当合法。第二,作为诉讼证据,其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认为法律性不是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的观点,其理由是针对认为法律性是诉讼证据基本特征的观点进行反驳,主要观点为:第一,诉讼证据的取得方式或手段应当合法,其所涉及的问题不是诉讼证据本身所产生的问题,而是诉讼程序中所涉及的问题,不属于诉讼证据本身的属性和特性。诉讼证据是否真实与诉讼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第二,认为诉讼证据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是诉讼证据法律性的要求也是不正确的。因为,证据形式是

建筑材料的基本性质答案

第一章 建筑材料的基本性质 一、填空题 1.材料的实际密度是指材料在( 绝对密实 )状态下( 单位体积的质量 )。用公式表示为( ρ=m/V )。 2.材料的体积密度是指材料在( 自然 )状态下( 单位体积的质量 )。用公式表示为(ρ0=m/V0 )。 3.材料的外观体积包括(固体物质)和( 孔隙 )两部分。 4.材料的堆积密度是指(散粒状、纤维状)材料在堆积状态下( 单位体积 )的质量,其大小与堆积的( 紧密程度 )有关。 5.材料孔隙率的计算公式是( 01r r R =- ),式中ρ为材料的( 实际密度 ),ρ0为材料的( 体积密度 )。 6.材料内部的孔隙分为( 开口 )孔和( 闭口 )孔。一般情况下,材料的孔隙率越大,且连通孔隙越多的材料,则其强度越(低),吸水性、吸湿性越(大)。导热性越(差)保温隔热性能越(好)。 7.材料空隙率的计算公式为( ''001r r R =- )。式中0r 为材料的(体积)密度,0ρ'为材料的( 堆积 )密度。 8.材料的耐水性用( 软化系数)表示,其值越大,则耐水性越( 好 )。一般认为,( 软化系数 )大于( )的材料称为耐水材料。 9.材料的抗冻性用( 抗冻等级 )表示,抗渗性一般用( 抗渗等级)表示,材料的导热性用( 热导率 )表示。 10.材料的导热系数越小,则材料的导热性越( 差 ),保温隔热性能越( 好)。常将导热系数(k m w *175.0≤)的材料称为绝热材料。 二、名词解释 1.软化系数:材料吸水饱和时的抗压强度与其干燥状态下抗压强度的比值。 2.材料的吸湿性:材料在潮湿的空气中吸收水分的能力。 3.材料的强度:材料抵抗外力作用而不破坏的能力。 4.材料的耐久性:材料在使用过程中能长期抵抗周围各种介质的侵蚀而不破坏,也不易失去 其原有性能的性质。

平面构成色彩构成和立体构成实验报告

平面构成、色彩构成和立体构成实验报告 时间:2020年08月02日编稿:作者四 第一篇:平面构成、色彩构成和立体构成实验报告 平面构成设计 1.实验目的 通过本课题实验,培养对图形的抽象理解和制造能力。通过对点、线、面的宏观与微观的理解来解决其在重复、渐变、近似、与发射等不同方面的关系问题,力图能较好的认识图形的规律并树立空间造型观念、理解空间的表现语言。将构成原理运用到实际设计中去,进而研究给予图形以生命与寓意的各种可能性。 2.材料和工具卡纸、小刀、针管笔、尺子(直尺和丁字尺)、圆规等 3.试验时光和分配 12课时,共有八个不同方面的平面构成,每个约1.5个课时。另外课外的时光。 4.实验步骤 1) 预备材料和工具阶段。把所需要用到的卡纸、针管笔等工具预备齐全。用小刀裁出以38cm×38cm大小的卡纸。 2) 开始阶段。在已裁切好的的38cm×38cm大小的卡纸里,用铅笔平均分出四个16cm×16cm的方框,各方框间隔及与卡纸边沿的距离均为2cm,明确各个方框要做的重复、渐变和近似等方面的平面构成。 3) 深入阶段。在明确好的方框里,利用尺规等工具举行平均分割(如重复等方面十六等分,)用针管笔绘出及上墨,其他方面的平

面构成用同样的办法举行。 4) 修整收尾阶段。在已完成的各个方面的平面构成中,对其边沿线和内部图形的完整性举行修整,以达到应有的整个平面构成完整性和和谐程度。 5.实验成果 通过24个课时的制作和绘制,最终做出了重复、渐变、近似、发射、对照、肌理、特异和密集完整的八个方面的平面构成(如附图),达到平面构成的制作要求。 4月10日 色彩构成设计5月20日 1.实验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科学的色彩原理、认识色彩体系;并通过实际操作,来试验构成的思维办法、配色办法和表现办法,研究形态和色彩之间的关系;体现形态、色彩相互的适应性与共同的表现性,帮助分析和评价色彩关系;并在掌握基本色彩规律的基础上,用构成语言创建新的形式与办法,从而提高形与色综合造型的制造能力、鉴赏能力和表现能力,为以后有目的地设计做好预备。 2.材料和工具 水粉颜料、毛笔、勾线笔、卡纸、小刀等 3.试验时光和分配 6课时,共两个色彩构成,每个约3课时 4.实验步骤 1) 预备材料和工具阶段。 5.实验成果 立体构成设计6月20日 1.实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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