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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题库1

民法题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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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律事实:

1、概念:指符合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具体民事法律关系或具体民事权

利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2、特征:①是一种客观情况;②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事实;③能够引起一

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事实。

3、意义:①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规范的假定部分,它是民事法律关系和民

事法律责任规范适用的前提;②民事法律规范对民事社会关系的调整功能,就是通过民事法律关系将民事社会关系纳入到民事权利义务的有序状态,得以顺利运转;③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理论对于正确从事民事司法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是保证民事审判以正确事实为依据的理论基础。

二、不动产:指依物的自然属性决定在空间上不可移动其位置或者移动后损害其

经济价值的物。主要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定着物。

三、物权法定原则:

1、概念: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

2、内容:①物权的种类不得创设,即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未规定的新

类型的物权。

②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

3、意义:①物权效力对第三人的影响。②物权法定有利于公示,确保交易安全

快捷。③把所有权从封建主义的束缚下解放出来的历史严格理由。④维系一国基本的经济、政治制度的需要。

四、违约金: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义务时,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

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违约责任形式。

五、无过错责任原则:指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归责原则。

六、法人和合伙的区别: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

民事义务的组织。

2、合伙:是个人之间以实现共同民事生活目的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

险、共享收益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权利义务关系。

3、区别:①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独立的民事主体人格,法人团体和法人

成员在人格上是各自区分和独立的;而合伙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无独立人格,合伙人和合伙组织在合伙关系的人格上并不独立。

②法人主要以章程为依据成有机的法人组织体,章程须载明法律要求的必须载明

的事项,并通过登记予以公示,章程的制定是社团之组织行为;合伙主要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建立合伙组织,合伙协议是合伙人共同意思表示一致的合同法律行为。

③法人具有独立财产,法人财产与组成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是完全分开的;而合伙

财产为合伙人所共有。

④法人事务由法人机关管理;而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直接管理,每个合伙人都

有权执行合伙事务。

⑤法人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成员仅以其出资为限对法人的债务

负责;而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七、债的主要发生依据有哪些?

1、合同:指特定的民事主体设立、变更和终止债法律关系的双方多方民事法律

行为。

2、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获得利益,并且因此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

事实。

3、无因管理:指在没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管理义务的情况下,为他人利

益而管理他人事务,并给自己造成不利益的法律事实。

4、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益或人身权益,依照法律规定应对

其所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的行为。

八、论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1、他物权以权利人利用他人物的目的不同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用益物权:指以使用和收益的方式直接支配他人所有之物,并可排除任何人

不法干预的限制物权。

3、担保物权: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或债权人合法占有的

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二者区别的法律意义在于:用益物权适用用益物权的法律规定,担保物权适

用担保物权的法律规定。主要表现在:①用益物权是对特定物的使用价值的支配,可以占有、使用、收益标的物,而且必须以对标的物的占有为前提;

而担保物权是对标的物的交换价值的支配,只能就物的变价优先受偿,而不能对标的物使用、收益,也不一定都必须占有标的物,例如抵押权就不必占有标的物。

②用益物权是独立物权,用益物权人享有的用益物权一般是独立享有的,除地役

权是以对需役地的所有权为条件外,用益物权不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条件;

而担保物权是从物权,担保物权人享有的担保物权是以他对债务人的债权为前提的,担保物权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也消灭,担保物权不能脱离开主债权独立转让。

③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担保物灭失的可以以其赔偿、补偿款替补,担保物

权人可以以担保物的赔偿、补偿款优先受偿;用益物权诶有物上代位性,标的物灭失的,用益物权消灭,不以他物替补。

九、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

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法律行为因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根

本不能产生当事人意思表示欲求的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

2、可变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指因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行

为人对其内容予以变更或对其效力予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3、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能否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

发生法律效果尚未确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补助后(追认或拒绝)才能确定效力状态的行为。

4、三者之间的区别:

(1)欠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根据不同。

①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根据主要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同意实施的超越其行为能力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等。

②可变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原因主要包括: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

为;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行为。

③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未定的原因主要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

同意实施的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承担行为等。

(2)欠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欠缺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性有效要件,而民事法律行为的可变更、可撤销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未定欠缺的都是民事法律行为的非根本性有效要件。

(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不同。

①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违反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性有效要件,因而其效力处

于确定的绝对的无效状态,是当然的自始的无效,无须任何人主张,也无须任何机关确认就本来无效。

②可变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违反的是民事法律行为

的非根本性有效要件,因而它并不当然的处于无效状态。

(4)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①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就本来无效,但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

机构主张确认本来无效的状态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等均可主张,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也可依法主动确认。

②可变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只能由享有变更或撤销权的行为人向人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撤销,其他人无权主张,而且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③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未定只能由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或拒绝使民事法律

行为的效力得以确定。

(5)受时间限制不同。

①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主张不受时间的限制。

②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应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起一年内行使,在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③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追认期间或

当事人催告的期间作出同意或拒绝的意思表示。

十、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止:指诉讼时效进行至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的客观事

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暂时停止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待阻碍事由消除

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进行的制度。

2、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发生了法定的与权利人不行使权利

相反的事实,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制

度。

3、区别:①发生的事由不同。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与当事人的意志

无关的客观情况,这些客观情况阻碍着权利人行使权利,是时效期间进行的

客观障碍;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有关的行

为,都是与当事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相反的事实。

②事由发生的时间要求不同。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必须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的最

后6个月内或发生在最后6个月前但后果延续到最后6个月内,才能发生诉

讼时效的中止;而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无论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的任何时

间都可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③效力不同。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在于使诉讼时效的进行暂停,将中止事由阻碍

时效进行的时间不计入时效期间,此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事

由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而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在于使中断前已经进行

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④期间计算不同。在诉讼时效中止,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它

将中止前已进行的期间与中止事由消除后顺延的期间合并计算;在诉讼时效

中断,中断原因消灭后从权利人能行使权利时起重新计算,即开始一个新的

诉讼时效期间,此前已进行过的期间不再计算。

十一、登记成立与登记对抗

1、物权变动的合同的效力上:在登记成立,合同具有债权效力;在登记对抗,

合同即可直接引起物权变动。

2、登记的效力上:在登记成立,登记具有变动物权效力;在登记对抗,登记与

物权变动无关,是业已变动的物权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要件。

十二、相邻权与地役权

1、相邻关系: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用益权时,因相互间应依法

给予对方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地役权:指为自己土地支配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3、异同:(1)同:二者均有满足土地支配之需要,缓和不同土地权利的刚性排

他,协调土地支配中人与人的关系的作用。

(2)差异:①适用前提不同。相邻权之产生以不动产地理上的毗邻事实为前提,

而地役权无此条件。

②适用范围不同。相邻权所涉及的不动产,既包括土地,也包括房屋乃至竹木;

而地役权的客体仅以土地为限。

③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相邻权是基于不动产毗邻的事由,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是法定的权利;而地役权则是由需役地人和供役地人约定产生的。

