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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吉林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完整版

2014年吉林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完整版

考试公告

为了进一步调整结构,优化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吉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决定,2013年全

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2013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5513名(注:具体招考职位及职位资格条件

等以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s://www.docsj.com/doc/014030161.html,/公布信息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5年7月17日至1977年7月16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16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乡镇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7日至1972年7月16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

龄条件。

6.考生与招录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录单位。

7.除乡镇机关外,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1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

8.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3

年7月17日前在县级(不含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

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2013年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五大”等高校毕业生除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报考人员为截止于2013年8月31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吉林省“一村一名大学生”项目志愿者或服务基层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

级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并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截止2013年7月17日仍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2013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7月17日8时30分至7月23日14时30分。

考生(含2013年选调生)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其中,报考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考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

19日14时30分,按招录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或专业考试,未能通过人民

警察体能测试及特殊职位专业考试的考生,7月22日可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报考者要

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

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7月17日8时30分至7月23日16时30分。

考生报名后,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对资格审查存在争议的考生,可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请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复核裁决结果于第二个工作日通过网络进行查询。

(三)缴费及确认

时间:7月17日8时30分至7月23日24时。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确认工作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于7月23日17时前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或市州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免缴笔试费用。

(四)打印准考证

时间:9月10日至9月15日。

考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五)相关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2.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5.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6.报考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职位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指定的

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或特殊职位专业考试。

7.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面向优秀居委会干部招录的职位,报名考生应为本县(市、区)现任的村(居委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止2013年8月31日,正职任职满两年、副职任职满三年的优秀村(居委会)干部,通过本人自荐、群众举荐经乡镇(街道)党委推荐,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审查;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录的职位。

8.缴费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不含选调生)不组织考试,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含通过体能测试的人民警察职位和通过专业考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特殊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报名期间适时公布各招录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于7月24日15时前通过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提醒考生要及时查看本职位报考情况。已报考因缴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请于7月25日8时30分至14时30分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时间截至7月25日14时30分。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后果自负。

四、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试题由省里统一命制。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长春市所辖区)和选调生职位的考试级别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申论》(甲)。报考县(市、区)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及省和市(州)直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机关(单位)的考试级别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申论》(乙)。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考试级别为丙级,笔试科目为《申论》(丙)和《农村工作常识》或《街道工作常识》。

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可以使用所报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考试机构,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

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复习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15日。具体安排为:

8: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

10:10——12:10《申论》

笔试考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二)专业考试与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总分满分为200分。考试级别为甲级的合格线为120分,考试级别为乙级、丙级的合格线为100分。

各招录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招录职位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如考生成绩总分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或面试。

1.公开调剂

10月中旬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报名时未达到1:3开考比例已取消的招考职位和公共科目笔试没有合格人员的空缺职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网上公开调剂。公开调剂具体实施办法届时详见网上发布的《2013年吉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开调剂公告》。

2.专业考试

普通专业职位的专业考试由招录部门负责在面试前组织;特殊职位的专业考试于7月20日前组织实施,专业考试成绩将于7月21日前通知考生。专业考试具体科目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请考生及时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

3.面试

在专业考试或面试前三天招录部门要对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招录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等原件。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市州以上公务员主

管部门核准后取消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资格,记录公务员报考诚信档案,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国家或我省统一选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已报考了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人员,请于面试前携带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证,送交招录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省直党群部门、法院和检察院选调生的面试组织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省直政府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面试组织工作,由省公务员局负责;市州以下机关空编招录职位及公安、林业公安等机关带编招录职位的面试组织工作,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报考职位笔试为甲级的考生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法进行面试;报考职位笔试为乙级、丙级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谈法进行面试。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面试方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法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20%、4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40分、20分、40分);不需要组织专业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60分和40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考核与录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两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并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和劳教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及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报考其他部门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录部门按照《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吉公局联发〔2011〕15号)规定的考察内容、程序、方法组织考察。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拟录用人选在公示前,经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审核确认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建立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对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出现的不诚信问题记录在案,以树立诚信报考的良好风气。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存在不诚信行为或违纪违规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考生均不得报考。

