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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民政局下发文件的附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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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老年人救助帮扶服务入网用户登记表申请人(本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2:

老年人救助帮扶服务入网协议书

甲方:河南省社区便民服务网络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商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无偿服务与被服务的合作关系,甲方为更好更规范的服务乙方,根据中心规定,甲方根据乙方注册申请的信息和乙方所提供个人信息真实性的审核,同意乙方入网到河南省社区便民服务网络中心—老年人救助中心。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严格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作为甲方被服务的对象,因此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提出的所有合理要求。

第三条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由签订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使用的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老年人救助帮扶服务入网协议书》。

第四条由于甲方是隶属于市民政局主管下的民非单位,对乙方的服务是全部免费的,因此甲方声明以下几点:

1、乙方在申请加入本中心时所填写的《老年人救助帮扶服务入网登记表》

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对乙方的《老年人救助帮扶服务登记表》内容进行审核、录入、返

回乙方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生效。

3、乙方申请注册时,应详细阅读入网需知的相关内容,及时、准确掌握产

品使用。

4、乙方注册成功后不得无故向甲方提出救助或拨打骚扰电话,如有此情况

发生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当乙方向甲方提出救助的同时,由于乙方家属或委托人自身原因甲方无

法取得联系而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当乙方向甲方提出救助的同时甲方也已通知相关的医疗机构,由于医疗机构的耽搁或误诊等原因导致意外事故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乙方发出救助信息,但相关部门救助不及时造成乙方出现意外事故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因线路、网络、供电等设备出现故障延误接听电话导致乙方发生事故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当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免费电话话费出现错误时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只提供的是固定电话机不涉及任何费用,话费如有误请咨询中国移动。

10、当乙方在入网期内如有信息变动,乙方家属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将及时更改信息或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11、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或操作失误及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无法及时拨打救助电话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本条甲方免责条款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条款之规定。

第五条协议的终止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

2.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如乙方欲终止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通知甲方。

第六条甲方将对乙方的全部个人及家属或委托人信息采取严格保密制,不对外公布泄露。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请河南省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河南省安泰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中心乙方:

签章: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3:

河南省社区便民服务网络中心加盟申请表

附件4:

加盟协议

甲方:河南省社区便民服务网络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甲方特向乙方提供信息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加盟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的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合同期限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在同等条件下续签合同。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向乙方优先提供服务信息的义务(乙方经营范围之内

的)。乙方需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与服务评价及督导。

2、甲方作为信息提供者,向乙方无偿提供信息服务,乙方接受

甲方监督,为全市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3、甲方为乙方服务人员提供岗前培训,培训完毕测试合格者发

放岗位从业资格证书,编入甲方加盟企业服务人员名单中。

4、为维护甲方服务质量和单位形象,甲方要求乙方配备统一的

服务工牌。

5、甲方会对乙方的服务进行全程监督(价格、质量、服务时间

等),以保证被服务者能享受到更好的服务。

6、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公司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及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7、乙方要保证能在24小时内对客户进行相应的服务(除预先约

定好的时间外),如果不能,应及时告知甲方。

8、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一份相应的服务内容价格表,以便于甲方

进行相关的调整和监督。

9、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对客户不得做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不得做出损害客户利益的事情,如果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服务不到位或违法的事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进行服务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乙方要确保服务质量,若服务过程中有什么遗留问题要积极解决。

11、如有需要,乙方应在服务单(或收据)上给用户注明保修期限。

12、乙方领取的服务单(或收据)必须填写完整(见服务单填写样例),字迹清楚,不可随意涂改,并让服务对象签字按手印确认。

13、乙方服务完成后及时与甲方联系,主动说明服务结果,以便甲方进行回访查询。

14、乙方对客户要有礼貌,不得出现侮辱、欺骗、甚至威胁客户的现象。禁止在用户家吃饭、喝酒、吸烟,使用或拿取用户东西.