④权利的性质不同。相邻权不是一种独立的权利,而是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在

相邻不动产上的必要扩张,它是所有权或使用权法律效力的一种表现;而地

役权是用益物权,其虽具有从属性,但在概念上独立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其

它用益物权。

⑤权利和义务的法律配置不同。相邻权是双向的,即相邻不动产的双方权利人彼

此均依法享有相邻权;而地役权是单向的,其是需役地人用益供役地的权利。

⑥对于涉邻不动产关系调节的程度不同。基于相邻权的法定性,法律通过相邻权

对涉邻不动产的调节,限制在最为必要的限度内;而基于地役权的约定性,

地役权对于涉邻关系的调节范围更为广泛。

十三、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

负的先合同义务而致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行,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引起的民事

法律后果。

3、区别:①合同效力上:缔约过失责任以合同尚未成立或合同无效为前提;违

约责任则是以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

②成因上: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缔约一方违反诚信原则,具有过错;违约责任则

是基于一方违反合同债务,不一定要求具有过错。

③责任形式上:缔约过失责任以损害赔偿为方式,性质为信赖利益的赔偿;违约

责任则具有多种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违约金、损害赔偿等,性质为期

待利益的赔偿。

十四、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制度

1、概念。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在债务人提

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之前,径自向保证人请

求给付时,保证人享有的拒绝给付的抗辩权。

2、适用范围。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只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

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不享有此项权利。一般保证与连带

责任保证的区分,以保证合同的约定为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连

带责任保证。

3。、例外。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

辩权:①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③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

其先诉抗辩权的。

十五、善意取得制度

1、概念。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占有人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

所有权或设定他物权与第三人时,善意的第三人可于获得物之占有的同时,

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或他物权。

2、要件。①处分人不享有所处分的标的物的处分权;②无处分权人是所处分的

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或登记人;③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

的;④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⑤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

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3、限制。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

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

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

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

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十六、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评论《物权法》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

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之规定。

1、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民法体系所有制度的根本性准则。平等原则,构成民

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之一。

2、平等原则,既指民事主体彼此间的平等,也是指民事主体接受法律保护的平

等。这一原则体现于民法的调整对象当中,植根于民法的私法性质之上。

3、《物权法》第四条的规定,即是平等原则在物权法上的体现,即不同所有制基

础上的物权,受到物权法的平等保护。

4、《物权法》第四条规定的意义,在于确立不同所有制基础上物权人的平等地位,

从确保其相互相间的交易的等价有偿性、自愿性,均获得法律的充分保护,

奠定基础。

5、《物权法》确立平等保护的准则,是民法基本原则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的需

要。该项规定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并不冲突。

十七、公序良俗:是民法基本原则之一,是指民法确认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

秩序和善良风俗原则。公序即公共秩序,是指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生活的一

般秩序。良俗即善良风俗,是指为社会众多人所尊崇的、为维护社会存在所

必须的一般的伦理道德。

十八、期待权:是指权利人享有的取得所期望的目的性民事权利的权利。期待权

本身也是权利人已经取得的、享有的民事权利,期待权所期待的目的性权利

是权利人尚未取得而期待取得的权利。

十九、自助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公

力救济的条件下,采取适当手段对侵权行为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对与侵

权有关的他人财产予以扣押或毁损,并事后及时请求国家有关机关处理的保

护方法。

二十、附随义务: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附随于基本义务而发

生的以促进基本义务充分实现权利利益目的或保护权利人人身财产安全免

受不利益的义务。

二十一、无因行为:即无因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财产给付或处分为标的的民事法

律行为的成立和有效不以原因行为的存在和无瑕疵为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财产处分法律行为:指能够直接发生财产权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特征就是行为的直接性与效果的绝对性,处分权人在处分时不必请求他人

为一定行为,权利直接发生变动,而其变动对任何人均有效。

二十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

一般通说观点均认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到以下三方面的限制:

1、受自然人性质的限制:由于法人和自然人在性质上的差异,自然人以其生命、

身体、健康、肖像等自然生理属性为基础所享有的权利能力法人不能享有,

法人不能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自由权、侵权、亲属权、配偶权、继承

权等民事权利。

2、法律法规的限制:法律法规规定法人不得进行的民事活动,也就是法人没有

这些方面的权利能力。例如《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其他公司的无限

责任股东。

3、法人目的的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人的目的事业的限制。在法人目

的事业范围内法人具有权利能力,超出其目的事业范围法人便不具有民事权

利能力,法人目的外的行为不能生效。如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受经营范围的

限制。

二十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1、享有时间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

利能力则始于法人的成立,终于法人的中止。前者是自然现象,后者则是人

的行为。

2、享有的范围不同。自然人作为自然的生命实体,可以享有生命、健康、肖像、

身体等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而法人则不能享有这些民事权利。

3、平等性与差异性的区别。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因自然人的性

别、年龄、智力等不同而有区别;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差异性的特点。

二十四、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的几种学说

1、实体权利消灭说。此说认为诉讼时效文成的法律效力在于使权利人怠于行使

的民事权利本身消灭。日本民法典采取此种观点。

2、抗辩权发生说。此说认为消灭时效完成并不消灭权利人怠于行使的权利本身,

只是对义务人发生了可以因时效完成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权。义务人可以行

使抗辩权拒绝履行义务,也可以放弃抗辩权自愿履行义务。德国民法典持此

种观点。

3、诉权消灭说。此说认为诉讼时效完成,并不消灭权利人怠于行使的权利本身,

而只是消灭权利人的诉权,即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此说为

法国所采用。

4、胜诉权消灭说。我国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我国民法上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是

胜诉权消灭说。

二十五、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的异同,以及表见代理制度的意义。

1、狭义的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

2、表见代理: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因某种表面现象,足以使善意第三

人相信代理人对本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

依法直接归本人承担的代理。

3、相同点:①行为人都没有本人的授权,不具有代理权;②行为人实施的都是

民事行为。

4、区别:①构成要件不同。尽管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但其构成要件

不同于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代理人根本无代理权而从事代理

行为,且其无权代理行为也不可能使相对人信赖其有代理权。因此,狭义无

权代理也可以称为“纯粹的无权代理”。而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无权代理

人所从事的无权代理行为,使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②法律效果不同。无权代理行为能否发生效力根本上取决于

本人是否追认。在本人没有正式追认之前,无权代理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

的状态。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效力待定的行

为。而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无权代理行为无需经过本人的追认就可以直接

对本人发生效力。因此,一旦无权代理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要件,则本人便

不享有追认权,即便该无权代理行为违反了本人的意志或利益,本人也不能

否认该行为对其产生的约束力,必须对之承担责任,因此,表见代理不属于

“效力待定的行为”。

③本人是否有权否认无权代理的效果。表见代理不同于狭义

的无权代理之处在于本人不得享有追认权,也就是说,只要相对人提出符合

表见代理的要件、主张表见代理的效力时,根本不考虑本人是否追认的问题。

本人即使不追认,也不影响表见代理的构成。如果本人认为表见代理对自己

有利、可以坚持合同的效力,但很难说这是一个追认权的行使问题。因为一

旦认为本人享有追认权,就意味着本人享有不予追认的权利。这样,就必须

承认本人的否认权,从而将否定了表见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

理也将发生混淆。

5、表见代理制度的意义:表见代理本为一种无权代理,但由于代理权表象的存

在,并引起了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对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护就涉及到了交易

