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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职称评审申报指南课件

职称评审申报指南

一、职称评审范围和对象

职称评审范围为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下列专业技术人员:

1、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本年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公人员评审通过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二、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不允许通过民营企业、人事代理机构或其他单位申报;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由用人单位审核,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3、中央和省在随单位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其中高级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相关评委会发出接受函,再报送评审材料;中初级经市职改办批准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不允许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私自通过其他机构申报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正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2、副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3、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认定中级职务。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级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级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从事助理级工作四年以上。

4、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可申报确认起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参加全国职称资格考试的专业除外)。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申报“员”级职务。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申报“助理”级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申报“助理”级职务。

四、水平能力测试工作

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执行。各专业申报高、中级职称的水平测试由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经县、市、区职改办或市职改办审查后报名参加测试。水平能力测试要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测试根据专业特点一般采用面试或笔试形式,中小学教师(含中专、高校)采取“说课”形式。对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不要求组织统一测试,各校可将评教评学的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原则上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

五、有关政策及规定

1、破格、转评、免试审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文件规定,申报职称评审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等情况,报省(市)职改办审批后再提交评审材料。严格破格审批制度,一律不予“双破”申报。不允许越级申报,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破格年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因业绩突出而要求破格的,应符合各专业破格条件规定,由破格申报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报省(市)职改办审批后报送评审材料。

2、申报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时间为高评会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

3、各地、各单位要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原件由市职改部门审核,实行审核负责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

4、外语、计算机免试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外语:

⑴、具有省级以上政府教育、外事等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年以上国外访问学者、留学经历,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首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

⑵、晋升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外语要求属同一级别的。

⑶、公开出版过外文专著、或5万字以上译著(第一作者)的。

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者申报正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或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中级职称的。

⑸、参加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I级申报中级职称,或通过A级申报高级职称的。

⑹、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或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或获国家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市州科技奖一等奖前4名人员;或专业工作能力业绩突出,在全省行业内或市州作出重要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本专业表彰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

⑺、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含在乡镇的县市及以上直属单位)工作,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

⑻、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高、中级职称的。

⑼、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中,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应参加省组织的医古文或古汉语考试)。

⑽、外语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原有第二外语要求的;或外语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

⑾、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⑿、同级申报转换系列(专业)人员,晋升前一职称时已参加与现职称级别要求相同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

⒀、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疆、援藏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评审的。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计算机:

⑴、参加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考试,获得资格证书或水平证书者。

⑵、计算机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者。

⑶、年满50周岁者。

⑷、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⑸、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疆、援藏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评审的。

5、外语、计算机考试和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有效期

⑴、2004年4月16日以后,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2004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合格证不再有效(此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属政策性降分,并明确为当年有效的,过期无效。

⑵、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作为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有效期为三年。

⑶、经省职改办批准开展量化评审试点所涉及人员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和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按《关于印发〈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试行意见〉的通知》(鄂职改字[2006]7号)有关规定执行。会计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高级材料要求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湖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下录入个人参评信息,形成数据后,通过U盘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省高评委会办公室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不需装订的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由报送单位核实、使用《湖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单位版录入、打印、盖章,(如

无此系统单位版的可按《花名册》格式自行录入)并附电子文本);

2、《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一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须按顺序装订的资格材料和业绩材料(

1、资格材料目录;

2、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原件(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4、用人单位公示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申报学历和第一学历顺序装订);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8、任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9、相关专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指会计、经济、统计、教师以及医、护、监理、安全等参加国家或行业必须执证上岗的证书)复印件;

10、破格申报人员《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1份;

11、非本专业申报转评人员《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1份;

12、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免试审批表原件;

业绩材料:

13、业绩材料目录

14、《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一份(其他装袋);

15、任期内各种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

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装袋);

16、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须复印封面、目录、内容、封底,原件装袋);

17、申报高校教师、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人员提交近一学期教案1份、申报高级实验教师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教务部盖章);

18、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工作业绩、水平、质量、数量的有关材料(工程项目立项及竣工验收证明、项目参与者的证明文件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

19、近两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在随评审非事业单位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

20、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有关表格要求字迹工整,填写完整。

二、中级材料要求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准备的材料

————不需装订的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2、《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一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须按顺序装订的资格材料和业绩材料(

1、装订材料目录;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用人单位公示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申报学历和第一学历顺序装订);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7、任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8、相关专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指会计、经济、统计、教师以及医、护、监理、安全等参加国家或行业必须执证上岗的证书)复印件;

9、破格申报人员《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1份;

10、非本专业申报转评人员《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1份;

11、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免试审批表原件;

12、《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一份(其他装袋);

13、任期内各种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装袋);

14、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须复印封面、目录、内容、封底,原件装袋);

15、申报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人员提交近一学期教案1份、申报实验教师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教务部盖章);

16、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工作业绩、水平、质量、数量的有关材料(工程项目立项及竣工验收证明、项目参与者的证明文件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

17、近两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在随评审非事业单位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

18、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有关表格要求字迹工整,填写完整。随州市明珠路财苑小区收件人王玥璨电话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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