15、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要把客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保证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尊重客户的意愿,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和不协调现象,如有问题可向甲方进行咨询,甲方负有协调责任。

16、甲方拥有对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源的使用、发布权,并对乙方的信息在发布方式、排列方式、内容繁简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调整与修改,对乙方违背合法性、真实性、时效性原则的信息有其删除权。

17、乙方依照工商、税务、安全、质检等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经营标准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

18、因乙方经营活动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或引起纠纷和投诉的,乙方选择要求甲方协助调解和非诉解决,调解不成的,乙方可自行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19、乙方在协议期间未发生服务纠纷,在其退出加盟后一个月内退还全部质保金。

20、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河南省社区便民服务网络中心加盟企业”进行服务,或以“河南省社区便民服务网络中心加盟企业”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21、乙方不得在服务范围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严重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免责条款

1、因网络障碍,电脑“黑客”破环或不可抗拒等原因,造成信息存储、发送失败等情况,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严格遵守家政服务行业内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背,乙方需对产生的任何损失责任负全责。

五、争议的解决规定

如果产生有关合同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从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河南省社区便民服务网络中心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主题词:居家养老通知

抄送:各街道、社区。

河南省民政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16日印

共印100份

材料调差

一、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必须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由于工程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 二、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计价中的材料价格风险范围、控制和处理原则。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以下内容: 1.工程中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 主要建筑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常用材料,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其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主要建筑材料的种类、名称等,例如钢筋、型材、商品砼、预拌砂浆、水泥、黄砂、碎石、砌块、混凝土制品、电线、电缆、沥青、石材、铝合金型材、玻璃、各类管材、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等。 如发承包双方无约定时,是否为主要建筑材料应按照单位工程投标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来划分,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5%以上的各类材料为主要建筑材料,5%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材料。 2.承包方的投标价格中包含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 3.当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价格中的风险幅度时的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4.主要建筑材料数量的取定。

三、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内,因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材料价格风险调整计算方法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如下办法进行结算。 1.主要建筑材料费用占单位工程费用的比值a确定方法: a=【单位工程某类别建筑材料工程总数量(包括变更调整数量)×中标单价/单位工程结算总造价(不含人工、材料风险价差部分)】×100%。 当a值>5%时,该建筑材料为主要建筑材料,当a值≤5%,该建筑材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 2.承包人应承担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跌风险幅度b应为5%: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的建设工程,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3.主要建筑材料单价价差的取定: 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间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日(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

工商局常用表格

附件一: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珠笔。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需选择

“同意”或者“不同意”,请在□中√。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附: 投资人情况表

2、投资人应对第(1)、(2)两页的信息进行确认后,在本页盖章或签字。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人加盖公章。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名预核内字[ ] 第号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同意预先核准下列个投资人出资,注册资本(金) 万元(人民币),住所设在的企业名称为: 投资人名单及投资额、投资比例: 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至年月日。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核准日期:年月日 注:1、本通知书在保留期满后自动失效。有正当理由,在保留期内未完成企业设立登记,需延长保留期的,全体投资人应在保留期届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 延长的保留期不超过6个月。 2、企业设立登记时,应将本通知书提交登记机关,存入企业档案。 3、企业设立登记时,有关事项与本通知书不一致的,登记机关不得以本通知 书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 4、企业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未能提交审批文件的, 登记机关不得以本通知书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 5、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办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企业登记 之日起30日内,将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该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名称预先核准机关备案。未备案的,企业名称不受保护。

民政局民政数据共享中心项目的采购文件招投标书范本

绍兴市民政局民政数据共 享中心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绍兴市民政局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绍兴市财政局 二○一八年八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第四部分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经绍兴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绍兴市民政局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合理的技术人员结构;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docsj.com/doc/0a1507502.html,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docsj.com/doc/0a1507502.html, )公布为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非联合体。 特定条件:无。 四、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五、报名: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工期为六个月以内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应认真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及时采集和掌握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增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和预测能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二、工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所发生的价差,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主要建筑材料调价项目:钢材(钢制品)、水泥、砼制品(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沥青、柴油、人工费。 四、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材料价格调整事项需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调整材料价格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各方承担风险范围、幅度和调整办法,并依据同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投标报价的基准价格,在招标文件中发布。 (三)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幅度约定为基准价的±5%。对比材料采购当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 从工程投标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波动幅度在基准价±5%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上涨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上的价差(如报价高于基准价的,高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