安全的问题。因此,表见代理制度的设立主要是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

权益,使个人静的安全与社会动的安全得到协调。促进市场交易的安全的目

的。这一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体现。

二十六、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的损失而进行管理或

服务的行为。在性质上,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有真正无因管

理和不真正无因管理两种类型。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扬社会互助的道德追

求,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

律精神。

二十七、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顺序、

继承人继承财产的份额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十八、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

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适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十九、债的保全与债的担保:

1、债的保全:又称债的一般担保,是指为充实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证债权的

顺利实现,法律赋予债权人直接干预债务人积极的或消极的处置其财产的行

为的权利。

2、债的担保:指以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以相对独立于债权的担保权,来保

证债权实现的法律制度。

3、区别:①产生基础不同。债的保全方式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绝大多数的

担保方式则基于当事人的约定。

②制度目的不同。债的保全是为了保全债务人的现有财产,

债的担保则往往是另行提供财产或信用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③法律关系结构不同。在债的保全当中,债权人与第三人之

间没有直接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债的担保中,则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存在直

接的民事法律关系。

④权利归属不同。在债的保全中,债权人行使的是债务人本

应享有的权利;在债的担保当中,债权人行使的是自己直接享有的权利。

三十、隐私权:指自然人对其个人的不愿或不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私人信息进

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三十一、民法基本原则及其功能

1、民法基本原则:是体现民事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要求的,贯穿于民事立法、

司法始终,对各项具体民法制度和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的指导思想和根本

准则,是民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理念的集中反映。

2、(1)立法指导功能。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根本指导思想,是立法机关

制定民法规范的根本出发点和价值导向,各项民法制度及其体系的确立,各

项民法规范的条文表述及其体系的价值和谐,都必须以民法基本原则为指

导。坚持以民法基本原则为指导,才可能制定出合乎民事社会客观规律的、

适于调整民事社会关系的民法规范;才可能确保民法各项制度、各项规范及

其体系的价值取向的和谐统一。

(2)、民事行为准则的功能。依据民法基本原则制定的民法规范是民事主体进行

民事活动的直接行为准则,他具体规定了各种具体民事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以特定民事行为引起相应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并以相应民事责任为保障的

调整模式提供了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模式。当事人所要进行的民事

活动有相应的具体民事法律规范时,当事人自当遵守该具体民事法律规范。

但由于民事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不断地发展变化性,如果当事人所欲进行的

民事活动尚无具体民事法律规范时,当事人则应以民法基本原则为行为准

则,使其行为符合民法基本原则体现的民法的价值取向。

(3)、审判法律适用的指导准则功能。民法基本原则是法官进行民事审判必须遵

守的指导性准则。法官在民事审判中将民法具体条文正确适用于民事案件离不开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首先,法官要以民法基本原则为指导,分析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民事关系,评价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判断其是非争执。其次,法官要以基本原则为指导,理解和选择适用于案件的具体法律条文。在民法对某些民事社会关系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则要以民法基本原则为指导,在符合民法基本原则要求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创造出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法律规则,解决当事人的民事纠纷。从而起到克服成文法局限和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

三十二、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

1、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一定财产,在

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得就该财产的变现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2、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即抵押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一下几种:

(1)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抵押人在其财产设定抵押后,仍享有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2)处分权。①转让标的物的权利。标的物抵押后抵押人仍可转让其抵押物,但是在我国,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受到如下之限制:A、应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不通知、不告知的,不影响转让的效力。B、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向抵押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C、抵押物转让后,抵押权人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任然可以向受让人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若债务人已经清偿了其债务的,抵押权消灭。

②就标的物再次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等担

保物权。

③就抵押物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

三十三、法人机关:指根据法律、法规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作为法人构成部分的,形成法人意思,对内管理法人事物,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个人或集体。一般包括权力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

三十四、代理中的委托授权行为:授权行为是以发生代理权为目的的单方行为。

授权委托行为是委托人的单方行为,授权的意思表示向受托人为之与向第三人为之有相同的效力,它往往与基础关系相结合,是代理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三十五、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方法的特点

1、民法调整对象:是私人之间(包括私人团体之间)及其他团体基于私人地位

发生的以主体私人利益或独立自我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的调整方法的特点:

①确立和维护主体的平等地位;

②尊重民事主体的意志自由,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民事社会关系发生和

变动的基本法律事实和赋予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

③以保障主体的民事权利为本位,运用民事法律关系规范民事社会关

系;

④民法主要以具有补偿性和可协商性的民事责任救济民事权利;

⑤民法以民事行为模式和民事责任救济手段调整民事社会关系,为法律

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提供了最为完整的逻辑模式。

三十六、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得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资格。

2、民事权利:指民事法律规范保护的民事主体的利益以及权利人以其意志自由

实现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3、区别: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一种可能性还没有为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才能实际享有的。

②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仅指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利益的可能性。

③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

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其意愿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的,他直接反映着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

④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生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

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而民事权利则不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事主体既可以依法转让或放弃某项民事权利,也可以依法被限制行使或被剥夺其原享有的某项民事权利。

三十七、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1、无效法律行为:指民事法律行为因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根本不

能产生当事人意思表示欲求的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

2、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①双方相互返还财产。当事人双方因最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对方所取得

的财产各自返还给对方当事人。

②单方返还财产。民事法律行为最终无效的,只有一方当事人因该民事法律

行为交付财产的,受领财产一方应当向交付财产一方返还财产。

③折价补偿。因民事法律行为最终无效而负有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责任

的,如果不能返还财产或返还财产没有必要的,应当给对方当事人折价补偿。

④赔偿损失。民事法律行为最终无效的情况下,无过错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

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反之,虽然有损失,但是对方没有过错,就不能够请求赔偿。

⑤追缴财产。民事法律行为因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

益而无效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给集体、第三人。

三十八、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行政、刑事责任)的区别

1、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民事义务而被法律强

制承担的以补偿受害者权益为目的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①民事责任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为发生的依据。

②民事责任以补偿权益受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为目的。

③民事责任的确定和承担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协商。

3、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区别:

①责任的法律属性不同。民事责任是私法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为公法

责任。

②责任内容的性质不同。民事责任的内容是以弥补受害人所受利益损失为内

容的,具有补偿性质;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以制裁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惩罚犯罪行为为内容,具有惩罚性质。

③责任产生的法律依据不同。民事责任依据民法规范产生,它既可以直接依

据民法的规定产生,也可以依受民法保护的当事人的意思约定产生。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只能依据行政法或刑法的严格规定产生,不会以当事人的约定产生。

④责任的强制性程度不同。

a、民事责任的强制性比较弱,表现在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是否追究,责任人也可以无须强制机关的介入而主动承担责任;责任的内容、承担方式当事人可以协商、调解和和解。

b、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都具有较强的强制性,都是国家有关专门司法

机关或行政机关依其权力职权强制追究和执行的,直接体现国家强制力,当事人不得自行和解,而且非依法定程序任何机关或个人不得赦免、改变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执行。

⑤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

a、承担责任的主体要件上,刑事责任主体有严格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

事责任能力的要求,而民事责任对主体承担责任没有特殊要求。

b、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都是主体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而民事责任在

一定情况下可以要求主体对他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c、在责任归咎原则上,民事责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等,而刑事责任必须以行为人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才能构成,没有无过错责任。

⑥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

a、、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

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b、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刑罚,如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c、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表现为行政拘留、罚款等。