凡是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自愿放弃者,2年内不得报考;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逾期不报到者,将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

报考县级(不含区)及以下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市)局及以下机关及省、市州直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的机关(单位)考生,试用期满后三年内不得调动,擅自调动的取消其公务员身份。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s://www.docsj.com/doc/014030161.html,/)为本次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431-********(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431-********(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考务咨询电话:

0431-********(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

0431-********(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报考指南

1、考前要准备哪些证件?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方能进入人事考试考场参考。有效身份证包括:身份证原件、换发第二代身份证的盖章凭条及第二代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的旧版身份证。

香港特区考生有效身份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澳门特区考生有效身份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考生有效身份证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考试时会用到哪些工具?

应带的答题工具: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橡皮、2B铅笔、削铅笔刀。铅笔和钢笔建议多带几支备用;建议考前将考试用的2B铅笔最好削成扁平状头。

建议带的助答工具:直尺和量角器、垫板。直尺和量角器有时在行测解题中,能发挥一定作用。垫板可方便填涂答题卡。

按照要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3、考前要准备哪些随身物品?

譬如钱包、手机、钥匙、餐巾纸等。如果平时有喝水的习惯,也别忘了带杯水或者买瓶水进考场,但尽量克制少喝,以避免上卫生间。考试时最好将水放到地上,免得考试时一个不小心杯翻卷湿。建议可随身携带手表,根据经验,极少看到考场教室挂有钟表之类的计时器,所以非常有必要带一块指针式手表,而且选择指针式手表,有可能在做数学运算、图形推理等模块时用到,节约做题时间。考生在考试前几天需留意自己考试所在城市的天气变化,如有需要,考前可随身准备雨伞。

4、熟悉考场要注意哪些问题?

考生一定要提前熟悉考场。考生需要注意自己准考证上考点名称,具体的考点位置,熟悉考点的周边环境,顺便也预先设计好考试当天的中餐解决方案,留心考点周围的乘车交通情况,考生考试当天尽量不自己开车赴考,因为很可能考点停车条件有限,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赴考,因此,建议有必要在考前一天,事先预定最佳的交通路线,计算出恰当的出门时间,并充分考虑到交通堵塞状况发生的可能,以便考试当天,能留出充足的时间到考场。考生根据自己准考证上的报名序号和职位序号,准确找到自己的考场教室。另建议考生熟悉考场时留意附近卫生间的位置,以方便不时之需。如考点较远,可考虑安排提前一天住进附近宾馆。

5、考试前遗失了准考证怎么办?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可上网重新打印。进考场时没有准考证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6、公共科目笔试考场要注意哪些事项?

(1)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2)考生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3)严禁将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带有记忆性的、有运算功能的或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实行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7、笔试过程中,是否有时间提示?

笔试考试时,监考老师一般会在考试结束前半小时、十五分钟提醒考生。

8、特殊职位考生笔试后的相关测试?

报考法检、公安、司法系统部分职位的考生需在笔试后进行体能测试。

9、体能测评人选的确定方法?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10、如果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

《准考证》上规定:“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军人证件)进入考场”。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报名情况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国家人事部在总结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从200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所遵循的原则,即“分类考试,突出能力,方便考生,定时定期”。

按照职位性质,报考职位分两大类,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中的一个部门或单位进行报考。

以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一类。以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地(市)级以下所有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二类。

报考第一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申论》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考查范围包括:

常识,涵盖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

言语理解与表达,包括以下三种题型:阅读理解(短文阅读、文章阅读)、词语表达(选词填空、词语替换)和语句表达(病句判断、歧义辨析、长句判断、选句填空);

数量关系(数字推理、数学运算);

判断推理(图形推理、演绎推理、定义判断、事件排序);