扣到不调为止)。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下跌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外的价差(如报价低于基准价的,低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四)施工期内,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的数量及日期应通过监理审核,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后报发包人审批,以此作为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 对于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且无法核定材料采购数量及日期的工程项目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是:依据投标有效期当月《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可调材料的基准价格,测算施工期内各月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增减幅度,如测算幅度超过基准价的±5%,调整超过基准价±5%的部分,调增调减的办法同第3条。 (五)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并已计取相应包干风险费用的,不宜调整合同价格。但在施工期间,遇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而导致整个工程的差价超出包干风险费用的50%时,则在扣除风险费用后,按本办法执行。 (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可按本办法调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七)人工费调整参照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执行。 五、严格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制定及投标报价的评审须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青政办字[2011]130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14 【实施日期】2011.1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1〕13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城市水污染防治能力,促进城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城市排水规划建设管理,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一)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排水规划建设管理。市市政公用局应加快组织编制全市排水专业规划,并依据规划,制定公共排水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住宅小区等开发建设项目配套的公共排水设施应纳入建设计划。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在

每年11月底前,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报下年度排水设施建设计划。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申请市排水管理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参加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限期整改。验收合格的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在1个月内将排水设施及相关图纸资料向市排水管理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 (三)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设施验收标准,完善设施验收交接流程,确保排水工程设计合理、建设规范、顺利投入使用,并得到及时养护维修。现有尚未移交的公共排水设施,应按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于2012年5月底前整

民政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最新)

民政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x〕72号)精神,设立市x 区民政局(挂民间组织管理局牌子),为x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国家、x、市和x区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社会组织评估和培训职责,工作交由行业协会承担。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社会救助职责,建立低收入人群认定机制,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加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x、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灾情;负责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三)组织实施优抚政策、标准和方法;负责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和经济补偿及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四)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变更、命名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地名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工作,负责街、路、巷、牌、住宅号牌设置工作,收集、整理、储存地名资料。 (六)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七)组织实施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慈善事业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并监督使用;负责弃婴收养以及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区敬老院的建设及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做好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 (九)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十)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制度、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x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岗位设置

《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解读

《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解读 1、《条例》的立法背景和目的 城市排水设施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城市排水管理水平是衡量城市节能减排、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排水行业发展迅速。截至2009年底,全市共建成排水管道7459公里(污水管道3877公里,雨水管道3582公里),污水处理厂17座,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7%。随着排水行业的发展,排水管理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排水设施养护责任不清,排水设施建成未及时移交,污染点源仍大量存在,城区河道覆盖、占压情况较为严重等。为规范排水设施管理,1990年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但该办法对排水设施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不能适应排水事业的快速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部署,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城市水环境,防治洪涝灾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出台《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2、关于公共排水设施移交 在近几年的排水管理工作中,部分新建公用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因手续不齐全、质量不合格、排水无出路等问题,未及时将设施移交排水管理部门,导致设施得不到及时的养护维修,堵塞冒溢及设施缺损等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严重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 按照《条例》规定,排水设施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图纸资料报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确保达到使用要求后,办理移交手续。未经验收、移交的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并负责返修或者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要求,排水设施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关于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 城市污水处理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关系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青岛市市政公用设施市场监管,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2005年,我市制定了《青岛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对青岛市城市污水处理、供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实施特许经营制度。本条例对这项制度进行了确认。 4、关于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要求 按照山东省《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DB37/T 944-2007)》和青岛市《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质量要求(DB3702/T—2004)》的要求,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对排水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及时掌握排水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应做好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及时疏通清理,使其符合设施正常运行的要求。 同时由于排水设施属地下隐蔽设施,发现问题不易处理,因此市民要注意安全使用排水设施,杜绝向排水设施内倾倒杂物;餐饮企业要按规定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减少污水中的含油量。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未按规定对设施进行养护管理的,按照本条例规定,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5、关于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