⑦责任承担的对象不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主要是由行为人对国家承担的

法律责任,而民事责任是由行为人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十九、形成权:指权利人仅凭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使自己的民事权利或参与

的民事法律关系或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四十、取得实效:指自主、和平、公然的占有或准占有他人财产,持续经过法律

规定的期间即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时效制度。

四十一、不安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在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出现财产状况严重

恶化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之能力等情形时应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

以主张不安抗辩,在对方未履行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拒绝自己债

务之履行。

四十二、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

1、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益或人身权益,依照法律规定应对

其所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的行为。

2、侵权行为的特征:①侵权行为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②侵权行为

侵害的对象是财产权或人身权等绝对权利;③侵权行为同时产生侵权责任和

侵权之债。

3、违约行为: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行为。

4、区别:①违法性不同。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表现在对民事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违

法,违约行为的违法性则表现在对当事人间约定义务的违法。

②侵犯的客体范围不同。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是绝对权,违

约行为侵害的对象是相对权,是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

③责任范围不同。实施侵权行为依法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既可

以是财产责任,也可以是非财产责任,行为人可能同时承担,也可能单独承

担;实施违约行为依法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只能是财产责任。

④产生的前提不同。违约行为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产生前提,

侵权行为的发生在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没有特定的前提条件,只是侵犯了法

律所保护的现行社会关系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四十三、宣告失踪: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持续达到法

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引

起其财产管理和财产义务清偿效力的法律制度。

四十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

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有物、行为、智力

成果、人格要素和身份、权利、有价证券。

四十五、代理权:是代理人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

律行为而将其效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的法律权限。

四十六、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的存在持续的经过法定期

间而依法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的法律实施。

四十七、民法与民法学的区别:

1、民法法律体系中的独立部门,而民法学则是法学体系中的

一门学科。

2、民法的表现形式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种民事法律规范

或习惯;民法学则是关于研究民事法律规范及其学理的学科。

3、民法作为法律规范能对民事社会关系起到调整作用,它是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民法学则一般不对社会关系发挥直接调整作用,

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4、民法与民法学密切联系,相互影响。民法为民法学研究提

供了对象和研究的资料;民法学为民法的立法和实施提供了理论依据,指导

和促进了民法立法和司法实践。

四十八、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别:

1、绝对权:指权利人可以对抗不特定的任何人,且无须义务

主体的积极协助即可实现的权利。

2、相对权:指权利人仅可以对抗特定的相对人,而且须义务

人履行行为的协助才能实现的民事权利。

3、区别:①前者的义务人不特定,后者的义务人特定。

②前者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对应,后

者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性。

③前者具有排他性,后者只针对特定人产

生效力。

④绝对权大多是公平的,适用权利公示原

则;相对全不具有公示性。

⑤绝对权受到侵害,其救济方式先考虑恢

复原状,后赔偿损失;而相对全通常采用损害赔偿的补救方式。

四十九、民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即私

人的经济关系,是市场经济主体间的内在关系,是平等主体相互转之间的利

益利害关系;而经济法调整的是市场经济关系中,主体之内在关系对社会公

共经济秩序的影响关系。

2、调整方法不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经济关系,运用确

认主体平等地位和实行主体意思自治的原则;经济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经

济关系即私人经济关系对公共经济秩序的影响关系,采取对私人经济关系从

外部进行国家干预的方法。

3、法律本位不同。民法以个人为权利本位,其根本宗旨在于

保障民事主体的个人权利,实现个人利益;经济法则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

其宗旨在于协调私人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公共经济秩序,确保社会公共利益的

实现。

由此可见,经济法与民法是即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两个部

门,经济法是在克服民法的不足的条件下产生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就

决定了这两个法律部门,在社会发展中要相互配合、协调,共同的发挥各自

不同的作用。

五十、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1、禁止代理权滥用原则。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过程中,凭借

其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因其违背代理制度的实质而为法律所禁

止。具体内容包括:①禁止自己代理;②禁止双方代理;③禁止恶意串通代

理。

2、禁止违法代理的原则。所谓违法代理是指代理违法事项或

利用代理进行违法活动。代理违法事项就是代理法律禁止事项。利用代理进

行违法活动就是代理人利用合法代理关系进行违法活动。

3、禁止越权代理的原则。代理人必须在在理权限范围内行使

代理权,不得超越代理权范围,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是无权代理,除

非被代理人追认或默认,否则,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代理人因对其

越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4、不得擅自转委托的原则。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必须亲自处理

代理实务,除非被代理人同意或遇紧急情况,不得擅自将自己所代理的事务

转委托他人代理,否则,代理人应对其擅自转委托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五十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指以当事人意思表示选定

的将来可能发生的客观事实的发生与否为条件决定其效力开始或终止的民

事法律行为。

五十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也称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

指法律确认自然人在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应的意思能力范围

内,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超出这一范围便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五十三、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

1、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指根据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

错,并据此判定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2、无过错责任原则:指依据法律特别规定,不论行为人主观

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应承担民事责任

的一种规则原则。

3、区别:①是否以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为要件不同。无过

错责任的构成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

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而过错责任的构成是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必要

要件,无过错即无责任。

②举证责任承担不同。无过错责任原则不

要求受害人对加害人的有无过错进行举证,加害人也不对自己有无过错进行

举证,但加害人可以举证证明有法定的免责事由的,可免除其责任;在过错

责任原则中要求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过

错推定责任原则中,加害人举证的内容是自己主观上有无过错。

③构成要件不同。无过错责任的构成只须

具备两个条件:即损害事实和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过错

责任的构成除了损害行为、损害事实即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外,还须有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④适用范围不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范围由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即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侵权行为,而过

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法律没有限制,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

五十四、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的含义、目的及理由。

1、物权的公示原则:指物权的得丧变更须由法律规定的方式

公开表征始生变动效力或处分效力或对抗第三人的保护效力的原则。

2、之所以要确立物权的公示制度,原因主要有两点:

①因为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即一物之上不能有两

个或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正因为物权具有排他性,倘若外界无法知悉

物权变动情况,则容易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害。

②因为物权是对世权,其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

物权人只有以公开的方式将变动事实告知社会公众,才能使物权变动产生效

力。没有公示就没有物权变动,以此判定物权归属,以维护交易安全。

3、公信原则:指赋予公示以一定范围的可信性效力的原则,

即若物权变动公示的,即使公示与实际权力关系不一致,标的物出让人事实

上无处分权,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仍能取得物权。

4、公信原则确立的目的在于保护以公示方式取得物权的善意

第三人,从而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

5、物权变动关系是社会生活中最普遍的关系,是商品交换正

常进行的基石,每天都要发生大量的无权变更,要求受让人对出让人的处分

权进行周密详尽的了解是不现实的,因此法律确立了物权公示制度,并赋予

其公信力,凡是按法定公示方式转让物权的,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

当然应取得物权。若连法定的公示方式都无法保障善意受让人取得物权,则

社会经济就失去了基本的法律保障,无法正常进行。

五十五、法律行为制度的意义或价值,并说明这一制度在民

法各具体制度中的体现。

1、法律行为是指由法律规定和调整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

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法律行为

是以意思表示作为要素的人的行为,它在法律上的基本定位就是作为民事权

利变动的依据。

2、设立法律行为制度的重要意义在于:

①法律行为制度作为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的作用表

现为作为私法自治的手段,法律行为制度的基础在于承认权利主体能够根据

自己的意思形成、变更或消灭私法上的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制度是实现私法

自治的工具。

②法律行为制度的总则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法

律行为制度整合了民法的体系。

③法律行为制度以其高度的抽象性,广泛的适应性,

范围的包容性等优势在总则中居于核心地位。法律行为制度的出现对民法解

释学的影响是巨大的,自此以后寻求当事人的真意便成为法律行为解释的一

项重要原则,成为解决法律行为乃至补充法律漏洞的有力工具。

3、法律行为制度在民法具体制度中体现为:

①法律行为是对合同法总则高度抽象的产物,补充

了合同法适用上的不足,一方面,就合同而言除了有名合同之外,法律行为

对于无名合同具有适用的意义。另一方面,尽管法律行为制度主要适用于交

易关系,但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单方法律行为广泛存在,也应当适用法律行

为制度的规则。法律行为制度作为对合同、遗嘱等行为高度概括的制度,不

仅具有较为广泛的适用范围,而且也为新的法律行为的适用提供了适用的规

则。

②法律行为在物权法中具有一定的适用空间。一方

面,物权法中存在许多设立他物权的合同。另一方面,物权法中有关所有权

权能的分离、侵害相邻权获得补偿、共有物的分割等,也会通过合同的方式

来完成。这些行为也可以适用法律行为的规定。

③法律行为制度可以适用于婚姻、遗嘱、收养等身

份关系。

④在人格权制度中,肖像权的使用权等人格权的利

用权的转让日渐增加,对此也可适用法律行为制度加以调整。知识产权法的

等法律中也涉及一些法律行为。

⑤我国实行民商合一,商事特别法要适用总则的规

定。商法中涉及大量的法律行为的问题,这就需要适用法律行为制度中的相

应规范。

五十六、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

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民事社会关系而在民

事主体之间形成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2、特征:①民事法律关系是私法关系,其主体地位具有平等

性。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相互性和公

平对应性。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以当事人意思自

治为原则,即主要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

3、意义:①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对民事法律规范的意义。民事

法律关系理论揭示了民法规范对民事社会关系的调整是以民事法律关系模

式将人们之间的民事社会关系纳入法律轨道的,因此,国家制定各种民事法

律规范应以明确规定各种民事法律关系为核心内容,规定完备的、符合民事

社会客观规律要求的民事法律关系规范,才能满足民法对民事社会关系的调

整要求。

②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对民法学学科的意

义。民法学是以民法规范及其学理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其研究的目的就

是要认识民法调整民事社会关系的科学规律,为建立民法规范的科学体系提

供理论指导。民事法律关系作为民法调整民事社会关系的法律表现,就是民

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民法学通过对民事法律关系的研究建立的关于民事法

律关系的科学理论,就成为民法学的核心理论。正是以民事法律关系理论为

核心将民法学理论的各部分整合为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③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对民法学的学习研

究和民法规范的应用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民法规范的逻辑体系、民法学

的学理体系都是以民事法律关系理论为基础构筑的,因此,学习民法、研究

民法、应用民法都必须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

民法试题及答案

民法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单选题 1、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民(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某市国家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中学生刘小东在暑假时到其邻居家开的饭店里帮忙,其邻居答应等假期结束时将给其1000元报酬。假期结束时,邻居以刘小东才13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决定报酬的金额为由拒绝给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B.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只有经过其父母的同意才可以 C、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 D.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但具体金额应由其和其邻居共同协商 3、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乙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4、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一经结婚即须辞职”的条款无效,是采用了下列何种民法解释的方法? A.当然解释 B.目的解释

C.体系解释 D.合宪性解释 5、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7、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A.无效 C. 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可撤销 8、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早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民法典》题库及答案

《民法典》题库及答案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一律不发生效力。(X) A.对 B.错 2.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使用方的解释。(X) A.对 B.错 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A.对 B.错 4.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X) A.对 B.错 5.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A.对 B.错 6.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自父母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时终止。(X) A.对 B.错 7.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可以自行采取删除这一必要措施。(X) A.对 B.错 8.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即可。(X) A.对 B.错

9.王先生和李女士婚后15年一直无子女,二人均身体健康,有着稳定的收入,且二人均没有犯罪记录。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二人可以成为收养人收养一名孤儿。(√) A.对 B.错 10.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A.对 B.错 11.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A.对 B.错 12.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表现所载内容,一律不视为书面形式。(X) A.对 B.错 13.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只能依法请求损害赔偿。(X) A.对 B.错 14.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A.对 B.错 15.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A.对 B.错 16.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A.对 B.错 17.男女双方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应结婚。(Ⅹ)

民法试题+答案

民法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合伙人对于合伙的债务,承担(B) A:按份之债 B:连带责任 C:以出资额为限 D:有限责任 2: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主导作用的要素是(C)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主观 3:下列社会关系中,应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B) A:王某代李某去传达室领取信件的关系 B:王某和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C:王某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关系 D:王某因驾车违章与交管部门形成的处罚与被处罚的关系 4:英国驻华领事上街购物乘坐的汽车被我国公民王某撞坏,该领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王某赔偿损失。本案适用(A) A:中国民法 B:英国民法 C:国际惯例 D:第三中立国民法 5:下列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D) A:9岁的神童 B:16岁的个体老板 C:19岁的在校生 D:17岁的大学生 6: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起始年龄是(D)A:7周岁 B:10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7:甲为某合伙的负责人,其经营活动应由(C)承担民事责任。 A:甲 B:相互协商 C:全体合伙人 D:法院确定 8: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合伙组织。在经营中,甲因个人原因急需用钱,欲将其在合伙组织中的财产份额10万元转让。丁是甲的朋友,愿出11万元购买,乙提出愿出与丁相同的价格购买。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应(B)。 A:卖给丁 B:卖给乙 C:由甲选择卖给丁或乙 D:卖给丁和乙各一半 9:法人以其(A)为住所。 A: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B:登记地 C:注册地 D:主要纳税地 10:甲知道自己临河的房屋将被征用,而与想买一套临河住房的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则甲违反(D)原则。 A:情势变更 B:公平 C:自愿 D:诚实信用 1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嘛意思啊,貌似没完呐)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12:我国诉讼时效的中止,只能发生于时效期间的( B). A:最后3个月内 B:最后6个月内 C:最初6个月内

民法学试题及答案(民法学1试卷号2097)

法学专业民法学(1)模拟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按份共有 2.房屋典权 3.民事法律事实 4.监护 5.法定代理 6.法人 二.填空(每空1分,共23分)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和。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停止的活动。 7.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相应分为、委托代理和三类。8.《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或起计算。 9.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分为和。 10.以占有人主观上是否知道其占有属于非法为标准,可将不法占有分为和。11.在我国共同共有基本形式有和两种。 12.《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三.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多选少选不给分) 1.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 A.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B.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人身关系 D.财产关系 2.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