资料分析(文字资料分析、表格资料分析、统计图形分析)。

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共135-140道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时间短、题量大,这就要求考生不仅做题速度要快,还要具备一定的答题技巧,更重要的是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申论》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考查其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和行政管理等理论知识以公务员身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申论》试题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报考第二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一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的题型、题量、难度等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略有不同。专业科目笔试的内容、方式由各招考部门确定。

在各地实际操作过程中,考试科目可能不完全一致,部分省市可能还会考公共基础知识(涵盖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考生可根据当地招考公告进行复习。

考试特征

公务员考试特征概述

就其实质来说,公务员录用考试是一种职业资格考试。它不仅是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方式而存在,更重要的是它本身就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条件,同时又广泛借鉴和吸收其它国家在这方面的优秀成果。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本特征

(一)法制性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有法可依主要是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表现为录用考试的基本原则、资格条件程序、考试办法及考试类型、主考机关、甚至命题、监督及阅卷工作等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有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并且指导着录用考试的进行。有法必依则是要求录用考试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实施,以确保整个录用考试过程符合公正,客观,竞争等要求。

(二)实用性

公务员录用考试依据国家行政机关空缺职位的要求统一进行,严格遵循"因事择人","为用而考"的原则,从行政机关的工作的实际需出发来择取人才,充分保证人才的"适材适用"。

(三)特定性

主要是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主体和客体是特写的。我国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由国家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某些工作也可以由国家人事部门委托用人部门实施。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则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客体的特定性则是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对象是特定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四)公开性

我国法律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一般以公开方式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均可报考,不受阻挠和歧视。而且报考条件、对象程序、时间和地点、考试成绩及录用等事物都应公布于众,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检查和监督。

成绩核算

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核算

分数

国家公务员的考试成绩总分是2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100分,申论100分。一般来说,行测平均到每个题目,均分是0.7分左右。

计算公式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50%

地方公务员考试成绩核算

北京公务员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占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共占50%。

各地方公务员考试成绩的核算与国家大致相同,极个别省份具有特殊性。

如2009年云南省公务员笔试成绩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报考普通公务员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3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成办法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笔试加分)/4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普通公务员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准考证书

国家公务员考试主考机关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认定的报考情况发放的《准考证》。

准考证由主考机关统一印制,贴上报考者交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经主考机关盖章塑封后一效。填写准考证明,必须认真仔细,考生姓名项目必须与报名表完全一致。

《准考证》存根应按考场装订成册,供监考人员在核对考试人员时使用。若报考人员遗失准考证,须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携带有关证件,经报名点审核后由原发证单位补发。补发的准考证用原准考证,但注明"补发"字样。

主考机关在编排准考证号时,应尽量将同一单位的报考人员安排在不同的考场并且考号不相邻。准考证号一般采用8位数字。

违纪制度

1、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有几种处理方式?

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有以下三类处理方式:一是情节较轻者,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该科目(场次)成绩无效、不予录用;二是情节严重者,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三是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

另外,报考者在录用过程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考试过程中,哪些情形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会收到什么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以下行为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上述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3、“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是如何界定的?

规定以外的物品一般包括:与考试有关的文字材料,如书籍、笔记、练习册、草稿纸或纸条等物品。报考者将这些物品带入考场且没有按照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上,比如,将书籍带入考场并且放在考场座位的抽屉内等,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按照规定要求,报考者除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文具外,其他物品最好一律不带入考场。如果带入考场,报考者应按照考场规则和监考要求将这些物品放在指定的位置。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以审查报名登记表和有关证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一种方法。其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

资格审查的程序

1.对报考职位的审查。应注意审查报名者报考的职位的类别,本人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其拟报职位的要求。

2.对证件的审查,应注意对报名者所持证件的审查,着重审查废品薄(查居住地、年龄)、工作证。对于种类人员的不同学历要求,相应地审查其学历证明及有关证件。

3.报考者的体格外貌。一般来讲,对报考国家公务员考生的体格外貌并无特殊要求。但到政府机关工作的人起码应无明显生理缺陷,身高不能过矮。考试组织者除身体检查要有明确标准外,资格审查也应有一定的标准。

4.审查报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5.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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