(整理)常用设计文件表格 21

常用设计文件表格、图标 (一)常用钢材截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 1、热轧圆钢和方钢 (热轧钢是经过高温加热热轧制而成的钢材,它的强度不是很高,但足以满足我们的使用,它的塑性、可焊性较好,因此我们比较常用;冷轧钢是普通热轧钢经过强力拉拔超过应变硬化阶段的钢材,它的强度很高,但韧性、可焊性差,比较硬脆) 1.1 热轧圆钢和方钢的截面形状 1.2 截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 热轧圆钢和方钢的尺寸及理论重量见表1(经供需双方协议,也可供应表1中未规定的其他尺寸,但需在合同中注明)。

1.3 尺寸及允许偏差

截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截面尺寸的允许偏差组别应在相应产品标准或订货合同中注明,未注明者按第三组偏差执行。(经供需双方协议,也可供应表2中未规定的其他尺寸,但需在合同中注明)。 1.4 长度及允许偏差 钢材的通常长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议,也可供应表1中未规定的其他尺寸,但需在合同中注明)。 钢材短尺长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短尺长度钢材交货量不得超过该批钢材总重量的10%。 1.5 定尺、倍尺长度 定尺或倍尺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其允许偏差为+50mm。 (倍尺长度就是按需方要求的单倍尺长度切成整数倍的长度。例如,需求一批1m长的钢管,工厂供给2m的,叫做按倍尺供货)

1.6 外形 圆钢的不圆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圆钢不圆度是指同一横截面最大直径和最小直径之差。 方钢对角线长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 方钢不方度,应在同一截面内,任何两边长之差不得大于公称边长公差的50%,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得大于公称边长公差的70%。热轧圆钢和方钢的弯曲度应符合表7的规定,弯曲度组分别应在相应产品标准或订货合同中注明,未注明者按第2组执行。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供应表7规定之外的弯曲度。 钢材不得有显著扭转,热轧圆钢和方钢两端的切斜度不得大于该圆钢公称直接或方钢公称边长30%。

民政局调研报告文档4篇

民政局调研报告文档4篇Investigation report document of Civil Affairs Bureau

民政局调研报告文档4篇 小泰温馨提示:调研报告是以研究为目的,根据社会或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研计划,即将被动的适应变为有计划的、积极主动的写作实践,从明确的追求出发,经常深入到社会第一线,不断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有意识地探索和研究,写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本文档根据调研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民政局调研报告文档 2、篇章2:民政局“四群”教育民情文档 3、篇章3:民政局统筹城乡发展情况调研报告文档 4、篇章4:民政局开展扶贫助困活动调研报告文档 篇章1:民政局调研报告文档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要点和#人办发[XX]22号通知要求,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县乡人大联动的方式,通过抽样入户核实、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等方法,对我县城乡低保和五保

户供养工作及县民政局长##同志履职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从六月中旬至7月中旬,各乡镇人大组织部分代表组成了25个 调研组,抽查了50个村2个居委会中的低保4227户8052人、五保648户663人,涉及资金xxxxxxx元;县人大常委会抽调部分常委会成员、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两个调研组,抽查了8个村3个居委会中的低保969户1758人、 五保112户112人,涉及资金xxxxxxx元。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城乡低保和五保户供养工作 (一)城乡低保和五保户供养工作开展情况 XX年,我县全面开展了农村低保工作,到XX年底全县累计保障农村困难居民47302户78574人次,发放保障金 3007.5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24万元。低保规模从当年的5189户7124人、低保金102.6万元、人均144元上升至XX 年的17552户3XX人、低保金2026万元、人均633元。1999年,我县在原来城镇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对象的基础上,将15 个建制镇的困难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XX年扩面将更 多困难城市居民纳入城市低保对象,共保障998户2626人, 全年发放低保金123.9万元;XX年提标,保障人数增加到 3700人,共发放低保金、取暖费、双节补助676.2万元。XX