A.既得权和期待权 B.财产权和人身权 C.主权利和从权利 D.绝对权和相对权 3.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 A.有限清偿责任 B.无限清偿责任 C.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D.按份责任 4.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应为()。 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 D.人身内容 5.公民死亡即丧失法律上的人格,随之产生一系列相应的法律后果:()。 A.遗嘱发生效力 B.财产开始继承 C.债权债务消灭 D.婚姻关系消灭 6.法人终止的原因有()。 A.依法被撤销 B.解散 C.违约或侵权 D.依法宣告破产 7.自阿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作为行为的附属要件,条件应符合的要求有()。 A.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B.条件是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 C.条件是法定而非当事人议定的 D.条件不得与行为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8.《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 A.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B.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C.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9.法人机关成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体现着()。 A.法人机关成员的个人意志 B.法人代理人的意志

民法总则试题库(含答案及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题库 单选题 1、(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A.清算义务人 B.利害关系人 C.主管单位 D.登记机关 正确答案:A 2、(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A.遵守法律法规 B.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C.权利义务对等 D.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正确答案:D 3、(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A.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B.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C.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D.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4、(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A.财产和人身关系权利 B.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C.被宪法赋予的权利 D.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正确答案:B 5、(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A.五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正确答案:B 6、(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十周岁 B.八周岁

C.十四周岁 D.六周岁 正确答案:B 7、(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 A.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B.民政部门 C.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D.民政部门和公益组织 正确答案:A 8、(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其近亲属或者有关组织 B.其法定监护人或者有关组织 C.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组织 D.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 正确答案:D 9、(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A.民事行为能力 B.人格尊严

电大民法学1(已排好)

一、名词解释 1.人格关系: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房屋典权: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3.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4.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5.民事义务:是指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必要性。 6.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7.法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8.复代理: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代理的行为。 9.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 10.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 11.国有土地使用权: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2.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之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13.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14.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 15.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16.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17.其他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他物权人对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 18.诉讼时效:权利人在法定期间那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19.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0.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经移动即会损害和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 21.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22.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担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填空题 1.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3.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主要有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三种形式。 6.根据期限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所起作用不同,分为延续期限和解除期限。 7.《民法通则》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期限。 10.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 1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1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1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主体、客体和内容。 1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1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1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17.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相应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类。 18.《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19.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0.以占有人主观上是否知道其占有属于非法为标准,可以将不法占有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21.在我国共同共有基本形式有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两种。 22.《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3.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_财产所有_关系和_财产流转_关系。 24.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_组织_和_个人_不得侵犯。25.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_支配_权、_请求_权、_抗辩_权和_形成_权。26.民法上的死亡分为_生理死亡_和_宣告死亡_。 27.《民法通则》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_资金_、_实物__、__技术_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28.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效灭。 29.《民法通则》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_追缴_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_国家_、_集体_所有或返还_第三人_。 30.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1)_ 不可抗力_;(2)_其他障碍_。 31.担保物权主要包括:_抵押_权、_质押_权和_留置_权。 32.财产所有权形式可以分为_单独所有_和_共有_两种。 33.恩格斯曾经指出:“民法准则只是以_法律形式_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 34.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_管理_和_使用_。 35.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_登记机关_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36.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_符合所附条件_时生效。 37.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由_被代理人_和_代理人_负连带责任。 38.诉讼时效按其适用的范围可分为_普通诉讼时效期间_和__特殊诉讼时效期间_。 39.民法对物权的保护,可以依据权利人是否通过诉讼程序而分为物权的_自我保护__和_诉讼_保护。 40.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__原始取得_和__继受取得_两种。 41.占有分为_所有人占有_和_非所有人占有_两种情形。 42.在发生相邻房屋滴水纠纷后,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它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43.房屋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_占有_、_使用_、__收益_的权利。 44.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_主体_、_内容_、_客体_三个要素。 45.民法通则规定_16周岁__以上_不满18周岁_的公民,以__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_ 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6.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__法人成立时_产生,到__法人终止时_终止。 47.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__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_和_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_两种。 48.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有_口头形式_、_书面形式_、_推定形式_、_沉默形式_。 49.民法上的期限,依确定根据,可分为_法定期限_、_指定期限_、_意定期限_。 50.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__原始取得__与_继受取得_。 51.收益在法律上又称为孳息,它分为_天然孳息_与_法定孳息_两种。 52.物权分为_所有权_和_其他物权_。 53.公民从_出生时_到_死亡时_,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三、选择题 1.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其失踪的法定期间应自( D )起计算。 A.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之日 B.失踪人最后离开居所之日 C.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 D.战争结束之日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权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社会组织是( A )。 A.企业法人 B.国家机关法人 C.事业单位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 3.某纺织厂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厂的( B )。 A.党委书记 B.厂长 C.工会主席 D.副厂长 4.某甲将一台彩电赠给某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C )。 A.诺成性法律行为 B.要式法律行为 C.单务法律行为 D.单方法律行为 5.根据物权法原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根据是( BC ) A.没收 B.买卖合同 C.赠与 D.取得孽息 6.下列物中,属于有价证券的是( ABC )。 A.股票 B.支票 C.本票 D.发货票 7.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 ABD ) A.行为人不合格的民事行为 B.因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C.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D.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8.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理论,共同共有的特点有( ABCD )。 A.共有财产不分份额 B.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C.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 D.共有人平等地承担义务 9.下列( ABCD )属于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A.矿藏 B.森林 C.军事设施 D.广播设施 10.动产物权包括( ABCD )。 A.动产所有权 B.留置权 C.动产的抵押权 D.以国库券作抵押 11.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 B )。 A.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B.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人身关系 D.财产关系 12.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 A )。 A.既得权和期待权 B.财产权和人身权 C.主权利和从权利 D.绝对权和相对权 13.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 C ) A.有限清偿责任 B.无限清偿责任 C.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D.按份责任 14.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应为( ABCD )。

民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民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试题一 一、判断题: 1.我国现阶段关于婚姻的观念表述为: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自愿建立夫妻关系的结合。() 2.群婚制的特点在于男女两性关系因一定范围血缘关系的排斥而被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 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都能引起婚姻自动解除的后果。() 4.甲因怀疑乙不忠诚与乙离婚,离婚后确认乙在外面有情人,甲可以请求乙赔偿她的精神损失。() 5.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后,另一方因生活困难将子女送养他人,被宣告死亡方重新出现后,有权以送养须经双方同意为由主张收养无效。() 6.义绝是中国古代强迫妻子离婚的强制离婚制度。() 7.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无条件的。() 8.兄弟姊妹是较近的直系血亲。() 二、单选 1.下列各种亲属关系中,属于直系拟制血亲的有()。 A.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B.养父母与养子女 C.祖父母与孙子女 D.继父母与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2.甲失踪五年,经其妻乙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此后,乙与丙结婚。两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乙丙婚姻无效恢复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 A认定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

B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 C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恢复 D要求乙与丙解除婚姻关系 3.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张某的妻子因病去世,其父、其子、其兄、其祖父母都有监护能力,且担任监护人对张某并无明显不利。但上述近亲属相互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便请张某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指定。按照法律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从上述人员中指定()担任张某的监护人。 A其父B其子C其兄D其祖父 4.甲九岁时父母死亡留下较大数额的遗产,甲由外祖父母抚养,甲的舅舅乙住在山区生活困难,甲的外祖父母经甲的同意,将遗产中的两万元赠与乙,该赠与行为()。A有效B无效C可撤销D效力未定 5.某小学8岁的二年级学生李某学习成绩不好,而且上课经常打闹,影响其他同学学习。一次他正好在班内打闹时,被班主任王某撞见,王某十分气愤,为了惩戒他,便让9岁的班长“惩罚”李某,王某在一旁观看。结果张某在“惩罚”李某时,将其牙打掉两颗。 对于李某造成的伤害,责任应由()承担。 A李某的父母B王某C张某的父母D王某与张某的父母 6.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产生的原因是()。 A血缘关系B姻亲关系C抚养关 系D异父异母关系 7.1998年2月3日,张某死亡。2月6日,张某之父死亡。张某育有一女。张某之女据何取得张某之父的财产()。 A代位继承B转继承C有限继承D共同继承