材料价差调整方法

材料价差调整方法 某种材料单价价差=该种材料实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定额中的该种材料价格 注:工程材料实际价格的确定 ①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全部材料信息价格 ②建设单位指定或施工单位采购经建设单位认可,由材料供应部门提供的实际价格 某种材料加权平均价=ΣXi×Ji÷ΣXi(i=1到n) 式中X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数量 J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价格 某种材料价差调整额=该种材料在工程中合计耗用量×材料单价价差 按实调差的优点是补差准确,计算合理,实事求是。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种多、渠道广、规格全、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采用抽量调差,则费时费力,繁琐复杂。 2.综合系数调差法: 此法是直接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某种材料调差系数=Σ×K1(各种材料价差)K2 式中:K1——各种材料费占工程材料的比重 K2——各类工程材料占直接费的比重 单位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金额=综合价差系数×预算定额直接费 综合系数调差法的优点是操作简便,快速易行。但这种方法过于依赖造价管理部门对综合系数的测量工作。实际中,常常会因项目选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种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短期价格波动的关系导致工程造价计算误差。

3.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 据统计,在材料费中三材价值占68%左右,而数目众多的地方材料及其它材料仅占材料费32%.而事实上,对子目中分布面广的材料全面抽量,也无必要。在有些地方,根据数理统计的A、B、C分类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对A类材料重点控制,对B、C类材料作次要处理,即对三材或主材(即A类材料)进行抽量调整,其他材料(即B、C类材料)用辅材系数进行调整,从而克服了以上两种方法的缺点,有效地提高工程造价准确性,将预算编制人员从繁琐的工作中解放出来。 4.价格指数调整法: 它是按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期建筑材料价格或价差指数逐一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方法。这种方法属于抽量补差,计算量大且复杂,常需造价管理部门付出较多的人力和时间。具体做法是先测算当地各种建材的预算价格和市场价格,然后进行综合整理定期公布各种建材的价格指数和价差指数。 计算公式为:某种材料的价格指数=该种材料当期预算价÷该种材料定额中的取定价 某种材料的价差指数=该种材料的价格指数-1 价格指数调整办法的优点是能及时反映建材价格的变化,准确性好,适应建筑工程动态管理。 上述四种调差办法,在实际工作运用中经常遇到,这就要求我们预算编制人员能熟练掌握并运用。在实际工作中,不论是在何处工作,收集哪个地方资料,都应尽快了解、适应、熟悉当地的编制习惯与方法,坚持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 预算与概算有什么区别: 1、所起的作用不同。概算编制在初步设计阶段,并作为向国家或者地区报批投资的文件,经过审查批准后,用以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是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预算编制是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它起建筑产品价格的作用,是工程价款的标底。 2、编制的依据不同。概算依据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进行编制,其内容项目经扩大而简化,概括性大;而预售则依据预算定额和综合预算定额进行编制,其项目较详细,较重要。

青岛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青岛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1981.07.09 【实施日期】1981.07.09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中的“有关建筑规划的规定”已被《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日期:1989年9月1日实施日期:1989年9月1日)停止执行 青岛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1981年7月9日青岛市人大通过、市政府颁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建设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文明、整洁、优美的社会主义城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建设必须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以《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实行统一管理。市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宣传教育,依靠群众,组织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把城市建设好、管理好。