(2020年编辑)民法试题库-民法典试题

民法学 第一章导论 判断题 1、商品生产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是《法国民法典》。) 2、1803年到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是以《德国民法典》为蓝本编篡的。) 3、“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万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以前,我国没有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6、我国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产生的财产关系。) 7、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司法机关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时,据以裁判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 ) 8、《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并同时实施。) 判断题 1.错 2.错 3.错 4.错 5.错 6.对 7.对 8.对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三章自然人 一、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一、判断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特定的当事人。) 2、张某将李某打伤。张某的打人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3、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因而也是法律事实。 ) 4、根据权利的作用范围可以把民事权利划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5、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就能够产生。) 6、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权利主体要实现自己的权利,就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适当履行义务。)支配权 一、判断题 1.错 2.对 3.对 4.错 5.错 6.错 二、单项选择题 1.A 2.D 3.D 4.B 5.D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民事权利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 抵押权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 2、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 )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3、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为( ) 主体、行为、权利和义务物、行为、智力成果 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真实主体、客体、内容 4、依照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 ) 财产权与人身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请求权与形成权 5、甲和乙合伙开办了一个宏亮彩扩部,丙将一卷柯达彩卷送到彩扩部冲洗,交给了正在值班的甲,并向甲交付冲洗费21.8元。该债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 甲和丙甲、乙和丙乙和丙宏亮彩扩部和丙 三、多项选择题三、多项选择题 1.AC 2.ABC 3.AC 1、在我国,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是( ) 城镇工商个体户 B农村承包经营户公司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民法试题5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符合题目 要求的选项) 1、依据我国民法,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A、胎儿与死者 B、植物人 C、触犯刑法正被执行刑期的人 D、被宣告死亡但实际未死亡的人 2、下列事实中,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是() A、刘某将电脑送给好友 B、老张因病去世 C、小李每天坚持跑步 D、王某将许某打伤 3、关于自然人的出生时间的有关证明文件,根据其优先效力,下列排列或表述正确的是() A、医院的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其它有关证明 B、户籍证明、医院的出生证明、其它有关证明 C、其它有关证明、户籍证明、医院的出生证明 D、以上所列各类证明文件具有同等的证明力 4、下列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甲与乙打电话 B、甲依法纳税 C、甲乙签订买卖合同 D、甲因违法经营向工商局交纳罚款 5、8岁的小刚的父母离异,协议小刚随父亲生活,后其父母各自再婚,小刚在奶奶家居住,由奶奶照看,此时小刚的法定监护人是() A、其生父 B、其生母 C、其奶奶 D、其生父生母 6、下列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A、公民甲(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可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订立合同的权利。 7、下列权利中,属于身份权的是()

A、健康权 B、名誉权 C、隐私权 D、亲属权 8、在债的关系中() A、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 B、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C、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 D、债权人、债务人都不特定 9、下列情形中,会发生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A、甲欠乙1万元债务 B、甲赠与乙500元钱 C、甲在收银台收款,补钱时多找了乙50元 D、甲委托朋友乙照看自己家的猫 10、张某死后,留下一大笔遗产,未留遗嘱,引发亲属争夺。四位亲属中,最终有权取得遗产的是() A、张某的弟弟 B、张某的爷爷 C、张某的妻子 D、张某的叔叔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个符合题目要求的选项) 1、关于监护人,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A、监护人只能是自然人 B、监护人不能由两人同时担当 C、监护人只能因委托而产生 D、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2、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有() A、停止侵害 B、消除影响 C、赔礼道歉 D、赔偿损失 3、下列哪些情形不构成无因管理() A、清洁工下大雪清扫路面,避免行人跌伤 B、行人路遇受伤者,主动送至医院治疗,并支付车费 C、将自己的牛误认为他人的牛而进行饲养 D、在旅客运输合同中,司乘人员代管旅客物品 4、以下哪些属于民法基本原则() A、公平原则 B、合理原则 C、自愿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5、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说法不正确的有()

民法学(1)试题(1)

民法学复习题(1)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 )。A.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B.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全部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D.财产关系和有财产性质的人身关系 2.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 )。 A.既得权和期待权 B.财产权和人身权 C.主权利和从权利 D.绝对权和相对权 3.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 )。 A.有限清偿责任B.无限清偿责任C.无限连带清偿责任D.按份责任 4.法人机关成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体现着( )。A.法人机关成员的个人意志B.法人代理人的意志C.上级主管机关的意志D.法人的意志

5.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 )。 A.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无效的民事行为D.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 6.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应为( )。 A.物B.行为C.智力成果D.人身内容 7.公民死亡后即丧失法律上的人格,随之产生一系列相应的法律后果是( )。 A.遗嘱发生效力B.财产开始继承C.债权债务消灭D.婚姻关系消灭 8。法人终止的原因有( )。 A.依法被撤销B.解散C.违约或侵权D.依法宣告破产 9.在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作为行为的附属要件,条件应符合的要求有( )。 A.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B.条件是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 C.条件是法定而非当事人议定的D.条件不得与行为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10.《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所发生的法律后果是( )。

A.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B.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C.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三、填空题 1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三个要素。12。民法通则规定()以上()的公民,以()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3.公民从()到(),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14.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产生,到()终止。 15.货币是固定地充当()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 16.物权分为()和()。 17.收益在法律上又称为孳息,它分为()与()两种。 18.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与()。 19.在我国,共同共有的基本形式有两种,分别是()和()。 四、名词解释 20。民事权利 21.联营 22.不动产

民事诉讼法试题库 (2)

民事诉讼法 一、单项选择题 1.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只能就是( C ) A、支付人 B、出票人 C、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 D、背书人 2.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社会与冲突,就是( A ) A、最有效的手段 B、最方便的手段 C、最直接的手段 D、最迅速的手段 3.在人民法院与当事人的诉讼法律关系中,其客体( D ) A、仅为案件的事实 B、仅为诉讼的指挥 C、仅为实体权利的请求 D、为案件的事实与实体权利的请求 4.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 D ) A、原告负担 B、被告负担 C、败诉人负担 D、法院决定负担 5.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二者( C ) A、完全就是一样 B、完全无关系 C、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D、只有区别,而无联系 6.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由( C ) A、涉外仲裁机构作出裁定并执行 B、涉外仲裁机构作出裁定,再由法院执行 C、涉外仲裁机构提交法院,由法院裁定并执行 D、涉外仲裁机构提交法院执行 7.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A ) A、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 8.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都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包括( B ) A、提供证据 B、提起诉讼 C、进行辩论 D、请求调解 9.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可以不出庭的情况只限于( D ) A、本人生病住院 B、本人因公出差 C、本人有特殊理由 D、本人不能表达意志

10.民事诉讼中瞧管被拘留人的机关就是( A )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人民法院 D、司法局 11.对终结执行,人民法院应当( C ) A、当面告知当事人 B、书面通知当事人 C、做出书面裁定 D、做出书面决定 12.外国法院对中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当事人的民 事诉讼权利实行( C ) A、同等原则 B、平等原则 C、对等原则 D、相对原则 13.所谓争议不大,就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就是非、责任及诉讼的争执无重大原则性的 ( C ) A、变化 B、矛盾 C、分歧 D、意见 14.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个人罚款时,罚款金额在( B ) A、一百元以下 B、一千元以下 C、一万元以下 D、三万元以下 15.人民法院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的期间为立案之日起( B ) A、3日内 B、5日内 C、10日内 D、15日内 16.地方第一审法院做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当事人( A ) A、可以上诉 B、不可以上诉 C、可以申请复议 D、只能另行起诉 17.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 C ) A、一律可以上诉 B、一律不得上诉 C、如果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以上诉 D、就是否上诉由其决定 18.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查,认为原件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 驳回上诉,使用( A ) A、判决 B、裁定 C、决定 D、通知 19.破产程序中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 B ) A、一年 B、二年 C、三 D、六个月 20.诉讼代表人在诉讼中,其诉讼地位( D ) A、与原告完全相同 B、与被告完全相同 C、与诉讼代理人相同 D、具有独立性 21.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 B ) A、裁定中止诉讼 B、裁定终结诉讼

民法试题及答案

民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1分共20分;请将其中一个正确答案用符号表示添在题中括号内 1、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 )开始。 A出生 B年满10周岁 C年满16周岁 D年满18周岁 2、下列物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 A房屋和门窗 B门窗和锁 C锁和钥匙 D房屋和钥匙 3、甲、乙约定,甲出卖给乙大同煤1000吨,甲乙间因该买卖合同产生的债属于( )。 A特定物之债 B种类物之债 C选择之债 D按份之债 4、甲、乙为邻居。一日甲突发急病,乙见状忙找到一出租车将甲送医院抢救,乙随车同去,花去车费50元,向医院垫交押金3000元。乙因此而耽误上班被扣发津贴50元。事后乙要求甲的儿子偿还为甲所付款时,甲的儿子仅付3000元,而乙主张应付给3100元。依法,乙有权要求偿还( )。 A3100元 B3050元 C3025元 D3000元 5、甲见丙的门口栓着一条狗,就上前挑逗,恰逢乙路过,该狗窜上将乙咬伤。经查,该狗是丙为丁代养的。对乙的伤害,应由( )负责赔偿。 A丁 B丙 C甲 D丙、丁 6、某甲为某公司的职员,在办公室里养了一盆花。—日,甲出差,

同事乙就将甲的花盆搬到窗台上,乙下班时忘记搬回花盆。当日晚突然起风,该花盆被刮落恰好砸在路过此地的丙,造成丙脑震荡,对丙的伤害,( )应负赔偿责任。 A甲所在的公司 B甲 C乙 D甲、乙 7、甲下落不明达5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甲死亡。但甲事实上并未死亡,而是在某地打工。甲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 A无效 B经相对人追认后有效 C有效 D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8、一日,甲发现乙在家自杀,遂破门而人,将乙送往医院抢救。乙获救后,认为甲不应该救他,并要求甲赔偿破门所造成的损失。甲的行为属于( )。 A侵权行为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紧急避险 9、甲被宣告死亡,其配偶乙与丙再婚后丙死亡。现甲返回住所地,经本人申请撤销了对甲的死亡宣告。因甲、乙均为单身,双方的夫妻关系( )。 A可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由甲决定是否自行恢复 D由乙决定是否自行恢复 10、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 )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A1年 B2年 C4年 D5年 11、下列事项中,不一定引起委托代理关系当然终止的是( )。 A代理人辞去委托 B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民法考试题库

民法考试题库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可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BCD)。 B、民间订婚的习惯 C、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 D、某大学教授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专著 2、下列属于民法所说的财产的有(ABCD)。 A、土地 B、房屋 C、商标 D、商业秘密 3、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的有(ABC)。 A、生命权法律关系 B、健康权法律关系 C、姓名权法律关系 4、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ABC)。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二、名词解释 1、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渊源:可以说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产生的根源~这是从民法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关系讲的,也可以说民法的渊源是法官裁决民事案件的法源~即法官判案的法律根据。通说认为~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三、简答题 1、我国民法的渊源有哪些,

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渊源包括:,1,制订法:宪法中的民法规范,民事法律,国务院制订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2,非制订法: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所作的民事司法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具有约束力,习惯: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导性文件认可的习惯才可视为习惯法。值得注意的是~判例和法理在我国均不具有民法渊源的效力。 2、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对人的适用范围、空间适用范围和时间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就是法律规范对于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自然人的规定~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适用所在地的法律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就是民法在哪些地方发生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领空、领海~包括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无溯及力。我国民事法律规范贯彻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一般没有溯及力。但司法解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四、论述题 1、如何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1、,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以自愿为基础的具体的经济关系。其特征:第一~财产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第二~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第三~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有偿的。,3,

民法试题级答案

一、判断题(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划“U ”错误的划“R ”。每小题1分,共10分) 1、单务合同都是无偿合同。() 2、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一般只以受益人取得的实际利益为限,而不以赔偿受损人所受损失为标准。() 3、立遗嘱是公民个人的意思表示。张三立有遗嘱,并经公证,在死亡前用口头向在场的亲属宣布公证遗嘱作废,这是遗嘱的撤销。()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公民对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使用权及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6、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具有广泛性,包括没收、税收、征用、罚款等。() 7、个体工商户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8、违约人赔偿的损失,应略高于对方的实际损失。() 9、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 10、诉讼时效中断后,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断时效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进行。() 二、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号码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20分) 1、借贷合同是() A、单务合同 B、诺成合同 C、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D、以国家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信用合作社为出借人的合同。 2、共有人对共有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时,应按处理。() A、按份共有 B、共同共有 C、个人所有 D、公共所有 3、某甲在上班路上拾到提包一个,因当时找不到失主,又急于上班,甲就将提包带到单位,存放于办公室,并当即贴出招领启事。至甲下午下班时,仍无人认领,甲就锁上办公室回家。次日,甲上班时发现办公室被盗,拾得的提包也被盗走,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三天,失主发现招领启事后,就找到甲索要提包,甲将详情告诉了失主,失主即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返还不当得利。法院应判() A、甲应当返还 B、甲应予赔偿 C、甲应给予一定补偿 D、甲不予返还或赔偿 4、《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一解释属于() A、司法解释 B、学理解释 C、立法解释 D、无权解释 5、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A、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B、只能向全体债务人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C、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其履行部分债务 D、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 6、1990年春天甲收购站与乙梨园签订预购梨8万斤的合同。签订合同时,乙方考虑到梨的生长受气候的影响很大,主张在合同中加附“梨收成达七成以上时才供应8万斤梨”的条款。甲方对此亦表同意。这种加附条款属于() A、附肯定的延缓条件 B、附否定的延缓条件 C、附肯定的解除条件 D、附否定的解除条件 7、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A、无效 B、有效 C、有的有效有的无效 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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