第三条市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一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农业社队等单位和所有居民,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用地管理 第四条在市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河道、海滩、山场,不论国有或集体所有,均须服从城建部门统一管理,不准买卖、侵占或擅自调换和租借。 第五条凡在市区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所需用地,必须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及山东省有关规定,并持国家、省、市计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及有关资料到市城建局办理用地手续。在市区规划控制范围以外进行建设所需用地,由所在县承办,按照规定报市民政局审批;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定点,旅游风景点内的建设,由市城建局会同所在县进行安排;涉及市区供电、通讯、给水、排水、交通、国防等建设用地,所在县应事先征得市城建局的同意,方可办理用地手续。 第六条已征用、划拨的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准自行交换、转让。土地分割、转移过户须到市城建局办理手续。对征而未用超过一年的建设用地,原批准执照应视为无效;长期不用的院内空地、使用不合理的土地市城建局有权收回。收回的土地可按征用时支付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有偿拨给新的使用单位。 征而未用,退给生产队暂时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国家,国家建设需要时,应即无代价交还。 第七条使用国有土地,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费和市政配套费;使用农业耕地,应按规定给予补偿,安排好社员生活,在规划区域内,还要缴纳市政配套费。 建设单位因施工等需要临时用地时,须报城建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使用费。临时用地批准期满即行收回,确需继续使用的,须重新办理手续。临时用地内不得修建任

常用表格

剑青公路普安至金子山段灾后重建工程 合同段总开工报告 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 合同段总开工报告

注: 附件包括:1、施工组织计划(方案)报审表 2、施工放样报验单 3、人员进场统计表; 4、机械进场统计表。 5、分项工程月进度计划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注: 附件包括:1、施工进度计划 2、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资金的安排 3、资金流动计划 4、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5、施工安排及施工方法总说明 6、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方法、影响工期的重点工程施工措施。 施工放样报验单 注: 附件包括:1、测量及放样资料 2、导线点、水准点调整情况一览表 3、控制桩及控制点的护桩设置一览表及草图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注: 附件包括:1、施工放样报验单 2、施工组织方案报验单 3、进场材料、设备报验单 4、分项工程月进度计划

剑青公路普安至金子山段灾后重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承包单位:合同号: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注: 附件包括:1、施工进度计划 2、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资金的安排 3、资金流动计划 4、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5、施工安排及施工方法总说明 6、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方法、影响工期的重点工程施工措施。 施工放样报验单 注: 附件包括:1、测量及放样资料 2、导线点、水准点调整情况一览表 3、控制桩及控制点的护桩设置一览表及草图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注: 附件包括:1、施工放样报验单 2、施工组织方案报验单 3、进场材料、设备报验单 4、分项工程月进度计划 剑青公路普安至金子山段灾后重建工程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标签:房产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工期为六个月以内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应认真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及时采集和掌握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增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和预测能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二、工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所发生的价差,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主要建筑材料调价项目:钢材(钢制品)、水泥、砼制品(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沥青、柴油、人工费。 四、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材料价格调整事项需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调整材料价格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各方承担风险范围、幅度和调整办法,并依据同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投标报价的基准价格,在招标文件中发布。 (三)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幅度约定为基准价的±5%。对比材料采购当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 从工程投标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波动幅度在基准价±5%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上涨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上的价差(如报价高于基准价的,高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下跌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外的价差(如报价低于基准价的,低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四)施工期内,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的数量及日期应通过监理审核,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后报发包人审批,以此作为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 对于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且无法核定材料采购数量及日期的工程项目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是:依据投标有效期当月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可调材料的基准价格,测算施工期内各月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增减幅度,如测算幅度超过基准价的±5%,调整超过基准价±5%的部分,调增调减的办法同第3条。

青岛市排水规划文本(征求意见稿)

青岛市排水工程规划——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排水范围和排水体制 (5) 第三章污水工程规划 (6) 第四章回用水工程规划 (19) 第五章污水规划分期实施计划及主要工程量 (21) 第六章雨水工程规划 (24) 第七章雨水利用规划 (32) 第八章雨水规划分期实施计划及主要工程量 (34) 第九章问题与建议 (39) 第十章附则 (40)

青岛市排水工程规划——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编制背景 为在城市排水工程实施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提高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编制质量,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青岛市污水系统工程规划》(1995—2010)以及青岛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编制深度及范围 根据青岛市市政公用局的要求,结合《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范围,本次排水规划范围包括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其中崂山区范围包括崂山区的中心城区、崂山科技城、北宅、王哥庄以及沙子口。规划总面积约580.5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为总体规划阶段的排水工程专业规划,分为雨水系统规划和污水系 统规划。 第三条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青岛市城市建设正在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社会、经济环境已有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新一轮《总体规划》的编制,确立了“依托主城、拥湾发展、组团布局、轴向辐射”的空间发展战略,以提升青岛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完善城市配套、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但是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方面,发展速度及水平有待提高,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上一轮青岛市污水系统规划编制的十几年以来,青岛市发展的格局和空间战略都有了较大的调整,新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对青岛市的路网、用地性质、规划用水量指标都有了重大的调整,急需重新编制新一轮总体规划阶段的排水规划,优化排水系统,提出有指导意义的分阶段发展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 第四条规划编制依据 1、青岛市排水工程规划委托书——2008年11月,青岛市市政公用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991年第14号令发布; 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建规(1995)333号文发布; 7、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05年1月,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材差调整实施细则

材差调整实施细则 为加强材差调整管理工作,规范材差调整方法和程序、确保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依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号《关于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人工费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 一、材差调整管理的基本原则 以“风险共担、实事求是、系统协调、有利工程”为原则、严格以工程合同计量为基础,依据湖南省交通厅造价管理站定期公布的材料预算价格,进行调差。 调差是对价差进行调整,不是对低价进行补偿。调差主要是对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合同段)在价格调整期间人工费、钢材、水泥、主要地材、沥青、油料等,根据每月实际市场平均价格与招标时(高速公路指开标前28天,其它项目指开标前20天)市场价格之差进行调整,涨价时予以增补费用,跌价时予以扣减费用。 价格调整期:2008年10月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2008年10月1日期以前开工在建的交通建设项目,合同中有材料价差调整条款的,应遵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在2008年10月1日前完成的工程量,可继续按《关于对部分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湘交基建[2008]588)文规定进行材料差价调整,在2008年10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可参照指导性意见提出的调整范围及方法进行材料差价调整。2008年10月1日以后开工的在建项目(或合同段)从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计算期限至项目合同工期止。原已按湘交基建字[2005]276号文件,湘交基建字[2007]276号文件和湘交基建字[2008]588号文件进行价差调整的项目,不再进行调差。

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

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 技术导则 (试行) 2012-03-29 发布 2012-04-01 实施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市政公用局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 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山东青岛供电公司

前言 城市道路检查井周围以及沿管线敷设处路面沉降、裂缝和破损是城市道路建设中的一项质量通病,其不仅影响路面的整体性、美观性,更影响路面行车舒适及交通行驶安全,从而极大地影响城市环境质量。为了有效避免检查井周边及管线敷设处路面病害,更好保证道路的使用品质,特制定《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评审稿)》。编制组在参阅了相关国家规范、行业导则,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检查井、雨水口、管线建设的实际情况,完成本技术导则(评审稿)的编制工作,经过建委组织专家论证,形成技术导则(试行)。 本技术导则(试行)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井井盖、支座、井圈、井筒、井室、雨水口、井周回填以及管线开挖沟槽回填的设计要点、施工要点、监理要求和验收要点。 请各有关单位在使用本导则(试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函告主编单位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便正式定稿时参考。 主编单位: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 参编单位: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通信管理局 青岛市广播电视台 山东青岛供电公司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及《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编制人:刘利任强石海麻广林李蕾于秀欣司义德张涛秦淑辉曾巍李战朋 袁兴华李忠民赵淑梅贾旭亮 目录 1 总则 (3) 2 排水检查井规格 (3) 3 检查井井室、井筒 (7) 4 检查井井盖 (15) 5 检查井井周回填 (23)

人工材料调差文件优选稿

人工材料调差文件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 杭建市〔2011〕198号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杭州市财政局 各有关单位: 《关于杭州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08〕44号和杭财基〔2008〕211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杭建市〔2008〕45号)实行以来,对推动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动态调整和工程结算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我市目前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情况以及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方式各不相同,人工、材料等市场要素价格的波动趋势又各具特性,为适应新形势下工程实施阶段合同价风险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解决不同情形建设工程对人工、材料等费用因市场价格波动所导致的价差进行科学合理调整的需要,现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价格动态管理原则 我市建设工程的价格动态管理实行定期发布、事先约定和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 (一)定期发布原则。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测算和发布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等各类价格信息,及时反映本市市场价格水平的波动情况,对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指导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二)事先约定原则。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工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在招标文件和签定的施工合同中,按本指导意见精神,事先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人工、材料等要素

价格调整的种类、风险承担范围、采用的价差结算调整方式、价差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比例。 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内,应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结算时价格不作调整;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以外,其风险幅度以外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结算时价差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三)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因工期延误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要素变化,应界定双方责任后按以下原则处理: 1、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发包人结算时扣回价差。 2、非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价差计入工程造价;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发包人不得扣回价差。 二、市场要素价格调整方式及价差计算方法 (一)材料 1、工程实施过程中,当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时,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工程计量和合同价款结算方式,采用下列调价方式之一进行动态结算调整:(1)按时间进度分段计算:即工程实行按月计量和计算价差,合同双方可根据当月市场信息价与投标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信息价进行比较,调整相应价差。

电力工程常用表格

电力工程常用表格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表工程开工报审表 致项目监理机构 我方承担的工程,已完成了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特申请于年月日开工,请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已审批; 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施工方案已制定并审查合格; 施工图已会检; 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表已报审; 工程控制网测量/线中复测资料已审核; 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满足要求; 特殊工种/特殊作业人员满足工程需要; 本工程的施工人力和机械已进场; 物资、材料准备能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 计量器具、仪表经法定单位检验合格; 分包单位资格审查文件已报审;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审查文件已报审; 上道工序已完工并验收合格。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1.本表一式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一份,承包单位份。 2.报审中的“□”作为附件附在报审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后在框内打“√”。

3.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要点:工程各项开工准备是否充分;相关的报审是否已全部完成;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表工程复工申请表 本表一式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建设单位、项目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承包单位各一份。

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 本表一式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承包单位各一份。

表方案报审表 本表一式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承包单位各一份。特殊施工技术方案由承包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附验算结果。

民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民政局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机关文明办公制度 第一条工作人员要牢固确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每位工作对象都要热情接待、优质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实行“首问负责制”。尤其对基层来访的民政对象要按照政策耐心做好解答,并按职责范围和程序规范处理,及时请示汇报。 第二条工作人员衣着整洁、庄重、得体,言谈举止文明规范,接听电话礼貌热情。 第三条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汇报工作时力求抓住要点,避免面面俱到。布置工作时要考虑周全,不要含糊。对基层的来电、来信、来访所询问的有关事宜不拖不推,及时明确地作出答复,一般在一周内办结。 第四条树立全局观念,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相互之间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条工作人员办公时不得喧哗、嘻闹、串岗或办私

事,不得在办公室内打牌,不得用办公室的电脑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因工作失误引起行政诉讼败诉,对相关人员予以降职离岗处理,涉及的经济损失赔偿全额自理。对情节严重的交司法纪检部门处理。 第六条讲究卫生,保持清洁。工作人员每日提前10分钟到班,搞好室内卫生,做好机关值日。办公桌椅、橱柜和其它物品摆放整齐,报刊杂志、文件资料存放有序,确保工作区域卫生整洁,环境优美。 考勤制度 第一条出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上下班,勤奋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人员探亲、休假(含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工作期间要严守纪律,坚守岗位,违者取消年度评优、先资格。 第二条请假。工作人员因事、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按照管理程序逐级报批,并自觉到局办公室履行手续。局领导外出须向办公室说明去向;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局领导批准。 1、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的由局长批准;机关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主管副局长批准,2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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